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犯罪问题_社会控制论文

论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犯罪问题_社会控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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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作为一种反社会行为,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消极现象,本质上是社会各种矛盾激化的综合反映,是社会关系失调、社会结构不平衡的一种具体表现。应当说,犯罪与社会历史进程和社会环境条件是密切相关的。当今,中国社会正在以市场经济的建构为中介,从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生态文明转型,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型,从单一性社会向多样性社会转型,从伦理型社会向法理型社会转型。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生态文明与工业文明、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传统与现代等一系列的矛盾、碰撞、冲突将不仅在表层,而且在表层与深层、深层与深层之间展开,整个社会结构发生了急剧的变化,社会的分化、多元化状况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以往的某些社会整合方式已不适应社会现实的客观要求,而新的社会体制又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新旧两种社会的体制、秩序、规范和机制的并存将会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这样,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表现得异常突出。犯罪现象,则正是由于这种社会背景和历史条件的不同,而显现出不同的特质,正在出现量与质以及分布形式上的变化态势。这一点,已引起了政府及全体社会成员的极大关注。因而,从宏观的视角出发,对社会转型中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与控制进行一些探讨,具有十分紧迫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转型中犯罪的特点

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秩序的更替与重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犯罪问题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显示出了新特点。

1、从犯罪方式上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严重。目前,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团伙犯罪增多,许多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都是犯罪团伙所为。据兰州市的统计,公安机关抓获的案犯中,团伙成员达三分之一。[①]有些城市甚至超过了半数。例如,海南省近几年破获的暴力犯罪案件中,团伙案犯作案的已占80.9%。[②]一些犯罪团伙以各种关系为纽带结成犯罪组织,而且组织日趋严密,带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一些犯罪团伙以同乡、邻里、亲朋关系为纽带构成,有名称、帮规,有等级、分工,有些还有团伙的统一标识。这些团伙有犯罪计划,作案手段凶残、狡诈,危害巨大。团伙成员中劣迹较深、五毒俱全的社会渣滓增多。这些成员往往极端仇视社会,集多种犯罪于一身,是极危险的犯罪主体。

2、从犯罪类型上看,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严重。近年来,全国的暴力犯罪日益突出。暴力犯罪的主要形式是持刀、持枪抢劫和持刀、持枪杀人。一些犯罪分子模仿影视书刊中港台黑社会的行为,利用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组成犯罪团伙,持刀、持枪抢劫,杀人越货,活动十分猖獗,手段残忍。据海南省的统计,1994年全省共发生持枪抢劫、持枪杀人案件263起,其中持枪抢劫的227起,持枪杀人的36起,这两类案件占整个刑事案件发案总数的4.5%,而1988年以前这两类案件很少发生。[③]

毒品犯罪是目前国际社会的一大毒瘤。近年来,我国以贩毒为核心的毒品犯罪案件逐年骤增。当前毒品犯罪还表现出一些新的显著特征:一是毒品犯罪和其它类型犯罪相互交织,诱发各种犯罪案件的形成。一些吸毒分子为了吸毒,大肆进行抢劫、盗窃、诈骗、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是犯罪主体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出现了职业化和黑社会特征。一些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以贩毒为“职业”,形成了“专业化”的贩毒集团。三是毒品犯罪同猖獗的国际毒品交易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目前,国际贩毒分子企图把中国作为转运毒品的通道,开辟新的贩毒路线和毒品市场,这样,使毒品犯罪具有国际联系,增大了打击的难度。

3、从犯罪主体的年龄特征上看,青少年犯罪问题突出。青少年犯罪在我国作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出现,是在“十年动乱”时期。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仍继续上升,在整个刊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一直在70—75%左右,个别地方高达80%,其中,少年犯增加到了13.8%,出现了明显的低龄化趋势。[④]

4、从犯罪主体的人口特征上看,流动人口犯罪突出。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已达6000~8000万人。[⑤]流动人口急剧增加,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流动人口成份复杂、居住分散、行踪不定、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往往容易流窜作案,危害十分严重,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题。据成都市的调查表明,该市近几年抓获的犯罪分子中,流动人口所占比例最大,且有逐年上升趋势,1994年,流动人口中的犯罪人员占该市犯罪人员总数的81.8%。[⑥]

5、从犯罪形式上看,形式日趋多样化。在各类犯罪案件中,存在大量常见的犯罪形式,如盗窃、抢劫、诈骗、强奸、杀人、伤害等,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形式,如拐卖人口、绑架、制贩假币、假冒商标等。其中既有消失多年的犯罪形式死灰复燃,又有一些新的条件下滋生的犯罪形式,一般都具有智能性、凶残性等特点,极难对付。此外,犯罪形式也开始向精神文化领域扩展。一些文化娱乐场所成为藏污纳垢的避风港和滋生犯罪的温床。最突出的表现是录像厅传播淫秽物品、歌舞厅出现“三陪”现象、电子游戏机房进行赌博。在一些文化娱乐场所,打架斗殴、吸毒、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不断发生,成为社会治安管理的重大隐患。

二、社会转型中犯罪的原因

犯罪现象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因素。研究社会转型中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必须从社会变迁、经济发展以及随之发生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而导致的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和作用上进行解释。

1、急剧的社会变迁。从社会学的观点看,社会是在不断变迁和演进的。当今社会,正处于由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的急剧的转型时期。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正面临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转型,这就必然引起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随之发生结构性的变化。社会关系的重组和生活方式的变迁又必然打破原来相对静止、相对封闭、相对有序的社会生活状态,转向变动、开放和相对无序,这样无疑会产生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引起犯罪现象的变化,包括一些新的犯罪种类的出现和一定时期内犯罪率的上升趋势。由此可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社会发展过程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其它诸多社会因素,对社会犯罪现象的影响,是一种客观存在。尤其是在改革开放的社会大背景下,社会变迁剧烈,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同时,犯罪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发生是难以避免的。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社会转型实行现代化的进程中都曾一度出现了这种矛盾现象。因此,有的社会学家认为,犯罪是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伴生物,是社会“失范”状态下的“正常现象”。因为中国作为一个外因型和迟发展型的发展中国家,其现代化不是靠自身内部现代性因素渐进成熟和积累的结果,而主要是面临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刺激和推动,靠大量引进、采借外部现代性因素强行启动的。而在这种自身缺少现代性因素基础的情况下,从外部强行引入现代性因素,便意味着人为地将一种异质性因素引入到既有的社会结构之中,这样,外来的异质因素与本社会固有的生活秩序的关系必将发生矛盾的碰撞和冲突。而且,随着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总体性变迁和现代化进程,这种矛盾冲突将会更为激化和强烈,由此而引起的社会问题在形成规模和强度上也将达到空前的程度。近年来,中国犯罪现象的“超常规”发生,正是在社会急剧转型的历史进程中,社会问题的异常达到空前程度的一种典型反映。

2、社会文化的不平衡发展。犯罪既然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必然同社会本身的特点,即与文化背景有着密切联系。“犯罪不是别的,不过是文化的一个侧面,并且因文化的变化而发生异变。……据此,如果不懂发生犯罪的文化背景,我们也不会懂得犯罪。换言之,犯罪问题只能以文化来充分解释。”[⑦]犯罪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犯罪行为总是受一定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支配的。观念形态的文化是最有活力的部分,其中尤以价值观念最为重要,它是文化的核心要素。文化能够促进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但是社会变迁带来的文化冲突势必导致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的紊乱,而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的紊乱,又势必导致人们的行为失去准则,进而导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失调,从而导致社会矛盾和犯罪的发生。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冲突和价值观念的嬗变十分剧烈,其消极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犯罪率的上升和犯罪类型的变化。当前我国现实社会中的文化冲突主要有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冲突、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冲突、主文化和副文化的冲突。社会文化对社会犯罪成为一种诱因,其最明显、最集中的表现是在大众中传播的暴力文化和色情文化。由于文化作用于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作用于人们的活动方式,因而高尚文化的社会作用是积极的,而低级庸俗文化的社会作用是消极的。黄色书刊、影视,以大众传播媒介所具有的生动性、形象性和普及率高、覆盖面广的特点,使其消极效应更为显著。同时,文化冲突导致并集中表现为人们价值观念的嬗变,价值取向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过去那种重社会本位、轻个人本位、重精神而轻物质的价值主体和取向,几乎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尤其是在金钱拜物教的侵蚀下,一些人视金钱为社会的最高价值。这种价值观念泛化的结果,就会导致人文精神的失落,造成个人主义极端发展,无政府主义恶性膨胀,见利忘义,道德意识物欲化、庸俗化,最终使一部分社会成员心理迷惘、行为偏差,发生社会适应障碍而导致行为失范越轨,酿成犯罪。

3、社会控制力的弱化。社会控制具有抑制和预防犯罪的功能,强有力的社会控制力量是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市场经济的高速度发展,必然要使过去计划经济中建立的社会控制机制失调弱化。而新的社会控制机制的形成和发挥作用,则需要一段时间和过程。这种新旧交替期间的失调失序,不但形成了对传统社会规范的冲击和改变,也造成了社会控制力的弱化。而社会规范被冲击的程度和社会控制力的弱化程度,决定了社会问题发生的严重程度,决定了“越轨”犯罪的发展变化和上升幅度。例如,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犯罪率剧增,主要就是由于社会缺乏综合防范的管理体系而使管理空位造成的。由于对流动人口户籍管理和私房出租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法规,使得流动人口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之中,成为人口管理的真空地带,这样,容易滋生出众多的犯罪事端。另外,法制建设滞后,法制体系不健全,打击不力,也是社会控制力弱化的一个重要表现。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犯罪现象在其内涵外延上也发生了扩展或缩小。我国现行法律大多产生于计划经济的年代,与现实情况很不适应,许多领域至今属于空白状态,即使是刑法等一些已经制定的法律也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差甚远,许多市场行为无法可依,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的漏洞很多。加之自身自由裁量的幅度的伸缩性,以及执行力量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致使许多民事、刑事、经济纠纷案件“投诉无门”或是久诉不结。许多公民因为没有诉讼习惯和耐心,又缺乏法制观念,不能也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常常是自己动手解决,甚至进行“私了”,这就使有的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打击,极大地削弱了法律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弱化了对社会公民的约束力,使那些物欲、性欲膨胀和有其它恶习的人,认为法律有隙可钻,有机可乘,进而肆无忌惮地违法犯罪,践踏法律,导致社会犯罪率上升。总之,社会控制力的弱化,是社会转型中犯罪问题突出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三、社会转型中犯罪的预防和控制

社会转型时期,犯罪活动的日益猖獗,犯罪案件的不断增多,犯罪程度的日趋恶化,已严重地影响到了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并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构成了威胁。因此,切实抓好对各种犯罪活动的预防和控制,具有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犯罪作为一个严重的、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多方面、多角度地进行综合治理,建立起科学的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控制机制。

1、把预防和控制犯罪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国家发展规划不仅应包括经济领域,注重经济增长,而且应包括社会领域,注重社会发展。由于社会经济因素对犯罪率的增减和变化态势具有重大影响,而犯罪现象的存在及其严重性又阻碍着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因而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给予预防和控制犯罪以足够的注意,否则预防和控制犯罪难以实现,影响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正如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所指出的:“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手软不得。”[⑧]这就告诉我们,在社会转型时期,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过程中,只有坚持“两手抓”,经济和社会才能共同发展,人们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才能不断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才能不断地得到满足,社会关系才会安定和谐,犯罪现象才会减少,这样,社会才能处于良性运行的状态。因此,必须把预防和控制犯罪纳入国家发展的战略规划,把它提到国家的议事日程上来。

2、优化社会大环境。社会风气不正,社会价值取向多元化,社会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也是诱发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要预防和控制社会转型中的犯罪问题,必须创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其一,要切实端正党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彻底纠正党内不正之风,惩治腐败,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只有党风端正了,才能有效地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社会秩序才能长治久安,犯罪现象才能逐渐减少。其二,要引导社会价值观念的变革。任何社会变革,都需要一个顺应时代潮流而又为社会普遍认同的鲜明价值导向。在社会转型时期,尤其需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的强有力引导。只有社会价值观念的导向正确、有力,人们价值观念的变革才不会出现某种扑朔迷离的紊乱状态。这样,社会成员才不会因心态迷惘而导致行为偏差、失范越轨,走向犯罪。其三,要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社会文化的不平衡发展是诱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大力整顿书刊、影视、音像等文化市场,对它们加以有效管理。邓小平同志指出:“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思想文化界要多出好的精神产品,要坚决制止坏产品的生产、进口和流传。”[⑨]因此,书刊、影视、音像等部门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认真严肃地考虑自己产品的社会效果,力求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尤其是青少年。要坚决杜绝不良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建立起社会主义文化预防和控制机制,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3、强化社会控制力。社会控制力的弱化,是社会转型中犯罪率上升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因此,要预防和控制犯罪,必须强化社会控制力。其一,要加强法制建设。由于社会环境条件的不断变化,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法律这一强制性的控制手段将发挥越来越明显的社会功能。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加强立法工作,完备和完善法律体系,使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同时,应当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配备足够的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办案效率,以增强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此外,还应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使他们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二,要建立综合防范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流动人口是社会转型中犯罪的一大主体。要预防和控制犯罪,必须对流动人口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其三,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基层政权,是社会管理的最基本组织机构。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是实现社会整合、社会控制的关键环节。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必须从基层抓起,从社区抓起,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组织强有力的执行力量去完成落实。此外,开展广泛的社会工作,对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特殊对象提供各种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帮助,使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可以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需求,实现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解决社会问题,减少犯罪的发生,因而也是强化社会控制力不容忽视的一个环节。

总之,预防和控制社会转型中的犯罪问题,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消除犯罪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才能真正达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目的。

注释:

①邓海弟:《当前甘肃城市违法犯罪案件的特点分析》,载《兰州学刊》1996年第2期。

②③宋泽江:《海南省刑事犯罪特点及其成因初探》,载《中国社会发展战略》1996年第1期。

④康树华主编:《比较犯罪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第145~146页和第197页。

⑤张海鹰、宁春露:《流动人口对城市经济的影响》,载《齐齐哈尔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

⑥侯吉蓉、廖二涛:《流动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载《社会科学研究》1996年第1期。

⑦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吴桢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2~3页。

⑧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8页、第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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