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商会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以浙江温州民间商会为例_政治论文

民间商会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以浙江温州民间商会为例_政治论文

民间商会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浙江温州民间商会的个案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会论文,民间论文,个案论文,企业主论文,阶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私营企业主群体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社会结构中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政治要求的社会阶层(注: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6页。)。作为一个迅速崛起的社会阶层,私营企业主们在最近十多年来开始渐进地参与政治生活,表达政治和经济方面诉求,通过各种方式的参与和影响政治系统的决策过程。与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进程几乎同步发生的,是国内学术界对此现象的研究和探讨的不断升温。迄今为止,学者们对私营企业主阶层从经济人向政治人的转变过程中的政治参与动机、参与渠道和参与意识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富有启示意义的探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批社会学家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里指出,尽管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阶层队伍的扩大,私营企业主阶层一定会提出相应的政治要求,并实现一定的政治参与,以表达其阶层意识和合法权益。但从总体上看,现阶段私营企业主阶层尚未形成自觉的、统一的政治要求。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政治上仅是一种自我保护的反应,只有一部分综合素质较高、经济实力较强的人,开始积极地将自己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升为政治要求,并努力在一定的场合以一定的方式反映出来。(注: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9页。)有学者指出,私营企业主的政治需求具有两重性,即合理性与非合理性,认为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中最高层次的需要——自我实现需要是促成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利益表达的主要心理动机,该群体政治需求中的功利机会、政治需求中运用的“商品交换”原则以及政治需求盲目推崇“西化”的倾向构成了其政治需求的非合理性的一面。(注:廖文军:《关于深圳私营企业主政治需求的分析与思考》,原载于《特区理论与实践》1997年第四期。)还有的学者根据西方经济学的消费需求理论,认为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热情并不是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加而增长,而是相反地呈现出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所以当有的私营企业主初始得到政治参与机会时积极性高涨,而当组织上为其安排的政治参与机会越多,政治安排角色越多,希望他更能够代表非公经济人士利益愿望的时候,反而越不积极甚至消极退缩。(注:华正学:《试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边际效用》,原载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2年第二期。)这些学者认为,私营企业主阶层中,比较关心政治、有机会参与政治系统活动的人只是少数,他们基本上属于企业规模较大、社会资源较多、具一定知名度和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主。(注:李路路:《社会资本与私营企业家——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特殊动力》,载《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6期。)有学者通过对天津市私营企业主的调查研究,进一步论证了上述观点,指出:现阶段我国的私营企业主尚未成为独立的政治势力,其政治参与的目的往往是为了一种名分,为了获得政治中心的认可,为了捞取一定的政治资本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经济利益。他们与主政者之间并不存在尖锐的利益对抗或政治分野,因此愿意被现时政治系统吸纳并获得各种政治参与的机会,而这实际上又是政府加强其社会控制力的一种手段。这样的政治参与所体现的是主政者和参与者共同的利益需要,即一方面主政者需要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以支持其政策并增强现行体制的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政治参与者可以通过有限度的参与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当前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是一个从“超经济强制”(Extraeconomic Coercion)(注:“超经济强制”是指主政者依托政治系统形成的一种超出经济形态之外的控制力,它通常表现为特别的组织和结构性安排。)到“关系性合意”(Relational Convenience)(注:所谓的“关系性合意”就是指政治参与中的主客体在现实政治经济环境下所建立的一种非正式的关系人规则,它是具有不同地位和权力、资本的组织与个人为了追求及满足各自利益所采取的一种切实的行动安排。)的过程。(注:杨清:《从超经济强制到关系性合意——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过程的分析》,载《当代中国研究》2000年第4期。)总而言之,学者们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在我国现有的参与模式下,私营企业主与政府之间缺少一个利益代表、利益聚合和代表表达的机制,因而,在该阶层组织性和制度性的沟通渠道缺失的情况下,少数私营企业主与政府的非制度性接触,进而使两者形成一种非正式的利益关系,就成为目前私营企业阶层政治参与的主要表现形式。在这样一种参与模式下,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就不可避免地表现出参与的制度渠道不足、参与层次较低和参与有效性不够等困境。

应该说,以上学者有关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和利益代表机制的看法,总的来说是基于学者们对我国现阶段民主政治发展现状的观察而得出的一种认识。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最近十多年来民营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在我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领域在最近十多年来出现了一些引人注目的变化。与一般学者在内陆地区所观察到的现象极为不同的是,例如在浙江省的温州地区,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涌现了一大批由私营企业主自发组建的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这些由民间企业家们自发、自愿组建起来的商会和行业协会,以中介性、服务性和互助性为宗旨,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消解和防止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组团参加国内外博览会,宣传和提高温州产品的知名度,开拓国内外市场;协调和沟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着积极和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温州烟具协会、眼镜商会以行业代言人的身份走出国门,在欧盟、土耳其等地,主动应对国际贸易争端,受到国人的尊重和世人的瞩目。(注:相关的讨论可参阅陈剩勇、马斌:《温州民间商会:一个制度分析学的视角》,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年第3期。)我们注意到,温州民间商会在发挥其规范市场行为、发展地方经济的功能的同时,逐渐发展成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利益代表机制,由此而大大促进了该阶层的利益组织化程度。温州的私营企业主阶层通过这一新的利益表达机制开始广泛地参与到现行的政治体制之中来,政治参与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少数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这一新的利益表达机制的形成,使得温州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明显地表现出了不同于全国其他地区的特征。本文将以温州的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为研究对象,考察这些自治性行业组织作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利益代表机制的政治参与行为及其所表现出来的制度绩效。我们认为,温州民间商会和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实践,为在我国建构起一个比较符合中国国情的利益代表机制,深化和巩固我国的基层民主,发展地方民主政治,作出了极有实践价值的探索和尝试,因而具有导向性的意义。

一、民间商会:一种新的利益表达机制

温州是我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发展的温州模式,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与“苏南模式”、“珠江三角洲模式”齐名的三大发展模式。据统计,到2001年年底温州市全体工商户已达到214914户,从业人员394886人;私营企业也达到了27068家,雇工329176人;股份制企业承包430家,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包6400家。包括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的工业产值,在全市工业总产值(2005.5亿元)占到了96.7%,在国内生产总值中也占80%以上。(注:温州市地方志编篡委员会:《温州年鉴》,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54页。)在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温州社会逐渐催生孵化出了一个数量极为庞大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民营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崛起,客观上需要一种利益代表、利益聚合和利益表达的组织或机制,以便于该阶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的聚合和表达,以争取和实现行业利益和阶层利益的最大化。但现有的政治体制和权力结构显然无法将在市场经济中崛起的私营企业主阶层纳入到现行的制度框架之内。因此,分散的私营企业主群体和政府之间迫切需要引入一种组织化的沟通机制,一方面便于私营企业主阶层表达其利益诉求,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通过这一机制及时了解该群体的利益偏好以便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予以充分体现。由民间企业家们自发、自愿组建起来的商会和行业协会于是在温州应运而生,这些代表私营主阶层利益的民间自治组织,一方面,作为一个行业自律组织积极规范行业秩序,扩大行业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代表行业利益,积极向政府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以获取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政策环境,充当了本阶层利益代言人的角色。据温州市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自1988年,温州市第一批民间商会——温州市三资企业联合商会、食品工商企业同业公会、百货业同业商会成立以来,截止到2002年8月21日,温州市本级已建立了各类民间商会和经济性行业协会104家,加上所属各县、市、区级的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全市共有各类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321家,拥有会员企业42624家,其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民营企业,基本上覆盖了温州地区所有的工商行业。(注: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温州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现状与思考》(内部资料)。)民间商会的建立,一方面有利于行业内部整合和行业秩序规范,建立一个公平合法、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这也是绝大多数民间商会成立的初衷之所在。(注:相关的讨论可参阅陈剩勇、马斌:《温州民间商会:一个制度分析学的视角》,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年第3期。)另一方面,民间商会组织也为温州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构建了一个准制度化和组织化的表达渠道。应该说,这个准制度化和组织化的表达渠道的构建,与温州市各级政府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工商联(总商会)的积极努力密不可分。

温州市工商联(总商会)在组建和推动民间商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1988年开始,他们本着“履行自身职能、延伸工作手臂、拓展工作领域、提高工作效能”的目的,把发展同业公会作为自身的工作中心,先后牵头成立了22家民间商会,并且将绝大多数的行业协会和民间商会吸纳为团体会员,安排了许多上规模的私营企业主为工商联的执委。这样,通过工商联(总商会)这一官方性社会团体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为温州私营企业主开辟了一条政治参与的渠道。可以这么说,温州市工商联(总商会)的角色已经从一个纯粹的统战性体制内组织转变成一个非公经济的“总代言人”,具有了在政治经济利益表达方面更多、更强烈的主动性和独立性,而通过工商联的组织化安排,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也已由一种安排性参与转变为自下而上的主动性参与。这与一些地方总商会名不符实、形同虚设的现实形成了鲜明对照。

在工商联(总商会)的组织安排下,一大批民间商会的领导人被选举为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他们在人大、政协会议上以提交议案或者提质询案的方式参政议政、分享政策制定过程,成为民间商会参与政治、影响政府决策的重要途径。借助于人大和政协这一合法、结构性的政治参与通道,民间商会建立起了与政府决策中枢的制度性关联,从而可以畅通、有效地把私营企业主阶层自身的利益诉求输送到党和政府的案台上去,影响政治系统方向性、战略性的方针政策,从而影响决策过程。近年来,在温州市人大、政协会议上,工商界人士的大会发言、提案、议案数量明显增多、质量显著提高。许多议案被政府采纳,成为温州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温州民间商会以其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乃至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而获得了社会和政府的认可,因此,在国家尚未出台有关行业组织专门法律的情况下,温州市委、市政府从地方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为促进和规范行业协会或商会的发展,于1999年在全国率先制定和颁布了《温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正式确立了民间商会的社会团体法人地位,并对民间商会的办会宗旨、原则和方针,设立条件和程序、组织机构和职能,会员权利和义务,行业组织的监管体制等,都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促使民间商会的政治参与朝着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在这样一种准制度性的安排中,温州私营主阶层通过民间商会积极参与到现行的政府体制之中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温州民间商会通过自身的组织化参与和政府的支持、鼓励,为私营企业主阶层开辟了一条准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渠道,尽管在既有的政治体制和参与体制下,现今温州的这样一个利益表达机制还缺乏其应有的制度合法性,但是,这样一种地方性的制度创新,以相对有序的方式将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利益组织、集中和传达到地方政府的决策体制中,从而促进了政府和社会某种程度上的制度化合作。同时,民间商会组织通过积极地协调和沟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确实起到了沟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作为一种利益代表组织,民间商会很好地弥补了个体企业在进行利益表达、影响政府决策能力上的不足,极大了增强了中小型的民营企业防御政治、经济风险的能力。我们认为,较之于个体,温州民间商会这一组织化的机制在政治参与方面具有独到优势:

第一,利益聚合的优势。利益综合就是指把分散、零碎的个体性利益要求集中、归纳和提炼为整体的、全面的利益要求,从而使之与行业的整体利益要求紧密地结合起来的过程。温州的民营企业在发展的初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无序竞争的现象十分严重,个体企业都从自身利益出发相互为战,其实质是同行间的一种零和博弈。这种你损我荣、你荣我损、损人不利己的行业内恶性竞争损害了行业的整体利益,90年代以后温州十大专业市场在全国地位的不断衰落证明了这一点。民营企业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严峻的现实,使企业家逐渐意识到,同行之间不仅要竞争,而且要合作,要形成组织并以团体的名义去保护和促进行业发展。因此,需要一个组织或机制来综合本行业利益,并在此基础上规范彼此之间的行为,聚合力量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民间商会是本行业利益的代表组织,它拥有行业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信息优势,可以向政府输入更清晰、更明确的行业意志,且更具专业性和完整性。因此,商会可以行之有效地合并和转化组织内各种资源,通过统一目标、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而凝聚力量,并在此基础上参与行业战略规划的制定。

第二,利益表达优势。民间商会的利益表达优势是显而易见的。民间商会拥有专职工作人员,而且这些专职人员(如秘书长,副秘书长)往往是由退居二线的原政府官员担任的,如经贸委、工商局、区政府副区长等等,因此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会员利益受到侵犯时,这些专职工作人员就会及时出面协调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冲突,这极大地降低了私营企业主的参与投入成本,而且效率更高,更具时效性。民间商会履行“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三项功能,在政府与会员之间起到一种桥梁和纽带作用,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通过商会下达会员,而会员的利益要求通过商会上传政府,从而有效地减少和缩短了参与主客体之间交流沟通的空间距离,减少了时间上的浪费和信息传递中的“失真”可能;而且民间商会相对于个体拥有更多的政治资源及其资源的转化能力,具有更强的组织集体行动的能力,从而能够增强政府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的力量和有效性。

民间商会在利益综合和利益表达上的优势,使其作为行业利益的代言人和协调者参与政治、进行利益表达极大改变了政治参与者的角色、功能以及既有的政治参与格局和模式,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参与的质量、层次和力度,使之更加秩序化、制度化、理性化。因此,温州私营企业阶层以民间商会为载体的政治参与已经不再局限于个体参与模式下荣誉性角色功能的履行,而是赋予了这一位置以实际意义,成为利益表达和行业利益实现的重要载体,成为私营企业主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影响政府决策的重要渠道和工具,从而有力地消解和突破了在缺乏团体意识的情况下经常出现的政治参与愿望和热情、主动性缺乏的困境。

二、温州民间商会:利益表达与政治参与的实践

沟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将个体企业在公共问题上分散的、模糊不清的个人意志转化为明确的、一致的组织意志以影响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执行,是温州民间商会作为私营企业主阶层利益代表机制的一项重要职能。而且,自身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制度性参与渠道的获得,使得温州民间商会的政治参与十分的活跃。

第一,温州民间商会通过对本行业发展问题的市场调查,参与制订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或者是通过向人大、政协和政府提出有关行业发展方面的政策性建议的方式,参政议政,影响政府决策。如温州金属材料商会针对近年来金属材料市场疲软、某些收费不合理、经营钢材不景气的现实,邀请区政协委员前来商会视察和召开座谈会,在广泛调查、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商会就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代表广大会员向政协委员提出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政协委员就此问题在政协会议上提交议案,引起政府重视,最后得到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特别是在2000年初,温州市有关部门打算在鹿城区再兴建一个钢材市场,这引起了会员们的思想混乱,金属材料商会及时召开理事会进行研究、讨论分析利弊,一致认为重复建设必将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严重浪费,认为当前面临的问题不是重建钢材市场,而是在原有市场规模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并加以完善。为此,金属材料商会及时向上级和区总商会反映,区总商会及时将这一情况向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交议案,并向市九届人大提交相应的解决方案。由于商会的积极努力,其提交的方案在鹿城区政协会议和温州市九届人大上得到政府的重视,从而避免了钢材市场的重复建设,为国家减少了损失。又如,温州煤炭商会针对会员反映强烈的煤炭市场私人码头多、船只进港逃税严重、业主不正当竞争、港务监督存在漏洞监管不力等问题。通过明察暗访调查研究,在掌握大量材料的基础上,通过上送报告、登门汇报、开会呼吁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每年召开的“两会”上,提出了一些有份量的议案、提案,引起了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而且,各商会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了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或者寻求政府的政策优惠,积极向政府反映行业的呼声,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如食品商会建会以来,针对市政协、市工商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搞好“米袋子”、“菜篮子”工程、深化改革、拓展经营等重大问题,多次组织力量进行专门的调查,先后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了《粮食市场混乱,亟待治理整顿》、《定点屠宰、有待巩固提高》、《三角巷副食品批发专业市场的发展与面临问题》、《摆脱困境,拓展经营——国营糖业小型零售店的改革思路》、《关于搞好米袋子、菜篮子工程的几点建议》、《为搞好菜篮子工程建言献策》、《关于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三区铺面房公摊面积不合理的联名投诉报告》、《三角巷副食品市场搬迁中的问题亟待解决》等40多篇专题材料,其中副食品市场搬迁问题的“情况反映”,市长看到后第二天就召集有关部门召开现场会,当场得到了解决。又如在温州黄龙商贸城建立后,由于商贸城周沿没有汽车停靠站,商贸城工作的开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一方面,货源无法及时地到位,另一方面,淡洽完毕的货物由于交通的不便无法及时安全地运出,从而给商贸城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纺织品商会及时出面,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第二,民间商会通过在政府与地方企业之间建立起直接的联系,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要求,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帮助会员企业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如1997年4月温州的20辆货车在安徽蚌埠被以打假为名、罚款为实的检察院扣留。托运业商会闻迅后马上派人昼夜驱车赴皖实地调查,弄清事实后,一方面向市政府反映求助,另一方面又主动与事件发生地政府联系,以行业代表的身份与公路“三乱”现象作斗争。此事在国务院纠风办和安徽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得到满意解决。接下来,托运业商会乘此机会与《中华工商时报》记者一道,对吉林泗平、河南西峡等地类似情况进行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得到了妥善的解决。通过此举,一方面维护了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清除了“公路三乱”,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又增强了会员的法制意识。又如2000年上半年,省质检部门在温州抽检时,发现有2家温州市家电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因经营的音响质量存在缺陷,省质检部门予以扣押并开出了大额罚款。这两家企业与省质检部门沟通协商2个多月后,仍未能找到解决办法,向协会反映情况。家电行业协会据此情况与市产品检验所取得联系,该所经多次与省质监部门磋商后,最后从轻处罚。此外,丹顶鹤集团由于地皮问题与政府发生摩擦;眼镜生产企业由于未经认证擅自使用“CE”标志而被工商部门查处;家具商会会员因家具运输违规受到林业检查处查处时,都是由所在民间商会或者总商会出面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友好协商、沟通的基础上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的。总之,私营企业主阶层通过民间商会进行利益表达,并借助舆论的力量影响政府对所反映问题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有效地解决了个体企业所无法解决的问题。

第三,温州民间商会积极参与行业规划,研究发展战略、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发挥参谋作用,促进了政府决策的公开化和民主化,而且具有更强的针对性。由于社会分工的日益发展、专业化的加强、信息日趋分散,使得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法摆脱哈耶克所定义的人类存在的“构造性无知”。政府的有限理性和信息局限使得政府在作出相关的决策时容易出现制度供给和需求的错位想像,将导致极高的管制成本和服从成本以及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而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一般着重于特定领域问题的解决,它在本行业范围内相对于政府有着不可比拟的信息优势,因此,民间商会积极参与政府决策,在决策过程中与政府进行良性的沟通互动将会大大减少政策的偏差,使公共政策具有更强的现实感、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此,温州的各级政府部门有着充分的认识,而温州的民间商会也很好地扮演了政府助手的作用。以温州服装商会为例,温州服装行业是温州经济的支柱产业,对于温州经济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市政府对于温州服装商会极其重视。市政府经常会同服装商会共同进行行业考察,共同研究发展战略,共同制订行业规划,共同举办国际性博览会。如2001年制定的《温州服装产业“十五”发展计划》就是由市政府出面,先后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与服装商会的数十位民营企业家,在举行多次座谈和研讨,在各方面反复磋商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该计划内容详尽完整,工作思路清晰,对“十五”期内每季度、每半年、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同时,在2000年,温州服装商会承办了“温州服装发展战略研讨会”,邀请国内同行权威“会诊”温州服装业,提出了一系列的行业发展战略,特别是“穿在温州”战略、建设“中国服装名城”的建议均被市政府所重视和采纳。目前温州市滨江区占地5平方公里的“中国服装名城”项目已经完成三期。又如,温州家具商会多次请专家去温州指导,与市领导共商行业发展战略;模具协会也多次召开行业发展研讨会,向市政府提出建立“温州模具城”的建议。

近年来,温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在酝酿、制定和推出涉及到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之前,往往都要与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会长、秘书长举行座谈,与企业家的代表共同商讨行业发展大计;温州民间商会作为行业代表,在工商联的组织下通过参加由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召集的座谈会等途径,表达行业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呼声,为发展地方的非公经济建言献策,达到参政议政、利益表达的目的。因此,我们认为,温州私营企业主阶层通过民间商会这一新的利益表达机制所进行的政治参与行为,相对于传统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模式,意味着该区域内政治参与渠道相对的畅通及其制度化、参与层次的提升和参与有效性的提高。

三、民间商会:政治参与的制度绩效及其意义

正如一般研究者已经指出的,从目前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方式和制度渠道来看,这一阶层的政治参与基本上处于一种低度组织化状态。在这种状态中,私营企业主们尚未形成从利益群体需要出发的自觉、完整的政治要求,他们中大多数所扮演的政治参与角色仅仅是一种自我保护性反应和对自身政治身份的追求。而现有的政治参与渠道也未能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利益表达提供一个畅通的制度形式。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一种政治体系要能够成功地适应现代化,必须能够将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新的社会力量吸纳到现有的政治体制之中。因此,扩大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制度渠道,增强该阶层利益表达的组织化程度,就成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方向。

民间商会兴起以后,温州私营企业主阶层通过民间商会这一组织化参与渠道,拉近了政府与企业会员之间的沟通距离,成为有效连接企业成员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本阶层的政治经济利益因此而得到有效的表达,并在政策意志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我们认为,温州民间商会的普遍崛起标志着温州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它在既有的政治体制和权力结构还没有松动和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为私营企业主阶层开辟了一条以组织化、集团化的方式参与或影响政治决策的新渠道,以一种相对有序的方式将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利益组织、集中和传达到地方政府的决策体制中,从而促进了政府和社会某种程度上的制度化合作,有效地增强了社会的民主化结构。

第一,参与渠道的相对畅通及其制度化。亨廷顿认为:“现代政体的体制必须将大部分的参政组织起来”。(注:亨廷顿:《变革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96~97页。)在传统的政治参与体制下,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往往呈现出分散化、不规范和非理性化的特点。制度性渠道的缺失,导致了李景鹏教授揭示的如下一种政治现象,即“凡是合法的利益表达都是无效的(相对地说),凡是有效的利益表达方式都是不合法的”(注:李景鹏:《中国现阶段社会团体发展状况》,载《唯实》月刊1999年第8、9期合刊。)这一经济必然性与政治结构发生矛盾时造成的一种两难境地。而如今,随着温州民间商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的提升以及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日益庞大对政治参与呼声的增强,地方政府出于发展经济的目的,对民间商会的政治参与行为予以了充分的重视,彼此之间围绕着相关的政策制定而进行合作,逐渐成为一种准制度化的行为。

第二,参与层次的提升。在传统的政治参与模式下,一方面,参与的制度化渠道不足,而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主组织化程度较低,没有形成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其大多数人对政治的关心只是一种自我利益保护的反应,而未形成一种自觉完整的政治要求,他们有利益表达的要求,但缺乏好的方式方法来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利益。换言之,缺乏团体意识和集体认同感的温州私营企业主们分散的参政议政,还无法真正有效履行起利益表达、分享政策决策过程的功能。而由私营企业主自发组建的民间商会的兴起,标志着该阶层群体意识的逐步形成、组织化程度大为提高,通过民间商会,这一组织化载体,大大地提升了自身政治参与层次,不仅可以平等参与商会内部治理,而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执行。

第三,参与强度即有效性的提高。民营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受制于地方政府所提供的政策环境。而单独的企业是没有能力影响政府的决策,分散的、孤立的企业群体也是如此。数量和规模并不能自动赋予企业与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只有组织起来,企业才能获得影响宏观经济环境和左右自己命运的权力。作为利益组织化的载体——民间商会能将个体企业在公共问题上分散的、模糊不清的个人意志转化为明确的、一致的组织意志,从而形成可以向政府决策者输入的明确的利益信息,这是组织所具有的独特的优势。而另一方面,政府要提高治理绩效,提高统治合法性也必须加强与商会的沟通与协调,倾听商会的意见表达和建议,使公共政策的制定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从民主化获得成功的各国经验看,在我们中国这样一个民众极度缺乏政治参与传统的国度,仅仅依靠少数知识分子的呼喊和推动,而指望民主政治的建设一蹴而就马到成功,显然是不太现实的。戊戌变法以来长达100多年的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及其经验告诉我们,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比较可行的路径,恐怕只能是国家层面的政治改革与社会自治实现互动,国家政治体制的制度创新与地方民主自治并行,通过村民自治,以及温州商会之类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自治,或曰基层民主的实践,通过国家自上而下的推动和基层民间自下而上的互动,渐进拓展民主的层次和范围,才能促成民主的理念及其政体在中国落地生根。遵循这样一个思路,我们认为,温州的私营企业主阶层通过民间商会这一组织载体的自主治理和政治参与实践,对于中国未来政治文明与民主政治建设所具有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就不能等闲视之了。

如上所述,一方面,诸如温州民间商会等非政府公共组织对于地方公共事务的制度化参与,不仅有效地促进了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民主化和公开化,从而可以减少政府官员利用公共权力寻租的可能性,而且为社会制约公共权力提供了一个组织化的渠道。另一方面,民间商会的自主治理实践,从会员企业自愿加入协会、自己选举协会的领导,到协会自聘工作人员、自筹资金、自理会务,每一个会员都能够直接参与商会组织的民主治理,参与到地方公共事务的治理。通过这样一种地方性民间组织的民主治理实践,温州的民营企业家阶层从中接受了民主管理、政治参与方法的训练,从参与中学会参与,从民主中学习民主,渐进培养和熏陶了民营企业家阶层的参与意识和民主精神。

当然,在一个法治不健全、体制不完善而又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度里,温州新兴的民间商会作为一个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新机制,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所面临的制度困境和对民主发展所具有的负面影响,例如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及与政府对私营企业主阶层扶持和政策倾斜形成鲜明对比的另一面,即地方政府对劳工阶层利益的忽视,等等,都是我们必须予以正视的问题(注:关于此一问题的讨论,请参阅陈剩勇:《另一域的民主:浙江温州民间商会的政治学视角》,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中国的地方治理:深化和巩固基层民主”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2003年2月,新加坡。)。如何走出制度困境,并克服由此一困境对社会民主和地方民主造成的负面影响,显然都有待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有待于政治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拓展。我们坚信,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有序地推进国家层面的政治民主化,完成国家政治体制的制度创新,建立起一个既适合中国国情又适应多元的现代社会新格局的利益代表机制,完全有可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光荣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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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商会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以浙江温州民间商会为例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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