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利益机制看遏制腐败_反腐倡廉论文

从利益机制看遏制腐败_反腐倡廉论文

要从利益机制上遏制腐败现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腐败现象论文,利益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利益根源,因而,反腐败有必要在利益机制上做文章。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从利益机制方面把握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的消长规律,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从而从利益机制上遏制腐败现象,这是当前反腐败斗争中亟需研究和大力加强的工作。

一、从受贿方分析,腐败有个“成本核算”问题

对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作深入的分析,不难发现其中也有个“成本核算”问题,“利益机制”的杠杆对一些腐败现象的产生和滋长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腐败行为导源于腐败思想,腐败思想的本质是极端利己主义。“利益”是腐败行为的第一推动力,利己性是一切腐败现象的共同特性。腐败行为的主体(如受贿者)在行为前,总是要考虑自己的得和失,自觉不自觉地要进行“成本核算”。无所“得”的腐败行为是任何贪污受贿者所不为的。这个“得”最主要的当然是金钱,但也不完全是金钱,有些是为了追逐地位、荣誉、色欲、子女的利益,等等。就一般而言,腐败主体是不愿为小利而冒大险的;例如一个公职人员一般不会为几十元钱的礼品,去为别人(非亲朋好友)干明显违法乱纪的事。腐败行为的主体所付出的一定代价,就是腐败成本。这个成本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送礼者、行贿者服务所付出的个人劳动;二是其行为在周围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名誉损失等;三是一旦被组织发现,有受到党纪、政纪、国法惩处的危险,甚至有性命之虞;四是这一行为被揭露后有可能受到多方面的经济损失,这也是非常重要的。这种成本就是预期成本。

每一腐败行为总是欲有所“得”,同时也总是有所失的,问题是得、失的大小。得越大,诱发腐败行为可能性就越大;失越大,即腐败预期成本越高,对腐败行为的震慑、遏制作用就越大。对腐败者来说,其行为的得失是多种多样的:有直接的得失,也有间接的得失;有金钱、物质上的得失,也有精神上的得失;有经济上的得失,也有政治上的得失;有自身的得失,也有亲朋好友的得失;有眼前的得失,也有远期的得失;等等。马克思在分析资本家的冒险心理时引用过一段话,说资本家只要有利润可以追逐,他们就会去冒险;如果有几倍的利润,他们就会不惜冒坐牢的危险;如果有十几倍的利润,甚至不惜冒生命危险。这种心理分析也同样适用于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例如,前几年一些地方违纪建私房问题纠而复发,禁而不止,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得利大而处罚相对较轻。有些干部认为,大不了不要‘乌纱帽’,不要党籍,“痛苦一阵子,舒服一辈子”,所以效仿者甚众。

腐败的“经济学”是非常复杂的。腐败行为所面临的“得”和“失”是不断变化的。腐败的预期成本和预期“收益”处于不断变化中,各个时期、各个地方的腐败“预期收益率”是不断变化的。

二、从行贿方分析,腐败也有个“成本核算”问题

“用我的钱来买你的权,再用你的权为我赚更多的钱”。我最早听到这句话是1983年,是当时浙江某市的一个做珍珠生意的私营企业主说的。他在与国营外贸公司做生意过程中大肆行贿,从而赚到超过行贿额十几倍的钱。这句“名言”告诉我们,所有行贿者在行贿前都是经过“成本核算”的。八十年代初,河南冒出两个“汽车大王”,叫陈希海、曹振山,这两人有一份行贿单子,其中电视机110部,收录机52部, 手表12块,加上其它高档货,价值22万元。而在陈、曹两人这些大批金钱财物的“军马”面前,有95名国家干部、78名共产党员败下阵来,其中有的还是在战争年代与敌人的真军马对阵过的老干部。陈、曹两人靠行贿手段起家,一下子捞取了几百万元,成为远近闻名的暴发户。在钱财和头脑同时膨胀之后,两人还踌躇满志地写下一副对联:“世路难行钱作马,愁城欲破酒为军”。这一惊心动魄的实例说明,行贿者是把行贿作为一种“投资”,目的是为了赚取更多的钱。

人们在请客送礼和行贿之前,总要考虑这一“投资”行为所带来的“预期收益”。温州市有个“船案”,行贿者花了五万元钱,向港监、航运分公司等的十几名公职人员行贿,以七十多万元的价格买下原已核准报废的运输船,再以一百几十万元的价格卖给浙江航运公司温州分公司,赚了几十万元。我们抽样分析了几起基建领域的行贿受贿案,一些包工头为了承包建筑工程,大肆请客、送礼、行贿,一般费用占总工程额的5—10%之间。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 对于一个农村户口的人来说,能“农转非”那是非常大的喜事,所以一些有一点经济实力和关系的人千方百计地托人、拉关系,花上几千元、上万元钱去打通关节,达到本人或家属子女“农转非”的目的。现在情况变了,沿海地区的城乡差别在明显缩小,居民户口与农村户口的差别也在缩小,因而“农转非”的实际价值也在缩小,拿上万元、几万元钱来为“农转非”行贿的情况大大减少了。这些情况清楚地告诉我们:请客送礼者、行贿者的心中都有一本成本核算帐。

一般地说,行贿者在成本核算时,预期收益总是要大于预期成本。但是,“腐败场”中的情况也是很复杂的。有时一个厂长会毫无所求地向当地的镇长、县长等送厚礼。其实,厂长送礼并非真的一无所求,只不过是这种预期收益不一定是近期的、具体的、金钱化的,可能是从长计议的、非金钱化的。这些人用金钱巴结党政领导干部,其实是对远期收益的一种“投资”。有的行贿者巴结领导不是为了明确的金钱目的,而是为了追逐个人政治地位、个人荣誉等,当然政治地位和个人荣誉也包含着长远的经济利益。还有一种情况是拿公款来请客送礼、行贿等,而留下的人情是送礼、行贿者个人的,这里的成本核算就要另当别论。有时会因个人的某种小小私利而大把大把地花掉公款,所以公款在“腐败市场”中也是最不值钱的钱。

三、从整个社会分析,腐败还有“抽象成本”问题

上面是从具体腐败现象来分析受贿方、行贿方的“成本核算”问题,这里的成本是具体的预期成本。其实,腐败还有个社会“抽象预期成本”问题。决定腐败的抽象预期成本因素很多,其中“腐败黑数”是影响腐败抽象成本的重要因素。

所谓腐败“黑数”,简单地说就是那些已经发生而未被发现和查处的腐败现象。“腐败黑数率”的提高,实际上降低了腐败的预期成本,“黑数率”越低,腐败的预期成本就越高。腐败的具体预期成本,加腐败“黑数率”的因素,就形成了腐败的社会抽象预期成本。这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表示:腐败的具体预期成本×黑数率=腐败的抽象预期成本。决定腐败行为主体心理作用的主要是腐败的抽象成本,所以行为主体在贪污受贿时,要考虑这一行为的隐蔽度和“安全系数”。隐蔽度越高,安全系数就越高,“黑数率”也就越高;隐蔽度越低,安全系数也就越低,“黑数率”也越低。

四、从反腐败角度分析,也有个“成本核算”问题

查处一个案件,执法执纪机关得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是反腐败工作的具体成本。其实,反腐败的成本还远不止查处案件所花费的财力和人力等,它还包括设立举报机关、举报设备和举报奖励等揭露腐败所花费的费用,还包括平时监督制约权力行为所花费的监督费用等。此外,反腐败有时还要花费一定的政治代价,甚至要冒一定的政治风险。这些都是反腐败的成本。反腐败的成本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反腐机关的反腐败决心,影响着反腐败斗争的效率。

反腐败的成本核算应是从全局考虑,不能光从某一案件的具体成本来核算。有时为了查处一个不大的贪污受贿案而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查案中所追回的赃款赃物,远不及查案所耗费的财力,有些人认为这样“划不来”。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因为查处一案往往可以震慑、遏制很多人,减少案件的发生率,减少国家、集体大量资金的流失。

反腐败的高成本,制约着我们反腐败的力度;反腐败力度的弱化,又提高了腐败的“黑数率”;而腐败黑数率的提高,实际上降低了腐败成本,将会大大激发腐败的滋长;腐败的大面积滋长,又会进一步提高反腐败的成本。所以,反腐败成本与腐败成本是相互影响的两个关联的重要因素。如何降低反腐败的成本,提高反腐败的效率,也是当前反腐败斗争中必须认真研究的大问题。

五、要从利益机制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

腐败与惩治腐败都有个利益核算问题。所以,我们要从利益机制这个深层次问题入手,把握腐败现象产生、滋长的规律,研究消除这些腐败现象的对策措施,提高反腐败的工作效能,即要想方设法从利益机制上遏制腐败现象。

一是结合改革,调整利益格局,逐步建立既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保持干部清正廉洁的利益格局。前面说过,腐败的消长与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有关,而与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关系很大的是社会利益格局问题。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会直接引起腐败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变化。比如,近十几年来,公职人员在社会上的相对经济地位不断下降,干部福利虽然至今还有一定的优势,但已没有往日那种耀眼的光彩,失去了往日的明显优势。现在干部被处分,应该说在经济上要失去一些,但失去不象往日那么多了。这就意味着调离公职甚至开除公职,对公职人员来说失去的都不象过去那么大了。这种变化给廉政建设带来了新的问题。据对前几年我省处理的几个领导干部案件的调查,这些很有影响的人物被撤职查办或判刑入狱后,“无声无息”了几年,后来大多“下海”经商,在经济上“发”了。有人说这些人是“因祸得福”。这样的利益格局,是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干部激励机制和优化机制的,也是不利于反腐倡廉的。由此看来,逐步建立合理的党政机关干部收入增长机制,适当提高党政机关干部的待遇,对于从利益机制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是非常必要的。

二是提高腐败成本,遏制腐败现象的大面积滋长。提高腐败成本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加大惩治力度。一是要加大查处力度,凡是群众举报或其它渠道发现的腐败行为的线索,都要认真调查,绝不轻易放过;同时要顶住说情风、关系网的干扰,不管案件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二是要加大惩治力度,对各种违法违纪的腐败行为,都要严格依照法律和党纪政纪的规定进行处理,该纪律处分的要处分,该判刑的要判刑,该重判的要重判。对有些贪污、受贿的腐败行为,除了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外,还可以考虑另加经济处罚等措施。三是在增加干部收入、提高养老保险等待遇的同时,把取消部分违法违纪干部的这些待遇作为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我国古代曾有过“养廉银”制度,即在官员正常薪俸之外再增加一笔钱,希望官员有了这笔钱后能减少贪污受贿的行为。近两年,我国已有一些地方仿照古代做法,试行“干部廉洁保证金制度”等。作为提高腐败成本的方法之一,我认为这些尝试也是可以考虑的。

三是尽力降低腐败的“黑数率”。尽力降低腐败的“黑数率”,是提高腐败成本、降低反腐败成本、从而有效遏制腐败的重要方面。降低腐败“黑数率”,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努力提高政务的公开性,降低政务活动的隐蔽度。现在监督机关不少,但监督力度总显不够,很大一个原因是政务公开性不够。当监督客体处于隐蔽状态,监督主体力量再强也无济于事。因此,增加各种政务透明度,是增强监督效果,降低腐败“黑数率”的重要途径。二是要加大监督力度,健全监督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包括加强群众举报工作,强化群众监督的功能;加强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和政协等机关的民主监督;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等。三是要强化办案手段,改变目前办案手段落后,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局面,努力提高结案率,加大办案工作力度。

四是努力降低惩治腐败的成本,提高反腐机制的综合效益。降低惩治腐败的成本,是提高反腐机制综合效益的重要方面。降低惩治腐败的成本也要做多方面的工作。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机关要加强协调和合作,减少重复劳动,减少扯皮现象,提高工作效率。各执法执纪机关还要加强与工商、海关、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联系,从而及时获得有关腐败行为的信息,提高监督机关的整体效能。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这个世界公认的最廉价的监督体系的作用,从而提高监督效率,相对降低惩治腐败的成本,等等。

五是加大反腐的必要投入。要搞好反腐败斗争,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这种投入的多少,对反腐败斗争的力度有着直接的影响。比如,有些地方为了比较彻底地解决基层公安机关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除了对实际存在的“三乱”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外,还拨出专款改善基层公安机关的装备,增加干警的收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需要一定数量的资金才能解决的实际困难。没有这种必要的经济投入,要彻底解决“三乱”问题是比较困难的。又如,要搞好反腐败斗争,就必须加强执法执纪机关的建设,不仅要增加执法执纪的人员力量,还要增添必要的办案、办公设备,这些都是需要加大经济投入的。另外,给举报人以经济奖励,给查案有功人员以经济奖励,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等,也都是需要经济投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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