诹论马克思市民社会问题研究的结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社会问题论文,市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1](P82) 往下,便是对马克思主义稍有常识性了解就会熟悉的内容,即教科书中的历史唯物主义。在不多的话语中,有几个要点易于被粗心的读者忽略。第一,马克思用了两次“结果”概念,这是指两次研究得到的结果,不是一次研究得到的两个结果。第二,马克思的第二个“结果”有特定的限定范围,它带有哲学方法论性质。第三,两个“结果”浓缩了十几年研究历程中的两次学科跨越,从法哲学到政治经济学,从政治经济学到历史哲学,也是研究对象和抽象层次的变换,从把德国的政治法律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变换到把国家的经济制度和经济生活作为研究对象;从非常感性具体的层面变换到相对抽象的历史哲学层面。这三个细节告诉我们,马克思从发现需要“解剖市民社会”到具体“解剖市民社会”所得到的“结果”绝对不是他在一篇简短的序言中所表示出的那么简单,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具体内容(“结果”)要丰富的多,“结果”涉及到的学科、层次和向度耐人寻味的多。概括地说,“结果”的展开是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所以,对“结果”本身如何理解便成了问题,理解“结果”的前提是说清与“结果”直接相关的问题。
一、“解剖市民社会”的结果知多少
按常规理解,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的结果是教科书表达的历史唯物主义。这有道理,但很片面,因为此种理解把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的大部分结果丢掉了。根据马克思自己的叙述,教科书中表达出来的历史唯物主义确为“解剖市民社会”的结果,但它为结果之一而不是唯一结果。
第一是广义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中表达出来的历史唯物主义只是广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①,我把它称之为方法论历史唯物主义,除此外,广义历史唯物主义还有三部分内容:劳动哲学本体论、劳动人道主义和社会历史深层客观基础论。这四部分内容合在一起才是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过程中得到的哲学性结果。
第二是政治经济学。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的过程是研究政治经济学的过程,从中得出政治经济学结论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这些政治经济学结论与马克思所处时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关系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但人们往往忽略这些政治经济学结论与“解剖市民社会”过程的关系,实际情况是,相对马克思当时的思想状态而言,意识到需要“解剖市民社会”是一个伟大发现,没有这一伟大发现就不会有我们所见到的政治经济学结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是“解剖市民社会”过程顺理成章的结果。
第三是政治性结论。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中说:“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在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让统治阶级在共产主义革命面前发抖吧。无产阶级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2](P285-286)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生产资料的集中和社会化,达到了同他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3](P831-832)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看法不仅仅是上述引证的两个地方,但它们能代表马克思的基本立场。这些政治性结论与“解剖市民社会”的过程是一种内在有机的关系。它们是马克思基于当时的社会历史情势,对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历史生活等的深究细研而获得,这恰好是“解剖市民社会”的过程。
第四是艺术性和伦理性结论。在以往的研究中,忽略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与得出艺术性或伦理性结论二者之间内在关联的情况比较严重,这给人造成一种印象,似乎二者之间没有关系。实际情况正好相反。说明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揭示其内在关联的理论逻辑,二是通过具体的事实加以印证。“解剖市民社会”一语中的“社会”具有客观实际的社会历史内容,它怎么能没有自己艺术性和伦理性内容呢?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需要它们,人的精神生活的完满需要它们。需要便是动力,市民社会产生出与自己相适应的艺术性思想和伦理性思想实为必然。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的过程中涉及这些内容了吗?有自己相对固定且是独具特色的观点吗?对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例如,在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的理论结果之一《〈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专门谈到艺术生产及其规律问题。他认为,物质生产的发展同艺术生产的发展之间有一种不平衡关系,这种不平衡关系既决定了物质生产的发展对艺术生产的制约性质,又决定了艺术生产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4](P48-49)。又如,马克思的《资本论》当然是政治经济学著作,但谁又能否认它同时还是底线伦理学、制度伦理学、产业伦理学和职业伦理学著作呢?由此看来,我们应该承认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的过程与艺术性和伦理性结论之间有必然联系,它们是“解剖市民社会”的结果之一。
二、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结果的命名问题
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的结果是不是一种新的市民社会理论?或者说,它是否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理论因而应该具有别的名称?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的结果是对传统市民社会理论的革新和发展还是对传统市民社会理论的终结?人们对这些问题作出了各不相同的回答,因而,如何命名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的结果便成了问题。
如果我们眼界局限于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来看待命名问题,得出结论并不难,马克思有自己的市民社会理论,这一理论是对包括黑格尔在内在的传统市民社会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例如,黑格尔一改传统市民社会理论中的社会契约论和文明与野蛮的对比角度,从社会生活领域论的角度看待和分析市民社会问题,这是黑格尔对传统市民社会理论的改造和发展。马克思对待传统市民社会理论的态度要全面的多。首先,他坚决反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中的君主主权论,在传统人民主权论的基础上发展出劳动人民主权论。传统市民社会理论中人民主权论的哲学本体论基础是天赋人权论。马克思的劳动人民主权论建立于劳动哲学本体论基础之上,而劳动哲学本体论有着人类社会历史中无数经验事实的证据[1](P83)。其次,虽然黑格尔从传统市民社会理论中发展出社会生活领域论的分析框架,但由于他把国家看作是哲学意义上决定市民社会的因素,便犯了唯心主义错误,这一错误导致“市民社会”范畴中的大量内容无法被揭示出来。尤为重要者,黑格尔把“市民社会”看作被动因素的另一结果是导致了历史演化问题上的唯心主义路径。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表现在多个方面。他颠倒黑格尔“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命题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命题颠倒的结果是在空间和时间两个方面使市民社会理论建基于唯物主义基础之上。最后,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命题加以颠倒之后并未就此止步,发展出市民社会因素论、市民社会层次论、市民社会结构论、市民社会过程论、市民社会阶级论、市民社会方向论和市民社会功能论等既符合人类社会历史事实又极具理论张力的分析框架。由此我们可以说,马克思在以黑格尔为主的传统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全新形态的市民社会理论。这样的事实告诉我们,马克思当然有自己的市民社会理论,马克思不是传统市民社会理论的终结者,而是革新者和发展者。
如果我们扩大视野,把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的全部结果都考虑在内,问题就不会是上一个“如果”所说的那么简单,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的全部结果绝非一个“市民社会”范畴所能容纳。就其主要内容而言,“市民社会”范畴的传统理解局限于政治学和法学两个学科,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到古罗马的西塞罗,在近代则是从霍布斯、卢梭到黑格尔,情况都是如此。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结果中的劳动哲学本体论内容,政治经济学内容,艺术理论内容,社会历史深层客观基础论内容,人类社会历史演进图式内容,劳动人道主义内容,等等,都是市民社会范畴的传统理解中所无法容纳的。这里有一个细节需要我们注意。没有传统理解中的市民社会范畴,尤其是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范畴,我们只能设想但不能用经验事实证明马克思会发现需要“解剖市民社会”;没有“解剖市民社会”的过程,马克思是否能发现市民社会中的客观基础——劳动及其历史?这同样是不会得到经验事实证明的问题。没有找到市民社会的客观基础——劳动及其历史,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会是什么样子?这还是只能设想但不会有经验事实加以证明的问题。就此而论,马克思的思想行程及其结果与市民社会范畴有着天然因而是生命攸关的关系。但是,还有问题的另一面,这另一面同样重要又易于被人所忽略,这就是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的过程同时是另一个根本性范畴的发现和确立过程,这个根本性范畴是人类社会历史,其中的“人类”突出和强调社会历史的属人性质,而“社会历史”突出和强调的是人类在自己的生命途程中,不断积累的客观基础和受到的自然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物质生产力对人的限制和约束。市民社会范畴与人类社会历史范畴二者之间在内涵和外延上差别很大,用市民社会范畴表达人类社会历史范畴的内容实在是言不尽意。正是因为如此,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5](P5-6)
以上的分析表明,市民社会范畴无法容纳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的全部结果,把全部结果命名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不管在“市民社会理论”前面加上多少限定词,都不会符合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结果的客观实际。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的结果不是市民社会理论,它有自己约定俗成且获世界公认的名称,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它是传统市民社会理论的终结者,因为,传统市民社会理论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马克思主义中都有相应的分析框架加以应对,而马克思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如阶级立场问题,劳动哲学本体论问题,人类社会历史的愿景问题,等等,则是传统市民社会理论所无法应对的。
三、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结果中的核心范畴
在我们以上的论述和分析中出现了两种对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结果的理解,一种是方法论历史唯物主义,这可称之为狭义结果论;另一种是马克思的思想体系,这可称之为广义结果论。两种结果论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结果中的核心范畴是什么?如何理解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如何理解马克思思想体系的形成过程及其基本内容。有鉴于此,这是一个应明确提出来并加以研究和回答的问题。
狭义结果论之所以是它自身,根本原因是在这种观点的视野中市民社会和由此演化而来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成了核心范畴。这种思路认为,由于马克思颠倒了黑格尔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命题,把黑格尔视野中处于被动地位的市民社会范畴颠倒其地位,使它成了决定国家的主动性范畴。然后,马克思继续细化和准确化市民社会范畴,得到的结果是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范畴。由于“颠倒”思维方式的作用,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范畴还是处于决定或被决定的关系中,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但它处于被决定的地位;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它则处于主动性和决定性的地位。由此扩展,便是教科书中的历史唯物主义。笔者提一个貌似节外生枝的问题,马克思思想体系形成的逻辑进路是这样吗?从广义结果论的层面看问题,马克思思想体系形成的逻辑进路在包括“颠倒”性思维方式的同时,还有从感性具体到抽象,由抽象到理性具体的逻辑进路。进一步说,颠倒黑格尔“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命题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命题,当然是马克思对传统市民社会理论的一大贡献,因为它从根本上解决了市民社会问题研究的前提问题。但解决前提问题并不是解决了一切问题,例如,市民社会本身是什么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要等到“解剖市民社会”以后才能见分晓,狭义结果论只是顾及到马克思思想形成过程的部分内容,没有抓住这一过程的根本。基于此,不能说狭义结果论符合马克思思想形成过程的历史事实。
从广义结果论角度看问题,马克思思想体系形成的逻辑进路是什么样子?他在谈到政治经济学方法论问题说,“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4](P37) 从感性具体到抽象是认识过程的必经阶段,但不是认识过程的完成,更重要的认识任务还在后头,这就是由抽象达致理性具体。马克思对理性具体的独到看法是“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4](P38) 如果我们以马克思的方法论原则为指导看待他自己思想体系形成的逻辑进路问题,便会有如下的发现。
马克思在《莱茵报》工作期间,在克罗茨那赫研究历史和政治经济学并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期间,在流亡巴黎期间,看到的感性具体是什么呢?从马克思的手稿和私人信件(如给卢格的信)中我们得知,他看到的是政治统治者和资本家对普通劳动者压迫和剥削的蛮横无理、残酷无比、贪婪无度和绝情无义;他看到的是普通劳动者的悲惨境地和苦告无门;他看到的是黑格尔的政治反动和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颠倒黑白。这样的感性具体对马克思而言刻骨铭心,他要探索,要研究,要解开这个人类历史之谜[6](P120)。
马克思破解人类历史之谜的第一步行动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批判的重点是黑格尔政治立场的反动本质,同时也发现在哲学的层面上,黑格尔“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命题是错误的,符合社会历史实际因而正确的提法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生活内容的理解全面吗?正确吗?实际情况是马克思既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表示不满(当然有不满的理由),又受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启发,启发的结果是马克思的第一个伟大发现,要破解人类历史之谜就需要“解剖市民社会”,而要“解剖市民社会”,政治经济学研究是必经之路。
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过程中就已经开始“解剖市民社会”,初试“解剖”的锋芒便有相对马克思而言最根本也是最具理论张力的发现:“被剥夺了一切财产的人们和直接劳动即具体劳动的等级,与其说是市民社会中的一个等级,还不如是说是市民社会各集团赖以安身和活动的基础。”[7](P345) 这说明,马克思发现了一个最基本同时又是最重要事实,普通劳动者及其劳动是市民社会真正和最终的基础。仅仅相隔一年左右的时间后,马克思在保持原有思路的前提下视野更加开阔和抽象程度更高地系统阐发对劳动范畴的看法,“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产生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6](P131) 劳动范畴基础和核心地位的发现带有根本性质,因为这是从感性具体到抽象的过程,马克思有待继续进行的工作是把劳动范畴这一抽象结果变为理性具体。
劳动范畴核心和基础地位的发现是马克思对人类思想史的一大贡献,发现之后需要完成的任务是把它理性具体化,理性具体化的结果便是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为了揭示出劳动范畴中的经济生活内容,尤其是其中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与实际境遇之间的强烈反差,便是以剩余价值理论为核心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为了说清劳动范畴中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便有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范畴;为了说清劳动创造世界的基础地位,便有了劳动哲学本体论;为了说清和解决劳动过程中包涵并充分表现出来的经济矛盾以及由经济矛盾导致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便有了以无产阶级革命理论为核心的共产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三大学科或三大组成部分的提法是人为划分的结果,它们都基于和出于马克思对劳范畴的理解。
如上的观点有道理吗?当然有道理。首先,它符合马克思思想体系形成的过程。马克思对劳动范畴及其核心地位的发现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劳动的社会历史基础地位,其二是劳者的社会历史基础地位,就后者而言这是马克思无产阶级立场的确立,确立的前提是对劳动中三维时间结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有机联系)的认识和把握。其次,相对于马克思思想体系的客观实际而言,方法论历史唯物主义中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社会存在等范畴,远没有劳动范畴更基础、更根本,这几个范畴倒是以劳动范畴为前提和基础才确立自身。劳动范畴在时间和逻辑两个方面都在先,没有劳动范畴基础和核心的地位,以社会存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范畴作为逻辑出发点构筑出来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就会具有不彻底性,因为其理性具体的前提本身具有不彻底性。最后,范畴的展开是分析框架,分析框架的功能在于对社会生活及其历史的批判和说明。从这一角度看问题,劳动范畴在批判和说明社会生活及其历史这一功能的发挥上,强于和胜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存在等范畴,因为它的理论张力更强。何以见得呢?人类社会历史始于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劳动,这是客观存在的历史,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就应当从哪里开始,这是马克思主义最起码的方法论要求。
四、劳动者主权论传统的遗失
在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中,劳动者及其劳动是生产力范畴的构成部分与劳动资料并列。在稍后的叙述中有“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内容,但残缺不全,在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前提下,还有问题等着我们的研究、说明和回答:人民群众拥有、主宰和享用历史吗?这样的问题没有人明确地提出、研究和回答,好象这样的问题不存在一样。
实际情况远非如此,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劳动者主权论是始终不变的主题之一。他曾痛批黑格尔的君主主权论,以人民主权论与之相抗衡:“不是君主的主权,就是人民的主权——问题就在这里!”马克思自己的立场是,“人民的主权不是从国王的主权中派生出来的,相反地,国王的主权倒是以人民的主权为基础的”。[1](P279) 马克思还认识到,人民(市民社会)的客观基础是劳动者及其劳动。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人民主权论的思想发生了两个变化,其一是劳动者主权论的思想被进一步明确,其二是阶级立场得到了进一步地强化:“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劳动的这种实现表现为工人的失去现实性,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6](P91) 在马克思叙述的背后有一套强劲的思想逻辑,劳动创造世界,劳动者对自己创造的世界享有主权。真实的情况是劳动者创造的世界不仅不属于他所有,而且作为一种异己力量与他作对,这就是异化。在《资本论》中,剩余价值理论占据核心地位,这一理论无非是要告诉人们,劳动者确实创造了世界,劳动者确实不拥有世界;有产者确实没有创造世界,有产者确实拥有世界。这种客观现实是对人类社会历史客观逻辑的严重背离,所以它不合理,对这种不合理的反抗不仅有需要,而且有必要,用一句话概括便是造反有理。
马克思在劳动者主权论中的具体主张是什么呢?概括地说是把创造世界与拥有、主宰和享用世界的分离变为统一,既然劳动者创造了世界,那么,劳动者就应当拥有、主宰和享用这个世界。仅仅强调劳动者创造世界而无视劳动者天经地义地拥有、主宰和享用世界的基本权利,不是马克思的本意,可惜的是,这正是习惯性思维所忽略的地方。这种忽略非同小可,它导致了与劳动者的地位、权利和生活生命攸关的缺失。纵观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大部分的失误、教训、灾难,甚至前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垮台,都与理论上无视马克思劳动者主权论的完整含义和实践上背离这一完整含义有必然的联系。
由于我们忽略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劳动者主权论的理论结果,便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两个领域中一再出现对马克思相关思想的误解,其中异化劳动理论的评价和定位便是典型。它本是马克思劳动者主权论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由于理论逻辑空间选择上的无所适从,便认定它是青年马克思思想不成熟的表现,有费尔巴哈抽象人道主义理论的痕迹,所以在性质上属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传统。张冠李戴式地滥解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导致了另一个严重的理论后果,这就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中难见异化劳动理论的踪影,似乎这一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没有关系,它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有机组成部分。
马克思为什么能够提出并始终坚持劳动者主权论?可以从多种角度回答问题,但其中有一个角度虽然易于被人忽略但能更好地回答问题,这就是马克思精神世界中的底线意识,它是对人类本性的尊崇和捍卫。写作《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时马克思,仅有十七岁。他以如下感人肺腑的话语结束自己的论文:“如果我们选择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8](P7) 小小年纪的马克思把自己职业的选择标准与人类幸福紧密结合在一起,在一生的实践中,他的所作所为都在兑现自己许下的诺言。马克思的这种人生态度以如下的判断为前提:人性是美好的,基于美好人性前提的人类应当是幸福的。愿望美好,但现实不能遂愿,社会的丑陋和罪恶在撞击马克思的心灵,所以他在《神圣家族》一书中说,“既然人是从感性世界和感性世界中的经验中汲取自己的一切知识、感觉等等,那就必须这样安排周围的世界,使人在其中能认识和领会真正合乎人性的东西,使他认识到自己是人……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9](P166-167) 马克思的这种底线意识一直保持到晚年,在《资本论》第3卷讲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时仍然坚持认为,“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10](P926-927) 马克思底线意识的思想线索就摆在我们面前,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这一底线意识在马克思那里的客观存在。这一底线意识与劳动者主权论有什么关系?劳动者主权论是这种底线意识的外化和理论化,劳动者是创造世界的强者却是拥有、主宰和享用世界的弱者,给弱者以理论上的支持和道义上的声辩,恰好是底线意识的用武之地,由此更突显出这种底线意识的难能可贵。
五、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的学科性质
马克思说,“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如何理解这句话?这是否意味着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时只是局限于政治经济学一个学科?或者说,只是利用了政治经济学一个学科的知识?这是否意味着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的结果只具有政治经济学一个学科的性质?如果简单化和形式化地理解,对上述问题作出肯定性回答似乎说得过去。但是,对上述问题作出肯定性回答并不符合马克思思想形成及其具体内容的实际。第一,马克思自己在这篇序言中就涉及了下过苦功夫的四个学科:大学注册时学的是法律,自己感兴趣的是历史和哲学,而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时发现,要真正说清市民社会问题就必须研究政治经济学,到写这篇序言时马克思已研究政治经济学十几年且卓有成就。这四个学科学作为知识的积累不仅有助于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而且,它们在“解剖市民社会”过程中得到拓展、深化和升华,明白无误地表现在“解剖市民社会”的结果中。第二,我们总说马克思的思想体系博大精深,此说何谓?一是对问题把握揭示的深刻和透彻,内涵的意味广远和深长;二是人们可以涉及如此众多的学科,除上边提到的四个学科外,还有政治学、伦理学、美学、神话学、宗教学、新闻学,等等,都能在马克思表述“解剖市民社会”结果的著作中找到相应的内容,受到学科性启发。
对上述问题作出否定性回答情况会怎么样?否定性回答的表面性结果是误解马克思的话,实质性结果是马克思这句话的真实含义被领悟和把握。马克思在叙述自己的思想历程和这一历程涉及到哪些学科时说了这句话,它无非表明,说清市民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是研究政治经济学,通过研究政治经济学,自己的相关思想也得到了拓展、深化和升华。但是,这句话并不意味着马克思自己积累和不断吸取的众多学科的知识没有融入“解剖市民社会”的过程之中,更不意味着马克思在表述“解剖市民社会”的结果时刻意剔除除政治经济学外的其他学科的思想。由此看来,马克思的这句话所要表达的意思是自己的思想历程中何时和为什么会涉及到政治经济学,绝对不是要表明,“解剖市民社会”的结果只具有政治经济学这一个学科的性质。
“如何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在于马克思表述模糊,而在于我们的理解角度有问题。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学院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始于上世纪初,领风气之先者是前苏联。这种研究体制自有其优长之处且成效显著,如马克思作品(包括已出版著作和未出版的手稿、笔记、书信等)的保存、整理、校释、出版和具体思想的阐发,人们曾经甚至现在还大受前苏联人的成果之惠。这种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体制也有缺点,典型者是学科划分太细,忽视马克思思想体系的整体性质以及与整体性质密切相关的多学科交叉和融合的性质。这种缺点导致的后果是马克思的相关思想屡遭误解和否定,马克思主义哲学领域对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的理解和阐释就是典型。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中的政治经济学性内容、历史学性内容,甚至法学性内容,都在哲学性内容“一枝独秀”的境况中消失了。这是我们不得不吸取的教训,研究马克思的思想体系需要整体性视界,具有整体性视界的前提是具备和应用多学科性的知识,具备和应用多学科性知识的前提有两个,一是改变过分严格的学科划分意识,二是尽力排除外界浮华和功利的干扰,尽快进入所需要的学科,补上学科性知识的缺漏。
六、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的性质问题
俞可平先生主张,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具有历史和分析两种性质[11](P60)。这一主张对我们研究马克思有关市民社会问题的思想作出了两个贡献,一是明确提出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的性质问题;二是指明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所具有的历史和分析两种性质。但在笔者看来,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除具有历史和分析两种性质外,还具有四种性质:综合性质、逻辑性质、价值性质和过渡性质。把两种看法结合在一起,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的性质才会被相对完整地揭示出来。
历史性质。这里的“历史”指称什么?意味着什么?俞可平先生在他的文章中说,“市民社会指的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定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的本质特征是阶级利益的存在”。俞可平先生提出了问题但没有回答问题。哪一个阶级社会的本质特征不是由于阶级利益的存在?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历史性质的要害不在这里,它明确指出并说明,虽然市民社会范畴是一个,但它指称的社会历史对象经历了三个各不相同的时期:原生态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封建中央集权制社会中作为臣民社会一部分的市民社会和资产阶级取得政治统治权后作为公民社会一个特定领域的市民社会。同一个市民社会范畴指称的社会历史对象不一样,其含义就会不一样,这是我们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时必须注意的地方。马克思根据论题的需要,在不同的语境中,虽然运用的是同一个市民社会范畴,但指称对象和赋予的含义未必一样,它有可能是原生态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及其含义,也可能是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意义上市民社会及其含义,还可能是资产阶级社会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及其含义。
即便是市民社会史问题研究的专家或思想大家,在说明市民社会及市民范畴时,如果不明确指出和限定说明对象的特定社会历史性质,也会造成含义理解上的混乱。谁都会承认,马克斯·韦伯是研究市民社会史的专家,他却对市民范畴作出了这样的说明:“从社会史角度考察,市民这个概念有三个明晰的含义。第一,市民是包括有特殊的社会或经济利益的几个社会范畴或阶级。照此定义,这个市民阶级并不是一元的,其中可划分出大市民、小市民、企业家和手工工人。第二,市民在政治上意味着持有一定政治权利的国家成员资格。第三,市民从阶级利益来说,那就是‘有财产和有文化的人’。我们把它理解为不同于官僚阶级、无产阶级和它们范围以外的其他人联合在一起的阶层。它包括定息领受人、所有企业家,以及一般有文化的、有一定阶级生活标准和社会威望的人们。”[12](P224) 他还说,市民赖以生存的“城市对整个文化领域有着很广泛的贡献:首先,它创造了政党和政客”。[12](P225) 马克斯·韦伯对市民范畴的说明可谓全面,但用市民社会历史的事实加以检验,我们还是能够发现这个说明存在不符合社会历史实际的“硬伤”。第一,官僚阶层是主权民族国家形成以后中央集权制度的需要和产物,原生态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即自治公社或叫城市共和国中有官僚阶层吗?政党和政客是资产阶级社会的产物,在以“朕即国家”为标识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怎么会允许政党和政客的存在呢?这说明,像马克斯·韦伯这样重量级的专家,对市民社会及市民范畴的历史性质稍有疏忽,同样会犯知识运用不严密的错误,由此可见,明确意识到并指明市民社会范畴的历史性质对我们准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有多么重要。
分析性质。俞可平先生的文章认为,“作为一个分析范畴,市民社会是对私人活动领域的抽象,它是与作为公共领域的抽象的政治社会相对应的。在马克思看来,随着社会利益体系分化为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两大相对独立的体系,整个社会就分裂为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两领域。”[11](P60) 意识到并提出市民社会范畴的分析性质问题是俞可平先生的过人之处,但这里指出的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的分析性质既不准确,也不全面。区分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两大领域是黑格尔对传统市民社会理论的贡献,马克思研究市民社会问题时继承了黑格尔的遗产,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的结果中有独到的分析性贡献吗?对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第一,就市民社会范畴本身而言,马克思明确指出普通劳动者及其劳动是整个市民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这说明马克思已明确意识到,市民社会本身具有层次性。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的这一分析性质具有根本性的方法论意义,它有助于马克思锁定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和劳动的基础地位,这两个“锁定”对马克思思想体系形成的意义,怎样评价也不会过分。第二,马克思在继承黑格尔社会生活领域区分这种分析性传统的同时继续前进,进一步分析出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二者之间所具有的层次性质、不同层次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的性质等。这是马克思摆脱局限于黑格尔市民社会范畴的困境,找到和提出人类社会历史概念的关键,而上述分析性内容,恰好是马克思人类社会历史概念中的基本构成要素。
综合性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中具有综合性质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黑格尔在法哲学的学科范围内谈论市民社会问题,同时,他还涉及和应用了政治经济学知识。马克思正是受到黑格尔这一做法的启发才意识到理解和解剖市民社会与政治经济学研究二者之间的必然联系。由马克思的研究实践我们得知,他在“解剖市民社会”的过程中总是伴随大规模且勤奋认真地研究历史,而哲学始终是马克思的知识背景和思想演化中的主旋律和主心骨。这种情况导致了三个结果的出现。
第一,与黑格尔谈论市民社会问题相比,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时所依托的知识背景要远远大于黑格尔,这一点在历史视野上就可明显地表现出来。第二,仅就研究市民社会问题的成果看,黑格尔同样不能与马克思比。从一个具体的研究对象中捕捉出多少有用的信息,与研究者所运用的方法有关,与研究者的才智和努力程度有关,更与研究者所依托的学科知识多少和宽窄有关。黑格尔和马克思同样地面对市民社会问题,结果又是如此地不同,或许我们能够体会到学科知识宽广的威力。第三,学科知识宽广是市民社会范畴的内容中具有综合性质的前提条件。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中我们可以发现多种具体表现出来的综合性质,“解剖市民社会”的结果不仅仅是纯而又纯的政治经济学内容。仅仅在我们正在谈论的这个小话题的范围就可看出,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的过程及其结果中有着哲学研究与经济学研究的结合,哲学研究与历史学研究的结合,经济学研究与哲学研究的结合,经济学研究与历史学研究的结合,一句话,哲学、经济学和历史学这三个学科在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研究的特定需要各有侧重,但更为重要的事实是,它们始终综合地为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服务。
逻辑性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具有逻辑性质吗?以往人们对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的研究中不关注这一问题。意识不到问题的存在进而不研究和说清这一问题,会对全面和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造成伤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是他研究市民社会问题的核心概念,但进入实际“解剖市民社会”的过程,我们便不能这么说,因为那里的根本性概念是人类社会历史。作为核心概念的市民社会范畴是对特定研究对象的抽象和概括,在这里,市民社会范畴具有了第一层的逻辑性质。当马克思不满意黑格尔“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命题时便反其道而行之,判定黑格尔命题的正确与错误,依据的是客观的社会历史事实,但改正错误并以正确的命题取而代之,则是十足的逻辑行为,因为概念已展开为判断。这便有了第二层的逻辑性质。颠倒黑格尔的命题之后,马克思又提出了两个与黑格尔根本对立的观点,一是劳动人民主权论,二是劳动者及其劳动才是市民社会整体赖以存在的基础。马克思自己思想的叙述并不连贯,这是由于不得不随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章节次序走造成的,但把马克思的观点放在一起,便是相对工整的三段论推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市民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劳动者及其劳动,所以,劳动者及其劳动才是国家的真正基础,或者说,劳动者及其劳动决定国家。正是因为如此,人民(劳动者)主权论才是唯一成立因而正确的命题。这便有了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中第三层的逻辑性质。
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中逻辑性质的意义何在?第一,马克思在逻辑的层面抓住、运用和展开市民社会范畴,使他能尽快超越于《莱茵报》经历的具体感受和困惑之上,从一般意义上抓住当时普鲁士封建专制国家的本质,看到它的客观基础,要解决的问题变成了哲学层面的问题,获得的结果是哲学层面的结果,马克思的思想行程起步时就高屋建瓴。第二,这种哲学的层面使马克思在“解剖市民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升华自己的思想,升华的结果是一旦时机成熟就用人类社会历史范畴代替市民社会范畴。第三,既然市民社会范畴处于核心逻辑地位,当然就有深化和细化的必要。马克思深化和细化市民社会范畴的结果是发现了比市民社会范畴更基础、更根本和更重要的劳动范畴,自此后,马克思有了与人类社会历史相对应的新的核心范畴。不管是从人类社会历史角度看还是从各个社会形态如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角度看,劳动范畴首先是社会历史的起点、基础和本质,同时也是相关社会历史逻辑的起点、基础和本质。
价值性质。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就不讳言自己为贫苦农民声辩的价值立场,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进行批判的动因之一也是上述价值立场在发挥作用。价值立场伴随马克思研究市民社会问题的全过程,他的市民社会范畴中具有价值立场的性质天经地义。在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时,他的价值立场是普通劳动者本位论和基础论,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两文中,有关普通劳动者的价值立场进一步具体化,虽然概念推演的成分多于经验事实归纳,但无产阶级的价值立场毕竟已基本确立。到写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马克思无产阶级的价值立场有了两个。理论支撑点,一是哲学上的论证,如异化劳动理论和对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劳动观的提炼和升华;二是有了无产阶级存在境况经验事实的归纳和运用。这说明,马克思研究市民社会问题,价值立场既起到了外在的推动作用,又是市民社会范畴内在的有机组成部分。
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中的价值立场对他说清市民社会范畴起作用了吗?这是一个涉及复杂理论问题的发问。在马克思那里,保持特定价值立场和准确、全面与透彻地说清研究对象二者之间是完美有机地统一,马克思并没有因自己的特定价值立场而影响甚至损害对市民社会问题的研究、理解和说明。只有顽固不化或别有用心的资产阶级学者才不识时务地主张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如经济学研究,要说清事实就必须放弃或剔除研究者的价值立场。这种论调的代表者,马克思生活的时代是西尼尔,当代则是费里德曼。事实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摈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立场是唐·吉诃德与大风车搏斗的“勇敢”行为,在终归失败的同时,还会成为笑柄。
过渡性质。在我国上世纪的九十年代曾有过学术争论,这就是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在马克思思想历程中的地位问题。由于这一争论局限于成熟与不成熟、使用与不使用的层面展开对话,结局只能是无果而终。成熟与不成熟都为意识形态性提法,这种提法容易使所要研究的对象及其研究结果简单化,简单化的结果是使真正应该研究的问题被掩盖起来,起码是不能使之清晰化。1848年以后,马克思使用市民社会范畴的次数少了,这种“少”有两种情况,一是真的少了,二是使用了但被中文译者译为“资产阶级社会”。无论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都不说明马克思不使用或少使用市民社会范畴时思想就成熟,否则就不成熟。这种简单的数字游戏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的过渡性质主要表现于两点:其一是含义和功能的阶段性;其二是市民社会范畴总体的中介性质。马克思相对频繁地使用市民社会范畴只不过几年的时间(1843年至1847年),其间的主要著作有这样几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哲学的贫困》。虽然这几部著作都在使用市民社会范畴,但其含义和功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为典型。在这里,马克思使用市民社会范畴主要局限于与黑格尔的法哲学立场较劲儿的层面上,所以有针对黑格“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命题的反命题“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虽然总体的情况是如此,但马克思对市民社会范畴的理解已表现出与黑格尔和其他市民社会理论家截然有别的倾向,这就是看到和指出市民社会本身的客观基础是普通劳动者及其劳动。这个市民社会思想史上的新因素具有极强的理论张力,它使马克思离包括黑格尔的观点在内的传统市民社会理论而去,形成自己的思想体系最核心和最本质的范畴的起步之处。
第二个阶段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代表。在这里,马克思并未频繁地使用市民社会范畴。这是“解剖市民社会”的真正开始,问题的提法和内容都发生了变化。在提法上,由破解市民社会之谜变成了破解人类社会历史之谜,核心范畴也变了,市民社会变成了人类社会历史。在思想上,《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偶尔提及的劳动范畴在这里变成了论述的中心,以至于提出了尚需详加论证的劳动哲学本体论。这两个方面的变化非同小可,因为它们对马克思走出困惑和逐步形成自己的思想体系有着如何评价也不会过分的重要意义。
第三阶段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代表。在这里,市民社会范畴又频繁地出现,但市民社会范畴的含义已发生了可以说是根本性的变化,离黑格尔和其他市民社会理论家赋予市民社会范畴的含义越来越远。首先,劳动范畴的哲学本体论性质在这里得到相对充分地论证[5](P48-51)。其次,尤为重要的是揭示出劳动范畴包含的两个内在矛盾,即劳动过程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最后,揭示出以劳动为基础的人类社会历史所具有的几种性质:不同社会生活领域在人类社会历史总体中的因素性质,不同因素之间关系的层次性质和结构性质,不同因素之间相互影响和作用构成人类社会历史的总体性质和过程性质。由上边三个方面的情况看,它们是市民社会范畴中的内容天经地义,但在包括黑格尔观点在内的传统市民社会理论中,我们又找不到这些内容。自此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基本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因为他已有了全新的视野、全新的立场、全新的角度、全新的方法和全新的主题。这是传统市民社会理论的悲剧,因为有了一个博大精深又极具理论张力的思想体系与自己抗衡和竞争;这也是传统市民社会理论的幸事,因为有了一个不被称作市民社会理论的思想体系却能发挥传统市民社会理论想发挥又无法发挥的作用。
七、研究市民社会问题和“解剖市民社会”与经济哲学的关系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问题的研究展开于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层面上,除了获得暂时性思想成果外,还有一个相对于自己思想行程而言的重大发现,要真正地说清市民社会,就必须“解剖市民社会”。“解剖市民社会”的结果已如上述,我们在这里所关心者是马克思获得的结果中有经济哲学吗?或者说,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与他自己的经济哲学有没有关系?是什么关系?要回答这一问题的前提是回答另一个问题:马克思“解剖市民社会”的结果中确实客观地存在着经济哲学内容,这一内容我们可以定义的形式概括如下:它是对经济思想及其历史和经济生活及其历史的哲学性提炼和升华。具体说,马克思经济哲学的存在样态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经济学的哲学。这种经济哲学研究经济学中的哲学问题,如经济学的逻辑前提问题,经济学中的价值立场问题,经济学中的方法论问题,经济学中的认识论问题。马克思非常注重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及其历史的研究,这散见于他的几乎所有作品中,集中性的研究可以三大卷的《剩余价值理论》作为例证。从马克思的作品看,这种研究在两个层面上展开,政治经济学的学术层面只是其中之一,另一层面则是在哲学的高度上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展开批判。这样的批判内容很丰富,较典型者是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逻辑前提的批判,阶级立场的批判,研究方法的批判,人学观点的批判等。批判的前提是有自己的观点以便与错误的观点相抗衡,所以,批判的过程同时就是自己的观点被确立的过程。我们把这部分内容称之为马克思经济学的哲学,它是马克思经济哲学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种情况是经济学范畴中的哲学。马克思对经济生活及其历史的经济学研究有自己的特点,它表现于两个方面,一是研究的过程是经济学、哲学、历史学等多种学科知识共同发挥作用的过程,这明显地区别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所谓纯科学研究。这种研究特点带来了研究结果的特点,几乎每一个重要的范畴,在马克思的阐释中都是经济学、历史学和哲学意义的综合,直白地说,几乎每一个重要和基本的经济学范畴都带有强烈的哲学意义,例如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诚信范畴、货币范畴,资本家范畴,社会时间范畴等。从学科角度看问题,它们当然首先是经济学范畴,但我们不应忽视的是,它们同时也是经济哲学范畴。上面指出的几个范畴只是作为例证起作用,意在表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重要和基本的经济学范畴具有经济学学科性质,同时也是经济哲学范畴。基本事实的确定给我们提出了亟待完成的任务,从经济哲学的高度研究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经济学范畴,既必要,又可行。
第三种情况是广义历史唯物主义。所谓广义相对于狭义而言,狭义历史唯物主义便是《〈政治经济批判〉序言》作了经典表述后又以教科书形式加以系统化的历史唯物主义。广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容要比狭义历史唯物主义丰富得多,除方法论历史唯物主义外,它还包括劳动哲学本体论、劳动人道主义和人类社会历史深层客观基础论三部分内容。对马克思的思想形成过程稍作了解便知,广义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研究市民社会问题和“解剖市民社会”的过程密不可分,而“解剖市民社会”的过程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过程,这一研究过程又与历史学研究和哲学研究密不可分,所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结果包括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内容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注释:
① 见拙文:《简论广义历史唯物主义》,载《河北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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