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资源这个两难命题,历史性地摆在我们面前。通过严格的规划、落实.我国耕地减少速度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粮食安全问题依然存在,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耕地保护的压力依然很重,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依然面临很大挑战。
关键词:耕地保护;问题;对策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1974年提出“世界粮食安全”概念,经几次修订,其基本含义为:在生产方面,要确保能生产出足够数量的符合要求的粮食;在供给方面,要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实现并稳定食物供应;在需求方面,要确保基本满足所有人的需求。由此可见,保护农村耕地是粮食安全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政府制定和完善我国的粮食安全政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自1997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并提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等一系列对策措施,然而,耕地锐减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分析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1农民保护耕地意识逐渐淡薄
从理论上说,农民耕种土地,并以此来养家糊口,耕地应该是农民的命根子,保护耕地就是保护自己的饭碗。但现实中,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并不高,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撂荒现象,这种现象在城乡接合部、大厂矿周围尤为严重。调查发现,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耕地产出效益偏低,农民种地赚不到自己所希望的收益,有些地区种地甚至赔本。为鼓励农民种植小麦,国家规定种植一亩小麦补贴100元,而农民种植一亩小麦需种子30斤计款96元,每年需对小麦灌溉至少2次,1小时水电费平均20元,每次平均4小时,计款160元,为保证粮食丰收,每亩需使用复合肥200斤,每斤2.2元,计款440元,麦子收获后需机器脱粒,计款50元。一亩地平均收获在1100斤左右,每斤市场价1元,计款1100元。种植小麦,刨去成本,农民一年纯收入仅有454元,加上其他收入,农民种植农作物一年最多收入2000元左右。而一次感冒治疗就要花费100多元。为了维持生计,青壮年劳力进城打工,据调查,从事建筑业的技术工,每天工资为100元,小工每天60元,每月收入在1800-3000元之间,一个月的工资就可以达到全年种植小麦的收入。受利益驱使,大量青壮年劳力进城打工挣钱,耕种土地的多为妇女儿童及部分老年人。耕地收益低,造成农民种植农作物积极性不高,保护耕地意识淡薄。
1.2集体地权和农民个人地权的冲突
农民对耕地享有两种权利,一种是农民集体的权利即所有权;一种是农民个人的权利。然而这两种权利存在冲突:农民个人对集体组织负责人的不当行为,有没有权利予以制止?农民个人在集体中有没有成员权?比如村长将土地卖给了开发商,村民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法院以诉讼主体不适格而对村民的诉讼不予受理,理由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害应由可以代表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来行使权利。村民个人对于集体所有权没有民法上的权利,因此不能行使撤销集体行为的权利。当村民问法院应该由谁来行使这一权利时,法院回答只能有资格代表集体的人也就是村长来行使这一撤销权。到头来村长要撤销村长自己的行为。明显有违法理。
1.3在耕地保护过程中,缺乏公众的参与与决策,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缺少参与的热情
在河南南阳这次事件中,有大量的优质耕地被破坏。有些农民表示气愤,敢怒而不敢言,而有些农民则成为这些违法行为间接的“幕后推手”。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土地所有制主要分为国家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该法第47条、58条分别规定了属于国家所有的客体与属于集体所有的客体,“集体所有的动产与不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馀;……;(四)集体所有的其他动产与不动产。”《物权法》第42条还规定了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制度,该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并应给及适当补偿。但法律并没有对公共利益做出具体详细的解释。实际中,有关农村耕地的使用与转让大部分是由村集体的“一把手”负责,他们可以假借公共利益的名义转卖,倒卖农村耕地,广大农民对此却浑然不知,等到他们恍然大悟时为时已晚。因此,在整个决策过程中,农民难以有效的参与,缺少了对村集体领导人权利的监督与制约。
2耕地保护采取的主要对策
毫无疑问,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必将有更多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耕地保护不单单是土地问题,应该融于城乡统筹发展改革当中,要想真正使耕地保护落实到位,必须全方位进行改革。
2.1强力宣传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民以食为天”,失去耕地就是断送我们的生命。耕地不仅仅是从土地上产生收益,更重要的是为国家提供一个粮食安全保障,只有人们衣食无忧,才能更好的建设我们的国家,所以,耕地保护应该上升到国防安全的高度。政府各级、各阶层都要强力宣传保护耕地的重要性,使之家喻户晓,达成保护耕地的共识,使保护耕地成为人人关心的共同事业。
2.2发挥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农民是耕地的直接使用者和第一责任人,做好耕地保护,首先要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作用。一是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农民的经济补贴,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二是统筹城乡收益分配,加快建立农民养老保险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培养农民对耕地的深厚感情;三是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扶植农业发展,从种植、管理、产销等方面进行扶持,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主要问题;四是从法律、政策等方面加大维护农民权益力度,切实改变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让农民活得更有尊严。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各级地方政府既是耕地保护政策法律的实施主体,又是依法保护耕地的责任主体,因此,要有效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2.3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破坏耕地的行为能够及时严肃的处理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存的各种资源破坏事件与环境污染事件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有很大的关系。随着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的不断重视,我国的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不断取得进步,以工业废水的排放为例来说明:2007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556.8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46.6亿吨,占全年废水排放总量的44.3%;2012年,全国废水排放量684.8亿吨,但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21.6亿吨,占废水排放量的32.3%。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比较我们得知在全国废水排放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却出现下降,这一结果的出现无不与我国政府不断重视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加强了对各种破坏环境与资源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有关,对各种污染企业进行了处罚或者是直接关闭。因此,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除了要求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之外,更应该加强政府的监督与管理,防治各种资源遭到滥开发与破坏。
4 结语
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的维护,关系到农民的长远生计。耕地是粮食安全的载体。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最根本的就是保护耕地。严格土地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四十里村的调查警示我们,目前农村基层耕地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耕地保护任重而道远,各级政府更要密切加以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
参考文献:
[1] 美国学者莱斯特-布朗.谁来养活中国[M].
[2] 耕地保护问题. 2011年申论热点[Z].
论文作者:魏乃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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