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自由化:我国贸易发展的均衡分析与路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贸易论文,路径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47(2003)02-0037-06
一、中国商业贸易自由化的现状与进程
从1992年7月我国政府决定有条件地开放商业零售领域以加速我国流通领域的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累计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356家,总投资为40多亿美元,分布在国内20多个省市,其中国家正式批准的合资零售业已达46家。全球50家最大的零售企业,已经有40多家在我国“抢滩登陆”。从单店到连锁,从合资到控股,从沿海到内地,从东部到中西部,外资商业在中国的地理区位不断扩大,触角不断延伸。在经营业态方面,主要有大型综合超市(如美国的Wal-Mart、法国的Carrefour等),仓储式会员店(如德国的Metro)等等。据对全国27个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调查,目前营业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中,外商投资的比重已经达到了23%。至此,我国商业消费市场初步形成了国有、私营、外商等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多业态、开放式、竞争性的商业新格局。同时,商业对外开放已从试点阶段步入全面自由开放阶段,其开放程度已从沿海地区扩大到省会和中心城市。按照WTO协议,我国商业从2002年1月1日起,应开放所有省会城市,并允许外资控股,取消所有的数量与地域限制;不迟于2003年1月1日,取消所有股权和企业设立形式的限制;不迟于2005年1月1日,除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百货商场和超过30家的连锁店不允许外资控股外,均取消所有股权和企业设立形式的限制,实施全面的开放、自由贸易;在商品经营方面,5年后除食盐、烟草等外,外商均可经营几乎所有的工业消费品。在批发商业,允许外商进入直辖市的批发环节,并有选择地参与配送中心业务。
引进资金和新型业态,有利于推动我国商业贸易结构调整和发展,促进我国商业的市场化进程和流通环境的改善;带来先进的管理手段及营销和配送方式,打破国有商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及原有的垄断和无效率市场格局;带动出口,并提供我国企业产品进入跨国公司全球生产、销售的机遇和空间。与此同时,外资的进入也会抢占国内市场份额,对国内商业形成较大冲击,使国内商业在销售额、利润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外资零售业现已在食品、日用品、饮料等市场中占有了主要的地位;电器、药品等零售业很可能成为外资的下一个目标。外商进入我国商业,在给我们带来先进的管理和市场营销模式的同时,也带来了同业的残酷竞争;外商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采取低投入、低价位、高品质的顾客服务等经营方略,已赢得了顾客,占领了潜在市场,并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商业构成了直接的威胁。
二、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商贸的短期均衡竞争效应分析
以削减关税和减少非关税壁垒、促进贸易资源自由流动为主要内容的自由贸易,究竟会给中国商业贸易带来什么样的竞争效应?最终的竞争效应如何?为了便于问题的探讨,我们不妨对需探讨的问题与中国未来消费流通市场态势进行假设,分析与求证加入WTO,实施贸易自由化后给中国商业贸易带来哪些竞争效应。
假设1:加入WTO,实施贸易自由化政策后,从短期均衡来看,商业交易成本不会有较大降低,商业劳动生产率不会有太大提高,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不会提高太快,因此,消费支出的增量变化较缓,消费需求D也基本不变。
假设2:加入WTO,实施贸易自由化政策后,我国消费市场将逐步呈现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在中国广泛存在着,[1]未来中国流通消费市场是既竞争又合作。
假设3:从长期均衡来分析,降低关税与市场准入,除能引起价格P的变化外,商业交易的其他要素也将发生改变。而此时国内商业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特别是通过学习与借鉴商业跨国公司的经验,企业管理水平、技术含量、售后服务等有较大的改善与提高,流通交易成本费用也因此而大幅降低。
假设4:加入WTO后,全国统一市场将逐步建立,地方保护与行政壁垒逐步减少,厂商真正按WTO规则与国际惯例进行生产、经营,贸易资源真正货畅其流、自由配给。
1.降低关税的短期均衡效应
加入WTO后,中国将把平均关税水平从目前的22.1%降至17%,并逐步接近发达国家6%的平均关税水平。尽管降低关税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自身需要,但是,降低关税对目前国内消费不足、需求不旺的消费市场是一次巨大的冲击。在第一假设前提下,先分析关税降低前情况,见图1。设曲线S表示国内商品供给线,曲线D表示国内商品需求线。在关税降低前,由于国内某种市场力量的作用,商品价格为P1,销售为0Q1,消费为0Q2,进口量为Q1,Q2;这一差额一般由国内进出口贸易加以调节,并形成一种动态均衡;当关税降低后,大量廉价的外国商品将会进入我国,国内的商品供应增加,打破了我国国内消费品市场的均衡供求。在需求曲线D不变的情况下,供给S如果增加,则必将引发商品价格P的位移,使P从P1降至P2,此时,消费量增加为0Q4,国内销售量却减少为0Q3,进口则增加为Q3,Q4;显然,Q3,Q4>Q1,Q2。由商业成本收益公式:[2]
л=PQ-C=TR(Q)-TC(Q)(1)
推知,(其中π表示零售收益,P表示商品平均价格,Q表示销售量,C表示交易成本)。
此时收益最大。当关税降低,价格P从P[,1]降至P[,2]时,如果国内商品与服务质量等跟不上,引发的只是国内市场份额的萎缩与商业利润向他国的转移,减少的是国内商业利润,即图1中的a、b、c这一区域的减少。对国内商业企业来讲,反而会因为这种虚假销量的增加而增大企业的边际成本(MC),降低企业的边际收益(MR),使MR<MC,即有。此时每增加一单位商品销量所增加的收益小于所增加的成本,说明此时增加商品销量会使国内商业利润减少,商业销售量的增加只是外国企业销售量的增加,发生的也仅仅是国内商业利润的转移,其最终结果必然是使国内一些原来利润较差的商业发生亏损,一些原来资不抵债、出现亏损的企业发生倒闭与破产,一些原本效益较好的企业会由于不敌外资跨国公司,发生利润锐减,最终导致整体利润下滑。
图1
2.市场准入的短期均衡效应分析
中美双边协议中规定:中国将在今后3-5年里逐步放开对服务贸易的限制。准许外国企业全面进入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就商业来讲,主要是指外商拥有分销权(distribution)。而distribution的范围十分广泛,几乎包括了批发、仓储、配送、零售、售后服务及外商在中国国内进行生产的商品分销等范畴。在市场准入方面,迄今为止,我国流通领域只允许外商投资经营零售业,批发及配送中心仅停留在试点上。就是零售业的开放,其数量也极为有限。加入WTO后,由于关税壁垒的消除,从短期均衡来看,外商投资中国服务贸易的结构将会有一个较大的改变,投资战略将会由过去的合资、参股等形式逐渐变为控股与独资。过去外国跨国公司之所以采用参股、合资等形式,主要是由于市场准入的限制。随着中国关税水平的大幅度降低与市场准入的放宽,外商为了降低交易成本,独资办店与直接出口商品,将会成为大多数跨国零售商的最优选择。所以,加入WTO后,由于国际跨国公司拥有完全的分销与贸易权,并凭借他们雄厚的资金、完善的经营设施、现代的管理模式和“超国民待遇”,会对中国商业贸易形成较大的冲击,迫使国内商业收缩战线,减让大量市场份额,最终,将出现经济效益大幅度滑坡。
三、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商业贸易影响的长期均衡竞争效应分析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加入WTO对中国商业来讲,是需支付一笔不小的成本代价的。但这一结论是基于第一假设条件即短期成本效应均衡来分析的。如从长期成本收益效应来分析,我们认为,这一代价是值得的。
为简便起见,我们设在第二种假设条件下,我国消费市场将呈现不完全竞争市场,国内外商业及经营商品间具有不完全替代性,设其替代弹性为δ,且国内居民的效用函数为Cobb-Douglas函数,[3]可推导出居民对国内商品的消费需求弹性为:
其中δ为国内商品与进口商品的替代弹性,P[d]为国内商品价格,P[m]为国外商品价格,ξ为居民对国内商品的需求弹性。在未实施贸易自由化前,国内商业为国家所垄断,每个厂商所观察到的对其商品的需求弹性为Nξ(N为厂商数),他们面临的需求线是一条由左上方向右下方倾斜的直线,如图2所示。设D[,1]为需求曲线,MR[,1]为边际收益,MC为边际成本,厂商根据MR=MC来决定商品价格和销售量。其中均衡点为A,价格为P[,l],商品销量为Q[,o]。
加入WTO,实施贸易自由化,从长期均衡收益效应来分析,降低关税与市场准入,外国企业与商品涌入国内市场,会促使国内商业企业通过改造、改组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特别是通过学习与借鉴发达国家商业跨国公司的经验,使企业管理水平、技术含量、售后服务等有较大的改善与提高,则流通的交易成本费用也会因此而降低,产品质量将大幅度地提升。这时,(P[d]/P[m])也会上升,由(3)式可知居民对国内产品的需求弹性也将上升;[4]由于进口商品的增加,国内商品价格将从P[,l]下降至P[,2],厂商面临的需求曲线变得较为平缓,需求曲线向下平移,形成新的需求曲线D[,2],以及新的边际收益曲线MR[,2]。在新的均衡点A'处,商品的销售量Q从Q[,o]扩大到Q[,l],此时,MR=MC,即企业利润为最大。因此,从长期成本收益均衡来看,实施贸易自由化对我国商业的影响是正相关的。我国商业贸易只有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实施自由化贸易,最终才能寻求到一条健康持续的发展路径。
比较贸易自由化前后市场不完全竞争厂商的均衡点A与A',我们不难发现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实施贸易自由化有以下竞争效应:
1.贸易自由化将使我国商界对规模效益有更清醒的认识,促进商业持续发展
图2
在适度规模经营上,我国商界一直存在着一种模糊的认识,认为当商业规模扩大时,交易成本必定增大,出现规模与效益相悖的现象,导致商业效益下降。事实上,从目前一些跨国商业公司的扩张来看,这一规律未必成立。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特别是进入信息网络社会后,商业也随之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革,现在无论是科技含量、管理与营销方式等远非传统商业所能比拟。网络营销、电子商务即新型业态等的出现与采用,使得一些国际商业跨国公司的规模报酬不是呈递减规律,而是遵循另一经济规律——规模报酬递增。即领先者更加领先,失去优势者进一步丧失优势。[5]如美国Wal-Mart公司,近几年锦售额均在1000多亿美元左右,利润也基本稳定在100多亿美元上下,规模经济带来规模效益。其规模报酬递增就在于Wal-Mart公司从顾客流——物流——商流——信息流的管理均采用了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使平均成本(AC)与边际平均成本(MAC)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而呈下降趋势。根据厂商理论MR=MC,当MC下降后,则企业报酬收益也随之上升。
2.贸易自由化有利于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提升流通业的国际竞争力
人力资源是一种具有特殊创造性的资源,要素的提高与经济的增长都需要通过对人力的开发与管理来实现。可以预料,加入WT0后,由于贸易自由化,国外跨国商业公司将会把争夺人才即人力资源作为进占中国消费市场的重要的因素,他们会不惜代价吸引中国商界优秀人才。他们要占领中国庞大的消费市场,获取占有市场的更多份额,形成超额价值,就必须不断地对商业进行技术、分销渠道与营销管理的创新,以求通过如电子商务、配送中心、新型业态等的建立来降低厂商的单位交易成本,促使商业呈规模报酬递增趋势。[6]而创新是需要进行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的,需要人才来掌握运用先进技术与现代新型业态。目前,一些先期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跨国商业公司已经开始坐镇中国著名学府,斥巨资设奖或允诺高薪或送国外进修培养等与我们争夺商贸人才。然而,就国内商业的情况来看,人力资源的素质还较低,还存在着对人力资源的不重视与浪费现象。目前商业从业人员的队伍中,具有大专文化的比例在所有产业中居于较低位置,严重制约了商业的创新与变革,这种现象与跨国商业公司相比差距太大。因此,加入WTO后,国内商业要想与国外商业一争高下,必须十分重视人力资源开发与培养,通过人才的开发与培养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与创新力。
3.贸易自由化促使商业真正实现“顾客至上”的服务宗旨,使消费者福利剩余最大化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消费者的消费理念、消费偏好等均明显呈个性化、异质化等特征,消费已进入消费选择时代。在这一时代,消费者已从过去单纯重视使用价值演变为既重视使用价值又重视消费价值,即开始追求消费者福利剩余最大化。[7]面对消费者这一理念的演变,客观地讲,我国商业离真正意义上的“顾客至上”的理念还相差甚远,一些商业企业还时有辱骂、搜身甚至殴打顾客的现象;在一些地区,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作祟,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大小商店,甚至一些大型国有商店不是去防范与堵塞伪劣商品流入商场,而是公然授意员工“防火、防盗、防王海”。实施贸易自由化政策后,这一有悖“顾客至上”的现象将有望从根本上得以扭转,并真正使顾客享受到“上帝”的感觉,获得福利剩余最大化。这是因为,一是关税水平的降低,大量商品的涌入会使商业交易成本与边际成本下降,商品价格将会有一个较大的降幅;二是大量外国品牌的自由进入,可使广大的消费者有机会选购价廉物美的世界知名品牌,消费者偏好与选择余地会增大。同时,也迫使我国厂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真正从源头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使消费者福利剩余最大化。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张曙光研究员等人的计算.加入WTO后,消费者总福利剩余约为2824.12亿元,消费者剩余比率约为18.14%。[8]
4.贸易自由化有利于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现代商业管理模式上的“后发性优势”,形成“后发性利益”
我国商业服务贸易经过20多年的改革,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纵观商业服务贸易发展的脉络,不难发现,我国商业在与市场经济与贸易自由化接轨的过程中,存在一个极大的误区,即大多数商家只热衷于盲目扩大单体店铺的规模,不愿静下心来狠抓现代企业管理,特别是企业内部管理;只热衷于追赶一些现代营销方式的形态,而不去领略其精髓要义。加入WTO,实施贸易自由化后,外商带来的是国际通行的交易规则、先进的物流、商流与信息流技术,现代的营销方式、管理与顾客服务模式等。对于发达国家跨国商业公司上百年在经营管理中形成的财富,我国商业可通过加入WTO后加以学习与借鉴,使跨国公司的先进管理模式与现代营销技术为我所用,并逐步缩短与发达国家在商业服务贸易上的差距,通过获得“后发性优势”而使我国商业在不太长的时间形成“后发性利益”。
四、贸易自由化态势下的贸易战略路径
加入WTO后,我国消费市场将逐步实施完全开放,自由贸易使国内商业面临的竞争环境、对手、方式将发生根本性变化。面对这一变革,靠堵、防是有悖WTO的基本准则的。鉴于此,我国商业唯有在加入WTO之后的有限过渡期内,把握良机、筑牢基础,以全新的姿态去迎接这场挑战。
1.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商品分销行业管理模式,学会按国际惯例办事
加入WTO后,外商直接投资将成为我国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影响与作用日益增强。因此,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与监督,对于我国流通产业升级换代以及整个流通经济结构的重组至关重要。首先,应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透明与公开制度。WTO要求各成员国的贸易制度和政策尽可能透明和公开,并及时通知世贸组织,或在指定的公开刊物或媒体上发布,以保障各成员国之间贸易活动的可预见性与公平性,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其次,应尽快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分销管理体制与行业商会,树立各级主管流通的政府部门与行业商会的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变过去的直接管理为现在的间接服务与监督;第三,建立行业自律与调解贸易争端机制。加入WTO后,我国商业一方面要建立起行业自律机制,通过行业商会的协调作用,避免国内商家过度竞争与市场不规范运作;另一方面,行业商会要建立与学会运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交易过程中一旦发现贸易伙伴滥用保障措施条款时,由政府特别是行业商会根据企业的投诉与调查结果及时做出应诉,以避免造成对国内市场与商家难以估量的损失。
2.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契机,构建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混合式股份制商业集团
从世界商业发展史来观察,一些著名的商业跨国公司无一不是在改组改制中使自己迅速发展壮大。如美国Wal-Mart公司,就是由一个将尿布和啤酒捆绑在一起销售的小店,在商业的变革中通过不断的扩张、重组、兼并等方式发展成当今世界商业的巨无霸。2002年,其销售量达到2465.25亿美元,连续二年稳居世界第一。在商业改制改组的变革中,构建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混合式股份制商业集团,组建我国商业“航空母舰”与”联合舰队”,发挥国有商业的群体优势,增强与外资商业集团抗衡的能力,是我国商业发展的最佳选择。[9]具体来讲,一是通过兼并、参股、控股或直接投资等形式,抓住一批效益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名场、名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充分利用企业的设备、销售网络、资金、人员及在消费者心中的信誉度高等优势,组建一定规模的商业集团公司或商业控股集团;二是按国际惯例和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产融结合的新型商业集团,即通过与融资部门与厂商的融合,以保证商业集团运作过程中的融资便利和商品渠道的畅通,建立新型的产、融、商协作关系;三是组建经营战略联盟集团。经营战略联盟集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商、科、银、外资等企业为了达到共同拥有市场、共同使用资源等战略目标而结成的联盟,联盟成员之间相互合作,共担风险,形成一个松散性的组织。经营联盟战略可集中联盟各成员的优势,发挥巨大的规模效应,大大地降低开发商品、拓展市场、销售、售后服务等交易成本,提高零售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增强零售企业的竞争力。总之,我国商业一定要抓住加入WTO后的契机,融合多种所有制成份构建符合国情的混合式商业集团,走一条低成本扩张的发展之路。
3.培育顾客忠诚,创造顾客需求,提高商业核心竞争力
在顾客服务方面,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商业确实有了较大变化。但就国内消费者对服务的要求和与国外零售跨国公司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面对WTO,我国商业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刻意去创造顾客需求,培育顾客忠诚,塑造以顾客服务为核心的竞争力。具体来讲,以顾客服务为核心的竞争力,主要包括:(1)创造需求(Create demand)。是指与顾客结成团队,发掘对其商品与销售具有重要价值的机会。创造需求,并非纯粹打探顾客现实的或潜在需求,而是要求了解顾客的需求与购买动因;它不是简单地套用旧的营销模式,而是用创新的眼光去审视与分析顾客的生活方式、消费价值观念。(2)顾客满意(Custom satisfaction)。是指企业的整个经营活动要以顾客的价值为目的来满足顾客需求。即在商品价格、销售、服务等方面以便利顾客为原则,及时研究顾客购买后的感受,调整企业的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使顾客感到满意。(3)培育顾客忠诚(Custom loyalty)。是指顾客对某一企业、某一品牌的产品或服务形成偏爱并重复购买的行为。忠诚的顾客是零售企业最宝贵的财富。美国商业研究报告显示,多次光顾的顾客比初次登门者,可为企业多带来20%-85%的利润,固定客户数目每增加5%,企业利润可增加25%。培育顾客忠诚,就是把传统的“赢—输”式交易变为现代的“赢—赢”式协作关系,即在经营中,着眼长远,重视顾客参与,为顾客提供终身售后服务,最终获得投桃报李的效应。
4.以科技兴贸为动力,提高商业企业的科技含量,增强商业的国际竞争力
科技进步是兴商富商的源泉,是推动商业流通领域经济增长的动力。它不仅体现了一种新的零售技术与顾客服务技术在商业中的运用,同时也促使商业发生彻底的革命与嬗变。当前,一些发达国家跨国商业集团公司正不断扩大科技进步与创新在流通中的贡献,通过科技进步与创新来提升商业整体效益,使商业报酬呈现规模递增。如成立于1962年的Wal-Mart公司就是如此。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他们就开始在商业交易上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该公司为建立一套高效的现代化卫星系统与商务网络,前后共花费约6亿美元。可以说,今天的Wal-Mart的辉煌,很大程度上受益于科技进步,今天Wal-Mart对社会的贡献,来源于科技在商业流通领域的运用与创新。科技进步与创新改变了商业的交易手段与运作方式,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今天,面对WTO与贸易自由化,要想成为国内消费市场主导力量,在国际商业舞台上占领一席之地,就必须开展商业科技的进步与创新,大力促进商业活动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一要建立一套商业信息系统和商业决策支持系统,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收集的各类信息,能及时整理分析,并依据准确信息对市场进行超前预测与预警预报,避免经营活动的盲目性,提升科学管理的程度。二要建立一套商品供货系统,变企业盲目采购为网上供货与营销,从根本上杜绝目前普遍存在的“一对一”谈判所带来的购销漏洞与营销道德问题,堵住资金的流失,净化进货渠道,保证商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三要建立电子商务网络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将有价值的信息迅速传递给消费者与厂商,可以在网上进行商品买卖与交易,这就大大地改善了商品销售的环境,缩短了商品周转时间,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5.在遵守WTO游戏规则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商品流通的政策与法规
加入WTO后,我国要完全履行WTO基本准则,即非歧视、自由进入市场、公平竞争与交易等,这是我国向全世界即所有加入WTO的国家所作的承诺。但这不等于说,加入WTO,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我国的消费品服务市场就呈完全竞争市场,就不需要政府实行必要的干预与调控。事实上,在不违反WTO这一游戏规则的前提下,一些先期加入WTO的国家,均各自制定有符合自己国情的法规与政策,以避免过度损害自己国家的经济利益,即使在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的美国,也是如此。笔者认为,我国在承担应有的义务同时,应依据WTO的准则,结合我国国情,考虑商业的实际竞争力,确定市场准入的程度、规模和时间,制定一系列的政策与法规。这样,既履行了世贸组织规定开放市场的义务,又根据世贸组织的条款及国际惯例保护了国内商业。从目前来讲,当务之急,一是要制定反倾销法案。以此来限制外商为了占领更多国内市场份额所实行的低价倾销策略;二是要制定反垄断法。当一些国际跨国商业集团公司凭借他们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与低廉的价格对某一商品的生产与分销实施垄断后,则可依此法加以制约;三是要参照日本做法制定中国的大店法。以此来保护国内中小商业的实际利益,限制跨国商业集团公司的过度扩张与无序竞争;四是要实行绿色壁垒保护。绿色壁垒保护是指一种以保护有限资源和人民健康的名义,通过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环境标准,对来自国外的进口商品加以限制。它属于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形式,已越来越成为一些国家贸易政策与措施的一部分。总之,我国也应根据国内商业的发展目标与市场准入的程度,在WTO准则条款下,制定不同的法规法则,以保护国内商业健康、持续发展。
收稿日期:200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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