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重绩效”评价模型研究_农业合作社论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重绩效”评价模式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作社论文,绩效论文,农民论文,评价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国际经验表明,农民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的主要组织制度,不仅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组织,也是改造传统农民,培养新型农民的学校,还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的重要载体。然而,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数量迅速增加,但大多数规模不大、竞争力弱、服务面窄,尤其是带动农民推广应用新技术发展生产,增强民主和合作意识,树立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风尚,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中的示范作用还非常有限。因此,“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关键在于政府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科学的绩效评价模式,对绩效优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有效扶持。这对于促进其健康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学界应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评价研究,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智力支持。目前这方面有价值的成果并不多见,根据笔者在中国知网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1999-2008年)中以“合作社绩效评价”检索查询,仅有8篇论文涉及这一主题,其中包括傅晨、夏英、杨云、浙江省农业厅课题组等的研究成果。基于此,笔者主要借鉴约翰·埃尔金顿(John Elkington)的“三重盈余”理论,就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重绩效”评价模式开展探讨。

二、“三重绩效”评价的理论依据及其现实意义

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重绩效”评价模式的理论依据主要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回顾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转变历程可以发现随着时代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不断扩大并得到广泛认同。主要代表性理论观点有以米尔顿·弗里德曼为代表的主流经济学家的传统观点、弗里曼的利害相关者理论、约翰·埃尔金顿的“三重盈余”(或称“三重底线”)理论。弗里德曼(1970)认为,企业仅具有一种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或者伦理习俗的社会基本规则下实现利润最大化。卡罗尔(1979)将企业社会责任一分为四,认为企业必须负有生产、盈利及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经济责任,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履行其经济责任的法律责任,承担符合社会准则、规范和价值观的伦理责任,具有坚定意志和慈爱心怀的自愿责任。其权数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依次为4-3-2-1。这一权数结构后来被称为“卡罗尔结构”。爱德华·弗里曼(Ed Freeman)等(1984)又提出了著名的利害相关者理论,其核心思想是:企业是与相互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供应商、债权人、政府和社区)相互联系的一个结合体,它有责任和义务为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创造财富。企业不仅要为股东谋求利润最大化,而且也要为其他的利害相关者创造福利。由此,企业社会责任被视为是企业对待利害相关者的一种行动。随着环保主义思想的兴起,产品安全、生态环境也日益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金顿(John Elkington,1997)提出“三重底线”理论,其内涵是企业在追求自身发展过程中,需要同时满足经济繁荣、环境保护和社会福利三方面的平衡发展,任何企业行为至少应该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三重底线”的基本要求。这一理论认为,不能仅仅关注企业增加的经济价值,而且还要关注企业增加或破坏的环境和社会价值,关注企业利害相关者(股东、消费者、雇员、合作伙伴、政府、地方社区和公众)的不同需求,研究企业效益应从传统的“成本——效益”分析的经济层面推广到社会和环境层面,不仅要计算企业的社会和环境成本,而且还要计算企业的社会和环境效益。“三重底线”可以被视为是一种分析框架,用以衡量和评价与企业的经济因素表现相对应的社会和环境因素表现。这一理论推动了许多企业重新定位其经济、社会和环境绩效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将环境保护和社区健康等作为获得更大利润的一种有效工具。

按照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及其1995年《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宣言》,“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我国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定义为“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依法登记后即取得法人资格。可见,它是一个主要为其成员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和“特殊企业”,是我国当下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微观组织载体,显然,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是对其实施“三重绩效”评价的重要理论基础。

“三重绩效”评价有利于积极引导其坚持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三者有机统一,成为农村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其现实意义有:

(1)有利于形成专业合作社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和盈利能力,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加收入。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主要是为社员增产增收服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合作社要正常运行并为社员赢得更多经济利益,就必须利用自身的制度优势,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拓展市场。开展“三重绩效”评价,注重合作社盈利与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的和谐统一,可以促进其实施标准化生产,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限制外源污染物进入生产系统,不断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比率,打造和维护合作社品牌,提高社会美誉度,尤其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能有效规避“绿色贸易壁垒”,开拓国际市场。

(2)有利于巩固合作制及其价值观,促进社员自治、自主、自强,培养新型农民,增进社会和谐。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异质性相当严重,大多由经济技术实力雄厚的“核心”大户或团体社员带领弱小的兼业农户组成。这种“核心+外围”型的合作社往往强调“资本权利”和“大户意志”,导致合作社制度和价值观“异化”,“核心成员”成为控制合作社的“内部人”,忽视普通社员的权益,以致他们对合作社经营管理缺乏热情,社员代表大会和“一人一票制”形同虚设,严重损害社员合作精神的培养和合作社凝聚力的形成。因此,实施“三重绩效”评价,多视角地全面考察合作社的绩效,有利于维护合作社劳动雇佣资本的合作制特性,传播“互助、民主、平等、公平”的价值观,促进社员自治、自主、自强,培养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实现其促进社会公平、共同富裕的社会功能,推动农村社会和谐、进步。

(3)有利于增进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生态伦理意识和环保责任感,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其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地位不断提升,对农业环境和生态的改善具有巨大影响。因此,激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资源节约和循环使用的生产体系,以此带动广大农民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水资源等农业生产中的紧缺资源,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势在必行。政府对其实施“三重绩效”评价,必然强化农民和其他农业市场主体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观念,带动社员和当地农民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集约农业等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农业形态的形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4)有利于政府引导和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政策资金的效率。坚持“国家支援合作社”的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理论的基本观点。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专业合作社数量众多而运行又不够规范,政府在确立扶持对象时存在一定盲目性,甚至一些冒牌和绩效不良合作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政府资助,而规范运作、绩效良好的合作社没有得到扶持,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公共财政资金,而且损害了政府形象和支农政策效率。因此,政府要利用有限的资金引导、扶持有价值的而“不是协助随便的一种合作社的周转”,提高国家支持、保护农业的政策效率和资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必须建立“三重绩效”评价体系,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对农民真正渗入,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专业合作社给予资助。

三、“三重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及其重点

企业绩效评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重绩效”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其不仅重视自身的传统资本,更关注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开发和利用,发挥其经济、社会和生态功能,真正成为人类经济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因此其评价指标必须根据它特殊的制度安排和生产特征来设计和选择。借鉴有关学者对一般企业绩效评价的研究成果,结合农民合作社的本质规定与发展实际,笔者提出以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重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及其重点。

(一)经济绩效评价指标及其重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以其成员服务为主的“特殊企业”,首先是一个经济实体,必须注重提高经济绩效。衡量其经济绩效应力求规模、速度、质量、效益相结合。

1.经营规模及其增长速度:评估企业的经营规模及其增长变化情况一般通过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净值、总收入、总支出等方面的指标,如采用某一指标的报告期增量/基期总量获得,主要衡量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规模增长率。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规模及其增长可以采用社员数量、社员出资总额、固定资产总额、合作社总收入、总支出等考察。基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许多农民对其持观望态度,合作社社员数量和专业经营规模普遍不大,很难产生规模效益,因此,评价其规模时应特别重视社员数量、社员出资总额、合作社总产值的考察。社员数量主要反映合作社的社会规模,可以注册登记的社员数量或当年合作社平均社员数(即年初社员数和年末社员数的平均数)为据。社员出资总额即注册登记的合作社资金中社员出资规模,主要体现社员的经济参与程度和规模。合作社年总产值(总收入)主要反映合作社年生产经营规模。

2.合作社经营的经济效益:一般企业经营效益的评估指标繁多,包括商品资产周转率(天数)、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天数)、流动资产周转率(天数)、总资产周转率(天数)、资产负债率、资产净利率、资产净值报酬率(企业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商品经营利润率、销售净利率、费用利润率、费用净利率、工资利润率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员利益的联合体,合作社第一层次的利益是入社农民利益,第二层次的利益才是合作社的利益,第二层次的利益派生于第一层次的利益,必须服务于第一层次的利益,因此,合作社的经营效益应突出社员的收益。因此,其经营效益应重点考虑用以下指标衡量:合作社年盈余额、合作社资产净利率、费用利润率(一定时期利润总额/商品流通费用总额)、社员通过合作社获得的平均收入(利润返还与股金分红等)、社员人均年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户平均纯收入的比率、社员农户通过合作社获得的年收入与其年总收入的比率,以更好体现合作社经营效益及其对社员农户收入的贡献程度。

(二)社会绩效评价指标及其重点

社会绩效评价旨在引导其不仅追求合作社、社员的经济利益,而且注重自己的社会责任,为当地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做出贡献。

1.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贡献: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是促进当地农业生产发展,使农民生活宽裕起来,因此,其绩效应当从优化当地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农民增收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安置就业等方面予以考察,主要可以用以下指标衡量:统一销售的农产品总量或总值、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量或总值、合作社拥有的注册商标数、农产品质量认证数、地理标志产品证书数、名特优产品及其标准化生产规模或比例、农产品加工实体的加工能力、合作社及其加工实体常年用工数量、带动非社员农户数,包括为其提供农产品销售、贮运、加工、生产资料购买、技术信息等服务的数量以及帮助当地贫困农户脱贫户数。其中应将统一销售的农产品总量或总值、社员标准化生产的比例、带动非社员农户数、合作社及其加工实体常年用工数量作为重点指标,以体现专业合作社为促进当地经济结构调整,解决农产品销售困难、农产品质量安全、劳动力就业困难、提高农民收入等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贡献。

2.对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的贡献:基于建设新农村的视角,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必须承担起推进乡风、村容建设和民主治理的社会责任。考察这方面的绩效主要可以用以下指标:合作社年缴税额、对当地村容和文明乡风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额、社员、顾客对合作社民主管理与经营服务的满意度、合作社开展各种科技文化知识培训人次、社员农户的科技成果应用率、合作社和社员获得政府表彰和社区荣誉的次数、社员担任各种社会职务的人次、合作社的银行信用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美誉度等。社员对合作社治理的满意度、合作社开展各种科技文化知识培训人次应是这方面绩效考察的重点。社员对合作社治理的满意度即社员对合作社内部制度安排、民主管理的满意程度,满意度高则有归宿感。合作社的善治可以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而合作社开展各种科技文化知识培训则是培养新型农民,推进乡风、村容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三)生态绩效评价指标及其重点

生态绩效评价旨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追求代内公平,而且注重代际公平,努力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使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1.环境保护方面:评价一个农业企业(组织)环境保护绩效的指标主要有直接用于环保投资规模和比率、土壤环境质量指数、企业生产垃圾(“三废”)无害处理比率、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比率、销售环保型农药、化肥等工业投入品数量和比率、产品安全标准化生产比率等。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以生产和营销型服务为主,评价环境保护绩效的指标可以重点考虑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农产品或有机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比率、销售环保型农药和化肥等工业投入品的数量与比率等。

2.资源利用方面:农业资源利用方面的评价指标众多,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选择评价指标:土地净生产率、土地复种指数、土地集约化水平(单位农地直接投入的各种物质和技术费用)、基本农田保护率、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率、节水轮作制度覆盖率、节水高产品种栽培比率、能源利用率等。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土地和水资源严重不足,其利用绩效应重点予以考察。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生产力水平差异巨大,各地区要本着易于采集、统计和处理的原则,结合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选择适合的指标构建评价体系。指标不仅应充分考虑原始数据的可靠性和可得性、统计处理的难度,尽量利用基层部门长期的统计信息资料,其中包括可从统计报表直接统计或间接得到的数据,而且要有横向可比性,指标数量要适度。指标太多会增加评价难度,太少则会降低评价的信度。

四、基于AHP法的“三重绩效”评价模式构建

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美国运筹学家托马斯·塞蒂(T.L.Saaty)提出的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化、层次化的分析方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各个领域广泛应用。笔者基于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考察,选择14个指标(见表1),应用AHP法建立“三重盈余”绩效评价模式(指标层次结构体系和各指标权数)。

首先,在深入分析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将选择的14个因素按照不同属性自上而下地分解成三个层次(表1),最上层综合评价指标为目标层;中间层分二个层次,第一层次含经济绩效指标、社会绩效指标、生态绩效指标,第二层次含经济规模等6个指标;最下层为评价级指标,包括年总产值等14个指标。同一层的诸因素从属于上一层的因素或对上层因素有影响,同时又支配下一层的因素或受到下层因素的作用。

其次,分层次构造成对比较阵。按德尔菲法,即由专家据1-9标度法赋值,构造成对比较阵,1表示两个元素相比具有同样重要性,3表示前者比后者稍重要,5表示前者比后者明显重要,7表示前者比后者强烈重要,9表示前者比后者极端重要,2,4,6,8表示上述相邻判断的中间值,若元素i与j的重要性之比为aij,那么元素j与元素i重要性之比为aji=1/aij。按照研究所需背景知识确定了5名专家(包括本校经济学院3名学者,1名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官员,1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向专家提出预测问题及要求,由专家做书面答复。将专家第一次判断意见汇总对比,再分发给各位专家,让专家比较自己同他人的不同意见,修改自己的判断。再将专家的修改意见收集汇总,并分发给各位专家修正。向专家反馈信息时只给出各种意见而不说明专家姓名。直到每一个专家不再改变自己的意见为止。对专家的判断综合如表2。在此基础上,计算判断矩阵权数,确立层次单排序并做一致性检验。先运用和法或方根法或特征根法计算每一个成对比较阵的最大特征值及对应的特征向量,再做一致性检验。其计算公式为:CR=CI/RI,式中CI=λmax-n/(n-1),λmax是矩阵最大特征值,n为准则层指标个数或准则层每个指标下的指标数;RI为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从有关数值工具表查得。在此基础上计算一致性比率(见表2)。

第三,确定组合权重和层次总排序,并做组合一致性检验。计算最下层评价指标对目标层指标的组合权重,并根据公式做组合一致性检验。检验公式为:

五、“三重绩效”评价模式的应用

笔者现应用上述“三重绩效”模式评价湖南省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其原始数据主要来源于笔者的调查(表4)。为了使数据具有可比性,笔者应用相对系数法将有关原始数据转化为无量纲的标准值(见表5)。

 

由此可见,调查的样本合作社的“三重绩效”整体并不理想,与合作社发达省区比较仍有较大的差距,但评价结果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合作社的实际面貌,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据此,政府可根据综合评价值排序,给予名列前茅的合作社以奖励和项目扶持,同时对于经济、社会、生态绩效某一方面绩效突出的也可给予一定奖励。

六、结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快速蓬勃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作为合作社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必须提高政府扶持资金的导向性和使用效率,更好地引导其创新组织制度,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高经济、社会、生态绩效,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当下,各级政府虽然纷纷出台各种政策措施扶植其发展,但由于缺乏必要和科学的绩效评价,效果并不理想。显然,应用“三重绩效”评价模型开展绩效评价,可以便利地进行横向比较,推进政府科学决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政府主管部门在决定对管辖区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三重绩效”评价时,应适时公布和推介所应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依法建立统计数据报表制度,以确保指标数据客观准确。这是对其经济、社会、生态绩效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基础。合作社对列入政府部门统计范围的定量评价指标数据,必须建立规范的台帐,提供客观真实的数据。对于定性指标,政府部门可以在评价时通过问卷调查,由专家和调查对象对有关指标满足水平而给出的模糊性量化判断数据,再进行统计分析并采用算术平均法或用线性加权法确定指标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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