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早期闽南话分析型致使结构的历史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闽南话论文,近代论文,结构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考察近代早期闽南方言中分析型致使结构(analytic causative constructions)的历史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汉语致使结构的语法化过程,以及中古汉语与闽南方言之间的历史关系。
在十六世纪和十七世纪的早期近代闽南方言中有三个主要的致使结构,都是由实义动词语法化成为连动结构中的而形成的分析型致使结构:
(注:本文采用闽南话研究中通用的教会拉丁注音,包括对《荔镜记》的注音。数字标注调类:1阴平,2阴上,3阴去,4阴入,5阳平,6阳上,7阳去,8阳入。在引用来自菲律宾的文献时,我们采用原文中的西班牙拉丁注音,不标声调。)。
其中,“使”和“乞”,无论在上古,中古还是近代汉语里,都用于致使结构,另一个致使动词“赐”却独树一帜。本文要探讨的问题之一就是何以动词“赐”在用作致使义时与其它的致使动词不同。
壹本文所用的主要文献
我们选取了五部十六世纪到十七世纪早期的具有代表性的近代闽南方言文献,作为典型文献加以分析。(注:本文采用下列汉语历史分期:上古汉语时期:公元前五世纪至公元前二世纪;中古前时期:公元前二世纪至公元二世纪;中古时期:公元二世纪至公元十五世纪;近代:十五世纪至十八世纪。)这些早期文献中的前四部都是由在菲律宾的多明我会(Dominican)和耶苏会(Jesuit)传教士编辑整理的,只有第五部是来自中国本土。下面对这五部文献作简要说明。
第一部文献是收藏在梵蒂冈图书馆的Doctrina Christiana en letra y lengua china(约1607年。以下简称Doctrina)。由西班牙文翻译为闽南方言的译本,木刻版印刷,据说是由多明会教士Juan Coho和 Miguel Benavides与一些不知名的中国助手合作翻译的。我们采用是的由Van der Loon(1967)整理的有汉字和拉丁文对照的版本。
第二部是于1620年出版的Arte de al lengua ChiChiu(ChiChiu话语法)。这部文献是本文作者之一贝罗贝在巴塞罗纳(Barcelona)大学图书馆发现的,其手书的标题为Gramatica China。此书作者是 Melchior de Man ano神父,他编写这部书的目的是供Rajmundo Feijoo神父使用。大英图书馆收藏的早期闽南话手写文稿中也有一部Arte de la lengua Chi Chiu,但版本比巴塞罗纳大学图书馆的收藏本晚,而且不完整。巴塞罗纳大学图书馆还有Doctrina的几种拉丁文本。
第三部Bocabulario de la lengua sangleya(Sangley语词典)是在1617年左右编写的,现藏于大英图书馆,是该馆收藏的几部早期闽南话手写文稿之一。
第四部Dictionarium Sino-Hispanicum(1604年)是由耶苏会教士Pedro Chirino神父在菲律宾的宿务岛(Cebu)编写的。
第五部《荔镜记》(1566,1581年),是明代一个用泉州话夹杂着潮州话(皆属闽南话)写成的剧本。本文的例子引自日本田力大学藏的版本,细节可参看Lien(2002)。
本文的例句主要出自Doctrina和《荔镜记》。
贰“致使结构”的历史简述
在进入正题之前,我们首先简略地介绍上古汉语和中古汉语中致使结构的发展。
2.1无标志的致使结构(零派生)
在上古汉语时期,普通动词、形容词、甚至名词,都可用作致使动词,而无需任何形态标志。(关于汉语使成式的发展,请参看王力1988:527-536;魏培泉2000;蒋绍愚2002;Lien 2003)
①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
②学焉而后臣之。(《孟子》)
③常欲死之。(《汉书》)
上古汉语可能也有*s词缀组成的有形态标志的致使动词。(请参看Sagart 1999:70)
2.2分析型致使结构
上古汉语 在上古汉语时期,有一些动词可以构成分析型致使结构,其中最常见的是“使”和“令”,另外还有使用较少的“遗”。“使”和“令”的这种用法延续至今。
④使周游于四方。(《国语》)
中古前期 业经证明,在中古前期,表“教导”义的实义动词“教”开始成为一个新的致使动词。在王充的《论衡》(137-192)中可以找到一些用例。大约在公元六世纪初,“交”开始取代“教”,到了现代汉语“叫”又取代了“交”。
⑤此教我先威众耳。(《史记》)
中古汉语后期和近代汉语 在中古后期和近代汉语里,“教”(“交”、“叫”)还是很常用。
⑥又教弟坐。(《祖堂集》)
早期近代汉语 另有几个其他的动词有时也用作致使动词,如“与”、“要”、“著”、“乞”:
⑦我著孩子们做与你吃。(《老乞大》谚解)
⑧乞我慌了,推门推不开。(《金瓶梅》)
晚期近代汉语 最后,“让”和“给”在近代汉语期间开始用作致使动词。
⑨众人让他坐吃茶。(《金瓶梅》)
⑩千万别给老太太、太太知道。(《红楼梦》)
我们注意到,大多数致使动词也发展成了被动语态的标志,如“与”、“乞”、“吃”、“叫/或/教”和“让”。其中有些动词也语法化为与格标志,特别是具有给予义的“与”、“给”和“乞”三词(参见贝罗贝 1986,Peyraube 1988;1996)。经证实,在不同的语言里,授与动词、致使动词和与格介词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参看Newman 1996; Heine and Kuteva 2002)。
叁早期闽南方言中的致使动结构
在这里,我们先简略地说明“乞”和“使”的用法,然后讨论致使动词“赐”的独特用法。
在Doctrina中,独立使用的“乞”共有22例,用于多种功能。此外,另有8例是和“赐”一起合用,构成复合动词“赐乞”。在《荔镜记》中,“乞”的用例多达223。Lien(2002)选取了其中80例。我们以这两部文献为典型加以分析,发现在这两部文献的102例中,具有致使功能的数量最多(32例),具有与格功能的数量位居第二(29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乞”还可以用作被动标志(17例)。这表明“乞”的语法功能已发展到了相当成熟的阶段。
实义动词“乞求”(“—”表示原文无罗马注音)
(12)乞 赦人罪(耶稣然后祈祷天父)求你赦免世人的罪。
kiet(注:西班牙的传教士们给实义动词“乞”的拉丁注音是kiet,而给虚词“乞”的拉丁注音是kir。)sia——(Doctrina 170页)
我们的结论是:“乞”有两种主要的语法化途径:
(i) 实义动词“乞”>与格介词,相当于“给”、“对”
(ii) 实义动词“乞”>致使动词,相当于“让、允许”>引入施事的被动标志(注:“乞”在复合结构里作致使连词“以便”的用法可参看Chappell and Peyraube to appear。)
“乞”用于致使结构和格结构出现于中古汉语的末期和近代汉语早期,在普通话中已不再使用,但仍保留在许多闽方言中,如泉州、福州、东山、潮阳、汕头和遂溪(参看Chappell 2000)。
“使”是上古汉语中一个分析型致使结构的延续,在现代台湾闽南方言中已不再使用,但在其他某些闽南方言中仍在使用。“使”也用于普通话,特别是在书面语中,构成无意致使结构。有趣的是,它在《荔镜记》中却表现了很强的构词能力(productivity)。(参看Lien2003)
表4
实义动词 总数致使动词总数合计
赐6
赐 17 23
赐乞,赐与6
赐乞 3
9
合计 12
20 32
举例如下:NP肇事者—“赐乞”—NP间接宾语(—NP直接宾语)
(27)求 僚氏 保 庇 生 人。赐 乞 伊 呀朥舍 求神保佑。赐福给世人。
kiu Diosi po pi se lang su kir y galaia(Doctrina 156页)
我们认为“赐”不管是作为单音节动词还是见于复合动词,都只有一种语法化途径,即:
实义动词“赐”>致使动词
在连动式结构里的实义动词“赐乞”或“赐与”也演变成了致使动词。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文献中,“赐”没有“乞”用作与格介词或被动标志的功能。而正如前面所提到的,“乞”和“使”都不能构成形式的致使结构。
可能会有人提出,“赐”是否就是闽方言中“使”的另一种写法(比如近音替代字),而非从“给予”意义发展而来的。我们不认为是这样。理由有三:
(1)在“赐”和“使”所组成的结构中,它们的动词的用法和致使结构的用法都是不一样的。例如,“赐”用于双宾语结构而“使”从未充当过双宾语动词。它们构成的致使意义属于不同的语义类别(Song 1996),比方说,“赐”不像“使”一样能够构成无意致使结构。
(2)只有“赐”能用在合成词里,例如“赐与”或者“赐乞”。这些合成词既有“给予”的意思,也有“致使”的意思。
(3)“赐”和“使”声调不同。“赐”是阴去字而“使”是阴上字。
肆“赐”作致使动词之谜
看来,我们在早期闽南方言研究之中,遇到了一个有趣及需要被破解的谜,即:一方面,从Doctrina的例句中我们知道是“赐”完全可以用作致使动词,而另一方面,无论在早期文献中还是在当代文献中,“赐”作致使动词的用例都很少见。这种现象应如何解释呢?
下面让我们讨论一下有关“赐”的两个事实:
(i)尽管无论在上古文献中还是在现代闽南方言中都没有“赐”作为致使动词的用例,但是,表“给予”义的动词在不同的语言中都是典型的致使动词的来源。因此,“赐”用作致使动词是完全合于情理的。就像“遗”在汉代作为一个一般的“给予”动词(参Peyaube 1988:144-147; Ushijima 1964)也完全可能用作致使动词一样。
(ii)“赐”字的本意义是皇帝(或一个居于高位的人)对地位低下的人实施“给予”的行为。在这一点上,我们注意到,在总共32个“赐/赐乞/赐与”用例,包括20例致使结构中NP代表的肇事者,以及 12例授与实义动词中NP代表的给予者,所指都是身居高位的人,即:圣母马丽亚(17例),上帝(12例)和圣灵(3例)。
由此引出了另一个问题:这个致使动词“赐”是否只是传教士们在翻译过程中一时突发奇想,随意采用的呢?对此,我们有下面五点看法:
(1)在亚洲地区的其它语言,如柬埔寨语中,有两个表“给予”的动词:一是给予地位较低下的人,另一个是给予地位较高的人(Bisang 1996)。这与上古汉语中的“赐”和“奉”的用法类似,而只有前者才能发展为致使动词,这也和“赐”类似。这是动词的语义和语用意义之间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制约,即只有处于权势地位的人才能发号施令,才能使社会地位低下的人去执行命令。反过来则无法成立。
(2)众所周知,闽南话中存在着大量的文白异读现象(梅和杨1995,Norman1991)。其中一种是文白两个词并不同源,只是用法相似。根据Carstairs Douglas的厦门闽南话字典(1873:562),表给予意义的词有“赐”(文)和“度”(白)。“度”的本义也是“给”,和“赐”一样也能充当表致使意义的标志(参看 Lien 2001)。“赐”和“度”的这种关系证明“赐”演变成为表致使的标志并不令人惊讶。
(3)尽管“赐”与“度”这两个词在词源上没有联系,却有密切的纵聚合关系(参看Lien2001b)。Doctrina中多用“赐”是由于此书作为经文,采用了早期闽南方言的书面文体,而“赐”正适合于这种文体(关于文体,参看Yue 1999; Van der Loon1967)。
(4)Doctrina的The Mysteries of the Rosary一节书面文体色彩很浓,内有大量的“赐”致使句,其肇事者都是玛丽亚。
(5)在《荔镜记》中,“度”作为连动式结构中的与格介词和作为实义动词,并不罕见,共有21例。“度”也有致使用法,不过用例不多,只有2例(Lien 2002)。
我们的结论是,“赐”的用法不是任意的,也不是传教士们杜撰的。从语义学角度来看,由这个词派生出致使意义,顺理成章。而从形态学和词汇学的角度来看,“赐”和“度”的用法与闽南方言中复杂的文白现象也相当吻合。因此可以说,我们在早期闽南话中发现了一个令人感兴趣的语法化现象,即:一个具有明确的“给予”意义的动词“赐”发展成为了一个致使动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