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财税改革热点回顾_国内宏观论文

2006年财税改革热点回顾_国内宏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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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财税的热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着力深化财税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财政热点

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遍照耀农村。

2006年中国新增财政支出开始重点向“三农”倾斜,加大了对农村粮食生产、农业综合开发、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金融体制改革以及县乡执政能力建设的补贴和转移支付力度,初步形成了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

财政支出结构开始回归公共财政本位,社会事业的发展被摆到了首要位置。

当代西方经济学家熊彼特曾经说过,一国的财政支出集中反映了该国的意识形态。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改变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和谐的局面,就要从财政体制上变建设型财政为公共服务型财政,重点加强中国社会事业的发展。2006年,中国财政支出的结构变化集中体现了这一转向,加大了对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保障力度,包括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教育事业发展、卫生事业发展、科技创新、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集中体现了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彰显了公共财政公共性和公益性的本质特征。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夯实公共财政体制的基础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实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透明理财,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2006年,中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进展是成功制定了政府收支的新分类体系。总体上看,新的政府收支分类能够有效克服原有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的弊端,具有“体系完整、反映全面、分类明细、口径可比、便于操作”的特点。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建国以来我国财政统计体系最为重大的调整,也是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一项基础建设,有利于完整、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规模和政府重要职能活动,有利于强化财政调控手段,提高预算透明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税收热点

全面取消农业税,大幅减轻农民负担

2006年,在中国延续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全面终结,标志着国家与农民的传统分配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200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为此共安排1030亿元转移支付,与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减负约1250亿元,人均减负约140元。由于农业、农村仍然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因而取消农业税,绝不仅仅是为了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而是关系到了社会的全面和谐、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伟大复兴。

完善消费税、资源税、出口退税政策,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强化税收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

2006年,中国对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进行了1994年以来最大规模的调整,突出消费税促进节约资源和环保的导向,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调整了资源税政策,推动有效利用自然资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扩大了“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和降低退税率的范围,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对部分“两高一资”产品加征出口关税,降低进口关税,支持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积极推进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提高了我国石油安全的保障能力。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终于搭上了2006年的末班车,两税合一已指日可待

近年来,有关两税合一的呼声很高,但阻力同样很大。2006年正反两方终于达成一致。企业所得税改革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我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而自2006年7月1日起对内资企业实行的计税工资政策调整,即将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则被定位为两税合一压力的先行释放,既可以减轻两税合一改革当年对财政收入的减收压力,也可以提前释放两税合一改革的相关风险。

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出台,让广大老百姓切实体会到了税收所承载的侠义精神

2006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出台,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增加了居民可支配收入,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利于扩大内需。据不完全统计,1600元的扣除标准将减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00余万人。2006岁末出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打破了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模式一统天下的局面,一些隐性的收入开始部分浮出水面,而税基的显性化也是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首要前提。尽管自行申报的纳税模式与中国分类模式的个人所得税制有些脱节,尽管目前有些纳税人仍持观望态度,但自行纳税申报的意义还是很明显的,有利于培养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更重要的还是对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培养。

2006年,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中国勾画出了一幅清晰的和谐社会走向图,将中国带入了一个崭新的、充满希望的新时代。2006年,中国的财税改革导向和财税政策取向都是与构建和谐社会步调一致的。2007年,中国的财税改革和财税政策还将沿着“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指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导向,着力发挥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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