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口述史到文本传记——以“曹刿—曹沫”为考察对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传记论文,文本论文,对象论文,曹刿论文,曹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332(2007)03-0018-09
曹刿、曹沫是影响广泛的先秦时期的历史名人,对于其人其事的探讨长期聚讼不已,上博简第四册《曹沫之陈》篇的刊布,重又将这一问题提出,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一、关于曹刿、曹沫其人其事的争讼
据先秦典籍记载,曹刿(或者曹沫),是春秋初期鲁庄公时期的鲁人,他在鲁对齐的战争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对于鲁庄公有一定的影响。在传统文献记载中,曹沫是以“执匕首劫齐桓公”而出名的刺客,而曹刿是以“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的战争理论出名的军事家。曹刿、曹沫在不同的典籍中出现的名称不一,事迹迥异,造成人们认识上出现了一定的误会。曹刿(曹沫)是否曾为刺客,是聚讼的焦点。
唐宋以降,皆有学者以春秋时期没有刺客之风而怀疑曹沫曾为刺客之说。例如,唐代赵匡、宋代孙觉、苏辙、叶适、王应麟、明代王樵、清代何焯等学者皆持此类说法,认为《公羊传》曹沫劫盟的说法虚妄不可信①。除此之外,也有学者直接从曹沫为刺客一说的细节分析入手,进行质疑。《公羊传》有归还鲁汶阳田一节,而《史记》有曹沫为鲁将与齐战三败北,以及鲁庄公献遂邑之地以和的记载,学者们对曹沫为刺客一说的怀疑主要就是针对这些而发。如:宋代学者叶梦得《春秋考》在议论完曹沫与曹刿事不类之后,对曹沫身为刺客一事的细节进行质疑②。清人梁玉绳则不仅对“归汶阳田”、“鲁三败”怀疑,对《史记》“亡地五百里”,《吕览·贵信》“封以汶南四百里”,《齐策》、《淮南子·汜论》“丧地千里”也是极度怀疑,认为“鲁地安得如此之广?汶阳安得如此之大?不辨而知其诬诞矣。”③ 日本学者泷川资言认为言沫为刿,反涉牵混,三传其说不一,传可疑。④
当代的学者对于这个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对曹沫为刺客说仍持怀疑态度,如,杨伯峻先生认为曹沫劫齐桓公是战国人的杜撰。司马迁不取《左传》曹刿论战,而取其劫齐桓,“盖亦好奇之过。”⑤ 另外一种观点是承认典籍中所记曹沫、曹刿所有事迹,认为只有这样才可以全面地认识曹沫(曹刿)其人。如:谢祥皓先生认为曹刿是一名“货真价实”的政治家与军事家。⑥ 李零先生认为春秋时代有刺客,曹沫(曹刿)既当过刺客,同时也是一位军事家。⑦
通过以上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学问家们认定曹刿、曹沫是同一人之后,就不再关注典籍中所记曹刿与曹沫的区别,试图把所有的资料都看作史实去辨别真伪。赞成曹沫为刺客的学者甚至以“《战国策》屡言曹沫劫桓公,而鲁连、燕太子丹皆言反地,此又因请田要劫之证,《公羊》盖得之”⑧,而否定曹沫曾为刺客的学者,则是恶《公羊》,取《左传》,无视曹沫为刺客说的流行。他们都没有意识到曹刿、曹沫即使是一人异名,典籍中所称曹刿与曹沫也是有区别的,有些记载是无论如何弥缝也根本无法统一。我们只能面对这些差异,从史源学上去寻找出现这些差异的原因。
现在亦有学者跳出曹沫与曹刿其人其事是否为史实的讨论,而从文献记载中寻找《史记》之《曹沫传》的形成沿革。如李纪祥先生认为春秋三传中,曹沫(子、刿)从经文的未书写,到传文中的出场,再到战国时诸典籍的被世人称颂,最后到《史记·刺客列传》之首篇《曹沫传》,曹沫(刿)在历史流传中正式被塑造成型。⑨ 这个分析虽然很有见地,却没有指出曹刿、曹沫在流传过程中的区别,也未分析出存在这种区别的深层原因。所以曹刿(曹沫)其人其事以及其形象的塑造过程,仍有继续深入研究的余地,并且还可以从中发现先秦秦汉典籍中存在的人物史事流传与演变的一些特点。
二、关于“曹刿—曹沫”记载的演变
在文献记载中,虽然曹刿、曹沫频繁交替出现,但其间还有着很大区别。分析这些区别,可以看出曹刿、曹沫其人其事在春秋战国数百年里流传的轨迹,可以成为研究曹刿(曹沫)史事与形象塑造的基础。现略加梳理如下。
《春秋》三传中,《左传》记载了曹刿参与长勺之战与谏庄公勿如齐观社。《公羊传》记载了“曹子”劫齐桓公,归还鲁“汶阳之田”,但是未言“曹子”其名。《榖梁传》明言“柯之盟”是“曹刿之盟也”,但未言“要劫”之说。《国语·鲁语》与《左传》记载同。下面请看《公羊传》“要劫”之说的记载:
庄公将会于桓,曹子进曰:“君之意何如?”庄公曰:“寡人之生,则不若死矣。”曹子曰:“然则君请当其君,臣请当其臣。”庄公曰:“诺。”于是会乎桓。庄公升坛,曹子手剑而从之。管子进曰:“君何求乎?”曹子曰:“城坏压竟,君不图与?”管子曰:“然则君将何求?”曹子曰:“愿请汶阳之田。”管子顾曰:“君许诺。”桓公曰:“诺”。
《公羊传》对“曹子”为刺客一说的描写非常形象生动。其中,“君请当其君,臣请当其臣”,汉何休注:“当,犹敌也,将劫之辞。”⑩ 可见,《公羊传》有鲁庄公与曹沫共同劫持齐桓公的倾向,而这种倾向,《管子·大匡》篇的记载表现更为突出,它强调鲁庄公“左揕桓公,右自承”,亲自劫持齐桓公,曹刿只是其助手而已。《吕氏春秋·贵信》采用了《管子》的说法,其所记情节、所用语言与《管子·大匡》极其相似,但是曹刿之“刿”写成了“翙”。此外,《荀子·王制》亦曰“桓公劫于鲁庄”,对于此句,学者一般都认为是荀子采用了《公羊传》的说法,指齐桓公为鲁庄公之臣曹沫所劫也。但是,若是理解为齐桓公为鲁庄公所劫,可能更符合荀子本意。
《战国策》中,可以说曹沫为刺客说展开了一个新局面。其中没有曹刿的名字,而只出现曹沫,曹沫一跃而成为主要刺客,鲁庄公则隐去了踪影。关于曹沫为刺客说,《齐策》、《燕策》都有记载,而以《齐策》鲁仲连劝说燕将退齐时所语曹沫之事最详细,也最具代表性。它强调曹沫“劫桓公于坛位之上,颜色不变而辞气不悖,三战之所丧,一朝而反之,天下震动惊骇,威信吴、楚,传名后世”。先秦典籍中的曹刿为刺客之说,在《战国策》中已经完全被曹沫为刺客说代替,曹沫成了忍小耻以成大事的代表。这种说法到汉初还非常流行,如成书略早于《史记》的《淮南子》之《氾论训》中也有生动描写曹沫为刺客的说法,比《战国策》所述简单,但是情节一致。《史记》全篇只出现了曹沫而未出现曹刿,也没有记载相关他守礼的事情,而是在不同的篇章都提到了曹沫执匕首劫齐桓公一事。如,《史记》之《十二诸侯年表》、《齐世家》、《鲁世家》、《管仲》、《鲁仲连》、《刺客列传》、《自序》都有叙述,但是以《刺客列传》最详细,形象生动地描述了曹沫劫齐桓公的情形。是篇谓:
曹沫者,鲁人也,以勇力事鲁庄公。庄公好力。曹沫为鲁将,与齐战,三败北。鲁庄公懼,乃献遂邑之地以和。犹复以为将。齐桓公许与鲁会于柯而盟。桓公与庄公既盟于坛上,曹沫执匕首劫齐桓公,桓公左右莫敢动,而问曰:“子将何欲?”曹沫曰:“齐强鲁弱,而大国侵鲁亦甚矣。今鲁城坏即压齐境。君其图之。”桓公乃许尽归鲁之侵地。既已言,曹沫投其匕首,下坛,北面就群臣之位,颜色不变,辞令如故。
《史记》的这个记载简明而生动。我们可以看出,在《公羊传》的记载里面,有鲁庄公与曹沫共同劫持齐桓公的倾向,而《管子》、《吕氏春秋》、《荀子》皆是明显地以鲁庄公为主要刺客,而《战国策》、《史记》则是以曹沫为主要刺客。此外,《公羊传》作“曹子”,《榖梁传》、《管子》作“曹刿”,《吕氏春秋》作“曹翙”,但是《战国策》、《史记》则全部作曹沫(11)。也就是说“曹刿”与“曹沫”在流传过程中出现了分化。《左传》、《国语》中知礼、守礼的曹刿再也不见被引用流传,曹刿(或曹沫)为刺客的说法反而被经常称引。而且,曹刿为刺客说在后世渐渐被曹沫为刺客说代替。如,《水经注》、《白氏长庆集》、《小畜集》、《经进东坡文集事略》、《临川先生文集》、《乐成集三集》、《乐成应招集》、《张右史文集》、《亭林诗文集校补》等皆采用了曹沫为刺客一说。可以说,《史记·刺客列传》,正式确立了曹沫为刺客一说,此后在人们的眼里,曹沫就与刺客联系起来,而逐渐与曹刿划清了界限,曹刿成为知礼的代表,而曹沫成为刺客的代表。(12)
当然,这种演变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有一个过程的。如,西汉末年刘向受命领校中书期间,根据古籍资料而编撰成《新序》,其《杂事》篇依然写作“曹刿”。而且有时曹刿、曹沫还是一起出现的,如,《盐铁论》、《资治通鉴》、《太平御览》等书。但是《史记》的说法以其强大的优势占据了主流。在人们下意识里,似乎是说知礼、守礼时更愿意用曹刿之名、而说刺客则更愿意用曹沫之名。
三、从口述传说到文本传记
通过上面所述曹刿、曹沫的分化,我们可以看出,在太史公将曹沫列为《史记·刺客列传》五大刺客之首之前,曹沫为刺客一说经历了长达五六百年的口耳相传与文献辗转传抄,最后完成了从口述史到文本的转变。
曹沫为刺客说最早见于《公羊传》,而《公羊传》最初是口头传授的。据《春秋公羊传注疏》徐彦疏引戴宏序:“子夏传与公羊高,高传与其子平,平传与其子地,地传与其子敢,敢传与其子寿。寿与弟子胡毋子都著于竹帛。”虽然,这一传授系统并不是很可靠,但是在汉景帝之前,《公羊传》渊源有自,在师徒父子之间口耳相传,却是可以肯定的。《汉书·艺文志》云:“及末世口说流行,故有《公羊》、《榖梁》、《邹》、《夹》之传。”其中“末世”应指战国之际,可以推测,《公羊传》在战国时期就已经流行。在长时期口耳相传的过程中,传授者会遗忘一些细节,也会增添一些细节,弄得叙述不是十分顺畅。《公羊传》亦有这种疑惑,如隐公元年、桓公二年、哀公十四年,三次出现其作者自述的“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的话。清代学者孔广森释其义谓:“所闻者,己之所逮闻也。至于祖之所逮闻,而父受之祖、己受之父,则所传闻也。”(13) 在人们口耳相传的时候,为了增强叙述效果,一些戏剧性的情节会在不知不觉中添加进去(14)。关于曹沫为刺客一说,亦是如此。《公羊传》生动形象地记载了曹子与鲁庄公预谋以及劫持齐桓公的过程。《左传》的记载只有非常简单的九个字:“冬,盟于柯,始及其平也。”《公羊传》与《左传》所记的目的与侧重点不同。《公羊传》重在宣扬齐桓公之信;而《左传》重在述鲁、齐冲突。然而,《公羊传》中,庄公的“寡人之生,则不若死矣”,曹子的“君请当其君,臣请当其臣”,这些劫持桓公之前的相谋之语,齐、鲁两国史官都是不可能实录的,而只是《公羊传》的作者在口耳相传中加入的编造之语,使得整个事件的描述非常逼真,人物形象也显得栩栩如生。其写作意图无非是为了突出桓公之信与管仲之贤,目的尚不在于曹沫。而在《战国策》中,策士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突出了曹沫的作用,曹沫成了忍小耻而成大事的典范,成为鲁仲连、燕太子丹口述史中的英雄,进而成为别的刺客效仿的榜样。诸书在强调桓公之信时,会重点讲述曹沫为刺客的细节,意在突出齐桓所受的屈辱,而若是强调曹沫忍辱负重时就会加上“曹子为鲁将兵,三战不胜,亡地千里”的渲染。可见诸书对于传闻皆有所取舍,取舍的原则都以自己叙事的主旨为标准。
《公羊传》所述归汶阳之田,《管子》、《吕氏春秋》所言的“鲁请比关内侯”,《吕氏春秋》的“封以汶南四百里”,《战国策》、《淮南子》的“鲁三战三北而丧地千里”,《史记》的“亡地五百里”,“请献遂邑以平”等事,这些诸书中曹沫为刺客的前因后果的细节,也是曹沫为刺客一说受到置疑的焦点。怀疑者力证其妄,相信者力证其实。(15) 其实,这些记载若放到史书中是必须落到实处的大事,而在口述史中就不必过于坐实。《史记》所载,采取了口述史的说法。而且,就以诸书常见的“鲁三战三北而丧地千里”来说,“三战三北”实在是虚指,纯粹是常见的文学夸大写法。如,《史记·管子传》管仲曰:“吾尝三仕三见逐于君,鲍叔不以为我为不肖,知我不遭时也。吾尝三战三走,鲍叔不以我为怯,知我有老母也。”相同的“亡地千里”,鲁国自然没有这么大,而这些也是不可叫真的事,如旱灾造成的“赤地千里”,天子之怒造成的“伏尸百万,流血千里”(16),战争造成的“血流千里,暴骸满野”(17),所以说,我们不可能把“三战三败”、“亡地千里”与史实结合起来考辨,因为这不是史实,而是口述史的结果。当然,太史公在写作《史记》的时候还是比较慎重的,改《战国策》的“亡地千里”为“亡地五百里”。但是,这也只能说太史公在对口述史的取舍上比较慎重而已,也是不能坐实的事情。
战国后期,在口耳相传的过程中,人们渐渐遗忘了《左传》、《国语》中那个知礼、守礼的曹刿,而不断被人提起的却是“奋三尺之剑”的刺客曹沫,他刚毅、沉稳、勇武的个性被渲染,并在传说中逐渐被赋予了重义、报恩、不死小耻以成大事的德行桂冠。这样在战国列强争雄的环境里,曹沫的做法对于弱者就特别具有诱惑力,他成为弱小者效法的榜样。而且就《战国策》出现的三处“曹沫”,都是出于策士的引用。《齐策》记鲁连以人各有所长,劝谏孟尝君勿逐其舍人时曰:“曹沫之奋三尺之剑,一军不能挡”;《燕策》载燕太子丹对荆轲言说:“诚得劫秦王,使悉反诸侯之侵地,若曹沫之与齐桓公。”(18) 在《战国策》的语境里,曹沫其人其事显然是时人耳熟能详的,所以才会不用怎么说明就直接引用,而且很有说服力。此外,《燕策》中燕太子丹欲遣荆轲入不测之强秦,而荆轲效仿的榜样就是曹沫。至此,对曹沫为刺客的说法可谓是依据口述史而又再度演义发挥。
我们也要注意到,在战国时人的眼里,曹沫为刺客的做法也并未见得完全就是真正的英雄所为,只是所站的立场不同。奔走于各国的策士常站在弱小国的立场上宣扬曹沫忍小耻以成大事的做法。而站在被劫持者一方的权势者,曹沫就是“贼”,曹沫之所以成功是因为被劫持者的“信”。如,《公羊传》“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吕氏春秋·贵信》谓“庄公,仇也;曹翙,贼也。(桓公)信于仇贼”。战国中后期,弱小国家常面临着行将覆灭的国运,曹沫身为刺客,勇提三尺之剑即可扭转败局的做法,更具传奇色彩与吸引力。所以,在当时特殊的环境里,在策士辗转引用民间流传的故事里面,曹沫报恩、重义、具有弥天大勇的性格就被格外凸现,而成为功成名就的伟大刺客。因此,在曹沫转变为刺客的过程中,《战国策》的影响可谓是最宏大的。《战国策》虽然是西汉成帝时刘向所校录,但是资料来源是汉官府中秘所藏辩士游说的简策,司马迁身为太史令,当曾见过此类文献,并且将其作为《史记》史料的来源。
太史公司马迁少时即能诵《左传》、《国语》等先秦古籍,又从董仲舒习《公羊春秋》,对于《左传》、《公羊传》都是很熟悉的,但是在曹沫、曹刿其人其事上,他采取了《公羊传》的说法。然而,他的说法与《公羊传》又有较大差异,他舍去了《公羊传》“君请当其君,臣请当其臣”的说法,不提鲁庄公为刺客的意图,而采用了《战国策》、《淮南子》的一些言辞,明确了“曹沫执匕首劫齐桓公”的主题。同时太史公又很慎重,对于一些有歧义的地方加以删削,如删去了归汶阳田以及封汶南田四百里之类的话,而变成了“桓公乃许尽归鲁之侵地”。
司马迁在写作《刺客列传》时,面临着许多材料的取舍问题。这在他写作《荆轲传》的时候有清晰的表述。他说:“世言荆轲,其称太子丹之命,‘天雨粟,马生角’也,太过。又言荆轲伤秦王,皆非也。始公孙季功、董生与夏无且游,具知其事,为余道之如是。”荆轲与司马迁生活的时代仅相距八九十年,对于荆轲刺秦王尚有很多不同的传说,太史公择一从之。而对于曹沫,其在春秋早期,更是相距五六百年之久,而战国之后,直至秦汉,刺客之风盛行,社会上广为流传的是曹沫为刺客一说。司马迁曾“二十而南游江、淮,上会稽,探禹穴,闚九疑,浮于沅、湘;北涉汶、泗,讲业齐、鲁之都,观孔子之遗风,乡射邹、峄;厄困鄱、薛、彭城,过梁、楚以归。”(19) 司马迁曾到过齐、鲁之都,他访贤寻史,收罗旧闻传说,采纳民间广为流传的“曹沫为刺客说”,亦在情理之中。
综上所述,关于曹刿(曹沫),我们可以说,史官的记载与口述史是沿着两条主要线索发展的:一是曹刿为守礼之士,一是曹沫为刺客。最早的史官记载重在曹刿知礼,口述史重在曹沫为刺客。两条线索有时会重合。最初的口述史又可能是走两条路:一是著于竹帛,如《公羊传》等的记载;一是流传于民间,如战国秦汉策士口中广为流行的曹沫刺桓公传说。流传于民间的传说再数经传播之后又被后世史官加以记载(如《史记·刺客列传》)。曹沫身为刺客的“形象”与“史实”,就是这样不断被整理和加工,其形象随着时代的需要而不断被重新塑造。
四、曹沫史事求真
分析曹沫的形象与史载,让人感兴趣的一个问题是,这个刺客形象的起点,亦即曹沫的本来面目是什么样子的呢?虽然口述史的特点让我们对细节不必过于认真,那么曹沫到底劫持过齐桓公吗?既然曹沫生活在鲁庄公时期,下面就让我们回到那个时期,分析是否有曹沫行刺齐桓公的可能与必要。
鲁庄公九年,鲁国护送公子纠回国,与齐桓公有仇,但是鲁庄公十年长勺之役,鲁国大获全胜。齐桓公转而致力于自身的改革和国力的发展。鲁庄公十三年,齐桓公召集北杏会盟,但是未达到预期目标,鲁国并未参加。齐在会后以遂人不参加会盟而灭掉遂国,使齐国的势力到达了汶水北岸,对鲁国产生威胁。这些是史实。也就是说齐对鲁的威胁是一种施压的做法,非是直接正面战场的“三战三败”。而鲁国意识到这一点,迫于齐国的强势,愿意与齐国言和,所以于北杏会盟的同一年冬天与齐盟于柯。这确实是出于鲁国的请求,但是并非传说中鲁国是早有预谋劫持齐桓公而提出请求的。因为鲁国在小国之中有强大的号召作用,鲁国要求与齐言和,齐桓公自是喜出望外,这也就是《管子》等书所记齐桓公非常痛快地答应会盟的根本原因所在。管仲辅佐齐桓公称霸的策略之一就是“亲邻国”,而这个做法的关键之一就是“反其侵地”。《国语·齐语》载桓公曰:“吾欲从事于诸侯,其可乎?”管子对曰:“未可。邻国未吾亲也。君欲从事于天下诸侯,则亲邻国。”为此,管仲提出必须“审吾疆场,而反其侵地;正其封疆,无受其资”。说到邻国,鲁国是离齐国最近、最重要的邻国,所以似乎不必曹沫提三尺之剑劫持齐桓公,只要鲁国归顺齐国,齐就会归还其土地,这也可以《国语》为证。《齐语》载“桓公曰:‘吾欲南伐,何主?’管子对曰:‘以鲁为主。反其侵地棠、潜,使海于有蔽,渠弭于有渚,环山于有牢”’。韦昭注:“棠、潜,鲁之二邑。”鲁国在齐国的对外战略中举足轻重,鲁国的归附与否,关系到齐在诸侯国中的地位是否稳固。所以归还侵鲁之地,乃是齐的既定国策,并不需要以刺客相逼。而且,春秋时期霸主的策略强调的是服从,而不是侵占土地,与战国时期强调灭国略地截然不同。在“刺客”说里面,对鲁亡地的强调应当是战国时人的观念。
春秋时期,臣子尊重别国国君,自称自己是“外臣”。如,《左传》成公十六年记载,晋楚鄢陵之战时,辅佐新军的晋将郤至“三遇楚子之卒,见楚子,必下,免胄而趋风”。在如火如荼的战场上,还不忘对敌国国君表示恭敬。楚共王派使者以弓为礼物问候他,郤至则脱下头盔,恭敬地说:“君之外臣至,从寡君之戎事,以君之灵,间蒙甲胄,不敢拜命。敢告不宁,君命之辱。为事之故,敢肃使者。”对使者肃拜三次而后退走。郤至以“伤国君有刑”,将下军的韩厥以“不可以再辱国君”(20),都下令停止追击敌国国君。这都是春秋中期的事情,更何况早在他们之前一百多年的春秋初期的曹沫呢?
曹沫身为刺客,一洗国之耻辱而自己也扬名后世,这是非常明智而光荣的事情。然而,必须看到这是战国时人的观念。而事实上,春秋时期社会上仍然“尊礼重信”,认为忠、信是人的立身之本。曹沫是刺客自然不能算是合乎“礼”的,而鲁庄公更不可能亲自为刺客而劫持齐桓公(21)。《左传》庄公八年记载,鲁因郕国问题与齐冲突,仲庆父请求攻打齐师,鲁庄公不许,说:“我实不德,齐师何罪?罪我之由。《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姑务修德以待时乎!”也就是说在鲁庄公的思想里,修德的观念很重。换一个角度来说,在强调以礼、信服人的春秋早期,若鲁庄公与曹沫早有预谋,身藏利刃,劫持齐桓公的话,那么,这种做法在当时就会为天下所不齿。所以说,曹沫劫持齐桓公之说,核之春秋初期的社会与思想背景,应当说是不大可能出现的。
然而,毕竟《战国策》、《管子》、《吕氏春秋》、《公羊传》、《榖梁传》、《史记》、《新序》、《资治通鉴》、《太平御览》以及后世的文学作品皆采纳了曹刿(或曹沫)为刺客的说法。可以说曹沫曾为刺客是战国秦汉非常流行的说法,汉武梁祠即有曹刿(或曹沫)劫持齐桓公的画像石。这种说法不可能完全是空穴来风,应该是有一定根据的。
事情的真相,也许应该换一个角度来考虑。春秋时人所理解的“刺”与战国人的“刺”应当是不一样的。《说文·刀部》训“刺”为“君杀大夫曰刺”,并且说“刺,直伤也,从刀从朿,朿亦声。”“刺,直伤也”,这应该是刺的本义,即用尖锐的东西向前直戳。先秦时期,用语言进行严厉地指责、批评,也叫做刺。批评、指责的对象可以是人,是物,也可以是思想、制度等。“刺”的这种意思在《诗经·国风》中很常见,即所谓“刺诗”也。《毛诗序》云:“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郑玄笺:“风化、风刺皆为譬,喻不斥言也。”(22) 不仅《毛诗序》屡言刺诗,诗中也屡见作此意思的“刺”,如:《魏风·葛屦》:“维是褊心,是以为刺”。《荡之什·瞻卬》:“天何以刺?何神不富?”《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亦曰:“仁义陵迟,《鹿鸣》刺焉。”此外,《战国策·齐策》:“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礼记·檀弓下》:“故子之所刺于礼者,亦非礼之訾也。”所以曹沫刺齐桓公该是据“礼”力争。曹沫不是鲁国的执政卿士,而只是鲁庄公参加柯之盟的一般随从,可是他有理有据,针对齐国不竞于德而竞于力,威逼邻国的做法提出质疑,并指出齐国的做法违背先王之命。曹沫越班进言,这一做法,实属意外。因为时处春秋早期,非常讲究臣子的班列位次,曹沫的僭越行为,真是让人瞠目结舌,所以更会引起时人的惊异。他也就因为有超人的勇气与眼光而被人们记住。而且,在这之前的庄公十年,曹沫以“肉食者鄙,未能远谋”的超人智慧与远见已经引起史官注意。曹沫指挥长勺之战,以倡导“勇气”大获全胜。所以在时人眼里,曹沫肯定是勇士的代表。
曹沫以义正词严的语言“刺”齐桓公,使齐桓公心悦诚服,与鲁捐弃前嫌,修好关系,也许这就是春秋早期柯地会盟时曹沫为刺客的真相。但是相传至战国以后,在行侠仗义、快意恩仇的社会风气里,在口耳相传的口述史里,曹沫为刺客的说法理所当然地被改造加工,在变成战国社会观念所需要的形象之后进行传播。成为策士口中宣扬自己主张的例证,这才成为战国后期真正刺客的榜样。
五、上博简中的“曹沫”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的《曹沫之陈》(23),简文中出现了曹沫与鲁庄公的名字,并且详细记载了其问对,给我们研究曹刿(曹沫)提供了新的材料。让我们惊奇地看到在战国时期,曹刿(曹沫)的名字还有另外的写法。
《曹沫之陈》篇共65支简,其中整简45支,残简20支,共1680字。全文的脉络从鲁庄公将铸大钟开始,述曹沫入谏论政,庄公毁钟型听政,针对与齐战问题,君臣二人又展开问对。
关于“曹沫”,我们梳理文献,已见到有四种写法:曹刿、曹沫、曹翙、曹昧。其中以曹刿与曹沫最常见,而曹翙只出现在《吕氏春秋·贵信》篇,曹昧只出现在《史记索隐》中。一般认为,沫、刿、翙、昧四字音近可通假。古书中同人异名很常见,其原因大概有两种,或为口耳相传中因音近而出现讹误;或为辗转传抄中出现笔画的删繁简化。曹沫在简文中一般写作“”,另有异写,“曹”作“”或“”,“沫”作“蔑”、“”、“”、“”或“”。李零先生指出,“”字古文字多用为“造”,与“曹”读音相同(都是从母幽部字);“”字从蔑或从萬,“蔑”或“萬”与“沫”读音亦相同(都是明母月部字)。(24)“”从“告”得音,而“告”与“造”经常通假,如,《诗·大雅·公刘》:“乃造其曹”,《一切经音义》四六引造作告。而“造”、“曹”亦是通假字,如,《尚书·吕刑》:“两造具备”,“两造”即“两曹”,指诉讼的双方。所以简文的“”读作“曹”是可以的。在古文字里,蔑与昧、昧与末、沫与昧、沫与味、味与末,蔑与末、蔑与篾都是可以通假的(25),简文的作“蔑”、“”、“”、“”读作“沫”亦是可以的。不仅如此,《曹沫之陈》前两支简的内容又见于《慎子》佚文(26)。两相对照,更表明简文中的“”即文献中的曹刿(曹沫)。
《曹沫之陈》系上博简的内容,上博简的成书时间,学界公认是战国中期,然而,经过对《曹沫之陈》篇的细致研究,我们发现,虽然经过传抄与修改,其底本成书时间还是很早的。它应该就成书于鲁庄公生活的春秋前期,系鲁国史官的著述。简文中“”、“蔑”、“”、“”、“”这些我们在文献中见所未见的写法也许就是曹刿(曹沫)的本字。也就是说,原来既没有曹刿,也没有曹沫,而只有“”以及它的异写字。
关于曹刿(曹沫),《春秋》经中没有记载,而最早只出现在《春秋三传》与《国语》中。我们知道,《公羊传》、《榖梁传》是采用汉代流行的隶书写定的文本,《左传》最初是“古字古言”(27),系用战国文字书写的古本。然而,无论是用“今文”还是“古文”,无论是写作“曹刿”还是“曹沫”,其姓都是写作“曹”,而战国文字里小篆的“曹”字从双东,而简文的“”从“告”,肯定不是同一字。《左传》中名“蔑”的人很多,如,先蔑、仲孙蔑、蔑、单蔑等。可以说,“蔑”其姓与名都透露了一个事实,即早在《春秋》三传加以记载之前,“蔑”其名就已经过口耳相传的演变,而《春秋》三传采用的写法都不是曹刿(曹沫)本来的写法,而是根据音近而借用的字(28)。
我们可以大致推论如下:曹沫是鲁庄公身边的重要谋臣,声名远播,齐鲁尽知,关于他的事迹是时人口耳相传的热点,而在口耳相传的时候,人们会选择易于传播的音相近名字。也许曹刿、曹沫就是“”在流传过程中出现的易记、易写的字。《左传》文本出现较早,选择了曹刿的写法,而文本出现较晚的《公羊传》则写作“曹子”,《榖梁传》也写作“曹刿”。在战国秦汉术士的辗转引用下,曹沫成为比曹刿更简单、更易于传播的名字,因此《战国策》等写作“曹沫”。而经过长时期的流传之后,太史公司马迁选择了“曹沫”的写法。所以说,简文“”、“蔑”等应该是曹刿(曹沫)的本字,而传世文献中的“曹刿”、“曹沫”等是其在长期口述史中出现的通假。可以推测,史官文本为存其真而选择了较繁的写法,而口述史为取其简而选择了较简的写法。这些情况表明,从口述史到文本记载之间一般会有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文本往往是“层累地”造成的结果,后世的增益和改动部分常常是很多的。如果忽略了这一过程而作拘泥之论,甚至将传说作为史实来深研,那就难免无法弥缝而方枘圆凿。
正是因为上博简《曹沫之陈》篇的刊布,关于曹刿(曹沫)的研究重又引起了学界的重视。专家在研究《曹沫之陈》的时候,多是采纳了曹沫为刺客说,并以此作为自己研究的基础。(29) 而我们通过甄别与梳理,就会发现此说是曹刿(曹沫)“形象”与“史实”从口述史到文本传记转变的结果。先秦时期文献记载浩如烟海,虽有重合,但难免杂有后人的理解,出现一种芜杂繁复的状况,而且先秦时间段跨度很长,历史人物与事件往往经过后人多次回忆与演义,出现与史实失真的情况。因而先秦文献记载存在着从史官的记录——口述史——史官再记载交替流传与演变的特点,即使是《左传》、《公羊传》、《战国策》等名著亦是如此。这对于我们认识先秦史学的发展当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注释:
①以上学者的看法见陆淳《春秋集传辩疑》第39-40页、孙觉《春秋经解》第148-149页、苏辙《春秋集解》第27页(《丛书集成初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10(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31页)、王应麟《困学纪闻》(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641-642页)、何焯:《义门读书记》卷14(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19页)。
②叶梦得:《春秋考》,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77页。
③梁玉绳:《史记志疑》,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11页。
④泷川资言考证,水泽利忠校补:《史记会注考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550页。
⑤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94页。
⑥谢祥皓:《曹刿、曹沫辨》,《齐鲁学刊》,1995年第3期。
⑦李零:《为什么说曹刿和曹沫是同一人》,《读书》,2004年第9期。
⑧钟文烝:《春秋榖梁经传补注》,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80页。
⑨李纪祥:《柯之盟与曹沫》,《中国文化研究》,2006年春之卷。
⑩《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233页。
(11)《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索隐作“曹昧”,与《史记》所载有别。
(12)明人冯梦龙在《东周列国志》中写“乾时之战”、“长勺之战”、“柯地之盟”时,把“曹刿”、“曹沫”作为两个人物形象来描写。虽然此系小说家言,并不可信,然而亦可以说明在明代以前曾流传着“曹刿”、“曹沫”不同的演义故事。
(13)孔广森:《春秋公羊通义》哀公十四年,见《皇清经解》卷690,上海书店1982年版,第四册第764页。
(14)这里可以举出两个例子。如,《公羊传》成公二年,“逢丑父者,顷公之车右也。面目与顷公相似,衣服与顷公相似,代顷公当左。使顷公取饮,顷公操饮而至,曰:‘革取清者。’顷公用是佚而不反。”《左传》则记载简单:“丑父使公下,如华泉取饮。”先秦时期,国君与将佐兵服相同,所不同者是他们在战车中所站的位置不同,所以只要顷公与逢丑父易位就足以瞒过敌人,而《公羊传》言“面目与顷公相似,衣服与顷公相似”乃是想象之辞。至于“革取清者”更是很有戏剧性,曲折有趣,这都带有其口耳相传的特色。再如,讲述齐晋鞌之战的原因时,《公羊传》曰:“晋郤克与臧孙许同时而聘于齐。萧同侄子者,齐君之母也,踊于棓而窥客,则客或跛或眇,于是使跛者迓跛者,使眇者迓眇者。大夫出,相与踦闾而语,移日然后相去。齐人皆曰:‘患之起,必自此始。’”而《榖梁传》则把使者增为四人,各有残疾。关于此事,《左传》只载有郤克一人出使,曰:“晋侯使郤克征会于齐。齐顷公帷妇人使观之。郤子登,妇人笑于房。”相比较之下,《公羊传》、《榖梁传》的记载有想象的成分,极有戏剧性效果。
(15)清人梁玉绳在其《史记志疑》中对此进行质疑,并以此否定曹沫为刺客说。见《史记志疑》,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11页。当代学者李零先生相信刺客说,认为齐败鲁,上距长勺之战已三年,鲁胜长勺,并不能证明柯之盟前,鲁未三败(当时齐强鲁弱,鲁一胜三败,不足为奇);鲁献遂,可能是对齐灭遂的承认(属于合法性问题)。见李零:《为什么说曹刿和曹沫是同一人》,《读书》2004年第9期。
(16)《战国策·魏策》所记的秦始皇谓唐雎之语。见于缪文远:《战国策新校注》,巴蜀书社1998年第3版,第803页。
(17)《淮南子·本经训》。见于《淮南子集释》,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603页。
(18)关于《齐策》,缪文远先生以相关时间、事件考证,实不可能为鲁连所语,“盖亦策士拟托之文嫁名于鲁连者。”而《燕策》,缪先生认为此章为叙事体,与《策》文不类,“盖自《史记·刺客列传》抄入。”无论曹沫之事是具体出自何人之口,《战国策》内容大致可以作为战国时策士对于他的理解。缪文远:《战国策新校注》,巴蜀书社1998年第3版,第324页、970页。
(19)《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华书局1982年第2版,第3293页。
(20)成公二年,晋齐鞌之战时,晋司马韩厥赶上了齐顷公的战车,齐顷公与车右逢丑父交换位置,以取泉水为由而逃,而韩厥在行将俘虏逢丑父之前,还“执絷马前,再拜稽首,奉觞加璧以进”,行进见礼。故此次说“不可以再辱国君。”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2版,第794页、888页。
(21)鲁庄公与齐桓公还有亲戚关系,鲁庄公之母是齐僖公之女文姜,而齐桓公是齐僖公之子,故两人是甥舅关系。所以似乎也不会存在鲁庄公亲自刺齐桓公的可能。
(22)《毛诗正义》卷一,见于《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71页。
(23)《曹沫之陈》篇见马承源先生主编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图版见其书第91-156页,释文考释见其书第241-285页,整理者为李零先生。
(24)李零:《曹沫之陈》释文说明,见马承源先生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第243页。
(25)参见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89年版,第610页、656页。
(26)参阅廖名春:《楚竹书(曹沫之阵)与(慎子)佚文》,“简帛”网,2005年2月13日。
(27)《汉书·楚元王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967页。
(28)廖名春先生认为简文字作“蔑”或从“蔑”,释作“沫”只有语音上的联系,而释作“刿”不但有音,更有形、义方面的联系。主张简文释为“曹刿”。(廖名春:《楚竹书(曹沫之阵)与(慎子)佚文》,“简帛”网,2005年2月13日。)按,古文字在流传中应该是以音相传的,简文“蔑”释作“沫”音更接近,而且,曹刿早在以行刺之前就应该有其姓名,所以似不能从字形上解释曹刿(曹沫)的来源。
(29)李零:《为什么说曹刿和曹沫是同一人》,《读书》,2004年第9期。廖名春:《楚竹书〈曹沫之阵〉与〈慎子〉佚文》,“简帛”网,2005年2月13日。田旭东:《战国写本兵书〈曹沫之陈〉》,《文博》,200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