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级行政会议中的宪法学校成员_立宪派论文

论高级行政会议中的宪法学校成员_立宪派论文

论资政院中的立宪派议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立宪派论文,资政论文,议员论文,院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59-8095(2003)03-0022-06

1910年10月,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在北京召开。其间,民选议员(又称互选议员),以半在朝、半在野的姿态形成一股立宪派政治势力。他们提出过哪些政治主张?有哪些局限?与清政府的关系如何?地位与作用如何?史学界尚少有论说。笔者拟就上述问题略予论陈,不当之处,敬请贤者指正。

一、策略与妥协

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期间,外患日逼,民族危机日趋严重;国内政治腐败,阶级矛盾尖税,反清革命风潮日涨日高。资政院内的立宪派议员,以全国人民的代表自居,不但毫不含糊地提出了速开国会的政治主张,并揭露清政府假立宪、真专制的真面目,弹劾军机大臣,论驳上谕,表现出蓬勃向上的政治进取精神,[1]而且提出了一系列颇具近代民主色彩的议案。这些提案、议案,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文教、风俗、地方事务等各方面。诸如速开国会、申明资政院立法范围、请赦国事犯罪人员、铁路公司适用商律、商办铁路非经国会协赞不得收归国有、著作权律、修正报律条文、修改结社集会律、改定教育法令、停止学堂奖励明定学位、制定地方学务章程、规定通俗教育、确定义务教育以谋教育普及、修正优待小学教员章程、推广私立法政学堂变通办法、全国中学堂改习兵操、采用音标试办国语教育、禁烟、禁赌、禁止妇女缠足、剪辫易服、改用阳历纪年、优待军人学生以资鼓励、广设宣讲所以开民智、振兴外藩实业等。

由于民选立宪派议员与钦选议员、议长、军机大臣等人社会政治地位殊异,既得利益不同,因而在一系列问题上彼此间各逞词锋,甚至是激烈诘责或嘲讽。如在第27次会议上,立宪派议员刘春霖揭露指斥某些钦选议员“纯以趋附政府为宗旨”,会上“每每用调停主义”,会后则奴颜婢膝地“昏夜叩权贵之门”,[2](下编27号,P64)因而导致资政院内部意见纷杂不一,屡次弹劾军机大臣而无效。在第26次会议上,钦选议员杨锡田公开反对剪辫易服,声称“剪发易服非惟无益于中国,反使中国利权外溢……变改祖宗的制度,丧失自己的廉耻”。这种顽固论调一出,立即遭到立宪派议员的驳斥、奚落与嘲弄,“此是前三十年的话……本无可驳之价值”。[2](下编26号,P12-13)立宪派议员对资政院议长也是时有指摘,在第18次会议上,立宪派议员陶峻公开批评议长“故意袒护政府委员”,希望议长今后能“维持大局,勿存私见”。[2](上编8号,P14-15)

但是,资政院内的立宪派议员对于钦选议员、军机大臣,特别是议长,并非事事冲突,截然水火,而是因时、因事而有所节制、注意分寸的。这主要表现在“拉”和“逼”两个方面。

所谓“拉”,就是对钦选议员、军机大臣和议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利,喻之以害,尽可能减少政治上的阻力,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在讨论是否弹劾军机大臣的会议上,立宪派议员雷奋说:“今天议决弹劾军机大臣的问题,二百名议员都应发表意见,不要存一钦选、民选的心事。”[2](上编21号,P65)立宪派议员陶峻也说,资政院内虽有钦选、民选两派议员,但“议院责任在维持国家安宁”,因为军机大臣不负责任,民选议员要弹劾他,想必钦选议员也不会“为军机大臣袒护而置国家安危于不顾的”,否则,国家灭亡了,“试问钦选议员还能坐在这个地方吗?”[2](上编21号,P61)在立宪派议员的鼓动争取下,资政院终于以112票(到会134人,每人1票)的绝对多数通过了弹劾军机大臣的具奏案。

立宪派议员对于军机大臣也不是自会议之始即激烈弹劾的。在讨论速开国会问题的第12次会议上,来院答辩的军机大臣毓朗堂而皇之地声称:速开国会之事,需“决于公论,方能筹策万全”。立宪派议员立即顺水推舟地争取说:天下人民无不企望速开国会,“就是军机大臣于此事大约无不赞成者……望军机大臣竭力主持,早日成全此事”。[2](上编12号,P4)但是到了后来,清政府及军机大臣们在实行立宪问题上不断敷衍延宕,立宪派议员大失所望,才开始日趋激烈地批评军机大臣“辅弼无状”,“挟天子以令诸侯”,“由立宪复返于专制”。[2](下编27号,P57-58)

立宪派议员对议长更是注意团结拉拢。在第15次会议上,立宪派议员罗杰要求议长通知军机大臣来资政院接受质询,阐明这样做正是出于尊重皇上、民权和法律,如果“这回争得转”,不但于国家、议员有名誉,“议长亦有名誉”。[2](上编15号,P62)

所谓“逼”,就是利用在资政院内形成的不可逆转的政治舆论趋势,逼迫钦选议员顺从自己的政治要求。例如,在表决速开国会和剪辫易服的具奏案时,立宪派议员坚决反对无记名投票法,而是坚持使用记名投票法。其目的十分明显,即不给钦选议员以阳奉阴违、含混搪塞的余地。结果,前案以全体赞成通过,后案以101票赞成、27票反对的绝对多数通过。就连庄亲王载功、贝勒载润等满族亲贵也因大势所趋而投票赞成剪辫易服。弹劾军机大臣的具奏案也是以起立表决的形式,以112人的绝对优势而获得通过。所以《公论西报》极力贬斥钦选议员于资政院会议期间,“不顾大局,如冷血动物而已,致使一切讨论均为民选”。[3]

资政院会议期间,立宪派议员无论是对钦选议员、议长,还是对军机大臣,都是既有斗争抨击,又有拉拢利用的。尽管这种做法与其说是一种策略,不如说是更多、更明显地反映出立宪派议员的软弱妥协性。但是,立宪派议员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则是毫无疑问的。

二、历史局限

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期间,立宪派议员警于国际上外患日逼,愤于国内政治腐败,志于民族救亡强国,表现出蓬勃向上的政治进取精神。但是,他们又表现出其政治上的软弱妥协性和历史局限性。

首先,他们对许多重要的政治议案不能始终坚持,往往使之不了了之,未能产生重大的实际社会政治影响。例如,他们提出了请求速开国会的议案,并在会上极力争取,但当清廷宣布预备立宪缩短至宣统五年,并决意以强力对付继续请愿的各省代表之时,资政院内的立宪派议员也只得屈服于封建专制的淫威,不再继续要求缩短年限,放弃了宣统三年召开国会的政治要求。又例如,持续讨论四十余日的弹劾军机大臣的议案,在封建皇权的屡次压制下,草拟数稿,屡拟屡否。首从弹劾军机大臣转而为请明定军机大臣责任;次改而为呈请申明枢臣责任并设责任内阁;再变而为只请设立责任内阁;又转而取消奏稿;最后终于再次通过了弹劾军机大臣的具奏稿。

对此,一些立宪派议员颇为不满,胡柏年曾愤然说道:一件事情表决数次,“太不成事体”。[2](下编30号,P11)议员李素对此也颇感难堪,他说:“我们资政院敷敷衍衍,反反复复,何面目以谢天下?”[2](下编31号,P63)但相当一部分立宪派议员于激愤之中、慷慨之余,不时流露出软弱无奈的情绪。他们虽曾以“不速开国会,互选资政院议员不承担新租税”[2](上编9号,P44)要挟清政府,以“人民没有别的法子,只好拿出他的暴动手段”[2](下编27号,P50)恐吓清政府,但是他们不愿意,也不敢充分发动人民群众,以较为激烈的手段对付清廷的冥顽不灵,未能脱离国内外其他立宪派“一曰劝告,二曰要求”[4]的磕头请愿式的斗争轨迹。立宪派议员于邦华在第12次会议上,就曾对军机大臣毓朗乞求道:“甚望军机大臣一念国家全体之生命;二念我祖宗创业之艰难;三念皇上望治之殷勤;四念全国人民盼望国会之迫切。我们为议员的说话,对于现今的事情,无有别的办法,就是一腔热血而已。无识者往往说民气嚣张,其实人民盼望之切,多有说我们不能办一事者。但既为议员,自不能不抱一点诚心,我今替国民惟有对军机大臣叩头而已。”[2](上编12号,P5)

鉴于资政院屡次弹劾军机大臣而无效,一些激进的议员主张请旨或自行解散资政院,以示抗议。但也有一些较为平和的立宪派议员出于种种原因,要求再次上奏陈请,他们降心下气地宣称:“此次本院的上奏,必须以痛哭流涕之诚,出以悱恻缠绵之语。”[2](下编28号,P14)企冀以此感化清统治者,淋漓尽致地表现出立宪派议员既向往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又惮于激进争取、瞻顾徘徊、畏首畏尾的妥协心理。他们的政治主动性和进取精神,被其阶级的软弱性而桎梏,甚至窒息了,犹抱琵琶半掩面的立宪派议员还大有人在。

其次,资政院内的立宪派议员虽然出身经历、社会地位、政治态度相差无殊,同具君主立宪的政治信仰,在一系列重大政治问题上基本能保持大方向上的一致,特别是来自预备立宪公会的立宪派议员,“尤能行动一致”,[5](P72)但是就资政院内立宪派议员整体来看,显然没有形成统一的组织领导,宗旨不明,意见纷杂,步调不一,严重影响了他们在资政院内外政治影响的发挥。例如,在讨论弹劾军机大臣的过程中,立宪派议员就明显地存在着继续弹劾军机大臣与不再弹劾军机大臣而请明定枢臣责任并设立责任内阁两种意见。而主张继续弹劾军机大臣者,又有力主弹劾军机大臣个人与弹劾军机处不负责任之别。各种意见在会上互相争论、辩驳,不但致使弹劾军机大臣的议案走了几次弯路,而且使一些立宪派议员因此心灰意冷,逐渐偃旗息鼓了。直到会议结束后,立宪派议员才切感“有组织政党之必要”。[5](P72)

再次,资政院内的立宪派议员虽以全国人民的代表自居,但实际上他们只是上层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言人。他们要求加速立宪步伐,除希冀以此刷新国内的腐败政治,改良专制政体,发展资本主义,抵御外侮外,另一个目的即是企图以此消弭资产阶级或人民的暴动行为。他们虽然有时也以人民“暴动的手段”去警告清政府,但实际上他们自己也同样为人民的暴动所震慑,认为这是“不得了的结果”,“非常之危险”,[2](下编27号,P50)要求清政府以最严厉的手段予以镇压。

1910年,江苏各地发生饥荒,时有饥民哄抢米粮。4月22日至24日,数千饥民群至江苏面粉厂,哄抢粮米,“将厂内之麻袋及机器,焚抢殆尽”。[6]厂方开枪镇压,当场打死9人,打伤22人,仓皇逃避之时,被淹身死7人。两江总督张人骏得报后认为:此次事件系为饥民“聚众向海丰公司求食”,“饥民非盗贼可比,该公司理应善为理遣,乃辄轻率放枪”,[7]毙伤多人。张人骏担心于灾荒之年严厉镇压可能激成大变,因而主张将饥民从轻治罪,同时将厂方经理革职,并命厂方将开枪凶犯交出,审明查办,以平民愤。5月,海丰、赣丰、永丰三面粉厂在上海召开股东大会,议决具禀两江总督等,要求地方官府明确表态:如“将来再有围攻公司危急之时,文武应否开枪保护,公司应否开枪防御,抑应如永丰公司不准放枪,听其焚抢一空”。[7]资政院会议期间,立宪派议员亦纷纷指责张人骏对面粉厂“保护不力”,“一味摧残”,要求清政府从重惩处饥民,“为首绞立决,为从绞监候”,甚至“格杀勿论”[2](下编25号,P62-67)其敌视人民的阶级本质暴露无遗。

再其次,资政院内的立宪派议员只是资产阶级立宪派中的一个方面军,他们于京都辇毂之下,虽能掀起阵阵政治波澜,与各省谘议局上下呼应,内外唱和,有相得益彰之妙,但其社会政治影响之大小,不能不受整个立宪派力量与一般社会思想开化程度的制约。例如,资政院陈请速开国会的具奏案,与全国各省代表第三次大规模请愿相呼应(当然,部分清政府地方督抚、驻外使节的奏请起了主要的作用),才取得了迫使清廷缩短立宪期限的一定成效。正如《东方杂志》社论所说,“此次缩改国会年限”,系因东三省总督锡良、两广总督瑞澂 “有联合电请速开国会之举,请愿代表从而援之于下,资政院同时具奏,而此事乃告成熟”。[8]但是,当各省请愿代表被清廷强行解散后,资政院内部分激进的立宪派议员虽仍图作孤掌独木之举,但却不可避免地遭遇曲高和寡、水清无鱼之厄运。弹劾军机大臣的议案虽曾喧闹一时,但因立宪派议员是孤军作战,屡难奏效。立宪派议员的能量与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三、地位与作用

尽管资政院内立宪派议员提出的诸多议案或未议及,或议而未决,或决而无效,但其中确有不少议案或议案条款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带有近代民主的色彩。例如,在讨论修正报律议案的过程中,许多立宪派议员要求政府应给报馆以更多更大的新闻自由。他们认为,各报馆如报道国家秘密事件,政府不应对其施以监禁等重惩严处。这是因为,在腐败的官僚统治机制下,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秘密”,所谓的“秘密”,“只能秘密国民”,而不能秘密国外,因为外国的报纸早已刊载得明明白白了。报馆披露中国的种种失败,是为了“使通国皆知,大家谋一个补救的方法。此等热诚实由于忠爱而发,自应嘉奖之不暇,何得加以监禁之罪?”况且,“报馆的主义就是新闻,并不是秘密”,如果说国家要“保全秘密”的话,应该“是外务部的责任”。[2](上编21号,P89-90)又如,在讨论大清刑律时,立宪派议员主张,凡各地未载入祀典的重要坛庙,均可任由民间将其改为学堂公所,政府不得加罪,否则即是“教人迷信神权,殊非国家立宪政体”。[2](下编39号,P68)于此,已初露五四运动时期提倡民主、反对专制、提倡科学、反对迷信的端倪。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立宪派议员提出并通过的陈请剪辫易服的具奏案。这一议案最初源于湖南宁乡周震麟给资政院的剪辫易服说帖。资政院陈请股审查后认为无庸会议。但是,资政院内的立宪派议员群起力争。立宪派议员易宗夔从世界主义、国家主义、社会主义、个人主义四个方面,力陈剪辫易服的便利与必要。他说:现今的世界各国都没有保留发辫的,中国也决不应该“留此野蛮制度”。[2](上编21号,P47)议员罗杰也力言:“辫装不变,其害有六。”[9](P175)在立宪派议员的努力争取下,此案得以列入会议议题。

在以后的资政院会议上,有的立宪派议员从事实出发,认为现在的军、警、学、政各界,包括内而陆军部尚书、外务部侍郎,外而驻外使臣,皆已剪除了发辫,这说明清廷已经默认剪辫为合法。与其默认,不如明准,要求清廷通令军、警、学、政各界,统统剪辫,“使一国之内整齐划一”,并“请皇上躬行剪发为天下先,使天下耳目一新,立宪精神亦从此大振”。[2](下编26号,P9)也有的立宪派议员据理批驳顽固守旧议员的剪辫有违祖制说。他们质问守旧分子:“立宪政体岂不是显然变更祖制吗?既然政体可以变更,何有区区发辫呢?”[2](下编26号,P13)在立宪派议员的大力倡导下,终于以101票比27票的压倒优势通过了陈请降旨明令全国剪辫易服的议案。与此同时,立宪派议员罗杰还提出了“请废拜跪礼节”[2](下编27号,P76)等颇具民主色彩的建议。

立宪派议员公开要求清帝率先垂范,在全国范围内剪除作为满族统治阶级对全国各族人民实行野蛮民族歧视与压迫的标志的发辫。这一陈请最终虽并未得到清廷的允准,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能不说是有胆识的,产生了较大的社会震动。

资政院会议期间,立宪派议员提出或议决的一些具有近代色彩的议案,无疑具有一定的空想性,在腐败的专制制度下,确难取得实际的社会成效。但是,我们却不能因此而无视其积极进步的意义。这些议案的价值,不在于立宪派议员是否改变了专制政体,而在于它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中国人民从专制的思想桎梏中解脱出来,这不但促进了中国立宪政治运动的发展,而且对辛亥革命乃至辛亥革命后的南京临时政府亦不无积极影响。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后,民选议员纷纷私避出京,造成资政院内“民选一空”[10](P665)的局面,有些立宪派议员及时从立宪转向了革命(姑不论其政治动机如何)。例如,立宪派议员雷奋1911年11月以江苏代表的资格参加了在武昌召开的起义各省代表会议;立宪派议员李素则于1911年11月,以山西代表的资格参加了在南京召开的起义各省代表会议,参与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选举和南京临时政府的组建,并出任南京临时参议院议员。因此,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废除跪拜、剪除发辫、禁止吸食鸦片、禁止赌博、禁止妇女缠足、采用阳历纪年等法令,虽不能说与资政院内的立宪派议员倡导的某些带有近代色彩的议案有着直接而必然的联系,但他们在资政院内的种种努力,为南京临时政府上述法令的颁布与实施,扫除了部分思想障碍,则是无可置疑的。

资政院成立暨开会以来,清政府竭力贬抑资政院的地位与作用,力图将其办成“泯除成见,奋发公心”,“为朝廷竭协赞之忠”[11](P746)的御用咨询机关,期望资政院议员能成为“竭尽忠诚,恪守秩序,克担义务”[11](P604-605)的忠顺臣民。但资政院内的立宪派议员却无视清廷的意愿,真诚地企望实现立宪政治,力图按照本阶级的政治需要去认识和改造资政院。立宪派议员确信自己在法理上的神圣地位,利用资政院的法律议决权、复议权等立法手段,遵循西方议会制度的民主程序,大胆抨击违法越权的地方督抚,批评政府,弹劾军机大臣,评论上谕,揭露清政府的假立宪,提议、会议和议决了部分有价值的议案,这不但对广大资产阶级和人民群众进行了某些民主教育与训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动摇着清王朝专制政府的权威。

正因如此,资政院及立宪派议员才招致了一些守旧大臣和满族亲贵的不满与仇视。还在资政院会议期间,陆军大臣荫昌、副大臣寿勋就上折攻击资政院开会以来,“所议殊多逾越”,提醒摄政王载沣,“若不及时预为限制,将来国会成立,必至与政府冲突不已,因以酿乱招亡。远则法之路易十六,近则土耳基(其)、葡萄牙,皆我之殷鉴也”。[3]甚至有人诬蔑立宪派议员如同拳匪,攻击资政院妨碍行政,要求立即改定资政院章程。一些报纸也纷纷诋毁资政院“叠生风潮,与政府极力反对……并种种与政府为难,直视上谕如弁髦”,并严厉警告清政府,若不设法改良,“诚恐资政院即成为全国行政机关,将来不免为民选揽其大权,以扩张民权地步,酿成巨祸。”[3]这些虽为言过其实、危言耸听之论,但对处于资产阶级革命派和立宪派双重冲击下的清王朝,却不免有风声鹤唳之惊。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闭会不久,清廷即以正、副议长溥伦、沈家本不能震慑议员、掌握会议方向为由将其撤职,任命世续、李家驹为资政院正、副议长,并于1911年5月修改了资政院章程,取消了资政院议员请求召集临时会议的权力,规定凡需变改会议议程表,应“由行政衙门同意行之”。[10](P659)

立宪派议员本来对资政院及清政府抱有极大幻想,准备在资政院内大显身手,做出一些立宪的实事来。但是,清政府在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前后种种假立宪、真专制的倒行逆施,从反面教育了包括资政院议员在内的立宪派。立宪派的喉舌《时报》于1911年5月14日发表评论说:现在立宪派的政治态度与去年相比,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绝不重视谘议局、资政院议案之准备是也,盖经历次失败,民党已深知谘议局、资政院之不足恃,故咸趋于自卫之一途”。清政府的预备立宪濒临破产,立宪派与清政府间的政治裂痕加大,二者分道扬镳的日子即将来临。

资政院内的立宪派议员是国内外立宪派的一个重要方面军,他们同其他立宪派一样,具有很大的软弱妥协性,热衷于合法的政治抗争,幻想取得恩赐的权力。但是,资政院内的立宪派与国内的其他立宪派,特别是国外的康、梁立宪派又有着不同的政治地位,发挥着不同的政治作用。对于海外的立宪团体——政闻社,清政府可以用“内多悖逆要犯……纠结党类……阴图煽乱,扰害治安”[12](P855)的罪名,毫不留情地予以取缔;对于国内其他立宪团体,清政府虽表面上予以承认或赞许,未明目张胆地予以打击,但内心深处乃至骨子里却视其为“在野”的异己政治力量。资政院成立之初,清政府对资政院内的议员们寄予了极大的期望。因此,资政院内的立宪派议员显然处于“半在朝”的地位,是一种处于更合法地位的立宪派力量集结,发挥着其他立宪派难以发挥的政治作用。尽管立宪派具有一定的软弱妥协性,但在民族危亡、国内政治极度腐败、革命高潮即将来临之际,逐渐丧失对清王朝的信任与依赖,采取较为激烈的反对立场,也是有可能的。资政院内立宪派的行动说明了这一点,国内外其他立宪派于武昌起义后的行动也说明了这一点。

无庸讳言,资产阶级立宪派与革命派之间存在着很大的政治差异。革命派较立宪派更早地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否定,并由此导引出必须以暴力革命的手段推翻清王朝,建立共和国,实现民主立宪政体的结论。立宪派对专制制度的否定较晚,并导引出以合法平和的手段争取实现君主立宪政体的结论。在变革专制政体方面,二者显然存在着彻底与否、坚决与否之别。然而,二者间并非质的差异,而是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否定的量的差异。革命派的政治主张,是资产阶级较高层次的政治要求;而立宪派的政治主张,则是资产阶级较低层次的政治要求。立宪派与革命派间的差异、矛盾乃至斗争,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政治派别的政争,是关于中国的社会将以怎样的方法进行变革、依何种途径发展、发展至怎样的程度更符合中国的国情与世界大势等问题的政争,不具有阶级之争的性质。资产阶级立宪派与革命派在否定专制制度,改革国内政治,扶危救亡,揭露清廷敷衍立宪等方面,是存在同一性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殊途同归的社会政治作用。

尽管立宪派与清朝统治者的矛盾从形式上看是非对抗性的,但就其斗争的实质而言,则同样是民主与专制、进步与落后的抗争。就其社会政治结果而论,立宪派与清朝统治者是同途而殊归。正如我们不能因革命派的革命斗争和民主立宪的政治主张,未能将中国引向独立富强而对其进行否定一样,也不能因立宪派的合法斗争和君主立宪的政治主张未能将中国引向独立富强,而简单地对立宪派予以否定。中国未能实现君主立宪或民主立宪,未能很快走上独立富强之路,这既是资产阶级立宪派的悲剧,也是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悲剧,带有历史的必然性。由于当时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局限,作为民族资产阶级政治代表的立宪派议员,不可能采取激烈的手段,在中国重演18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利用三级会议进行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的壮举。他们在资政院内已经做了他们所能做的一切,他们的政治作用亦不过如此,只能如此。

收稿日期:200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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