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菲[1]2011年在《伦理视阈下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90年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在一些地方试点,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和农村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制度在制定与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值得反思和完善的现实问题。目前学术界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讨,他们大多从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此项制度进行了分析研究,为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但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能单纯地从经济、政治、社会层面来看,还应从伦理的角度来看,它是一项区别于其他制度的具有浓厚伦理道德色彩的社会制度,有着自身的伦理规范:人道主义、社会公正、公民权利、社会融合,上述伦理规范赋予了此项制度强烈的伦理性,不仅为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提供充分的理据,而且为人们对制度的认同、接受提供基本前提。通过湖北实地调查发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政策已经下沉到农村场域,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制度覆盖面扩大,保障待遇提高;农村居民对制度评价较高,社会效果良好;以低保为轴心的关联的综合性的农村救助体系的建立。制度实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制度伦理得以实现的过程。但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制度的伦理规范即其价值理性并不是完全得以遵守和实现,这不可避免地给此项制度带来价值上的失范,即伦理失范,主要表现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福利污名化、社会建构化、关系运作化、程序虚置化、生活世界殖民化、隔离排斥化。这些表现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国家政策下沉并嵌入农村日常生活世界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它们均偏离甚至背离了此项制度的伦理规范,不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本身的意义世界。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然层面的伦理规范与实然层面的伦理失范的分析的基础上,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反思发现:制度文本与制度实践之间既有契合也有裂隙;制度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既有互嵌也有对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伦理失范不可完全消除,但是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矫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伦理失范有助于制度的良性运行。矫治伦理失范的路径有:进行伦理价值定位,建构共享价值体系;型塑乡村社会信任,建构利益沟通协调体系;完善系列制度安排,建构有效规范体系。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研究结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首要属性是伦理价值性,但在制度实践运行中显现式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须植根于农民的日常生活世界,实现理性建构与感性选择的统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须嵌入农村社会空间场域,实现国家性与地方性融合.
王瑞霞[2]2008年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的社会公正问题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社会结构转型的全面展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社会公正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深入发展的同时,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拉大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而且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中,都存在着社会不公正现象,社会公正问题凸显为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学术课题。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地位及其实践品性,要求当代马克思主义者就这一问题作出有说服力的理论回答。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特色的社会公正观,应该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实际情况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公正观,对我国社会公正问题做出科学的分析,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因而我们就必须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理论做一归整,要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观,指导我国面临的社会公正问题。马克思主义之所以为马克思主义,就在于它在不断吸收人类文明创造成果基础上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并用来解决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社会公正含义的理解,并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理论的主要思想和理论原则。马克思的真正的平等自由原则,按劳分配理论和最终的共产主义,都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思想。理解社会公正的含义和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理论,对我国存在的社会公正问题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第二部分对当前我国社会公正问题的现状做了归纳,主要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领域的不公正现象做了梳理。目前我国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公正的现象,在建设社会主义特色的社会公正中面临着许多要解决的问题。第叁部分针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的社会不公正问题的现象,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对其作了分析,以求找出社会不公正问题产生的根源。第四部分提出社会公正问题的解决路径。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理论为指导,借鉴西方社会的公正理论,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社会公正的实现路径提出建议。从社会生产方式方面,主要是对我国的制度建设做出的分析;指出社会公正的实现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因为只有切实解决社会公正方面的问题,才能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李建华[3]2005年在《社会发展中的公正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对社会发展的人文精神的探索与追问,公正问题已进入理论界社会发展宏观叙事的视野。社会发展因为公正的缺失已明显动力不足,而且不公正这个社会问题的存在已程度不同地阻碍了社会发展。本文把对公正问题的探讨放到社会发展的序列中,从社会哲学的角度对公正问题进行探讨,有较强的学理价值。这是一个新的视角,也是一个新的高度,另外,把对公正问题的探讨放到社会发展的序列中,也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理论总是对现实问题的前瞻性的思考。把对公正问题的探讨放到社会发展的序列中,在此理论背景下,对中国转型期公正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则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全文由导论、正文、结束语叁个部分组成,正文又分为五章。在导论中,首先对公正观作了思想史的梳理,接着对公正问题凸现的时代背景进行了交待,对公正问题研究的现状以及本论题研究的角度定位、研究方法进行了分析。正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公正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是对公正对社会发展重要性的一个基本交待,对公正与社会发展的概念本身、对公正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行了分析。首先分析了什么是公正,包括公正的概念及其与公平、平等、正义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公正的客观基础、公正的基本原则、公正的类型。接下来对社会发展的真义进行思索,认为发展的本体应该是作为有机体系的社会,公正是社会发展的内在的核心的价值追求。然后合乎逻辑地把公正和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公正是评价社会发展质量的标尺。公正是对社会发展的价值评价,对社会发展具有批判性及其现实调适性功能。最后对公正评价的标准进行了分析,公正评价既有主观标准也有客观标准,正确的评价标准应该是一个评价体系。第二、叁、四、五章是社会发展中的公正问题的具体展开。第二章: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与公正的矛盾境遇。从总体上看,社会发展进程对公正具有无限趋向性。社会发展与公正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过程,即,是互相包含、互相促进的过程,社会越发展,社会会越公正;公正的程度越高,才越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社会发展与公正又存在着冲突,这种冲突源自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公正的两重性、相对性以及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公正评价的复杂性。相对性是公正的辩证属性之一,公正具有实然性和应然性,现实的就是合理的,永远没有绝对的公正,只有在现代社会才有了应然公正与实然公正的结合。公正领域的多样性、制度内容与体制形式的矛盾关系以及主体状况都影响着公正评价,造成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公正评价的复杂性。这些既是公正矛盾境遇的成因也是其表现。第叁章:当代社会发展中公正涉及的诸领域。公正涉及的领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程不断拓展丰富的。经济公正是公正最基本的领域,任何讨论公正的人都不可能绕开经济公正而企谈别的公正。此外政治公正、文化公正也是公正的基本领域。相对经济、政治、文化这叁个领域的公正,环境公正、网络公正、特别是网络公正是比较新的公正类型与公正领域。随着工业化进程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与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的普及所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环境公正与网络公正进入人们的视野。环境公正强调人与自然的平等地位、强调自然生态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强调世界包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对生态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具有同等的权利与责任。网络公正是指人们对网络资源公平合理的利用,信息共享、平等参与是网络公正的基本要求。第四章:当代社会发展中公正原则的实现。公正原则还只是观念上的公正和形式上的公正,要想变成事实上的公正,还需要一定的条件、中介。实践公正的条件,一是社会主要制度要普遍合理;二是社会基本结构要合理制衡;叁是社会安排要做到社会成果的合理共享。公共政策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中介,公正理念和公正原则通过政策得到初步的现实化。民主法治建设、公正司法、公民道德建设是实现公正原则的具体的有效的途径。
周云红[4]2012年在《美国、德国和瑞典的社会政策建设及启示》文中研究说明运用政治的力量对市场机制进行矫正、限制,维护社会团结,保证社会持续运转,是现代社会政策的基本功能。通过社会政策对社会收入差距进行平抑、调整,将其控制在一个社会普遍接受的范围——即公正的范围之内,是社会政策作为一种再分配机制的基本功能。收入差距是经济资源在社会成员间的配置的最直接反映,体现了一个社会的社会政策在公平与效率间的选择,即社会公正。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任何社会生产都必须在制度的框架下进行,制度的公正性是保证一切经济活动的延续性的重要条件;从社会的整体发展看,社会公正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不公正的制度必然带来社会的解体和重构。而社会公正是不可能通过市场经济的发展自发获得的,没有社会政策的介入,收入差距会不断拉大。社会政策的一个基本职能就是调节社会的不平等,促进社会公正。所以社会公正反映一个国家社会政策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不同国家在社会政策上的选择与这个国家稳定与发展的基本特质具有强烈的相关性。社会政策是伴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而产生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社会政策的功能就在于对市场机制所必然造成社会分化、所必然带来的不平等进行调节、平抑,缓和社会矛盾,从而保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持续运转。因此,社会政策的兴衰、发展和演变与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衰、发展和演变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于19世纪中期在西方全面确立,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迫使它做了一次较大的调整。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经历过一个所谓的黄金时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又陷入低迷。与上述叁个阶段相一致,西方社会政策的发展也大致经历了初创、全面建设和调整改革这样叁个阶段。虽然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社会政策的内容、范围和力度各有不同,但其社会职能或者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把由市场机制所造成的社会不平等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当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所导致社会不平等是全方位的,包括教育资源的占有、就业选择、社会流动机会、生活方式、社交方式和范围等等。本文认为,所有这些不平等,归根结底都可以追溯到社会收入占有上的不平等。因此,虽然社会政策的内容相当丰富,它的具体职能也多种多样,但归根结底可以说,社会政策在本质上就是一种调节收入差距的制度性工具。虽然到目前为止在西方,在社会收入分配上,市场机制或者叫做所谓的“看不见的手”一直占居主导地位,但自19世纪后期以来,即从社会政策在各国普遍建立以来,国家或者叫做“看得见的手”对收入差距的调控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在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曾经占居主导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在收入分配问题匕我们重新引入了市场机制,这虽然极大地促进了我经济的发展,但这同时也导致收入差距拉大并继而引发其他一系列社会问题。为此,我国政府近几年来也加强了社会政策方面的建设。我们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实际上是要通过一系列社会政策来落实的。但我国学术界和理论界也有不同声音。其中有一种观点就认为,我国社会目前出现的收入差距拉大现象并不可怕。这是因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原因造成的。一旦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高度,收入差距就会自然缩小。持这种观点的人经常引用所谓的“库兹涅茨曲线”作为理论根据,并且认为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都有过同样的经历。在某种意义上说,本文就是要反驳这种观点的。本文认为,按照市场机制,收入差距只会越拉越大,而决不可能自然缩小。西方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确实曾经出现过逐步缩小的趋势,但这并不是因为西方经济高度发达的自然结果,而是因为西方各国的社会政策发挥了调节作用。据此,本文共分成以下几部分:导论部分对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以及基本的概念进行厘清,并对目前的研究现状进行总结,提出了基本的研究假设和研究思路。第一章对社会政策的发展轨迹进行概括,总结了其基本社会功能,指出社会公正是现代社会政策的最基本的取向,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第二章到第四章,分别对叁类不同社会政策的典型代表美国、德国和瑞典的社会政策发展的历程及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进行了分析,探讨经济发展、收入分配和社会政策调整之间的关系,论证了社会政策在调整收入分配和维护社会公正,保障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第五章分析了美国、德国和瑞典的社会政策建设对中国的启示。结论部分根据对叁种模式的社会政策的发展演变以及在调整收入差距上的功能提出了最终的结论。本文的主要观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公正并不仅仅是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范畴,而是关乎社会成员切实的经济利益的概念。一个社会在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上的政策选择,实际上就是社会公正在社会结构和社会政策层面的切实体现。二、收入差距反应了社会政策选择的公正性程度,叁种不同类型的国家收入差距的不同特点正是其社会政策选择公正性差异的体现。在社会这个复合型的整体系统中,仅仅使用经济学中效率与公平的考量来研究,是远远不够的。叁、研究自由主义、合作主义以及社会民主模式的福利国家发展过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虽然理论背景和民族传统不同使得它们在政策选择的公正倾向程度上有所不同,但是无论在哪种类型的国家中,社会政策都已经成为促进社会公正,控制收入差距和保障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工具。在一定条件下,通过社会政策的调整和完善,不但能够有效地协调公正与效率的矛盾,而且可以使二者相互促进,社会获得良性运行和发展。四、任何社会要想实现和谐,要想持续发展,都必须把收入差距、特别是与人们实际生活水平直接相关的可支配收入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一个社会的实际收入差距,与其说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倒不如说是与该国对社会公正的理解、与该国的社会政策直接相关。
赵志刚[5]2008年在《基本社会公正理论的中国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随着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当今世界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在相应地调整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变革的主要趋势,在制度设计层面,表现为构建社会保障的责任分担机制,分化政府责任,强化个人义务,充分调动家庭和市场的积极性;在政策操作层面,则是政府部门学习和借鉴私营部门的方法,强化社会保障的绩效管理,引入目标定位策略。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因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对公共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中国也同其他国家一样,近十几年来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但是,中国特殊的人口结构、鲜明的城乡二元结构、过大的国有企业比重、较高的赡养率,使得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更加步履维艰。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由于基础理论的馈乏、基本理念的偏差、思维方式的老化,导致中国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虽然经过了十几年的改革,但至今仍存在着基本模式不明确、制度体系不健全、城乡体系不融合、覆盖范围不宽广等问题。本文在对西方社会公正理论分析和批判的基础上,阐释了中国现阶段在社会保障领域实现社会公正的基本内涵,揭示了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存在的社会公正方面的问题;以社会公正理论为基础,对西方社会保障理论及其模式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原则,并从战略高度指出中国应当建立国家、企业(单位)、个人责任合理地分担的“社会保险型”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对西方公共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分析,对中国实行部分积累制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能性、必要性进行了论证;在借鉴国外对现收现付制、基金积累制、部分积累制模式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设计背景、运行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提出了在对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统账分离”整合的基础上建立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观点,并通过社会实验确定了公共养老金计发办法;通过实证研究,揭示了中国现行的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对居民储蓄具有“挤出效应”,从而证明了在中国实行部分积累制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客观必要性。本文还对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以及市场经济时期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构成要素进行了定性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要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对中国城乡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功能重新定位、科学划分政府、企业(单位)、个人责任的观点,从而为建立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企业(单位)、个人责任合理分担机制创造了条件;然后基于社会公正理论,提出中国应当将公共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使之成为覆盖城乡各类社会群体的国民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观点;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构建了能够相互融合的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本文的研究为解决中国公共养老保险资源分配不合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不融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等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并通过中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推广工作,在中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策现实中产生良好的实践效果。
唐宜荣[6]2004年在《中国城市反贫困责任伦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城市贫困问题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严峻挑战。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政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率领中国人民与贫困进行长期不懈的斗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到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大部分地区基本消除了绝对贫困,解决了温饱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农村绝对贫困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的同时,城市贫困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突然形成,并且日益凸显,成为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独特而复杂的问题。关注和解决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更成为中国政府、社会和城市贫困个体的共同责任。 本文从责任伦理视角出发,融合传统伦理学相关理论,对中国城市贫困问题及其解决措施的伦理意义展开系统论述。之所以将责任伦理作为立论的逻辑起点,主要基于以下思考:第一,责任伦理为城市反贫困提供了一种伦理新维度。责任伦理是一种前瞻性、预防性、以人类整体性行为为对象的伦理理念。与传统伦理相比,责任伦理首先是一种远距离伦理。以往的伦理学,无论时间还是空间,所涉及的均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责任伦理则以整个人类为导向,是对未来人类的尊重、责任和义务。责任伦理还是一种整体性伦理。我们的现代社会是一个日益复杂的由设计与创新、生产与服务、交换与消费等领域与过程构成的庞大系统,其中个人的行为空间越来越窄。从严格意义上讲,个体性伦理已无法把握当今世界凸显的大量问题,个体将被整体以及整体的高级行为主体所取代,决策与行为将成为集体的事情。第二,责任伦理是城市反贫困的基本伦理要求。约翰·罗尔斯认为,责任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条件,因为道德的合法性不以行为的善为依据,它必须是客观的、普遍的和理性的、自主的,否则就会走到“以目的证明手段”的目的论境地,从而使社会道德底线崩溃。责任的意义就在于自主地要求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第叁,责任意识是城市反贫困主体的道德意识。现代社
付舒[7]2016年在《公平理论视阈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层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制度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制度的适度性和成熟程度既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社会公平关系的现实体现。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明确提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公平为价值取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党和人民共同追求的目标。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要求其在制度理念、制度结构、制度运行中保证制度公平性,还应通过制度公平进一步推动和实现社会公平。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逐渐从选择性向普惠性、改革试验向成熟定型转型,但普惠性不能等同于公平性,社会保障制度在建设中的矛盾仍较为突出:一方面,社会保障范围持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体系日臻完善;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仍存在分割和失衡状态,城乡之间、人群之间、地区之间保障待遇差异较大,制度的公平性备受质疑。学术界虽不乏对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系统性考量,但却缺乏从其与经济社会结构的互动角度出发而对制度公平性问题进行的系统研究。在将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放置于经济社会结构中考察时,社会分层是一个很具有启发性的切入视角。社会分层是一种现实的不平等,理论上讲,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机制有助于缩小社会差距并弱化初次分配产生的社会不平等程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属性要求其作为一种逆社会分层的力量,去修正社会分层中出现的以权力、声望、资产等要素在不同人群间形成的分配不平等问题。当前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还远未达到合理的橄榄型结构,而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及其运转效果对市场分配结果的扭正不足,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基于市场规则形成的社会分层结构。纵向制度结构上的“断裂”以及横向制度结构上的“碎片”使社会保障制度公平属性在实现过程中大打折扣,并且还使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与不合理的社会分层结构表现出高度的“耦合性”,产生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纵向分层化体系,即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层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层化是制度不公的外显化表现,具体有以下四个表征:一是,社会保障制度在覆盖公民社会风险的范围中存在差异而形成风险分散分层化;二是,社会保障制度在化解公民社会风险的能力中存在差异所形成的待遇水平分层化;叁是,社会保障制度在化解公民社会风险中政府责任存在差异所形成的责任分担分层化;四是,社会保障服务在公民享受过程中存在分配差异所形成的服务获取分层化。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层化围绕上述四个方面在城乡之间以及城市内部不同群体之间体现分层化特征。笔者在对西方主要的公平理论进行回顾和分析基础上,认为罗尔斯、诺奇克、德沃金以及阿马蒂亚·森四位学者在公平问题上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趋同性。这种趋同性表现在:重视个人权利的公平、重视机会的公平、重视规则的公平。在此分析基础上笔者采用一个综合性的公平理论分析框架,从社会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叁个角度来对社会保障制度分层化的成因进行分析。首先,基于社会权利公平性审视,考察社会保障制度分层化的生成机制。社会权利的发展程度并非一蹴而就,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呈现出社会权利主体范围不断扩大、权利内容循序渐进增多、权利享有和实现的程度日益充分的发展特点。同时,社会权利的渐进化发展趋势对不同社会阶层享受社会保障的程度形成不同的影响,具体表现为: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初期,以弱势群体的社会权利“贫困化”为主要特征;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期,各阶层社会权利“差序化”为主要特征;社会保障制度成熟期,各社会阶层社会权利“平等化”为主要特征叁个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层化正是由于制度建设中长期缺乏社会权利观念,致使社会权利在不同社会阶层中不均衡发展,从而导致公民长久以来享受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水平的严重差异。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仍然残留着不同时期公民社会权利差序化并存的现状,是建立在城乡身份、单位身份、职业身份、行政身份等外在条件基础之上的公民社会权利,这是有违基于公民身份的社会权利公平基本要求的。其次,基于机会公平性审视,考察社会保障制度分层化的“固化—流动”机制。在社会保障领域中,机会公平性缺失对于弱者意味着社会分层结构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进一步固化,弱者难以通过福利性制度安排对初次分配形成的社会结果进行扭正,难以实现向上层社会流动的可能性进而摆脱永久性社会排斥。而强者则可能利用福利资源进一步拉大既有的社会差距,固化其在社会分层中的优势地位。在机会层次的分层图景中,中层机会公平意味着个体可行能力的提升,高层机会公平有助于促进个体在不同阶层间的流动,但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所提供的中层机会中,教育机会、就医机会、就业机会存在城乡间分配不公的问题。在高层机会公平上,由于在社会救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中忽视个体能力建设而抑制了个体在不同阶层间的流动。再次,基于规则公平性审视,考察社会保障制度分层化的操作化机制。在评价制度规则的公平性时,从外在规则公平性分析和内在规则公平性分析两个维度展开。外在规则公平性的分析是从资格准入机制、资金筹集机制、投资运营机制、待遇给付机制、统筹管理机制五方面入手,对外在规则如何使社会保障制度分层化现象操作化进行制度主义分析。笔者认为,资格准入机制是制度规则公平实现的前提;资金筹集机制是制度规则公平实现的核心;投资运营机制是制度规则公平的保证;待遇给付机制是制度规则公平的体现;统筹管理机制是制度规则公平的要求。内在规则公平性分析是强调血缘关系的家庭福利规则、强调地域关系的社区福利规则以及强调价值共识关系的慈善福利规则对分层化的缓冲作用,但在个体化趋势影响下这种缓冲作用在逐渐地式微。在此分析基础上,笔者认为对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层化”问题必须进行制度整合。制度整合采用“基础—补充”的双层结构,基础部分强调法制化凸显公民社会权利公平,补充部分资产化以凸显公民机会公平。在此基础上,将“基础—补充”型理念应用的到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中,从而达到整合“碎片化”制度框架的方式来实现社会保障“去分层化”的目的,实现社会各阶层均能公平地享受社会保障制度所带来的福利保障。
冉晓丽[8]2010年在《制度公正与人的发展》文中研究表明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是人不断追求自身进步和发展的历史。实现自身价值,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是人进行一切实践活动的最初动力和最终目的。制度是人实践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它约束和规范人的行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保证社会公正,促进个人发展和人类社会的共同进步。公正是制度的根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制度公正是实现人的发展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在改革开放之初,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政府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不均衡发展策略,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初期的政策和体制不再完全符合现在人和社会的发展需要,旧制度体系的缺陷造成了一些社会不公正,在一定程度上压抑和阻碍了人的发展。为了确保社会公正,促进人的发展,我们必须反思并改革旧的制度体系,积极建设新的公正的制度体系,为人的发展提供一个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制度公正是实现人的发展的制度保障和现实途径,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文章的第一部分梳理了有关制度的起源、含义的观点,得出“为人性”是制度的本质要求,强调所有制度必须以人为本。制度是促进人的发展的手段,人的发展是制度的目的,我们必须从人学视角进行制度研究。第二部分讨论当代制度的伦理价值——公正。因为制度是影响现代人发展的重要社会条件,是实现人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和现实途径,我们必须重视制度的伦理价值。第叁部分通过陈述和反思社会上的一些不公正现象,指出旧制度重视经济建设、忽视公正问题是阻碍人的发展,加剧社会不公正的主要原因;强调当前进行制度公正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给出可行的建议。结语,制度公正是实现人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现实途径和必由之路。
石静, 胡宏伟[9]2009年在《社会公正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文中指出社会公正是制度建设的根本道德准则之一,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亦应遵循社会公正原则。本文分析了社会公正概念的内涵,并通过分析效率的工具性和失灵,提出应将效率与公正统一到发展中来。本文评估了中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公正性,得出了中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均存在公正性不足的结论,并总结了分析结论,提出了简单思考。
高洁[10]2013年在《经济公正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经济公正问题成为时代重大议题的必要性越来越大。第一章探讨经济公正问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一节是经济公正问题的提出,先分析了经济公正问题的重要性,然后对于经济公正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国内经济公正问题的研究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经济公正的内涵、经济公正问题的表现、经济公正的关键范畴、经济公正的原则、经济公正的意义、经济公正的实现;国外经济公正问题的研究主要是概括了几种现在很通行的理论。第二节简要地分析了这种研究现状的原因是如何引发的,主要有两大方面的原因:一是以往研究的缺陷,一是意识形态的原因。第叁节和第四节探讨经济公正与构建和谐社会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关系。对于经济公正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公正与和谐均为当今中国社会重要的价值诉求,经济公正与社会公正、社会和谐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对于经济公正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关系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论述:经济公正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经济公正与社会发展相辅相成。第二章是经济公正问题的历史考察——经济公正史批判。第一节是经济史上对于经济公正问题存在的争端。这些争端主要有经济全球化浪潮与经济公正的问题、贫富差距与环境恶化的问题、经济增长与科学发展的问题。第二节对于古代和近现代的经济公正思想的梳理都遵循中西分化的主线。第叁节对一些重要的经济公正思想的批判性分析主要针对的是亚里士多德、休谟、边沁、穆勒、亚当斯密、罗尔斯等人。指出了他们的思想的合理之处和不合理之处。最后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公正思想进行了反思和评价。包括对马克思、恩格斯和毛泽东、邓小平这些人的经济公正思想的介绍以及对他们思想的评价。第叁章是经济公正问题研究的困难所在。经济公正问题研究的困难众多,笔者主要抓住了叁大争端,一曰经济公正与平等、一曰经济公正与效率、一曰经济公正与实践。关于经济公正与平等,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论证:经济公正与平均主义,经济公正、平均主义与共同富裕。关于经济公正与效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中共中央关于两者关系的决议以及笔者对此的看法、学界对于两者关系的看法以及笔者的态度。关于经济公正与实践,主要从叁个方面进行论述。笔者在论述了经济公正问题的叁大研究困难以后在第四章论述了经济公正的内涵、类型和特性。是望对经济公正的规定性有更详细的阐述。而经济公正的规定性也是经济公正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对于内涵主要是要把它与其它几个相近的概念相区分,类型主要分为常态经济情况下的经济公正与非常态经济情况下的经济公正,特性有历史性、阶级性和合理性。问题既然提出来了,那么解决是很紧要的,所以第五章是经济公正问题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关于解决的方法途径,笔者从制度、道德和加强经济活动的公正制约叁大角度进行阐述。对于制度如何解决经济公正问题,主要从制度是实现经济公正的重要保证和制度在经济公正前提下的安排问题两个角度进行论述;对于道德如何解决经济公正问题主要从道德是实现经济公正的重要保证和道德在经济公正前提下的建设问题两个角度进行论述。对于加强经济活动的公正制约,要求把握四个经济运行环节的公正制约,即做到加强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的公正制约。笔者对于学界的关于经济公正的各个层次的问题进行了梳理,进行批判性的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目的在于使经济公正更贴合实际,能更好地服务于当今中国的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建设尤其是经济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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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制度公正与人的发展[D]. 冉晓丽. 西南大学. 2010
[9]. 社会公正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J]. 石静, 胡宏伟. 社会保障研究. 2009
[10]. 经济公正问题研究[D]. 高洁. 武汉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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