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竞争与合作的聚合:产业标准模块化创新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竞争论文,产业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产业标准创新决定产业发展高度
产业高度化,也称为产业升级,是指产业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的发展过程,包括高技术的产业化和传统产业的高技术化。产业高度化的本质是产业由低技术水平、低附加值状态向高技术、高附加值状态演变的过程,具体表现为产业价值创造能力的不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的增强需要技术创新作为支撑,但技术创新和进步只是提升产业高度的必要条件,技术的创新与进步并非一定带来产业高度的提升。只有把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①,掌握产业标准制定权,便捷地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市场扩张,才能真正提升产业高度。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一个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往往是围绕一个或几个标准建立起来的。标准在产业竞争中起着制定游戏规则、控制市场力量和竞争主导权以及划定创新价值分配的根本作用。拥有标准制定权,才可以对技术产业化过程中这两个最为重要的节点——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商业化进行最大限度的融合,增强产品的价值创造能力。近些年来,标准更是在客观上显示出促进产业链形成、衍生与整合的基础性作用,“专利十标准”的融合模式日益成为大国间产业竞争和角逐的基本工具。
作为发展中的大国,中国要想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中胜出,并在全球经济体系重构中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就必须进行产业标准的自主创新,构建自己的全球产业技术标准——中国标准。拥有自主标准,才有资格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全球价值链的治理者,掌握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和市场的主导与控制权,才能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获取最大利益,实现产业自主发展②。进行自主创新并拥有产业标准的制定权,是全球化背景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石,决定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高度。
二、垄断、竞争和合作的聚合与协同:产业标准创新的合力
一般认为,竞争可以源源不断地产生创新的动力和压力,而垄断阻碍技术进步,扼杀创新。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网络化和知识化的背景下,有学者通过对现实中的创新行为的分析发现,恰恰相反,正是上述论调以及据此建立的经济体制在阻碍着创新。在知识经济时代,垄断本身具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③。由于新兴技术等智力产品具有公共属性,易出现“搭便车”行为,如果不给予创新者以充分的保护,让其获得超过智力产品自身价值的高额垄断收益,其创新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强调垄断对产业标准创新的动力作用,不是要弱化竞争。相反,还要进一步强化竞争,给企业施加持续创新的压力,让企业切实意识到:标准的创新与标准的规模同等重要;市场竞争条件下基于创新的垄断是连续的,但对于特定企业而言,垄断则可能转瞬即逝;加大创新的力度和节奏才能延长垄断时间。
当今时代,任何一国的垄断企业都将面临来自其他国家垄断企业更为激烈的竞争。譬如,计算机、手机、智能电视等IT产业内,全球垄断企业之间的对抗与较量愈演愈烈。为了争夺产品创新和技术领先的优势,适应产业融合的大趋势,垄断企业既要面临部门内部替代性产品的竞争,还要面临部门间替代产品的竞争以及相关产品的竞争,这种竞争是全方位的,它的激烈程度超乎寻常。
竞争是创新的压力,垄断是创新的动力,垄断因素把竞争不断向前推进,竞争性的战略行为又不断强化着垄断地位。垄断与竞争本来就是一对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相互融合的经济范畴④。要推动产业标准的创新,既要有竞争也要有垄断,竞争与垄断要协同共存。
产业标准的竞争是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间竞争的核心内容之一。拥有产业标准,就可以对产业的技术发展路径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划定。技术应用的报酬递增、技术兼容性或标准化的压力和政府管制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会导致市场往往只选择一个技术标准而不是多个⑤。因此,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众多产业标准创新组织激烈争夺全球主导地位和标准制定权的现象。技术标准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不同技术路径的对抗与较量,其结果如何影响深远。首先,掌握技术标准有助于企业形成并强化市场垄断地位。在存在网络效应的市场里,技术标准能够打消消费者的疑虑,增强其信心,减少未来市场的不确定性,继而在网络效应自身的正反馈机制的作用下,产生自增强机制和收益递增机制,吸引消费者承担转换成本,迫使其他厂商放弃自己的技术标准,引导市场最终选择收敛于自己的技术。其次,产业技术标准化的成败对标准发起企业、提供互补性产品与服务的企业的技术能力产生深远的影响。作为一种选择机制,产业动态将使企业技术能力沿着主导技术轨道积累,那些与产业技术标准不相容的企业的核心能力将不可避免被破坏⑥。正是基于技术标准化带来的强大经济效应,在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中,技术标准的创新与竞争必将持续不断。
产业标准的创新不仅仅需要竞争,更需要企业间的深度合作。第一,我国企业在专利拥有量方面处于明显劣势。在经济全球化、网络化时代,产业标准创新的路径鲜明地呈现出“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垄断全球化”的特征。这说明,获得专利、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是产业标准自主创新和全球竞争的起点。在我国高技术产业中,目前外国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占绝对优势,在通讯、半导体、生物、医药和计算机行业,外国公司获得授权的专利数占60%~90%以上⑦。第二,随着技术的复杂性和集成度的提高,单个企业拥有的专利的经济不完全性明显增加。在半导体、电子产品和软件业等高新技术产业中,构成一个完整的产品系统往往需要成百上千种部件产品的支持与配合,每种产品都涉及众多复杂的技术,每种技术又都牵涉到众多的专利。单一企业生产和提供的只是系统产品的一小部分,能否满足顾客的价值需求,还取决于互补品的市场发展状况。第三,专利丛林和“反公地悲剧”现象。随着技术复杂性的增加和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以及企业对创新技术采取种类繁多、事无巨细的专利保护网,每一项产品所涉及的专利越来越多,任何一家企业要想开发某项新技术的话,必须在“专利丛林”中披荆斩棘,全部获得自己所需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许可,才行得通。设置专利本来是治理创新活动“公地悲剧”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专利丛林却引发了“反公地悲剧”⑧,进而在总体上阻碍着创新。相关专利拥有者的合作是解决专利丛林、“公地悲剧”等问题的一种有效方⑨。第四,技术标准的网络效应。技术标准竞争的实质在于争夺包括制造标准产品、为标准产品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的厂商在内的标准使用者,即标准产品的市场份额。通过专利技术授权、标准开放等合作方式,可以最终取得技术标准的整体网络效应,赢得市场主导地位。
在技术进步、专利的经济不完全性增加、市场竞争加剧以及企业趋利博弈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更多的企业开始选择专利组合等合作途径来实施专利标准化战略,合作竞争产业标准的全球主导地位。由单纯的竞争走向竞合,建立专利组合等产业标准联盟进行产业标准创新,进而在更大市场空间参与竞争,是推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标准创立的有效途径,更是产业标准创新与竞争从幼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三、产业标准的模块化创新:对垄断、竞争与合作的和谐内容
(一)模块化产业标准创新网络的形成
在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时代,对于经济系统内部庞杂的信息与知识的处理方式将直接影响到系统的创新能力和全球竞争力。模块化作为处理复杂系统的一种有效方法被应用到越来越多的场合,增强系统的模块性成为人们管理复杂事物的一般策略⑩。
所谓模块是指半自律性的子系统,通过和其他同样的子系统按照一定的规则相互联系起来构成更加复杂的系统或过程(11)。模块的形成包括“模块化分解”与“模块化集中”两种途径。“模块化分解”是将一个复杂系统或过程按照一定的联系规则分解为可进行独立设计的子系统的行为;“模块化集中”是按照某种联系规则将可进行独立设计的子系统即模块统一起来,构成更加复杂的系统或过程的行为。其中,将系统内部不同模块联系起来、实现相互之间松散耦合的规则称为“公开的信息”,包裹在特定模块内部、不为外界所知的信息称为“隐藏的信息”,“隐藏的信息”为创新模块获得垄断地位,独占创新收益提供了必要条件。有了“公开的信息”与“隐藏的信息”的划分,模块化系统就可以和谐包容垄断、竞争与合作。
模块化创新就是先把传统线性创新模式下原本一体化的创新链条进行模块化分解,之后再对其进行模块化集中。经由模块化分解之后得到的创新模块都具有“信息包裹”特征,即在遵循“公开的信息”的前提下,创新自由、自主、分散地进行,互不干扰。更为重要的是,任何一个组织都可以作为一个创新模块进入每一个创新节点,包括创新整合环节。在公开信息的协调下,不同创新模块相互连接形成模块化创新网络。
基于产业标准的模块化创新网络是一种基于网络的、以现代通信和信息技术为主的沟通和交流手段,以共同制定、主导、发展和利用产业标准为内容和目的,进行协作研发,旨在整合和开发全球市场。这种以产业技术标准为聚集要素的虚拟空间集聚,实现了组织接近对地理接近的替代(12),将产业标准所涉及的相关技术知识和信息进行编码化之后,进行跨越地理空间的全球性传输和合作,进而能够有效地联结与整合全球创新资源,是对传统意义上创新活动集中与分散的突破和重新整合,是一种全新的产业标准创新组织模式。
(二)模块化垄断与竞争的共振
在模块化网络内部,信息成为主要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不同于传统经济资源,信息产品生产的显著特点是规模报酬递增。基于报酬递增,那些缩短纵向价值链、聚焦优势环节,专业化于自身核心能力的模块化企业可以不受限制地扩大其横向规模。同时,模块内部的信息包裹特征决定了那些创新成功的模块不但能够垄断性地获取创新收益,而且还将享受标准竞争胜出所带来的“贏者通吃”的巨大市场价值。上述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是众多创新能力拔尖的模块分别占据不同的市场垄断地位。
模块化系统的内在特征决定了那些占据垄断地位的模块不仅很难长时间实施垄断行为,反而将竞争引向更加激烈的态势。首先,显赫的垄断地位必定会招致大量的技术模仿、学习和超越。其次,在模块化架构下,任何企业或组织都可以在同一层面参与竞争,瞄准同一个模块包括创新集成环节进行设计竞赛,进行创新实验,并可以自由地参与或退出创新竞争与合作等活动。即使对在模块化网络中处于主导地位的集成商们而言,相互之间也始终存在着吸引、联结与整合模块供应商的全球竞争。
由于模块化的内在特征和激烈的竞争,模块化网络呈现竞争和垄断同时被强化的态势,即系统的模块化程度越高、越开放,竞争就越激烈,技术创新速度也就越快,所形成的模块化垄断就越强,集中度也就越高;而模块化垄断性越强,集中度越高,市场竞争就越激烈。上述二者同时被强化的情形即模块化垄断与竞争的共振。
(三)模块化竞争与合作的交织
产业技术标准的创新及其竞争胜出,既需要模块化垄断与竞争的共振,同样也需要模块化竞争与合作的交织。模块化创新网络内部的竞争与合作主要包括:
1.创新模块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与合作。
模块供应商之间的竞争首先表现为其竞相追逐技术标准化、界面的标准化和功能的标准化,竞争胜出者将最先成功地嵌入创新集成商的产品系统,从而借助创新集成商的市场势力迅速拓展其市场规模,一旦被市场广为接受成为标准就在产品供应链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为了更好地贏得创新集成商的信任,获得更多的创新子课题,提升自己在产业标准创新网络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加入到市场影响力更大的标准创新网络中去,模块供应商必须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全球竞争力,这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加剧他们之间的创新竞争。
要在模块化网络中生存和发展,相互之间除了竞争,供应商还必须加强相互合作。其一,通过相互合作,可以快速启动市场、加快其创新成果在全球市场的普及和推广,甚至能够使其成为新的全球行业标准,从而降低创新的风险和成本,增加创新收益。其二,为了提高产业标准创新网络的整体竞争力和反应速度,集成商也会鼓励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创新模块供应商之间的合作,为价值模块的研发和整合提供了平台和共享资源;而他们之间的竞争,又能够产生“锦标赛”的激励效应,为在共同的界面标准下加快研发步伐、加大创新力度提供动力。
2.创新集成商与创新模块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与合作。
创新集成商与模块供应商之间的合作主要表现为二者的相互依赖。(1)集成商负责制定整个产业标准模块化创新网络的系统规则,以及模块之间的结构、界面和标准;同时决定着创新模块全球外包的种类、数量和程度,进而决定了模块供应商的类型差异、规模大小以及他们参与产业标准模块化创新网络的程度。(2)集成商会根据创新战略的动态需要,在全球范围内选择吸收新的模块供应商加入其创新网络,同时淘汰不能满足战略调整需要的创新模块。模块供应商必须对集成商战略调整以及模块系统规则的动态变化做出快速响应。否则,将面临着被集成商无情淘汰出局的危险。
随着一些供应商自身创新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它们在标准创新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会越来越突出,对创新网络在全球标准竞争中的贡献也将越来越大,其话语权不断增强,甚至在创新链条的某些环节上,形成集成商对某些全球模块供应商的较大依赖。集成商在向市场推广其产业技术标准的过程中,产业价值链条上的模块供应商能否实现稳定和及时的供应十分重要;在产业技术标准确立和升级的过程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模块供应商的积极支持与配合,以确保系统在模块操作和产品使用上表现出最优的性能。
3.模块化创新网络之间的竞争与合作。
产业标准的竞争与合作不仅存在于模块化创新网络内部,以创新集成商为中心的模块化创新网络之间也存在竞争与合作。一方面,聚焦于产业标准,所有的模块化创新网络都会激烈地争夺全球创新资源和市场份额。为了更好地推广自己的产业标准,创新网络必须始终保持创新优势、增强网络整体的创新能力和全球竞争力。这样一来,集成商会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地搜寻、筛选并吸纳更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全球竞争优势的创新模块,进而对其网络组织成员进行动态优化组合,包括吸引其他创新网络中的成员企业。另一方面,在产业融合的趋势下,产业标准创新网络经常会自发地进行合作。如果对于复杂的标准仅凭一个网络的力量已经不能满足产业标准创新的需要,那么,在模块化架构下,不需要外部指令,出于网络整体利益的需要,两个以上的创新网络会自发演化为一个更大的网络。通过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产业标准创新网络联盟可以共享资源,进而增强网络的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标准互认和协同创新,来自不同行业的创新网络的合作甚至可能颠覆几个行业的全球标准。
四、产业标准模块化创新的陷阱与竞争策略的适应性调整
模块化创新网络可以和谐地包容垄断、竞争与合作,在促进产业标准创新与竞争方面具有显著的经济优势。模块化网络推动了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崛起,但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模块化网络中一直被锁定于附属和外围等低端位置。在以系统集成商自身利益为最高诉求的模块化网络中,发展中国家推行产业标准创新、参与全球标准的创新与竞争,实施产业升级,不但会受到系统集成商无情的打压和阻碍(13),更会遭遇产业标准模块化网络创新陷阱。
首先,从模块化创新网络中受益最大的是在产业标准创新方面具有领先优势的集成商及其所在的发达国家。(1)在模块化模式下,发达国家的小型企业和创业公司进入标准制定和创新等产业高端环节变得更加轻松。相反,对于在知识技术水平总体上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基于模块自身的信息包裹特质,想要深入学习和获取核心模块内部的技术知识等信息,只能通过并购与研发来直接获取必需的模块以及“胶粘”其上的知识产权和专利。但是,跨国并购中各种政治性障碍、政策法规以及工会等“非经济因素”的存在,使得跨国并购隐藏着巨大的风险(14)。(2)对于那些已经控制行业规则和设计标准的领先企业来说,很少需要对资本密集型的生产环节进行风险投资,它们可以凭借其技术、知识和人才的领先优势,将其自主的、还未被代码化的知识和技术迅速地投入新的产业领域,率先推出并主导新兴产业的设计或者产业标准,而不再受困于任何一种单独的下游消费品。这种情形往往会形成一种正反馈效应,不断强化领先企业在产业标准创新方面的强大优势。
其次,被锁定于低端的后发企业,做得最多的是对既有产业标准的修补和巩固,而且,还要经常遭遇主导企业的各种打压。(1)当模块供应商对生产成品所需要的所有设备和环节都进行了专用性投资,它们的命运从此就和这种具体的商品锁定在一起,这往往注定它们虽然会有所创新,却经常只是外围创新,其出发点只是想提高商品的性能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对于那些可能完全取代该商品的新技术、新理念则会本能地排斥。这实际是在维护和强化系统集成商的核心利益。(2)模块化创新网络中的主导企业经常采取各种标准竞争策略,强力打击标准竞争者的挑战。其中,“部件品牌化”的策略使得用户在选购和评价相关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时,把特定的品牌作为重要的评定因素,不断强化核心企业对产业链的控制力,最明显的例子就是Intel实施的“Intel inside”策略;通过实施“标准与专利、知识产权相融合”,使得技术标准成为一种私有资源和控制市场竞争的工具(15);在日益拓展核心技术环节功能的同时,不断挤压外围创新和附加值创造的空间、迅速提高了高端环节市场准入的门槛。
集成商构建、维护和主导运营模块化创新网络,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对自身核心能力与垄断地位的强化。通过对大量模块化创新网络的深入研究,我们发现模块化创新陷阱形成的根源在于:作为后发企业的模块供应商在融入模块化创新网络时,没有认清模块化创新网络的本质,因而也就不可能处理好自身与系统集成商及其他模块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其一,一味迎合集成商的战略安排,过分强调对其单向依赖性而忽视了能力发展的自主性。其二,过分强调在模块化创新网络中生存和发展的独立性,忽视与其他模块供应商能力互补的事实和握手合作的必要性。
模块化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演变为网络之间的竞争,企业竞争力的大小取决于企业是否融入模块化网络以及对自身所在网络的理解和适应(16)。因此,对于技术能力上处于相对劣势的模块供应商而言,正确处理好与其他模块供应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与集成商展开创新的竞争与合作,做到既在模块化中又不在模块化中,才会在产业标准创新中有更大的胜算,提高创新效率。具体来说,第一,深耕本土市场,在巩固已有“模块化”核心能力的同时,拓宽产品价值链经营范围,培育基于本土市场特色的产品建构能力。在产业标准创新过程中,尽管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竭力压制、阻碍和打击中国企业,但它们也不可能去抓住所有的市场机会,在所有新兴战略产业确立自己的全球标准。中国企业应该在坚持技术学习和能力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其身处全球最大最具潜力的市场的天然优势,深耕本土市场,做到对市场的深刻理解和精准把握,根据本土市场对于产品的性能特性的不同要求,在其中融入更多的中国元素,重新对产品进行定义,由此保持强大竞争优势。第二,与产品价值链上相关的创新模块供应商握手协作,积极应对核心企业提升核心部件集成化程度的垄断压制。同时,通过产业价值链上下游紧密合作、自主构建标准创新网络来参与全球竞争,最终获得产业标准制定权。
注释:
①韩汉君、曹国琪:《现代产业标准战略:技术基础与市场优势》,《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②梁军:《自主发展还是被俘获: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抉择》,《天津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③冯丽、李海舰:《从竞争范式到垄断范式》,《中国工业经济》2003年第9期。
④尹莉:《ICT产业:从结构到变化到联盟网》,《山东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⑤Melissa A.Schilling:《技术创新的战略管理》,谢伟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0~54页。
⑥郭斌:《产业标准竞争及其在产业政策中的现实意义》,《中国工业经济》2001年第1期。
⑦吕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重大课题》,《人民日报》2005年1月24日。
⑧李晓峰:《从“公地悲剧”到“反公地悲剧”》,《经济经纬》2004年第3期。
⑨T.J.Ebersole,“Patent Pools as a Solution to the Licensing Problems of Diagnostic Genetics”,Intellectual Property & Technology Law Journal,2005(1).
⑩R.Langlois,“Modularity in Technology and Organization”,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 Organization,2002(1).
(11)青木昌彦、安藤晴彦:《模块时代:新产业结构的本质》,周国荣译,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12)朱瑞博:《模块化、组织柔性与虚拟再整合产业组织体系》,《产业经济评论》2004年第2期。
(13)梁军:《全球价值链框架下发展中国家产业升级研究》,《天津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14)刘明:《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应重视“非经济因素”阻力》,《对外经贸实务》2009年第10期。
(15)李丽君:《技术标准与专利融合发展研究》,《现代财经》2007年第9期。
(16)曹亮、汪海栗、陈硕颖:《论模块化生产网络二重性》,《中国工业经济》2008年第10期。
标签:模块化论文; 垄断竞争市场论文; 模块手机论文; 市场垄断论文; 专利运营论文; 专利管理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过程能力论文; 网络标准论文; 专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