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内涵和主要特征研讨会综述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内涵和主要特征研讨会综述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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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央党校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内涵和主要特征”进行专题研究。为了深入探讨这一重大现实理论问题,为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依据,本刊编辑部于9月26日邀请中央党校课题组的同志和经济学部的部分教授,召开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内涵和主要特征研讨会”。中央党校副校长刘海藩教授主持会议并做专题发言,中央党校副教育长、本刊主编王瑞璞教授出席会议并发言。现将与会各位教授在研讨会上的发言摘发如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要特征之我见

刘海藩

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是相对于资本主义和传统计划经济来说的,我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四个方面: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首要特征,是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标志之一。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社会形态的性质。联系邓小平同志所论述的社会主义的本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物质基础,“共同富裕”是目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实现目的的根本前提。这里有一个不言自明之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必须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有在公有制条件下,才能避免少数人无偿占有大多数人的剩余劳动,避免一极是少数人积累财富,另一极是多数人积累贫困。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突出了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这一根本特性。如果没有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条,就肢解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概念。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重目标相结合的。一般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关系,它的前提是存在不同经济利益主体,各个主体都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就是激励经济主体提高经济效益,刺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经济主体追求一己的最大利益,是绝对的唯一的,因此,它的基本经济规律是剩余价值规律,它的目标就是剩余价值最大化。其消极作用是主体之间你死我活,不惜盲目竞争,掠夺资源,破坏环境,损害社会公德,摧残人的肉体和灵魂。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斯大林概括为:用在高度科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斯大林这种概括的科学性当然有待研究,但有一点是应当肯定的,即要“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两方面的需要”,则指出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重目标的结合。这就要求,既要高效益地发展经济,又要高水平地发展科学技术,繁荣文化生活,当然也包括了全面提高全社会人民的素质,也就是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统一起来,以实现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统一。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利益主体是对立的,但不是对抗的。市场经济出现的最一般条件,是存在不同所有者和社会分工。有了这两个条件,就使人们生产不同的产品,拿到市场进行等价交换。不同所有者即不同利益主体都想在交换中占有有利地位,获取最大利益,便产生了对内追求高效益,对外激烈竞争的市场机制。于是,各个经济利益主体站在相互对立的地位。这种机制的消极影响,就是上面讲到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出现的情况,也就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带来的对生产的阻滞和对社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经济利益主体的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也是对立的。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必须遵守竞争、交换等原则,也必须要讲效益、追求利润,企业之间必然存在着利益矛盾。不但私有企业之间存在利益矛盾,公有企业之间、公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之间也同样存在利益矛盾。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整个国家的繁荣富强是大前提。经济主体之间,有个体利益对立的一面,又有整体利益一致的一面,前面讲到的“双重目标”,也适应于每个企业。为了实现“双重目标”,调节机制也是双重的,即市场调节与政策调节相结合。在这里,虽然利益矛盾是对立的,但不是对抗的。说对立而不是对抗的,主要是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不象资本主义企业那样,无序、混乱地竞争,尔虞我诈地交换,你死我活、损人利己地追逐利润。单个企业发展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是每个企业发展的必要环境和条件。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共同富裕是相对于资本主义而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导致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当然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要充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实现的奋斗目标,要有一个艰苦奋斗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实现共同富裕。但是我们不应该忽视,甚至无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出现的两极分化这一事实。要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重视公平,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稳定,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我们应该把共同富裕这一目标,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为了利用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调动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增加社会财富,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共同富裕。

国有企业改革要从实际出发

王瑞璞

一、正确理解现代企业制度,加大理论研究力度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讲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是产权关系明晰,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是出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四是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建立科学的领导制度和管理制度。另外一种概括叫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在的问题是没有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而是集中在产权清晰上做文章。结果是理论和改革实践都进展不大。

什么叫产权清晰?产权清晰到什么程度才算清晰?私有制企业产权是清晰的,这是毫无疑问的。公有制产权清不清晰?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不一致的。有的人认为,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人人有份。但问题是人人有份,人人又都不负责。说这就是产权不清晰的结果。有些学者又进而提出产权虚置、产权模糊等理论,这些观点是需要探讨的。我认为,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清晰的,无所谓虚置、模糊。首钢、鞍钢、大庆等国有企业是国家出资建立的企业,当然归国家所有,国家当然要对企业的人、财、物进行管理。企业盈利要上缴国家,企业亏损国家要过问。问题的关键是国家怎样管理好国有企业,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首要问题。当前国有企业陷入困境,并不是产权不清晰造成的,而是我们的管理机制、经营机制有问题。

国有企业既然产权是清晰的,那么权责明确就是题中应有之意了。实际上,这个问题与下面要谈到的政企分开是紧密相联的一个问题。政企职能分不开,企业的权责也难以落实。中央提出的企业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已经清楚地规范了企业的权责。企业的权责是明确的,问题是我们采取什么措施把“四自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政企关系到底应该怎样?怎样才算合理?这一直是困扰国有企业改革的大难题。政企不分已为历史和实践所反复验证是行不通的。政企分开是大势所趋,是现代企业的基本要求和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可以说自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一直在探索政企怎样分开的问题。十几年的改革实践说明,我们不能笼统、抽象地讲政企分开。国家投资建立的企业,国家不能不管。从这个角度讲,政企永远分不开。中央提出政企分开,我理解主要是指职能分开。政府的职能应该是什么?企业的职能应该是什么?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企业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这些都应该明确,否则政企分开将成为一句空话。

科学管理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泰勒制在泰勒时代就是科学的管理制度。列宁把泰勒制称之为血汗的科学的工作制度。血汗是从生产关系角度讲的,是指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科学的工作制度是指管理,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得到了最充分有效的利用。六、七十年代鞍钢宪法“两参一改三结合”,大庆的“三老四严”,不能不说是科学的管理制度。日本把这些东西借鉴过去了,我们反而把这些自己实践中探索出来、符合我国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好办法丢掉了。这是很大的教训。我们现在讲管理科学,有的人总以为西方的企业管理什么都是科学的,企图把西方的那一套完全照搬过来,这是不切实际的。我们不能丢掉自己的好传统,要立足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实际,探索出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上述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回答和解决。回答、解决就需要我们加大理论研究力度。加大理论研究力度不能在抽象的概念上绕弯子、兜圈子,必须从实际出发。这个实际,有两个基本点:一是中国特色,也就是中国国情,这是根本的出发点;二是社会主义,从国有企业角度讲,就是公有制不能动摇。无论是现代企业制度,还是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有从这两个基本点出发,我们所研究出来的理论才有价值,才有指导意义。

二、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解决是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

国有企业困境问题是近年议论最多的热门话题。从总体上看,国民经济宏观形势看好,我们基本上抑制住通货膨胀,保持比较高的发展速度,财政收入和外汇储备增加。但国有企业的发展,不容乐观。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但今年上半年国有企业盈亏相抵才盈利3亿多元,应该说问题严重。国有小企业普遍状况不佳。暑假我到辽宁、吉林、新疆考察,重点了解国有小企业情况。可以说,地方国有小企业象样的不多,国有大企业亏损面在逐渐扩大。国有小企业垮掉了,由此造成了一个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即失业问题。工人阶级是国有企业的主体,主体利益受损,这不符合改革的初衷,更不符合改革的宗旨。这样下去,改革的阶级基础将丧失。所以失业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我们应当上升到政治高度来对待这个问题。

那么,国有企业能不能搞好,能不能走出困境?我认为能搞好,能走出困境,问题在于思路对不对。反思十几年的改革历程,凡是改革取得成功的领域,或者说凡是改革比较顺利的时期,我们有一个基本的经验,就是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解决,而不是从某一设定的概念或者理论模式出发。农村改革成功的基本经验就是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搞活国有企业也是一样,关键是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解决。是产品问题,就解决产品问题;是资金问题,就解决资金问题;是班子问题,就解决班子问题。凡是搞得好的企业,没有一个不是从实际出发的。邯钢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是从实际出发的。本钢加强管理把出国考察砍掉五分之一,把小轿车封存三分之一,仅此节约管理经费五千万元,也是从实际出发。国有小企业也有搞得好的,最近在《中国市场经济报》上我批发了一篇文章《狠抓管理,大有可为》,讲山东聊城地区国有小企业的亏损面逐年下降,由1993年的43.2%,下降至1994年的35.8%,1995年减少为29.8%。其中有的县亏损面已降至10%以内。为什么在国有小企业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聊城地区的小企业却生机勃勃?发此文,我在编者按里写了两层意思:一切从实际出发,加强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廉洁奉公。理论研究也要从实际出发,这样,理论才能繁荣。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和特征的几点认识

李兴山

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国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特征及有关理论问题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提出了各种不同见解。以下,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或资源配置方式,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只能随商品经济的消亡而消亡,而不一定随某种社会制度的消亡而消亡。市场经济产生于资本主义初期,但它不是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产物,也不为资本主义所独有。社会主义制度代替资本主义制度,消灭了阶级剥削与压迫,但并没有消除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因此在经济形式上不能逾越商品经济阶段,而且必须通过发展商品经济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这就必须要采取市场经济这一经济运行机制或资源配置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市场经济。它不是人们凭主观愿望的任意选择,而是具有历史的客观必然性。

(二)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或资源配置方式,没有固定的社会属性,即不能说它就是姓“资”或就是姓“社”。但在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或不同的社会制度,由于市场主体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它们之间的交换关系、竞争关系的不同,社会生产的目的不同,市场经济也必然要打上社会制度烙印,为不同的社会制度服务。因此,在市场经济前面冠以“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不仅有为市场经济定位的含义,而且有为市场经济定性的含义。它能够清楚地表明某种市场经济依附于什么社会制度运行,为什么社会制度服务。这就不能说,它仍然不存在姓“资”姓“社”的问题。否则,也没有必要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实际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个统一概念,它既包含社会主义的特殊社会属性,又包含市场经济的一般属性,是两种属性的统一。这是我们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和特征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当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不同理解的根本分歧点。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经济范畴的概念。因此,对其内涵、特征应局限于经济范畴加以界定。目前一种比较流行的看法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指“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或“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这种看法虽然不错,但其内涵与外延过于宽泛。社会主义条件包括经济条件、政治条件、文化条件等诸多条件,社会主义制度也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诸多制度。在这些条件和制度中,固然政治制度等与市场经济不无关系,但关系最为密切、最为直接、最能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特征的,还是经济制度或经济基础。为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括为: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的、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要作用的经济。

从上述涵义出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比,其本质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主体主要是公有制经济单位,市场上的交换和竞争关系,主要表现为公有制经济单位之间的交换关系和竞争关系。仅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公有制经济单位在市场主体中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经济。

二是在消费资料的分配制度上,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兼顾效率与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市场调节和国家政府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和目的,就是在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基础上,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仅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概括为是以共同富裕为发展目的的市场经济,也可俗称为基本不存在剥削的市场经济。

(四)为了使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特征的研究更有实际意义,应当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概念。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设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50年代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开始,要持续至少上百年的时间。即使从现在算起,也还要持续五、六十年的时间。在这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的基本特点是生产力水平落后,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必须的社会化程度还很低,商品经济和国内市场不发达,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占相当比重,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所有这些因素,都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还是一种欠发达的或称为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加之,从50年代以后,我们还搞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因此在这一时期我们还存在如何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的问题,这就更加大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难度。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之所以欠发达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市场经济,不仅面临大力培育市场的问题,而且还面临着如何改革在过去计划体制下已经形成的一切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经济制度、管理方式等问题。

应当说,在以公有制为主的基础上是能够发展市场经济的。这是因为公有制并没有消除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例如社会分工的存在,个别劳动、局部劳动与社会劳动矛盾的存在,法人财产权与不同利益实体的存在等。但是,也不可否认,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传统公有制形式,特别是单一国有制的形式及其所采取的国有国营的经营管理方式,也存在着许多与发展市场经济相矛盾的方面。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市场经济,特别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固然不能说市场经济的某些方面丝毫不能改变,但改变的主要方面,应当是传统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及其所采取的不适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经营管理方式。

(五)市场经济必然要有政府的宏观调控。国外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宏观调控的一般规律是:在市场发育不成熟的阶段,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市场发育;在市场发育的成熟的阶段,宏观调控的重点是弥补市场缺陷,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增长。从我国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实际出发,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应是促进市场发育。为此,要正确区分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丑恶现象和市场发育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不同性质,既要维护社会秩序,又要积极促进市场的发育。

目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国家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和机构改革。在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机构改革,不仅涉及新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而且涉及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因此必须要纳入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决心加以解决。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和特征的几点看法

吴振坤

一、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一定历史形式,包含着两个方面的规定性。一方面是市场经济的一般共性,即抽象掉特定社会制度后的市场经济内在的经济属性;另一方面是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制度特性,即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属性。共性寓于特性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它的一般共性和制度特性的统一,二者缺一不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它作为市场经济一般来说,它也具有“六个基本”。一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涵义。我认为,市场经济在涵义上有三重规定性。第一,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自动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主要方式;第二,市场经济是社会化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行的基本调节形式;第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化商品经济社会中的一种经济体制。二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它包括“八化”,即生产要素商品化,产权关系独立化,经济关系市场化,生产经营自由化,追求盈利最大化,企业行为契约化,保障事业社会化,宏观调控间接化。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主要的有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市场主体利益导向规律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等。四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机制,即市场机制。五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功能,主要有利益刺激、信息传递、资源配置、市场导向和优胜劣汰等五大功能。六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包括市场主体自主性、市场关系平等性、市场体系完善性、市场活动竞争性、市场发展开放性和市场运行有序性六大特征。这“六个基本”是市场经济普遍适用的一般共性。从这种共性来看,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社会经济运行调节形式,确实不存在姓“资”姓“社”问题,在性质上没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分。

但是,市场经济毕竟是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一种社会形式,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因而它除了具有一般共性之外,还具有由一定的社会制度决定的制度特性。

要深入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概念的确切含义,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它的制度特性。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又重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科学的概括。据此,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指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内涵。

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从根本上说,就是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就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正是这种结合,正是这种基础,产生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特性。十四大报告,在市场经济前边冠上“社会主义”四个大字,不是无所谓的,而是有所谓的,即四个大字是市场经济制度特性的标志。就是说,从制度特性上说,我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由此可以说,市场经济从其制度特性来划分,就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之区分。

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有另一种概括和解释,即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这种概括把社会主义仅仅归结为市场经济存在的社会条件,被称之为“条件论”。这种概括没有揭示我们实行的市场经济的制度特性,没有强调社会主义对市场经济的强大影响和渗透。我们上面那种概括,被称之为“结合论”。这种概括深刻地揭示了我们实行的市场经济的制度特性,突出地强调了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是这种结合,表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要对市场经济具有强大影响力,基本制度因素要渗透到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由此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概念,有两大要素,一个是社会主义,另一个是市场经济。没有“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只能是人穷的社会主义;而没有“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只能造成两极分化,使一部分富裕起来,决不能实现共同富裕的大目标。因此,我们既要市场经济,更要社会主义,把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地结合起来,以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市场经济有什么样的制度特性,就有什么样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由它的制度特性产生和决定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要有三个基本特征:

首先,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首要特征。任何一种市场经济都要有一定所有制作为经济基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以占主体地位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以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经济基础。所有制基础不同,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首要的根本区别。

其次,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第二个基本特征。一定的市场经济实行一定的分配制度,达到或造成一定社会结果。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了按资分配的分配制度,由此必然导致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的社会后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按劳分配的地位,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分配制度不同和社会结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第二个根本区别。

再次,以满足人民需要作为社会生产目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第三个基本特征。一定的市场经济都有一定的社会生产目的。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的唯一目的是追求越来越多的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公有制企业直接的生产目的是追求盈利最大化(这种盈利最大化,直接间接地也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但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社会生产目的只能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社会生产目的不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另一个根本区别。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第一个和第二个特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性的特征,第三个特征本身不是制度性的特征而是由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特征。

此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各方面物质利益关系的调节上和宏观调控力度及质量也都有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

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几点认识

臧志风

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是否存在结合或兼容的问题,有的同志认为,市场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是联系在一起的,公有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也就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要求,因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结合、兼容的问题,它们本来就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我认为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之所以还保持了一定的生命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占有的社会化程度通过股份公司、资本主义国家所有、机构投资者等形式在提高,从而保持了市场经济竞争的活力,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矛盾的结果。我国改革过程中之所以提出“结合”或兼容的问题,是因为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公有制主要指以国家所有制为主要形式的全民所有制,与发展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矛盾,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使之相适应,实现其统一,才作为一个改革中急需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来了。

如何实现公有制(主要是国家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呢?从社会主义各国改革发展的历史来看,大体有两种思路:一种是要求商品经济(较早的提法)去适应传统的公有制;另一种是坚持发展商品市场经济,尊重价值规律的作用,改革传统公有制的实现方式和管理体制。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后一种看法是科学的,符合实际的。

市场经济作为通过供求变化调节资源分配和引导经济运行的经济,它存在于不同社会制度下,为不同社会制度服务。市场经济无论在什么制度下,都具有以下共性:(1)经济主体之间产权边界清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2)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生产要素能自由流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3)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4)遵守国际经济交换中通行的规则和惯例。这些共性,说到底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基本经济条件和环境,宏观调控是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保护市场正常运行的规则,做到活而有序,实现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的统一,达到节约社会资源和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的目的。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建立后,否认价值规律的作用,实际上取消了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功能,经济效率低下的问题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不少经济学家希望在保持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引入市场机制,实现计划与市场的结合。如早在30年代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兰格提出模拟市场机制,运用试错法求得平衡价格,实现资源合理分配。波兰另一经济学家布鲁斯也提出利用商品货币关系,通过国家、企业、家庭三个层次决策的办法,把计划和市场结合起来。结果都无法实现。在改革以前多年来,无论前苏联还是我国都曾强调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但在大一统的国家所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践上却是违背价值规律。事实一再说明,不根本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不可能发挥价值规律和市场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即使改革之后,在不改变传统的国家所有制的管理体制,仅仅放权让利的办法,仍然无法构造出独立决策的市场主体。在政资不分,政企不分,企业只能负盈、不负亏的条件下,单纯放权让利,短期内企业积极性可以有所激发,长期实行,必然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要构造经济交换的经济条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的结合和统一,必须从深层上改革公有制实现形式,调整所有制结构。

首先,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的经济主体。市场交换直接表现为商品交换,这种交换的必要性在于产品归不同的所有者所有。而产品占有关系则取决于经济主体的产权关系不同,所以商品交换实际上是产权的交换,商品竞争是产权的竞争,市场经济的运行就是产权运动和实现的过程。这也就是为什么任何一个市场主体把保值增值作为其投资的出发点和归宿的原因。而传统的国家所有制尽管它最终所有权属于国家这一点是清楚的。但在运行中特别是决策失误,经营亏损时,却找不到负责的机构和责任人。所谓所有者缺位,指的就是对国有资产真正负责的机构和人不落实,盈亏无人负责。所以,改变传统的国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改革其管理体制,就成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造市场经济微观基础无法避开的问题了。

其次,从经济关系的层次性来看,商品交换关系是一般的与发展生产力更贴近的经济关系,所有制关系则是反映不同社会制度特点的经济关系。反映社会制度特征的所有制关系,应有利于一般经济关系的完善,这实际上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对社会主义公有制来说,以发展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为基础,改革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或管理体制,归根到底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挥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

再次,应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改革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还要调整其结构。(1)应该重视我国原国有经济这个摊子,有些是在“越大、越公、越纯、越好”这种“左”的指导思想下建立起来的,其中有些企业规模小,社会化程度低,人员素质差,本来就不应该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经营的,国家可以抽回投入资本,把它放到民间和市场中去。(2)有些竞争性的行业,国家可以控股、参股,也可以退出。国有经济可集中抓一些命脉性的、自然垄断性的、基础性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这样将更有利于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和关键时刻,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需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下边一个事实将会给我们提供一些新的例证。我国乡镇企业经过80年代中期之后的大发展,目前已达2265万多家,其中已有4531家成长为大中型企业,接近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三分之一。谁都无法否认,这批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对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对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对于改善人民生活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它们不仅为国有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市场环境,形成竞争对手,也提供了新的财政支持。

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现代市场经济的优势结合

鲁从明

要卓有成效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必须明确一个根本的理论指导思想,这就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是要真正建立起既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势又能充分发挥现代市场经济优势的新体制,而不是片面的市场导向的体制。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现代市场经济的优势何在

根据马克思对未来社会“自由人联合体”和“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构想的科学含义,我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精髓和优势可以概括为“联合+主人”,即既坚持公有、联合的主导方向,又确实发挥广大劳动者主人翁的积极性。

根据市场经济长期成功的实践,我认为现代市场经济的精髓和优势可以概括为“竞争+制衡”,即一方面承认现阶段企业之间以及劳动者之间存在平等竞争的客观性和巨大的积极作用,成为微观经济的根本动力;另一方面竞争又不是自由放任地进行,而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严格依法制衡基础上的有效竞争。

据此,可以得出如下公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联合+主人)+(竞争+制衡)

二、在社会主义阶段,上述两个方面的优势必须而且可以结合

结合的必要性:传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体制的低效率,决定它必须与现代市场经济结合。这是振兴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不与现代市场经济相结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就缺乏活力;而否定公有制为主体,就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结合的可能性:由生产力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一方面,公有制成为主体,国有制经济成为主导,从而具有了实现“联合+主人”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存在多种所有制成份和形式,公有制下的劳动者的劳动又具有谋生性、自利性、差别性,从而形成多种多样的不同利益主体关系,这就完全可以建立起“竞争+制衡”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

况且,商品——市场经济关于“两权分离”特别是以股份制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和理论,也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与现代市场经济的结合,提供了可能的根据。

三、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优势结合的主要思路

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结构,公有制本身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国有经济适当调整规模和结构,实行政企分开,提高运行效率,以达到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地位,有效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又能够形成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的境界。

2、在体制创新的现代企业制度中,既要建立投资主体的有效制约机制,经营管理者的有效管理机制,又要建立党组织有效的政治保证机制,全体职工有效地参与管理和监督机制。一句话,在企业内部真正形成有利于高效运行的科学的制衡机制。

3、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精减政府机构,建立坚强、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在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当中,宏观调控要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并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以促进国有经济尽快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4、为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运行,要在大力发展市场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制(特别要严格执法)、舆论和各种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执法体系,使我国的市场经济真正成为法制经济。

5、尽快建立具有必要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高度重视劳动就业问题,逐步加大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城乡的扶贫工作,使广大劳动者在改革过程中有一个基本的安全感和稳定感。这是体现广大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起码要求。

6、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坚决、持久地打击一切犯罪活动。这是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优势结合的重要保证。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公有制的论述及其在实践中的发展

张大军

一、在19世纪40~7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主张在未来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例如,恩格斯在1847年写的《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私有制也必须废除,代替它的是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共同协议来分配产品,即所谓财产共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17页)在1848年出版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合写的《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在所有这些运动中,他们都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5、265页)当然消灭私有制也就是要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1867年,马克思出版了《资本论》第一卷,在第一章“商品”的第四节“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中,首次提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论断,他说:让我们“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5页)这里说的“自由人联合体”和“公共的生产资料”,就是指的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单一全民所有制,在这样的所有制下,当然鲁滨逊的劳动就不可能有商品货币关系渗入了。1875年,马克思在他的晚年著作《哥达纲领批判》中仍然坚持原来的观点,他说:“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页)但是,马克思却已经意识到,即便是那样,在实行按劳分配时仍然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因而认为按劳分配“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1页)在1876~1878年,恩格斯写了《反杜林论》一书,在讲到未来社会实行怎样的公有制的问题时,他仍然认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页)

二、在19世纪90年代,随着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日益尖锐,在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中,面对法国和德国仍然存在着总人口中半数以上农民的情况,恩格斯在对未来社会建立怎样的所有制问题上修正了自己和马克思原来的观点(马克思已于1883年逝世),这集中表现在他于1894年11月写的《法德农民问题》一书中。恩格斯通过对法、德两国现状的考察和研究,提出用合作社来解决农民问题,他说:“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逐渐把农民合作社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使整个合作社及其社员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跟整个社会其他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10页)这就是说,象法国和德国这样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还不能立即建立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还必须有合作社这样的占有形式。这里,已经蕴含了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公有制的多种形式的思想。

三、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之初,列宁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期间,提出以实物税代替余粮征集制,主张发展商品货币关系,并指出,在小农经济占优势的俄国,国家资本主义是实现社会主义的重要途径。他说:“不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所共有的东西(全民的计算和监督),就不能从俄国现时的经济情况前进一步”。(《列宁选集》第4卷,第510页)国家资本主义的具体形式有租让制、合作制、代购代销制和租赁制。这就是说,在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之时,还要有国家资本主义这种形式。显然,列宁在所有制问题上比恩格斯又前进了一步。

四、斯大林在1924年1月列宁逝世后至1953年长达30年的执政期间,抛弃了列宁后期的正确思想,建立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但在所有制问题上,仍然正确地指出:“现今在我国,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作全民形式的集体农庄形式。”(《斯大林选集》下卷,第550页)这里的关键是,斯大林不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要限制价值规律的作用。由于生产资料生产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实际上国民经济的绝大部分都用指令性计划调节,只有少部分消费资料由市场调节,整个国民经济处在畸形的运行中,就必然是低效率。

五、毛泽东的经济思想基本是斯大林的理论体系,但他在60年代初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笔记中说过,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值得怀疑。并指出:价值规律“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转引自《红旗》1978年第8期,第29页)但是在经济活动的实践中,并未真正这样做过。在所有制问题上,在城市搞规模过大的全民所有制,在农村搞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这些都严重超过了中国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破坏作用。

六、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比较落后,且发展又不平衡的状况,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中提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使国民经济的发展出现了生机和活力。他指出:“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111页)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到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在实践中是不断丰富和完善的,由原来最早提出建立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到建立全民和集体两种公有制,再到提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其间剔除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建立单一公有制的空想成份,使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就是在所有制问题上更加实事求是。现在在改革开放中,广大人民群众经过实践,又提出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或组织形式,如对国有企业实行由国家控股的股份制改造,还有实行承包制、租赁制等多种经营方式,使国民经济得到更好地发展。

关于所有制层次问题的探索

张伯里

所有制的改革和完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厦的基础。这里从当今世界两大经济体系(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对比出发,试就所有制的层次作些探讨。

所有制的全部内涵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体现所有制性质,从而生产关系性质、社会制度性质的生产资料占有方式。这个层次就社会主义而言,就是体现生产资料公共占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资本主义而言,体现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由于这个层次体现的是所有制的性质、生产关系的性质、基本制度的性质,因此,这里不存在改革的问题,只有坚持和发展的问题,否则,若改变了所有制性质,社会主义也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了(同样,资本主义也就不成其为资本主义了)。更确切地说,在这个层次上,改革、变化不在于(体现一定性质的)所有制本身,而在于该种所有制外在的、与其他所有制的关系上。譬如,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是在变革原来的生产关系,或对非公有制的改造而实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我国的现阶段发展,也有一个变原来的不切实际的公有制一统天下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的改革。这里切不能把公有制与外部的非公有制之间关系的变革、改革视为公有制本身的改革。

第二个层次,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一定的所有制总是通过自身的某些形式来表现的。实现形式既反映了某种所有制的本质要求,也体现了该种所有制相应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生产社会化程度而在自身范围内的调整。如就资本主义私有制而言,最初的实现形式是资本家个人所有制,随着生产力、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资本关系的社会化也得到了发展,出现了社会化程度更高的所有制形式私人垄断所有制、进而国家垄断所有制。所以,目前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主要有三种实现形式,此外还有比重不大的合作所有制(它在资本主义国家已存在几百年)。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目前有两种,国家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既体现了公有制的本质特性,又体现了公有程度、社会化程度的差异。国有制和集体制都是生产资料的社会共同所有,但前者是整个社会的共同所有,后者是社会局部的共同所有。

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根据生产力水平、生产社会化程度,寻求国有制和集体制两种公有制形式之间合理的比例构成。在这方面,我们曾经走过几十年不切合实际的片面追求所有制升级、一大二公的弯路,也进行了十几年并且现在仍在进行着这个领域的改革和调整。二是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寻求国有制和集体制的人格化代表。传统的国有制和集体制(特别是前者)实际是由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行使所有权,这种情况只能适应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对传统的国有制和集体制进行改革。譬如国有制,经过改革仍然是国有制(最终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但其代表(代行所有权者)却不再是政府部门,而是对所有权负经济、法律责任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而且不再是单一利益主体的国有制,而是多元利益主体的国有制。

第三个层次,是所有制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组织形式自身无姓资姓社的问题,只不过是当它们与某种所有制相联系、作为其企业的表现形式时,才被赋予相应于该种所有制的性质。企业组织形式是由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决定的。

在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早期、市场经济的早期,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是个人企业,而后伴随着生产社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出现了合伙企业,进而股份公司。所以在当代西方国家,资本主义私有制采取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是个人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三种(此外还有一些合作社),其中公司企业是占主导地位的形式。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运行主体,其形式的存在和发展主要是受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制约。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可以采用的一些企业组织形式,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同样也可以采用。我们搞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企业改革,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社会化程度不同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形成一个由股份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形式组成的企业组织体系,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运行主体。

作为所有制第三个层次的企业组织形式与作为第二个层次的所有制实现形式不能相互混淆。所有制实现形式与某一特定所有制有着必然的联系,自身就体现着所有制的性质。国有垄断所有制、私人垄断所有制、资本家个人所有制等只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现形式,而非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同样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也不能成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现形式。企业组织形式则只是与市场经济有着内在的联系,并非必然与某一特定所有制相联系。譬如股份制(或“法人制”),不能视其为资本主义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因为它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只是适应生产社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也可以采用。

所有制实现形式与企业组织形式两者不同,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两者之间也有联系,或者说相互对应的关系。这是因为两者各自的内部组成都体现着社会化层次的不同。就资本主义私有制而言,其社会化程度较高的所有制形式国有垄断所有制、私人垄断所有制,一般采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公司或独资公司;社会化程度较低的所有制形式资本家个人所有制,一般采取社会化程度较低的企业组织形式个人企业或合伙企业。就社会主义公有制而言,其社会化程度较高的所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一般采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公司或独资公司;社会化程度较低的所有制形式集体所有制,一般采取社会化程度较低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合作企业或合伙企业。

积极探索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

王东京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私有化,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那么何谓公有制为主体?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讨论:第一,“为主体”的经济含义是什么?第二,什么是公有制?或者说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根本区别究竟在哪里?只有把这两个问题讨论清楚,才能真正坚持我们国有企业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真正坚持我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

我认为,我们在讲“以公有制为主体”时,其“主体”的经济含义主要强调的是“数量比重,即是说公有经济成分如果要在社会总体经济成分中占“主体”地位,那么,它的数量比重就必须超过51%以上。并且这种数量比重不仅表现在公有资产的价值形态上,而且还要表现在公有资产的实物形态上,因为实物形态总是价值形态的物质载体。那么,什么是公有制呢?过去我们通常认为,只有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才是公有制,而除此以外的其它形式(包括劳动者股份合作制)都是私有制。现在看来,这个认识未必完全科学,也未必符合实际。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重新研究这一问题。否则,我们当前实施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的改革战略以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探索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都将受到人们现有认识的局限而使之成为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判断一个企业或某个经济单位是不是“公有制”性质,我认为必须遵循这样三个标准:1、出资者本身是否是劳动者;2、劳动方式是否以联合劳动为基础;3、在联合劳动的基础上是否实现了资金(或资本)联合。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就应该是公有制;否则,就是私有制。我们之所以这样来界定公有制,其理由是:第一,如果出资者不是劳动者,而是剥削者,那么,这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无疑是剥削者或剥削者阶级私有制,现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就是这种所有制的典型形式。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仍然可是以是联合劳动,资本也可以实现社会联合,但是尽管如此,生产资料(资本)却只是为社会上一少部分人(即资本家)所占有,广大劳动者阶级并没有生产资料。正是由于这种资本与劳动的分离,才导致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曾经号召我们共产党人“要消灭那种以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并说:“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马恩全集》第1卷266、267页)。第二,如果出资者本身是劳动者,但是不存在联合劳动和在联合劳动基础上的资金(资本)联合,那么,这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以劳动者家庭为基础的小私有制,这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一定数量的存在,我国现阶段的个体经济也基本属于这种性质。第三,如果出资者本身是劳动者,而且企业内部也采取一定程度的联合劳动,但是并没有在联合劳动的基础上实行资金(资本)联合,那么这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业主式”的私有制。资本主义初期的私有制就曾主要采取这种形式。由此可见,以上我们界定的公有制的三条标准是一个严密的逻辑整体,三者缺一不可。如果我们要从整体上给公有制下一个定义,那么公有制就是“以劳动者作为出资者,并在联合劳动的基础上实现资金(资本)联合的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根据我们以上对公有制的认识,我认为,我国现行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都毫无疑问地是公有制的两种实现形式;并且我们同时还认为,近年来我国改革实践中已经出现的“劳动者股份合作制”,也是公有制的一种新的实现形式。把部分国有的中小企业改造成劳动者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当前我们放开放活国有中小企业的一种有益探索,这种变化只是公有制内部实现形式的变化,决不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不能把它等同于私有化。因为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方面来看,劳动者股份合作制与“私有制”都存在着根本区别:第一,劳动者股份合作制的基本特征是全体劳动者作为出资者,人人占有生产资料,而私有制的基本特征则只是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第二,由于劳动者股份合作制是在出资者联合劳动基础上实现的股份联合,其发生机制是劳动创造所有权,因而这一机制本身就有保持社会生产资料在劳动者之间相对平均分布、实现共同富裕的趋势。而在私有制条件下,由于其所有制的发生机制决定了少数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总是趋向于用占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扩大再生产,因而必然产生社会生产资料在社会成员之间的两极分化。第三,在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由剥削者阶级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所占有。而按照劳动者股份合作制的要求,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除了社会所作的各项扣除(如通过税收归政府)外,其余在企业内部沉淀的资产,则根据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全部为企业劳动者个人占有,其间并不存在剥削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所有制结构特征

周为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计划经济的根本区别在于二者具有显著不同的所有制结构,因此所有制结构的变革是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最重要的基础。事实上,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最初就是从“允许”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开始的。同样,整个体制转轨的进程,归根到底,将取决于我们怎样认识和推进所有制结构的变革。那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作为其基础的所有制结构该是什么样子的呢?或者说,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呢?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定会同时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关系,这一点自不待言。而不论有多少种关系,我们总可以从性质上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公有制,另一类是非公有制。也可以从形式上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制,另一类是非国有制。而它们的相对地位如何,即形成它们存在于其中的所有制结构的基本特征。根据这样的分类,特别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我们可以说,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关系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在国有制与非国有制的关系上,以非国有制为主体,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的基本特征。

“以公有制为主体”,是随着改革进程的开始而提出来的,是一个充满改革精神的命题。它直接针对单一结构、单一形式的传统所有制关系,提出了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要求。这就是说,它的一个重要现实意义就在于打破传统所有制关系的一统天下,为其它所有制关系或形式的存在与发展提供必要空间。今天,当人们对这个命题早已耳熟以后,我们不要忘掉了它所包含的这一重要意义。此其一。

其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是我们要始终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只有在正确理解了公有制的本质内容以后,我们才能正确地贯彻这一原则。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直接对立物,而所谓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按照马克思的理论说明,是指普遍剥夺劳动者的所有权,必须以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前提的那种私有制。因此,作为对它的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即是恢复劳动者的所有权,使劳动者成为有产者,从而重新获得发展自己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劳动者的联合劳动才同时具有自主劳动的性质,才能成为自由的联合劳动。这便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真正要义。至于劳动者在什么范围内实现这种自由的联合,则取决于生产社会化的程度和经济效率目标,由此也就必然会使社会主义公有制呈现出多种形式。

其三,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也应当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就事物的本质关系而言,公有制决不是先验于市场经济、人为地硬要加诸市场经济的东西,而是市场经济发展本身的要求,是市场经济内在逻辑的必然结果。为什么?因为市场经济是真正社会化的经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意味着经济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所谓社会化,当然首先是,但决不仅仅是生产的社会化,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随生产的社会化而来并与之相适应的财产的社会化。生产的社会化一定要求财产的社会化,这是马克思的结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马克思正是由此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会不断走向自我否定的客观进程。这就是说,即便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经济愈发展,它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化程度愈高,以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前提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将愈益丧失其存在条件。既然如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有制关系的结构特征之一当然必定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不取决于任何人的主观要求,而是由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决定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应该说,“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是不对的,而所谓“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可以结合,困难的问题在于如何结合”的流行观点也是不确切的,它没有正确地揭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联系,实际上仍是把二者当成相互矛盾的东西,因而不足以深刻说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实根据。或许,这种“结合论”所说的公有制是指传统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但那种传统形式是计划经济的核心和基础,本来就是为了排斥市场而产生和发挥作用的,要拿它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又岂止是困难,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对这种形式来说,正确的提法不是“结合”,而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来对它进行改造。这正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如前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拥有财产所有权的劳动者在各种不同范围内的自由联合,将使社会主义公有制获得各种不同形式。其中既有国有制形式,也有多种非国有制形式。在国有制与非国有制的关系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要以非国有制为主体。其基本原因在于,所谓市场,是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交换关系。一个具有足够竞争的良好的市场需要有为数众多的市场主体,亦即需要有为数众多的不同的所有者。如果国有制企业在数量上占据了主体地位,那就意味着在社会经济的主体部分不可能存在真正的市场关系,市场机制就不可能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第一,同属于一个所有者的国有企业之间不会发生真正的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第二,国家,或者说政府,从来不可能象一般的市场主体那样,只具有“利润最大化”的单纯的经济目标,而总是具有政治、经济、社会等多重目标。国有企业当然要受这些目标的支配,从而不能甚至不应象一般的市场主体那样行动。所以,国有制的规模过大,是与市场经济相矛盾的,要搞市场经济,就应当形成非国有制企业在数量上占主体地位的基本格局。

在各种非国有制形式中,自然也包括某些非公有制的经济成分,但它们只会是少数。根据上面所说那种发展逻辑,绝大多数非国有制企业都将是公有制企业,只不过它们所采取的公有制形式会各有不同罢了。事实上,我国目前的非国有制企业也正是这种状况。因此,在非国有制为主体的格局中,某些非公有成分的存在和发展决不会影响整个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还需要指出的是,以非国有制为主体也丝毫不意味着否定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过规模、结构方面的调整和优化,国有企业将主要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部门以及先导性、支柱性产业部门发挥作用。我们知道,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部门所提供的,是一切经济活动乃至社会生活所共同需要的外部条件。没有这些条件,经济与社会都将无法正常运行;这些条件不足,所有经济活动的效率都将受到影响。我们也知道,先导性、支柱性产业的发展对一个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而这些部门,或者存在着市场失灵问题,或者是一般市场主体所无力进入的,因此就需要国有企业在其中发挥自身的特殊优势。显而易见,国有企业中只有集中力量,集中优势,充分进入这些部门,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资源的社会利用效率,并不断带动、促进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才能在国民经济中真正发挥其主导作用。而所谓以非国有制为主体,恰恰意味着改变国有经济力量在各行各业分散平铺,在上述特殊领域和关键部门却进入不足的局面,因此它不仅不是对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否定或削弱,反而正是在保证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同时,为充分实现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提供了可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功的关键是经济效率

周天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不能成功,在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不能兼容;而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其兼容程度如何,检验的标准是经济效率高低。

一、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要讲经济效率

我们之所以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为了有效率地发展生产力。解决了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这一理论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社会主义怎样发展生产力的问题。因为社会主义,可以以计划为主要手段来发展生产力,也可以以市场为主要手段来发展生产力。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建国后的一些时间中,生产力的发展也是非常快的。在一些科学和工业领域,它的技术甚至是领先的,而且生产力在规模和数量上都有了快速度和显著的发展,并与资本主义超级大国相抗衡。那么,最后为什么受挫呢?原因并不是它没有发展生产力,或者发展生产力不快,而是在于它发展生产力的效率太低,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最终无法支撑这种高消耗、低产出、低质量的发展方式。

邓小平同志强调,“发展生产力要讲究效果”。社会主义要搞市场经济,是因为市场经济方式能更加有效率地发展生产力,并不完全是因为计划经济不能快速度地发展生产力。事实上,我国建国后一些阶段的实践证明,计划的方式从规模和数量上发展生产力的功能比市场经济还要强。选择新经济体制的根本原因在于:以计划为主要手段发展生产力的效率太低,虽然规模在扩张,数量在增长,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质量太低,老百姓在生产力发展中得到的实惠与发展速度不成比例;而以市场为主要手段发展生产力,消耗低、投入相对少、产出相对高、质量高,老百姓在发展生产力中能真正得到实惠。因此,社会主义选择市场经济模式,主要目的在于能比资本主义有更高的经济效率。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国民经济增长要从粗放型模式转向集约型模式,说到底是一个效率问题。效率就是投入产出,就是质量,而投入要经过体制环节(体制模式)形成产出和质量。因此,增长模式的转变决定于体制模式的转变,即从计划经济模式转向市场经济模式。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是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但是,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问题至今没有从观念和制度上得到很好的解决。从我国的统计制度和干部考核体制上讲,分析看重数量性的几个指标,考核干部也看部门或者地区的几个增长指标。这样出现了在计划体制下为增长而增长的现象:争资源、争项目、争投资和贷款,注重发展规模和增长数量,甚至在数字上弄虚作假。但是,消耗高、浪费大、产出少、质量低,增长的效率较低,而社会和人民得到的实际福利与增长的速度很不相称,许多财富投入在毫无意义的浪费之中。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不是为了数字的增长,而是为了人民实际福利的增长。要真正改变这种不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情况,根本也在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即为市场的数量要求、质量要求、消费要求而生产,因为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通过市场来表达。

二、提高经济效率是解决重大国民经济问题的关键

首先,我国近年来久治不愈的通货膨胀与企业的低效率和投资低效率有关。一是国有企业和国有投资向银行货币体系不断转嫁其低效率,形成巨大的通货膨胀压力。因为低效率造成的银行不良资产是债务人企业没有生产出来相应供给品的一种反映,从而造成储户存款货币需求与贷款进入生产经营后形成的供给之间的不平衡,导致总需求大于总供给;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多,使整个银行资产周转速度的放慢,百元国民生产总值所需要的贷款量大大上升,使货币供应量增加,导致需求过旺;低效率企业,特别是资不抵债的企业直接侵蚀银行贷款资产,使存款货币贬值。二是投资低效率,货币投放时间长和数量多,但因项目决策、工期、质量等原因,不能及时和相应地形成供给,致使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因此,通货膨胀的有效治理,也取决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效率和国有经济投资效率的提高。

其次,就业和劳动力转移是我国面临的另一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社会主义条件下,只有持续和快速地提高经济效率,才能较为满意地解决发展中的就业和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在人口众多的我国,更是如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劳动者切身的利益讲,能不能体现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应有地位,一个起码的前提就是城镇劳动者总体上能不能正常就业;农业过剩的劳动力能不能正常转移。我们认为,只有加快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提高经济效率,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忧心的城镇职工就业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长期以来,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一些同志认为,中国人口太多,经济效率不能要求太高。应当采取低效率、低工资、高就业的政策。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看法。实际上,劳动生产率只有快速增长,实际收入才能快速增长,收入快速增长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储蓄和投资的能力增加,从而扩大生产和经济的规模,容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二是居民消费规模扩大,随着收入的提高,消费结构也发生变化,给产业的发展提供市场容量,给新产业的发展创造需求,同时消费结构的变化也刺激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创造新的就业空间,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而低效率、低工资,长期看,不但不能扩大就业,反而由于实际收入增长较慢,消费规模不能扩张,消费结构不能较快的创新,就业结构无法较快地调整,只能使就业和劳动力转移问题日趋严重。

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还面临着其他一些问题。如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上升、银行货币体系风险较高、各级财政状况困难、社会保障能力不强、农业剩余劳动力过多、地区发展不平衡加剧、收入和贫富差距趋于扩大等等。我们认为,国民经济生产的主体——国有企业不能按照它所占有的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为社会提供相称的财富,反而有相当多的国有企业要依靠银行信贷体系给它们输血而生存。这种国有企业的低效率,不能不是我国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一切问题的根本性原因。而问题的缓解和解决,都有赖于国有企业效率的提高,都有赖于国有企业能提高效率的实质性改革。

总之,发展生产力要讲求效率,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实质就是要解决传统体制下生产力发展的低效率问题。只有有效率地发展生产力,才能检验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成功性,才能证明社会主义制度比资本主义制度优越。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进一步突破思想认识障碍

赵长茂

自经济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的1984年开始,国有企业改革就被确定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但十多年过去了,国有企业不仅没有从总体上搞活,而且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造成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困局,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主要是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办社会、债务负担及离退休人员负担过重、冗员过多、设备老化等等。主观因素主要是认识上的分歧和偏差。人们在分析制约国有企业改革的因素时,往往重“硬”轻“软”,即重视客观因素,忽视主观因素。但在我看来,就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制约来说,“软”因素的“无形”干扰力远强于“硬”因素的阻力,在国有企业改革一时难有突破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认识上的偏差和歧见,实际上成为干扰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或者说是使国有企业改革摇摆不定的主要因素。所以,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阶段,进一步突破思想认识障碍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1、如何准确把握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制度特征的概括,同时是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但一个时期以来,本来明确的东西变得不那么明确了。实际上,在国有企业改革具体思路上的分歧,常常起因于对现代企业制度四个基本特征,主要是对“产权清晰”和“政企分开”的不同理解。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产权清晰”并非是针对国有资产归谁所有提出来的,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这一点可以说从来就没有不清楚过,不清楚的是在产权应该由谁掌握和支配、风险由谁承担、责任由谁来负等问题上界限不清,由此带来的后果一方面是谁也不真正对国有资产负责,另一方面是资产的全民所有变成了事实上的部门所有,产权不能流动。所以明晰产权的目的,决不是重新界定国有资产归谁所有,而是界定所有者和经营者各自的责权范围,在产权责任人具体、明确的前提下实现产权流动。流动是资本的本性。我们说,产权清晰不能解决国有企业的所有问题,但产权不清晰无论如何也解决不了国有企业的问题。把“产权清晰”列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特征,不是没有道理的。

其次,关于“政企分开”,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是国有企业的“老板”即出资者,把政府与由其出资建立的企业完全分开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政企始终不能真正分开的现实则说明政企分开的改革思路在实际中也是行不通的。其实,政企分开的真义并不是要割断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而是政企职责分开。“政企分开”所针对的是旧体制下的“政企不分”,政企不分的结果是政企职能错位,用邓小平同志的话说,是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对企业来说,则由于它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责任而变成了一个“小社会”。政企分开的目的,就是要理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和企业是不同的行为主体,使企业真正履行生产经营者职能,使政府履行宏观经济调控者和社会管理者职能。在政企分开之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并不会割断,改变的只是政府不再以企业管理者身份干预企业事务,而是以出资人身份参与企业决策。从现实情况看,政企分开的关键是深入进行政府机构改革。

实践表明,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四句话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理解,片面理解和强调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推进。

2、如何正确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近年来更由于国有企业改革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而使人们担心:如此下去,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能否继续保持?

我们知道,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所以在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这一点上,我们不应有丝毫动摇。但需要指出的是:第一,国有经济比重下降,是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的结果,而且是近期内不会改变的趋势。但是,如果我们不是仅仅着眼于国有经济本身来考察,就会发现,从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单一公有制到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格局形成的改革过程,并不是国有经济总规模缩小的过程,但确实是国有经济范围收缩、非国有经济大发展的过程,从整个国家来看也就是总体经济实力提高的过程。第二,国有经济比重下降,不一定就意味着国有经济主体地位的丧失。因为在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资本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国有经济“以小博大”的能力也随之增强。第三,国有经济比重下降,并不意味着国有经济在关键部门的地位受到影响。随着社会资本流动速度的加快,国有资本在从一领域撤出之后,可迅速投入另一个需要加强的领域。

总之,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发挥得如何,并不完全决定于国有经济的数量,在新的形势下,更具决定意义的是国有经济的质量。不以量多争胜,而以质高取势,应是国有经济改革的基本取向。如果打一个比方的话,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犹如发面之“酵母”,在资本分散化趋势日益明显的情况下,少量国有资产即可发挥影响全局的关键作用。为此,国有经济必须实行战略性调整,将非关键领域的国有资产转移到关键领域,收缩战线,将张开的手掌握成拳头。

3、如何理智地看待国有企业破产与售卖。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为此必须形成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小企业,可以实行包括出售在内的多种形式进行改革。无疑,上述思想既符合国有经济实际,又符合一切资本都具有的流动性要求。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无论是企业破产还是售卖,都会增强国有资产的流动性并使之在流动中保值增值,同时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理论的合理并不等于实践的可行,国有企业破产与售卖目前仍无法冲破思想认识上的障碍。因为,以国有企业为基本载体的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最重要的体现,所以与其他方面的改革相比,国有企业改革具有更为深邃的政治内涵和浓重的意识形态色彩,更容易与姓“社”、姓“资”联系起来。对于国有企业,人们往往从朴素的感情出发,反对国有企业的破产与售卖,甚至把企业破产与售卖视同国有资产流失和私有化。事实上,就资不抵债的企业来说,通常已无“正资产”可言,所以对它们实行破产,并不存在资产流失之虞;对于尚有少量“正资产”的破产企业来说,破产正是保全这部分国有资产的最好办法。至于出售国有企业,也不能随便扣上私有化的帽子,因为只要不把资产卖给私人和资本家,就不能说是私有化,而只不过是资产从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或者是从一种公有制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公有制形式而已。即使是卖给私人或资本家,只要在规模上有所控制,也不会导致整个社会资产的私有化。

西方的国有企业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朱邦宁

在如何搞好国有经济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问题上,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西方国家的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为基础的,但各国均不同程度地拥有一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仍占有一定比例。有些国家,国有企业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据统计,法国的国有企业产值到1990年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投资额在当年占全国投资总额的27.5%,出口额占当年工业出口总额的25%。美国的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最低的,仅占2%左右。

国有企业是西方国家政府影响社会再生产和进行再分配的有力工具,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稳定社会的重要手段。具体来说,国有资产在西方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这样一些作用:第一,集中资金进行建设。二次大战以后,许多西方国家的一些经济部门如能源、交通等之所以较快地得到恢复和发展,主要是靠国家的大规模投资。第二,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大多分布在垄断性强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部门,政府具有较强的干预能力,从而能对经济发展方向起重大影响。第三,保证政府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由于国有资产处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部门,从而使国家能够利用国有资产的运作来调节国民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

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不同于私人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总的来说,国有企业在管理上既有自主权,又要受政府领导和监督;既要保证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有效控制,又要保证企业拥有经营自主权,让大多数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一样,按照一般经济法则和市场规律运作,显示出有限分权“二元决策”的特点。

法国政府对国有股的所有权维护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1)明确国有股的股权管理部门,负责对国有企业进行指导,影响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战略;(2)选派代表参加企业董事会,任命董事长或决定董事长人选提名,保证国家对企业的领导权;(3)向企业派驻稽查员,对企业财务、投资、资产买卖、工资分配等进行监督;(4)通过审计法院和派财务总监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在法国,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股份一般不能在股票交易所交易,但近年来,为使国有企业具有更强的盈利动机,政府对于某些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资本构成,在保持国家控股50%以上的前提下,将部分股份拿到市场公开出售,吸收私人资本入股。

意大利国有企业的特色是“国家参与制”。所谓国家参与制,就是企业的股份被国家组建的各级控股公司逐级控制。在组织体系上,最上层是中央政府部门即国家参与部,中间是各个系统的管理机构即集团性、部门性次级控股公司;下层是无数个企业。在管理体系上,上面是跨行业的巨型控股公司,中间是按行业组成的次级控股公司,基层是运行公司。通过国家参与制,政府把国有企业的决策权牢牢控制在手中。

在德国,国有企业就是政府投资参股、区别于私人企业的公共企业。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都可以作为国有股权代表拥有公共企业。就某一个公共企业而言,可以是由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单独参股,也可以是三级政府共同参股所有。德国的公共企业目标是为公众提供充足的、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因此,企业的盈利目标必须服从于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宗旨。公共企业都具有独立的产权,国家与企业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政府对公共企业的管理是通过监事会的各项决定和监督实施来体现的,而监事会既包括国有股权代表,也包括私人股东代表以及职工代表。

瑞典的国有企业要求国有股份占到51%以上。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一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有股份未经国会批准不得出售或转让。国家作为股东,是在国会授权之下由政府各部门主管领导作为股东代表来行使股东权益的。除此之外,政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不予干预。

除了上述国家以外,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也都分别对各自拥有的国有企业采取了具有各自特点的管理方式。这些管理方式虽然各不相同,但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应当说大体都是比较成功的。而它们之所以成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国的国有企业管理方式体现了各自国家的具体特点,尤其是充分考虑到了各自的经济条件并服从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对我们应是一个重要的启示。

我国是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必然比西方国家政府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因此,对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不能简单地仿效某一国家,而应博采众长,不拘一格,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起独具特色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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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内涵和主要特征研讨会综述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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