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辩证法的两种解读——马克思与列宁的辩证法之异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法论文,马克思论文,两种论文,异同论文,列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1)07-0037-08
马克思的辩证法与列宁的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两个历史形态,是马克思、列宁分别于19世纪和20世纪依据自己对黑格尔矛盾辩证法的不同解读构建的辩证法体系,在不同的时代发挥了推动历史前进的巨大作用。它们以不同的理论体系推动了人类哲学思维的发展,并且程度不同地都具有当代意义。马克思与列宁的辩证法都是矛盾辩证法,但由于他们所处的时代以及所属的文化传统不同,因此他们的辩证法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辩证法也是如此。马克思的辩证法产生于19世纪,列宁的辩证法产生于20世纪,21世纪应当有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新形态。笔者拟通过比较马克思辩证法与列宁辩证法的异同,得到一些有益于促进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当代化的启示。
一、马克思、列宁的辩证法之历史命运
从理论渊源说,马克思与列宁的辩证法都是对黑格尔矛盾辩证法的继承和发展。所谓矛盾辩证法,就是以矛盾范畴为理论中轴的辩证法。在哲学史上,理论家们对矛盾辩证法的解读是很不一样的。在苏格拉底那里,矛盾辩证法是指通过揭露对方论断中的矛盾达到真理性认识的方法。在诡辩学派那里,矛盾是指逻辑上的自相矛盾,但矛盾范畴被用来否定常识和科学定律。在康德哲学中,矛盾是指纯粹理性中的“二律背反”,但其出现是理性的失败,人类只是出于无奈才去承认这种矛盾。在黑格尔辩证法中,矛盾真实存在,而且遍及自然、社会、人类思维的各个领域,矛盾是发展的动力。矛盾范畴是黑格尔辩证法的理论中轴。黑格尔认为,只有以矛盾范畴为中轴的辩证法才是“真正的”辩证法。黑格尔的矛盾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最为全面深刻的矛盾辩证法。马克思的辩证法也是矛盾辩证法。马克思甚至认为,能否理解矛盾范畴和解读矛盾体系是检验一个思想家有无辩证思维能力的试金石。他曾这样讽刺和揭露蒲鲁东理论思维的贫困:“尽管蒲鲁东先生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想爬上矛盾体系的顶峰,可是他从来没有超越过头两级即简单的正题和反题,而且这两级他仅仅爬上过两次,其中有一次还跌了下来。”① 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对黑格尔矛盾辩证法的继承和超越。
马克思一生都在运用和研究辩证法,他以和谐的价值取向解读矛盾辩证法,形成了矛盾和谐辩证法的理论框架,但因没有来得及写下全面阐述他的矛盾和谐辩证法的理论文本,使得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内容成了一个学术之谜。恩格斯曾希望在马克思的遗稿中找到马克思辩证法之谜的谜底,但未能如愿。② 列宁处在无产阶级革命时代,他迫切需要指导革命实践的方法论,在没有意识到马克思辩证法存在的情况下,他以斗争的价值取向解读了矛盾辩证法,并试图独立创建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于是,他在“十月革命”前抓紧时间研读黑格尔的《逻辑学》、《哲学史讲演录》等辩证法著作,并致力于研究“马克思在他所写的《资本论》及各种历史和政治著作中实际运用的辩证法”③,以实现创建合理形态辩证法的夙愿。列宁在短期的读书与研究过程中,初步形成了一个“矛盾斗争辩证法”的理论体系。现存列宁辩证法的文本大部分是他在集中研读黑格尔《逻辑学》、《哲学史讲演录》的过程中以“笔记”的形式写下的。从行文语气可知,“笔记”中的理论观点并非列宁的定论;另有一篇独立的短文《谈谈辩证法问题》,是他读完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著作之后在他的理论思考并不成熟的情况下写成的,也非定论。列宁的本意是以后还要继续作研究思考,不是最后的结论。这一点可以从列宁后来的论著中得到佐证。例如,列宁在《论战斗唯物主义的意义》一文中就根本没有提他在“笔记”中所写的“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对立面的同一是相对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等观点,而是表示要做黑格尔辩证法的“唯物主义之友”,并建议《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杂志的撰稿人“从唯物主义的观点对黑格尔的辩证法组织系统的研究”④,“根据马克思怎样运用他从唯物主义来理解的黑格尔辩证法的例子”,“从各方面来阐明这个辩证法,在杂志上登载黑格尔主要著作的节录,用唯物主义观点来加以解释,引用马克思运用辩证法的实例,以及引用现代史尤其是现代帝国主义战争和革命提供得非常多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方面辩证法的实例来加以评注”。⑤ 列宁还说:“依我看,《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杂志的一些编辑和撰稿人应该形成一种‘黑格尔辩证法唯物主义之友协会’。”⑥ 可以看出,此时列宁的理论立场又回到了当年准备研读黑格尔和马克思辩证法著作之时。值得注意的是,《论战斗唯物主义的意义》一文是列宁在逝世前两年(1922年)写的,被称为列宁的哲学“遗嘱”。可见,列宁在“十月革命”后直到去世前一直认为,创立合理形态辩证法的任务,马克思没有完成,列宁自己也没有完成,因此,所有的马克思主义者都要从头开始,从研究黑格尔辩证法开始。
列宁逝世后,他的前述“哲学笔记”被公开出版,他的一些并非最后结论的辩证法观点被概括为“列宁的辩证法”,进而被认作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准确解读,并且成了判断辩证法理论是非的官方标准。于是,“是否存在马克思辩证法”的问题被取消了,自然也就不存在“列宁的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辩证法有何异同”的学术问题了。就这样,列宁的辩证法取代了马克思的辩证法。就在列宁的《哲学笔记》出版后不久,苏联学术界以列宁的辩证法为标准批判德波林哲学,指责德波林“不在对立的斗争中而在对立的同一性中,去发现辩证法的本质”⑦。更有甚者,1938年,《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将列宁的辩证法引向极端并扭曲为“斗争哲学”,结果给国际社会主义运动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内外学术界开始重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的研究,苏联出版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从马克思主义产生到列宁主义阶段之前)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列宁主义阶段),伊里因科夫和凯德洛夫分别专注于马克思辩证法和列宁辩证法的研究;中国学者张一兵的专著《回到马克思》与《回到列宁》,分别解析了马克思、列宁研究辩证法的理论思维路径。从90年代开始,中国一部分学者开始对马克思与列宁的辩证法进行比较研究。丛大川在《辩证法体系:马克思与列宁》一文中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实践本体辩证法,列宁的辩证法是物质本体辩证法,两者存在倾向性差异:马克思集中抽象出他的实践思维方式,把人的现实世界当作实践来理解;列宁以十分强烈的物质本体论化倾向和物质本体论思维方式来解读黑格尔的逻辑学和哲学史,将黑格尔的全部精神辩证法继承下来发挥下去,草拟了物质辩证法体系。⑧ 杨杰在《马克思与列宁辩证法的基础性差异——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与〈哲学笔记〉的比较来看》一文中认为,马克思与列宁的辩证法有“存在论根基”上的基础性差异:马克思的辩证法建立在对近代形而上学的批判基础上,而列宁的辩证法停留在近代形而上学语境之内,这种差异在两者的理论基点上凸显,在批判方式里奠定,并最终在言说畛域中完成。⑨ 但总的来看,国内学术界对马克思、列宁辩证法的比较研究还只是少数学者的行为。
回顾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可以说,对马克思与列宁的辩证法进行比较研究,是学术界绕不开的一个课题。因为,从理论上厘清马克思辩证法、列宁辩证法与“斗争哲学”之间的复杂关系,深入研究列宁的辩证法为什么会给“斗争哲学”留下口实,具有学术和现实的双重意义;而且,通过对马克思矛盾和谐辩证法与列宁矛盾斗争辩证法的比较分析,还可以推动当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论研究与建设,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的支持。
二、马克思、列宁的辩证法之异同
马克思在撰写《博士论文》时期已初步开拓出通向合理辩证法的道路。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等理论文本以及《博士论文》、《资本论》等运用辩证法的论著中反复强调,辩证运动要经历“正、反、合”的过程。这是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原点。从此原点辐射开去,马克思多向度地展示了对立面“正、反、合”的和谐辩证运动历程。马克思的辩证法包括理论辩证法和实践辩证法两种基本形态,他在《博士论文》中创立的发现辩证法和在《资本论》中创立的再现辩证法都是理论辩证法,而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创立的辩证法则是实践辩证法。马克思在理论辩证法中,生动地叙述了辩证运动要经历对立面“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新范畴的过程;在实践辩证法中,又深刻地阐述了辩证运动要经历对立面“共存”、“斗争”以及主体“和谐”参与和掌控矛盾运动的过程。⑩
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初步建立了“矛盾和谐辩证法”的理论框架,并探索了辩证法的实现形式,为人类提供了正确的价值观和科学发展的方法论,因此,马克思的辩证法具有恒久的理论价值。马克思运用发现辩证法撰写《博士论文》,叙述并分析了辩证法探索未知世界奥秘的巨大功能;运用再现辩证法撰写《资本论》,分析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规律,展示了辩证法叙述和再现本质世界的功能。马克思的矛盾和谐辩证法在19世纪起了动员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批判资本主义旧世界、建设共产主义新世界的伟大历史作用。(11) 马克思的矛盾和谐辩证法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论与方法论基础,具有当代意义。
列宁的辩证法是在“十月革命”前集中研读黑格尔、马克思的辩证法文本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列宁没有意识到马克思辩证法的存在。他在描述当时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论状况时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12) 意思是说,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论工作还只是处在运用辩证法的阶段,马克思批判继承黑格尔辩证法、创立合理形态辩证法(大写的“逻辑”)的事业并没有完成。因此,列宁想做一次思想试验,“继承(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事业”,试着建立一个辩证法体系,以适应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需要。列宁在研读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时,刚读到第一册“存在论”就给辩证法下了一个定义:“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看做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看做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13) 在读到第三册即最后一册“概念论”时,列宁觉得“辩证法”这个词的主体色彩太浓,不宜表达物质世界的辩证“关系”,因此应当重新思考“什么是辩证法”这个问题,而不是急于给辩证法下定义。列宁说:“不要用辩证法这个词,而应当更通俗地表达这一要义,大致可以这样说:黑格尔在一切概念的更换、相互依赖中,在他们的对立面的同一中,在一个概念向另一个概念的转化中,在概念的永恒的更换、运动中,天才地猜测到了的正是事物、自然的这样的关系。”(14) 于是,列宁又给辩证法下了第二个定义:
辩证法是什么?
=
概念的相互依赖
一切概念的毫无例外的相互依赖
一个概念向另一个概念的转化
一切概念的毫无例外的转化。
概念之间的对立的相对性
概念之间对立的同一。(15)
可以看出,在研读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期间,列宁似乎认为辩证法的核心理念应当是对立面的同一。但列宁觉得,辩证法的理论内容不是一个简单的定义所能完全包括得了的。因此,当他读到第三册第三篇“观念”的最后一章“绝对观念”即全书快读完时,他将辩证法的理论分解为十六个要素,其中有六个要素是主要的,它们是:“这个事物中的内在矛盾的倾向(和方面)”;“事物(现象等等)是对立面的总和与统一”;“这些对立面、矛盾的趋向等等的斗争或展开”;“不仅是对立面的统一,而且是每个规定、质、特征、方面、特性向每个他者[向自己的对立面?]的过渡”;“在高级阶段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等等,并且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否定的否定)”;“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过渡”(16) 等。写完十六要素之后,列宁似乎觉得辩证法的核心要素表述得不够准确并且没有得到突出,因此他接着总结道:“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17) 列宁在研读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一书的过程中,接受并发挥了黑格尔关于“真正的辩证法”的观点,并且发挥说:“辩证法是研究自在之物、本质、基质、实体跟现象、为他存在之间的对立的。”“就本来的意义说,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18)
列宁在读完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著作之后独立撰写了《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在这篇短文中,列宁想把他的辩证法观点构成一个体系。值得注意的是,列宁的辩证法观点这时有了一些变化,在对立面的同一与斗争二者之间,他似乎更强调对立面的斗争;但他也意识到,作为一种理论,是不应当有片面性的,更不能偏颇。对理论倾向做了适当平衡之后,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提出了如下的基本理论观点:(1)辩证法的实质是矛盾学说。列宁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参看拉萨尔的《赫拉克利特》一书第三篇(《论认识》)开头所引的斐洛关于赫拉克利特的一段话]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可说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19) 又说:“对立面的同一(它们的‘统一’,也许这样说更正确些?虽然同一和统一这两个术语的差别在这里并不特别重要。在一定的意义上二者都是正确的),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要认识在‘自己运动’中、自生发展中和蓬勃生活中的世界一切过程,就要把这些过程当作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20)(2)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发展。列宁说:“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21),“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22);“有两种基本的(或两种可能的?或两种在历史上常见的?)发展(进化)观点: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以及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关系)。”(23)(3)对立面的同一是相对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列宁说:“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24) 写到这里,列宁意识到他的上述观点已构成一个“矛盾斗争辩证法”的体系,他似乎觉察到了这个辩证法体系的理论弱点,于是紧接着补充说:“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25)(4)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认识。列宁说:“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其中包含着无数的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包含着从每个成分发展成整体的哲学体系),——这就是它比起‘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来所具有的无比丰富的内容。”(26) 不难看出,列宁关于“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认识”的观点实际上已经给辩证法赋予了开放性。列宁的这一观点与他此前的辩证法观点相比是非常异质的。这说明,列宁已经觉察到,他所提出的“矛盾斗争辩证法”在理论上是偏颇的,他似乎想提示读者,他此前提出的辩证法理论体系是出于当时实践斗争的需要。列宁似乎要人们领悟一个道理:辩证法理论的每一个具体形态都具有时代性,因此,作为概括整个宇宙人生的辩证法理论,应当是开放的。列宁在暗示读者,他的这个“矛盾斗争辩证法”体系也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自我否定的。
通读列宁的《哲学笔记》,我们可以看出,列宁在形成他的辩证法理论的过程中,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和吸收都是尽了最大努力的。列宁创立的这个辩证法体系尽管在理论上有偏颇,但却是用普通人都能懂的语言写出来的,它能让我们告别黑格尔的神秘主义的思辨辩证法,能让我们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以至于一般辩证法有比较明晰的理解。列宁的辩证法涵盖了“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列宁对辩证法的理论阐述虽然篇幅不多,但比马克思、恩格斯更为系统,因而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上具有不容忽视的理论价值。列宁从当时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需要出发,将“对立面统一”的学说作为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构建了“矛盾斗争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为20世纪俄国和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提供了克敌制胜的方法论武器。列宁的矛盾斗争辩证法是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辩证法,其历史作用不可磨灭;其深层理念具有面向未来的潜质,因而同样具有当代意义。
因为马克思与列宁的辩证法都渊源于黑格尔的矛盾辩证法,列宁在研究辩证法的过程中,又始终坚持“继承(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事业”的研究方针,所以,马克思与列宁的辩证法有许多共同点:它们都是矛盾辩证法,都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和继承,都以指导社会实践为功能目标,都以创立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为理论追求,都有与时俱进的开放性理论品质。
但是,由于马克思与列宁所处的时代不同,他们所属的文化传统不同,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因此,他们的辩证法又有诸多不同。第一,理论视阈不同。马克思基于“改变世界”的元哲学观,认为辩证法应当面向人类的全部生活世界,因而他的辩证法既有实践辩证法又有理论辩证法,是从理论原点向多领域辐射的,呈多向度性。列宁持物质本体论的元哲学观,因而弱化了辩证法的主体性,把辩证法仅仅理解为物质世界的“关系”和认识论即这种物质关系在人的认识中的反映,而不是将辩证法理解为主体的人参与和掌控实践中的矛盾运动的价值谋划,以及在思维中掌控范畴运动的思维策划,因而列宁的辩证法关注的是具体事物之间的对立斗争,更注重辩证法的当下实用功能,其辩证法理论呈单向度性。第二,矛盾结构论不同。马克思辩证法的矛盾结构有三个理论元素:对立面的“共存”、“斗争”、“和合”。在理论辩证法中是对立面的“共存、斗争、融合(成新范畴)”,在实践辩证法中是对立面的“共存”、“斗争”、“和谐(参与和掌控矛盾运动)”。列宁辩证法只明晰提炼出了对立面的“同一”与“斗争”两个元素而缺失第三个元素“和合”,在理论辩证法中未见明晰提炼出的“融合(成新范畴)”元素,在实践辩证法中也未见明晰提炼出的“和谐(参与和掌控矛盾)”元素。第三,价值取向与发展观不同。马克思认为发展的动力不是矛盾本身而是解决矛盾,其价值取向是矛盾的和谐解决,因而持矛盾和谐发展观;列宁认为矛盾本身就是发展的动力,而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其价值取向是矛盾和斗争,因而持矛盾斗争发展观。第四,解决矛盾的方式不同。马克思认为对立面的“共存”、“斗争”、“和合”是解决矛盾的方式——在理论辩证法中,对立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是解决矛盾的方式;在实践辩证法中,对立面的“共存”、“斗争”与实践主体“和谐”参与和掌控矛盾运动,是解决矛盾的方式。列宁认为对立面的同一与斗争是解决矛盾的方式,其中,对立面的同一是相对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
三、科学的发展观与革命的“代数学”
马克思的辩证法与列宁的辩证法之所以会有一些差异,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所处时代的历史条件不同。马克思处在资本主义和平发展时期,有理论思维的社会氛围;加之马克思本人既是革命家又是学者,形成了严谨的治学习惯和成熟的治学方法。而列宁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时期,动乱的社会环境决定了那个时代的辩证法具有“行动指南”的特征。列宁基本上是一个革命家和实践家,他最关注的是当下克敌制胜的方法论,因此他把辩证法当作“革命的代数学”。列宁曾高度评价俄国思想家赫尔岑,称他“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农奴制的俄国,竟能达到当代最伟大的思想家的水平”,其理由是:“他领会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他懂得辩证法是‘革命的代数学’。”(27) 可见,列宁十分认同“辩证法是‘革命的代数学’”的观点。列宁的矛盾斗争辩证法确实成了20世纪初无产阶级革命的方法论武器,成了革命的“代数学”。其次,所属文化传统和思维方式不同。马克思的辩证法体现了典型的西方文化形上思辨与终极关怀的传统,追求理论的深邃、系统、严密与复杂;而列宁的辩证法则体现了俄罗斯文化崇尚简约、突出核心、忽略细节的传统,注重理论的当下实用功能。再次,列宁没有意识到马克思辩证法的存在。这是列宁思考辩证法的合理形态时的一个认识误区,也是列宁的辩证法偏离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直接原因。列宁是一位执著的马克思主义者,他在《哲学笔记》中真诚地表达了他要“继承(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事业”的心迹。但他认为:马克思批判继承黑格尔辩证法的任务还没有完成;马克思还没有创立合理辩证法的基本理论;辩证法究竟是什么,辩证运动的一般形式与规律到底是什么,马克思还没有找到正确答案,所以,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可以而且应当通过科学研究继续寻找答案。现在,列宁找到了“矛盾斗争辩证法”的答案。既然马克思没有答案,那么列宁自己得出了“矛盾斗争辩证法”的答案就没有违背马克思的意愿,而是继承了马克思的事业,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正确解读。但是,列宁没有意识到,一方面,他误读了马克思的最重要的辩证法文本《哲学的贫困》,从而把马克思关于辩证运动“正、反、合”的一般形式的观点当成黑格尔辩证法的糟粕加以抛弃。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第二章“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中明确说过:“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28) 这说明马克思已经形成了合理形态辩证法的基本理论框架,只是没有写下详细叙述辩证运动一般形式的文本,而列宁在他的辩证法文本中从来没有提到过马克思的这一论述。究其原因,最大的可能是列宁认为这是马克思转述黑格尔的观点,而不是马克思本人的观点。至于列宁没有读到马克思《哲学的贫困》这本书的相关部分的可能性则很小。另一方面,列宁没有把马克思对辩证法的运用上升到理论。列宁十分重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辩证法的运用,但是列宁没有细读或者忽略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某些辩证法实例以及马克思从这些实例中概括出来的一般辩证法理论,因而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表述的矛盾和谐辩证法视而不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我们看到,商品的交换过程包含着矛盾的和互相排斥的关系。商品的发展并没有扬弃这些矛盾,而是创造这些矛盾能在其中运动的形式。一般说来,这就是实际矛盾赖以得到解决的方法。例如,一个物体不断落向另一个物体而又不断离开这一物体,这是一个矛盾。椭圆便是这个矛盾借以实现和解决的运动形式之一。”(29) 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矛盾借以实现和解决的运动形式”,就是指通过对立面的“和合”创造出来的形式例如椭圆这种形式,它能让矛盾在其中运动(由共存、斗争走向和合),能让矛盾在其中得以实现(既共存又斗争),并最后解决矛盾。马克思认为,对立面通过“和合”催生出如椭圆这种形式,是解决实际矛盾的一般方法。椭圆式的解决矛盾的方法具有普遍意义。很明显,如果我们将马克思所举的椭圆实例上升为辩证法的一般理论,就可以窥见马克思的矛盾和谐辩证法的基本理论框架。按照马克思的矛盾和谐辩证法理念,一般说来,矛盾借以实现和解决的运动形式只能是通过对立面的“和合”产生的形式,在商品交换的一定历史阶段中,这种形式还只是让矛盾在其中实现和运动,而椭圆则是既能让矛盾实现和运动又能让矛盾得到解决的形式。这说明,解决实际矛盾的一般形式是通过对立面的“和合”创造出来的,而不是仅仅通过对立面的同一或者斗争的作用或者同一和斗争两者的共同作用就能形成的。也就是说,实际矛盾的解决有待于新事物、新范畴的诞生,而新事物、新范畴是通过同一性与斗争性之外的第三个元素即“和合”催生出来的——在马克思的理论辩证法中,对立面的“和合”是指主体的“融合”思维运动;在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中,对立面的“和合”是指主体参与矛盾运动和掌控矛盾运动的“和谐”行动。可见,辩证运动的一般形式不是列宁所概括的“对立面的统一”而是对立面的“共存、斗争与和合”。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哲学的贫困》、《资本论》等辩证法文本中展示了一幅总揽辩证运动的理论图景。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社会运动还是思维运动,思维运动中无论是关于发现未知世界的科学思维还是再现本质世界的理论思维,主体的人都要将自己的价值选择灌注其中——或以和谐的价值取向参与和掌控社会实践领域中的矛盾运动,以实现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或促成思维中矛盾对立面的融合,以生成新范畴,捕捉新事物,发现未知,再现本质,推动人类科学技术文化向前发展。
马克思清楚地知道,可以从黑格尔辩证法中引申出革命的结论来。辩证法确实有批判性、革命性的一面,马克思有时还把批判性、革命性表述为辩证法的本质;但是,马克思又清醒地知道,辩证法作为人类德行与智慧的结晶,应当有更广阔、更恢弘的理论视野。阶级斗争与社会革命只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特殊阶段的社会现象,不是人类社会自始至终的普遍现象,因此,辩证法的理论视阈不应当局限于人类历史上有阶级和社会革命的特殊阶段,而应当面向人类历史的全过程;而且,辩证法不仅要关注人类的直接社会生活实践,还应当关注人类的其他活动,特别是科学探索活动和人文理论活动。辩证法是研究运动和发展的,考察发展应当考察人类活动的全部领域,既包括人类直接生活的领域,也包括科学探索和人文理论活动领域。马克思在黑格尔的“绝对观念”的辩证法中看到了辩证法总揽宇宙人生的恢弘视野,认为辩证法应当以总结人类全部文明科学发展的形式和规律为职志,而不应当在时间和空间上局限于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这个局部,应当把阶级和革命这个局部放在人类社会科学发展的全局中来考察。在马克思看来,既然辩证法的恢弘视阈是宇宙人生中的一切,而宇宙人生科学发展的规律是“和实生物,同则不济”,那么就不能把“矛盾-斗争”作为辩证法的核心理念,而应当把“矛盾-和谐”作为辩证法的核心理念。
列宁的辩证法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它的开放的理论潜质,二是它的理论硬核——“矛盾斗争观”。列宁说过:“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这说明,列宁的辩证法的深层理念其实具有理论上的开放性,并没有封闭辩证法面向未来生活的大门。因为,按照列宁的辩证法理念,既然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认识,并且“方面”的数目是永远增加着的,那么,当新的时代到来之后,当社会革命的任务已经完成、建设的任务成为新时代实践的中心时,辩证法的理论形态也就应当与时俱进,“矛盾斗争辩证法”就应当为“矛盾和谐辩证法”所取代,革命的代数学就应当为科学的发展观所取代。应当说,列宁的辩证法具有这种潜质。但是我们又不能不注意到,列宁的辩证法理论的关注点不在未来,当然也不在过去,而是在当下的实践。列宁认为,辩证法的首要功能是为革命服务,黑格尔辩证法的价值就在于能引申出革命的结论。在列宁看来,全部辩证法都是为革命服务的,于是,列宁的辩证法就有了矛盾斗争的理论硬核。列宁把辩证法的理论硬核固化为“绝对斗争论的矛盾观”,俄罗斯文化传统的简约特征起了很大的催化作用。崇尚简约促使列宁在抓住辩证法的“核心”——矛盾斗争的同时,忽略了“和合”、“和谐”、“融合”的细节,于是,列宁的辩证法理论的开放性潜质与其文本中的理论硬核发生了冲突。因此,从基本特征说,列宁的辩证法是一种在理论上有偏颇但却极富实践精神的行动的辩证法,用列宁自己的话来说,是革命的“代数学”。所以,我们既要充分肯定列宁辩证法的巨大实践价值,又不能不看到列宁辩证法的缺陷:它给“斗争哲学”留下了缺口。
列宁辩证法的缺陷是缺少辩证法的重要理论元素——对立面的“和合”,从而放大了对立面的同一与斗争,特别是斗争在矛盾运动中的作用。这个缺陷所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在实践中容易使人们把某些客观存在着的矛盾的斗争性质变成人们的价值努力目标,引导人们加剧对立面的斗争,从而留下滋生“斗争哲学”的隐患。马克思的辩证法的理论元素则是齐全的:对立面的共存、斗争与和合。马克思在谈到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曾经这样说过:“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30) 矛盾辩证法的理论元素也是这样,“和合”元素就是这种“普照的光”——无此元素,同一与斗争在矛盾运动中的作用就必然被放大;有此元素,同一与斗争的作用则被限制在“和合”所允许的限度之内。
注释:
① [德]马克思:《哲学的贫困》,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② 参见张绍宏:《和谐辩证法:破解马克思辩证法之谜》,载《学术月刊》,2010(2)。
③④⑤⑥ [俄]列宁:《论战斗唯物主义的意义》,见《列宁选集》,第4卷,第6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⑦ [俄]西洛可夫、爱森堡:《辩证法唯物论教程》,转引自《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99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
⑧ 丛大川:《辩证法体系:马克思与列宁》,载《云南社会科学》,1995(2)。
⑨ 杨杰:《马克思与列宁辩证法的基础性差异——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与〈哲学笔记〉的比较来看》,载《时代人物》,2008(8)。
⑩(11) 张绍宏:《和谐辩证法:破解马克思辩证法之谜》,载《学术月刊》,2010(2)。
(12)(13)(14)(15)(16)(17)(18)(19) [俄]列宁:《哲学笔记》,第290、90、166、167、190-191、192、213、3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0)(21)(22)(23)(24)(25)(26) [俄]列宁:《哲学笔记》,306、306、306、306、306、306-307、308-3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7) [俄]列宁:《纪念赫尔岑》,见《列宁选集》,第2卷,第416-4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8) [德]马克思:《哲学的贫困》,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4页。
(29) [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24-1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0) [德]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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