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这是对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发展。
过去,对按要素分配是否会造成对劳动者的剥削,经营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的收入应如何定性等问题,人们存在着一些不解。要对这些问题有一个清楚正确的认识,我们就必须结合所面临的新的历史条件,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原理的前提下,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邓小平同志指出,世界形势日新月异,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很快。现在的一年抵得上过去古老社会的几十年、上百年甚至更长时间。不以新的思想、观点去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是真正的马列主义者。
为什么要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生产要素是指人类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需的一切投入品,包括资本、劳动力、技术、企业家才能、土地、信息等。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就是指各种要素都应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所做出贡献的大小来参与收益分配,获得相应的报酬。
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以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和财富创造过程中所做出的实际贡献为基础的。有人认为,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是由人的活劳动唯一地创造的,因此收入分配也只应当实行按劳分配的方式。但是,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不仅劳动,而且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都是必不可少的。劳动、资本或技术本身都不能单独创造价值,价值创造是离不开各种生产要素的综合作用的。如果不允许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参与收益分配,那么,价值创造过程就会中断,劳动创造价值也无从谈起。而且,收入分配不仅包含价值分配的过程,也是使用价值(财富)分配的过程。就财富的创造而言,劳动并非其唯一源泉。威廉·配第就曾指出:“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对此,马克思也是予以肯定的,他在批判拉萨尔时也指出,劳动并非一切财富的源泉。因此,除劳动外,我们还要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由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决定的,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当时设想的按劳分配是以消灭私有制为前提的。在改革开放以前,传统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将按劳分配视为社会主义时期个人收益分配的唯一方式。按劳分配就是指,以每个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做出的贡献的大小,作为进行收入分配的唯一标准。在当时,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由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内的公有制一统天下,国家、集体是社会生产关系中一切生产要素唯一的所有者,所有社会成员都只是劳动者而不能成为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因而收入分配关系也就被简化为单纯的按劳分配关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我们国家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形式已经被打破,不仅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也在不断创新,混合所有制也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股份制经济的形式大量涌现。特别是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对自己劳动能力的所有权,实际上已被确认。中央“十五”建议明确提出,要“支持、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及其形式的变革必然要求分配形式的变革与其相适应。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这一变化决定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劳动力、特别是脑力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使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既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也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而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必然要求。
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即共同富裕。目前,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来看还比较低,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而发展生产力所必需的资本、技术、经营管理人员等生产要素在我国都是非常稀缺的资源。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有利于更多地积累资本和更有效地使用资本,也有利于加快技术进步的步伐,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为什么要把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
马克思明确指出,只有生产性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非生产性劳动不能创造价值。这无疑是正确的,问题在于如何划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根据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体力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世纪之交的今天,科技革命的浪潮遍及全球,一个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正在无比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信息技术和知识成为除了资本、劳动力和土地之外的另一项重要生产要素,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生产性劳动的形式也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已不仅仅是体力的支出,甚至也不再主要是体力的支出,而主要是脑力的支出。脑力劳动又包括理论研究型、知识应用型和制度与技术创新型等。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主要被看成是体力劳动,科技工作者和知识分子的脑力劳动不被视为能够像一般工人的活劳动那样创造价值,因而主要只能参加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实际上,科技人员和知识分子的劳动,有很多不但能够创造价值,而且是能够创造大量价值的非常复杂的劳动。
对于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邓小平同志也做过精辟的论述。他指出,同样数量的劳动力,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可以生产出比过去多几十倍几百倍的产品。社会生产力有这样巨大的发展,劳动生产率有这样大幅度的提高,靠的是什么?最主要的是靠科学的力量、技术的力量,科学技术研究活动在生产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使已有产品的生产更加富有效率和发明出新的产品。这两方面的活动都能够创造巨大的价值。要清楚地认识这一点,我们还应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具体论断予以准确的理解。
以提高生产效率为例。假设在以前,对于某种产品X,全社会每年只能生产出1000件,后来由于科研人员的辛勤劳动而发明了一种新的生产工艺,使得同样工人在劳动时间和强度不变的情况下全社会可以生产出3000件同样的产品。那么根据传统的经济学的分析,这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的后果是单位产品的价值下降了2/3,而总价值并未发生变化,这里是说(假定)在供求平衡条件下,生产1000件和3000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相同的,所以,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总量也是不变的。如果这两个假定条件发生变化,价值总量也会发生变化。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全社会生产的产品X的价值增加了,这种增加则源于产品的生产链的延伸,也就是说,此时生产过程包括的已不仅仅是一线工人的劳动支出,而且还有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付出了巨大心血的科研人员的复杂劳动支出在内。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加倍,实际上这使社会必要劳动发生了变化。因此,创造的X产品总价值的增加主要源于科研人员的脑力劳动。
这一分析同样适用于发明新产品的科技活动。比如,在10年前,某个计算机企业的工人一年可以生产10万台286电脑,而在今天,该企业同样是这些工人在一年中生产了10万台奔腾三型电脑,那么我们能否认为前后两个10万台包含了等量的价值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因为在后一个10万台中,还包含了很多科技人员为了提高计算机的运行速度,设计从386到486、586以及奔腾二、三型芯片(以及改进计算机的其他性能)所付出的一系列脑力劳动,这些劳动乃是非常复杂的智力密集型劳动。新产品的价值也应该包括这些劳动创造的价值在内。因此,科学技术工作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也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生产力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最主要动力之一。
与此类似的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只是根据中央的指令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在经济运行中不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逐渐成为独立自主的经济主体,它们要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就必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于拥有同样素质的职工和技术水平的企业,有的可能在竞争中不断成长,有的则可能会被淘汰出局,其原因就在于经营管理水平的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作为劳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生产力,而且是非常重要的生产力。
还应当指出的是,我们在充分肯定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在创造价值方面具有劳动的本质规定性的同时,也要认识到二者所具有的不同于普通劳动的特殊性。正是这种特殊性使得我们在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时,要充分重视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劳动者参与收益分配。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 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科学技术被称为“第一生产力”,而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经营业绩的重大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这种重要性是我们将其视为独立生产要素的重要原因。(2) 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创造价值的方式也决定了它们不能以普通的按劳分配形式参与收入分配。由于面临着风险和不确定性,两个企业家尽管都从事复杂的脑力劳动且非常兢兢业业地工作,但是一个企业家由于做出了正确的战略决策而创造了巨大价值,另一个企业家可能会由于判断和决策失误而导致巨大的亏损。同样,科学技术工作也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在经过辛勤的钻研后,既可能获得新的科研成果,也可能因种种原因而失败,后者并未创造形成生产力的价值。因此,对这类工作之宜实行简单的按劳分配。(3) 无论是经营管理还是科学技术研究,与体力劳动或简单的脑力劳动相比,都更加不易进行监督。因此,也应该给予更多的激励,比如企业高层经理的年薪制和股票期权,科技人员的专利制度和技术入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