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_公有制论文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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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确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理论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原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极端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和极不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只能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基本经济制度,只能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我国生产力水平低,总体上还没有完成工业化的任务;同时,生产力结构又不平衡,既存在依赖于先进技术建立起来的社会化大生产,也存在大量的在落后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半机械化甚至是手工劳动为主要形式的落后生产力。这种生产力状况,决定了我国既有实行公有制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但又不具备实行单一公有制经济的条件,只能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发展社会生产力就离不开发展市场经济,而且只有通过发展市场经济才能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而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所有制基础只能是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我国2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的过程,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主要靠高度集中的行政命令直接配置资源的计划经济体制,通过市场经济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过程,同时也是不断探索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过程。农村土地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成功实践,促进了城市企业制度的改革,并为非国有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环境。所有制改革促进了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塑造了多元化的市场机制的形成和政府宏观调控方式的转变,强化了市场法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制改革以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

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在所有制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两个认识误区:一是把所有制标准置于生产力标准之上,简单地把社会主义同公有制、资本主义同非公有制等同起来;二是僵化看待公有制实现形式,把公有制的某一种形式看成是公有制的唯一形式。这些错误观念在实践上导致了所有制关系的不断革命。在城市,不顾条件地大力发展全民所有制企业,并脱离具体实际地要求集体所有制企业向全民所有制企业过渡;在农村,大搞“一平二调”和“割资本主义尾巴”运动,认为公有制越大越纯就越好。实践证明,这种单一的公有制结构不适合我国现实生产力的状况,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所有制改革的序幕。中国经济改革始于农村,农村改革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传统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的突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归劳动者集体所有,农民个人获得了直接支配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这种集体所有,个人经营的新型公有制形式,适应了当时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从1979年到1984年的短短的5年时间内,中国广大农村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把中国改革的重点由农村推向全国,个体私营外资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同时,包含有大量个体私营经济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蓬勃发展。从1984年到1988年的4年中, 我国国民经济上了一个新台阶。

党的十四大以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了重新定位,促进了包括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党的十五大,在所有制理论上进行了一系列创新:(1)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 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2 )对公有制经济的内涵作了新的规定: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3)公有制为主体是指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4)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上;(5)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6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财产组织形式,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在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中;(7)股份合作制是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股份合作制属新型集体经济,尤其要给予鼓励和提倡;(8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

在我国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取得重大进展的今天,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再次强调:“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对如何在新的条件下深化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进一步作了明确说明: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创新的基本前提。虽然从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交换的角度看,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竞争关系,它们之间不应有高低主次之分,但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不同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有着明显区别的。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有利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有利于宏观效益与微观效益以及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协调和统一;有利于推动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和重点企业的迅速扩张,实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跨越式发展。对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来说,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实现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和自主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公有制为主体必须有新的认识。

第一,公有制为主体,是指各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整体,而不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单一公有制。所谓公有制,是指生产的物质条件归社会(或集体)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的所有制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制也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形式,它既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也包括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因此,公有制为主体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国有经济为主体,更不应理解为单一的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为主体。

第二,公有制为主体,是针对国民经济整体而言的,并不要求国民经济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地区、每一个企业都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在我国现阶段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之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差别很大,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企业,各种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应当允许不同。

第三,公有制为主体,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它要求公有资产有一定的量,但重在质。没有一定的量难以成为主体。但是单从量上来认识,就容易引起错觉,似乎公有制比重越大,其主体地位就越牢固;一旦数量减少,就担心会丧失其主体地位。这种担心看起来有道理,如仔细分析,就显得没有必要。比如,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公有制经济不仅是主体,而且是全部,但当时我国经济发展并不快,人民生活长期得不到提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其他经济成份的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不断降低,社会生产力却快速发展,国家经济实力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

第四,公有制为主体,必须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联系在一起。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是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基础和保证,没有主导难保主体。从我国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看,如何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我们始终面临的一项必须加以解决的艰巨任务。

第五,公有制为主体,是在市场竞争中实现的。市场经济要求公平竞争,无论公有经济还是非公有经济都不应享有任何特权。在市场竞争中,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一样,都面临着两种命运选择;要么适应市场竞争,以自身的优势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要么不适应市场竞争,逐渐被市场竞争所淘汰。公有经济只有在竞争中不断增强其活力,才能在与其他各种经济成份的共同发展中,真正坚持其主体地位。

三、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能否正确对待非公有制经济及其发展,直接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关系着公有制经济的调整和改革,关系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第一,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它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自主的经营决策、灵活的运行机制,这些特点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天然吻合的。它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有利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而且有助于市场交易秩序和市场竞争体系的形成。

第二,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三资企业”,在国际竞争大舞台上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世界范围内的信息、资本和技术的快速流动,各国资本的相互融合,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共享,是各国经济发展不可阻挡的大趋势。国外资本和技术与国内资本和技术的融合,是我国市场经济溶入世界经济大市场实现加速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

第三,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是依附于公有制经济的。虽然,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本身带有资本主义剥削性质,带有强烈的自发性和功利性,因而要对它们的发展加强引导和管理,但它们的存在与发展,不但不会影响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反而有利于市场的充分交换和平等竞争,有利于公有制经济内部产生激励机制和活力,有利于国民经济整体实力的增强,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非公有制经济为我国的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它们适应市场的内在经营机制,为公有制经济的改革提供了借鉴;它们为吸收国有经济下岗职工和社会大量剩余劳动力开辟了广阔的就业领域;它们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和新的动力,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从这些方面看,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没有多种多样的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国民经济的繁荣。

第五,非公有制经济具有长久的生命力。首先,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有很强的兼容性。它不仅生长在市场经济的环境里,而且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公有制就没有社会主义,而没有非公有制也难以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其次,中国经济已经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不仅在企业之间并存,而且在企业内部融合,而这种融合日益具有国际性质。最后,经济发展本身具有集中与分散两种并行不悖的趋势。一方面生产规模在不断扩大,另一方面社会分工也在不断深化,不仅生产部门之间的分工扩大,而且各种产品的生产甚至一种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成为专业化生产。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这种特性,造成了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关系的企业并存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迅速发展,显示出巨大的生命力,为提高我国国民经济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到2001年底,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2433万户,注册资本3435.79亿元,共创产值7320.01亿元,实现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19647.8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1499.23亿元;全国私营企业202.9万家,私营企业投资者460.8万户,注册资本18212.2 亿元,共创产值12316.99亿元,实现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11484.2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245亿元;到2001 年底, 全国累计实际利用外商投资4600亿美元。在个体、私营、外资企业中就业的人员达到7474万人。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第一,减少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行政性审批。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能交由市场办的事情一律交由市场去办。一般非公企业的建立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同时降低注册资本的门槛,鼓励发展非公中小企业。要改革资源配置方式,通过设置产权交易中心,建筑工程和商用土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等,提高市场配置效益和水平。第二,打破行业垄断,调整市场准入政策。清理和取消限制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领域,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除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外,都应当放开,允许私人资本投资经营。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高科技,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尽快进入电力、水利、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公共工程、城市改造、市政、旅游设施等的建设,对于电讯、邮政、金融、保险、教育、卫生、医疗、文化、体育等行业,也要降低准入条件,吸纳民间投资。第三,努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民间融资渠道,适当扩大国有商业银行向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贷款的比重,尽快组建民间投资担保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融资。第四,出台各种鼓励、扶持措施,完善非公经济的经营环境。取消对非公经济发展的多种限制性、歧视性条文,制定鼓励非公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在税收、土地使用、企业开办、进出口等方面取消不利于非公企业发展的限制。第五,坚持依法行政。加快行政程序立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政务公开,大力推行“承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第六,提高服务功能。加强对非公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及时提供和发布有关市场信息,搞好必要的规划、协调、引导和服务,建立行业协会,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培训中心、技术市场、人才市场和信息服务等为中小企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体系。

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须对非公人员的财产进行保护。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这是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上郑重宣布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涌现出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劳动者,只要他们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就与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通过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创造和积累的私人财产,与公有财产一样,都应该得到法律保护。“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做的贡献。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这些理论创新和政策导向,必将有力地推动人们传统观念的转变,解除人们对在各个领域进行投资创业的担心,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迎来又一个春天。

四、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充分证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是完全可以结合和统一起来的。实现这种结合和统一,关键是在投资主体多元基础上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从宏观层面上看,它要求改变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政资分开,建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微观企业层面上则要求形成多元投资主体。这种多元投资主体一般分属不同的所有者:有国家、企业法人、私人、职工个人、外商等。在这种多元投资主体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可以发挥不同所有制经济成份的长处,抑制短处,相互取长补短。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公有制为主体体现在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上,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公有制为主体体现为公有资本在股权结构中的支配力和控股地位。因此,公有制为主体,需要公有制经济有一定的量,但重在质。

既然公有制为主体在宏观上体现为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那么,在不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部门,国有经济就没有占支配地位的必要,从而就要求国有资本在这些领域中的低效益企业中退出,退出来的国有资本进入国民经济命脉部门,就可以加强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支配和控制力量。

既然公有制为主体在微观层面上体现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公有资本的控股地位,那么,即使在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国民经济命脉部门中(除了极少数部门必须由国有独资以外)也不一定要国有独资,而应该采取股份制形式。在保持国有资本控股权的前提下出让一部分股权给非国有单位或个人,不仅不会削弱国有经济,反而还会大大增强国有经济在这些领域中的控制地位。

既然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的是资本,资本只能在运动中、在经营中才能增殖,那么,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就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某个公有企业在低效益企业中放弃一部分股权甚至完全放弃股权,或者在高效益企业中购买一部分私有股权,这不仅不会改变公有制主体的地位,反而会盘活公有资本,提高公有资本的质量,从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和认识上的不断深化,在对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相互关系上,我们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我们还要继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化对两者辩证关系的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方面,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各有其存在和发展的依据,在不同领域都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它们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在长期并存中获得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又必然通过某种形式在企业内部结合,形成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开放经济,这种开放既表现为不同经济主体的并存和共同发展,也表现为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在相互开放中进行产权的企业内部融合,形成产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

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会有所下降,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公有制经济的绝对量也会大幅度增长,其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也会大幅度提升。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将形成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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