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环保纠纷产生原因及对策研究论文_刘云1,2,,杨毅1*

变电站环保纠纷产生原因及对策研究论文_刘云1,2,,杨毅1*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公众日益提高的环保意识,输变电工程环保纠纷日益增多,其中以公众对变电站电磁辐射的投诉居多。分析变电站环保纠纷产生原因,对此提出变电站环保纠纷对策及建议,为变电站工程的顺利建设和运行营造和谐环境。

关键词:变电站工程;环保纠纷;电磁辐射

1 变电站环保纠纷现状由于受供电半径局限,直接为公众提供电力保障的220kV、110kV变电站仅能满足周围数公里半径区域内的供电需求,因此在居民、文教密集区域新建变电站工程是不可避免[1]。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原因,输变电工程长期受到群众误解,其中以公众对变电站电磁辐射的投诉居多。因此有必要对变电站环保纠纷产生原因及对策进行研究,有效解决公众对建设变电站的不满与误解,为输变电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行营造和谐环境。

2 产生原因

2.1 对变电站电磁环境的误解和偏见

邻避效应指社区民众因担心建设项目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即采取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1]。变电站工程由于其电磁环境影响看不见、摸不到、闻不到,公众“谈辐射而色变”,部分公众将变电站工程视为抵制项目。

由于缺乏输变电工程电场、磁场等方面的科学知识,部分公众认为变电站会产生“电磁辐射”对健康有多种危害。这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电磁环境健康公共信息长期处于严重失衡状态,对变电站电磁环境的科学知识缺少有力的正面宣传[2]。

2.2 部分公众谋求自身利益

许多变电站环保纠纷事件背后的真正原因是部分公众以环保纠纷为借口谋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具体表现:一是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因为担心建设变电站会影响景观或者会造成房产贬值,反对变电站在附近建设。二是部分公众不在工程拆迁和环保拆迁范围内,却提出经济补偿、拆迁房屋或者其他无理要求,当公众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时,他们便会向相关部门提出环保投诉,此时变电站工程的环保纠纷问题只是部分公众谋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手段而已[2]。

2.3 变电站设备存在扰民现象

部分变电站内主变压器等设备存在扰民现象,从而引发变电站环保纠纷事件。具体表现:一是早期建设的城区变电站多数为户外型,占地面积大,设备陈旧,导致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临界或超标,引发周围居民投诉变电站扰民;二是部分变电站进出线均为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在阴雨天气时,高压输电线路会有明显的电晕现象,并伴有明显的“滋滋”放电声音,引起周围居民的心理恐慌,导致变电站环保纠纷事件的发生[3]。三是虽然变电站的厂界环境噪声和声环境噪声满足国家相应环保标准要求,变电站内带电设备会产生低频噪声和振动等,引发周围居民的不满和环保投诉。

2.4 变电站项目公众参与现存矛盾

变电站工程公众参与现存矛盾主要是不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公众环境敏感度与公众参与要求不匹配。电压等级较低的项目如220kV、110kV变电站常常建设在城区内居民区、文教区等区域,公众关注度和敏感度高;而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通常建设在人口较少的农村或工业区,公众关注度和敏感度较低[1]。但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电压等级高的500kV及以上的变电站工程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要求高。反而公众关注度和敏感度高的220kV、110kV变电站工程仅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要求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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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策及建议

3.1 加强电网环保宣传力度、针对性和有效性

针对“邻避效应”问题,一方面是需要加强电网企业环保宣传的外部协作,建立与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日常沟通渠道,定期交流输变电环保纠纷有关信息,共同研究对策,努力达成共识,并主动做好纠纷处理技术支持等配合工作。另一方面是要加大电网企业环保培训力度,特别是从事施工建设、客户服务等与公众直接接触的一线工作人员,提高环保知识储备及应急处理环保投诉的能力。同时,政府环保部门、环保企业和电网企业需要积极使用如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平台向公众宣传最新环保政策和环保常识,进而逐步扭转负面信息肆意传播、正面宣传软弱无力的被动局面。

3.2 认真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

电网企业应高度重视输变电工程环保信访、投诉和纠纷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环保纠纷处理指导意见》和《江苏省电力公司环保问题信访应急预案》的要求,研究制定适合当地社会环境的输变电环保信访与纠纷处理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健全输变电环保纠纷预控和处理机制,规范纠纷处理程序。电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输变电项目可研阶段、初设阶段、环评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试运行阶段的全过程环保监督管理。项目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切实完善输变电项目各项环保审批程序。

一方面是电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项目各项环保审批程序,在法律和程序方面毫无漏洞。另一方面是电网企业主动与地方各级政府和环保主管部门建立变电站环保纠纷处理协调联动机制,主动争取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纠纷。

3.3 积极处理更换存在扰民现象的变电站设备

对于部分早期建设的城区变电站设施存在扰民现象,电网企业应主动积极处理,选用新型设备及时更换陈旧设备,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低噪声主变压器,户外型变电站总平面布置上将站内建筑物合理布局,使用高压GIS配电装置替代原有高压AIS配电装置,各功能区分开布置,将高噪声的设备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场地空间衰减噪声。对于部分城区变电站进出线均为高压架空输电线路的情况,建议电网企业可以逐步将高压架空进出线改造为地下电缆线路,既可以降低对周围居民的电磁环境影响,又可以美化城区景观环境。对于新建变电站工程应优化站址规划,宜建设全户内型变电站,结构紧凑,采用吸声墙、隔声门等措施降低噪声。

3.4 建立变电站项目公众参与的有效机制

首先是明确公众参与的调查主体是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其次是界定公众参与的主体类型,主要是变电站周围的居民、输变电工程相关的研究机构和一般的社会公众,同时适当提高公众参与的准入门槛[1]。最后是实施公众参与的多样形式,可以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会、发放宣传手册等传统方式,同时积极使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网上公示等方式,创新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建立变电站项目的信息公开、沟通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我国变电站项目公众参与的有效机制。

4 结论

变电站环保纠纷涉及电网企业、政府、公众等许多方面,针对变电站环保纠纷的现状及产生原因,电网企业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好环保纠纷问题,有效解决公众对建设变电站的不满与误解,为输变电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行营造和谐环境。

参考文献

[1] 林炬,李力 .输变电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矛盾探析与解决建议[J].环境影响评价,2016,1(38):47~49.

[2] 樊东峰,张建立 .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环保纠纷产生原因及对策探讨[J].华中电力, 2011,4(24):45~48.

[3] 赵吴鹏 .输变电工程环保纠纷及应对措施分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6,6 (12): 68~69.

论文作者:刘云1,2,,杨毅1*

论文发表刊物:《科学与技术》2020年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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