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风险、社会意识和中国乡镇企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意识论文,乡镇企业论文,中国论文,风险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5.3;F27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2435(2004)03-0272-05
1994年以来,张春与王一江[1]认为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是:控制权在社区政府,而收益权在社区民众和社区政府,社区民众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这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组织生产上的优势的结果。李稻葵[2]认为,在转型经济中市场是不健全的,政府在筹集资本、取得生产执照、解决合同纠纷等方面具有“生产效率”,私人产权的优势不明显,让渡部分控制权(所有权)往往会提高收益,形成所谓模糊产权。韦兹曼和许成钢[3]把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归功于中国社区的传统合作文化。现有文献关注的核心是乡镇集体企业的不清晰产权为什么能够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然而,乡镇企业是一地域概念。为什么在没有区位优势的乡镇建立企业,并取得了巨大成功?根据产权理论,产权清晰是资源配置高效率的前提条件。但中国乡镇集体企业恰恰是在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下获得成功的,为什么?这种不清晰产权结构如何形成的?由于当前的文献主要就后一问题展开,所以仅仅部分抓住了问题的本质,没有完整解释乡镇企业的两个质的规定性及其产生、发展和变革的整个进程;没有把乡镇企业放入中国特殊的历史变革大环境中去理解与把握;忽视了社会意识对乡镇企业形成与发展变革的影响。
本文发展了一个乡镇集体企业的内生模型,把它看作是为了节约政治风险和社会意识带来的成本的一项制度安排,以此理解中国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历程和未来走向。
一、政治风险与乡镇集体企业
乡镇集体企业在中国蓬勃发展的原因何在?
(一)乡镇企业区位特征
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中国乡镇集体企业也不例外,它经受住了市场考验,证明了它至少获得了正常利润[4]。那么,为什么在没有区位优势的乡镇创办企业也能获取正常利润呢?
1.长期短缺市场的高价格。建国后,中国生产能力严重不足,市场供给严重短缺。同时,迫于国际形势和强烈赶超的愿望,我们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这使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轻工业产品严重供给不足,从而形成了市场的高价格,高价格又为低效率、高成本的企业的存在提供了前提条件,也为在没有区位优势的农村地区创建乡镇企业提供了前提条件。
2.缺失的要素市场是中国乡镇集体企业区位特征的根本原因。建国后我国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这与中国当时的经济环境是相互矛盾的。因此,内生了扭曲的宏观经济环境、以计划为主的资源配置制度和没有自主权的微观经营制度这样“三位一体”的传统经济体制[5]。同时,为保障低收入下城市职工的生活和就业,形成了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政府把发展经济所需的各种要素都纳入到国家计划资源配置体系中,各种要素市场不复存在,要素就无法通过市场自由流动,从而难以发挥最大作用、获取最大收益,如农村劳动力、土地要素等等。由于错误的人口政策和建国后农业经济的迅速恢复,旧有的“人地矛盾”再次凸现。在市场经济国家,农村过剩劳动力会流向城市。但是,中国实施的城乡隔离政策却使劳动力自由流动受阻,不得不另谋出路。因此,“就地转化,离土不离乡”的制度安排也就成了必然选择。通过在乡村创办企业,把乡村拥有的要素转化成产品,再把产品推向市场,获取相应的要素收入流(注:由于不存在一个完全自由的国际要素市场,特别是劳动力市场。但相对要素市场来说,产品市场要自由的多。所以任何一个国家的市场都将受到来自中国的价廉物美的产品的冲击,中国最终将成为真正的“世界工厂”。)。这样,就产生了两种效应:一是使在农村创办企业成为唯一选择,中国乡镇企业就这样落户乡村;二是农村低的要素机会成本为乡镇企业提供了相应的低成本竞争优势。中国农村本是缺乏区位优势,但由于特殊的制度环境——极度短缺的产品市场和缺失的要素市场,为中国乡村发展企业提供了条件。如果要素市场存在,且要素流动是自由的话,无论市场短缺与否,在乡村创办企业都是不经济的。当要素市场不存在,且要素不能自由流动,此时若市场极度短缺,则乡村创办企业成为必然选择;若市场不短缺,也有可能在乡村创办企业。因此,缺失的要素市场是乡镇集体企业产生于乡村的根本原因。
(二)乡镇企业产权结构特征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恢复国民经济的积极性,我们党采取了限制利用的政策。但此时个体、私营经济已不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它们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通过1956年的“三大改造”,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在中国消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推行了所有制改革,但改革是渐进的,私营经济是逐步被承认的。直到中共十五大,私营经济才由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合理组成部分,从法律上承认了私营经济在中国的合法地位。在此之前,私营经济在中国不仅政治上缺乏合法性,而且在社会上也缺乏认同。人们愿意在集体受穷,也不愿干个体或到私营企业就业。因此,在当时创办私营企业,要承担社会不认同带来的巨大心理成本和实施成本,也即社会意识带来的成本。这从多个方面得到体现;如当时私营企业购买生产资料困难;找高质量的工人、技术人员难;申请各种执照更难,等等。当然,随改革开放的推进,对待个体、私营经济的态度,不仅政府部门发生了转变,社会也发生了转变。今天,私营企业主在中国是成功人士的象征,在中国十大阶层中排名第二,仅次于政府官员,这在改革开放前是不可想象的[6]。因此,随改革不断推进,在中国创办私营企业所承担的社会成本也不断降低。
在中国农村创办企业可以获取收益,但由于存在政治风险和社会意识带来的高额成本,私营企业这种形式的制度安排无法获取这一收益。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当时中国所能接受的、合法的产权形式,通过创办集体所有制企业就可以规避政治风险和社会意识带来的高额成本,获取在农村创办企业的收益。因此,乡镇集体企业实际上是中国农民在这种特殊环境中一项制度创新。可是,集体所有制这种产权结构存在产权不明晰的问题,这导致了效率损失。因此,乡镇企业产权结构的选择就取决于政治风险和社会意识带来的成本与产权不明晰导致的效率损失带来的成本的大小。当政治风险和社会意识带来的成本大于产权不明晰导致的效率损失带来的成本时,集体所有制成为乡镇企业的产权形式;当政治风险和社会意识带来的成本小于产权不明晰导致的效率损失带来的成本时,私有产权成为乡镇企业的产权形式。因此,从效率的角度看,私有产权强于集体产权,但由于在政治上私有产权不能被接受,所以不能被实现[7]。
二、对中国乡镇企业发展阶段的阐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发展史中,政府对待私营经济的态度经历了一个从绝对禁止、限制与默认到鼓励的变化过程,创办私营企业的政治风险和社会意识成本不断降低,而作为分担政治风险和社会意识的成本的一项制度安排——中国乡镇集体企业也随之起伏。
第一阶段:中国乡镇集体经济一统天下(1956-1983)。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私有经济在中国基本消灭,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1983年。改革开放后,虽允许发展个体经济,但在发展私有经济方面仍是绝对禁止的。直到1982年十二大才明确提出“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但是,这个承诺是否可信要经受时间检验。这与科尔奈[7]的下述观察相一致:在匈牙利,手工艺人与小店主都害怕政府没收,尽管“官方反复宜称他们的经营行为被视为匈牙利社会主义的永久特征”。“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是短期利润最大化者,没有几个人对建立长期的信誉或投资于长期固定资产感兴趣”,这部分地由下述事实来解释:“这些人或他们的长辈都经历了40年代的那个财产充公时期”。在中国,除财产充公外,私有企业主还要经受各种人身攻击,甚至被处决。因此,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创办私有经济的政治风险达到极大,从而形成了中国乡镇集体企业一统天下的格局。据不完全统计,1981年农村企业就业人员中,集体企业职工人数达到96%左右,其余为个体劳动者[8]。
第二阶段:中国乡镇集体企业一统天下格局被打破,私有经济迎来首次飞跃(1984-1988)。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重申“要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同年中央1号和4号文件的颁布实施,为农村乡镇企业发展打下了“强心针”。尤其是中央4号文件,将农村户办、联户办的企业与原社队集体企业统称为乡镇企业,鼓励户办、联户办企业与乡村所属集体企业共同发展。并要求各级政府对乡镇企业与国营企业同等对待,一视同仁,给予必要扶持,为农民自主联合办企业和农民个体办企业开了绿灯;因而形成了私有经济的首次高潮。1987年,十三大明确提出“私有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必要和有益的补充”。正是中央政府的政治态度和政策的转变,为发展私有经济提供了外部条件,大大降低了创办私有经济的政治风险。因此,从企业数量看,1984年集体企业占乡镇企业总数的30.72%,到1988年,集体企业仅占乡镇企业总数的8.42%。从就业人数看,1984年集体企业就业人数占总人数的76.46%,到1988年集体企业就业人数仅占51.27%。从企业产值看,1984年集体企业产值占总产值的85.73%,到1988年集体企业产值占总产值的67.54%[8]。所以,这一段时间,由于政治环境的宽松,私有经济得到大发展,相应的作为分担政治风险的中国乡镇集体经济的发展也就放慢了速度。同时,随私有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的整体效率也在提高。
第三阶段:中国乡镇集体经济的短暂回升,私营经济的调整和挫折(1989-1991)。1989年苏东巨变,在国内引发了姓“社”与姓“资”的争论。1989年国内经济出现了过热、信贷规模过大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国家着手调整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私有经济首当其冲,成为整顿对象。私有企业主受“左”思潮的冲击,对党和政府的政策产生怀疑,认为政治风险加大(注: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出现了对待私营企业主的人身打击,如芜湖傻子瓜子的创始人年广久就被关押,直到邓小平1992年南巡才被释放。),以至出现了大量歇业和戴“红帽子”现象。到1989年底,私营企业已经减少约一半[9]。同期,1990年集体企业的户数仅减少11.69%。
第四阶段:中国乡镇集体企业的改制和私营经济的第二次发展高潮(1992-)。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打消了私有企业主的疑虑。同年10月,中共十四大强调“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指出:“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并依法加强管理。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结构,就全国来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更加鲜明地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1993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十一条重新进行了修改:“本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至此,私营经济从非法走到了完全合法,赢得了同公有经济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自1992年以来,创办私营经济的政治风险不断减少,直到消失。伴随着这一过程,中国乡镇集体企业不断减少,私营企业不断增加(见表1)。特别是“苏南模式”的改制,反映了政治风险减少后,以乡镇集体经济为主的“苏南模式”转变为以私营经济为主的经济形式的过程。同时,大量戴“红帽子”企业的“脱帽”行为也证明乡镇集体经济是分担政治风险的一项制度安排这一论断(注:《私有经济在中国》一书认为80%的乡镇集体企业为私营企业。参见朱方明等著:《私有经济在中国》,中国城市出版社1998年版,第239页)。
表一:1992-1999年各类所有制企业户数发展情况单位:%
年份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私营企业
户数增长率户数 增长率户数增长率户数增长率
1992 1547190
4159417 84371 139633
1993 1951695
26.14
515651923.97
16750798.54237919
70.39
1994 2166331
11.00
5456818 5.82
20609623.04432240
81.68
1995 22186122.41
5337734-2.18
23356413.33654531
51.43
1996 2163346
-2.49
5012416-6.08
2404472.95 819252
25.17
1997 2078348
-3.93
4470469
-10.83
235681-1.98960726
17.27
1998 1836289 -11.65
3736365
-16.42
227807-3.34
1200978
25.01
19991508900
25.80
数据来源:刘小玄:《中国企业发展报告(1990-200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263页。
三、结论和政策含义
首先,集体企业产权结构的改革将继续进行(包括乡镇和城市集体企业)。集体企业曾一度是中国经济的中流砥柱,这种景象在现在和将来都将难以再现。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一样,都有产权不清的问题,但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集体企业因为所有者有限,所有者缺位现象没有国有企业严重,所以其效率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较高。可是,如果把集体企业与私营企业进行比较,集体企业的效率低下就比较明显。因此,从效率的角度把上述三类企业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是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根据姚洋[10]的研究,与国有企业相比,包括多数乡镇企业在内的集体企业生产效率高22%,私营企业高57%,国外三资企业高39%,港澳台三资企业高33%。随中国改革开放的继续进行,私有财产权由最初的默认到得到很好的保护,作为分担政治风险和社会意识带来的成本的集体企业失去了存在意义,因为其效率损失带来的成本远远超过政治风险和社会意识带来的成本。集体企业的淡出将带来企业效率和社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为改变中国经济增长方式做出贡献;另一方面将带来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和集体社区的衰落。因此,中国集体企业的“改制”应在政府的监督下进行,以规避其负面影响。
其次,位于乡村的企业将越来越少。《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了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各种要素市场的重要性。随要素市场的建立和要素的自由流动,位于乡村的企业的区位劣势更加明显。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将缩小城乡要素价格差,乡镇企业的低成本竞争优势不复存在;城市作为一个信息中心、市场中心的区位优势将更加明显;短缺市场的消灭,代之以买方市场,商品的价格将降低到市场平均成本的最低点。这样,区位劣势将使位于乡村的企业破产倒闭,生存压力迫使企业从乡村迁出。一是从乡村进入城市,规避区位劣势,获取区位优势;二是乡镇企业聚集地发展成为城市,充分创造区位优势,如苏南地区;三是生产部门仍留在乡村(专用性资产投资),但企业的“大脑(总部)”将进入城市,充分获取城市信息港、市场、人才、技术的优势,如红蜻蜓集团就把总部迁到了上海。但是,在乡村仍存在企业,如农村品加工企业、水产品养殖企业、为农业服务的企业等等,这些就近原料基地和服务市场,充分利用农村的区位优势。
最后,乡镇企业将逐渐淡出中国经济舞台,为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所取代。
按照我们的分析,可得出如下政策含义:一、中国应该走一条以城市为龙头,带动乡村发展的城乡一体化道路。乡镇企业是特定短缺市场环境下的产物,正是短缺市场为低效率企业的存在提供了前提条件。随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与世界经济的融合,买方市场日渐形成,乡镇企业应是高度效率导向的,没有效率就意味着退出市场。这样,在没有区位优势的乡村发展工业难免会被市场所淘汰。因此,试图通过乡村工业化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思路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都是行不通的。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城市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城市经济,利用城市经济的辐射力带动乡村发展,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二、进行有关私有财产的立法,切实保护私有财产。通过保护私有财产,加速集体企业的“改制”,提高全社会的全要素生产率,改变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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