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技术角度看韩国信息产业战略联盟_韩国企业论文

从技术角度看韩国信息产业战略联盟_韩国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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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 062.9 文献标识码:A

信息产业战略联盟既具有其他产业战略联盟的一般规律,也有该产业自身的特点(注:信息产业,国际上又称为信息技术产业,按照北美产业分类系统的分类标准和标准化产业分类,信息产业基本上包括了信息的生产、传递和服务,以及与信息服务相关的产品设计、制造和服务的各个部门。这样的行业分类,与我国有所不同。我国把信息产业界定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本文中对信息产业的界定基本上采用我国的惯用法。)。首先,信息产业是国际战略联盟合作最多和最广泛的领域,直到今天都吸引着最多的国际战略联盟行为。信息产业的相互依赖不只局限于发达国家,而是快速向全球扩展。企业间的战略联盟正是这种相互依赖关系的最有力说明。其次,战略联盟在信息业中表现得更为普遍,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联盟战略。例如,血Intel,Microsoft,Cisco等公司的发展过程始终离不开战略联盟的支持。

中国的信息产业近年来尽管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着创新能力不足、过分依赖国外技术等缺陷,我国的信息产业战略联盟并未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本文在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探讨适合和促进中国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联盟形式,以及信息产业战略联盟发展的主要思路。

一、信息产业战略联盟的结构与功能

综观当代的信息产业战略联盟,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如表1所示。按照所包含的技术含量来衡量,战略联盟可以被划分为两大类:技术型联盟和市场型联盟。技术型联盟包括技术研发联盟、技术标准化联盟等,市场型联盟包括生产联盟和营销联盟等。但有时从联盟的具体形式很难判断是否属于技术型。例如,股权投资型的战略联盟未必一定是技术型联盟,合约型联盟未必一定是市场型联盟。判断一个战略联盟的类型,主要看它的技术含量。

表1 信息产业战略联盟的主要形式

联盟形式 内 容

合约购买产品或服务,按照卖方的规格订购产品或服务

许可证 通过给专利所有者支付专利使用费以获得销售某种产品或服务的权利

生产给特殊的客户制造标准化的货物或提供直接服务

产品改装现有的技术与另一个企业的专业系统、程序或设备的支持或整合

研究和开发 通过科学研究来创新产品或服务

营销销售、推广、发行、发布或调查某些产品或服务

行业标准创造、调整或支持某产品或服务的行业标准

股权投资与其他企业共同拥有一个公司

信息产业的战略联盟,既有一般战略联盟的共同特点,又有该产业的特殊性。共同性是联盟形式复杂多样,几乎包括了从短期合约到一体化组织之间的各种形式。特殊性是相对于市场型联盟来说,研发联盟和技术标准化联盟等技术型联盟在该产业中具有更重要的作用。这是由于信息产业是现代高新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项应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往往难以靠一个企业的力量完成。而且,信息产业的许多领域,表现出不同的技术标准共存的局面,因为信息产业固有的网络外部性,往往是占市场份额较大的一方获得市场的主动,成为最后的胜利者。建立技术标准化联盟往往是企业增强竞争力的一种手段。

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它的战略目的是想进入和占领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无论它采取什么方式,根本目的是想建立市场联盟。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的差距,因而建立战略联盟的目的和方式与发达国家也有一定的区别。发展中国家为了引进和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目的是建立技术型联盟。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的,无论是什么企业,最终都是以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为根本。因而,博弈的结果是发展中国家以开放本国市场为代价获得国外并非最先进的技术。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技术型联盟不仅在发达国家的企业之间,而且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建立起来。

战略联盟的形式本无所谓优劣之分,但是,建立战略联盟各方的目的不同,其联盟的形式和结果就具有不同的含义。对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来说,为了开拓市场和降低风险,和目标市场中的企业建立合资企业或给予其特许经营权。因此,市场型联盟对于跨国公司来说是较佳的选择。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技术含量越高的联盟,越能从中获得长远的利益,更有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能力,实现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因而,战略联盟的技术含量对于发展中国家是至关重要的。

二、战略联盟与技术能力:韩国的经验教训

1997年爆发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韩国经济陷入了空前的困境,韩国模式受到了许多批评。但是,韩国在提升战略联盟的技术含量方面是最成功的,至少95%的信息业战略联盟都有很高的技术含量。一般来说,合约、合资和股权投资是发展中国家企业参与信息产业战略联盟的主要形式,而韩国的跨国联盟除了上述三种形式外,还有许可证和研发协议等。韩国信息产业在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国际战略联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危机之后的韩国在信息产业的许多领域,例如计算机外设、移动通信、随机存储器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但是,韩国在通过战略联盟获得先进技术方面也有失败的教训。

1.DRAM业:技术跟随者的成功领先

DRAM(即动态随机存储器)业,其不同代产品的容量差异很大,而且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很快。该行业的市场风险是比较大的。韩国企业三星、现代和LG首先通过和外国公司的许可证协议获得了生产和设计技术,例如,三星从Micron公司购买了64kb芯片的设计技术,从日本夏普公司购买了生产技术;现代公司从Vitelic购买了设计技术,从德州仪器公司购买了生产技术;LG则分别从AMD和United Microtek获得设计和生产技术。韩国企业通过技术引进迅速建立起新一代芯片的大规模生产。但是,韩国人并不满足于购买技术获得的规模经济优势,他们开始发展自己的电路设计。在1986年,政府发起了由三星、LG和现代公司组成的研发联盟,为芯片的升级换代进行了大量的研发投入,获得了具有成本优势的市场成功。1990年,三星与国外竞争对手同时开发出16M的DRAM,并分别于1992年、1994年和1996年率先开发成功64M,256M和1G的DRAM,将产品成功地推向市场。现在,尽管经历了金融风暴,三星的DRAM业在世界市场仍然是首屈一指的。

2.CDMA移动通信业的“路径创造”:由技术跟随者到技术领导者

CDMA技术是韩国技术赶超最成功的案例。20世纪80年代后期,当韩国企业准备发展移动通信技术时,当时的美国主流技术是模拟系统,而欧洲则采用TDMA技术的GSM标准。但是,韩国的政府权威机构——信息和通信部注意到,新兴的CDMA技术具有高容量、高质量和高安全性等特点,于是,尽管CDMA技术的发展在当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韩国的电信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如韩国电信、三星、LG等对此都持反对态度,但韩国信息部决定研发CDMA技术。形成这种决策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如果韩国跟随已经存在的TDMA(GSM)技术的话,韩国和技术领先者之间的差距就不可能缩小,赶超是不可能的。韩国政府选择了一条简洁但却充满风险的道路,最终获得了成功,这也说明韩国的权威机构非常了解电信技术的发展趋势,而且颇有远见。

从1989年开始,韩国将CDMA技术纳入国家研发计划。1991年,韩国和美国的Qualcomm公司签署了引进CDMA核心技术的协议。韩国政府在发起形成和推动研发联盟中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被政府主导的企业联盟共同承担。1993年,信息部宣布CDMA成为韩国国家通信标准。1995年,韩国的CDMA系统进行了第一次试运行。1997年,韩国的CDMA系统开始运行,韩国电子和通信研究院成功地研制出MSM芯片。1999年,研发宣布它能够生产CDMA手机的绝大部分核心芯片。现在,韩国是世界上惟一的单独采用CDMA标准的国家,在CDMA技术发展上已居于世界前列。

3.电脑和消费类电子业的衰落:比较优势的失去

韩国的个人电脑业(PC)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只是简单的装配。从1984年开始,更多的韩国企业转向了OEMOEM可以看作是一种战略联盟形式。生产。1985~1989年是韩国PC企业的黄金时期,由于IBM PC的开放式架构,韩国的联合企业具有规模生产以及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但是,OEM生产的局限是只能获得较低水平的技术(外国合作者也不愿意提供更先进技术),而且外国合作者要求使用指定配件,韩国国产配件几乎不被采用。遗憾的是,韩国的OEM厂商在获得规模经济的同时并未注重技术能力的提升。在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韩国制造商尽管在主板、内存芯片和其他外设的生产上获得了成功,但关键部件——主要逻辑芯片等仍需进口。由于技术研发的不足使企业未能及时适应PC业的新变化电脑业的一个重要变化是电脑芯片组的出现取代了大规模的装配过程,芯片组将许多芯片的功能整合在一起,韩国因而失去了大规模装配基地的优势。值得一提的另一个因素是计算机配件市场的特点。全世界的计算机配件都是模块化生产,标准化程度非常高,因而每一个配件生产商必须进行全球竞争。在这种背景下,韩国的装配企业不开发电脑核心部件,只关注最终产品的价格竞争。随着韩国工资水平和福利水平的不断提高,该产业的比较优势逐渐失去,最终只能依赖国内市场。从90年代初开始,韩国的PC业开始衰落,出口一落千丈,到今天,韩国的PC几乎没有出口。

韩国的消费类电子业在90年代以前的发展也是比较成功的。不仅因为它具有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而且得益于政府的出口导向型政策。从70年代开始,韩国的主要技术引进渠道是外商直接投资,以及建立合资企业。但是当韩国政府采取出口导向的政策后,外商逐渐对在韩国投资失去兴趣。从70年代后期开始,韩国人收购了这些企业开始独立生产,技术引进的主要形式变为正式的许可证引进。在80年代,韩国的联合企业主要进口低端技术。80年代中期以后,韩国企业进入新产品创新模仿阶段,用进口的生产设备以较低的成本生产发达国家发明的新产品和非成熟产品,依靠规模经济保持价格竞争优势。但是,韩国企业仅是模仿成功的先进企业的产品外观,缺乏领导产品创新的能力,也没有很强的研发倾向,高端部件依然需要进口,因而无法把握市场成功的机会。韩国的消费类电子业曾经是韩国的主要出口部门,仅次于日本居世界第二位,但从1988年以后,出口额开始下降。

三、中国信息产业战略联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思路

十几年来,中国的信息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信息产业从各个方面在影响和改造着人们的生活。但是,中国的信息产业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的信息产品生产主要依靠引进外国的技术,而企业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不足。中国在专利方面的缺乏,常常成为制约中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阻碍因素,这就大大地限制了我国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专利权成为外国公司阻击我国企业的锐利武器。例如,2002年,我国生产的DVD被欧盟以专利侵权为由,每台征收100多元的专利使用费;2003年,我国的华为公司受到思科专利侵权的诉讼。我国生产的电脑核心部件,甚至主要配件基本全部采用外国厂商的产品。在硬件的生产上,与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存在不小的差距。我国的软件业不仅与美国差距甚大,而且与发展中国家印度相比也有很大差距。我国电信产品的生产也存在类似问题。尽管我国电信业经过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随着加入WTO,我国的电信业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中国信息业战略联盟目前还存在着几个突出的问题:首先,信息产业战略联盟主要有合资、股权投资和合同3种形式。按技术含量来衡量,中国的战略联盟多是层次较低的市场营销联盟,而对企业长远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研发、技术标准化等技术型联盟则较少见。如果联盟仅仅局限于市场层面,对中国信息产业的长远发展将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其次,中国战略联盟的管理较差。战略联盟主要体现的是“合作”,联盟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是非常重要的。但在我国,由于整个社会的信任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相互信任度低的现象非常严重,战略联盟的形成缺乏普遍的社会基础。战略联盟之间的协议常常流于形式。因而,我国的信息业战略联盟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信息产业的战略联盟发展首先应以提高信息产业的技术能力为取向

在发展国际战略联盟时,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能否增加学习先进技术的渠道。从韩国的经验和教训中,我们可以看出,技术能力的提升是获得市场竞争力和产业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中国尽管具有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但是应当注意的是,通过较低层次的市场型战略联盟获得的国外技术一般并不是最先进的技术,因而在建立战略联盟时更应注重联盟的技术含量。从长远来看,市场份额的增加要受到技术能力的严格约束。因此,我国技术部门应当立足于前沿,开发和获得更多的技术专利,争取在技术标准的制定中有更大的发言权。

2.电信业进一步改革应转向技术层面

近些年来,我国电信业改革对市场层面比较重视,而对技术层面重视不够。这一问题随着我国电信市场的开放和竞争的加剧,已变得日益严峻。当韩国开始发展移动通信业的时候,并不比我国先进,但是十几年过去了,我国与韩国的差距已经很大了。信息产业许多领域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单靠一个企业并不能理性地预测,在我国,应该由政府主导的研发联盟来实现一些高新科技领域的突破。韩国移动通信技术发展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3.引导企业树立竞争型合作意识,提高我国企业的联盟管理水平

在战略联盟的形成和管理中,互相信赖对于联盟的成功是非常关键的。战略联盟发展建立在合作文化的基础上。现实中,中国多数企业缺乏一种资源共享的观念。中国企业要建立战略联盟,就必须有合作的意识,这种合作不仅是资源互补型的合作,甚至是与国外竞争对手的合作。中国企业在选择联盟伙伴时,应该以是否具有被学习的能力为原则。首先,在联盟过程中,应有明确的联盟管理战略和学习目标,并确定符合目标的联盟形式和治理结构。其次,在联盟中增强技术创新和学习能力,中方参与产品设计和营销管理过程,取得控制权,逐步建立自己的品牌,改变经常出现的市场交出去而技术学不到的现象。

4.改革我国的科研与创新体系,为技术型的战略联盟创造外部条件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科技开发机构和生产部门存在着脱节的弊端,所以存在着科研项目转化能力较弱的问题。中国企业可以组建产学研型的战略联盟,中国的企业不仅要和高校及研究所组成联盟,而且要和技术领先的跨国公司或研究机构组成技术研发型战略联盟,这样有利于企业提高科研开发能力,增强竞争能力。随着中国信息产业的发展,以及科技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技术开发联盟应当成为我国未来建立战略联盟的主要形式。从韩国经验可以看到,要想实现技术能力的赶超最终要增强本国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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