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市场效率实证研究:基于交易成本角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交易成本论文,保险市场论文,角度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我国保险市场恢复开业至今已经30年时间,经历了漫长的粗放经营和封闭经营,目前正在向集约化经营和开放式经营转变,保费规模年平均增长率、行业总资产的增长速度和行业利润水平的提升速度,都走在世界保险业的前列。
但同时要看到,这些高增长是以低起点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主要前提,保险业本身的市场化时间还不长,程度还不够深化,大部分保险公司的成立时间很短,与国际上历史悠久的成熟保险公司相比还有非常大的差距。我国保险业在发展中还存在着诸如保险行业依然处于寡头垄断阶段,保险专业化监管时间不长、监管水平不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偿付能力水平不足,财务信息与会计信息还不够透明,部分保险公司的信用缺失,保险代理人专业素质较低等等很多问题。这些都会导致保险交易成本的增加,从而降低了保险市场效率。所以,如何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运行效率,提升保险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就成为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
国内学者对保险行业效率的研究主要利用DEA和SFA方法,分析中国产险和寿险业的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和经营效率以及影响因素,例如:恽敏和李心丹[16]、赵旭[17]、侯晋和朱磊[4]、李克成[9]、孙林和李光金[14]、姚树洁和冯根福及韩钟伟[15]、黄薇[6][7]、吕秀萍[12]、刘志迎和孙文平[11]、胡颖和叶羽钢[5]、淦其伟和胡三明[3]、甘小丰[2]、周海珍和陈秉正[18]等。而对于交易成本与保险市场效率之间的关系问题,则没有相关的研究论述。本文拟从保险市场交易成本角度,建立保险市场效率评价指标体系,并借鉴Berger、Cummins和Weiss[1]的附加值法来确定投入和产出变量,利用2005-2010年中国保险业经营数据,实证研究交易成本角度的中国保险市场效率,并对比产险与寿险、内资保险与外资保险、国有与非国有保险的行业效率、交易效率和经营效率,以评价我国保险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和行业竞争力。
二、保险市场效率评价体系
由于保险制度的存在、信息问题(不完备和不对称)以及交易双方的有限理性等原因,保险交易成本是必然存在的。
(一)保险交易成本
现代保险制度安排中,由于保险交易过程中的大部分活动由保险人完成,直观上这些交易成本是由卖方(保险人)支付的,但实际上是保险交易成本形式的转移变化,交易的本质决定了最终是由买方(即投保人)来承担全部的交易成本。投保人的交易成本,一部分转化为保险费的组成部分,支付给保险人,以保险人的交易成本出现,可以计入账内进行量化;还有一部分无法转化,只能自行承担,且无法进行量化。为了明确两部分的不同,本文借鉴欧阳青东(2008年)的研究,将可量化的保险人的交易成本称为显性交易成本(Explicit Cost),不可量化的投保人自行承担的成本,称为隐性交易成本(Implicit Cost)。
1.显性保险交易成本的构成
显性保险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成本、制度成本、资本的机会成本(利润),这些交易成本大部分可以从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可以量化与计算。
(1)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保险交易过程中,保险公司产生相应的信息成本(如广告费)、签约成本、手续费和佣金、监督成本、执行成本和诉讼成本等。
(2)制度成本。制度成本包括保险公司建立、维护组织的运行需要消耗的管理费用,政府监管保险公司消耗的资源如税收(营业税和附加,不包括所得税)、监管费、行业协会会费、保险学会会费等,这些都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3)资本机会成本。股份制保险公司投入了股权资本,投保人必须为保险人提供不低于资本机会成本的补偿。股权资本的机会成本也属于显性交易成本的组成部分。
2.隐性保险交易成本的构成
隐性交易成本主要是投保人在交易过程中的成本支出,包括信息成本、挑选成本、交通成本、健康检查、采取自防措施的支出、发生违约的诉讼支出等。这些交易成本不包含在保险费内。
(二)保险业效率
保险业效率可以从保险功能效率、保险市场效率和保险机构效率三个层次来衡量。因此,基于保险交易成本的效率也分别从保险行业效率(保险功能效率)、保险交易效率(保险市场效率)和保险机构经营效率(保险机构效率)来衡量。
三、实证分析
Berger、Cummins和Weiss(1997)提出修正的附加值法来定义保险公司的产出,把保险公司有重要附加值的服务分为三类:风险集合与风险承担、与承保损失相关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中介。附加值法恰好可以将保险业的社会价值都包含在内,是比较合适的计量保险行业产出的方法。但是,鉴于社会管理职能的量化比较复杂,且保险的核心效益是损失补偿和金融中介,为计算可行与更清晰的实证,本文中保险业的产出,只包括核心效益,不包括社会管理部分。
本文拟通过对中国保险业基于交易成本角度的效率进行测算。根据数据的可得性和可比性原则,本文选取中国保险业中所有商业保险公司为样本,相关数据为2006-2011年度《中国保险年鉴》中的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公布的数据。本文的保险公司仅包括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商业人寿保险公司、商业再保险公司,不包括自保公司、社会保险经营组织、互助保险组织。另外,本文中的国有产险公司包括:人保股份、国寿财险、大地财险、太平财险、中华财险、民安财险六家公司;国有寿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股份、人民人寿、人民健康、太平人寿、国寿养老、太平养老六家公司。非国有公司就是除以上公司以外的内资保险公司。
(一)指标的设定
1.保险行业效率的指标
(1)保险行业产出()。本文的保险行业效率,是保险功能效率,其产出(或收益)的内涵界定为: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一个国家或地区运营保险行业对于整个社会的产出,主要体现在客户、行业、国家等几个主体获得的收益,也就是保险的社会效益。本文认为,保险的社会效益主要是通过保险职能体现出来,整个保险行业的产出由所有保险公司的产出组成。
(二)指标测算与效率分析
经过测算,计算得出2005-2010年中国保险市场行业效率(表1)、保险市场交易效率(表2)和保险经营效率(表3)。
1.中国保险业总体效率
(1)保险业总体行业效率。从表1可以看出,虽然中国整个保险行业的交易成本是逐年提升的,但同时保险行业效率也是在逐年提升的,说明保险行业产出的增加幅度,要大于交易成本的提升幅度。同时说明,中国保险的行业价值是递增的,保险市场发展方向是正向的。
(2)保险行业总体交易效率。从表2可以看出,中国保险行业的总体交易效率是相对稳定的,这说明保险交易成本的增加并没有阻碍保险市场的规模扩大。
(3)保险公司总体经营效率。从表3可以看出,保险行业的经营效率是波动比较大的。但是,除2008年外,每年保险行业的经营效益都在9%以上,这说明中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上升阶段,前景可观。
2.中国产寿险业市场效率比较
(1)行业效率比较。2005年以来,中国财产保险的总体行业效率是基本稳定的(见表1)。这说明财产保险交易成本的增长,并没有阻碍财产保险行业价值的提升,两者几乎是同比例发展。2005年以来,中国寿险行业效率是逐年提升的(见表1)。说明保险行业产出的增加幅度,要大于交易成本的提升幅度。也说明,虽然中国寿险交易成本是逐年增加,但是并没有阻碍寿险行业价值提升,寿险市场发展方向是正向的。
另外,综合产险和寿险的行业效率,中国保险整体行业效率的提升,主要得益于寿险行业的发展。
(2)交易效率比较。从表2可以看出,中国财险和寿险行业的总体交易效率都是相对稳定的,即虽然保险交易成本是逐年增加的,但是保险费收入也是同幅度增加的。这说明财产/寿险保险交易成本的增加并没有阻碍财产/寿险保险市场的规模扩大。另外,中国寿险市场的总体交易效率要低于财险市场,意味着单位保费收入中,寿险的交易成本要低于财险。
(3)经营效率比较。从表3来看,2005-2010年中国财险行业的经营效率远低于行业资本的机会成本率9%,说明保险行业的整个经营效率比较低,投资回报比较低。从表3来看,人身保险行业的经营效率是波动比较大的。但是,除了2008年外,每年保险行业的经营效益都在9%以上,说明人身保险行业的整个经营效率还是比较高的,投资回报也是比较高的。另外,人身保险行业的经营效率要远高于财产保险行业。
3.内外资保险公司效率比较
(1)行业效率。从表l可以看出,内资财险(寿险)公司的行业效率要高于外资财险(寿险)公司,说明内资财险(寿险)的行业价值要高于外资财险(寿险)公司。另外,内资寿险公司的行业效率要高于内资财险公司;外资寿险公司的行业效率也高于外资财险公司。
(2)交易效率。表2可以看出,内资财险的交易效率要低于外资财险,意味着内资财险交易成本占保险费收入的比重低。另外,内资寿险公司的交易效率要低于外资寿险公司,说明内资寿险公司的交易成本占保费规模的比重低于外资寿险公司。
(3)经营效率。从表3可知,内资财险公司的经营效率逐年提升,2010年经营效率达到19.43%;而外资财产公司的经营效率,自2007年以来为负值,且负值不断扩大。外资财产公司经营利润却逐年降低,2007年以来都是亏损,说明随着外资财产保险公司的交易成本逐年提升,已经阻碍了公司的运营发展。从表3可知,内资寿险公司的经营效率逐年提升;而外资财产公司的经营效率,自2005年以来为负值,且负值不断扩大。外资寿险公司经营利润逐年降低,说明随着外资财产保险公司的交易成本逐年提升,已经阻碍了公司的运营发展。
4.国有保险公司与非国有保险公司效率比较
(1)产险公司。2005-2010年国有产险公司与非国有产险公司总体情况相比,行业效率较高,说明行业价值较高;交易效率较低,说明交易成本占保费规模的比重较低;经营效率较低,说明非国有财产公司的经营状况较好。
(2)寿险公司。2005-2010年国有寿险公司与非国有寿险公司总体情况相比,行业效率较高,说明行业价值较高;交易效率较低,说明交易成本占保费规模的比重较低;经营效率较高,说明国有寿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较好。
四、结论与启示
第一,中国保险业的行业效率,总体是逐年提升的。寿险业比产险业的效率要高,内资比外资要高。另外,从内外资公司对比看,无论是寿险行业还是财险行业,内资公司在各个效率指标上,全面较外资公司好。内资公司仍然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行业发展前景乐观。
第二,从保险经营效率来看,保险行业总体是逐年提升的,前景乐观,但内外资差距巨大,外资寿险公司甚至还处于不经济状态。2010年,中国保险公司总体经营效率达到16.89%,处于行业经济状态。其中,人身保险公司总体经营效率达到20.74%,而财产险公司总体经营效率为8.46%,处于行业不经济的状态。
第三,从交易效率来看,总体交易效率,依然是寿险公司高于财险公司。2010年,寿险公司交易效率总体为28.92%,而财产保险公司交易效率为51.20%。外资财产保险公司的交易效率总体为130.01%,这意味着外资财产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尚不足以弥补交易成本。
第四,国有保险公司在整个保险行业中的地位还是非常重要的,承担着更多的行业责任。同时,由于国有保险公司的行业效率、经营效率、交易效率等都较非国有企业高,说明我国的国有保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仍然占有一定的优势。
收稿日期:2012-5-15
注释:
①刘璐(2010)使用中经网上市公司数据库计算的1998年到2007年上市公司流通市值加权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均值为9%。上市公司中不包括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业,因此该数据可以解释为股东的出资如果不投入金融行业而投入其他行业的平均机会成本为9%。所以,本文借用该数据9%,即保险公司股东的出资如果不投入保险行业,而是投入其他非金融行业的平均机会成本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