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型基金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型基金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日前,国内首只开放型基金——“华安创新基金”已正式亮相,还有两三只基金也将陆续登台。开放型基金的推出,除将对我国基金业、保险业、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也将是重大的。
一、开放型基金对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
(一)促进商业银行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1995年前后,我国明确提出要分业经营,并在政策上、组织上都提出了很多的构想和措施,其重大意义就在于防范风险,构建中国商业银行的安全网,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这是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分业经营对于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商业银行虽然通过分业经营避免了风险,但也使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大发展的时候,没有充分的手段来获取丰厚的利润,也不能适应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分业经营在法律上保证了投资银行在一定的空间内获得发展,但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离后,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很难和资本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抗衡。事实证明,在一个充分发展的金融市场里面,资金实力和信誉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参与更广泛竞争和提供更多服务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全球化要求金融业打破单一的服务方式,提供全方位、一揽子业务服务。这就必然要求国际金融业走上银证混业的道路。在我国,近几年通过证券资金清算、股票质押贷款、存折炒股、代理债券承销、国债回购等业务,商业银行已逐步介入资本市场。承担封闭型基金托管,银行又以保管者和监督者的身份介入投资基金。开放型基金推出后,银行与基金、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又通过资金流动、业务融合、功能互补等等密切联系了起来。如果说封闭型基金提供了商业银行了解资本市场的窗口,开放型基金则加深了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联系。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曾表示,开放型基金的推出实际上是银行证券混业经营的一种尝试。
(二)强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经营观念,增强服务能力
《开放型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中已经规定“商业银行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办理开放型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这给我国商业银行提供了壮大实力、获取竞争优势的机会。开放型基金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代理销售银行间的“厂商”关系更加密切,银行不仅是一个代理商,而且是基金产品的外延,因此,必须要树立市场营销观念。树立市场营销观念,最基本的是搞好售前、售中和售后三个阶段的服务。售前协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客户调查、协助基金公司进行产品设计、向投资人传输真实准确的信息、必要时对投资人进行培训和引导。售中搞好营业现场的服务,采用多种手段方便投资人认购,向基金管理公司传输各种交易数据和客户信息。售后及时向投资人提供成交、查询、分红派息等方面的服务,并将投资人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为了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托管服务,必须完善托管业务组合、增加服务品种、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必须抓紧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三)拓宽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获利渠道
银行承担开放型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相应地就会有申购费、赎回费、开户费等各项收入。《开放型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开放型基金申购费率上限为5%,赎回费上限为3%。如果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最多可能有基金净值总额8%左右的收入,即便因竞争而降低费率,预计也有基金净值总额4%-6%左右的收入,而且,这些手续费收入几乎没有风险。根据国外的一些做法,在基金发行和销售的手续费分配上,商业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大致按8:2或7.5:2.5的比例分成。这是因为商业银行人才物力投入较大,基金管理公司投入相对较小,且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管理费而不是手续费。假定按基金净值总额4%-6%的比例做总费率收入,商业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按8:2的比例分成,商业银行也可获得基金净值总额3.2%-4.8%左右的总费率收入。这一费率收入是相当可观的。
二、开放型基金的推出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挑战
(一)开放型基金将分流商业银行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在12个城市进行了开放型基金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中有47%的机构和55%的个人表示愿动用银行存款购买开放型基金。因此可以预计在开放型基金大规模推出之后,很有可能分流一部分商业银行存款,对商业银行形成一定的压力。造成开放型基金分流银行存款的主要原因在于:(1)开放型基金与银行存款对于投资者来说,在功能方面具有很大可替代性。投资的资金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投资者随时可将资产转换成现金。(2)存款利率过低,开放型基金较好地平衡了收益和风险的关系,在收益方面明显优于银行存款。(3)我国目前投资渠道狭窄,只有股市、债券和银行储蓄三种主要渠道。(4)开放型基金透明度高,对基金管理人有很强的激励约束机制,赎回压力会迫使其管理人提高基金的收益。
(二)承办基金业务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信誉风险
尽管商业银行承办基金业务只是一项代理业务,却有可能因基金运作中出现问题而导致银行信誉受损。例如:基金交易的不公平,价格计算的不合理,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准确,基金的挤赎等等,都有可能对银行的信誉造成不利影响。
三、商业银行在销售与托管开放型基金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采取措施,控制在基金托管与销售中的风险
开放型基金并非像许多投资者所认为的那样风险较低甚至没有风险,它可能存在大盘风险、赎回风险、申购风险等等风险,甚至可能由于缺乏适当的避险工具而使其面临的风险较大。同时由于中国的投资者还很不成熟,银行很有可能因为基金存在的问题而引发其自身的风险,因此,银行有必要采取措施控制在基金托管与销售中存在的风险。一方面商业银行要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相关的法律文件,约束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要协助基金管理人加强基金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对投资者进行长期的教育和辅导,使投资者对基金这一新型的投资理财工具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树立长期持有、长期投资的理念。
(二)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
封闭型基金条件下,商业银行托管基金主要是制度上的要求,技术要求相对简单,市场竞争主要围绕高层公关、银行形象和资格展开。在开放型基金条件下,除上述因素外,商业银行的销售能力、网点数量、客户资源、技术手段、服务质量等上升为竞争的主要方面,竞争全方位地展开。开放型基金的发行和销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到网点布置、销售管理、数据处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也是一项涉及银行内部多个部门的综合性业务,更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因此,要求商业银行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不断开拓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