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的“民族艺术改良运动”_中央国术馆论文

20世纪初的“民族艺术改良运动”_中央国术馆论文

20世纪前期的“国术改良运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术论文,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2)01-0016-03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剧变,传统武术的生存基础逐渐消蚀。在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化、民族危机日益加深的情况下,武术从组织形式到功能及活动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最集中地体现在清末民初的国术改良运动中。

1 民间人士对武术的改良

民国体育教育家王健吾认为:“华北改良国术之运动,当首推马良所提倡之中华新武术。次当述及天津之武士会及北京之体育学校。教材教法,均受瑞典式体操之影响。现在国术在中原各学校能占体育教席之一角,皆受此改良运动之赐予。”[1]除此之外,精武体育会对“国术改良运动”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1 马良和他的“新武术” 马良为皖系军官,为适应军队的团体教学,他从1901年起就开始创编、传授“各科新武术,并新武术各科专书”[2]1910年后,他先后担任驻山东陆军第九协协统、47旅旅长、济南镇守使等职,趁此机会陆续出版了《中华新武术》教材,包括《摔角》(初名《柔术教范》)、《拳脚》、《棍术》和《剑术》四科,并在军中大力推广“新武术”。原计划各科均分上、下两编,上编为武术基本动作,下编为高级教材,主要是实用技击格斗技术;基本动作和实用技击术均采自各门各派传统武术。但直到1918年四科出齐时,均只有上编而无下编。1916年教育部派员考察了“新武术”,并组织审查了《摔角》、《拳脚》两科。1918年教育部通令将“中华新武术”列为全国各大、中学堂正式体操的内容,1919年经国会辩论通过,成为全国学校正式体操。[2]

马良的新武术“依习拳术当然之顺序,按习它种科学方法排列之”,实际上是从各种武术套路中抽取基本动作归类整理,再按武术套路的基本原理编排连接成新的套路,其“教材及教授法,概受瑞典式体操之影响。”[1]由于比较适合对初学者进行集体教学,所以受到教育界的欢迎,但也有武术家批评说:这样做割裂了传统武术,徒袭皮毛,全失武术本意。[3]

1.2 精武体育会的武术活动 与“新武术”不同,精武体育会并不是从各种武术中抽取一些动作另成体系,而是走了另一条道路,即在保持各种传统武术沿着原有的技术方向发展的基础上,在教学方法等方面加以提高,在组织和活动方式方面,则打破了原有民间各种练武组织所有的宗法或宗教色彩,大量采用了现代体育组织和学校的方式。1915年和1924年的《中国精武体育会章程》规定,该会“以提倡武术、研究体育,铸造强毅之国民为主旨”,不争门户短长,对各流派武术兼收并蓄。精武体育会组织编写了各派武术教材和书刊,同时还全面推广现代体育项目。

精武体育会在新文化运动中开始向全国发展,20年代逐渐发展到东南亚华人社会中,20年代末其国内外分会已达42个,会员超过40万,对武术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的生存和发展做出了独特而巨大的贡献。

1.3 北京体育学校(北京体育研究社)的武术改良活动 马良和精武体育会的活动,都主要是从实践方面推进武术改良,北京体育研究社则更多地关注理论研究和教学改革。

北京体育研究社成立于民国元年冬,以“提倡尚武精神,养成健全国民,并专事研究中国旧有武术使成系统”为宗旨,1917年组建了“北京体育研究社附设体育讲习所”,192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北京体育学校,社务改为“纯粹研究体育”,章程则改为“以研究体育,振兴尚武精神为宗旨。”[4]

该社的主要贡献有这样几点。

1)促进将武术列为学校体育课程

1915年4月该社向第一次全国教育联合会提出了《拟请提倡中国旧有武术列为学校必修课》的提案,提案中提出了三项建议:

请于学校体操课内兼授中国旧有武术;

请编定武术讲义;

请将旧有武术列为师范学校主课。[4]

这项提案获全国教育联合会通过,并随即经教育部明令全国施行。这对武术教学的改进、对传统拳法的整理、武术教材的编撰、武术理论的研究阐发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吾国向来重文轻武,又兼庚子之变,对于旧有武术无人改习。虽间有习者,然不过为个人身体之活动,救授方法既乏研究,施诸团体教练,或加入学校课程,倍觉困难。……厥后北京教育会通过小学校授国技为随意科,标名为练身法。民国四年,全国教育联合会通过提倡中国旧有武术列入体操科,其教员由师范学校养成之。教育界能注意于体育,实自此始;吾国旧有武术得加入学校课程,亦自此始。”[4]

2)与马良等共同发起举行1924年“全国武术运动大会”

1924年的“全国武术运动大会”是中央国术馆成立前规模最大的一次全国性武术运动会,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武术作为体育活动而举行的大型竞技活动,在中国武术发展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表明武术界内部已经在“体育”的基础上大体统一了对武术的认识。

这次运动会由马良邀该社副社长、教育部主事许禹生等共同发起,1924年4月14日至22日在上海举行,与会的有北京、天津、济南、南京、松江、常州等处武术家400余人,除分别在14日和22日表演了各派拳法及器械上百种外,还参观了上海的一些体育场所、武术团体、体育学校和青年会,并就武术发展的方向和任务等进行了多次座谈交流,表明了消除门户之见、整理各派武术和努力使武术成为有系统、有学理之体育的共同愿望。

3)对拳术教学方法的改进

该社将每种拳术分解为不同的单式,再按拳路顺序联接成不同的段趟,配以口令,分段练习。实际上是“查照体操教练规程,订定团体教练之法。”

2 国民政府时期对武术的改进

在国民政府时期,中央国术馆和教育行政部门都有责任管理武术运动,但主要还是半官方的中央国术馆。

2.1 中央国术馆‘统一国术’的努力 中央国术馆建立于1927年,原名“国术研究馆”;在馆长之下教务方面分设武当、少林两门,门下设科。建立不久,曾发生过少林、武当两门门长比武的事。比武之后,两部矛盾表面化了,有关人员相继去职,旧机构无形中解体了。1927年6月,张之江请来马良担任教务长,统辖三个科,各门拳术家混和在一起,没有了派别之分。马良又推荐唐豪入馆,负责制定国术馆组织章程和各项比赛规则。从此国术研究馆改称中央国术馆,同时确立了三处(教务处、编审处、总务处)一室(参事室)的体制。

中央国术馆的任务有4条:

研究中国武术与体育,

教授中国武术与体育,

编著关于国术及其他武术之图书及管理全国国术事宜。[5]

中央国术馆在武术改革方面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促进武术教学的规范化国术馆开办伊始,就设有训练班招收学员学习武术。在教学中采取了单人演练(套路)及各种拳、械的对抗练习。后来的国立国术体育专科学校就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促进武术比赛的规范化1924年的“全国武术运动大会”,实际上是一次武术观摩大会,无规则也无裁判。中央国术馆通过组织国术考试,对武术比赛的规则、护具等进行了全面的改革试验。1929年《国术考试条例》及《细则》(1936年8月修正)规定国术考试分为国考、省考、县考三级,各级分预试和正试,预试搏击、摔跤、劈剑、刺枪、拳械,五通三为合格,方能参加正试;正试分初试、复试、决试三轮,初试按体重分五级抽签配对,试搏击、摔跤、劈剑、刺枪,反复淘汰至预定人数参加复试,再筛选出预定人数参加决赛,最后选出三名优胜者;三级考试各轮优胜者均有荣誉名称,发给相应的证书或证章。显然,这种考试其实就是比赛。

中央国术馆在1929年和1933年举行过两届全国性的国术考试,各省、市及许多县也举办了次数不等的国术考试。尽管这些考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但它们在推广和普及武术、促进武术的体育化和规范化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推进武术的整理和学术研究中央国术馆在1933年组织了中央国术体育研究会,次年又组织了全国统一委员会,创办了多种武术期刊,一些省、市的国术馆也创办了一些武术刊物,各级国术馆还出版了一些武术教材、挂图和专著。这些书刊在促进武术的现代化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2.2 教育界对武术改革的态度 国民政府教育部对发展武术的态度大体上是积极的。1932年《国民体育实施方案》明显地反映出这一点。《方案》第三部分“推行办法”中,对武术作了这样一些规定:

“(一)研究工作:

甲、体育研究机关,应有下列数种……(5)增设国术馆

乙、推行事项:……

(3)关于国术之原理与技术,应集全国国术专家与体育专家,共同研究普及之办法。

(二)训练机关:……

(3)国术师资,应在国立体育学院或体育专科学校训练,体育院校未有国术专业毕业生以前,由国术馆负责训练之。

(三)学校体育实施办法:……

丙、体育课程(国术在内)专科以上学校体育课程标准,在未经颁布以前,应由各校自定细目试行,每星期二小时,不及格者,不得升学或毕业。”[5]

此外,教育部还组织力量编写武术教材。1935年教育部编《小学体育教授细目》规定“另添增‘体操’,而以‘准备操’、‘模仿操’、‘普通操’及‘太极操’包纳于其中。”[6]此后,“教育部鉴于国术教材之歧,有整理之必要,亦于三十年(1941)设置国术教材编审委员会,进行国术教材之编辑工作。三十一年(1942)该会改由教育部与军训部合设。”[7]至1945年止,共计编辑出版《擒拿》(邓德达,1944)、《短兵术》(温敬铭)和《摔角》(张文广,1945)三种。[7]

与此同时,在推进民俗运动的改良时,教育部也很注意推进武术的发展。1931年教育部《民众业余运动会办法大纲》和1940年教育部《各省市县运动会举行办法大纲》,都将“国术表演比赛”列为运动会内容。[8]1942年4月颁布的《体育节举行办法要点》规定以每年九月九日为体育节,“举凡国术……等,均可酌量采用。”[7]1934年和1935年,河南曾举行两届民俗运动大会,会中就有多项武会的表演,大会还对这些表演逐项进行了评议。[1]多数教育界人士对改良武术也持积极态度,当时的体育或武术刊物上经常刊登文章讨论此事,如《勤奋体育月报》一卷十二期上就曾发表过这样一篇文章,认为“复兴国术的工作若只在徒事宣传,而不在实际上谋以适应时势的改良,那么不久以后也不过如昙花一现,因不适存而仍旧是要没落的。”并提出了统一名词,编订比赛规则和训练裁判三项建议。[9]

3 结论

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在中、西文化的交流与融合过程中,武术从形式到内容,从理论到实践,以及它的功能和社会地位,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大致如下:武会等传统武术社团组织虽仍然存在,但它们在武术活动中的中心地位已经逐渐被国术馆、武术社团、武术学校等新型的武术组织所取代;全国一致的有组织的武术学习、训练和竞赛活动取代零散的练武活动,渐成为武术活动的主要形式;在传统的武术运动形式的基础上并受西方体操的影响,又出现了如“新武术”和北京体育研究社采用的新编套路、太极操一类新的武术运动形式:传统武术的宗教色彩和社会认同的意义逐渐消失,作为实用搏斗技能的意义也有所削弱,但武术的教育、健身、娱乐等方面的意义则明显扩大和增强;在坚持用传统哲学和儒家学说来阐释武术的同时,用现代教育理论等新的体育科学观点来认识、研究武术的倾向越来越强烈。

这些变化表明:植根于传统农耕生活的传统武术,已经逐渐转化为适应现代城市生活的新的体育方式。正如王健吾在30年代所说的:“这一种提倡国术的方法,是把国术都市化、资本化,使国术由农村经济走上资本主义之道路,不能回归农村。故凡受国术教育的人,因经济的条件,皆不肯回乡村设立‘拳场’,任‘教师头’了。”[1]

收稿日期:200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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