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成果熟化创业:机制设计与模式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成果论文,机制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引言 根据技术创新理论,我国学者在文献中提到的“技术成果转化”相当于“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也等同于技术创新过程,涉及创新构思的产生、研究与开发、技术组织与管理、产品设计与制造、市场营销及用户参与等一系列活动[1]。在创新过程中,这些活动依次展开,如有可能还需要循环交叉或并行运作。技术成果转化也即技术创新过程不仅伴随技术变化,而且伴随着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当今时代,技术革新十分迅猛,技术成果转化即技术创新过程变得更有效率,涉及的因素也比以前更多、更复杂。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率严重偏低,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比较大[2]。在技术成果转化不畅的影响因素中,既有多种单个技术需要加以集成才能实现产品化,技术成果研究者与使用者的市场价值导向存在差异,技术创业难以找到合适的商业模式等困境,还有融资困难和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由此,对技术成果转化中“熟化”的忽视导致极大的创新链缺失,出现了技术无法产品化,产品无法市场化,与之配套的创业管理和商业模式模糊,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研究开发(R&D)活动与市场、创业管理和融资等创新活动链条的断裂,进而影响技术成果顺利转化的数量和质量,在相当大程度上弱化了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不利于整体转型升级战略目标的实现。 1 技术成果熟化概念及其特征 在技术创新学范畴,技术成果熟化是指从R&D阶段经过中间试验以及进入市场初步形成新兴产业的过程,主要包括技术产品化、产品市场化、管理模式化、融资社会化4个核心子过程,是技术产业化的必经阶段[3]。从动态角度看,可以把技术成果熟化过程分步加以考察,而每一步骤均需要一系列整合来获取有价值的结果。该过程不是简单的研究开发→工程化→生产制造→市场营销,而应是由子过程组成的多功能系统整合:开发、工程化、生产制造属于技术产品化子过程,产品营销、市场创新以及服务创新属于产品市场化子过程。技术熟化创业各阶段都需要资金支持,创新金融、科技信贷、组合融资等则属于融资社会化子过程;从技术创意到产品市场化,创业过程也是商业模式熟化成型的管理模式化子过程。技术成果熟化不仅需要多要素投入,而且需要经过不同类型的研究开发、产品制造和市场营销,直至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因此,技术、市场、管理、金融均参与了技术成果熟化的过程,可能在一些阶段由某些因素主导,其它因素协同参与。任何子过程运行不畅或相互衔接不够紧凑,都有可能导致技术成果无法顺利产业化。 “技术成果熟化”具有前人研究的“技术成果转化”和泛化的“技术创新”过程所没有强调的特征:程度渐进性、要素完备性、过程连续性、条件匹配性。①程度渐进性。基于生物学隐喻的技术成果熟化在其各个阶段具有程度上的渐进性。从技术创意物化为产品原型再到准商品乃至包含相关服务的“整体商品”,存在程度区分。产品市场化的渐进性意味着需要经过反复的市场调研和返工测试修正,才有可能实现批量化生产和销售。管理模式化也是根据新创企业的技术生态位、产品价值链和管理链的契合程度逐渐形成的。进行熟化的新创企业或内部创业部门只有天使投资和内部融资等资金投入,后来经过社会化融资才出现创业投资、私募以及资本市场、商业信贷等多元化金融支持,成果熟化不同阶段融资来源的性质和数量也具有程度渐进性;②要素完备性。技术成果熟化过程要求参与成果熟化的条件要素完备并协同。要实现科技成果熟化,首先要有具有潜在价值的技术创意或发明专利,其次要有将之物化为产品(服务)的创业企业家,要有潜在客户、创新投资家及金融产品等,还要有创业专家及其咨询、中介机构等。另外,还需要各要素的协同参与;③过程连续性。作为技术产品化、产品市场化、管理模式化、融资社会化等4个子过程的协同整合过程,技术成果熟化是一个连续而完整的过程,子过程之间的衔接特别重要;④条件匹配性。技术成果熟化需具备技术、市场、管理和金融等条件,这些条件需要进行有机组合和匹配。创新本质上是一个匹配过程[4]。一项技术成果在物化为产品的同时,必须满足客户真实需求。在实现技术产品化的同时,需要考虑所构建的商业模式与新产品的价值链互相匹配。创新创业过程中的技术、市场、管理等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企业融资时必须考虑创业收益、风险与相应金融产品之间的匹配。换言之,技术成果熟化是各种条件要素互相匹配的复杂过程。 2 技术成果熟化过程的机制设计 促进技术成果熟化和新创企业产业化成长,需要进行相应的机制设计。如何设计一个有利于促进技术新创企业熟化成长和产业化目标高质量实现的机制?这是需要回答的核心问题。一般来说,机制设计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设计出来的机制是否有效;二是设计出来的机制能否达到激励兼容目标,使交易成本最小化[5]。技术成果熟化过程中存在多种因素和主体单元,其贯穿于技术产品化、产品市场化、管理模式化和融资社会化等熟化子过程。机制设计既要保证信息有效而不失真,还要保证各要素主体在追求阶段性目标的同时,客观效果也正好达到技术成果熟化和新创企业成长目标,这样熟化后的“接收方”才有足够信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技术成果熟化过程就是一个获取更多信息、减少或解决不确定性的过程。当然,这一过程的交易成本不能过于昂贵[5]。科斯[6]指出,私人之间可以通过谈判将“低效”以及其它经济变化或生产带来的外部性“内部化”。因此,如果能够使技术成果熟化机制中的交易成本维持在最低限度且交易各方激励兼容,技术成果熟化机制可能是纯粹市场性的交易机制,也可能是大企业“内部化”式的管理交易机制,还有可能是半市场性的模块化交易机制。 技术成果熟化过程的4个子过程不应该被看成是没有连贯性的分散活动,它们是每一项创新生态系统历时性熟化成长过程中的子过程。如何评价一项技术成果熟化或产业化成功呢?技术新创企业在4个子过程中的阶段性成功直至赢利目标的实现,取决于技术新创企业对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实际与预期的比较[7]。就现实情况而言,技术成果熟化的具体模式主要分为“一条龙”模式、“模块化”分工模式、“孵化器”模式和“专利集合”模式4种类型。 3 技术成果熟化模式选择 技术成果熟化的4种模式在某种程度上需要符合技术成果熟化机制设计提出的交易成本最小化原则和激励兼容目标。否则,这些模式不可能长期存在。 3.1 “一条龙”熟化模式 “一条龙”模式是将技术成果研发、熟化、产业化、规模化由一个核心主体完成,一般为大企业、大型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开辟新兴产业技术领域而在机构内部对新兴技术成果进行的熟化模式选择。其具体流程如下:大型企业筛选技术成果进行研究开发,并使之技术产品化和产品市场化,此时所需的资金由大型企业或机构内源性融资方式提供。后期子公司与母公司剥离后独立面对市场,也需要社会化多元融资方式的支持;新创企业的管理团队是由大型企业或机构委派的,这种内部创业团队可能完全复制母公司的管理模式并创设类似的商业模式。由于技术成果的研发、熟化、产业化、规模化主要在核心主体内部完成,其操纵了技术产品化、产品市场化、内源性融资和社会化融资以及管理模式化复制等全部熟化子过程,很大程度上能够做到信息有效和激励兼容,具体模式见图1。 3.2 “模块化”分工熟化模式 “模块化”分工模式是指将研发、熟化、产业化、规模化由一个总体设计者筹划,不同模块由不同主体完成,系统内部衔接是一种订单化的市场关系。“模块化”分工模式首先需要总体筹划,这个主体要么是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么是大型中介服务机构。其次,通过订单式市场关系形成交易界面,如技术市场交易界面、投融资市场交易界面、产品市场交易界面,新创企业对于管理整合和模式化来说也是一种交易界面。第三,在技术分工交易方面,技术产品化、产品市场化的主体可能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技术服务中介或技术新创企业中转换。第四,在投融资分工交易方面,天使投资、创业风险投资、政府资助等多种投融资供给主体,通过交易界面与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以及技术新创企业等融资需求主体存在对接的可能性和风险。第五,技术新创企业对于创业管理来说就是一种管理交易界面,创业团队通过企业组织及制度进行各项要素的内外整合和管理,并使之模式化。“模块化”分工模式在信息有效和激励兼容方面引入了订单式市场交易机制,虽然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但实现机制设计的原则和目标是有可能的。具体模式如图2所示。 图1 “一条龙”熟化模式 图2 “模块化”分工熟化模式 3.3 “孵化器”熟化模式 “孵化器”模式是针对大量拥有技术发明成果的小型或微型创业团队采取的一种集中孵化的成果熟化机制和方式。发展孵化器的目的是为了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孵化器的基本功能包括提供孵化场地、设施和基础性服务,提供产学研合作、专业技术平台和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投融资服务和培育创业人才等。科技孵化器的创新功能在于营造创新环境,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形成企业创新模式,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构建技术支撑体系,传播创新创业文化等[8]。可以说,“服务”就是孵化器的工具,孵化器经由“服务”将创业者的潜在价值转变为市场价值,并最终实现其自身价值[8]。 孵化器的基本功能和创新功能是使发明成果及小型或微型技术新创企业实现孵化和熟化成长。“孵化”的结果是新创企业的设立和独立经营,而“熟化”不仅是指新创企业的设立和独立运营,更强调企业独有商业模式的形成和竞争能力的生成、增强和发展,由此有了“熟化”涵义中的管理模式化和融资社会化两方面要求。“孵化器”是一种科技创新中介服务平台,其建设和运营模式最初是传统的政府主导型,后来向政府引导的多元化投资主体的运营模式转变,未来将逐步趋向于企业化运作模式[9]。就中国科技孵化器目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和进化阶段来看,政府在其中还将发挥主导或引导作用。 孵化器的投入主体主要是政府和社会化民间资本,运作经费来自政府全额拨款或者部分拨款,经营目标是促进技术发明成果孵化和培育企业成长、提供技术依托、创造就业和税源,核心目标在于培育新创企业成长。孵化器主要提供创业场地、基础设施、创业培训、政策指导、法律管理金融咨询、市场信息推介等基础创业服务。孵化器还可为拥有发明成果的中小型创业团队提供“升级”式熟化服务。首先,需要以孵化器为界面,搭建技术支撑体系,为研发、中试等技术产品化活动提供服务;其次,孵化器本身具有融资服务和咨询功能,可以以孵化器作为投融资交易界面,吸引内外各投融资主体参与到技术成果熟化和新创企业成长当中去;第三,孵化器本身也有管理咨询服务功能,因而可以在引进资金的同时吸引外部创业管理团队为新创企业成长提供咨询和指导(如VC/PE),甚至引入创业团队;第四,孵化器在为其内部企业推介产品时,也可以以自身为产品市场交易界面,大力推介新兴产品或服务。图3为产品技术成果熟化的“孵化器”运作模式。 图3 “孵化器”熟化模式 3.4 “专利集合”熟化模式 “专利集合”模式是一种针对具有潜在市场价值、但不具备转化条件的技术发明成果而设计的模式。我国台湾学者刘江彬将经营知识产权的公司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运用“专利的独占排他权”为手段,透过授权转让或诉讼性权利主张等方式,向可能的侵权厂商要求赔偿;另一类为加值型智权管理公司,以将智财加值育成商品化而创造价值为目的,按照“购置引进→育成发展→流通运用(成立新创公司或转让授权)”模式执行业务,与大学、研究机构等密切联系,寻找早期有潜力的技术,再凭借自身拥有的资金,直接购入或与发明人签约,视状况投入资金去熟化技术,然后以技术授权、合作开发或新创事业等方式转移专利、赚取利润[10]。后一类比较有名的有英国BTG公司、美国高智(Intellectual Ventures)、Acacia、伦勃朗等公司。影响最大的是美国高智公司的“专利集合”模式。 成立于2000年的美国专利经营企业高智知识风险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s),是全球最大从事发明投资的专业公司。与传统专利中介机构相比,高智公司的最大创新点是向“纯发明”投资,将创新及与创新相关的发明、专利甚至仅仅是新创意(idea)等无形资产进行开发、包装,使其成类似于股票的投资品,吸引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对其进行投资,同时构建大型技术专利组合并将其许可给企业使用,以从中获利[11]。高智公司通过其旗下3只相互独立的基金进行发明投资活动,分别是:侧重于内部研发投资的ISF(Intellectual Science Fund),侧重于外部研发资助的IDF(Intellectual Development Fund),侧重于收购具有市场产业化潜力的发明成果和专利经营权进行二次开发、组合打包、熟化育成,然后许可、转让并从中获利的IIF(Intellectual Investment Fund)。其中,发明投资基金的主要业务是对技术研发成果“加值育成”,即技术成果熟化。在更大的可能范围内,高智公司还可以将其投资的具有潜力的专利技术和获得授权许可的专利技术与自身专利技术进行修剪、移植等集中熟化培育,然后打包出售,或者创立新企业。在专利成果主要业务方面,借助于高级信息和分析工具,高智公司邀请大批技术专家(科学家、工程师)、市场专家、管理专家、融资专家(VC/PE)对发明专利进行阶段性集成整合处理,积累、盘活和培育了一大批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发明专利成果,为专利发明赋予了专业化的商业增值途径,也给知识产权市场带来了恐慌[12]。 高智公司专利成果来源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种,内部技术成果来源于内部实验室和头脑风暴团队,通过内部研发形成自有专利成果;外部技术成果来源于科研院所、高校、中小企业、个人创意的购买、参股或专利许可,通过筛选、收购,进行项目知识产权的整合和集成打包处理,建立专利数据库,然后通过创业投资等多元化金融服务,实现技术成果产品化和商品化育成,此为技术成果的产品化和发明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阶段。与此同时,一批市场专家、管理专家和创业资本家团队对新设立的技术新创企业进行营销、管理和商业咨询服务,根据产品(服务)价值链特征,提供配套的管理模式流程,此为产品市场化和管理模式化的开始。熟化后的专利技术或者通过许可授权给其它企业,或者通过设立新创公司将其到资本市场IPO公开上市后取得股票收益和稳定的现金流收入,而技术新创企业未来将获得社会化的多元融资和管理支持。费尔德曼和尤因曾确认高智公司内部约有50个空壳公司在发挥技术管理功能,1个空壳公司发挥商标运营功能,12个空壳公司发挥投融资功能[13]。高智公司通过专家团队对技术产品化、产品市场化、管理模式化、融资社会化4个环节进行熟化处理,将欠缺成熟条件的发明专利熟化育成为可以进行产业化开发的技术成果,战略投资者针对熟化的技术成果,既可以继续追加市场营销、投资、管理等资源要素创设新企业,也可以通过授权转让或高价出售将其货币化,两种方式皆能让专利产权的独立投资者、直接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们同时受益[14]。 图4 “专利集合”熟化模式 从高智公司的“技术专利集合”熟化模式来看,该模式注重对技术发明专利成果的整合和集成熟化,但是在熟化整合之前,通过对外部研发投资基金、发明投资基金购买的专利成果或通过合作得到的专利进行授权许可,这些专利成果或专利授权可能存在潜在的产业化价值,但由于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尚未实现产品化而被低估。高智公司通过技术交易界面挖掘获得多项被低估的技术专利许可之后,将其汇集、整合和集成经营,或创设新企业,进行产品市场化、管理模式化和融资社会化的专家咨询和熟化育成,或者直接将熟化的技术包装后通过技术交易界面以高价售出或对外授权许可,由其它企业将其继续熟化和产业化。综上所述,高智公司在其“专利集合”熟化模式中构建了前后两个高效的“发明资本市场”界面[15],解决了技术应用研究资金不足问题,为技术发明人提供了合理回报。通过提高专利市场流动性,将特定领域的分散专利汇集起来,拓展了专业化和商业化信息获取渠道,减少了交易成本并实现了定价的最优化[16]。“专利集合”熟化模式在发明资本市场方面初步实现了信息有效和激励兼容。 4 结语 资金流通不畅、缺乏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服务、产品市场化受阻等是技术成果转化不顺的原因所在,也是造成技术创新创业从研发到产业化存在“死亡之谷”的原因。上述4种模式的共同功能在于尽量减少技术成果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通过技术成果熟化交易各方的激励兼容,打通和理顺成果熟化过程中技术价值链与产品价值链、融资链和管理价值链,使技术成果在某种一体化机制中得以熟化增值育成,从而成功实现技术成果资本化和财富化目标。 现实中的技术成果熟化模式如何选择?笔者认为模式选择关键取决于技术成果熟化交易方数量。如果一个大型机构拥有的资源条件足够多,首选“一条龙”熟化模式;如果独立发明人发明专利还需要相当多的条件才能熟化增值,可以通过发明资本市场交予专利经营公司实施“专利集合”熟化;如果产品技术成果只缺市场化和商业化条件,可以进入熟化功能完善的孵化器加以熟化育成;有些国有大型科研院所的技术专利成果由于所有权划分等方面原因,需要采取类似于市场订单式的“模块化分工”模式。标签:创业论文; 内部创业论文; 融资公司论文; 服务创新论文; 专利运营论文; 专利管理论文; 机制设计论文; 风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