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的土地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土地论文,思想论文,孙中山论文,毛泽东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以来,中国三位历史巨人,从孙中山、毛泽东到邓小平都对农民最为关心的土地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他们的土地思想有着各自的内涵和时代特征,他们对土地问题的积极探索,犹如一根主线,贯穿了中国人民百年奋斗的历程。
一、土地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大问题是三位伟人的共识
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国家,农民占据中国人口的绝大部分,是所有政治家和革命家必须争取和动员的巨大社会力量,而与农民问题密切联系的则是土地问题。三代伟人都深刻地认识到土地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大问题。
1.对农村和农民疾苦的了解是三位伟人重视农民问题的重要原因
孙中山出身于一个贫寒的农民家庭,从6岁就开始参加劳动,这使他十分了解农民的疾苦。他曾对梁启超讲过:“今之耕者,率贡其所或之半于租主而未有已,农民之困也。”[1](p.583)旧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占据统治地位,地主和富农占据土地的70%到80%,农民占人口的八九成,但“现在的农民都不是耕自己的田,都是替地主来耕田,所有生产的产品大半被地主夺去了。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2](p.339)若是长此以往,农民便“不高兴去耕田,许多田地便渐成荒芜,不能生产了”。[2](p.340)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农民土地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民生主义的实现程度,因此孙中山先生多次说道:“土地问题能够解决,民生问题便解决一半了。[3](p.800)
毛泽东也出身于一个农民家庭,很早便参加农业劳动,因而对农民的疾苦体会很深。他说:“人人都有手脚,可是农民的手脚一年到头不停地劳动,却缺衣少吃,地主有手不劳动,有脚还坐轿子,却吃大鱼大肉,穿绫罗绸缎。”[4](p.110)毛泽东历来注重对社会实际状况进行切实的调查研究,1927年1月,他考察了湘潭、湘乡、衡山、醴陵、长沙五县,写出了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书,对农民和农村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孙中山和毛泽东对土地问题的认识基于民主革命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状况,当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废除后,土地问题是不是不重要了呢?解放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低下,邓小平对此有充分的认识。邓小平早年一直生活在乡村,他很小的时候就帮母亲干农活,对中国农村的情况十分了解,他曾多次强调农民问题的重要性,他说:“大多数农民是处在非常贫困的状况,衣食住行都非常困难。”[5](p.238)“占中国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连温饱都没有保障,怎么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呢?”[5](p.117)
2.政治上三位伟人都认识至农民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主要力量
孙中山意识到农民是中国革命的基础,国民革命必须有农民的参加,尤其是在晚年,他认识到农民是中国的基本力量,农民是否参加革命是中国革命的关键,他说:“国民党人因不得不继续努力,以求中华民族之解放。其所恃为后盾者,实为多数之民众,若知识阶级、若农夫、若工人、若商人是也”,[2](p.119)“如果农民不参加革命,就是我们革命没有基础,”[6](p.555)革命便会失败,要动员农民参加,就必须反映他们的利益与要求,解决他们最为关心的土地问题。
毛泽东在土地问题上继承并发展了孙中山的上述思想。他强调,农村是中国革命的重心,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他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形成了“农民主力军”的思想:“中国的农民,连同雇农在内,约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七十。贫农是没有土地或土地不足的广大的农民群众,是农村中的半无产阶级,是中国革命的最伟大的动力,是无产阶级天然的和可靠的同盟者,是中国革命队伍的主力军。”[7](p.211)所以,中国的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只有进行土地的变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才能发动农民起来,完成民主革命的基本任务。
邓小平高度重视农业,多次强调,农业是根本,是战略重点,要把解决农业和农村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他多次强调农村土地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在农村,如果不解决这百分之八十的人的生活问题,社会就不会是安定的。工业的发展,商业的和其他的经济活动,不能建立在百分之八十的人口贫困的基础之上。”[5](p.651)“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5](p.227)因而,他在农村的改革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土地思想。
由上述可见,正是基于对当时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基本国情的认识,三位伟人形成了他们各自的土地思想。
二、三位伟人土地思想的内涵
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三位伟人,由于所处时代背景和社会条件的不同,他们的土地思想在土地所有制和实现途径两个问题上都各不相同。
1.孙中山主张土地国有、分配给农民使用
孙中山的土地思想主要是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资本主义性质的土地所有制。
孙中山从参加革命活动的早期就重视土地问题。1924年国民党改组以前,“平均地权”是他解决土地问题的主要方法。1906年,孙中山在军政府宣言中明确地将“平均地权”表述为:“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并同时提出“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肇造社会的国家,俾家给人足,四海之内无一夫不或其所,敢有垄断以制国民者,与众弃之。”[1](p.538)在此以后,他逐步形成了“核定地价”、“照价纳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四项政策。而土地涨价归公是孙中山“平均地权”中的核心部分。列宁曾说:“地价是资本化的地租,使增加的土地‘价值’成为人民财产,也就是说把地租即土地所有权交给国家,或者说使土地国有化。”[8](p.421)所以,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实际就是以田税代地租,把地租转化为国有,也就是“土地国有”。1924年以后,孙中山对农村问题的严重性、解决农民问题的迫切性有了新的认识,受苏联土地政策的影响,孙中山以“耕者有其田”进一步深化了他的土地国有化思想。他主张效仿俄国,“俄国改良农业政治之后,便推翻一般地主,把全国的田地,都分到一般农民,让农民耕者有其田,耕者有了田,只对于国家纳税。另外,便没有地主来收租钱,这是一种最公平的办法,我们现在革命,要仿效俄国这种办法,也要耕者有其田,才算是彻底革命”。[3](p.867)和“平均地权”一样,“耕者有其田”强调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方法上由国家授田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向农民收取地税,并辅以国家租田给农民的方式。
那么,土地怎样才能国有化?孙中山认为最好的办法是由国家将地主多余土地按其报价收买,他说:“照地价去抽重税,如果地主不纳税,便可以把他的田地拿来充公,令耕者有其田”。对于人们关注的土地数量问题,他并不担心,“地主如果以多报少,他一定怕政府要照价收买,吃地价的亏;如果以少报多,他又怕政府要照价抽税,吃重税的亏”,[3](p.868)从而会据实报价。由此可知,孙中山土地思想的核心在所有制上是主张土地的国有化,将土地分配给农民耕作和使用,用改良的方法解决农村土地问题。
2.毛泽东的土地思想
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在土地所有制上,毛泽东改变了孙中山土地国有的设想,主张农民土地所有制,他指出:“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把封建的私有财产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9](p.1074)1931年春,毛泽东明确指出土地归农民私有,他在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的名义写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的信中说:“过去分过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有他管所分得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10](p.256)由此,确定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此后,便逐渐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路线,这就是: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所有制。
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民土地所有制是毛泽东土地思想的核心。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毛泽东曾提出“共产党愿意停止使用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7](p.260)实行减租减息的基本土地政策。但在抗日战争结束后至三大改造前,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一直是我党农村工作的重心。1947年12月,毛泽东提出新民主主义的三大经济纲领,“这一思想的科学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其一,彻底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而不是对土地占有状况的某种改良;其二,无偿剥夺封建阶级的土地,而不是有偿赎买这些土地;其三,仅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即没收地主阶级和富农封建剥削部分的土地,而不是没收一切土地;其四,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并归农民私有,而不是归乡政府或国家所有,农民不仅有土地的使用权,还有土地的所有权;其五,即支持农民平分土地,又反对绝对平均主义。[11](p.283)
在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方法上,毛泽东主张实行土地革命。他发动农民,武装农民,开展武装斗争,实行土地革命,推翻地主政权,建立农民政权,无代价地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所有,数千年压在农民头上的封建剥削制度被摧毁,农村的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广大农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翻了身。
农民土地私有制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大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使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但农民土地私有制并不是毛泽东奋斗的最终目标,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必将严重制约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而要使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则必须解决农民土地私有制问题。为了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合作制理论,结合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领导中国农民走合作化道路,采取了从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逐步过渡的形式,引导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毛泽东的土地思想也就从主张农民土地所有制变为土地集体所有和统一经营的思想。
3.邓小平的土地思想
邓小平土地思想的核心是肯定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前提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家庭承包责任制就是将纯粹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变成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土地制度。
邓小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的途径主要是将高度集中、统一经营改变为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其重要方法是包干到户,即以农户为单位的劳动者首先占有其全部劳动成果,然后,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承包合同,完成应上交的税收和定购任务及集体的提留、统筹。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质是通过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转换了农业经营机制,让农民成为自负盈亏的生产者、经营者,这样就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内萌生了市场经济的细胞,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三、三位伟人的土地思想各具时代特色
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三位伟人的土地思想各具特色,它们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却因为所处时代背景和社会条件的不同,又有着很大的不同。
孙中山的土地思想,最简单明了的就是一点: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的所有权归资本主义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农民。在理论上,他既希望农民有可耕之地,又不触及地主的利益,所以在方法上希望用和平、缓进的方式,以达到“农民可以得到利益,地主不受损失”的两全之策,实现地主和农民的双赢。“双赢的构想,在政治革命的过程中,不是通过根本对立的冲突来达到新的社会整合,而是采用社会协调的办法,使斗争的双方在未来的发展中,都取得新的发展机会和获得发展的实际利益。”[14]由于他对农村土地占有状况及社会分层的认识还十分模糊,他没能找到一个实行他这种设想的切实可行的办法。“耕者有其田”只能成为他的一种美好愿望。
毛泽东关于农民土地所有制的思想借鉴了孙中山的土地思想的某些成分。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里这样说道:“为着消灭日本侵略者和建设新中国,必须实行土地制度的改革,解放农民。孙中山先生的‘耕者有其田’的主张,是目前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时代的正确的主张。”[13](p.70)他在名篇《新民主主义论》中谈到新民主主义经济方针时这样说道:“这个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成农民的私产。[13](p.678)并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说:“1927年至1936年,中国共产党实行了彻底改革土地制度的办法,实现了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的主张。”[9](p.1074)
毛泽东虽然对孙中山土地思想有所借鉴,但毛泽东把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思想进行了新的诠释,他把农民问题上升到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来对待。不仅想让农民有田可耕,还想使农民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提出了农民土地所有制的思想,这不是一种倒退,相反,它是对孙中山的土地国有思想的超越,因为它更符合中国当时的国情:当时的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长期以来,小农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农民的土地私有的观念十分强烈,他们最渴望得到的就是土地,因为土地是他们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而实现土地的国有,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在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最符合中国国情的就是实现土地的农民所有,毛泽东首先提出土地归农民私有的思想,远远超越了孙中山的“土地国有”的思想。
在方法上,与孙中山不同的是,毛泽东主张并实行土地革命。孙中山在土地问题上反复强调秩序与国家控制,用和平的方式,而不是用革命的方式来实现他的理想,其最终结果不仅不能破坏封建土地所有制,相反,保护的恰恰就是地主的利益,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土地所有制。毛泽东实行土地革命,成功地唤起了亿万农民的革命热情,使得千千万万的农民获得了土地。
在土地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是要废除私有制,毛泽东并不是否认土地的公有或国有,他只是把农民土地所有制当作是民权革命时代应该有的过程,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再完成这样的任务,建国后,毛泽东领导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但此后,长期存在的管理高度统一集中和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的弊端,抑制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导致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民生活长期贫困。对于在50年代后期,农业和土地问题上出现的问题,邓小平提出了他的看法:“1949年取得全国政权后,解放了生产力之后,土地改革把占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的生产力解放出来了。但是解放了生产力之后,如何发展生产力,这件事做得不好。”[5](p.255)他批评毛泽东“搞‘大跃进’、人民公社,就是没有按照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办事”。在考虑土地问题的时候,邓小平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出发点,他说:“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
面对如何发展生产力的问题,邓小平倡导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突破了公有制单一的模式,实现了公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包干到户,让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亿万农民有了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切中了农村传统集体经济组织的弊端,有效地发挥了农户和集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1984年年底,中国农村全面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完全被取代,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肯定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为前提,这和孙中山所设想的“土地国有”是一致的(前者是社会主义国家,后者是资本主义国家),而包干到户,又实现了孙中山的土地归农民耕种的愿望。从这一点上说,邓小平所倡导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越来越接近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思想的内容和形式的本意,找到了困惑孙中山和毛泽东两位伟人已久的解决土地问题一条行之有效的方法,真正意义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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