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京津冀科技合作的对策与建议_科技论文

加强京津冀科技合作的对策与建议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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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作为一个区域,理想化的发展格局应当是:把京津两地的研究开发能力与天津的产业加工制造优势和河北省的低成本配套承接优势结合起来,形成分工相对明确,适度竞争,深度合作,互补共赢,区域整体优势最佳发挥的发展格局。从国家层面看,就是要充分发挥京津冀区域科技和人才优势,努力把京津冀区域打造成国家创新示范区,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为此,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解放思想,包容发展,化博弈为双赢

站在国家的高度,为把京津冀区域打造成国家创新示范区,京津冀三地各级政府必须摒弃狭隘的本位主义思维,跳出小我,将小我融入大我之中,通过大我的发展,实现小我的提升。作为处于合作优势一方的京津在要求河北提供各项服务并牺牲其利益的时候,一定要想到应做出对等的付出。作为处于劣势的一方,不要一味等待京津的“施舍”,一定要积极主动,转变观念,尽快树立京津资源即是河北资源的观念,展示自己的主动和诚意、展示自己的优势所在,借京津之智,强自身之体,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的积弱之躯,尽快实现早日同台竞技。

二、充分发挥国家层面的规划引导作用

应根据新时期国家和首都发展战略,尽快出台《京津冀区域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应进一步明确京津冀区域建设国家创新示范区的总体定位,明确指出区域科技合作的目标、重点、原则、任务和措施。应突出关键环节——科技创新,要统筹北京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新区以及河北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整合三方资源,实现互惠共享,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优势,把京津冀区域打造成一个充满活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区域创新示范区。

三、顶层协调,多方融合,构建高效运行机制

构建国家层面的政府间科技协作机制。为推动京津冀科技合作,应建立由国家科技部牵头、中国科学院等相关部委及三省市参加的京津冀科技合作领导小组,用于指导、协调京津冀区域科技规划的编制、实施推进和总体协调。同时,建立三地科技主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京津冀科技合作进行必要的协调,商讨解决合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区域优势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科技支撑与引领计划,积极推进重点科研基地、平台建设与运行以及重大产业化工程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各类协会、平台、联盟等社会组织的协调推动作用。

充分借鉴组织公共研发机构的国际经验,由北京市牵头,联合天津、河北两地,按照开放式创新理念设立京津冀或首都经济圈科技合作公共研发基金,主要支持高校、研究院所在选定的重点领域内建立若干研究中心,加强前瞻性和共性技术研究。中心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吸引国内大企业、跨国公司等企业投资和派人参与研究,为把京津冀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支撑。

四、以企业为核心,以政府为主导,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区域科技合作创新体系。按照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金结合的要求,加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充分利用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6+1”政策和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R&D的投入力度。大力实施以国家级、省市级的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为重点,推动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尤其要重视央企在区域科技合作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其引领和带动作用。以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行动为载体,联合三地科研单位和企业协同攻关,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建立行业技术创新中心、搭建区域自主创新平台、建设人才特区、创新科技金融等方式,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支持,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区域科技合作与创新中的作用。大力推进重点科研机构和骨干大学建设,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优势领域,为区域创新提供智力支撑。进一步深化科研院所的改革,促进和带动科研工作的市场化和企业化,释放现有科研机构的科技产业化潜力;进一步提高京津冀三地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区域创新提供源头性技术支持。服务和依托中央科技资源,共建科技成果研发、孵化、设计、产业化大链条,重点打造京津塘高新技术产业带;围绕重点实验室、重点高等院校、企业研发机构以及跨国公司设立的研发机构或技术中心,加强创新源头建设。推进区域科技创新联盟、区域科研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及中介机构的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集成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滨海新区、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的相关政策,集成中关村自主创新平台及区域内各种合作、投融资平台,引导成立各种新的知识联盟、技术联盟,实现互享互用,不断提高区域综合创新力。把推进科技中介服务发展作为建立和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任务,制定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支持政策,推动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其面向京津冀区域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产学研用之间的“粘合剂”作用,发挥市场中介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科技合作中的特殊优势,强化其在技术转移中的桥梁作用,促进京津冀区域各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与成果产业化。

五、搭建平台,开放共享,以共赢促合作

在政府计划项目上鼓励和引导区域合作。鼓励京津冀三地单位共同承担政府计划项目,开展跨区域合作。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鼓励和支持企业、院所、高校在区域进行科技创新产业化布局,形成跨地区的创新网络和链条。鼓励开展区域产业创新联盟协作。鼓励嗣绕区域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建立跨地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现有的产业技术联盟跨地区吸收会员单位,并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区域科技合作项目。深入开展科技合作交流,推动京津冀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共享利用。开放共享科技条件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加快构建共同投资、共同利用的科技投入和共享机制,相互开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科技经济基础数据和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成果情报系统等资源,促进各类科技研发机构开展合作交流。加快建设统一的区域企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政策协调、人才支持、科技合作、兼并重组等服务。

六、内引外联,竞合发展,提升区域国际化水平

以建设国家创新中心为龙头,全球范嗣内吸引和聚集创新资源。北京市提出建设国家创新中心的新目标,也是京津冀区域发展的共同目标。天津是国家的重要创新基地,对完善北京创新中心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国家创新中心就是使京津真正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要创新节点、全球重要的科技交流中心,成为重大发明、新产品及战略性新型产业的策源地。必须创造条件,使全球创新资源更加关注京津、对接京津、落户京津。必须拿出更多的原创性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先进的国际标准,以便在一些重大领域拥有发言权和影响力。应加大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方面的投入,建设国际合作平台,拓展国际合作渠道,建设国际合作示范基地,促成国际技术成果、人才和项目落地京津区域。充分发挥“国际技术转移协作网络(ITTN)”、中(国)意(大利)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中介组织在技术合作与交流中的作用,大力推进新的国际中介组织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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