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当前劳动就业问题的探讨_社会改革论文

解决当前劳动就业问题的探讨_社会改革论文

解决当前劳动就业问题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就业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解决日益突出的劳动就业问题,已成为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劳动就业的矛盾

1、劳动力总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从供给方面看, 我国就业工作同时面临着来自3个方面的压力:现在城镇失业劳动力有680万,每年新增劳动力约300至400万人需要安置;1994年,我国农村4.4亿劳动力中, 还有1.2至1.5亿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其中相当一部分将进入城镇务工;国有集体企业中现有3000多万富余劳动力需要分流,其中绝大部分企业自身无法消化,将逐步走向社会。今后每年,全国城镇需要安置就业的人员将在1200万人以上。而从需求方面看,原来国有集体企业用人已经饱和,甚至超负荷;新增国有集体企业容量有限;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吸纳就业的人数近年虽有逐年增长,但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富余劳动力呈上升趋势。

2、深化企业改革与劳动就业的矛盾。首先, 深化企业改革需要把企业推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为提高效率,保证企业资产的保值增殖,企业必然要裁减冗员,从而使大量企业富余人员走向社会。据8月份我们调查86个企业统计, 在册职工26156人,现在岗人数只有17940人,占在册人数的68.59%。 也就是说,目前企业有近1/3的职工是富余劳动力。而在就业压力本已沉重情况下,社会希望企业多招工而不是裁员。如果大量企业富余人员涌向社会,目前社会无力全部解决其就业问题。

其次,深化企业改革需要推行企业破产制度,对资不抵债的亏损企业实行破产。这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客观要求。从纯经济的角度来看,资不抵债的企业破产,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对经济发展、对国家财政减支增收都是有利的。但是,这一经济上的合理行为与减少失业的社会目标是相矛盾的。目前破产工作之所以难实现,关键是破产后,企业原有职工的安置问题难度很大,财政又乏资金确保破产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用。大量失业人员的出现会大大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使得政府决心难下。

3、农村劳动力进城与城镇劳动力就业的矛盾。 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既是城市化的必然趋势,也有助于农民脱贫致富和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进城农民工为城市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很多领域中进城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已成为城市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目前汕头市区环卫工人、建筑民工、一线纺织工、缝衣工大部分是进城农民工。但是,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这与城镇劳动力就业形成了很大的矛盾。

解决劳动就业矛盾的对策

劳动就业问题集中地反映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我们寻找办法和对策,既要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社会经济更快发展,又尽量不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1、确立经济发展战略,增加就业门路。 要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关键是发展经济,增加就业门路。

第一,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相对投资少,见效快,解决就业岗位多。据测算,每投资1万元,在第一产业可增加1个就业岗位,在第二产业可增加1.7个就业岗位,在第三产业可增加7—8个就业岗位。 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调整产业结构,大力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以利于增加就业岗位。

第二,大力发展乡镇街道企业。1993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员1.05亿人,1994年达到1.12亿人,增加了700万人。因此,要解决富余劳动力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必须进行宏观调控,实行政策倾斜,大力鼓励乡镇街道集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发展,加快农村城市化步伐,增加就地就业门路,减轻城市劳动就业压力。

第三,大力发展外资企业。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吸引大批外商来华投资。这既可弥补我国建设资金不足,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扩大劳动就业门路,又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投入更多的资金兴办大中型企业。

第四,着力搞活现有企业。搞活现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和乡镇街道企业。应该把搞活国有中小型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街道企业提高到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同等位置上来看待。其他企业搞不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也就失去基础,就业问题更没办法解决。

第五,大力开发农业资源。这些资源能够得到相当程度的开发,就可以安置大批劳动力就业。因此,要引导外资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发农业资源,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减轻城镇劳动就业压力。

2、确立新的就业工作重点,保证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当前, 我国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难点,是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不解决现有富余职工的出路,现代企业制度就难以推开,国有、集体企业就难以搞活。就业工作的重点,应该从以安置城镇待业青年为主,转移到在安置好待业青年的同时,重点加强和做好企业富余劳动力的分流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上,为企业深化改革开路。只有这样,就业工作才能与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挂钩,才能为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搞活企业作出应有的贡献,保证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经济的发展,从而改变就业形势,促进社会稳定。

3、建立健全社会待业、失业保险制度,确保待业、 失业人员最低基本生活。建立社会待业、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保证待业、失业者能满足最低基本生活、避免社会动荡的需要。待业、失业是个社会问题,它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在建立社会待业、失业保险制度中,要坚持强制性原则,实行全社会统筹负责,不仅国有、集体企业要统筹资金,外资、乡镇街道企业和私营企业及个体商贩也应统筹资金;不仅国家、集体要统筹资金,所有就业人员也应负担一部分。逐步扩大待业、失业保险范围,提高统筹层次,确保每个待业、失业者都能领到最低的基本生活费用。

4、建立规范化的劳动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地流动。 继续深化劳动制度改革,按照“企业自主用人、国家宏观调控、全员劳动合同、多种形式并存”的改革目标,全面推广全员劳动合同制,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机制,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职业介绍机构,形成劳动就业市场,促进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和流动。

5、发挥工会优势,促进劳动就业。 工会是广大职工的群众性组织,维护职工利益,特别是职工劳动就业的权利是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工会要发挥工会信息灵、渠道广等优势,协助政府广开就业门路,为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和失业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要积极推进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帮助企业扭亏增盈,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的失业和下岗待业。要帮助企业职工,特别是失业职工面向市场,树立新的就业观念,不断提高自身劳动能力,以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转岗、再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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