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析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私营企业论文,对策论文,融资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改革开放给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在经历了“拾遗补缺”、“国民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等三个阶段,我国私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成长为国民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在我国GDP中,私营经济已处于“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地位。但是,与我国私营经济迅速发展极不相称的是,在融资上,我国私营企业却未能得到“国民待遇”:在直接融资方面,由于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民营企业很难获得股票上市额度,缺乏直接融资渠道;在间接融资方面,长期以来,民营企业一直处于不利地位,在当前金融机构风险意识大大增强的情况下,更难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融资难的问题成为我国私营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和关键所在。
一、解决私营企业融资难的必要性
(一)私营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
据统计,截至2000年底,全国共有3200多万户个体及私营企业,就业人口8000多万,年营业收入2.28万亿元,每年上交国家税收700亿元,年创产值1.18万亿元,占当年我国GDP的1/3以上,在东部沿海某些地区甚至占到了50%以上。过去作为我国国有经济最强大的城市——上海,经济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私营企业也发展壮大起来。2000年,上海已有外商投资企业1.71万家,私营企业17.58万家,个体工商户21.3万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2%以上;非公经济就业职工达39.23万人,占全市职工人数的53.03%;实现GDP1183亿元,占全市GDP总量的26%,对全市GDP增长的贡献率达40%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2.34亿元,同比增长15.42%,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41.65%;实现税收153.34亿元,比上年增加48.16亿元,占全市税收41.65%,其中私营和个体经济上缴税收70.23亿元,从1979年到2000年,以年均60%的幅度增长。随着我国国有经济逐步退出一些竞争性行业,可以预见,私营企业将会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但是,由于我国金融体系中资本市场相对于资金市场发育很不完全,缺少一个多层次的、能够为广大私营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私营企业还只能向国有金融机构、主要是国有银行寻求帮助。而目前我国私营企业能够获得的银行贷款份额却很低。2000年,全国私营经济及个体工商户贷款为654.6亿元,虽比上一年579.1亿元有所增长,但仅占该年全国各项贷款总额99371.1亿元的0.66%(见表1),远不能满足于其生产和再生产需要。
表1 2000年我国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运用情况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
私营经济的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大环境和鼓励政策的结果,私营经济的进一步持续发展,仍需要各项政策的长期性支持,包括在融资领域的政策支持。
(二)私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
私营企业的特点之一是数量多、规模小,虽有“船小调头快”的好处,但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私营企业经济规模过小,必将难以进一步提高对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私营企业要进一步扩大再生产规模,除依靠自我积累外,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筹资融资是很重要的渠道。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尽管在中小企业融资上出台不少政策,积极扩大私营企业贷款数量,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未能根本改变私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目前,我国私营企业发展主要仍靠自我积累为主。据抽样调查表明,在我国私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中,自我积累占56.3%,向亲友筹资占13.5%,两者合计达69.8%。有近80%的经营者几乎无法获得稳定的追加资金。这种状况不仅给私营企业生产和再生产的资金所需带来困难,而且会失去许多市场机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私营企业的有限资本与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日新月异变化下的大规模生产所需大量资本之间产生了严重的矛盾和冲突。
(三)改变私营企业经营方式的需要
我国大多数私营企业是由家族式企业发展而来,由于规模小,很多私营企业不能利用资本的有限责任制来维护资本的权利,规避无限责任的风险。如能打通私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就有可能利用资本市场进行扩股、合并等资本经营的手段来实施资本的扩张,也可通过改革产权组织形式,使其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从独资企业转变成多元产权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以提高资本的社会性和公众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私营企业适应国际和国内竞争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私营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我国政府已出台了一系列解决中小企业(主要是私营企业)贷款的政策,金融机构对私营企业的贷款比例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但还远远不能解决私营企业对经营资金的巨大需求。这导致我国当前的银企关系出观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许多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受制于资金瓶颈,仅靠自身积累很难发展壮大,有的企业甚至因为资金困难陷入困境或倒闭,而银行空闲巨资却不能给予应有的支持。私营企业融资难之所以成为难以治愈的顽症,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思想观念:尚遗留对私营企业的偏见
我国经济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轨过程中,过去长期计划经济形成的对私营经济的偏见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摒弃。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经济服务的理念及衙门作风根深蒂固,在贷款中存在“重国有轻私营”的倾向,对小额、分散的私营企业的金融需求往往不屑一顾,宁愿贷款给有问题的、但受政府的政策要求给予照顾的国有企业,也不愿贷款给经营良好的私营企业,以至造成资金难以收回、整体使用效率低下、金融资源严重浪费的后果。
(二)金融体制:存在对私营企业贷款的制约
从国有商业银行看,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降低资金风险成为银行目前经营活动的主要导向,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信贷终身负责制”。这一制度安排使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在投放贷款时变得十分谨慎。加上近年来各大商业银行都在进行结构调整,实施向“两大”即向大城市、大企业集中的战略,使得原来承担的部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逐渐萎缩,在一些地区甚至出现空白。所有这些变化,都对私营企业不利,从而加大了私营企业贷款的难度。
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私营企业的贷款虽然较积极,但由于资金实力有限,对私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也很有限。以民生银行为例,民生银行是中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主要任务是服务于民营企业。民生银行成立以后,有60%以上的信贷资金投入到了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但是,截至2000年6月,民生银行各项存款和贷款的规模分别只有397.6亿元和243.6亿元,占同期金融机构全部存款和贷款规模的比重仅为0.33%和0.26%。即便把民生银行与城市信用社一并考虑,两者相加的存款和贷款占同期金融机构全部存款和贷款规模的比重也不过为6.2%和5.7%。显然,仅靠民生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是无法解决众多私营企业融资困难的。
由于迄今为止,对企业债券和股票的发行与上市,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政府审批制度和额度管理方式,而且政策明显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因此,私营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更为困难。
(三)成本风险:影响私营企业获取贷款
对银行来说,私营企业的融资成本高,风险大。其一,交易成本相对较高。私营企业数量众、地域分散、规模相对较小,每笔贷款金额相对也小,而且资金需求分散、周期短、随机性大。金融机构对私营企业贷款的审核、发放、催还及提供存取、代收、转帐等服务时,需花费更多的人力、财力。其二,信息成本较高。私营企业普遍成立时间较短,缺乏历史的信用记录和良好的公众形象;信誉、财务、业务状况等信息离散度高、透明度低且变化大,缺乏规范,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银行难以获取它们的生产经营信息。国有商业银行惯用的通过企业财务报表、银行资金帐户、国家信贷政策的信息搜集方式对此很难适应。而我国的社会中介机构成立较晚,信用度较低,很难获得银行的认同,在信息中介机构的可信度难以完全依靠的环境下,银行要向私营企业提供贷款,只有加大人力资源的投入,以便提高信息收集和分析的质量,否则会造成相当高的贷款违约率。另外银行和私营企业之间没有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使得银行难以分析企业存款账户的长期资金往来情况,由此影响了一些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对私营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其三,风险难释放。私营企业较高的倒闭率,也是银行不愿向其提供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据一些银行管理人员估计,我国有近30%的私营企业在2年内消失,近60%的企业在4-5年内消失。私营企业高比率的倒闭情况,显然连带地使向其发放贷款的银行业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我国银行体制目前缺乏风险补偿机制。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普遍采用“贷款利率市场化”,即向私营企业贷款时收取较高的利息率或费用的做法,但是,由于我国中央银行对利率和收费限制较严格,规定了基准的贷款利率,而且贷款利率浮动的范围非常有限,因此难以推行。此外,金融机构也不能通过收取审查费和贷款承诺费等方式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的利息和费用收入。政府关于利率和收费的管制,限制了银行向中小企业(主要是私营企业)提供贷款的积极性。
(四)资本市场:私营企业难以跨入门槛
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一般依赖不同的资本市场筹措资金。而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格局特点,是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肩负为国有企业解困重任的股票市场以及只有国家重点大型企业才可以发行债券的债券市场,加上可供私营企业融资的非正式金融市场发育程度也很低,私营企业很难进入资本市场筹措资金。目前,在我国沪深两个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当中,私营企业所占份额不足3%。
(五)信用缺乏:担保服务体系尚不完善
私营企业经营者普遍素质不是很高,企业公信力不足、信用水平低下也是影响私营企业融资的重要原因之一。1998年6月末,在工商银行评定信用等级的35万户中小企业中,信用等级在A以上的5.7万户,只占16.3%,83.7%的企业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下。因此,银行向私营企业放贷存在较大信用风险。在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良莠不分,商业欺诈、坑蒙拐骗行为时有发生,私营企业的违约率也较高。在当前信用识别十分困难情况下,势必会造成银行对私营中小企业的“惜贷”行为。
抵押和担保是金融机构在对信息不对称的私营企业提供贷款时保护自己利益的重要工具,是弥补私营企业信息和信用不足、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现阶段,为了贷款安全,商业银行在新增贷款中逐渐减少信用贷款的比例,而增加抵押和担保的比重。而私营企业的现状则是:资金少、知名度低,难以找到合适的第三者担保,抵押品的价值也极为有限,且常常不符合规范,因此在资金市场中竞争力较低,私营企业贷款的抵押和担保较难实观。
三、体制创新,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关键
大银行很难做小贷款是世界的通例,完全依靠我国国有“四大银行”的商业信贷途径支持私营企业发展是不可能的。要解决私营企业贷款难问题,根本的办法是要加大我国银行体制的创新,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地方性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和民间金融机构。
(一)继续强化地方银行对私营企业贷款的作用
自1995年国务院发出成立城市商业银行的通知到2000年底,全国大中城市已分批组建了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93家。地方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壮大,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大突破,不仅使银行体系在结构上产生了变化,更重要的是地方银行为私营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决定了其在解决和缓解私营企业发展中“贷款难”方面发挥出独特的优势:(1)地方银行属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一般是由地方政府、地方企业及个人参股组建而成,产权非常明晰。这种产权形式的优势,为地方银行提供了有利的增资扩股基础和优质稳定的客户群体。(2)地方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市场反应迅速,经营机制灵活。它实行的是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不受经营规模的限制,资金的运用较为充分。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原则,不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有产品、有效益、有市场,就在资金上积极予以支持,经营的自主性较强。(3)地方银行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它的最大股东是地方财政,客观上具有地方政府对它的敢策倾斜优势,对私营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也就会更有保证。(4)地方银行总部及分支机构设在地方,经营的区域范围和服务对象局限于本地,在人员构成、机构设置、经营模式上都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易于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尤其对促进私营企业的发展有着国有商业银行所不能替代的优势。
(二)大力推进发展民营银行
民营银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安排。它与其他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一样,是我国现行的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的必要补充和完善,是对我国观行银行制度创新的结果。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向民营企业和城乡居民定向募集资本而设立,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银行业务,依靠银行自身信用,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我国已加入WTO,承诺逐步对外资开放人民币业务。同样,我国更应向民营银行敞开大门,给予生存与发展的政策扶持,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通过消除对民营银行的制度歧视,尽可能减少制约民营银行生存与发展的政策性壁垒。诸如尽可能放宽民营银行业务经营范围限制,在制定法律法规时给民营银行的生存与发展以必要的扶持,在上市、设立分支机构及兼并和资产重组等方面给予民营银行以平等待遇。要适当调整民营银行的税收政策,给予民营银行以必要的税收优惠,以扶助民营银行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应将民间金融作为私营企业融资的重要补充。
解决我国私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不仅要把眼光集中于银行信贷、抵押担保、风险投资、二板市场等,而且还要特别关注各种非正式金融市场,例如股权的柜台交易市场、场外市场、民间信贷,以及民间的非正式的风险投资活动等。对于私营企业来说,在发展初期,非正式金融市场和非正式金融机构所起的作用往往高于正式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日本很重视利用民间金融,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民间金融机构有相互银行、信用金库、信用合作社等。这些民间金融机构合作互助性强,其中后两家采用会员制。尽管从整体上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不大,但它们多为本地中小企业服务,熟知地区情况;能根据企业的具体要求,采用多种服务形式。
民间信贷主体是地方性的信用社。这类银行的定位较为灵活,与中小企业信息相通,与中小企业一同成长,对私营企业的经营及背景信息较为熟悉,信用调查成本相对较低。如浙江台州等地区创立的金融社区服务模式,使得民间金融机构的服务深入到众多的个体私营企业,形成了企业与金融机构“双赢”的局面,目前在存贷款总额上都大大超过了国有银行,而且信贷资产质量非常优良。
四、金融深化,提供多种融资管道是有效途径
(一)进一步开放企业票据市场
我国有不少私营企业因为大量欠款无法追回,造成现金流断裂,而短期内又无法使用票据融资,最终引发信用危机而破产,爱多公司正是这样的例子。开放票据市场是化解这种危机的一条有效途径:商业银行通过对企业票据的承兑贴现(一般是6个月),通过贴现和再贴现的方式将原来计划用于贷款却放不出去的资金源源不断输入这个安全的市场。商业银行在付出现金后可以拿票据向央行再贴现,或向总行以票据作票据抵押贷款。这样,从央行到商业银行、再到企业的货币通路就打通了。
票据融资对企业而言,是最方便的融资办法,其利息甚至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0%,而且无须相应企业的银行评级,无须复杂的手续,比股市融资时间短很多。从银行来说,通过贴现对企业发放资金要比贷款安全得多,因为贷款多为中长期,风险在3-5年后才能发现;而票据融资6个月后就会见分晓,可以及时控制风险。因此,银行应积极开展对私营企业的票据贴现,这其实也是贷款证券化的一种发展方式。
(二)加快风险投资基金建设的步伐
私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特别需要风险投资的支持,尤其是民间的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美国根据1958年的《中小企业投资法》设立了民间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这类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进行证券投资、长期贷款,以及在经营、融资方面给予指导,其投资对象中的1/3是新建企业及新兴产业中的中小企业。截止1995年,全美共有500家风险投资公司,累计向7万多个从事高新科技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的小企业直接投资了不低于110亿美元的资金,培养出了Inter、苹果电脑、微软公司、联邦速递等一系列高新技术公司。
风险投资的资金及配套服务的支持对私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起到相当大的推动促进作用。现在,我国国内风险投资业规模还不大,而资金雄厚的民间资本却相对缺乏适宜的投资渠道,政府应该放宽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条件,吸引大量的民间资金组建风险投资基金,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投入风险投资领域,支持私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应对风险投资给予政策优惠,如美国实行风险投资额60%免征和40%半征所得税的优惠,英国政府规定个人向风险资金投资可以免交所得税,新加坡政府规定风险投资收益5-10年完全免税的政策措施。这些国家的风险投资政策措施值得我国借鉴。
(三)努力开辟私营企业直接融资新途径
随着私营企业规模的扩大及经营管理的逐步规范化,股份制将成为私营企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股份制的筹资方式及资本抽回方式决定了其离不开证券市场。但以证券交易所为标志的证券交易市场容量十分有限,即便像美国、日本这些证券市场十分发达的国家,能在证交所挂牌上市的企业也往往是那些众所周知的大企业。能在我国证交所上市的私营企业,更是凤毛麟角。虽然近年来国内已有少数私营企业通过买壳、借壳上市的办法进入主板市场,但进入的通道实在大窄。为解决我国证交所上市融资容量的供需矛盾,建立二板市场是一个较好的选择。二板市场主要为三类企业提供上市融资的渠道。这三类企业是高科技企业、中小企业、尚未赢利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私营企业是这三类企业的主体,因此,建立二板市场,给那些资本金规模达不到主板市场要求的私营企业上市融资开辟了渠道。
五、重建信用,构建信用担保体系是条件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愈是发达就愈要求诚实守信。因此,建立信用制度,强化整个社会的信用基础应当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在1997年,上海就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专业资信机构,通过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中心网络,并运用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开展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咨询、资质认证和风险评估,其内容包括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借助于计算机信息技术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统计计算,在此基础上进行信用评分,根据还款历史、欠款数目、信用历史长度、新的贷款、在使用的贷款种类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计点,从而预测今后及时还资、还款的能力。这无疑能较好地解决银行贷款中信息不对称的难题,为银行对私营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创造良好的条件。
在我国目前私营企业信用透明度不高的现状下,通过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是解决私营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条件。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如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SBA)就肩负担保的职能,它是美国小企业最大的支持者和后盾,1999年共向小企业发放贷款130亿美元。日本的信用保证体系是由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和地方信用保证协会两级机构组成,资金主要来自政府和银行以及大企业的捐赠。可以说,信用保证协会已成为日本中小企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环。由此可见,政府的资助对促进私营小企业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贷款信用担保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政策性担保。政策性担保的长处是以政府信用为支持,公信力强,不以盈利为目的,能够为私营企业获得信贷支持提供有力的帮助,在扶持、促进特定产业方面短期内能发挥比较大的作用。但是,政策性担保直接回报率低,操作过程复杂,决策效率低,使政策性担保不可能在对私营企业的扶持中占主导地位,而且我国目前政策性担保的资金来源也明显不足。因此,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政策性担保不能完全解决私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二是商业担保。商业担保是指具有雄厚资本金、专业化管理队伍和水平的商业担保公司,为申请贷款的企业向银行提供还款保证,使没有保证能力或保证不足的中小企业(主要是私营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商业担保由于其机制灵活,可以满足不同层面、不同需求企业的要求,具有极大的生命力。三是互助性担保。互助性担保指由一些私营企业自愿组成一个担保协会,每个企业拿出一定的资金,形成一个类似于基金的互助金。当参加企业需要担保时,经过正常的审批手续,以互助金作为保证,向签约银行申请贷款。针对互助性担保业务能力不强的弱点,可以将互助性担保与商业担保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担保申请的审批上,委托商业担保公司按正常手续办理,这样既解决了互助性担保风险较大的矛盾,又能有效地利用商业担保公司的专业化资源。
在建立以私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时,应重视以下两个方面:
一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担保,成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目前,国内担保机构力量较为薄弱,而且各自为战,不成体系,不能发挥担保机构在扶持私营企业发展方面的应有作用。应当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从市场准入、税收、资信共享等方面提供支持。国内目前已经组建了一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应当加强这些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力量,资本金来源可以采取由地方政府投一部分、社会和大企业资助一部分的方式。同时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建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包括商业担保公司和互助担保基金,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多家共存的局面。
二要建立两级再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机构风险。担保是一项高风险事业,如果仅靠担保机构自身的资金实力,是很难实现持续经营的。担保行业有一句话:三年不亏,一亏到底。可见信用担保风险之大。建议成立国家和省两级再担保机构,分担担保机构的业务风险。具体模式为: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直接面向中小企业,为它们提供融资担保,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同时,担保机构将所有的担保业务向省级再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省级再担保机构以对区域内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为主要业务,同时负责对担保机构的业务监管和协调等其他事务,省级再担保机构还可以将其承担的再担保业务,拿到国家再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国家再担保机构负责担保行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全国范围的担保业务的监管以及最终再担保。由此而来形成“一体三层”的担保体系结构,共同解决困扰我国私营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促进私营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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