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学学校行政人员文化研究——由布迪厄的“惯习”观点说开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开去论文,观点论文,行政论文,人员论文,中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缘起
迄今为止,公办学校依然是我国教育系统的主要部分。按照教育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承担着培养学生、传授主流价值观的主要任务。学校的独特性决定了学校中教学应该是最核心的工作,这也是各级领导和教育研究者所极力宣扬的。但是,现实的观察和经验告诉我们,我国的公办中学(当然不止在中学中,就是在小学和大学)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行政本位”的现象。公办中学“行政本位”的特点首先表现在学校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直属中学的管理体制类似一种“婆媳关系”。在我国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公办中学实质上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延伸,或称为“准教育行政部门”,这也是我国事业单位体制上的一个特殊现象。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不仅负有对学校的行政领导,工作指挥,人、财、物的管理等职权;而且社会福利和经济利益也是捆绑在一起的,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束缚了学校的手脚,本意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学校的效率,实际上造成了学校效率的低下。
其次,我国公办中学学校行政化的特点表现在学校内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行为上。在学校组织结构上,我国现行公办中学体制是套用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完全中学相当于县级(而一个县里的教育局长却是科级),学校党政工团负责人也套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办法,并享受相应的行政干部级别待遇。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也像同一行政级别的政府机关。机构小而全,因人设事,人浮于事。干部职务终身制,能上不能下。学校内部的整个运作机制、管理方式、工作方法及作风等基本上都是党政机关那一套。学校领导体制从原来学校党支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副校长)分工负责制变为现在的校长负责制,实质上只是权力在不同职务官员之间的一种转移。
再次,学校行政化的特点还表现在学校行政人员角色的自我认同方面,学校行政人员一直认为自己扮演着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推动者的角色。因此,形成了学校行政完全忽视学校教学的存在,学校行政对教学的控制多于对教学的服务,学校行政人员凌驾于学校教学人员(教师)之上的现象。一小部分学校行政人员掌管着学校中所有资源的分配,包括人、财、物、决策、评优以及教师职称的晋升等都掌握在学校行政人员手里,作为学校大多数的教师则无这些权力。追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个人主观上的因素,是由学校行政人员的人格特点决定的;也可能是整个社会大环境使然,即教育体制在整个国家的僵化的制度中失去了活力,学校行政人员又在整个教育行政体制中,变成了毫无人性的傀儡;又或者是学校行政人员与所处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当然,一种现象的形成不可能是一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在众多因素里也很难说清楚是哪一种因素的作用大一些,哪种因素小一些。本文关注的焦点是现在的学校行政人员的角色是否已经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了一种特有的文化,即“学校行政人员文化”,这种文化深深影响着学校行政人员在学校中的思想、言语与行为。法国当代著名的社会学家布迪厄曾经指出,在社会空间(注:在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中,“社会”是一个“场域”或“社会空间”的范畴。各种不同的场域交叉渗透,形成社会空间。现代社会就是由这些不同的空间范围或场域复合而成的。市场、权力、知识、审美、宗教、学校等都是不同的社会空间。每一个社会空间又都有自己的独特的价值观念、调控原则。在这样的社会空间里,个体行为人根据自己所拥有的资本,相互之间进行斗争,以力图改变或维持自己所占据的空间范围。)中占据相同位置的人,会受到相同制约因素的支配而有着相似的性情倾向,形成相似的惯习,正如俗话说的“屁股决定脑袋瓜”。
本文试图采用布迪厄“惯习”的观点,分析学校行政人员在结构与言行之间的关系,并尝试说明为何学校中出现教学沦为学校行政的附庸的现象。
二、公办中学学校行政人员的“惯习”之分析
1.公办中学行政人员文化的含义
学校行政人员即在学校中从事学校管理工作,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人员,包括校长、教导处、总务处主任等。要想了解学校行政人员的文化,首先需要对文化这样一个充满歧义的概念进行大致的界定。
按照一般的观点,文化可以分成三个层次:一是人工制品,包括物理环境的建造、所使用的语言、仪式、典礼等;二是外显的规范,包括所订的各项计划、制度规则等。此层面显示了“人们知道应该怎么做”,但实际上可能背道而弛。三是基本价值观,包含一些被大多数人视为理所当然、不容怀疑的信仰、价值观、态度等,价值观犹如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背后实际操纵着人的行为,决定着成员如何去知觉、思考以及行动[1],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是文化的生物。由此我们可以给学校行政人员文化下一个定义,即学校行政人员文化就是学校行政人员共同拥有的态度、价值观、语言和行为规则等。
所以,要想了解学校行政人员的文化,应同时分析宏观的学校制度及微观的人的日常言行,找出隐藏在行为背后的基本价值观和态度。布迪厄的“惯习”观念正好可用来处理学校教育中的宏观/微观、结构/行动的问题,它可以使我们从个体行动者领域切入,经由人们的日常言行去掌握空间结构深层的关键机制,这种关键机制类似于上述的文化,是一种更为基本的、决定人们思维方式的力量。
2.学校场域及其场域内的惯习
布迪厄用文化经济学来说明场域,但布迪厄的文化经济学和自由主义经济学不同,他强调的不是自由的资本交换,而是不自由的资本交换,也就是那些在特定权力关系支配和影响下的资本生产、流通和再生产情况。在布迪厄那里,场域是由附着于某种权力(或资本)基础之上的各种位置间的一系列客观历史关系所构成[2]。利益、资本、社会位置是构成场域的要素。布迪厄把场域看成是人们争夺有价值资源的场所,这种资源就是不同形式的资本。当人们相互争夺有价值资源时,资源也就形成了“权力的社会关系”。人们为了争夺某种资本(利益),必须进入相应的场域(比如经济场域、政治场域、文化场域等)。学校也是一个场域,是由占据不同的职务和位置的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学生等构成的空间。在这个场域里,学校行政人员与教师相互斗争,以获取、积累和垄断不同形式的资本,以维护和提升各自在场域中的地位。在学校场域的斗争过程中,拥有合法地位的人占有相当大的优势,他们可能披着合法化的外衣,运用各种策略,以垄断或控制场域内的各种资本。需要说明的是,场域的这种外在的结构,并不能机械地约束参与者的行动,也就是说行动者在场域中并不是完全被动受制于场域,这是因为还有“惯习”在起作用。
布迪厄指出,当行动者处于相同或临近的位置中,由于受到相似的限制条件与状况的制约,因此产生相似的习性与日常言行。这种对于自己所处位置的感觉与适应,布迪厄称之为“惯习”。换言之,惯习由沉积于个人身体内的一系列历史关系所构成,是客观而共同的社会规则、团体价值的内化,它以下意识而持久的方式体现在个体行动者身上,体现为具有文化特色的思维、知觉和行动[2]。据此,个人若身处不同的社会位置,便会型塑不同的惯习,这是因为在不同的社会位置上所经验而习得的认知模式、实践方式和评价结构有所不同所造成的。作为外在价值内化的结果,惯习具有某种大体一致的系统方式,并对外在场域做出回应。因此,个人的惯习与所在的场域存在着某种亲近性[3]。因此,“惯习”有两层意思,一是结构,惯习是外部环境条件结构转变为自我期待的结果,这一个由外到内的过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化”的过程;二是倾向,在等级化的社会中,不同的社会群体将实际生存可能性内化而形成种种不同的行为倾向(自我期待、应对方略、行事标准等),这些不同的行为倾向就是不同的惯习。惯习一方面在制约行为,一方面在生成行为。当然,惯习所产生出来的行为方式,并不具有严格的推演规则性,它总是在与变动不居的各种情景的遭遇中,确定自身,遵循一种模糊的实践的逻辑,与日常世界关联。惯习概念对理解学校行政人员的日常言行是十分重要的。据此我们可以了解目前中学行政人员文化再生产或改革的可能性(见图1)。
图1 学校行政人员的文化与惯习的分析结构
三、公办中学行政结构与行政人员言行分析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学校行政人员位置、惯习及个人实际言行三者之间的关系:学校行政人员位置(结构)型塑了个人的惯习,而惯习又影响个人的日常言行。
(一)行政结构层面
学校结构就是由制度化的和功能分化所决定的地位、角色的关系形态,它赋予学校这一社会系统以独特特征。在社会学的发展史上,从涂尔干到帕森斯都一致强调,社会结构对社会成员个人有着强制性和约束性,而社会结构具体的表现方式便是各种“制度”的产生。制度是一套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学校行政结构就是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学校行政制度是一个国家教育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和管理学校的基本体系和工作制度,具体是指学校领导人的选拔、任用以及职责的分工和地位的分配等。
新中国建立50多年以来,在具体的教育行政管理政策方面虽然多有变化,但总的来说中国教育行政制度是中央集权制的,重大的教育政策的决定权在教育部,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公办中学属于基础教育,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所以中学受当地政府的管辖,一般需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完成上面分配的任务,这就更体现出层级分明的特点。学校基本按照纵向的自上而下下达指令和自下而上请示汇报的方式开展工作。校长是最高领导,享有学校内部一般事务的最后决定权,教师一般不参与决策。
1.学校行政人员地位获得的合法性的分析
我国学校行政人员(校长、主任)地位的获得有一套合法化的程序。当前我国公办学校校长大都是任命制(少数的采用聘任制和选任制),程序大致包括确定候选人、进行民意测验、上级任命这样的程序[4]。学校中的主任一般按照由学校校长推荐,上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法确定。上述看上去严谨的甄选制度已成为学校行政人员权力与行为合法化的重要依据。那么,这种制度真的是正当的、合法的吗?
校长候选人的来源有两个,一是教育行政机关里的人,二是学校里的副职或中层干部,确定这些人的标准更多的是因为他们人头熟,和上头“关系”搞得好,或者是安慰性质的任命(因为在教育局里不能提拔了),并不是看他们的教学如何,特别强调的是政治上要“过硬”。接下来的民意测验就更是走过场,教师不了解这个人的过去,也不知道测验结果,因为测验结果不能当场公布。第三步就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任命书,宣布某某为校长。其实,这种学校干部选拔、培养、任用的方式本质上是一种人治的体现,校长人选的优劣与否押在上级领导者个人(或几个人)具有任人唯贤的品格和慧眼识才的技术能力上,这种对学校校长人选的选拔模式,难以从源头上堵住学校干部人事任用工作上的腐败现象。以这种模式选拔任用学校校长等负责人,形成中学校长整体素质并不高于教师整体素质的现状。这样选拔出来的学校领导,他们根本不重视教师或教学,因为教师和教学对他们的被任命没有关系。
因此,对于选拔一位称职的学校行政人员的标准而言,上述制度在精致的设计下,似乎有披着“能力”、“公正”的外衣,以巩固行政人员合法性的嫌疑。
2.学校中一般制度之公平性分析
行政人员取得合法性地位后,并非从此可以一劳永逸,仍需在资源的配置和制度的帮助下,营造有利于其文化生产与再生产的环境,以维持他们地位的稳定性。首先,在资源运用方面,行政人员常制定各种游戏规则,以表明对资源拥有完全的掌控与分配的权力,并借助这种方式对学校中的教师进行一连串的严密的监视与控制。通过这样的规定、实行细则,表面上是服务于教师及教学活动,实际上是利用对学校中资源的掌控和分配的便利,凸显出学校中行政人员的地位比学校中教师的地位要高,这种情况隐含着学校中的行政人员可以支配教学活动。因此,“服务于教学”仅仅是一种借口,它有可能有助于学校中不对等关系的建立,甚至强化、巩固此种关系。
再者,从学校中升迁的渠道来看,当前公立中学教师并没有等级制度,有的只是职称上的改变,从初级教师、中教一级、再到中教高级教师,而能够评上高级的教师则是凤毛麟角,在很多中学由于名额的限制,评一级教师也很困难。教师在职务上的升迁渠道就只有争取做主任、校长,成为学校行政人员,作了这些人员,评职称还有优先。因此,如果是一个热爱教学的老师,制度上并没有任何鼓励的措施,这说明,形式上教师之间没有阶层的分别,大家一视同仁,但长期下来,可能造成教师安于现状,不利于教学水平的提高。凡此种种都说明,当前整个公办中学制度倾向于行政优先,教学次之,学校行政人员在制度的推波助澜下,不知不觉得把教学推向边缘化。
(二)公办中学行政人员日常言行方面
布迪厄在《区隔》[5]一书中提到,处在相同位置的人为了产生独特的品位,会努力表现与众不同的品位,也就是说要存在就要有区别,就是要占据特定的与众不同的位置,一个人所占的位置与他的事业利益是息息相关的。学校行政人员在取得合法性的地位后,为了与周围的教师有所区别,就会在言语和行为上表现出不同的文化特点。
通过笔者在中学教师岗位上十多年的经验可知,公办中学行政人员对教师的谈话中常流露出一种习焉不察的特点:行政伦理(行政权)高于专业伦理(专业权);管制权的使用频率高于促进权。学校校长的领导有三个特点:威权主义、形式主义和强调安分、守时、守纪,这和现代工厂里的管理方式一样,学校行政人员把教师看作工厂里的工人。学校行政人员在与教师的沟通方式上,是一种上司对下属的支配从属关系,是命令式的,很少采用协商方式。
公办中学学校行政人员与教师之间确实存在某种程度的隔离,此种距离在权力的运做下,隐含着尊/卑、重要/次要的二元对立的文化。进一步说,就是学校行政人员的日常言行在特定结构(制度)的影响下,渐渐形成一套特定的文化,并在位置上产生“再生产”的现象,只要一个人到了学校行政人员这个位置上,这个人就会表现出上述行政人员的言行。分析其原因可能是上层教育行政机构(教育部、教育局)为了使自己的政策得到良好的执行,因此通过制定各项制度,筛选符合特定文化的行政人员以便于学校政策的推动及执行。
四、公办中学行政人员“惯习”的形成原因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学校行政人员的“惯习”决定了学校行政人员的言行,这是导致学校中行政人员凌驾于教学人员之上的原因之一。那么这种“惯习”又是怎么形成的呢?我们知道,公办中学行政人员在取得合法的地位后,便接受国家和上级机构的委托推动学校各项业务的进行,以利于教学目标顺利地达成。但是一如上述,整个学校行政结构有利于行政人员的发展,学校行政人员产生了“行政优于教学”的想法,通过惯习表现在学校日常言行之中。本质上根据学校的特点,行政和教学的分工意味着工作性质的不同且具有行政服务于教学的用意,当下这种分工受到“官本位”的影响,成为教学遵从行政的倒转关系。这种现象即是一种“符号暴力”的表现。“符号暴力”是指将一个场域里的价值观、权力分配的规则通过一种温和的、合法化的方式强加给每一个参与者。它的实现,凭借的是参与者的笃信,在一个场域内,一旦操纵了参与者的世界观、价值观,统治就会以“非暴力”的方式出现[2]。这是一种“温柔、无形的暴力”,符号暴力之所以无形而有效,原因即在于受其宰制之人往往不识其暴力真面目,反而认定它有合法或合理性,即象征型暴力的根本前提是其宰制的对象对权力价值体系的认同并且不自觉地积极参与宰制[6](如图2所示)。学校象征型暴力的产生在于一种“任命”关系,也即学校行政人员受委托成为学校的代言人,借助行政的辅助使学校的教学顺利进行。但学校行政人员取得发言权后,却隐藏权力关系,运用各种言行象征,扭曲教师的认知。所以在符号暴力的作用下,行政人员言行的正当性受到教师的误认并被承认。长久下来,教学的重要性被模糊了,教师也认为学校中的教学是次要的了;学校行政的优势被视为理所当然,教学在学校中就逐渐地边缘化了。由此可知,公办学校行政人员的惯习倾向于重行政、轻教学,长久下来,就形成了一种文化。“惯习”具有实用性质,也即只要过去的经验能帮助我们解决日常生活所遭遇的问题,则就会受到保留和延续,这种“惯性”即是布迪厄所谓的“实用逻辑”。在这种实用逻辑的作用下,学校行政人员实际言行或行动策略将不断受到强化和再制,而形成如下的循环:结构(制度)—惯习—言行—结构(制度)。
图2 学校“符号暴力”的形成
五、改革建议
1.改革学校行政人员的选拔制
目前公办中学学校行政人员的选拔制度几乎完全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包办,这样一个制度过于注重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听话、靠得住)的考量,其透明性、民主性都不高。为了选拔称职的校长,在学校行政管理体制上就要坚决贯彻民主的原则,增加学校行政人员选拔的透明度,在校长人选上要组成一个学校行政人员选拔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应由教师、学生、家长、教育行政机构人员、学校所在社区人士组成,要充分考虑学校作为一个“教学”机构的特点。国家应该开发公办中学学校领导人培训课程,有意参加的教师都可参加,通过课程培训者,国家颁发证书,表示其有资格参加学校行政人员的选拔,只要通过学校行政人员选拔委员会的考评,就能成为学校的行政人员。这样既能淡化学校行政人员的官本位意识,强化学校领导人的专业意识[7],又能将权力下放到基层,选拔出称职的学校行政人员,促进学校的发展,也符合当前教育改革的趋势。
2.加强教师代表大会的作用
目前在我国实行的校长负责制,在不是民主选举的校长负责的前提下,实际上已经成为“校长专制”。为了纠正这种状况,除了在学校行政人员的选拔上进行改革外,还要改革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突出教师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教师治校”。教师代表大会全部由教师组成,学校的重大决策和各种规范的制定,都要由教师代表大会协商决定,研究证明,如果没有根据教师参与的日常决策作出改革计划,教师们对实施计划的成功感会降低。教师代表大会还要负责监督学校行政人员的工作,赋予他们对学校行政人员的工作优劣的考评的权力。
3.强化教师的专业地位和对教师的奖励
现在的公办中学的教师的专业化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致使其在学校的等级制的行政人员面前处于劣势。现在到了强调教师专业化的时候了,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保证足够的教师培训时间;严格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给予教师尽可能大的专业自主权。还要在此基础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工资报酬,畅通教师的职称晋升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