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市场与有希望的政府:公共体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_政府失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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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80-0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9154(2015)06-0055-07

      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公共体育资源的有限性与公民需求的无限性这一矛盾,引发了公共体育资源配置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选择某种能将稀缺性的体育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机制,来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的双丰收。资源配置方式的选择是由经济体制所决定的,经济体制转轨为公共体育资源配置指明了道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计划为主、市场为辅”到“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再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中不难看出,无论选择何种机制,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始终是资源配置的核心命题。国内外经验表明,单方面地强调政府或市场在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都是不成功的,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都可能出现,寻求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恰当结合才是最佳出路,亦是公共体育资源配置达到效率与公平双丰收的关键所在。为此,本文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联系我国公共体育资源配置实践,对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的政府与市场的协同调控机制及其作用进行研究。

      1 对公共体育资源属性的再认识

      公共资源的定义从起初的“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自然物质与自然条件”的狭义理解发展到如今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行政资源”的广义解释。根据公共物品理论,公共产品既具有使用或消费上的公用性,又具有占用意义上的非排他性,同时又具有使用上的竞争性[1],不同类型的公共资源又有不同的特征。就公共自然资源来讲,具有系统性、有限性、不平衡性和有价性特征;就公共社会资源来讲,具有公共性、外部性、非排他性、稀缺性和社会性特征;就公共行政资源来讲,具有公共性、政治性、法制性、民主性、公平性和高效性特征[2]。从这层意义上讲,公共体育资源是指面向全体公民参与体育活动所提供的场地设施、经费、体育指导员、管理者、志愿者、信息、政策法规、时间等一切体育条件和环境要素的总和。公共体育资源主要作为一种公共社会资源而存在,具有更多公共社会资源的特征,如果将公共社会资源上述5种特性归纳起来,即公共属性和经济属性。

      1.1 公共属性

      公共属性是公共体育资源的根本属性。公共经济学理论以“效用上是否具有可分割性、消费上是否具有竞争性和受益上是否具有排他性”[3]可将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2种,只要满足“不可分割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3个条件中的1个即为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又有纯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之分,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属于纯公共产品,这种特性使得私人部门很少有诱因去生产,因此,政府必须介入由政府提供(政府干预并不意味着全部由政府直接生产,对一些纯公共物品政府可以组织私人部门生产,如当下广为推崇的政府购买服务)。在现实社会中,大多是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一种商品,这种商品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即准公共产品,从理论上讲,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公共体育资源是通过政府投资或政府通过其他途径筹资配置,属于国家和全体公民,每个人都有权力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使用或消费,但这种使用只能是在一定时空界限内,超出一定范围,就存在使用上的竞争性,存在着“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问题。依此判断,公共体育资源具备准公共产品的属性。

      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的公共体育资源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广泛利用体育企业、体育社会组织的经营与技术优势实现公共体育服务的有效提供,既满足公平价值,又满足效率价值,既能降低体育公共财政支出规模,更能提高公众满意度。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公共体育设施可以为城市、社区、市民以及周边企业带来显著的外部经济性,公益性色彩很浓,因此,需要在增加体育公共财政支出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运作募集资金,强化政府的引导、调节和监管作用。公共体育资源的公共属性决定着,无论采用何种配置方式都应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大众对公共体育的需要,体现公共体育资源配置均等化精神,突出公益性,使不同社会阶层公民都能在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获得社会公平和正义,享受到体育事业改革发展带来的社会福利。

      1.2 经济属性

      除了公共属性外,公共体育资源的另一大属性就是经济属性。早在1968年,英国学者哈定(Garrit Hadin)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告诫我们:如果每一个人都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拼命使用公共资源,从而造成公共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最终使所有人的利益受损。“公地悲剧”现象在体育领域的发生无疑是由于漠视了公共体育资源的产权属性、供给与需求特性、外部性等经济属性的结果[4]。

      就其产权属性来讲,根据某项权利是否具有排他的特性可以将财产权区分为私人财产权和公共财产权,私人财产权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就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公共产权则不同。有学者认为,法规制度不健全、条块分割严重、经营管理观念落实、利益集团干扰、政策执行不力等因素造成了公共体育资源的低效或无效配置[5-6]。这些因素固然影响了公共体育资源的有效配置,但我们认为,公共体育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不明确才是根本原因。在这种情况下,经常发生对公共体育资源的掠夺性利用,公共体育资源的经营开发者难以获得预期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尽管公共体育资源的产权归属国家,但国家并不完全符合“理性经济人”的假设,纯粹由国家来管理公共体育资源,并不一定完全有效率。因此,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现代化的现代体育企业制度,对提高公共体育资源配置效率大有裨益。

      2 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政府与市场的协同调控机制

      与公共体育资源的两大属性相匹配的资源配置方式有计划配置和市场配置2种,因此,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不可避免地受政府与市场双重调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加突出了市场在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但这并不是说政府就不管或少管,而是要管得最合适、最有效;不能因为推进公共体育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就把政府本该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和监管职能推给市场或抛之脑后,需要避免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发挥市场在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政府主导作用,确保全民公平享受到体育改革成果的基础之上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即指在资源配置中要重视发挥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市场价值规律作用的发挥应该限制在微观经济规律,通过供求、竞争、价格机制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而政府就应该从微观经济领域退出,专注于宏观层次上的资源配置问题,在制定政策、计划决策、监督管理、为市场提供服务等领域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避免市场这支“看不见的手”盲目操纵,自发“决定”。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要受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支配[7]。“有计划”主要指政府以指导性、战略性、指令性、预测性的计划从宏观上导向国家资源的配置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有机统一的格局,“政府失灵”需要市场修正,而“市场失灵”同样需要政府修正,为了实现社会体育公共福利的最大化,政府与市场就出现了互补、融合和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见图1)。因此,公共体育资源的优化配置需要的是一个有效的市场和一个有为的政府的恰当结合。

      

      图1 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政府与市场的协同调控机制

      从图1可以看出,政府在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以实现体育公共福利最大化为追求,统筹公共体育资源配置的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合理运用政策、法律工具来选择、引导、规范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的经济活动;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和技术搭建信息服务平台,为市场提供全面、准确、对称的信息,避免市场失灵和公共体育资源的低水平重复配置;营造公开透明的法律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稳定有序的经营环境,为市场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资源配置创造良好条件。市场在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是通过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的交互作用来调控公共体育资源的生产,自动调节供求关系的平衡,推动着公共体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在市场调控机制中,企业和独立的经济个体是以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为目标,有时候会与追求体育公共福利最大化的政府目标背道而驰,即出现市场失灵状况。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宏观调控,监督、约束和引导市场行为,实现公共体育资源配置的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综上,我国公共体育资源的配置,应当发挥政府在宏观规划层面的主导作用和发挥市场在微观生产层面的决定作用,以实现体育公共福利的最大化为长远目标,引导市场主体合理追求经济效益,以满足公民体育需求导向,构建政府与市场互动、融合、合作的多元化协同运行机制。

      在过去,我国在指导思想、基本观点上基本接受了在资源配置中应把竞争和协调、市场和政府结合起来的思想,但实际上更倾向于研究如何通过计划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问题。在西方社会,主要是研究和运用如何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问题,自从凯恩斯革命之后,西方主流经济学或正统经济学逐渐接受了竞争和协调、市场和政府都既可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也可能产生低效甚至无效的现象,“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都可能出现。马克思经济学实际上推崇的是以协调和合作的方式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就公共体育资源配置方式的选择而言,政府计划配置和市场配置既“互容”又“冲突”。说“互容”,是因为两种配置方式都追求物尽其用和公平正义而具有一定的相互包容性;讲“冲突”,是因为政府行政配置关注的是公益,而市场配置强调自利,使得两种配置方式之间具有内在的矛盾与冲突。两种配置方式之间的冲突,说到底是公共体育资源社会关系与市场机制的冲突,市场化配置不能不考虑公共体育资源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并受其制约、反映和体现其要求,而成为相应社会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

      3 “政府失灵”及政府在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的政府失灵是指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社会大众的体育需求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政府在提供公共体育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体育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公共体育资源配置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配置效率的决策[11]。《国家体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第五十八条指出“在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的基础上,促进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社会协同、市场支持和群众广泛参与的体育发展格局。”可见,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政府体育行政改革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这是政府的第一个责任。我们认为,无论采取何种配置方式来配置公共体育资源,政府的责任是“掌舵者”,是主导力量,政府应该集中精力从事其擅长的制度创新、制定决策、监督管理,营造一个有利市场化配置的整体环境,建设现代体育市场体系,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退出其不擅长的公共体育服务和产品生产的微观领域,以减少政府失灵。

      3.1 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政府失灵”的现实表现

      从2014年11月1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向国家体育总局反馈巡视情况多少可以反映出我国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的政府失灵问题及其原因:“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违背公平原则、弄虚作假”“缺少必要的规范和监督”“权力高度集中”“利益关系复杂”等。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民主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公共体育资源的短缺、失衡、欠公平等,难以满足社会大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是体育事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之一,也是政府失灵的现实表现。

      从公共体育资源配置数量来看,“短缺”依然是关键词。以体育场地数量为例,《全国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显示: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46m[2],尽管与《全国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相比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增加了0.43 m[2],但这仍不足美国现有数值的1/10,不足日本的1/12,而且我国现有体育场地大多数存在选址不合理、区域失衡、功能不全、设施简陋等问题。再以体育事业经费支出为例,1998-2008年我国体育事业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处于0.06%-0.10%之间,体育公共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只有0.54%左右,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都在2%以上,并且近年来这一比例呈现不断上升趋势[12]。另外,就体育人力资源总量来讲,尽管我国“体育人口”绝对数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体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仅为33.9%,远低于其他体育强国60%以上的水平,并且呈“马鞍形”结构;我国1 274人享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日本平均则是约553人就享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13],并且还存在较为突出的文化程度较低、非体育专业比例大、活动指导率和指导质量不高等问题。

      从公共体育资源配置公平性来看,“不公平”是主题,主要体现在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城镇与乡村的失衡。比如在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之间,中国每年承办的国际体育赛事次数达全球第一,特供大型比赛的大型体育场馆有6 000个,而每万人拥有的体育健身场地才5.87个。2010-2012年竞技体育经费开支是群众体育经费支出的6倍,2009年我国群众体育经费211 944.4万元,较2008年下降了69.3%;2010年群众体育财政支出仅占事业支出的6.9%。在城镇与乡村之间,《全国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显示:全国城镇体育场地面积13.37亿平方米,占68.61%,而占据人口多数的乡村体育场地面积6.12亿平方米,占31.39%;分布在东部地区的体育场地面积9.38亿平方米,占48.13%,而中部地区仅占21.43%,西部地区占21.96%。从群众体育经费开支的城乡和地区差异来看,2008-2011年我国东部地区人均群众体育经费分别是38.86元、24.34元、21.7元和26.91元,中部地区人均群众体育经费分别是4.99元、5.87元、8.79元和7.89元,西部地区人均群众体育经费分别是5.01元、8.87元、8.1元和7.39元,但即使是差距最小的2010年,东部的人均群众体育支出是中部的2.47倍,是西部的2.68倍[14]。

      从公共体育资源配置效率来看,资源的浪费表现突出。我国有65.6%体育场地属于教育系统,但仅有29.2%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同时开放的体育场地中利用率也不高;据相关学者测算,我国培养一位世界冠军需要“牺牲”4 000个体育后备人才,投入5 000万—6 000万左右的经费。我国1998-2008年运动员淘汰率平均达到17.1%,优秀运动员退役的平均年龄小于国外运动员破世界纪录时的年龄,有75%的优秀运动员因为成绩因素、管理因素、心理因素和伤病因素出现非正常退役,且有30%左右的优秀运动员无法得到安置[15]。另外,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在过去15年有了大幅度增加,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率却只有59.11%,远远低于日本社会体育指导员98%的指导率[16]。

      3.2 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政府失灵”的原因

      “市场失灵”的普遍存在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借口”和依据,“政府失灵”的产生正是源于政府的不当干预,政府的过度和低效干预就造成了政府失灵。

      首先,政府干预并不总是以体育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也存有自利性。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以及政府官员在社会活动和市场交易过程中也具有自身的利益目标,其利益目标是一个复杂的目标函数,其中不但包括政府本身应当追求的公共利益,也包括政府内部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此外还有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代表的小集团利益等等[17]。本来,政府体育部门应该以追求体育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可能由于体育公共利益本身有不同的范围和层次而导致政府在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价值取向和偏好程度存在差异。同时,由于政府自利性的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扭曲政府行为,滋生政府的寻租和腐败行为,影响到公共体育资源的有效配置。

      其次,政府某些干预行为效率不高。与市场调控机制(供求、竞争、价格)不同,政府干预缺乏“成本—收益”观念,政府行为是不受市场机制约束的,因而它是非竞争性的和垄断的。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要求政府不能以市场价格从供给对象那里直接收取费用,政府主要是依靠公共财政经费维持公共体育服务的生产和经营,很难计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同时,政府部门之间的壁垒,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的缺乏都影响着政府调控体系的运转效率。

      第三,政府干预具有垄断性。政府对部分稀缺性公共体育资源的垄断极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效益的追求,如我国众多大型体育赛事和大批明星运动员的开发权都在政府手中,然而与这些资源密切相关的体育赛事产业、体育经纪产业、体育传媒业等所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却远远低于预期。另外,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固了政府对稀缺体育资源的分配权。行政审批的实质是限制竞争,以行政权力代替市场选择,其结果是造成“权钱交易”“暗箱操作”,导致公共体育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和社会成本增加,而且审批权限的集中还导致了寻租行为和腐败现象的滋生。

      第四,对政府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督。在市场调控机制下,社会大众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亲身体验来评判市场所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相比之下,社会大众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很难有检验的标准进行有效的评价、监督和反馈。比如,政府制定的关于公共体育服务生产与运营的规章和制度,在控制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究竟产生了多大作用?还存在哪些缺陷?政府很难获取准确的反馈信息进而进行有效的调控,甚至有些是偏离体育公共福利最大化这一目标的,政府也很难以及时发现并纠偏或终止这种行为。

      3.3 政府在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政府在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规划层面,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障配置公平、为市场提供服务、加强监管能力等方面,下面从3大方面来论述政府在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3.3.1 参与作用

      由公共体育资源的属性可知,具有纯公共性质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只能依靠政府,对于准公共性质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应采取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即使是纯公共性的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政府也要改变以往的生产者和规划者为一身的角色,使公共服务的生产职能和规划职能相分离,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拨款、经济资助、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约出租等方式,形成政府、社会、市场、个人相结合的供给新模式。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以政府为主导”还必须善于处理好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和市场的关系,我们认为,通过在不同供给主体之间建立起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相互信任机制和协调机制可以发挥多元主体的协同供给效应。为此,政府在参与公共体育配置过程中要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与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公共体育资源配置质量标准,吸引和支持市场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资源配置,协调好不同供给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断创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方式。

      3.3.2 引导作用

      提高效率靠市场,保障公平靠政府,市场能否良性运作以实现体育公共福利最大化需要政府的强化监督和合理引导。当前,我国体育事业无论是在内部的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学校体育、体育产业之间,还是在城乡抑或城市内部不同城区之间,或是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公共体育资源配置的不平等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这其中既有市场调节具有“马太效应”的结果,更有政府自身原因。保障公共体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政府需要通过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的宏观调控来发挥积极引导作用,通过土地政策、税收政策、就业政策等引导公共体育资源配置时机、方向、规模和标准,把公共体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程度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这既关系到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体育强国能否实现,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的引导性作用对于调节市场在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失灵有重大意义。

      3.3.3 规制作用

      为了保证公民平等体育参与的权利,避免市场失灵,政府作为体育治理的公共部门,必须利用其在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为公共体育资源市场化配置创造环境和条件,节约市场配置成本,这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政府的优势。具体来讲,政府应该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完善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保护体育知识产权和劳动者利益、规范体育中介组织发展,实施体育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其应有的责任。另外,政府在对公共体育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的监管过程中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做到这一点,政府体育行政官员也要不断提高自身人格魅力和专业素养,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

      4 市场在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4.1 市场承担公共体育资源的生产

      传统的政府治理理念认为政府应该扮演公共产品的规划者与生产者的双重角色,但事实证明,单一型政府供给的“产出”往往是低效率的。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学者埃利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等创立了多中心治理理论,指出“为了生产出公民偏好的物品,诸多集体消费单位以混合策略找到相应的提供者,部分自己生产,部分契约安排,只要能够维持竞争性压力,公共领域的效率便可以明显提升。”并相应提出了6种不同的公共服务制度安排,包括政府自己生产;政府外包给一个私营企业;政府外包给另一个政府;政府自己生产一部分,从其他组织得到一部分;政府授权给不同的生产者,并规定服务标准,由消费者自己选择服务提供者和票券制[18]。美国民营化理论家E.S.萨瓦斯严格区分了公共服务规划者和公共服务生产者,并提出了公共服务提供的10种制度安排[19]。其后,根据公共产品的属性将公共产品的规划者与生产者分离已然成为世界主流。“规划”是指通过一定的机制对公共产品的生产者、生产规模、生产标准、生产与融资方式、支出服务资金、管制方式等问题做出决策;“生产”则是将资源投入转化为产出的技术性过程,即制造某种产品和提供某种服务。市场在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应该体现在公共体育资源的生产上,而不是公共体育资源的规划方面。

      4.2 市场决定公共体育资源配置的效率

      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效率和公平是公共体育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效率优先、保证公平是公共体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公平与效率相辅相成,公共体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主要依赖于政府在公共体育资源的规划上发挥重要作用;提高公共体育资源配置的效率则主要依赖于市场,市场配置公共体育资源是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形式,市场机制是最有效率的调节机制,也是发展生产力的最优途径。现阶段我国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存在的数量短缺、结构失衡、规划设计落后、使用效率不高、寻租腐败严重等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政府干预不当、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定条件下,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将释放更大的制度红利。市场通过其内在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作用,有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有利于不断改进公共体育资源配置比例和规模,降低成本,有利于更多更公平惠及社会大众,有利于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体育强国梦的尽早达成。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5.1 结论

      体育资源是各种体育现象赖以发生、存在的载体和动力,它不仅是发展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的基础,同时作为地区体育产业与文化发展的重要依托,它还可以成为城市发展的特点、亮点和力点。目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与公共体育资源供给相对不足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我国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依然存在较为突出的数量不足、效率低下、结构失衡、产权模糊、公平性不足等问题,使得公共体育资源无法有效发挥其促进体育事业与城市发展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我国公共体育资源配置指明了道路。为此,从阐释公共体育资源的二重属性出发,对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政府与市场的协同调控机制及其作用进行了探讨,并得出以下4点结论:(1)公共体育资源的公共属性和经济属性决定了公共体育资源可以采用计划配置与市场配置两种配置方式,协调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成为了公共体育资源优化配置的核心问题;(2)政府与市场之间是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有机统一的关系,“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现实共存,需要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之间建立起多元化协同调控机制;(3)政府的优势在于规划,通过参与、引导、监管、调节来发挥主导作用;市场的优势在于生产,通过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来发挥决定性作用;(4)只有“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的协同治理,防止政府市场关系失位,才能实现公共体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5.2 政策建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想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公共体育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的双丰收,其关键在于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保障,政府完全可以以各种方式参与、引导、监管、调节、甚至规划市场。据此提出以下3点政策建议:(1)与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对公共体育资源的财政投入,并考虑投入流向问题,适当向群众体育、乡村体育、现代体育市场体系完善等方面倾斜;(2)建立多元化的公共体育资源产权制度,打造多元化的公共体育资源产权交易平台;(3)创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构建以公民体育需求为导向,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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