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形成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新格局——访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工资论文,所长论文,城镇居民论文,收入分配论文,新格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以来,收入分配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十五”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分配两极分化”。认识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现状,对其作出正确判断,对于做好“十五”时期的收入分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专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
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呈“中、底部大,上头小”特征
记者:现在,部分老百姓一方面感到自己的钱袋子鼓起来了,一方面又感到实际收入差距拉大了,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苏海南:确实存在这个问题。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总体上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取向,计划经济高度集中统一的分配体制被打破,根据统计年鉴统计数据计算得出的描述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差距的基尼系数比较适中,从此角度看,大多数人的收入分配基本合理;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倾斜,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以及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确实还存在着诸多不良现象和问题,如体制内平均主义分配倾向仍较严重,同时,不少单位工资外收入失控,少数行为存在着垄断分配不公,通过捞取非法收入暴富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地区、行业、企业、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虽然是局部性的,但在全社会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应尽快加以解决。
记者:在学术界,有一些学者认为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呈“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型”的特征,您对此有何看法?
苏海南:根据我们首次推出的描述不同收入群体概率分布的“徐振斌分布曲线”,我国城镇居民不同收入群体分布的总体特征呈现出“中、底部大,上头小”形状。其曲线状况是:高收入群体一头的分布曲线低一些(“上头小”),中等收入群体以及低收入群体曲线部分高出一些;其中,中低收入群体曲线部分相对最高(“中、底部大”)。上述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是市场分配的结果,呈近似正态分布状。根据徐振斌分布曲线,按收入差距五等分,可以计算得出,1999年,全国城镇居民低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2357元至4315元)占31.79%,中等偏下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4316元至6273元)占32.36%,中等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6274元至8231元)占19.67%,中等偏上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8232元至10190元)占8.95%,高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10191元及以上)占7.23%。因此,根据上述结论,我们对当前一些学者得出的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呈“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形”说法不能苟同。
记者:现在老百姓对贫富差距拉大比较敏感,并且“十五”计划中明确提出要“防止”分配两极分化,您感到当前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是否合理?
苏海南:我感到,目前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正在合理拉开。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统计数据计算,1994年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仅为0.2754,偏向于平均;到1999年上升为0.3015,比较适中。另从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基尼系数来看,1994年仅为0.2089,过于平均,说明绝大多数人的吃、穿、住、用、行都是清一色的模式;1999年为0.2714,有所扩大,但依然偏向于平均。当然,必须指出,这里的结论与人们实际感觉上的差距会有不同,与事实上的基尼系数也会有出入,主要原因是统计年鉴中可能存在该统计而未统计的数据所致,如非法收入,就很难调查统计出来,其造成的实际收入差距的扩大,就不可能包括在上述的基尼系数之中。如果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基尼系数就会增大一些,据估算,大体在0.4以内。据有的院校研究所计算,已达到0.45以上。即使如此,考虑到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特别是我国仍处于二元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从全国看,我国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比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高一些也是正常的,不能简单照搬0.4警戒线的理论。
记者:90年代初,社会上流行“造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说法,不知收入分配中这种“脑体倒挂”的现象现在有没有改变?
苏海南:我国行业间的收入分配在“八五”和“九五”时期,有一个大的调整,分配开始向科学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向新兴产业倾斜。传统的体力劳动、资本含量少、劳动密集、竞争充分的行业的收入在相对降低,最为典型的如采掘业,1990年其职工工资水平在各行业中排名第一,到1999年变为倒数第三;科技含量高的行业、新兴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在显著增长,最为典型的如金融保险业,1990年其职工工资水平在各行业中排名倒数第四,到1999年变为第一。其他如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普通高校、商业经纪与代理业等行业、部门职工的工资增长速度都排名在前列。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总体上看,“脑体倒挂”的现象已基本改变。
记者:“十五”计划指出,“在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要继续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不知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城镇居民这种转移性的收入有什么变化?
苏海南:总体上看,转移支付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有所增强。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对两个确保工作高度重视,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1998年至2000年三年间,中央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补贴分别为96亿元、257亿元、478亿元人民币。2001年预计财政支持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资金支持力度都超过以往任何时候。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23万人,而1998年我国全部城镇和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合计仅有184.1万人。1990年离退休费(不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医疗卫生费)为396.2亿元,1999年为2420.9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2.28%,比同期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19.55%高出2.73个百分点。国家社会福利救济支出1996年为41.19亿元,1999年为80.25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4.90%,比同期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7.67%高出17.23个百分点。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转移性收入由1990年的250.01元增长到1999年的1257.17元,年平均增长19.66%,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16.23%高3.43个百分点。
记者:当前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和矛盾?
苏海南:第一个问题是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分配”和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两种极端现象同时并存。主要表现在工资收入(不包括工资外收入)分配上,多数国有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偏小。据调查,许多企业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标准相比,仅为三倍左右;机关单位最高工资仅是最低工资的4.28倍(不含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标准相比只有2.81倍(不含工龄工资)。按行政职务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小,按技术职务(技术要素)的收入分配差距则更小。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也是工资外收入失控的重要诱因之一。工资外收入、垄断性收入和非法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根源。从有统计数据的收入分配差距来看,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每年正在以3.10%的增长速度扩大;最高收入者的消费性支出与最低收入者的消费性支出,每年正以1.81%的增长速度扩大;依据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变动情况,财富正在以1.83%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向少数富人集中。以住房分配为例。根据对某市居民每户人均面积统计数据分析,1998年,反映该市住房面积差异的基尼系数为0.2927,在较为适度的范围之内;但是如果把级差地租等因素考虑在内,则按房产价格计算得出的基尼系数为0.7071,差距很悬殊。
垄断行业的不合理高收入问题依然突出。由于某些行业的垄断地位,1999年,按十六个大行业分,职工工资水平最高的是最低的2.45倍;按分细行业分类,最高收入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是最低收入行业职工的4.50倍。1994年,垄断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关系是1.36倍至2.12倍之间;到1999年,上升到1.38倍至2.36倍之间,差距在继续扩大。这里,还不包括制度外收入部分,如加上制度外收入,差距会更大一些。
中部以及部分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和职工收入水平及其增长速度在全国排名长期“双低”的现象,造成地区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其中,“双低”现象突出的省份是山西、河南、安徽,令人堪忧。西部大开发,为西部经济和城镇居民(也包括乡村居民)收入的增长注入新的活力,但中部地区也不能忽视,否则,将会拖全国经济发展的后腿。
第二个问题是收入分配行为不规范。一是工资以支不规范,据有关方面调查汇总,2000年,全国各地拖欠职工工资400亿元;二是工资提取不规范,在实行工资挂钩企业,计划外、基数外提取工资现象较普遍;三是部分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超过工资总额4%的标准进成本,变相提高收入;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位消费随意性强,缺乏合理有度的约束;五是事业单位创收活动没有规范的制度规定,分配行为不规范,透明度低。
第三个问题是收入分配结构仍不合理。一是工资收入结构不合理,制度内工资低,制度外劳动报酬高,项目繁多,未纳入工资内;二是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与中央关于“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
第四个问题是不同收入群体分布形态不够理想,低收入群体所占比重很大。从1994年和1999年“徐振斌分布曲线”可以看出,在各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上,中等收入和中等偏上收入群体相对较小,合计只占总人数的28.62%;由于少数最高收入者收入水平提高较快、将其他收入群体相对性的向下排挤,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相对过大,合计占总人数的64.15%。这一不同收入群体分布结构,容易造成人们对收入差距拉大心理失衡。而且,由于低收入群体比重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小,既不利于启动消费,更难于做到通过大量购买轿车、商品房等来促进我国产业的更新换代。
第五个问题是再分配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利用经济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不够,作用不明显。我国当前的再分配主要是政府的转移支付行为,是全体公民的税费贡献;在再分配中,真正高收入人员的纳税额不多,不纳税现象严重,经济杠杆还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调节再分配的作用。二是再分配尚不能有效地满足实际需要。以社会保障为例,由于我国城镇人口的老龄化,以及社会保障基金历史上形成的空帐运转等原因,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还应再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
第六个问题是与世界接轨存在很大距离。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在世界上只是刚刚进入中下收入水平行列,即使是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最高、增长速度最快的上海,其城镇居民收入水平,1999年也仅相当于中等发达国家收入水平的四分之一。所以,在加入世贸组织和对外经济交流中,国内劳动力市场价位过低,与国际劳动力市场价格不相接轨,尤其是国内高素质人才与国际市场价格相比,相差十至数十倍,一旦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极容易造成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的流失。
“十五”期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多元化向前迈进
记者:对比“八五”、“九五”,“十五”时期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速度是高还是低?
苏海南:“十五”期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将面临新一轮增长期。按照前面计算得出的关于城镇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性支出数据结论和趋势,我们预测,“十五”期间,我国城镇居民实际收入年平均增长将保持不低于“八五”和“九五”期间实际增长水平。主要理由是“十五”期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将以7%较快的速度增长;国内的货币供应量增长将会较快;固定资产投资比以往的时期扩大更快,特别是西部大开发,基础建设投资规模巨大;对外贸易仍可望保持增长;经济结构将有大的调整,经济运行状况将处于一个良好的时期,社会环境将保持长期稳定。
记者:“十五”期间,我国将以什么样的形式决定城镇居民收入分配?
苏海南:按劳分配仍然是主体,但其(以工资收入为主)占城镇居民全部收入的比重开始相对下降;按其他要素分配将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主要理由是政策支持为按要素分配打开了广阔的空间;要素市场发育完善将有实质性的进展;技术更新快将使按技术要素分配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居民储蓄增多,个人金融资产和各种投资增多。所有这些,将为收入分配多元化奠定基础。
记者:“十五”期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有可能进一步拉大吗?
苏海南: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不可避免。主要原因是“十五”时期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又处于经济体制根本转换时期,这种特定状况将起到拉大收入差距的作用。此外,还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外商增多,会对收入的增长产生长期影响,随着外资、外企与内资、内企之间的人才争夺战的展开,高素质人才的收入会迅速提高;二是农村大量劳动力脱离土地流入城镇以及城镇失业率的上升,致使普通劳动者供大于求,导致其收入水平难以提高,甚至于绝对水平下降;三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会导致地区收入差距的继续扩大;四是经济的快速增长有可能伴随某种程度的通货膨胀,对货币工资的增长产生影响;五是垄断高收入依然存在。所有这些将使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无论是在绝对水平方面,还是在相对水平方面,都有可能进一步被拉大。
从“中、底部大,上头小”到“中部大,两头小”
记者:您认为,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应向什么样的形式发展?
苏海南:我认为,在正确认识和估计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下一步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调整城镇居民不同收入群体分布结构为主线,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行为为落实措施,实施“扩中、保低、调高”战略,顺应收入差距拉开的趋势,改变现有不同收入群体分布的“中、底部大,上头小”状况,以形成“中部大、两头小”的新格局。所谓“扩中”,就是将中等和中低收入群体中的一部分人提高其收入,使之进入到中高和中等收入群体之中。具体讲,就是逐步将中等收入者由目前的19.67%扩大到30%至40%,将最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者由目前的64.15%降低到40%左右,将中等偏上收入者由目前的8.95%提高到15%左右,大致形成15:25:40:12:8的城镇居民不同收入群体分布的新格局。通过调整,使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呈现出较为对称的正态分布形状。中等收入者大大增加,能从分配的结果上较好地解决社会收入分配不公,使包括高、中、低各不同收入群体在内的,绝大多数人的收入分配基本合理;能在保持效率的前提下,促进共同富裕;同时又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奠定基础。所谓“保低”,就是继续保障困难户和最低收入户群体的基本生活来源。以保障最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为最低收入标准,尽快遏止中低收入群体相对扩大的势头,遏止困难户和最低收入户群体相对收入水平下降的势头。应努力使困难户和最低收入户的人均收入水平不低于城镇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40%。所谓“调高”,即调节过高收入,通过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对部分过高收入者加大调节力度,缩小再分配后的收入差距。调节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合理调节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以及不同经济类型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记者:有什么具体措施保证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新格局的实现?
苏海南:“扩中”方面的措施是,通过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收入分配机制,促进市场的发育完善,人才的充分竞争,以及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来实现。在初次分配环节要避免依靠违背经济规律的人为因素、行政计划手段来完成。实践证明,违背规律的做法,总是欲速则不达,效果适得其反。具体来说,一是在继续深化国企改革的同时,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科技贡献率对科技要素进行分配,提高科技人员、技术工人的报酬;通过年薪制、长期激励、外部竞争、自我约束等办法,按管理要素分配,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二是相当部分事业单位要在改制为企业的同时,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实行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加快科技和管理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的形成;与此同时,不改制的事业单位,也要改革分配制度,根据科技人员的工作岗位、实绩、贡献确定报酬,拉开其与一般岗位的差距。三是机关单位要在机构改革、精减富余人员的基础上,根据所负责任大小和业绩,打破平均主义,较大幅度地提高机关高、中层次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以薪养廉”。通过这些措施,使科技人员、技术工人、经营管理人员、党政机关骨干等较大幅度地增加收入,这部分人员是“扩中”的对象。
“保低”方面的措施是完善和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要适时调高城镇居民各项最低收入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优抚待遇等),切实保障最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要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以保证一般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同时,要拓展普通劳动者就业门路,通过提高最低收入者的就业能力增加他们的收入,促使其中一部分最低收入者进入到中低收入户群体之中。
“调高”方面的措施是,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缩小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距。对于5%的最高收入者,要摸清底数,通过加大个人所得税征缴,尤其是通过加大个人所得纳税申报力度,采取重点征收措施,使对最高收入群体个人收入的调节落到实处;对垄断行业要在打破垄断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直接调控措施调节其总体收入水平,同时,对垄断行业中处于一般工作岗位的职工,使其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相应岗位的工资价位接轨;通过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落后地区、资源互补等做法,适当缩小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对收入分配的指导监控作用,从培育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基础调节作用方面,对各类过高收入进行调节;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收入分配行为,调整收入结构,减少制度外收入和灰色收入,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缩小制度外的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