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论文_黄翠珍

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论文_黄翠珍

曲靖工商学校 云南 曲靖 655000

民族传统文化是民族群体一致认同,经过世世代代传承、淘汰而得以保留,至今仍为本民族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价值体系、民间信仰和民族精神,是民族的灵魂。在世界经济日渐一体化的今天,保护与传承民文化具有深远的意义。从民族旅游开发的角度看,民族文化是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源泉,没有民族文化,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民族地区旅游业也就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样,要发展民族文化旅游,就必须保护和发展好民族传统文化。

一、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保护的关系

长期以来,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保护的关系一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诚如美国著名学者弗克斯(Fox)所言:“旅游业像一把火,它可以煮熟你的饭,也可以烧掉你的屋。”笔者认为,要想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必须树立“保护性开发”的理念,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

在开发中保护。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开发是一项综合工程,设计者要明确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这一核心主题,开发建设道路、商业设施时,不能破坏民族风貌的标志性地貌、地形,要全力保护原始民居建筑,宗教活动场所,民族体育文化活动场所,更要充分保护非物质文化,尊重当地的民族生产、生活习惯。

在保护中开发。诚然,旅游开发也会给民族文化带来了许多冲击和影响,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放弃对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坚决反对以“保护民族文化”为名来限制民族旅游业发展的行为。保护不是保守,更不是自我封闭和与世隔绝。我们保护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展现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的风土人情,应多发掘一些优良的、高尚的、易于教化和传播的风俗。要想更好地传承和保护好民族文化,我们应当把能表现民族精神、民族特性、行为偏好的文化广泛传播和推广。

二、民族文化保护的对象和主体

(一)民族文化保护的对象

对旅游开发的民族地区,首先要保护的是物质文化遗产,如民居,水系、道路等;其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主要是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习俗礼仪节庆、传统手技艺和与自然及宇宙相关的知识及实践等等。

(二)民族文化保护的主体

民族文化保护的主体,本文认为应有三类,即政府、民族文化的创造者与所有者、旅游企业。

1.政府

政府是民族文化最基本的保护主体。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来说,政府在民族文化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尤其突出。政府不仅应发挥其行政力量保证当地旅游开发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还要在社会发展、文化变迁方面也要承担应有的职责。

2.民众

民族文化的创造者和所有者是民族文化最根本的保护主体,也就是民众。他们的意愿、行动决定文化的发展方向。民族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社会健康发展,文化才能良性变迁、重构,旅游地才能保持长久魅力,旅游业才能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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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游企业

旅游企业是民族文化重要的保护主体。旅游企业,即民族旅游的决策者和开发者,它从民族旅游业中获利最多,当然是民族文化保护的重要主体。民族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走保护性开发的路子。

三、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的基本思路

(一)提高决策领导、管理人员、开发商的文化水平

没有伯乐,焉有千里马?只有认识到民族传统文化的价值所在,才能在实际操作中自觉采取保护措施。行家方能在行内运筹帷幄、挥洒自如。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人们无法意识到其行为的破坏性;即使保护起来也会感觉到心有余而力不足,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旅游开发区的建设能否忠实于它原有的传统文化特色,成为其能否保持生命力的关键所在。文化生态遭到破坏,必将危及文化的生存和发展。

(二)增强当地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教育等手段,使当地群众意识到自己民族的文化是本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是维系其民族存在的最重要的纽带。当地群众从经济收入的提高和生活环境的改善等实惠中,了解到民族文化是自己的衣食父母,从而更加自觉地执行有关的保护法规;旅游业发展起来后,通过游客对当地文化的参观、参与,更加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加强对自身文化的承传。当地群众自觉抵制外来的不良影响,是保护民族文化最有效的途径。

(三)处理好民族文化市场化的问题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规范、协调作用不可忽视。

为了减轻发展给民族文化带来的压力,有效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民族文化,很多民族地区已先后制定了相关文化的保护条例。但要使它们更具有现实成效,还应该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这就需要针对引起民族文化发生变迁的具体原因,并结合现实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措施。在国家尚未出台有关民族文化使用、享有权益法律的情况下,地方立法可以先行一步。这样才能是民族文化的开发与保护达到相互促进、良性互动。

2.清楚了解市场化和商品化的文化与生活中的现实文化的差别。

为了更好地保护、发展民族文化,还应清楚了解市场化、商品化的文化与生活中的现实文化是有差别的。走向市场的文化必然要遵循市场规则、适应舞台表演的需要,为了增强它的市场价值、增加经济效益,通常对原有文化作一定改编、抽离,这是可理解的,但是人们生活中的文化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必然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迁。只可能是它从不断变迁的活生生的文化中吸收新的内容,而不可能、也不应该要求人们的生活文化与它靠近。

现代人厌倦了城市的喧嚣,不堪生活的重压,选择少数民族聚居地之类作为旅游地,以求得心灵的解脱和释放,无可厚非,但苛求其完全保留“原汁原味”的少数民族旅游,这是文化霸权主义的表现,主流社会可以现代化,为什么一定要苛求少数民族保持其传统文化而不要现代化。

【作者姓名】黄翠珍(1978年5月20日),女,云南人,汉族,研究生,中职教师。研究方向:历史。

论文作者:黄翠珍

论文发表刊物:《成功》2018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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