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民减负的治本之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策论文,农村税费改革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乱收费是农民收入减少、负担加重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抛弃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生产方式,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正确农业政策,我国的农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农民生活也有了显著提高。目前,我国农村的整体形势是好的。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不足的局面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实现了“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的稳固局面。如今,我国粮食库存充足,粮价平稳,农副产品丰富,市场供应充足,这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最根本保证。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在农业,农村和农民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去年我国粮食总产量比上一年减产9%左右,原因主要是大部分地区因旱灾严重造成的;2.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持续下降,尤其是来自农业的收入绝对额减少,使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挫伤。农业的发展,不仅受资源和自然条件的制约,而且也受到市场的制约;不仅要求数量的增长,而且也要求质量的提高。1998年,中央提出农业要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要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关键是要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农民收入目前相当困难,处于爬坡阶段,爬上了这个坡,也就有了希望。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减负就是增收。去年,全国农民的收入平均是2249元,和前年的2210元相比,只增长了1.8%,而农民的实际负担却增加了6%,所以就全国而言,农民的收入实际上不是增加,而是在减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再次扩大,收入比大致为2.8比1;区域差别也在扩大,中西部19个省市农民人均收人大致相当于东部9个发达省市的60%左右。
由于近两年来农民收入的绝对数下降,一些粮食生产区农户的收入呈负增长相当严重,除少数高收入户增长较快外,多数低收入户的收入在减少。农民的收入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影响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而且还制约了扩大内需的落实,影响城乡协调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势头。
影响农民收入增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农业自身的原因外,目前在农村普遍存在的乱收费现象,使得本来已经增收困难的农民如同雪上加霜,负担苦不堪言。据测算,1997年农民缴纳的各种税费大致是1143亿元,交纳的以资代劳款项是80亿元,再加上按比例估计的“三乱”负担约200亿元,总额大约为1400亿元左右,人均在170元以上。农村乱收费名目之多,举不胜举,那些不应该加在农民身上的负担全部加在农民身上。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农民老实可欺,视农民为“唐僧肉”,可以任意宰割,农民的负担何以不会加重。
农民负担加重的另一个原因是一些地方在统计农民纯收入时弄虚作假,为了向上级表功,虚报增收,这就使得乡统筹、村提留的绝对数额加大,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农民普遍反映,农业税本身是不重的,重就重在这些名目繁多的“费”上。乱“害”不除,确实是难以使农民减负的。
农村税费改革的内容、意义和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已经看到了农村乱收费问题的危害和严重性,早在1999年就开始部署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并专门成立了税费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改革试点方案的实施。去年,农村税费改革已在安徽全省和其它有关省市进行试点。从试点地区的经验来看,这一改革取消了农村的不合理收费项目,规范了农村的税收内容,使农业税趋向合理,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受到了农民的热烈欢迎。安徽省宿县的农民过去每人一年要交纳税费250元,改革后只交纳70元就够了,所以,那里的农民把农村税费改革称之为是建国后农村继土地改革,联产承包(大包干)之后的第三次革命。
那么,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哪些呢?概括起来,可以称之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个逐步取消”。“三个取消”,是指取消生猪屠宰税、取消乡镇统筹款、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两个调整”,是指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这里要说明的是,我国的农业税还是根据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业税征收条例》来征收的,当时规定的税率为15.5%,增产不增税,1961年因粮食大幅度减产,调整为10%,至今没有改变。由于近20年来我国农业生产大幅度增长,农民交纳的农业税实际上只相当于产量的3%左右,是比较低的。在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调整后的农业税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计税面积,以1998年前5年的粮食平均单产为计税产量,以7%为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上限,以国家粮食收购保护价为计税价格,从而确定每个农产的应征税额。同时,以农业税额的20%为上限征收农业税附加,替代原有的村提留。农业特产税调整征收办法后,只在生产环节比照农业税略高的税率征收一道税,同时明确,在农业税计税面积上种植农林特产,不许与农业税重复征收。“一个逐步取消”,是指对原来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力积累工和义务工要逐步取消。
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是:“减轻、规范、稳定”。减轻:是通过改革要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规范:是要加快形成农村规范的税费政策和征收办法;稳定:是农村新的税费政策,征收办法及农民的实际负担水平要保持稳定。
按照这样的改革目标和内容,全国农民实际减负可望达到400亿元左右,减负幅度将近在30%,这对农民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解脱。
农村税费改革中的难点和热点以及解决的办法
从试点地区的经验来看,突出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大致有两个方面,一是农民关心的问题,二是干部关心的问题。
先说农民关心的问题。农民在税费改革中关心的问题主要有:1.希望合理地确定农业税的计税面积、常年产量和农产品的折价办法。笔者认为,计税面积一定要以第二轮承包的土地为准,不搞重新丈量;常年产量应根据1998年前5年的平均产量来计算,不应高估;农产品的折价办法,是按收购价折价还是按市场价折价,是个政策性、敏感性很强的问题,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去解决。2.关于调整农业特产税的问题。对农业特产税的调整,应不以重复征收为原则,可以考虑在对非农业税计征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在农业税计征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可以由当地自行确定只征收其中一种,严禁平摊农业特产税的情况发生,并且要逐步减少农业特产税的品种,降低其税率。3.农村劳动力的积累工和义务工制度产生于战争年代,有其历史渊源,现在原则上应取消,但是要遇到重大的自然灾害,还是要实行的。
再说干部关心的问题。乡镇干部关心的最大问题是取消乡统筹之后,他们的收入来源依靠什么。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改革以后,对农民只能征收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这两项加起来只不过是农民生产品价值的8.4%,其它就不能向农民征收任何税费了。这对乡镇财政无疑会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我国目前有乡镇45000个,有1280万人要依靠财政供养,平均每个乡镇要养300人,一个村吃补贴的村干部少说也有3个人;农村中小学教师有690万人,也得靠乡镇财政支出。我国乡镇一级的基层政权,需要预算支出,这在我国的预算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但是,乡镇政府的经费从何而来,往哪里用,收支标准又是什么,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无法落实,往往要依靠乡统筹和自筹资金去解决,这也是造成乱收费的重要原因。如今,仅仅依靠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是远远不够的。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中央政府今年转移支付200亿元给中西部进行税费改革的地区,作为对乡镇一级的补贴,也希望省市一级政府要拿出一定的资金来补贴乡镇一级。另一方面,乡镇一级政府要认真进行机构改革。目前,乡镇一级政府人员严重超编,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不高。人员多了就必然会加重农民负担也不利于基层政权建设,必须裁减冗员,转变乡镇一级政府的职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真正为农民办事。自然,随着乡镇经济的发展,乡镇一级政府的财政来源,也要逐步从农业税收转到工商税收上来。同时,乡镇一级的财政一定要克服随意性,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至于村一级的财政收支,随着村提留中的“一费两金”(即管理费、公积金、公益金)的取消,只能从农业税附加中提取,因此要严格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事,改变过去费随人走,做到税随地走。
乡镇一级政府的债务问题,据统计,全国平均每个乡镇的债务大约在300万元左右,这些债务大多是举办公益事业,发展乡镇企业以及干部吃喝玩乐遗留下来的,在税费改革过程中,不能强加在农民身上,应通过进一步发展生产来解决。
健全法治,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
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急需修改、制定和废除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一改革顺利进行。需要修改的法律、法规有:《农业税条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例》、《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公路法》、《防洪法》等等,需要废除的规定有:《屠宰税暂行条例》等,也还需要新制定一些法律法规,如《农民权益保护法》、《加重农民负担处罚法》等。
有了立法保证之后,一定要有监督措施使法律能够顺利实施。为此,一要严格依法办事;二要对乱收费建立举报制度;三要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四要制定和实施对“农村乱收费的处罚办法”,并形成制度。
由于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关系到多方面的利益调整,有得有失;同时又由于税费改革见效的周期性较长,需要经过取消乱收费、改税、建制、简政、验收诸多阶段,而且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又很不平衡,差距相当之大。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有不少问题还有待研究和解决,要完成这项工作任重道远,因此不能急于求成,时间可以放长一些。特别要注意反复,因为这次农村税费改革,提高了农业税的税率,如果出现新一轮的乱收费,那就会产生垫高门槛的怪圈,农民将更难承受。
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适当提高现行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税率,同时取消乡统筹、村提留和其它面向农民征收的一切行政性收费,这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这段话说出了党和政府的决心,也说出了农民兄弟的心愿,更说出了全国人民的希望。我们相信这一关系8亿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税费改革,一定能取得彻底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