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所有制关系的探讨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所有制关系的探讨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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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030(2002)02-0079-06

当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所有制改革的实质是找到与之相适应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制度安排。计划经济只能以公有制的制度安排和它相适应。因为“计划”只能计划“计划者”所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而计划经济中的“计划者”是国家或集体,所以,生产资料必然要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这正是“资本主义有计划”,而不称“资本主义计划经济”的原因,这也给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所有制问题留下了概念和逻辑空间。与计划经济相对应的市场经济,天然地产生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中,并且,在和计划经济的竞争中取得了“胜利”,其所有制是不是也一定和私有制相适应?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应实行何种所有制?回答这样的问题,显然是必须和迫切的,但仅靠某种“规定”是不够的。本文试图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概念的内涵入手作出自己的探索。

一、“社会主义”与所有制的关系

1.“社会主义”的涵义

科学地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一词的涵义,有助于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的解决。“社会主义”一词源于拉丁文“Socialis”,意为:社会的、共同的、集体的意思。直到19世纪20~30年代空想社会主义的出现,它才作为一种思想体系或社会制度、社会形态的表述,而被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人当作一种时髦而广泛使用。几乎也在同一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在科学地考察了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以及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基础上,吸收了人类历史上优秀的思想文化成果,创立了与“空想社会主义”有本质区别,反映无产阶级世界观的“科学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创造性地发展了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发现了剩余价值规律,提出了私有制必然要被公有制所代替,揭示了社会主义必定取代资本主义,人类社会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从而创立的社会主义学说以及在这一学说指导下的社会主义运动和创立的社会主义社会。科学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在于消灭剥削,实现平等和共同富裕。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公有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制度保证。

“社会主义”的涵义随着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完善,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社会主义”只是一种理论、一种科学、一种理想和这种“理论”、“科学”指导下通向“理想”的运动。“社会主义”意味着公有制和由这种生产关系构成的并将诞生于生产力高度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理想社会形态。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因此,私有制也必须铲除,代替它的是共同使用生产工具和按共同协议在分配产品,即所谓财产公有制。”《共产党宣言》中则更明确提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在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社会主义”一词是界定在公有制的生产关系上的,私有制等非公有制和“社会主义”是不相容的。公有制只有不断建立、强化和完善,改变的最多只能是其表现形式。《共产党宣言》中在讲到公有制时指出:“这些措施在不同的国家里当然会是各不相同的”,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公有制的构想也使用了“社会的所有制”、“社会的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等最高的所有制形式和“国家财产”、“国家所有”、“集体在国家手里”、“集体占有形式”、“集体占有制”以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等层次、形式不同的表述。

但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超出了马克思的理论预言,它没有诞生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而是在落后的俄国首先诞生了,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诞生了。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不能像理论所揭示的那样是单一的公有制。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等马克思主义者在各自的时代和国家开始了对“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发展,用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的涵义。社会主义社会的创立者和建设者对“社会主义”一词的使用则更多地侧重于现实社会形态。由于现实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向着经典理论揭示的理想社会逐步建立和发展的社会形态,其所有制也必然是从其前身的所有制变迁而来的,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必然不同于理想的目标模式。所以,这种社会形态上的“社会主义”应是和生产力水平相适应,逐步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主,由多种所有制构成的混合体。

理论和理想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单一公有制,社会主义社会是具有这种生产关系的社会。但社会主义实践的事实证明,现实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不再是单一的,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也不再是一个固定的模式,而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动态发展的具有阶段性的概念,其生产关系也必然是多元的、多样的、动态的、具有阶段性特点的复合体。100多年来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全世界的传播和实践,使“社会主义”成为这样一个具有多义的熟知而广泛使用的词语。“社会主义”一词在实际使用中有时指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有时指以公有制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制度或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弄清“社会主义”在社会形态和生产关系意义上的区别,对理解“社会主义所有制”和所有制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2.“社会主义”的所有制

从生产关系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是经典社会主义学说揭示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从社会形态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是有阶段性和层次性的“社会主义”,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主的多种生产关系混合的社会形态。“主”的程度和方式,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特征。因此,“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既可以指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所有制——不同形式的公有制,也可以指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不同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当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主义”理解为社会形态上的“社会主义”时,其所有制安排中的混合性特征就会显露出来;当把它理解为生产关系上的“社会主义”时,其混合所有制中公有制的主体性特征就会显露出来。

值得注意的是传统的经典社会主义学说认为公有制是理想“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其理论依据是公有制可以消除私有制因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平等带来的社会财产分配不公平,从而导致绝对和相对贫困。而公有制可以实现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从而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目的。其实,公平首先必须是富裕意义上的公平,而不是贫穷的公平,公有制在事实上具有高效率保护公平和低效率实现富裕的矛盾。再说,公平有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之分,这些公平是可以通过个人基本权利的界定与保护等法律手段和税收、社会保障等国民收入再分配政策等来实现,只要有代表无产阶级的政权,国家调节实现公平,同样可以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讲,公有制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惟一的目的和本质。正如列宁所说:“科学社会主义其实从未描绘过任何未来的远景,它仅限于分析现代资产阶级制度,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如此而已。”[1](P.87)恩格斯指出:“为了使社会主义变成科学,就必须首先把它置于现实的基础上。”[2](P.732)邓小平指出:“搞社会主义一定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也就是毛泽东同志概括的实事求是,或者说一切从实际出发。”[3](P.118)也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三个有利于”指导下,所揭示出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重大意义就在于此。

二、“市场经济”与所有制的关系

1.“市场经济”的涵义

“市场经济”的概念无非是市场经济的历史和现实在人们观念上的反映,但只有当这种反映体现出市场经济的本质时,概念才是科学的。顾名思义,市场经济自然与“市场”有关。但“市场”并不等于“市场经济”,与“市场”几千年的历史相比,“市场经济”至多只有300年左右的历史,便是最好的说明。

马克思在《资本论》手稿中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必须经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的三阶段历程。“市场”是商品交换的产物,显然,市场经济属于商品经济范畴。但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使用“市场经济”的概念来表述他们称为“商品经济”或“货币经济”的经济形态,更没有回答“市场经济”的涵义。因为他们和古典经济学家一样,重点是从商品关系质的方面入手研究价值规律,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而没有具体地探索市场在商品经济中的机制和功能。列宁也只有在1906年和1922年两次使用过“市场经济”一词来和“计划经济”对比。第一次是作为计划经济的对立使用的,指出:“只要存在市场经济,——世界上任何法律也无力消灭不平等的剥削。只有实行巨大的社会计划经济制度——才能消灭剥削。”而第二次则明确指出引入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并不矛盾,“新经济政策不是要改变统一的国家计划,不是要超过这个计划的范围,而是要改变实现这个计划的方法”。“市场经济”概念的真正流行开始于19世纪末。以马歇尔、瓦尔拉、帕累托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把经济学研究重点放在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上,对市场配置资源的内在机制作出详尽的高度数理化的研究,得出了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可以通过供求形成的均衡价格,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从而揭示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内在机制,使市场被看成经济运行的中枢,在概念上则将“商品经济”或“货币经济”引向了“市场经济”,并使“市场经济”的概念规范而开始流行。因此,一般认为,“市场经济”的主流概念——“资源配置由市场引导方向的经济”等都是来自于此。

在西方,市场经济是在资本主义背景下,商品经济发展的自发产物,是商品交换中交换双方长期、反复博弈而产生的商品交换规则的形成、发展与扩大化过程。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使商品交换规则的作用范围也不断扩大,当商品交换的规则成为社会普遍行为规则时,商品经济便进入了它的高级形式——市场经济。因此,西方市场经济的形成完全是一个自发的遵循“自然秩序”的过程。“市场经济”概念作为这一过程在人们观念上的反映,自然只需强调市场的机制和功能特征。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实质上是在几千年封建制度压制商品交换规则形成、发展和扩大化的背景下,从排斥“商品”和“市场”的“计划经济”开始的转型过程。这一过程中,市场经济必然会因其缺少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扩大化了的商品交换规则即市场制度的支撑,而受到计划经济的抵制,使其配置资源的机制难以发挥功能。因此,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角度,“市场经济”的概念更应侧重其制度内涵,找出反映其本质特征的一般规定性,而不是照搬西方的现成概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给出“市场经济”的明确概念和涵义,但却给出了分析这一经济形式的方法论工具。马克思指出:商品使“生产者的关系,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形式”,“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4](P.248),列宁曾经指出:“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地方(商品交换商品),马克思都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5](P.444)。在马克思的理论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经济形式的本质。因此,分析“市场经济”的内涵同样要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制度”层面入手,而不是仅抓住“机制”和“功能”这些表象。马克思分析商品经济的方法,完全适用于揭示“市场经济”隐含着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制度内涵。市场经济是高级形式的商品交换经济,在市场上,商品交换的双方只能交换属于自己的产品。商品是个天生的“平等派”,交换双方“只有通过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交换关系必然是一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关系”,关系双方“只须默默地彼此当作被让渡物的私有者,从而彼此当作独立的人相对立”[4](P.248)。可见“私有”、“契约”和“独立”是商品交换基本前提在形式上的表现。而这种表现形式又分别是以“产权”、“平等”和“自由”为基础的。“产权”、“平等”和“自由”便成了市场上商品交换得以进行、市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真正前提。然而“产权”、“平等”和“自由”只有得到“制度”的保护才能存在和发挥作用,这样以保护“产权”、“平等”和“自由”为内容的市场制度就出现了。当市场上形成的这些“制度”普遍化时,便产生了市场经济。正是因此,恩格斯把体现交换平等、自由等契约原则的“罗马法”称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4](P.248)。考察市场经济理论和西方文明的起源、发展,不难发现,构成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和西方文明基础的“自利”原则,最早就是从以神学为基础的“天赋自由”、“天赋权利”的“自然法”中延伸出来的,后来才经过功利主义再到人类行为动机假设的。所以,西方学者也常常把市场经济称为“自由市场制度”或“市场制度”。[6](P.156)马克思所讲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这里的“制度”。所有这些制度都必须以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市场制度建设就是使这些制度形式包含的内容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相一致。

所以,市场经济在本质涵义上则可以概括为:“以维护产权,促进平等和保护自由的市场制度为基础,以自由选择、自愿交换、自愿合作为前提,以分散决策、自发形成、自由竞争为特点,以市场机制导向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形态。”其核心并不在于“市场”和它的“机制”与“功能”,而在于承认和维护“产权”、“平等”、“自由”,以保护“私有”、“契约”、“独立”的市场制度。市场经济是自由的经济、平等的经济、产权明晰的文明经济,是一种建立通向文明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主张和追求。“市场经济的成功依赖于大量长期建立起来的制度,而不仅仅取决于一个抽象的市场概念。而且,要使经济出现繁荣,所有这些制度都必须很好地发挥作用”。[7](P.367)

2.“市场经济”的所有制

“市场经济”的涵义对其所有制提出了要求也作出了限制。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产权、平等和自由基础上的商品交换经济。交换的过程也是合作的过程,要交换和合作就需要双方搞清自己拥有的具有排他性占有和使用的商品与资源,而这就需要明确界定这种排他性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因为它直接会影响到双方的成本和收益。而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就是经济决策的过程。权利不明的交换与合作会产生“外部性”,经济决策也无法进行,市场机制就难以发挥导向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因此,市场经济必须是一种产权明晰的经济。

“产权”是受制度保护的利益,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一种生产资料产权,是隐藏在交换商品产权背后的要素产权。如前所述马克思论述的“私有者”中的“私有”用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表述就是“产权”。但“产权”并不一定是“私有制”中的“私有”,它只是表明产生“利益”的“资源”有明确的具有排他性占有和使用并获得“利益”的主体。“产权”从来就是和产权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制度的保护就无从谈起“产权”。所有制是保护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制度,是关于生产资料的一种产权制度。“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制度对所有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权利要给予平等保护,所有者享有在市场上平等地交换所有权或变革其形式的自由。所有制变迁应该是这种平等的市场制度保护下,不同所有制间公平竞争的结果,而不是理论和人为设定的目标。这里“制度”是指相关的社会行为规范,包括法律、政策等成文的正式制度和道德、习惯等不成文的非正式制度。可见,“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并不是传统的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更不是仅保护某一种所有者权利的制度,也不仅是具体的所有权形式。所有制改革的实质:一是从制度上使不明晰的所有权明晰,主要是使公有制的所有权真正明晰起来的问题。二是建立平等地对待不同生产资料所有者权利的制度保证问题,主要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制度保护问题。从这一意义上,讲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应该是“结构多元平等”和“形式多样自由”、“权属界定明晰”的所有制。

上述分析表明:尽管从历史上看,市场经济生来就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结合,现代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也是和私有制相联系的。但市场制度的平等性特征是可以包容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其存在方式和规模、比重不是靠制度的保证,而是平等、自由的竞争结果。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所有制的关系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涵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意味着将市场经济引入社会主义社会。一些主流观点在市场经济“工具论”的基础上,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结合。这种观点最早来自对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的理解。报告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映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显然,这种提法是划时代的重大突破,其实践意义在于它极大地推动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但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这里并没有给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提出的只是“市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体制”三者的涵义密切相关但并不一致。“市场”一般可以解释为“商品交换的场所或商品交换关系”,前者和市场经济的区别是明显的,后者作为一种“关系”和前述制度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是一致的,是市场经济内在特性的概括、抽象表达。十四大报告中的“市场”就是这一意义上的“市场”。而“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涵义已经假设的前提下,要从“经济体制”的概念中把握。“经济体制”一般指在一定社会制度下,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管理国民经济的制度和方法的总称。一定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或基本生产关系是其前提或基础。而在基本经济制度既定的条件下,由于自然的、经济的条件不同,风俗习惯不同、传统文化不同,因而作为表现基本经济制度的经济体制,不同国家乃至地区也可以是不同的。经济体制中一个重要的核心内容是经济管理体制,包括经济运行的原则、方法和保障体系,以责、权、利统一为内容的系统管理制度。[8](P.15)可见,市场经济体制并不等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其内核,不论市场经济体制在不同时空有什么具体表现,市场经济的制度特征是不会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具体时空的具体的外在的表现,是动态的、多维的、多样化的、多层次的。改革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关键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的另一个关键是其前冠“社会主义”,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上的“社会主义”还是社会形态上的“社会主义”。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背景,不难发现,这里指的是社会形态上的“社会主义”,并且是以中国特有的生产力为基础的。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制度引入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形态。

“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虽然同属于制度范畴,但属于不同层面的制度,社会主义是目标层面的制度,市场经济是手段层面的制度,两者并不矛盾,在本质上是可以相融的。因为,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自由、平等、富裕的理想,这和市场经济的制度要求或市场制度的价值倾向是完全一致的。市场经济正是通向这一理想的道路选择。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

当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市场制度引入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形态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有制的动态性特征就显示出来了。如果假定市场制度介入前的单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有制动态发展的初始条件,其经济总量为X,比重为J→100%(J≠100%),市场制度的介入必然带来对不同形式所有制的平等保护和不同形式所有制间相互的自由转换,尽管这种“平等”、“自由”和“保护”是随市场制度建设渐渐发展的。但在存在市场制度的假设下,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竞争,引起资源在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流动。当然,竞争的规范是随市场制度的完善而发展的,但竞争必然打破初始条件,带来不同所有制经济在构成上变动,出现不同所有制经济由非均衡向均衡的演变。如果假定新生的所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在某一时点的量为Y0,此时X为X0,如果Y的增长率为y,X的增长率为x,此时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为j=X0/Y0。考虑到动态发展,则J=X0×(1+x)T/Y0×(1+y)T,只要存在y>x,且随时间T发展x→y,则在时间T足够条件下,J→为常量。J之所以是常量,一是因为公有制经济的存在,除了有出于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它可以解决公平问题的因素外,还具有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满足社会基本福利的内生决定因素,即具有不可完全被替代性,全社会出于社会福利极大化的需要,和对这种不可替代性的认识决定了公有经济的最低量。[9]二是所有制竞争会迫使公有制经济进行改革,提高效率,包括主动退出不适合的领域和改变其形式与经营效率。J走向均衡的时间长短取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效率和来自公有制经济的抵制与效率改进,而这又取决于市场制度建设的进程。市场制度建设的进程,对外取决于国家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世界经济的市场化是一国市场经济产生的逻辑起点,对内取决于区域间的经济竞争态势。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形态是一个通向所有制结构均衡的动态过程。均衡意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目标的实现。

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具有如下特征:(1)单一的私有制和单一的公有制一样不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绝对地实现。(2)市场制度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比重的均衡点在所有制的竞争中会自动实现。(3)所有制变迁不是一个人为的过程,而是一个市场竞争的过程,改革的关键在于市场制度的建设。加快市场制度建设,关键在于参与国际和国内的竞争。(4)保持公有制经济的高比重只有改进其效率,公有制经济改革的困难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减小,积极发展包括公有经济由小到大逐步民营化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对公有制经济改革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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