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准尉的建设与设置考察_汉朝论文

两汉戊己校尉建制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校尉论文,两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7;K23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83—0214(2002)06—0025—07

戊己校尉是汉王朝派往西域的驻屯兵的军事长官,在汉王朝经略西域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对两汉的戊己校尉,虽曾引起不少学者的重视并有过一定研究,但由于史料的匮乏和有限资料的相互牴牾,致使人们在其始置时间、命名含义、秩别、职数、属官及隶属关系等一些关键问题上一直众说纷纭,迄无定论。本文试在前辈学者及时贤研究的基础上,并结合有关汉简资料特别是近年来新出土的敦煌悬泉简资料,对两汉戊己校尉的建制问题(包括戊己校尉的设置职数、属官及其隶属关系)作一些考索,祈请大家硕学有以教之。

关于两汉戊己校尉的职数,一直是学术界争议颇大的问题之一。《汉书·百官公卿表》:“戊己校尉,元帝初元元年置。”《汉书·西域传》:“至元帝时,复置戊己校尉,屯田车师前王庭。”但《后汉书·西域传》则载:“元帝又置戊己二校尉,屯田车师前王庭。”正是由于两汉书记载的不同,遂使古往今来的学者大伤脑筋,争论不断。有的学者认为,两汉的戊己校尉自始至终是分设二职,即戊校尉和己校尉。(注:黄文弼先生持此说,见《罗布淖尔汉简考释》,《西北史地论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09—354页。)更多的学者则认为,西汉仅设戊己校尉一职,而东汉则分设二职。在后一种观点中,对东汉所分设的二职又有分歧:有的学者认为,是戊己校尉和戊校尉[1]; 有的学者认为,应是两个戊己校尉(注:林剑鸣先生主此说,见《西汉戊己校尉考》,《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还有的学者则认为, 当是戊校尉和己校尉。(注:劳干先生持此说,见《汉代的西域都护与戊己校尉》,《劳干学术论文集甲编》,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 年版, 第867—878页。)

以上各种说法虽各有创见,但均系推测,难成定论,可见两汉戊己校尉的职数问题的确比较复杂。因此,我们在研究这一问题时既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以西汉、东汉来划分,而应当根据新的资料进行具体分析。

就西汉元帝初置戊己校尉时的情况看,是设戊校尉和己校尉二职,而不是戊己校尉一职。上引《汉书·西域传》所言的“戊己校尉”或可断句为“戊、己校尉”,或可理解为戊校尉和己校尉的合称,与《后汉书·西域传》所说的“戊己二校尉”似不矛盾。《汉书·百官公卿表》“戊己校尉,元帝初元元年置”下,颜师古注云:“有戊校尉,(又)有己校尉。”可见,颜氏就是把这里的“戊己校尉”理解为戊己二校尉的。此说又由新出土的敦煌悬泉简材料得到证实。简文云:

1.□□车师戊校尉、己校尉,承书从…… (Ⅱ 90DXT0314③:238)[2]

2.永光五年五月甲辰朔己巳,将田车师己校尉长乐兼行戊校尉事,右部司马丞 行…… (A)(Ⅱ 0215②:21)(注: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8月版。 以下正文和注中引敦煌悬泉汉简且未注出处的,均引自该书。另参见甘肃省文物考古所编《敦煌悬泉汉简释文选》,载《文物》2000年第5期。)

3.五月壬辰,敦煌太守强、长史章、丞敞下使都护西域骑都尉、将田车师戊己校尉、部都尉、小府、官、县,承书从事下当用者。书到白大扁书乡亭市里高显处,令亡人命者尽知之,上赦者人数太守府别之,如诏书。(Ⅱ 0115②:16)上引简2的纪年明确,为汉元帝永元五年(前39)。上引简3则为汉元帝建昭二年(前37)五月壬辰敦煌太守转发朝廷四月赦令的檄书。《汉书·陈汤传》:建昭三年(前36),“汤独矫制发城郭诸国兵、车师戊己校尉屯田吏士”,伐郅至单于。综合上引简2、3和《汉书·陈汤传》及前引两汉书《西域传》的有关记载可见,自元帝初元元年至建昭三年,戊己校尉一直“屯田车师前王庭”。根据上引简2 所记“己校尉长乐兼行戊校尉事”可知,元帝永元五年(前39)车师屯田分设“己校尉”和“戊校尉”,只不过戊校尉一职是由己校尉长乐“兼行”罢了。简1 的记事年代虽不清楚,但从“车师”二字与“戊校尉”、“己校尉”出现在同一简中可见,车师屯田时曾分设戊己二校尉,可以和简2互证。 至于简3 所记“将田车师戊己校尉”和《汉书·陈汤传》提到的“车师戊己校尉”,与前引《汉书·百官公卿表》和《汉书·西域传》的记载一样,是戊校尉和己校尉的合称或略称。至此可以得出结论,自元帝初元元年初设戊己校尉始至汉元帝末年,戊校尉和己校尉一直是分设的。

据《汉书·西域传》,汉成帝时有“徙己校”之事:

大昆弥乌就屠死,子拊离代立,为帝日贰所杀。汉遣使者立拊离子安日为小昆弥。日贰亡,阻康居。汉徙己校屯姑墨,欲侯便讨焉。安日使贵人姑莫匿等三人诈亡从日贰,刺杀之。都护廉褒赐姑莫匿等金人二十斤,缯三百匹。从这条资料看,“汉徙己校屯姑墨”的确切年代不详,只知道在廉褒任西域都护时间。既然“汉徙己校屯姑墨”在廉褒任西域都护之时,那么通过廉褒任西域都护的时间便可求得“汉徙己校屯姑墨”的大致年份。不过,由于史书记载语焉不详,致使学者们对廉褒任西域都护的时间看法不一。(注:对廉褒任西域都护的时间,侯灿先生认为自汉成帝建始三年(前30)至建始五年(按:建始共四年,“建始五年”应为河平元年,前28);说见《汉晋时期的西域戊己校尉》,《西北史地》1983年第3期。余太山先生认为自汉成帝建始三年(前30 )至河平二年(前27);说见《两汉戊己校尉考》,《两汉魏晋南北朝与西域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58—270页。张维华先生认为自汉成帝河平元年(前28)至河平三年(前26)或四年(前25);说见《西域都护通考》,《汉史论集》,齐鲁书社1980年版,第245—308页。)不过综合各家说法可见,廉褒任西域都护的时间不会超出汉成帝建始三年(前30)至河平四年(前25)这个年间段。那么,“汉徙己校屯姑墨”事也当在这个时间范围之内。又据敦煌马圈湾汉简:

崇安在安定,崇父以河平元年中为侍郎,以诏除为将田姑[墨](T75:156)[3]据此可见,“汉徙己校屯姑墨”的年份至晚可确定在河平元年(前28)。另外,罗布淖尔汉简又有“河平四年十一月庚戌朔辛酉守卢訾仓车师戊校”、“交河壁”的记载。[4](P309—354)这说明至晚从汉成帝河平元年始,戊校、己校的驻屯处所分为两地,戊校在车师,驻屯姑墨的己校应徙自该处。[5](P258—270)敦煌悬泉简还进一步为汉成帝河平四年(前25)至哀帝建平二年(前5 )戊己校尉的职数设置提供了新材料。简文曰:

4.入铁镡剑,永始三年六月癸卯,郡库掾成受罢己校前曲后…… (Ⅳ 0617③:17)

5.建平二年三月丁亥朔甲辰,戊校左曲候永移过所…… (Ⅱ 0113③:34)

6.建平二年三月丁亥朔甲辰,西域戊校前曲候苏餔过所…… (Ⅱ 0212S:66)以上简4、5、6表明,汉成帝永始三年(前14)和哀帝建平二年(前5),分设戊校、己校。如果联系成帝河平元年(前28)前“徙己校”的史实,可以说,自此年至哀帝建平二年(前5),戊校、 己校一直是分设的。既然这一时期戊校、己校一直分设,也就一直并设戊、己二校尉。(注:据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汉简所载汉代军事编制:校设校尉;校下分部,部设司马,称部司马。《通典》所载汉代军事编制与此基本同。《续汉书·百官制》:“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比千石。”此处将校尉称为“部校尉”,乃因它为大将军下之分部之故。实际上,校尉所领的单位仍为校。校既为军下之部,其下就不再分部,有一军司马为其副贰。这与戊己校尉和戊校尉、己校尉下设部的建制稍有不同。另据敦煌悬泉简,戊己校尉和戊校尉、己校尉也可称为戊己校和戊校、己校,如Ⅱ0112①A:4简有“□戊己校过,廪谷□□”,Ⅱ0115②:173简有“□骑士六人,持马送戊校”,Ⅴ1311③:222简有“使西域□都尉、己校青上书一封”,可以为证。可见,校设校尉是汉代定制。)

至晚从平帝在位期间起,戊校与己校的驻屯地均迁至高昌壁,并且二校合为一校,始设戊己校尉一职。据《汉书·西域传》,“元始中”,戊己校尉徐普欲开新道,以“避白龙堆之厄”,召车师后王姑句“使证之,不肯,系之”。姑句恐“久系必死”,乃“弛突出高昌壁,入匈奴”。可见,当时戊己校尉仅设一职,由徐普一人担任,且其治所已在高昌壁。[5](P258—270)据同《传》,新莽时又有戊己校尉刀护和戊己校尉郭钦。也就是说,戊己校尉由戊校尉、己校尉二职合为一职的状况,自平帝直到新莽时期并无变化。

与西汉在西域常设戊己校尉不同,东汉因与西域时通时绝,戊己校尉也时设时废。

明帝永平十七年(74),东汉初置戊己校尉。据《后汉书·耿恭传》:“以恭为戊己校尉,屯后王部金蒲城(当为‘金满城’);谒者关宠为戊己校尉,屯前王柳中城。”此处所引“以恭为戊己校尉”,刘攽所见本作“以恭为戊校尉”;而“谒者关宠为戊己校尉”,一本无“戊”字。(注:参见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及劳干《汉代的西域都护与戊己校尉》一文。劳文见《劳干学术论文集甲编》,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年版,第867—787页。)因此,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四五明帝永平十七年记载:“司马耿恭为戊校尉,屯后王部金蒲城(当为‘金满城’);谒者关宠为己校尉,屯前王部柳中城。”此处自当以《资治通鉴》的记载为确。这说明东汉初置戊己校尉时恢复了西汉平帝以前旧制,所设为戊校尉和己校尉二职。据《后汉书·章帝纪》,建初元年(76)“罢戊己校尉官”。所罢实际为戊校尉和己校尉二职。

《后汉书·西域传》载:和帝永元三年(91)“复置戊己校尉,领兵五百人,居车师前部高昌壁,又置戊部候,居车师后部候城”。这说明此时东汉又恢复了西汉平帝时旧制,仅设戊己校尉一职,且戊己校尉驻地高昌壁也与西汉平帝时相同。或认为和帝永元三年乃至以后,东汉仅置戊校尉,传文“复置戊己校尉”乃衍“己”字。(注:刘攽:《东汉刊误》,马雍先生也主此说,见《东汉〈曹全碑〉中有关西域的重要史料》,载《西域史地文物丛考》,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41—45页。)此说非是。既然有戊部,就当有己部,也就当有戊己校尉一职之设。另外,《后汉书·西域传》载有“(永元)八年,戊己校尉索頵欲废后部王涿缇,立破虏候细致”事,同书《班超传》又载有“永元十三年,任尚以戊己校尉代班超为西域都护”事。这二例说明,永元八年和十三年设置的均为戊己校尉,没有任何根据证明索頵、任尚中的任何一位在当时所任职务为“戊校尉”。也就是说,自和帝永元三年(91)“复置”戊己校尉以来至和帝末年,一直是设戊己校尉一职。

据《后汉书·西域传》,桓帝永兴年间(153—154)有“戊部候严皓”和“戊校尉阎详”。有的学者据此认为,此时所置为戊校尉而非戊己校尉。[4](P309—354)此说亦非是。实际上,桓帝永兴年间所设应是戊己校尉一职,且这种建制是承袭和帝时而来。也就是说,《后汉书·西域传》提到的“戊校尉阎详”当为“戊己校尉阎详”,《传》文中的“戊”与“校尉”间当缺一“己”字。或以为,此处提到的“戊校尉”当是“戊己校尉”的省称,《汉书·王莽传》所见戊己校尉郭钦,在郭煌马圈湾汉简中均被称为“戊部尉”[3](P344.345)。 此说法也未妥。戊己校尉既有分设戊校尉、己校尉二职和合为戊己校尉一职的区别,就不能把“戊校尉”说成是“戊己校尉”的省称。也就是说,“戊校尉”就是“戊校尉”,“戊己校尉”就是“戊己校尉”,二者不能混同。《汉书·王莽传》提到的“戊己校尉郭钦”之所以在汉简中被称为“戊部尉郭钦”(不是“戊校尉郭钦”),乃因他曾于新莽天凤三年(16)随五威将王骏出征西域,其所率兵马被编为五威将下之一部的缘故。

《后汉书·西域传》“拘弥”条载:灵帝熹平四年(175), 于田王攻拘弥,“戊己校尉、西域长史各发兵辅拘弥侍子定兴为王”。说者又以为《传》文“戊己校尉”衍一“己”字。[6]其说非是。 《传》文此处所载的“戊己校尉”,未错。据《曹全碑》,曹全在灵帝建宁年间(168—171)任“戊部司马”。如前所说,既有“戊部”就应该有“己部”,其上就应有一校,也就应该有戊己校尉一职之设。有的学者释“戊部”为“戊己部”之略称,正如将“戊校尉”说成是“戊己校尉”的略称一样,不妥。《后汉书·西域传》中提到曹宽所任的“戊己司马”就是指戊己校尉为一职时的戊部司马或己部司马,至于究竟是何部司马,就没有材料可以判断了。据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五六灵帝建宁三年记载,曹宽当时为戊己校尉。不过,无论从《后汉书·西域传》中的曹宽为“戊己司马”说还是据《资治通鉴》的“戊己校尉”说,都证明灵帝时所设戊己校尉是一职。据有的学者研究,董卓于熹平四年后曾任戊己校尉。[7](P333—343)从有关文献和简牍材料看魏晋时期的戊己校尉也均为一职。可见,灵帝建宁至熹平年间的戊己校尉应是一职,且这种状况也影响到了魏晋时期。

由上考述可见,西汉自元帝初元元年至平帝元始年间之前,一直设戊、己二校尉;至少从平帝至新莽时期,合为戊己校尉一职。东汉明帝时始设戊、己二校尉;和帝及桓、灵二帝时期则设戊己校尉一职。

有人以为:在正常情况下,校尉应有三员:戊己校尉、戊校尉和己校尉;戊、己二校尉是戊己校尉的属部。并断言《汉书·西域传》所说的“凡三校尉屯田”中的“三校尉”就是戊己校尉、戊校尉和己校尉的前身。(注:张维华先生认为:“戊己校尉,确有二校尉为其属。”说见《西域都护通考》,《汉史论集》,齐鲁书社1980 年版, 第245 —308页。余太山先生也主此说,见《两汉戊己校尉考》, 《两汉魏晋南北朝与西域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年版, 第258 —270页。)其说非是。从以上考述可见,在两汉历史上, 要么设戊校尉、己校尉二职,要么设戊己校尉一职,文献和出土汉简至今还没有同时设置戊己校尉、戊校尉和己校尉的直接记载。因此,不能把不同时期所设的戊己校尉或戊校尉、己校尉强加在一起,说成是同时设过戊己校尉、戊校尉和己校尉,更不能将戊校尉和己校尉说成是戊己校尉的属部。当然,有关《汉书·西域传》中提到的屯田“三校尉”就是戊己校尉、戊校尉和己校尉的前身的说法,也还有不少问题。为了探明真相,以下就此问题进一步详辨之。

关于《汉书·西域传》中提到的屯田“三校尉”及其与戊己校尉的关系,黄文弼先生有过集中论述。他说:

《汉书·西域传》:“元康中,护鄯善以西使者郑吉,遣三校尉屯田车师。”虽在置戊己校尉以前,然元帝时置戊己校尉,必因吉时成规,分左右部校尉,即后汉之戊己二校尉,连都护直属之副校尉,适为三校尉也。《汉书·陈汤传》:“延寿、汤上疏自劾,奏矫制,陈言兵状,即日引军分行,别为六校,其三校从南道逾葱岭,径大宛,其三校都护自将。”王先谦补注:“胡注:分、别也。扬威、白虎、合奇三校,并副校尉、戊校尉和己校尉为三校。”可证也。[4](P309—354)黄氏这段解释,是发挥元初胡三省和清人王先谦的说法,旨在说明元帝时所置戊己校尉分为戊校尉和己校尉。此一说法是正确的,已见前述。但黄氏“元康中,护鄯善以西使者郑吉,遣三校尉屯田车师”的说法似有不妥,也没有解释清楚屯田车师的三校尉为什么会变成戊己二校尉和西域都护副校尉。查《汉书·匈奴传》元康中(应为元康二年),其实当时郑吉不是“遣三校尉屯田车师”,而是“与校尉尽将渠犁田士千五百人往田”车师的。后郑吉遭匈奴骑兵围困数日,由长罗候常惠解围,“乃得出,归渠犁,凡三校尉屯田”。也就是说,最先设三校尉屯田不是在郑吉“往田”车师时,而是从车师“归渠犁”后。需要说明的是,此“三校尉”之设,当与武帝征和年间桑弘羊奏言里所建议的“遣屯田卒诣轮台以东,置校尉三人分护”有关。因此,有必要简略交代一下屯田“三校尉”的建立和分化过程,然后看它究竟与戊己校尉是何关系。

众所周知,桑弘羊“三校尉屯田”的建议因未得武帝批准,当时未能实现。昭帝时,“用桑弘羊前议,以扜弥太子赖丹为校尉,将军田轮台”。但不久因赖丹为龟兹人所杀,轮台屯田也就此作罢。可见,昭帝虽用桑弘羊前议,在轮台也仅设一校尉领护屯田事,并未设三校尉。《汉书·西域传》载:“地节二年,汉遣侍郎郑吉、校尉司马熹将免刑罪人田渠犁”,共有“田士千五百人”。这既是渠犁大规模屯田之始,也是渠犁屯田达到的最大规模。这“田士千五百人”为元康二年后在渠犁设三校尉,提供了人员保证。三校尉领护“田士千五百人”,每校尉当领500人。宣帝神爵二年(前60), 随着匈奴日逐王的降汉和西域都护的建立,匈奴的势力被扫荡干净,汉王朝完全控制了西域。在这种形势下,汉王朝为了在西域扩大屯田,于是徙部分渠犁屯田于比胥鞬,设置“比胥鞬校尉”领护。(注:据敦煌悬泉汉简Ⅱ 0214③:67和Ⅱ 0115③:35简,《汉书·西域传》中提到的“北胥鞬”当为“比胥鞬”,且有“比胥鞬校尉”。)至此,渠犁仅剩二校尉。据敦煌悬泉简载,至少自汉宣帝甘露年间(前53—前50)始,渠犁仅设一“渠犁校尉”领护屯田事。(注:据敦煌悬泉汉简Ⅱ 0215④:36、91C:59和Ⅱ 0115③:98简文, 汉宣帝五凤、甘露年间,渠犁屯田由一“渠犁校尉”领护。参见拙作《西汉西域渠犁屯田春论》,《西域研究》2002年第1期。)也就是说, 此时可能又有一校尉迁出,迁入地当为车师。至元帝初元元年,渠犁屯田的另一校尉也迁出,迁入地也当为车师。(注: 据敦煌悬泉汉简Ⅱ 0216②:26简文云:“将田渠犁军候、千人会宗上书一封。初元□……”依以地位较低的军候、千人出面上书的情况来看,初元年间渠犁已不设校尉了。)也就是说,汉元帝初元元年所设的车师戊、己二校尉,其前身就是渠犁屯田三校尉中的二校尉;而比胥鞬校尉的前身应是渠犁屯田三校尉中的另一校尉。可见,渠犁屯田“三校尉”是戊己校尉、戊校尉和己校尉的前身和渠犁屯田“三校尉”是戊校尉、己校尉和西域都护副校尉的前身这两种说法,都是不正确的。

关于戊己校尉下属官的设置及编制,《汉书·百官公卿表》仅载“有丞、司马各一人,候五人”,太过简略。新出土的悬泉简材料,可以补充其记载的不足。以下再结合文献和出土简牍材料,对戊己校尉下的属官及其编制情况作一考述。

戊己校尉作为戊己校的长官,单独设府行事。《汉书·车师后城长传》述王莽时陈良、终带等叛杀戊己校尉刀护事,云:“即将数千骑,至校尉府。”又云:“去校尉府数里,止晨大。”这应是戊己校尉为一职时,其设府的明证。照理,两汉分置戊校尉和己校尉时也都应设府。敦煌悬泉简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简文云:

7、出麦四斗,以食戊校莫(幕)府史张卿所乘广至马一匹,再食,食二斗。都吏石卿监。(Ⅱ 0216②:359)

8、□平元年十月车师戊校兵曹薄(簿)……(Ⅰ0205②:22)从上引简7、8可见,戊校设有幕府,有掌管文书之史,并有职掌军务的专门机构——兵曹。以此推知,己校设府的情况也当如此。

校尉丞。《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载戊己校尉有丞一人,所指为校尉丞。悬泉简文云:

9、 建始五年……□田车师左部中曲候令史礼调罢将……候行丞……□□为驾诣北军,为驾一封轺传,有请。当……□史。(A )(Ⅱ 0214②:137)上引简9提到“候行丞”,后边当缺“事”字。其中提到的“丞”, 当为校尉丞。吴礽骧先生在上引简2 “将田车师己校尉长乐兼行戊校尉事,右部司马丞行”这段文字后补有“丞事”二字。[2 ]如所补不误,说明己校尉长乐在兼行戊校尉事后设一丞,只不过这个丞是由原戊校尉或己校尉的右部司马丞摄行罢了。《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载戊己校尉“有丞一人”,或指戊己校尉为一职时设一丞。

司马、司马丞。《汉书·百官公卿表》未讲戊己校尉之下是否分部,仅载有司马一人。关于戊校、己校之下分部的情况,简2和简9均有所反映。另外,还有两条简文云:

10、己校左部中曲候令史黄赏,以私财买马一匹, (騩駮),牡……(A)(Ⅱ 0215①:16)

11、戊校右部中曲士皆后□……(A)(Ⅱ 0216②:547)

由以上简10、11可见,己校下有左部,戊校下有右部。依理推之,己校下也应有右部,戊校下也当有左部。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无论戊校还是己校,其下都应分设左右二部。据上引简2 有“右部司马丞”可知,右部当有司马一人。依理推测,左部也当有司马一人。又据《后汉书·耿恭传》,当立功西域的耿恭返回洛阳后,“于是拜为骑都尉,以恭司马石修为洛阳市丞,张封为雍营司马”。据前所考,耿恭在西域为戊校尉;而石修和张封,原当为戊校尉的二部司马或左右部司马。可见,东汉设戊己二校尉时,其每个校尉下也分设二部,并有二司马。那么,作为一职的戊己校尉是否分部呢?笔者认为是分的,就是戊部和己部。且戊己校尉下所分的戊、己二部,也与戊己二校尉下的左右二部一样,由司马领属,因称戊部司马和己部司马。由司马领校下之部和以校尉领校一样,均为汉代常制。《曹全碑》提到有“戊部司马”,说明还应有“己部司马”。这正与东汉晚期仅设戊己校尉一职的情况相吻合。《汉书·百官公卿表》载戊己校尉下仅有司马一人,由上考证可见,是有问题的。《汉书·车师后城长传》:“司马丞韩元领诸壁。”徐松注云:“此言司马丞,或言丞兼司马也。”此说不妥。从上引简2 有“右部司马丞”可知,“司马丞”就是司马之丞。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无论是戊己校尉下之戊部、己部司马还是戊校尉、己校尉下之左部、右部司马,每个司马都应有丞。这些是我们过去不很清楚的。

候、候令史。《汉书·百官公卿表》记戊己校尉的属官还有“候五人”。又据《续汉书·百官志》,“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可见,曲是部之下一级组织,主管长官称候,或称曲候。关于候或曲候,罗布淖尔汉简有记载:

永光五年七月癸卯朔壬子,左部左曲候 (简二)

右部后曲候丞陈殷,十月壬辰,为乌孙寇所杀 (简三)

二月庚辰朔丙午后曲候□…… (简四)

……者马君左部后曲候尊丞商令史利…… (简五)

……部右曲候□□令史□□□ (简六)据此5简文,黄文弼先生推论:“每部又有曲候二人。由简文中所述, 左部有左曲候,后曲候;右部有后曲候。虽未发现右部右曲候,但以左部推之,亦应设置。”[4](P309—354)应该说,上引5 条简文所反映的部曲建制的确如此,黄氏的推断是正确的。但问题在于,不少学者将罗布淖尔汉简所反映的部曲建制作为戊己校尉下的部曲建制了。从汉简和文献材料来看,汉代军制实际上是兼用二进制和五进制两种进制。[8]以此来看,罗布淖尔简反映的军制,其部下之候为二人, 属二进制;而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戊己校尉下有“候五人”,属五进制。据此可以断言,罗布淖尔简所反映的不是戊己校尉下的部曲建制情况。新出土的敦煌悬泉简材料,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据前引简4、5、 6、9、10的记载,己校下有前曲、左部中曲,戊校下有前曲、左曲、 右部中曲。从这些材料可推知,在正常情况下,戊己二校尉下之左右部当分别有前、后、左、右、中五曲,每曲设候一人。又据罗福颐《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有“将田己部右候”印。[9 ]“己部”当是戊己校尉为一职时的“己部”。“右候”当为“右曲候”之省称。《汉书·西域传》也提到任商为“右曲候”。《后汉书·西域传》又载有“戊部候”。“戊部候”当是戊己校尉为一职时戊部之曲候。如果根据戊、己二校尉下之左右部分别设五曲和以上材料推断,在正常情况下,戊己校尉之戊、己二部之下,也当分别有五曲,每曲设候一人。敦煌悬泉简又载:

12、车师己校候令史敞、相、宗、禹、福置诣田所,为驾一封轺传,驾六乘。传百八十八。(Ⅱ 0215③:11)

13、……师己校候令史敞、√相、√宗、√禹、√福√置诣田所。为驾,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Ⅰ 0116②:125)从上引简12、13可见,候的属吏有令史,即候令史。至于每个候下有几个令史,因材料所限,不得而知。

校尉史。前引简7提到的戊校幕府史当为戊校尉下之校尉史。 《汉书·西域传》提到戊己校尉刀护曾“遣史陈良屯桓且谷备匈奴,终带取粮食,司马丞韩玄领诸壁,右曲候任商领诸垒”,其中陈良、终带均为戊己校尉史。有的学者以此引文将戊己校尉史排在司马丞、右曲候之前为根据判断,“戊己校尉史”应该是“戊己校尉”的副贰,之所以不见于《汉书·百官公卿表》,盖非常制,只在必要时特设。[10 ](P245—308)此说非是。敦煌悬泉简文云:

14、尚书丞昧死以闻,制曰:可。赐校尉钱五万;校尉丞、司马、千人、候,人三万;校尉史、司马[丞]、候丞,人二万;书佐、令史,人万。(87—89C:11)上引简14是一封尚书丞上书中引用的奖赏军功的诏书。从这封诏书中军功奖赏的等级差别和各职官的排列顺序看,校尉史的职级低于校尉丞、司马和候,而略高或同于司马丞和候丞,不是戊己校尉的副贰。“校尉史”既然是校尉幕府之史且又出现在奖赏军功的诏书中,看来应该是常制。

此外,戊己校尉的属吏还当有掾、史。前引简8 中提到戊校有兵曹。既有兵曹,就当有掾、史之设。据《中部碑》,兵曹有掾、史各一人。[9]至于戊己校尉的属官中是否有如简14提到的千人、书佐等, 就没有直接材料证明了。

关于两汉戊己校尉的隶属关系,两汉书均无明确记载。从敦煌悬泉简和相关文献看,两汉戊己校尉与西域都护一样,为中央所派之官,所统领的屯田吏士为汉在西域驻屯兵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前引简11虽残缺甚多,但其性质是清楚的,为戊己校尉属官候令史服役完毕后要调回北军,经过敦煌悬泉置时,该置接待的记录。敦煌悬泉简又云:

15、齿九岁, 高六尺二寸, 乃三月乙卯送罢戊校候张君…… (Ⅰ 0205②:3)

16、迎戊己校罢校尉,置客往来食如牒,前与相争 (Ⅰ 0112 ①:27)上引简15、16说明,服役完毕的戊己校尉和曲候也当与候令史一样,要调回北军。《汉书·百官公卿表》云:“中垒校尉既掌北军垒门内,外掌西域。”中垒校尉既内掌北军又外掌西域,戊己校尉及其属官则由北军派出,服役完再回北军。出土简牍和文献记载正可相互印证。另外,敦煌悬泉简提到“戊己校尉使者”。此官设置的具体职能虽不清楚,但由中央所派则是无疑的,当与中央直接沟通戊己校尉有关。如果从汉王朝设置西域都护和戊己校尉的初衷和二者在西域的主要活动来看,前者的主要职责为领护西域诸国,而后者的主要职责则是驻屯于“西域之门户”,防止匈奴进入西域。所以,在两汉对匈奴的较大战役中,戊己校尉曾多次率兵出征。这正是《后汉书·西域传论》所说的:“设戊己之官,分任其事;建都护之帅,总领共权。”在两汉史籍和出土汉简中,西域都护与戊己校尉常常并提,特别是敦煌太守府向西域转发皇帝诏书或中央各部门的文书时,更是如此。如前引简3 就是敦煌太守府下达的檄书,其中在下达的对象中,西域都护与戊己校尉并列出现。敦煌悬泉简云:

17.使西域□都尉、己校青上书一封(Ⅴ 1311③:222)简17说明,己校尉与西域都护二职由青一人兼任。据《太平御览》卷二五一引卫宏《汉官仪》和《汉书·百官公卿表》,西域都护的秩俸为二千石或比二千石;而据有的学者研究,戊己校尉的秩俸为比二千石。可见,戊己校尉的秩级与西域都护相当。两汉时,西域都护曾多次将戊己校尉兵出征的史实,只能证明戊己校尉握有较多的汉在西域的军事力量。新莽时戊己校尉刀护将欲逃匈奴的车师后王须置离械致西域都护但钦所在埒娄城一事,也只能说明二者职权分明,很难说明它要受西域都护制约。《汉书·西域传》“屯田校尉始属都护”的记载只能说明在神爵二年后比胥鞬校尉和渠犁校尉由西域都护领护,并不能说明汉元帝时所设的戊己校尉也由它领护。凡此种种都说明,戊己校尉直属中央,在西域有较强的独立性,所以在西域都护府异地单独设府。当然,西域地处遥远,戊己校尉虽直属中央,但不可能由中垒校尉(后中候掌北军)直接统领,必须有一级机构的长官对其负节制之责。从出土汉简和文献所反映的情况看,西汉元帝至东汉中叶的一段时间里,戊己校尉是受敦煌太守节制的。但戊己校尉的这一隶属状况到东汉中期为之一变。永初元年(107),安帝诏罢西域都护,东汉“自此遂弃西域”。 直到延光二年(123),汉廷才任命班勇为西域长史。此后, 东汉不再设西域都护,而仅设西域长史,行使西域都护之权。从文献材料来看,自永初元年(107)东汉“弃西域”至桓帝以前, 一直没有西域戊己校尉的记载。这说明,东汉在这一时期一直未设戊己校尉,西域事务均由西域长史掌管。如前所考,桓帝时又设戊己校尉一职。但此时戊己校尉受敦煌太守节制的状况发生了变化。 《后汉书·顺帝纪》: 永建元年(126), 顺帝“诏幽、并、凉州刺史,使各实二千石以下至黄绶年老劣弱不任军事者,上名。严敕障塞,缮设屯备,立秋之后,简习戎马”。又载:“告幽州刺史,令缘边郡增置步兵,列屯塞下。”这说明,凉州刺史和其他边州刺史一样,实际已拥有对边疆屯将的领属权。据《后汉书·西域传》记载:“灵帝建宁三年(170), 凉州刺史扶风孟佗遣从事任涉将敦煌兵五百人与戊己司马曹宽、西域长史张晏将焉耆、龟兹、车师前后部合三万人,讨疏勒。”可见,这次出兵讨伐疏勒是由凉州刺史孟佗发动的,受其指挥的除从事任涉外,还有戊部司马和西域长史。 [11](P41—45)由此时上推,桓帝时始设的戊己校尉也自然是由凉州刺史领属的。《晋书·地理志》云:“魏时复分(雍州)以为凉州,刺史领戊己校尉,护西域,如汉故事,至晋不改。”这里明确称凉州刺史领戊己校尉是“如汉故事”,其中的“汉”当指刺史实际已掌握领兵权且戊己校尉再度设置的桓帝以后。不过,凉州刺史领护戊己校尉的时间并不长。灵帝中平元年(184)后,中央有宦官、 外戚和董卓之乱,凉州有羌人起义和地方豪强的叛乱,自此直至曹魏黄初三年(222), 史籍再未见有关西域长史和戊己校尉的记载,说明东汉在这一时期既未设西域长史,也未设戊己校尉,实际上已放弃了西域。献帝建安十四年(209), 东汉析凉州河西四郡和金城郡另置雍州,治姑臧(今甘肃武威县)。 时隔四年(213),又合并原雍州、三辅、凉州为一州,仍以雍州为名,治长安,取消了凉州。直到曹魏黄初三年(222)通西域, 魏文帝才复置凉州,并派邹岐为凉州刺史,除管辖所属诸郡外,又“领戊己校尉,护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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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准尉的建设与设置考察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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