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回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体制改革论文,中国社会主义论文,历史回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也是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巨大成功实践所充分证明了的强国之路。本文仅就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做一简单的历史回顾。
一、 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及其对改革的呼唤(1949.10—1978.12)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参照前苏联模式,建立了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模式的显著特点为:首先,从决策结构来看,国家以制定和负责实施计划的方式集中掌握和支配着社会资源的配置。决策权力的分配采取行政性的方式,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决策权以行政系统为载体,层层分割,分级实施管理;其次,从信息结构看,信息的流动以纵向为主,企业向它的上级机关传递关于它的生产能力、原材料盘存和劳动力等情报,而上级机关则向企业下达如何使用这些资源的命令;再次,从动力结构来看,决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分离的,决策执行者执行的决策往往并不是根据自己的利益而做出的选择,因而,要使决策得以贯彻执行,就需要决策制定者人为地加以推动。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这种推动往往采取行政监督的方式。诚然,这种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适应了我国当时经济规模比较小、结构比较简单、发展目标比较集中、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的状况,在奠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特别是当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由单一化逐渐变为多样化,经济发展的方式从原来的外延粗放型为主逐渐向内含集约型为主发展时,这种体制就日益暴露出其历史的局限性。其突出表现为:中央包揽过多,统得过死,束缚了地方和企业的手脚;垂直型的计划管理割断了不同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资源不能顺畅地横向流动,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对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得少、限制得多,不利于经济正常运行;企业的一切行动都要服从国家的指令性计划,成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既限制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又容易助长上级机关的官僚主义和瞎指挥。
针对上述弊端,从五十年代末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我国对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在1958年和1970年前后进行过一些比较大的改革,在有些时候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由于国家统得过死,企业权力过小,以行政办法来管理经济等这些根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经济的运行陷入了“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析其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几次经济改革都没有从经济形式和经济运行机制上研究和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只是在收和放、集中和分散,特别是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利上兜圈子;第二,几次改革一般都只是在行政管理的办法上绕弯子,而没有认真地研究如何按经济的办法和其内在的联系来组织管理经济;第三,几次改革都没有触及资源配置这样一个大问题,而只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框里做一些修修补补的工作,对市场和市场经济讳莫如深。实际上,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所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决不仅仅是上收和下放的问题,而是个经营机制的问题。由于我们没有很好地切准这根“脉”,当然也就开不出一个医治痼疾的“良方”。
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先行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1978.12—1982.9)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其主要任务就是确定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其历史功绩就在于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束缚,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实现了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针对我国经济体制的权力过于集中的严重缺点,指出改革的方向应该是:(1)大胆下放权力,扩大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2)大力精简各地行政机构;(3)坚持实行按照经济规律办事, 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4)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的现象, 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这些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要方针的确定和实践的起步。
(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先行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自农业合作化以后,由于长期受到“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农业生产基础薄弱,产量低而不稳,农村的经济体制成为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因此,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决定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开始对农村原有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第一,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责任制。1979年9 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充分肯定了四川、安徽等地出现的联产到组的形式。在中央的支持和推动下,短短几个月内,在全国范围内就约有1/3的社队实行了包产到组的形式。从1980年以后,包产到户形式得到迅速发展,该年底,全国已有15%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到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召开时,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的生产队已达80%左右。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实践中显示了多方面的优越性:它明确划分了集体和个人的权利、利益和责任的关系,建立健全了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形式,使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与家庭经营的积极性统一起来,最有效地将农民的收入同其劳动成果挂起钩来,克服了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大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82年与1978年相比,在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减少近一亿亩的情况下,粮食产量提高了973亿斤, 增长16%。第二,改革农村流通体制。首先,改变了单一的商业流通渠道。农村原有的商业流通渠道主要是以统购统销制为中心的流通渠道。自从农村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后,这种单一的流通渠道就与农村出现的新的经济形势不相适应了。因此,1981年12 月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 1982年6 月国务院作出的《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等,都强调了实现以国营商业为主、多种商业经济形式并存的方针,并在实践中逐步改变单一渠道的流通为多渠道,例如,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发展集体和个体商业,改革农副产品的购销体制,减少统购统销等等。到1982年底,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国家、集体、个体的多种渠道流通体制。其次,积极开展多种经营。早在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就提到了农村中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济问题,要粮食和经济作物并举,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1981年3月, 国家农委党组《关于多种经营问题的汇报提纲》和向中央的《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中,又明确提出了“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随后,各地改变了原来的“以粮为纲”的指导思想,适当调整了农作物内部的比例关系,增加了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力发展了养殖业与工副业生产,发挥了作为公有制辅助成份的家庭经济的作用,积极组织和扶持了一批专业户、重点户等。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生产的局面已经形成。第三,试行政社分设。自1958年农村建立人民公社以来,实行的是“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这种公社管理体制,将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与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合为一体,使作为国家政权组织的公社实际上具有直接支配集体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等经济活动的权力;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合为一体,使作为国家政权组织的一切活动,都要听从政权组织的指挥,人、财、物、产、供、销,一切都由行政机构控制,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权被否定,变成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这种体制不仅很容易使公社形成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组织,使农村经济的商品化、社会化的发展受到严重束缚,而且很容易出现强迫命令、瞎指挥等现象。从1978年8月开始的二、 三年间,政社合一体制的改革处于试点阶段。1979年9月, 四川广汉县首先开始人民公社体制改革的试点,实行政社分开,取消“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建立乡、行政村,生产队改为独立经营的农业社。随之,江苏、吉林、甘肃、广东、辽宁等省部分地区也实行了政社分开的试点,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它从组织上避免了基层政权的直接干预;集体经济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的自主权得到保障;有利于新的经济联合;精简了机构和干部;减轻了农民负担。第四,兴办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是农村的乡、村、生产队、联户、私人等创办的各类企业,原来叫社队企业,在改革前发展缓慢。1970年社队两级企业总产值仅272亿元,1978 年后得到较大发展,据1980年统计,乡镇企业总产值增长为528亿元。1981 年5月,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各地对乡镇企业的发展进行了调整、 整顿和改革,主要为:(1)调整产品方向, 结合自己的特点增加适销对路的产品,大力发展消费品、原材料及能源生产;(2)组织联合, 建立各种专业公司;(3)进行合理规划,避免盲目发展;(4)进行技术改造,推广以承包经营为中心的责任制等。经过调整,乡镇企业得到了新的发展。1982年,乡镇企业总收入达722亿元,工业总产值为646亿元。乡镇企业的出现和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和经验。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城市中也开展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和探索。第一,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如何增强企业的活力,而增强企业活力首先应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从1978年10月开始,国家首先在四川重庆钢铁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宁江机械厂、四川化工厂、新都县氮肥厂和南充钢厂等6家企业开始扩权。到1980年底, 全国扩权试点企业就发展到6600家,占国营企业总数的16%、产值的40%和利润的70%。商业系统扩权试点企业8900个,占商业系统独立核算单位的50%。第二,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经济责任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把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实行经济责任制,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它反映了城市企业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搞活企业的内在要求。1981—1982年,全国工业企业管理普遍推行了经济责任制。第三, 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 从1979年起,在党和政府的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指引下,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主要如调整所有制结构,允许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实行国家、集体、劳动者个体一起上的方针,支持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同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也发展起来。据统计,1978年,全国城镇个体劳动者人数为15万人,1982年发展为107 万人;农村集体和个体劳动者1979年为30250万人,1982年达到33278万人;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1978年为7451万人,1982年达8630万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1978年为2048万人,1982年达2651万人。这表明全国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已迅速恢复和发展起来。第四,改革流通体制。流通体制的改革,是要打破旧有的那种按行政区、行政层次统一收购与供应的单一的流通体制,建立起一种多种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建立和发展以社会主义国营商业为主体,以城市为中心的集体、个体、联合体等多种商业形式的流通体制。为此,主要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加强商业网点和设施的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商业部系统基本建设投资,1979年到1982年平均每年为8.3亿元; 商业网点1982年为64.2万个,人员545万人,分别比1978年增长41.4%和42.7 %。二是调整二级站结构。经过撤并、批发机构划细等工作,到1982年底,全国共有二级站1162个,其中专设站679个,公司兼设523个。三是批发网点下伸,组织国、合联营。为了疏通城乡渠道,从1980年开始,有些地方将国营批发企业下伸到县城以上主要城镇。到1982年底,国营商业在农村新增加的下伸点及国、合联营商店达1600多个。四是减少商品流转环节。1980年4月4日,商业部在印发的《全国商业局长座谈会汇报提纲》中,对减少商品流转环节问题提出了5条具体意见, 并很快得到付诸实现。第五,改革计划、财政体制。我国原来的计划管理体制的缺陷主要是统得过多,计划太死。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是变其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三种计划管理形式。我国的财政体制从五十年代以来,既有统得过分的时候,也有分得过散的时候,但始终是沿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前进的。1978年,为了调动地方增产增收的积极性,在部分省市实行了“收支挂钩,增收分成”的体制。1979年以后,又在大部分省市实行了“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的体制。在中央同地方的财政关系上,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这种体制打破了过去那种统收统支、收支脱节的局面,扩大了地方的财权,体现了责任和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调动了地方当家理财的积极性。第六,推动经济联合,实行城市经济体制的综合改革试点。从1978年起,国家在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和其他一些省、市先后展开了工业改组试点工作,按照专业化协作原则改组工业,建立各种企业性专业公司和联合公司,并按照经济合理原则,结合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等,组织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此外,还组建了一批全国性公司,如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学工业总公司、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等。1981年以后,我国部分城市还进行了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试点工作。首先在长沙、常州开展,后来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等一些大城市和省辖市也相继展开。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就是对城市经济的生产、流通、交通、分配等多方面进行配套改革。第七、改革外贸管理体制。我国原来的外贸体制存在的主要缺陷是:出口贸易完全由外贸公司所统治,国内出口生产企业与国际市场隔离,难于生产适销对路、有竞争能力的产品;外贸行政部门对外贸经营干预过多,管得过死,外贸专业公司和出口生产缺乏必要的自主权;专业外贸公司实行统购统销、统收统支、统负盈亏的财务管理办法,出口生产企业、进口商品使用者和外贸经营单位,对财务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吃国家财政的“大锅饭”。从1979年起,对外贸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1 )扩大地方外贸经营权,开辟新的外贸渠道;(2)建立出口联营、出口协作,扩大部分企业的外贸权限;(3)对出口商品实行分类经营。 一类出口商品由国家专业外贸公司统一经营;二类商品由国家、地方交叉经营;三类商品完全由地方经营。通过改革,对外贸易额显著增长。1980年与1979年相比,进出口总额增长58.7%,其中出口增长62.4%,进口增长55.4%。
三、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1982.9—1992.1)
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总结了“拨乱反正”的经验, 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纲领,提出了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制定了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重点和步骤等,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工作全面展开。
(一)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
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从1983年至1985年,中共中央在相继发布的三个“1号文件”中, 都是关于农村工作的问题,一再强调了农村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其关键是通过承包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即以统一经营为主的社队,要注意吸取分户承包的优点,以分户经营为主的社队,要按照互利的原则,办好社员要求统一办的事情,如机耕、水利、技保、配种等,都应统筹安排,分别管理,建立制度。重申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户家庭经营长期不变。政策稳定,农民心中踏实,到1987年中共十三大召开时,全国有1.8亿农户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
其次,农村流通体制进一步深化。具体表现为:一是拓宽了农村流通渠道。1983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体改委、 商业部《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提出要加快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步伐,实行多种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此后,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有了迅速发展。到80年代末,除了粮棉油产品、重要工业原料、出口物资及主要副食品依然基本上由国营商业和合作社经营外,国家定购和收购有余的农副产品,特别是放开的肉、蛋、奶、蔬菜、水果等产品以及小山货、土特产品、鲜活商品等,多数已由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经营了。二是彻底改革农副产品购销体制。从1983年起,国务院陆续将一、二类派购产品改为三类,实行自由购销。到1984年底,属于统购派购的产品只剩下38种,其中药材24种。从1985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实行了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三是改革供销合作社体制。1982年6月,在全国部分县开展了供销社体制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是基层社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在自愿原则下扩股。经营利润按股金和交售农副产品分红,实行民主管理,把经营活动同农民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县级供销社改为基层社的联合社。1983年以后,国务院要求把供销社办成完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和由群众民主管理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办成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供销社体制经过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到1987年底,全国已有85%的农户参加了供销社,社员股金达23亿元,供销社自有资金达到363.5亿元,分别比1978 年增加5.28倍和169.2亿元。
第三,加大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力度。1983年1 月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1985年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以及1986年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等文件中,都反复强调了大力帮助农村调整产业结构的问题。要求坚决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上述文件的颁布和实施,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渐趋合理,农业逐步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1990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8924.8亿公斤,农村社会总产值达到16253亿元,其中农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 饮食业等非农业产值,所占比重由1985年的42.9%上升到1990年的54.6%。整个农村经济向着农工建运商综合经济方向发展。
第四,政社分设体制基本完成。在1979年开始实行政社分设试点工取得较好效果的基础上,从1983年起,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改革迅速推广到全国。到1984年底,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全部完成建乡工作,共建立了9.1万个乡(镇)政府,92.6万个村民委员会。 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基本完成。
(二)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并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全面展开的新阶段。
首先,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几年来,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遵循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使企业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在改革企业经营机制这个根本问题上,依据企业的产业性质、企业规模和技术特点,分别采取了不同形式,如小型国营企业采用租赁经营方式,大中型国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试行股份制等,从而使企业以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了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改善,增加了企业的活力。
其次,改革计划管理体制。缩小生产、流通领域指令性计划的范围,下放计划管理权;改革投资体制,下放投资审批权;对一些中心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以及一些企业集团实行计划单列;扩大部门的投入产出包干;改革计划管理办法,支持企业、地区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等。
其三,改革流通体制。积极恢复和发展个体、集体商业;扩大市场调节的比重和范围;改革生产资料分配体制;对国营小型商业企业实行“改、转、租、卖”;对大中型商业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等。
其四,改革价格体系。对价格体系的改革,党和政府一直采取了慎重的态度,按照“调放结合”的方针予以进行。价格改革前6 年是以调整价格为主,后来逐步放开价格,农产品放开价格多于调整价格,工业品则调整价格多于放开价格;垄断性的商品和收费则只调不放,小宗商品和收费只放不调。到90年代初,通过价格改革,基本上改变了过去单一的国家定价方式,形成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方式。
其五,改革财政、金融体制。对于财政体制改革主要是将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由“统收统支”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同时,建立区、乡级财政管理体制,开展社会集资、改革税制等;对于金融体制改革主要是建立以中央银行体制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相配合的新的金融体系。同时,建立初级资金市场、改进结算办法、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加强对外金融往来与合作等。
其六,改革工资、劳动制度。对于工资制度改革,1984年以前主要是补偿性的调整工资和恢复奖励制度,扩大企业在资金分配上的自主权。1985年以后,实行了企业工资金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充分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改变了过去那种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弊端。对于劳动制度改革,1986年4月, 国务院发布了改革劳动制度的四项暂行规定,即企业新招收的工人实行合同制;企业工人招收要面对社会;对职工实行待业保险;企业可以辞退违纪职工。劳动制度的改革,打破了过去那种“统包统配”的“铁饭碗”制度,促进了劳动力管理的社会化和劳动关系的法律化。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1992.1—至今)
在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上,江泽民总书记以邓小平年初南巡谈话为基调,作了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制定了加快开放步伐的宏伟纲领。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把党的十四大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系统化、具体化,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和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一个实现从旧经济体制向新经济体制过渡的宏伟蓝图,是指引全国人民不失时机地加快改革、加快发展的行动纲领。此后,经济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逐步建立。
(一)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关键。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逐步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此,近年来主要做出了五个方面的努力:一是把企业的各项责权利落到实处,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评估资产等;二是进行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的试点及推行工作;三是改革和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四是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主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五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从1995年开始,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分别选择一批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到该年底,在100 户企业试点和18个城市试点改革中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布后,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方面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推进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起了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二是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构造了一批大中小相结合、功能较为完备的商品市场网络。据1994年底统计,全国已建成各类市场近10万个,拥有商业网点1350万个;三是着重发展了生产要素市场,诸如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信息市场等;四是发展中介组织,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五是改善和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了一批有权威的市场执法和监督机构。
(三)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从1994年开始,按照总体推进、突出重点的方针,对财政、税收、金融、外汇、外贸、投资、商品流通、价格、企业等体制各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按预定方案陆续推出。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宏观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关键性的进展,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1)在财政体制方面, 主要是实行了分税制和税制改革;(2)在金融体制方面, 主要是强化了中央银行的地位;(3)在外汇体制改革方面, 主要是取消了双重汇率并存;(4)在对外贸易体制改革方面,主要是统一政策,放开经营, 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和推行代理制;(5 )在投资体制方面主要是确定企业是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主体;等等。
(四)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开始进入以调整结构、提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新阶段。主要表现为:一是继续完善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创造出了农村股份合作制这一新的经济组织形式;二是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了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三是进一步增强了乡镇企业的活力;四是加强政府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和对农业利益的保护;五是扶植贫困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发展经济。
结语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十四大报告中指出:“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起步,十二大以后全面展开”。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又进一步指出:“以1992年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纵观二十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它使我国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已初步形成。无疑,这为我们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为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收稿日期:199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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