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企业劳动关系_集体合同论文

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企业劳动关系_集体合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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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建立协调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的合理机制,是职工群众和工会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企业推行集体合同工作中应注意把握5个问题:

1.明确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

依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和职工(通过工会)是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企业一方的首席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工一方根据法律由本企业工会为代表,职工方面的首席代表为企业工会主席。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参与协商时,均应以书面委托的授权代表为首席代表。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在一些企业中,党委书记和董事长职务由一人承担,遇到这种情况时需要注意,在集体协商中,此人的角色只能有一个,即担当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而不是党委书记的职务。同样,有些工会主席也是企业的党委书记、副厂长,他们在协商中的角色也应当只是一个,即工会主席。

在国有企业集体协商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代表所代表的对象是不同的,其中直接处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普遍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工会维权的重点。而企业法定代表人所代表的则主要着眼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或企业整体经济利益,以及包括自身在内的企业经营管理层的利益。但是由于工会在组织领导体制、人事及经费来源等方面缺乏相应自主性,工会干部在参与集体协商中难免有顾虑。对此,全总在《关于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中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了“依法保护工会主席和其他参与协商的职工代表”“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违反规定与职工代表解除劳动合同或作不利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的,工会组织有权要求其改正,也可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予以纠正”。关于这一点,在劳动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中也作了具体规定。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其中关于劳动报酬等内容的确定,需要准确的数字、各种经济指标及参数。这就给工会工作及工会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于党委的问题,在共保合同中,党委是作为一方签约主体。而在集体合同中,按照法律规范,签约主体为两方即企业与职工。在现实中,是否可考虑,党委作为见证方或监督方,监督保证集体合同的运用。

2.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

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建立协调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开展此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合法原则。协商的内容、程序、合同的条款等,必须符合《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内容的合法性,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涉及劳动标准,这些劳动标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劳动标准,只能等于或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劳动标准,否则即是无效的合同。

②平等原则。参与协商的工会组织与企业不存在隶属关系,法律地位平等。企业行政和工会组织都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赞同权和陈述权。哪一方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不允许向任何一方施加压力和影响,以迫使对方接受自己的立场。

③协商一致的原则。参与集体协商的双方主体,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必须经过充分的民主协商,取得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集体合同是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双方意见不一致,就形成不了最后协议,而要取得意见一致,就必须经过认真协商。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对方。

④权利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应在合同文本中得到妥善处理。

⑤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原则。企业的工会组织要把“两个维护”统一起来,从企业实际出发,把企业发展与改善职工劳动和生活条件结合起来。国有企业要在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基础上、非公有制企业要在劳资两利的基础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

总的讲,在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中工会应从上述原则出发,从全局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仅仅考虑某个方面,要讲辨证法。工会应先放眼全局,然后再认真研究自已的事情,做到合法与合理地维护职工的权益。

3.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的实质是集体合同的内容,它也是集体合同订立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核心问题。

集体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①劳动标准条件规范部分;②过渡性规定,主要包括因集体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解决措施,优先雇用被解雇职工等;③集体合同本身的一般性规定,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解除的条件等。

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水平、工资分配方式、工资支付办法、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带薪年休假工资标准等;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包括每天工作时数和每周工作天数,实行计件工作者劳动定额的确定,轮班岗位的轮班形式及时间,年休假及其它休息休假等;③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劳动条件、安全设施、防护用品、职工健康检查等;④社会保险和福利,包括养老、工伤、医疗、死亡等待遇,职工住房、生活供应、保健和体育设施等;⑤职业培训,包括安全知识、岗位业务培训,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及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⑥集体合同本身的规定及争议处理办法等。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指标。而从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出发,职工与经营者共谋企业的发展,仍是劳动关系双方不容推诿的重任,所以是否可以考虑在合同内容涉及“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它事项”的条款中,根据企业的实际,双方协商是否写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指标。

确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应该注意内容尽可能详尽具体。一份综合性的集体合同应包括劳动标准的各个方面,以此规范双方的行为,也便于履行和检查。从现实状况看,一些企业还无能力制订出比较完备的合同条款,所以允许从企业实际出发,从单项条款到多项条款,由简到繁,由粗到细。总之,集体合同的内容只有建立在可行性和可操作的基础上才能达到更好地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作用。

4.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①充分酝酿,提出要求。工会和企业方面需认真做好协商前的准备工作。对需要协商的内容和条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了解各方的要求和意见。工会要在全体职工中充分酝酿,提出符合企业实际的、又能为多数职工接受的要求。此外,企业行政有义务向工会介绍和提供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资料和数据。

②起草草案。集体合同草案起草,可以由工会或行政单方起草,也可以由双方分头起草,还可以由双方各自的代表组成集体合同草案起草小组。从规范性的要求看,应由工会提出或起草草案。

在起草草案时,应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之间的关系。

集体合同的通用格式一般采用条文式的格式,由下列部分组成。

(1)名称。集体合同应在卷首标明该合同的名称和适用年代。

目前,一些企业合同文本名称尚不规范,有叫“集体(共保)合同”,或“共保(集体)合同”,劳动集体合同等等,不符合法律规范,应称为集体合同。

(2)序言。序言是集体合同正文前的一段叙述文字,一般写明签订本集体合同的目的和作用等。有的集体合同也不写序言,而在正文部分的第一章总则中写,总的说明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规定某些原则问题。

(3)正文。正文就是当事人双方议定的集体合同的内容,即集体合同的基本条款。这些条款集中反映了双方主体应承担的义务。由于正文部分涉及到的内容较多,一般采取分章的办法。另外,各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需要解决的问题的重点也不相同,集体合同正文的各章划分不能强求统一,一般按表述问题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列,第一章应作为“总则”部分。因为总则部分的某些条款已具有约束力,如有的集体合同在总则部分规定了企业行政有义务提供各种条件,支持职工参加经营管理等,因此集体合同总则应列为集体合同正文部分。

(4)结尾。结尾部分的内容大多数在“附则”一章中,一般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条件及办法;第二,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第三,集体合同的期限,起止年、月、日;第四,集体合同的正本和副本的份数及其法律效力,正本保管何处,附本发给哪些单位;第五,注明集体合同呈报核准登记、备案单位;第六,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第七,集体合同签订的时间及地点;第八,注明附件及其他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③集体协商。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就企业劳动标准条件等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合同草案拟定后,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自推选的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就协商草案提出的问题共同讨论,发表各自的意见和主张,进而取得共识。对于不能达成一致的有争议的重大原则问题,经多次协商无效并超过60天时,工会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提出书面协调处理申请,由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代表、企业方面的代表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共同协商处理。

一般说来,集体协商是指两种行为,一种是专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一种是日常的协商会议制度,企业工会应当与企业建立起这一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就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④审议决定。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谈判对合同草案达成一致意见后,把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在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时,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分别就草案的产生过程及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作出说明,由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作出审议决定。

如未获通过,双方就需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的症结,再度商谈,直到通过。

⑤签字、报送与公布。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工会主席签字。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集体合同文本签字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为生效。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须将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根据《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期满以后,如果双方同意延长合同的有效期限,则集体合同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如果企业行政或工会组织要求变更集体合同的内容,或者提出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修改集体合同的条款或停止集体合同的执行。任何一方都无权任意修改或废止合同。

集体合同签订后,即进入实施阶段,工会应主动采用多种形式检查落实集体合同各项规定的执行。有些企业已提出一些办法,如每季度汇报一次,半年通报一次执行情况。以此保证集体合同真正得到执行和落实。

关于上级工会的责任:①上级工会对企业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负有指导的责任,包括派员参加平等协商,帮助企业工会签订集体合同。②审查、管理合同文本。③企业工会因签订集体合同或履行集体合同与企业出现争议或申请仲裁,上级工会应支持、帮助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5.劳动争议的处理

①工会与企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工会代表有权提请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表决,同时提请当地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进行协调。

②在参加集体合同争议的协调处理机构中,工会代表由地方总工会或产业工会指定。工会代表的权利与其他方面代表相同。

③参加集体合同争议协调处理机构的工会代表,必须认真听取企业职工和工会的意见,评判应客观、公正、准确。

④工会应督促集体合同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及时、公正地解决争议。对达成的《协调处理协议书》,有权监督执行。

⑤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工会代表应与企业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以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企业和职工双方受益的协调机制。此项制度需要有步骤地推行,逐步做到在全国各类企业中普遍建立。推行集体合同不是一项指令性达标活动,应当从企业改革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同时,工会干部要克服畏难情绪。尽管开展此项工作尚缺乏成熟的经验,但只要深入实际,把握机遇,以贯彻《劳动法》为契机,并以开阔的视野借鉴国外工业化国家在这方面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就能够在实践中探索出一个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的新型集体合同制度。由此,工会工作也会焕发出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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