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形态的本质和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形态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本质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业已证明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性和优越性。然而,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是否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形态,却众说纷纭。有一种观点认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仅仅是一个经济上的事件,它的出现不会,也不应该触发意识形态的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意识形态与传统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没有根本的差别。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因为它把意识形态同它的经济基础割裂开来,在理论上有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会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其实,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努力,指示的是一场社会整体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必然引导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形态的建立。而无疑,只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形态,才能在理论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法性作出辩护,并提供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应的价值观念、思想文化观念和个人的品格,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扫除障碍。本文的目的就是试图遵循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的原理,揭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形态的本质和特征。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形态的起源和本质
正如实践的发展所昭示的那样,在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并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现实社会主义为了完成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的双重任务,给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提供了一次历史性的相遇,使这两种貌似对立的东西有可能在现实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整合起来。但整合本身并不是无差别、无原则的同一,而是对立中的统一。它既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开辟了新的道路、创立了新的形式,也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带来了新的挑战、新的张力。这种挑战和张力决定了现实的社会主义具有双重的性质。一方面,现实社会主义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必然要采用市场经济,这就必然导致不断地产生剧烈的竞争、分化;但另一方面,出于社会主义目的的考虑,又要不断的消灭阶级、两极分化,以达到社会的公平和自由。无疑,没有前者不行,因为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经济效益的前提上;而没有后者也不行,因为社会主义不可能不追求公平和自由。因而这种挑战和张力也就构成了现实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并决定了它的意识形态原理的双重性质。
第一,现实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首先是市场经济下的意识形态。
所谓市场经济,是指这样一种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多元的产权主体(拥有产权并且能够独立自由的使用和处置产权的个人或者集团)按照一定的契约规则(常常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进行公平的竞争,以达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达到投入最小的劳动力和资源以获得最大的利润收入(收益)。因而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有如下的基本原则:利益目标最大原则;产权独立和产权自由转移的原则;公平竞争原则。
从逻辑的角度考察,为了达到经济增长和财富丰裕的目的,应该存在着多种经济制度作为手段。但历史迄今为止的发展却只证明了,市场经济是最有效的,最好的手段。这不仅是市场经济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分工的规律,“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1〕; 而且市场经济也符合人“从身份到契约”〔2〕的发展。 正是由于市场经济冲破了传统社会一切血缘的、家族的、世袭的、权力的关系,不再是按身份、等级和权力来强制地分配社会的财富,而是按照个人的劳动、知识和技能来给予合理的报酬。这就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积极性,实现了有限的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解放了生产力。
但是,市场经济不仅仅是一套组织得更科学、更严密的技术性的操作体制,而且还是一种体现了社会关系发展水平的精神气质。这种“精神气质”〔3〕,作为市场经济精神的方面, 也就构成了市场经济的意识形态。它产生于客观的市场经济体制,又反过来维护着市场经济客观的、物质的方面,使之更为合理化。那么这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意识形态究竟是怎样的呢?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经济效益,因而市场经济意识形态的主要原理就是体现和实现经济效益的“经济人”的价值观、个人品格以及法的和政治的精神。
经济人的价值观是一种注重个人成就的价值观,而所谓个人成就就是在工作和创造中合法地获得的个人的最大利益。这种价值观虽然提倡对个人利益的追逐,但它既反对极端利己主义、无政府主义;又反对极端享乐主义和幸福主义。它充分地肯定了个人的利益和需要,强调了个人的地位和尊严;同时也维护了人的个性,尊重了个人的自由。这样就把个人从传统的束缚和归属纽带(家庭或血缘)中解脱出来,因而就市场经济而言,并不是任何一种价值观都可以与之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没有这种强调个人成就的价值观,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建立起来。马克思曾说:“生产力和交往的发展与占有形式的相适应,带来占有形式和个人能力发挥程度的一致。”〔4〕
所谓经济人的品格构造,美国当代著名的社会学家贝尔把它概括为两条原则:一是自我控制,二是延期报偿。〔5 〕这两条原则的基础则是理性精神。所谓自我控制就是指经济人能集中精神和计算高收入可能性的能力、忠于职守的责任感、能极大地提高效率的自制力和节俭心。所谓延期报偿就是经济人富有远见和小心谨慎地相信未来经济成功。无疑没有这种品格,也就没有真正的企业家、商人,市场经济也就无从谈起。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一点人们没有疑虑。但什么才是符合市场经济的政治和法律呢?马克思指出:“(在市场经济中)尽管个人A 需要个人B的商品,但他并不是用暴力去占有这个商品, 反过来也一样,相反他们互相承认对方是所有者,是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商品中去的了。因此,在这里第一次出现了人的法律因素以及其中包含的自由的因素。谁都不用暴力占有他人的财产。每个人都是自愿的出让财产。 ”〔6〕因此与市场经济相符合的政治和法律思想应该是那种以建立在契约行为上的平等和自由为核心的政治和法律思想。
因此,市场经济下的意识形态原理是合乎逻辑地从市场经济的内在原则中产生出来的,反过来,这些原理又是高度契合于这些原则的。很难相信,抛开这些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意识形态原理,市场经济会变成什么样子,是否还能称之为市场经济?人们无疑可以根据自己生产力现实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设定市场经济的伸展空间和制度界限,但却无法塑造和改变市场经济的内在原则。当然可以有不同模式的市场经济,但市场经济的本体只有一个。同样,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社会现实和传统来设定市场经济意识形态的具体内容和原则界限,但不可能完全不顾市场经济意识形态必须契合市场经济这一事实,因而也不可能改变它的根本内容和原则。市场经济的意识形态可能由于具体的历史文化基础的不同和传统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面貌,但符合市场经济的意识形态的本体也只有一个。
因此,不管围绕着市场经济形成的以经济人为核心的意识形态人们会作出怎样的评价,但只要我们要依靠市场经济这个经济制度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经济增长的目的,那么就必须承认和奠重这个意识形态。回顾马克思的这段教导是非常有意义的。“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定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定了自由。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奠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的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政治的、社会关系地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这种情况也已为历史所证实。〔7〕
第二,现实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又是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
迄今为止,市场经济虽然为实践证明是最有效的经济体制,但它不是历史上最后的体制,否则历史的发展就终结了。从市场经济的内在原则来看,它有如下不可克服的缺陷:
首先,市场经济本身是建立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的,但市场经济制度所达到的公平只是起点的公平。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平等;一是公共权力的平等和法律面前的平等,二是手段的平等和机会的平等。无疑,市场制度下所达到的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其实质与后果是不平等的,因为个人之间竞争的后果是地位和收入以及权威都达到了不能相互比拟的程度。平等的起点导致了不平等的后果和两极的分化。但消除这个不平等的后果正是社会主义的目标,社会主义不仅要求起点的平等,还要求结果的平等。
如何达到这种平等呢?历史的经验证明,不能单单靠生产领域内的直接分配来实现(在经济领域内贯彻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而要在社会再分配的层次上来实现。后果平等的主导原则是补偿,即由于天赋的差别和社会的结构所形成的不平等,社会有义务使之在再分配的层次上达到平等、共同富裕(包括精神和物质)。因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社会再分配的层次上,将经济效益的原则废除于其领域之外,实施平等的准则。
其次,市场经济的生产目的不是大众,而是个人;个人获得商品的动机又是欲求,而不是需要。所以市场经济无论在气质上,还是在精神上、趣味和爱好上都过于个人化了。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从社会主义的传统中寻找合理的价值观念。这便是社会主义的“自由人”的价值观念。只有在自由人的本质中,人们才能克服异化的形式,用需要与欲求相对立。只有自由人才把劳动视为人的发展的需要,而不是追求财富的手段。无疑自由人的原理在意识形态上为社会原则优先于个人原则提供了合法性说明,从而在必要的时候,能把一个个的个人充分结合起来,使他们为了公众利益,甚至对个人的利益做出牺牲。所以可以认为,如果说市场经济意识形态的原理是“经济人,那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原理就是“自由人”。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形态的冲突与和谐
实践征明,现实社会主义一方面为了完成从落后的传统社会到先进的工业社会的过渡,必须实行市场经济,倡导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意识形态,这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人为取消的自然发展阶段。另一方面现实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环境和原始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环境迥然不同,它是在“世界历史”已经初步形成的前提下,实行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过渡的,因而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倡导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意识形态,从而缩短或减轻在过渡过程中带来的阵痛。所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必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在市场经济产生不公平的地方,实现公平以保证社会稳定的发展;在经济人不健全的地方,用自由人的理想扼制享乐主义的扩张;在市场运行失效的地方,用社会的宏观控制和调节以促使市场经济更健康,更有效的发展。这样一来,市场经济的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就象其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样,有机地整合于现代社会主义之中,这种整合之所以是有机的,首先是因为它们不是那种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与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也不是那种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与商品经济的意识之间无原则、无逻辑的混杂,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的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对应,互相契合。其次又是因为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市场经济意识形态之间既是有区别的,有层次的,带有双重性;但又是互相取长补短,和谐的发展。
以上我们着重分析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市场经济意识形态之结合点以及和谐发展的可能性。但必须看到这两种原则毕竟在传统的意义上是不同的。这就在和谐发展的同时必然导致一系列的冲突。
首先在个人发展上,市场经济意识形态倡导的是经济人,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倡导的是全面发展的自由人。就前者而言,为了获得更高的效率和最大的利润收入,他们必然要以经济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甚至人本身也成了最大限度谋求利润的工具,生产成了人的目的。人们为了生存,不得不屈从于狭隘的分工,把自己变成某一方面的专家,再也没有多余的时间来发展自己全面的才能。一句话,人被物化了。但就后者而言,它必然追求个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追求人的创造性和丰富性,要求人成为生产的目的,用人的全面发展来衡量一切。市场经济用收入的高低来衡量人的成就,社会主义则用人的全面性和丰富性来评价人,等等。
其次,是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冲突。就市场经济而言,效率是第一位的,一切都要围绕着经济的增长行事;但就社会主义而言,公平是第一位的,一切都要围绕着公平操作。这二者之间也不可能不发生冲突。例如是把更多的钱投入生产以提高经济增长,还是把更多的钱用来建立更完善的医疗保健制度,使人们都能更平等的享受到较好的医疗保健呢?能不能为了提高效率而大量解雇工人呢?甚至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然后再达到共同富裕,但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会不会是以损害其它部分人的利益为前提的呢?这一部分人又达到多大的程度才算富裕呢?
最后,是市场经济要求高效率,当然会使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但两极分化也有可能因此而产生。既使撇开财富的收入,纯粹的按劳分配原则,人们之间也会由于天赋的差异,而导致收入的分化,那么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原则也会受到伤害。以上我们从主要的方面讨论了现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双重原则之间的冲突。这个冲突还体现在许多方面,但关键的不是指出这些冲突,而是解决这些冲突。
但正如我们前文指出,这两个原则发生冲突,是因为它们已经统一在现实社会主义之中,而这种统一性的存在,也正是它们事先的差别性。而统一性的存在也业已指明了达到新和谐的道路。这种新的和谐就是力求尽可能地利用市场机制,同时又不超出社会主义目的的内在要求。因此,现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应当是公平和效率的并举;经济成就标准和人的全面发展标准的并举;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和共同富裕的并举,并在二者冲突的基础上达到平衡、和谐。在价值观上则不能割裂经济与道德的关系,不能宣称创造财富是最终目的,相反,必须把物质生产看作是促进美德和创建文明生活的手段。
据此,现实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必然会表现出双重性,而在这双重性中既充满了冲突,又充满了和谐。但这一和谐不是用一方压倒另一方,而是差异中的统一。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可能产生真正成熟的现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23卷55页。
〔2〕《古代法》(英)梅恩商务印书馆,96、97页。
〔3〕《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德)马克斯·韦伯三联89 年版,36、37、38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3卷445页。
〔5〕《资本主义文化矛盾》(美)丹尼尔·贝尔三联89 年版25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46卷上195—196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46卷上1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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