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湾汉墓木牍《集簿》中户口统计资料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墓论文,统计资料论文,户口论文,集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3年,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尹湾六号汉墓出土了一批简牍(注:参见连云港市博物馆《江苏东海县尹湾汉墓群发掘简报》,《文物》1996年第8期。),内容涉及西汉末年政治、经济、军事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文物》1996年第8期载连云港市博物馆《尹湾汉墓简牍释文选》一文,公布了部分释文,《集簿》即其中之一。《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2期上有谢桂华先生《尹湾汉墓新出〈集簿〉考述》一文,对《集簿》逐句考述。《集簿》中户口统计资料占去不少篇幅,为我们了解汉代户籍管理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它也是研究汉代人口史的重要资料,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一般来说,考古发掘出土文物,因属第一手资料,容易被研究者认为是真实可信的。但是这些户口数据的可信程度有多大?实有必要经过一番研讨,才能作出科学的结论。今据《集簿》中人口资料做些简略分析,或许有助于对它作出正确的判断。
先将《集簿》释文中的户口资料摘抄如下:
县邑侯国卅八:县十八,侯国十八,邑二。……乡百七十,□百六,里二千五百卅四,正二千五百卅二人。……户廿六万六千二百九十,多前二千六百廿九,其户万一千六百六十二获流。口百卅九万七千三百三,其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二获流。……[男子]七十万六千六十四人,[女子]六十八万八千一百卅二人,女子多前七千九百廿六。[年]八十以上三万三千八百七十一,六岁以下廿六万二千五百八十九,凡廿九万六千四百五十九。[年]九十以上万一千六百七十人,年七十以上受杖二千八百廿三人,凡万四千四百九十三,多前七百一十八(注:《尹湾汉墓简牍释文选》。摘录部分的标点为笔者所加,省略内容用省略号标出。)。
以上为东海郡西汉末期元延年间某年度户口统计数据。据《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胡广《汉官解诂》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上其集簿”,可知“集簿”即所谓上计簿。出土《集簿》与胡广所称“集簿”所设项目内容互有增减,相比之下,出土《集簿》项目要多些,内容也更详细。本文试将这些户口统计数据所暴露出的深层社会问题归纳为户口及户与口之比、流民、男女性别比、老年及老少比、高年受王杖制度等几个方面逐一讨论。
一、户口及户与口之比例
《集簿》称,东海郡共有户数266290户,比上一年多出2629户。总户数中获流户为11662户。总人口为1397343人,其中有42752人为获流人口。
以上这组数字中,总人口数比其后按男女分别统计后的人口数之和多出3147人,未知哪个数字才正确,本文中的总人口数一律以男女人数之和的1394196人为准。于是,可得平均每户人口数为:
1394196人
───────≈5.24人/户
266290户
。据梁方仲统计,西汉人口每户平均数最低的是凉州3.87人,最高的是交趾6.37人,大多数平均在4.5人—5.5人之间(注:参见梁方仲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1页。)。东海郡的每户平均人数与文献中屡称汉代“五口之家”是相吻合的,但又与《集簿》中反映出的老年人口和少儿人口偏多相矛盾。这一点将在后文中论及。
新增2629户按以上计算出的平均每户5.24人推算,比前一年新增人口数当是:
5.24人×2629≈13775人(精确到个位)。
按人口学理论中人口年增长率计算公式(注:翟振武、刘爽、段成荣编《常用人口统计公式手册》,中国人口出版社1993年版,第6页。),又可求得东海郡《集簿》中的当年人口比前一年增长的百分比是:
末期人口-初期人口
增长率=────────────×1000‰
初期人口
1394196-1380421
=────────────×1000‰
1380421
西汉时期的人口增长率,主要有两种估算法:一种观点认为西汉初至汉末年约200年间,全国人口由600万猛增至6000万,增长了9倍。平均每百年翻两番,年平均增长率约12‰(注:潘纪一、朱国宏:《世界人口通论》,中国人口出版社1990年版,第47页。);还有种观点认为西汉初期人口约为1200万,到平帝时有6000万,而且还推算出从武帝后期到公元2年,每年人口增长率为7‰(注: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第二章“西汉和新莽时代的人口”,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集簿》中的人口增长率与第一种观点的增长率较为接近。第二种观点认为在武帝时期(前120—前90年)人口锐减,30年之内从4000万减至3060万,年增长率为-9‰。诚然,汉武帝时期因为外敌入侵或开疆拓土,连年征战,重赋暴敛,加重了人民负担,加上一些地方灾害增多,导致人口增长缓慢,或零增长、负增长的年份肯定是有的。但是,当时国内总体上是安定太平的,并未长时间发生全国性的饥荒或瘟疫等灾害。因此,连续30年的负增长,且高达-9‰,在一个强势王朝中发生这样的事是不可能的。《集簿》和第一种观点的增长率大概较为接近实际。
二、获流
获流,是指国家设法招揽安置流民重新占著户籍。由于战乱、灾荒等原因,常常造成大批人民流亡它乡。流民的存在严重危及国家的安定,因此朝廷总是鼓励地方官员积极设法安置流民。对重新著籍的流民,国家还在一定时期内予以免除税赋。如《汉书·宣帝纪》载,宣帝地节三年《前67年》冬十月诏曰:“流民归还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对那些招揽流民有功的地方官员,中央还给予奖励。如宣帝地节三年春三月诏曰:“盖闻有功不赏,有罪不诛,虽唐虞犹不能以化天下。今胶东相王成劳来不怠,流民自占八万余口,治有异等,其秩成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这些优惠奖励措施同时也给贪官污吏中饱私囊以可乘之机。胶东相王成自占止流民8万余口的事不久即被发现有诈,《汉书·王成传》:“未及征用,会病卒官,后诏使丞相御史问郡国上计长吏守丞以政令得失,或对言前胶东相成伪自增加,以蒙显赏,是后俗吏多为虚名云”。《集簿》中获流人数超过4万,虽未明言是一年还是数年获流人数,我们根据诏书中的贷种、食,勿算事等优惠条件和《集簿》按年度每年统计的性质,推测这4万多流民是指一年之内的获流数。流民户11662,口42752,平均每户3.66人。流民为生计所迫流亡它乡,既无固定住所,基本生活条件也难以保障,这群人的死亡率高于定居居民,平均每户人口少于定居户在情理之中。《集簿》中获流人口多达4万,虽比胶东相王成的自占8万少了一半,仍占总人口的3%以上,也不是个小数。联系到《汉书》中说到自王成事件后“俗吏多为虚名”,可见在那时王成现象绝非个别,应考虑这4万人中可能有伪自增加的成分在内。
三、人口性别比
《集簿》中有男女分项统计数字:男子人数706064人,女子688132人,女子比前一年多出7926人。
这是按性别统计的人口数字。而且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是中国最早的一组按郡统计的人口分性别统计数字。基于汉代人口统计的方式和程序是男女分别统计由乡里逐级上报至中央,我们有理由相信至迟到汉代,中央已充分掌握了全国人口中的男女人口数字。这组数字对研究汉代乃至古代人口性别构成是极为珍贵的资料。根据人口学理论中的计算性别比公式,这一年:
男性人口数706064人
东海郡人口性别比=──────×100=─────×100≈102
女性人口数688132人
在正常状态下,人类两性之比应是基本平衡的,只是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两性之比又存在一定差异。从胎儿时起,男性比女性多出约二成,由于流产和婴幼初期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到婚龄阶段趋于平衡。进入老年以后,女性多于男性。在古代,老年人口不多,由于普遍早婚,生活负担沉重,劳动强度大,医疗水平低,保健条件差,社会上重男轻女等原因,造成女性死亡率远远高于男性,从而导致男多女少的性比例严重失调。我国新石器时代的某些遗址的人口调查分析结果性别比曾达190.4(注:参见陈良翁《松泽》,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又参见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0-129页有关人口问题的论述。),男多女近一倍。对商代安阳几个地点人头骨研究分析,男女数量比为55:29(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考古研究所:《安阳殷墟人头骨研究》,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殷墟西区人骨鉴定,结果性别比约为2:1(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9-1979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1期。)。降至汉代,社会经济虽有发展,医疗保健条件也可能有较大改善,但制约女少男多的种种客观条件并无本质变化,男女性别比应是比较大的。人口学研究专家曾指出,中国人口性别比一贯偏高,解放后虽略有下降,仍属世界性比例中最高的(注:参见邬沧萍《中国人口性别比研究》,载刘铮等著《中国人口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1927年,中国人口性别比高达124(注:参见1934年《申报年鉴(B)》,第82页。)。1912-1948年中国人口性别比平均在110以上(注:据杨子慧主编《中国历代人口统计资料研究》第七章,改革出版社1996年版,第1353页表7-1,“民国时期分年度人口性别比”中1912-1948年性别比计算出的平均数。)。1953年全国首次人口普查性别比为107.56(注:《中华人民共和国1953年人口调查统计汇编》。)。1982年以来已接近106.3(注:《中国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汉武帝时期情况颇为特殊,由于连年不断的大规模战争,必然造成青年男性死亡率大增,人口性别比中男性比重降低。但从武帝末年到西汉末期有近百年,既无大的战争,社会又相对安定,按照人口发展的一般规律,性别比应已恢复到当时社会的正常水平。汉代的人口性别比正常值似乎应介于先秦和近现代之间。所以说,有充分理由怀疑《集簿》的性别统计数字不确。再说,人口数字是个变数,每年都有增减,一个郡的管辖范围,一年长的*
间之中,100多万人的生与死是决不可能完全平衡的。统计数字中,一方面是男性数字无变化,另一方面是女性比上一年多出7千多人。性别比中女性偏高,多出来的又恰恰全是女性。女性人口的不实(偏多),应与当时男女对国家承担的赋税义务种类有别相关。通观西汉200年间,按人口征收的常制赋目有算赋、口赋、更赋三种,依据年龄、性别的不同,赋钱额定为:算赋,“令民男女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注:卫宏:《汉旧仪》。)。口赋,未达服役年龄的人,7岁至14岁,出口钱23,《论衡·谢短》:“七岁,头钱二十三。”口钱、算钱都无性别之分。更赋,汉民一生,在适龄期内要服兵役、劳役。如不愿前往,也可交钱相抵,故名更赋。服各种兵役、劳役的都是成年男性,它实际上是按男丁摊派税役性质的赋。只要存在按丁口交赋税的规定,管理上又有空子可钻的话,百姓总可能向官府,下级定会向上级隐瞒丁口数目,以逃避服役或贪污税赋款。以男充女也应是常用办法之一。虽然我们不清楚隐瞒了多少,从这组数字以及上面的分析来看,估计当时隐瞒丁口的情况是颇为严重的。
四、老年、少儿人口及老少比
《集簿》中有6岁以下和80岁、90岁以上人口的专项统计数字:80岁以上33871人,6岁以下262588人,共计296459人。
6岁以下儿童和80岁以上老人从汉初开始就是国家在赋税上减免、法律上宽宥赦免或给予某些临时性优待的年龄界线。早在文帝时期就有著名的“养老令”诏书:“‘老者非帛不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之意哉!具为令。’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赐物及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注:《汉书·文帝纪》。)日本学者大庭脩教授曾明确指出:“在汉代,作为天子的诏令,在具有长期必须遵行的重要诏令中,在文中或结尾附有定令、著令、著于令,著以为令等用语”(注:大庭脩著、林剑鸣等译《秦汉法制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82页。)。据此可知,这条诏令大约在整个汉代一直是必须遵行的。著于令的还有平帝诏书:“妇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岁以下,家非坐不道,诏所名捕,它皆无得系。其当验者,即验问。定著令。”(注:《汉书·平帝纪》。)还有一些可能是临时性的优待,也可能是长期的政策,也以80岁为界。《汉书·贾山传》:文帝“礼高年,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景帝后三年(前141年)复下诏:“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注:《汉书·刑法志》。)。宣帝元康四年(前62年)又下诏:“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佗皆勿坐”(注:《汉书·宣帝纪》。)。武帝建元元年(前140年),又令“民年八十,复二算”(注:《文献通考》卷一○《户口考一》。)。对6岁以下(包括6岁)儿童的优待政策有成帝鸿嘉元年(前20年),“定令,‘年未满七岁,贼斗杀人及犯殊死者,上请廷尉以闻,得减死’”(注:《汉书·刑法志》。)。又见前引平帝诏书。汉代早期的口钱是从3岁起交到14岁,到元帝时,贡禹感于民众生活疾苦,负担沉重,常常发生为逃避交口钱而杀溺婴儿的悲惨事情,于是上疏皇帝,要求口钱改从7岁始交,“天子下其议,令民产子七岁乃出口钱。”(注:《汉书·贡禹传》。)自此始直到汉末,口钱都是从7岁始交。事在《集簿》年代以前。揣测6岁以下、80岁以上年龄段的人在法律、税赋诸方面的许多优待减免政策上享有同样的待遇,故两者一并统计。
6岁以下人口有262588人,占总人口1394196人的18.834%,这个百分比对汉代人口年龄的总体构成意味着什么呢?先看以下根据1953年、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推论出的汉代少儿占总人口比例的数据表(表一)。
④表内1953年人口数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53年人口调查统计汇编》,1990年人口数据据《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一册。东海郡7-14岁人口比例参照1953年、1990年中国7-14岁人口比例估算出,取最高值和最低值。
上表中,汉代东海郡7-14岁的人口系根据1953年、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推算出来的。人口的年龄分布比例是有规律可循的,1953年全国人口平均寿命在34岁左右,1990年全国人口平均寿命已达68岁(注:参见袁运熙主编《中国人口总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184页。),汉代人口平均寿命应略低于1953年的水平,考虑到东海郡的人口统计中高龄人口偏多的现象,保守一点估算,东海郡7-14岁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应在12%-20%之间。本世纪初,瑞典人口学家桑德巴推算出人口出生、死亡率、自然增长率的关系为表二(见下页)。
①转引自刘延年主编《现代人口统计与分析》一书,中国统计出版社1991年版,第69页。按:桑德巴的这份统计表制成于本世纪初,随着人类寿命的延长,当今的人口分析中已不太用桑德巴的方法。现代人口学界常用的三分法是0-14岁、15-59岁(或64岁)、60岁(或65岁)以上,并且按相应的比重确定人口类型,分为年轻型、成年型和老年型,这些指标中,60岁(或65岁)以上人口所占比重是最重要的。国际上通用的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4%以下为年轻型,4%-7%为成年型,超过7%为老年型。用桑德巴的方法应更接近汉代的实际。总之,不管用哪种标准,汉代东海郡都已是老年型社会。
由表一可知,1953年、1990年的中国1-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36.27%和27.6%,大于表二“稳定型人口”的26.5%,属于增加型人口,符合当时中国人口发展的实际状况。汉末东海郡1-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取低值约为30%,取高值约为38%,也属增加型人口,与据文献上的数据推断出西汉时期人口年均增长10‰(尤其是西汉晚期无负增长的可能性)的稳定增长率是基本可信的。
《集簿》中80岁以上人口为33871人,占总人口1394196人的2.429%;90岁以上人口11670人,占总人口1394196人的0.837%。这两个比例是否正常呢?为了弄清楚它,不妨先与我国及世界上一些国家现代人口做些比较分析。
②1953年、1990年人口数据资料来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53年人口调查统计汇编》与《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一册。
以世界人口史专家们的研究成果为例,在非洲和欧洲挖出的公元前800年左右的300多具成年人(15岁及以上)骨骼分析,他们的平均年龄均在30岁以下。封建社会世界人口平均年龄可能略有提高,罗塞特估计,中世纪世界人口平均寿命为26.5岁,最高的年代可能达到30岁。古代中世纪世界人口平均寿命大约在20-40岁,封建社会可能在30岁左右(注:参见潘纪一、朱国宏《世界人口通论》。)。就中国而论,安阳殷墟埋葬在商代人口中,以15-55岁年龄为最多,55岁以上就少见了(注:参见杨升南《商代经济史》,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3-56页商代人口研究部分。)。汉代人口平均年龄比商周应有所提高,但增幅不会很大,70岁以上的人仍然罕见,故古人有“人生七十古来稀”之叹。汉代皇帝诏书中说:“年七十以上,人所敬也,……年八十以上,生日久乎?”(注:参见武威县博物馆《武威新出土王杖诏令册》,载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省博物馆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正是因为70岁以上人少见,才授与王杖,才给予许多优惠。
人口的年龄从低到高基本上是呈金字塔形分布(注:参见刘延年主编《现代人口统计与分析》,第70-72页有不同类型人口金字塔图形。)。老年以后,尤其是从60岁到70岁、80岁、90岁以上,随着年龄的递增,上一年龄段比下一年龄段的人口呈几何数级的减少。汉代人口的平均年龄估计不会超过30岁左右。解放初,中国人平均年龄也才34岁左右,就平均年龄而言,两者极为接近。1953年,8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0.34%,而汉末东海郡80岁以上人口比例却高达2.429%,后者比前者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高出7倍多!实际上,由于医疗条件的改善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50年代初高龄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应比汉末高才解释得通。
如果将两个年代的9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拿来比较,80岁以上人口中两者7倍多的悬殊差别还算不了什么。东海郡90岁以上人口11670人,占总人口的0.837%,与1953年、1990年同年龄段所占总人口比例相比,分别相差83倍和20倍。仍以东海郡为例,《集簿》告诉我们,全郡共266290户,2534个里,那么,平均每个里竟有5个90岁以上老人,每里约105户,按每户5.24人计算,每里又约有550人。若按照人口年龄金字塔形的分布规律,当时的东海郡80岁以上、70岁以上、60岁以上人口随处可见,平均完全可以达到一、两家就有一个60岁以上老人。如果真是那样,则必然与平均每户5.24人的比例自相矛盾。还必须指出的是,1990年、1953年,中国从80岁以上到90岁以上的人口减少比例分别为10多倍和30多倍,东海郡80岁以上到90岁以上两个年龄段人口相差仅3倍左右,根本不符合人口金字塔形结构规律。
大家知道,人类的寿命是在缓慢延长,即使汉代平均寿命和1953年相差无几,可以不予考虑,那么近四五十年来,人类寿命迅速提高,我国人口的平均年龄已从1953年的34岁猛增至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近70岁,整整翻了一番。1988年,90岁以上人口才占总人口的0.0369%,1990年才达到0.04%,远不及汉代的0.837%(相差近20倍)。难道一个平均年龄近70岁的当代社会的高龄人口比例反不及一个平均年龄仅有30岁左右的汉代社会的比例高(况且不是一般的高,而是相差20倍以上)?所以高龄组的人口数字肯定存在着极为严重的虚报问题。
五、高年受王杖的问题
据《集簿》的统计,70岁以上受杖者2823人,这部分人加上90岁以上人口11670人,共计14493人,这个数字比前一年这两种人多出718人。90岁以上1万多人,80岁以上有3万多人,70岁以上人口至少不应少于3万多人。《集簿》中将90岁以上人口和受杖人口合并一起统计,又特别有“多前”的统计数字,可知这是全部现有受杖人数2823人,而非本年度受杖人数。汉代有高年受王杖之制,到宣帝时以诏令方式规定受杖者年龄在70岁以上。从文献记载和出土的王杖简中看不出70岁受王杖是一种凡70岁以上人都能享受的普惠制呢,还是除了年龄以外尚有其它一些条件的限制。有的学者认为它是一种对70岁以上的人普遍实行的制度(注:前引谢桂华《尹湾汉墓新出〈集簿〉考述》一文认为七十受王杖之制是在70岁以上人口中普遍推行的。)。汉代的尊老礼遇制度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早在文帝时就颁行过“养老令”诏书,文帝和武帝还礼高年,免赋税,均已见前引。其后,武帝元朔元年(前128年)下诏:“故旅耆老,复孝敬”(注:《汉书·武帝纪》。)。宣帝本始二年(前78年)诏:“高年受王杖,著鸠,比于节”(注:参见《武威新出土王杖诏令册》。),元康四年诏:“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佗皆勿坐”(注:《汉书·宣帝纪》。),建始二年(前31年)正式确立年七十受王杖之制:“七十受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罪非耐以上毋征召。”(注: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室:《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王杖简释文》,《考古》1960年第9期。)
以上各个皇帝颁发的养老诏令可以清楚地看出,年七十受王杖之制有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演变过程。自文帝“养老令”开始,逐渐增加优待条款和内容,到宣帝初演变成高年受王杖,建始年间又发展成为年七十受王杖。此前的高年是指多大年龄也许并无明确的规定,但肯定超过70岁,从建始诏书中的“八十以上,生日久乎”的语气来看,以前高年受杖的高年可能是指年龄在80岁以上的人,由于实行的时间很短暂,文献上没留下什么线索。前面的《集簿》中将80岁以上的人和6岁以下的人合拢统计,我们以文献资料佐证他们有一些内在的联系,譬如享受一些相同的待遇等。这里又将90岁以上的人和70岁受杖者一起统计,也暗示他们有某种内在联系。就以上罗列的若干诏书来看,不同年龄段所享受的优惠待遇是有区别的,例如文帝时规定“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九十以上赐帛人二匹,絮三斤”,《汉书·贾山传》中的“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后汉书·礼仪志》:“八十、九十,礼有加赐”。80岁是一个级别,90岁又是一个级别。诏书虽明确说年七十受王杖,若从受杖人数来分析,东海郡年七十以上人口数,依《集簿》所载80岁以上、90岁以上年龄人口,按保守估计亦当在总人数的10%即10万人以上(参见表四)。如果这个推断的数字不是太离谱的话(注:表四的西汉末年东海郡7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主要据两方面资料推断,一是《集簿》所记80岁以上、90岁以上人口数,二是现代人口中7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年七十以上受杖者仅占70岁以上人数的2.8%左右,受杖的2823人,平均分配到2534个里,每个里只摊到一个人左右,因此年龄不是唯一的条件。我国古代的法律中的优待宽宥的条款往往有一些额外的限制,如大赦天下时又规定“十恶”不在大赦之列,文帝的“养老令”就在末尾特别说明“刑者及罪耐以上,不用此令”。我们推测年七十以上要受王杖,还应满足诸如有一定数量的财产、经历、爵位,在地方上有较高的威望和良好的操行,以及无犯罪记录等条件方能获得(注:考古发现的几处出土王杖简和鸠杖的墓,从随葬品和葬制来看,都是有一定财富和社会地位的,似可对我们的推断作些佐证。)。其实,武帝元朔元年诏就明确指出要孝敬的对象是“故旅耆老”。从另一方面来说,70岁以上的受杖者,非但可以享受到法律上的一些豁免权,而且还“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吏民敢有殴辱者,逆不道”(注:参见《武威新出土王杖诏令册》。),这已是非常崇高的礼遇。若享受的人
太多太滥,又何来优待与严肃?正因为有了种种限制,70岁以上受杖者的数量就十分有限,而90岁以上的人,因为数量上少之又少,可能他们可以无条件享受70岁以上受杖者的待遇,故《集簿》中将两者一并统计。在此想补充说明两点:第一是如果年七十受王杖之制还有年龄以外的条件限制,为什么在文献和出土资料上毫无反映?我想,大概是文献中的诏书都是摘抄,摘抄者的意图又是想强调尊老、养老,故未见抄录限制条款。出土的王杖简都是受杖者本人持有,持有者的心理当然是只选对自己有利的条文抄录保存;再者,他本人已受杖,符合规定各项条件,自然无必要抄录限制条款。其次,本处分析是从《集簿》中的老龄数字为依据,这些数字与实际状况出入颇大,不管这种出入有多大,东海郡70岁以上的老人要超过2823人,大约是可以肯定的。那么,上面推断70岁受杖有年龄以外的限制条件同样是成立的。
六、老龄化问题
东海郡80岁、90岁以上人口出奇的多,必然影响到社会人口老龄化系数,即是说东海郡已然是个老龄化社会。
用当今联合国颁布的标准,一个国家如果65岁以上人口达到总人口7%以上,这个国家就迈入老龄化社会行列(见下页表四)。
①本表内1953年、1990年人口数据资料来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93年人口调查统计汇编》、《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一册。西汉末东海郡80岁以上至5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数据的推算,既参照了1953年、1990年两组数据的相同年龄段人口比例(取中间数),又参照了东海郡本身90岁以上和80岁以上两个年龄段人口比加以推算出。
依照表四的统计计算,1953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4.42%,1990年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5.58%,都还未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的近邻日本在80年代就已跨入老龄化社会,90年代,65岁以上的人口已占日本总人数的11.9%(注:林擎国:《社会和人口统计分析概论》,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版,第12页,“表1.5 1990年世界若干大国人口的年龄构成”。),与此相辅相成的另两个重要指标是该国人口平均年龄直逼80岁大关;平均每对夫妇生育子女不到两人。根据《集簿》中90岁以上、80岁以上两个年龄段人口作为基准,参照1953年、1990年人口统计中80岁以上至55岁以上各年龄段的人口递增比例,按保守估计,取低增长比例数字,估算出东海郡65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为14.575%,比当今日本65岁以上人口在全社会人口中所占比重竟还高出三个百分点。但相关的两个数据是汉代人口平均年龄在30岁左右,一对夫妇抚育有3个左右孩子。两相对照,一看就知东海郡的老年人口统计资料不足为凭。何况人口达到老年的标准随时代而有所变化,汉代是以56岁以上算老年(23岁服役,56岁免)。依表四的估算,55岁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26.233%,这个比例数字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未达到过的。再者,前面表一的14岁以下人口统计数字与表二对照,东海郡人口属于“增加型”,而5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26.233%,依此类推,50岁以上人口肯定已占总人口的30%以上,与表二对照又属于“缩减型”人口,一增一减,两个数字互相抵牾。无论从哪个角度去研究,这些人口统计数据都确实有很大的问题。
七、结语
中国古代户籍管理制度之完善,户口史料之丰富,在世界史上都是首屈一指的。我国建立户口调查制度的历史甚为久远,传说在大禹时期就有过人口统计,商周朝也进行过人口的登录(注:《续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引皇甫谧《帝王世纪》。)。这些说法的真实性无从考证。现存中国最早的一次人口统计的全面而较为精确的资料保存在《汉书·地理志》中,这就是西汉晚期平帝元始二年(2年)分郡国统计的户口数。对这份记录,有学者将其放在世界文明史范围内审视后作出了极高的评价说:“早在两千年前,就已经完成了超过一千二百万户而将近六千万人的全国统计,这样的行政能力,较之罗马帝国市民森萨斯所记述的六百万人以下数字,实在值得令人惊叹。而且这个前汉末期的户口统计,以最早的全国郡县户口数传至今日,不仅这很重要,即其可靠性享有极高的评价这一点,也不能不说是更可靠的存在”(注:〔日〕池田温著、龚铣铎译《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页。)。《汉书·地理志》一开先河,此后历朝官修史志中都有户口统计一项。因为古代人口常常与税赋、劳役挂钩,一个人一旦被登记在籍,就意味着他必须承担国家规定的按人或户为基准而征收的税赋和服兵役、劳役的义务,而欲逃避承担这些义务的人在历朝都存在。所以各朝人口统计数字的精确性如何,必须参照当朝户籍管理制度的疏严、赋税的轻重程度以及中央政权的权威性如何而具体分析。以元代马端临为代表的学者们认为,汉代主要是按人头和户数交纳赋税,赋税较轻,且户口的数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汉代的户籍管理又较完善,故汉志所载人口是可信的。汉代极盛人口近6000万,而其后直到隋唐,人口最多时也未超过汉代。并非近千年内人口未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头税过重造成大批人漏登,加上中央对地方控制减弱造成的(注:《文献通考》卷一○《户口》。)。清代王鸣盛在其名著《十七史商榷》卷十五“元始户口”条中曾大胆怀疑汉志人口有较重水分,并未引起大家足够的警觉。《尹湾汉墓简牍初探》一文将成帝元延年间东海郡统计的《集簿》与《汉书·地理志》所载元始二年东海郡户口数比较,发现在10多年时间内,户数增加9万多,口数增加16万多,增长速度太快,而且不合理。因此也倾向于认为《汉志》户口数不合理(注:参见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初探》,《文物》1996年第10期。)。
本文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不仅《汉志》户口数有问题,以上分析证实了《集簿》中的户口统计资料也明显存在着严重的隐瞒、虚报行为。自从战国中期秦用商鞅实行变法,在秦国推行什伍制度和强迫成年男子登记年龄服劳役、兵役后,户口登记渐渐制度化。睡虎地秦简《编年纪》中就有“今元年,喜傅”的记载(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6页。),今元年,指秦王政元年(前246年);傅,即傅籍,男子成年的登记手续。秦统一全国以后,将这种登记年龄的制度推向全国。《史记·秦始皇本纪》:“十六年,南阳假守腾,初令男子书年”。为了保证国家税赋收入和适应国防建设的需要,这种户口登记制度渐渐臻于完善,统治者还从法律上禁止户口申报中的欺瞒行为,如秦简“傅律”:“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酢(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注:《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43页。)。这里对隐匿成丁不申报,或申报身体病残不实的本人和士伍,以及乡里官吏隐瞒不报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加以惩罚。从处罚的严峻性既可看出国家对户口登记的重视,也可以想象得到那时隐匿或虚报户口不仅仅是个别的现象。
汉代赋税主要来源于人头税,理当更加重视户口登记管理。汉承秦制,萧何以秦律为基础制定的“九章律”中就有“户律”,因此,汉代对户口管理的强化和严密也是不难想象的。西汉中期以后,国家控制力减弱,官场腐败开始表面化,户口统计也出现了较大的弊端。武帝时,朱买臣被任命为会稽太守,上任伊始,看到的是官员们在“上计”办公时,“相与群饮”(注:《汉书·朱买臣传》。),那时已是敷衍塞责了事。到宣帝时,情况似乎更为严重,黄龙元年(前49年)诏书中明确指出:“上计簿,具文而已”,已经觉察到上计籍内容不实,并采取了“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使真伪毋相乱”的措施(注:《汉书·宣帝纪》。)。可是,对一个国力不断减弱,朝廷威信不断下降,官僚体制愈加腐败的社会来说,这些都不过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而已。户口上计中的欺瞒行为越演越烈。王鸣盛以为是从王莽篡权起为粉饰太平,户口数才大量增加。就《集簿》来看,户口统计失实的情况早在王莽前已成气候。一方面,上级需要人口数字的不断增加,以夸饰太平盛世;另一方面,下面又想逃避赋税,冒领奖赏,上计吏们干了一件两全其美的事。于是在不断急剧膨胀的人口数字中,可以免除税赋和享受特别优待的年龄人口比例就出奇的高,结果形成了《集簿》中户口数字经不起推敲、互相矛盾的怪现象。
马端临等及现代一些学者认为西汉时人头税和户税都较轻(注:如黄今言先生认为整个两汉实际上都没有征收过户赋,参见《论两汉的户敛制度及其演变——关于丁口征赋的研究》,载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编《秦汉史论丛》第二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笔者也赞同黄今言先生的观点。),故汉代户口数必实。他们都被“文景之治”的粉饰所蒙蔽,将汉代人民的沉重赋税负担给忽略了。贾谊、董仲舒等许多人都直陈过西汉早期人们的赋税负担过重,生活艰苦。作为当时人,所述必实。过重的税赋负担是人民隐瞒户口的原因之一。有学者曾指出:“汉代赋役制度有按男丁摊派的‘算赋’和按人头税性质的‘口赋’,因此,百姓中隐瞒丁口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地方官为减轻赋税负担也会设法隐瞒一些户口”(注:参见《中国人口史》,第34、117页。)。这个推测已被《集簿》所证实。《集簿》还让我们看到西汉末年,为了隐匿、欺瞒户口年龄,除了隐匿丁口外,还用了一些其它办法。
西汉末年的户口虚报之风影响到东汉之初,建武十三年(37年),光武帝发觉“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注:《后汉书·刘隆传》。),决心进行整顿,于是在建武十五年下诏,令“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又考实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注:《后汉书·光武纪》。)。通过这次整顿,所得人口数比西汉末年大为减少。以前大家认为西汉末期战乱、灾荒是造成东汉初年人口锐减的根本原因,这自然是对的;但不可忽视的还有刘秀对人口的重新核查统计,把西汉末期以来人口统计数字中的水分挤去了许多,也应是一个重要因素。
综上所论,不但《汉志》中的人口数有较多的水分,未能反映出西汉末全国人口的准确状况,连作为考古出土第一手资料《集簿》中的户口统计,从年龄段分布、获流数、性别比,到高年受杖人数都与当时实际情形有较大出入,尤其是少儿和高龄人口数,根本就令人无法相信。在使用这些统计数据时,应该慎之又慎。
当然,虽说《集簿》中户口统计资料可能存在着严重的失实,但对其价值和意义也还是应给予充分的估价的。据此,我们起码可以了解到一些文献中未记载或语焉不详的汉代户口统计上计所设项目和内容,警醒我们重新审视《汉志》户口数,更证实了史书中说的户口上计中弄虚作假之风十分严重的记载是可信的,还进而知道了做假的一些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