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岁儿童音乐能力的培养_音乐论文

0~4岁儿童音乐能力的培养_音乐论文

零至四岁幼儿音乐能力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四岁论文,幼儿论文,能力论文,音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儿童成长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时期能像生命最初的五、六年那样充满着希望。二岁时,许多孩子刚开始说话,他们只能用单个词来表达自己的想法;他们能走路,但在奔跑和快速转弯时易滑倒;他们生活在“现在”和“这里”,几乎没有“过去”和“将来”的概念;他们经常不能成功地与别的孩子在一起玩耍,对“分享”和“协调”的理解还有局限性;他们总是想以自己的方式去做事情,对于社会的联系难以应付,他们还需要成年人对他们的身体和感情上的需求加以照料。

到了五岁时,儿童已经发展了个体的品性,他们的一般能力和特殊技能开始显现,他们能使用更多的词汇与别人交谈;愿意与别的孩子在一起玩,喜欢大家在一起;他们能跑、能跳,动作敏捷,能自编节奏、诗歌、哼小曲和讲故事。

像这样明显的、身体的、言语的、社会性的变化逐渐发生在这个阶段。这些变化起因于家庭、学校(幼儿园)、社会关系(包括父母、教师和孩子生活中的其他人所给予孩子身体上的培育和心理上的引导)之间的相互影响。

同样,音乐的技能和理解力的成长也是一个受环境和个体影响、逐渐发展的过程。很多人认为音乐能力是先天的或遗传的。其实,像其它能力的发展一样,个体间的音乐能力的发展也有各自不同点,我们常常可以在重视音乐、音乐教育被渗透到每日生活的环境中发现“音乐”儿童。

下面,分别从零到二岁,二到三岁来论述相应时期的音乐能力的发展。

一、零岁到二岁

我们很少认为婴儿有音乐性的行为。唱歌?和乐而动?注意听音乐?但是,根据对婴儿的研究记载,婴儿做了这一切。因为音乐存在是作为一种听觉交流方式,它可以被各种年龄的各种人所接受。婴儿开始是作为音乐的“接受者”,逐渐成为“参与者”,他们运用音乐作为一种“前言语方式”同周围世界发生联系。诺易在1968年曾描述道“音乐是一种听觉渠道”——是儿童在能清楚地叙述“自我”和“现实”之间的界限之前,也就是在生命的最初几个月中,他们接受“信号”的一种方式。这位研究者认为,如果音乐能成为妈妈和婴儿之间联系的一种最初级、最基本的方式,那么,它将在孩子以后与周围世界交流中起重要作用。

婴儿很注意他们周围环境中的音乐之声,并能很快将其与别的声音相区别。在米歇尔的有关报道中,曾有这样的记载:“两个月时,一个婴儿静静地躺着,如果有一个人在唱歌或演奏乐器,他将一动也不动地注视着……,五个月时,这种注视可持续半个小时。”麦克唐纳德也认为,一些婴儿可以鉴别和使用某一音调同家人发生联系。或把其作为一种美好的、舒服体验的转换物。就像一些人使用儿童心爱的玩具或最熟悉的东西来帮助和调解那些孤独离群的孩子,使其乐于去了解和接触外部世界。

像从充满各种声响刺激的环境中区别分类出音乐之声的过程一样,婴儿最初是把自己的声音从其它声音中区分出来,并用自己的声音和别人发生联系。他们首先是试图模仿他们所听到的声音。奥斯特瓦德称这个时期是“声音传悉”时期——即孩子对周围环境中的声响感到兴趣,并由此被刺激,以至于参与其中。这个时期大约开始在半岁左右。

在家中或幼儿园、托儿所中,成年人能为开发和培养婴儿的天生本能地注意听音乐,反应音乐做些什么?因为最初的注意是区别辨认音色和音高,所以,我们应该为婴儿提供多方面的不同的音高和音色的音乐之声,或其它别的声音。如摇篮摆动的声音,等等。拨浪鼓等可以成为孩子最初的乐器,可以用各种不同材料制成,为孩子提供各种声音刺激的体验。八音盒也能为孩子提供有意思的对照鲜明的音高和音色。照顾孩子的工作可以为成年人提供许多机会和孩子进行节奏上、旋律上的交流。一些孩子的游戏音乐、歌谣、律动歌曲,都会使孩子愉快地倾听,并高兴地参与其中。要提供给孩子这样一个环境,即音乐是与每日生活相连的,是受重视的。不论成年人还是婴儿都同样喜欢音乐。这也是幼儿音乐兴趣和音乐意识发展的基础。

二、二岁至四岁

孩子长到二岁时,大多数都会走路并开始说话。这是他们生命中最重要的发展时期。这对他们的音乐能力的发展,音乐意识的觉醒以及对音乐的积极反应都有很大影响。虽然他们的注意力的空间广度是简单有限的,但他们都是相当持久的“音乐创造者”。他们喜欢唱(这其中有自发本能地和模仿地唱),喜欢节奏性的动作,他们对乐器和由各种物体发出的声音表现出极大兴趣。当他们听到音乐时,会表现出相当专注,他们吸收着各种声音和动作,音乐反应力不断发展和扩大,音乐似乎是他们表达的自然方式。如给他自由和机会,他们就是声音的自然探索者。

1.唱歌学习

对幼儿唱歌活动的研究已有了以下的结论。

二岁时,大多数孩子能唱歌。这时的唱歌大多是自发本能的,往往出现在个体的语言游戏和旋律探索体验时。

自然唱歌的音域可以被扩展。但在中央C上的D到A,这似乎是他们最舒服的音域。

许多自编自娱的歌曲出自于孩子们的运动游戏和语言朗诵。由于这种歌曲是连续不断地重复其中的歌词或短句,又会促进儿童语言技能的发展。

当歌曲旋律的音域扩展超过五度或六度时,孩子常常把它们唱低,以适应自己的自然音域。

幼儿在同别人一块唱歌时,往往不注意去配合和协调他人。相反,他们挑选自己合适的音域、音高而唱。教师可以尽量去配合、协调孩子们,并以这种方式向孩子介绍齐唱的概念。

二至三岁的孩子常常唱些歌曲的片断。这年龄被认为是“复制”歌曲能力的较强阶段,也有三岁的孩子能完整地、准确地唱出一首歌曲并会发展歌中主要部分。

有许多幼儿不愿参加集体的唱歌活动,而是将其作为一个倾听的机会。或当别人唱时,他们只以耳语般的歌唱去应和。常常他们只唱歌曲的一部分——可能是一个能吸引他们注意力的一个重复的短句。他们乐于反复听他们喜爱的歌。所以,在他们参加集体唱歌活动之前,需要更多听的机会。

学习有旋律感地唱歌,必须以鼓励幼儿去对音乐之声进行探索、试验以及控制声音为基础。学习歌唱是逐渐地、自然地产生在一个允许并帮助它成长的环境之中,并且它与幼儿其它方面的发育是密不可分的。

学习唱歌时,孩子必须知道,他正在唱什么?他如何唱才能使自己的音高与别人相协调。他必须有机会能单独去说或唱,以便学习在唱歌和表达时,如何控制音的高低。杨格和史密斯1963年的“关于对唱歌学习过程的发展描述”研究中提供了一些资料。在开始时,幼儿企图用他们说话的音高、声调去唱歌;他们常常把注意力放在一首歌曲的最明显的特点之中,这可能是一句重复的曲调或有节奏的短句。这个阶段的唱歌被描述为“是在一个舒服的音调或节奏变化之中的单音调的歌唱。因为它仅仅是一个旋律的节奏曲线的复制”。

继此之后,教师可以开始定向的、指导性的唱歌教学。这时,虽然孩子的音域有了扩展,但许多孩子还不能使用这些音域去准确地唱教师指定的旋律,所以,应允许他们对所指定的旋律,做向上或向下的移动。

虽然在电视、收音机或录音机中出现的现代歌曲较复杂,但孩子也很喜欢。对于幼儿来说,听这些歌曲比唱更容易。然而,我们还是应选那些既有意思去听,又能唱的歌曲。教师希望孩子能准确地再现歌曲,但应给他们调整音高的机会和时间,允许他们选择自己喜欢的、舒服的歌唱音域,教师要主动去应和他们。这样,孩子会由此发展对音高协调、配合的知觉意识,这也是成功的集体唱歌所必需的技能。

2.节奏探索

音乐和节奏性动作与孩子有密切的关系。对音乐各方面的感知常常是首先通过动作加以表现的。对儿童自发本能的歌唱研究也指出,歌曲本身往往产生于节奏运动之中;孩子在被教唱歌曲时,首先注意的是节奏。

学习有节奏地动,能帮助幼儿对音乐产生有控制的节奏反应。这是促进孩子认知发展最重要的一步。那些获得较好的运动技能和能发现自己身体节奏的孩子能更好地表达他们所观察的事物。

对幼儿节奏探索的研究已有了以下结论:

二岁的孩子趋向去积极地反应那些节奏明显的音乐。但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速度。幼儿身体动作可能比成年人认为较舒服的速度更快些。

同音乐相一致的节奏性动作可能仅仅会出现在当音乐正合适于孩子的动作速率之时。

二至三岁的孩子经常保持一种类型的动作去贯穿于一种节奏的体验。动作的不断重复会帮助他们发展对音乐拍子与动作之间关系的感知理解力。

到了三岁,许多孩子已经获得了一些在一定限制的时间内,以相一致的动作去配合节奏性刺激的能力。

由于动作的不断协调,不断增加了控制节奏的反应能力。三岁的孩子更乐于在他们的和乐动作时,利用空间或以多种身体动作来配合。

对于幼儿,理解音乐中节奏的概念,应开始于动作和和乐而动之时。但要幼儿随着音乐保持相应的节拍和速度,是一个需要逐渐去发展的技能。教师应强调孩子随着节奏的探索体验,对所听的音乐有个总的响应。而不是各细节的“同步”或“一致”。通过探索和模仿活动,获得节奏动作技能,是非常重要的。并且它来自许多体验之中,也包括非音乐性体验。

如在节奏游戏中,有一个始终如一、一致的速度被孩子确认之后,教师可以即兴创作一个节奏词来响应孩子的动作,并用鼓、铃等加以伴奏。同样,孩子的走、跑、跳都可以配合之。之后,快与慢、平均与不平均的意义也可讨论。

3.演奏乐器

幼儿对乐器有很大兴趣,应允许他们去自由地使用乐器。穆希德写道:“当给一幼儿一个简单的乐器时,他使用它就像玩积木和画笔那样自然。”“这将成为他们音乐体验的一部分。由于简单乐器的使用,扩展了他们在音调和节奏方面的经验,并又开发了一种新的表达方式。”

二岁时,孩子们非常愿意去自己运用一些东西来制造声响。他们非常有创造力,盘子、餐具、玩具等都会成为他们的乐器。

当给孩子介绍一种新的、正规的乐器时,孩子首先注意的是乐器本身。它能发声吗?怎样才能弄响它?教师要鼓励这种探索。如,你能给这个乐器命名或定义吗?能描述它的形状吗?当教师把乐器的形状画在纸上时,孩子能辨认吗?它的声音是轻柔的?还是大声的?它的声音使我们想起了什么?

一种乐器还可以成为孩子用身体动作(手、脚、等等)发声的合理替代物,可以成为节奏动作的可听见的代表。在身体节奏和通过乐器表达的节奏之间有一种内部联系。当孩子动作之后,他再使用乐器,用其声响来抽象他的动作,使之成为纯粹的声音。

当我们对幼儿演奏乐器指导时,要注意:

首先要给孩子提供一个可以无拘无束、自由创造的环境和能探索音质、又便于即兴创作的乐器。

二至三岁的孩子对一种乐器的兴趣是多方面的。因此,要引导他们去观察、比较、讨论它的名称、外观、声音的可能性。

不要期望孩子能运用去与音乐保持相一致的拍子。教师可以使用乐器之声,用于故事、诗歌、乐曲、歌谣或节奏律动之中,并以此来介绍乐器本身。如沙锤可模仿下雨;三角铁可制造出水声;节奏棒可形容钟表的嘀嗒声;钹镲可以发出雷声;鼓声可伴随着行进。

4.有理解地听音乐

音乐是听觉艺术。音乐理解力的基础在于能有知觉力地听音乐。孩子们学习一首歌时,必须很注意地去听。他们对不熟悉的音乐的理解首先要依赖于他乐于去听。最早的幼儿音乐课程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听觉力的培养——有理解力地听。

教师可以这样指导:“闭上你的眼睛,仔细地听,你听到了什么?你能用声音模仿吗?”或“从这个声音中,你知道什么被撞着了?你先听到了什么?然后呢?”(可用饶钹、木块、三角铁、音条或鼓。)

有辨别力地听与孩子的语言和阅读的发展相连。同在听的过程中,从不熟悉的音乐到熟悉,音乐视野可以得到扩展。

儿童具有天生的专注听音乐的能力。随着长大,这样能力和兴趣同样保存着。研究证明(西蒙斯):节奏强烈的音乐能唤起幼儿最大的反应。其次是旋律性强的音乐,儿童很少能对和声的或不和谐的音乐有反响。他们对听到的音乐的反应是整体的,而不是具体的;是节奏性的,旋律的,或以发声来反应,或改变面部表情。

除了对节奏和旋律的注意之外,幼儿还会注意音质或音色。穆希德说:“幼儿最早注意是在音色上……,当他假装成一头狮子时,他并不唱一支有关狮子的歌,而是模仿狮子的吼叫”,“声音是重要的”。

富拉德的研究发现,三至四岁的儿童经训练之后,在听音乐时,能分清小提琴、黑管、大提琴、长笛、中提琴和法国号。

幼儿分辨乐器能力的焦点在于音色。同时,齐默尔曼认为幼儿学习音乐的顺序应该是“一个这样的连续统一过程:从吸收,到适应调节,到分辨,到归类,到组织,并通过即兴创作到应用。最后,到概念化,然后再应用。再重新开始这个过程。”一至三岁的孩子需要一个吸收、调节、分辨这样复杂的经历。

下列的原则为儿童听音乐提出了依据。

幼儿对音乐性的声音有天生的兴趣,并对节奏性或旋律性强的音乐有明显反应。

二至三岁的幼儿对音乐的反应是整体的,而不是对音乐作品的具体的、某一细节的反应。

幼儿注意地听音乐时,他的自然的、外部的表达方式是动作反应和发声的模仿。

甚至更小的孩子也能表现出一种自然的音乐理解力,和对音乐概念化的能力。即使音乐是陌生的(如果乐曲富于特性,并且是以不同的、相互对比的乐器或声音演唱或演奏的),也有兴趣去听。

把分辨标准的管弦乐器的声音特性作为听的开始是合适幼儿并有价值的。

(摘译自〔美〕《儿童早期音乐教育》和《现代美国幼儿教育学》)

(尹爱青 译 吉林东北师范大学音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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