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科技产业兴起之谜的经济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谜论文,科技产业论文,经济分析论文,高校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我国高校校办产业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最早是一些大学的校办工厂实行企业化管理并 利用计划外渠道对外提供产品。后来出于创收的目的,很多高校都开办了一些从事贸易和服 务的企业。近些年来,我国高校的科技产业出现迅猛发展的势头。截止1999年底,高校通过 技 术转让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2137个,以高新技术开发为板块特征的高校直接或借壳上市公司 已达23家,其中高校控股的上市公司13家(注:见韦钰2001年1月在2000年教育部科技委全委会上的讲话。)。
高校作为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大量兴办科技企业甚至上市公司是我国的独创。为什么高校科 技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兴起?一般的看法是认为高校发展科技产业是经济技术发展 的
迫切需要。以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和经济活动的全球化,使 得围绕成果转化周期和高素质创新人才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大学在上述竞争焦点上所处的独 特
地位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为此,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积极推 动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但是,为什么我国高校不像发达国家的大学那样,依靠向一般企业 (包括从高校衍生出来但高校不控股的企业)转让专利权或发放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来加快高 新技术成果转移呢?这也就是本文所谓的“高校科技产业兴起之迷”。
毋庸讳言,高校科技产业的早期起步与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有关。但目前国家对高新技术 产 业的优惠政策对一般企业都是适用的,高校的企业特别是高校上市公司可以独享的优惠政 策有限。因此,高校科技产业的兴起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政策扶持的结果。根据现代企业理论 ,任何一种企业组织形式都有其特定的成本和收益。因此,劳动雇佣关系与产品及服务市场 的合约关系之间的选择(Make or buy)构成企业组织决策的一项基本内容(Holmstrom and Mi lgrom,1994)。那么,创办科技企业甚至上市公司自行转化科技成果而不是将科技成果对外 转让是否高校的理性选择(注:自行转化科技成果相当于Make,对外转让相当于Buy。)
?换句话说,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是否表征着我国一般企业竞争 力的不足?本文拟从技术转让与自行开发的权衡决策机制和上市公司绩效比较的角度对上述 问题进行探讨,期望由此得到一些有助于进一步思考的线索。
二、技术转让与自行转化的权衡模型
高校是高新技术成果的重要源头之一。高校的技术成果向生产领域的转移,有两类不同做 法。第一类做法是高校将技术成果申请为自己持有的专利,再向外转让专利权或者发放专利 实施许可。专利权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差别主要在于所有权的转移。转让后专利的所有权 即移交给受让方,而专利实施许可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通常专利权转让价格高于专利实施 许可
收费,但两者的支付方式相似,都可采用一次总算支付、提成支付和入门费加提成支付 等形式(注:为了避免一些大公司出于防御目的而将购得的专利弃而不用,很多发达国家鼓励高校运用专利实施许可方式。)
。不失一般性,下面将略去所有权是否转移的差别,把专利权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 不加区分地称为技术转让。第二类做法即目前在我国高校积极推行的自行转化。在一定条件 下,学校和个人都可以进行科技成果的自行转化。学校自行转化的具体形式就是创办高校科 技企业。个人自行转化则有两种形式。其一,高校持有的高新技术成果在完成后一年未实施 转 化的,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在 校办科技企业的框架下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根据本文研究目的,这种个人自行转化也 应 归入学校自行转化的范畴。其二,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创办企业实施该项成果的转化。 由于高校可依法约定在该企业中享有股权或出资比例或以技术转让的方式取得技术转让收入 ,所以本文将此种个人自行转化视为技术转让。
1.技术转让的成本效益分析
高校将所持有的专利技术转让给他人可以取得转让收益。假设高校向受让方收取入门费F并 按销售额(不考虑税收因素)的一个比例γ[,1]提成,其中下标1代表技术转让。学校转让技术成 果还需要付出相应努力和成本(主要是交易成本)才能保证应得的转让收益。例如签约后为企 业的中试和商业化生产提供一定的技术咨询;需要核实受让方企业的销售额;必要时还要诉 诸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等等。记高校的努力成本为α[,n]。从受让技术成果的企业来看,按 照转让协议它可以获得的收益取决于产品销售收入和提成比例,其中销售收入由收益函数π[,1](a[,n],a[,c])(a[,c]是受让方所付出的经营努力)表示。而受让方企业发生的生产成本也是高校和该企业双方努力的函数,记如c[,1](α[,n] ,α[,c]))。
据此,我们有
其中,(1)式是高校转让技术的净利润目标函数;(2)式表明受让方企业所能获得的净利润 必须不小于其保留效用(已标准化为零),即受让方企业的参与约束;(3)和(4)式分别是给定转让合同(γ[,1],F)时高校和受让方企业净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由于它们将双方的努力与净利润水平联系在一起,所以(3)和(4)式也就构成了激励约束。
2.自行转化的成本收益分析
高校兴办科技企业进行自行转化,在成为索取剩余的所有者的同时要承担生产成本。从高 校与校办科技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来看,此时高校和一般企业一样也要遵循以代理租金 支出换取互补收益的一体化极限规律(Olsen,1996)。为了保持与技术转让的可比性,假设校 办科技企业经营者按照(1-γ[,2])的比例分享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和成本仍分别以π和C表示,但以下标2代表自行转化。高校除了要支付校办科技企业员工工资W外,还要付出监督成本b[,n]。校办科技企业的经营者愿意接受聘约的参与约束是,其销售收入分享额与工资之和扣除个人努力的成本b[,c]之后不小于保留效用(假设为零)。于是,我们有高校自行转化的模型:
Maxγ[,2] π[,2](b[,n],b[,c])-C[,2](b[,n],b[,c]-W-b[,n] (5)
γ[,2],W
s.t.
(1-γ[,2])π[,2](b[,n],b[,c]+W-b[,c]≥0(6)
其中,(7)和(8)式是给定聘用合约(γ[,2],W)时高校和校办科技企业净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
3.技术转让与自行转化的权衡
对于一项高新技术成果,在理性决策的前提下,高校选择自行转化是由于这样做所得净利 润大于对外技术转让的结果,即
其中,为技术转让模型的均衡解,为自行转化模型的均衡解。
(9)式实际上是自行转化相对于技术转让的组织效率优势。略去工资和入门费的因素,我们 可将(9)式分解为两个部分,前者为盈利能力优势,后者为监督成本对交易成 本的替代优势。由盈利能力优势,假如其他条件不变,校办科技企业的销售收入相对越高或 者校办科技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对越低,自行转化的组织优势就越强。再由后一个部分,技术 转让的交易成本越高,自行转化越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这也就是“以内部组织替代 市场就可减少交易费用”的市场失灵现象(威廉姆森,1996)。因此,从高校在高新技术成果产
业化之初对组织形式的理性决策行为来看,高校科技产业兴起可以用一般企业开发技术成果的盈利能力较低和技术转让的交易成本较高两种因素来解释。
三、高校上市公司效率优势的数据验证
下面我们将以上市公司的数据验证处在企业发展比较成熟阶段的高校上市公司是否仍拥有 某种程度的组织效率优势。
1.样本选取
我们以1997—1999年上市公司年报和行情为数据的基本来源。各年度高校上市公司样本由 相应年度上海和深圳股票交易所第一大股东为高校或高校校办企业的上市公司构成。为了保 证与高校上市公司的可比性,一般上市公司样本的抽取限于主营业务范围和行业结构与高校 上市公司相近的非高校上市公司。基于这个原则,我们采用分层抽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 法抽取一般上市公司样本。先根据高校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和上市地点,对一般上市公司进 行分层,然后从各层中随机抽取样本,并且使各层抽取的样本股数所占比重与同行业高校上 市公司的比重相近。两类样本在选取样本股时,新上市的公司都直接选入上市当年的样本中 ,但借壳上市只有在6月30日之前发生才进入当年的样本。表1是构成三个年份样本的高校上 市公司和一般上市公司名单(注:1998年苏物贸A由于市盈率数值异常而从一般上市公司样本中剔除。)。
表1 高校上市公司和一般上市公司的样本构成
样 本
样本股*
类 别
南开戈德(1/2/3) 天大天财(1/2/3) 浙大海纳(3) 清华紫光(3)
高 校清华同方(1/2/3) 云大科技(2/3) 方正科技(2/3)复华实业(1/2/3)
上 市青鸟天桥(3) 南洋实业(1/2/3)
工大高新(1/2/3) 东大阿派(1/2/3)
公 司中国高科(1) 同济科技(1/2/3)
中科健A(1/2/3)
中兴通讯(1/2/3)
东阿阿胶(1/2/3) 创元科技(1/3)
托普软件(1/2/3)
湘计算机(1/2/3)
厦新电子(1/2/3)禾嘉股份(1/2/3)般
哈高科(1/2/3)宏图高科(2/3)东湖高新(2/3)巨化股份(2/3)
上 市
上海建工(2/3)上海贝岭(2/3) 昌九股份(3) 国脉通讯(1/2/3)
公 司
长安信息(1/2/3) 东海股份(1/2/3)
鲁北化工(1/2/3) 实达电脑(1/2/3)
东方通讯(1/2/3) 达尔曼(1/2/3) 科利华(1/2/3)华北制药(1/2/3)
良华实业(1/2/3) 上海医药(1/2/3)
中山火炬(1/2/3)
*括号中的数字表示该公司列入相应年度的样本,1代表1997年,2代表1998年,3代表1999 年。
2.指标及观测值
本文将从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两个角度对高校上市公司的组织效率优势进行验证。盈利能 力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和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为净利润与股东 权益之比;总资产收益率等于息税前利润除以总资产。由于无法取得利息数据,我们采用财 务费用加利润总额代替息税前利润;主营业务利润率为主营业务利润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市 场表现指标是市净率和市盈率。市净率等于股票价格(当年日收盘价算术平均)与每股净 资产之比;市盈率为股票价格(当年日收盘价算术平均)除以每股盈利。表2是1997—1999年 高
校上市公司与一般上市公司上述5项指标的样本均值和标准差。从样本均值来看,1997年 高校上市公司五项指标都程度不同地低于一般上市公司;1998年高校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 率和总资产收益率较低,但主营业务利润率较高,同时市场表现也好于一般上市公司;1999 年的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对比正好与1997年的情形相反。
3.检验结果
两个样本的均值有所不同还不能证明高校上市公司与一般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 存 在实质差别。为了检验两个样本均值是否代表着显著差异,先对两个样本所代表的高校上 市公司和一般上市公司母体的方差进行显著水平为0.05的F-检验。原假设是两个母体的方差 相 等。当F统计值小于1且小于临界值或者F统计值大于1且大于临界值时,我们拒绝原假设并随 后进行关于母体均值相等假设的双样本异方差t-检验;其他情形下,则接受原假设然后进 行关于母体均值相等假设的双样本同方差t-检验。t-检验的显著性水平也是0.05。当t统计 值的绝对值小于临界值时,我们不能拒绝两个母体均值相等的假设;相反,如果t统计值的 绝对值大于临界值时,即可认为两个母体的均值存在显著差别。
表3是两个母体的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的指标均值差异检验结果。从中可以看到,除了1999 年的市盈率外,t统计值的绝对值都小于临界值。这也就是说,在统计意义上,高校上市公 司的绩效与一般上市公司没有显著的差别,一般上市公司没有占居严格的效率优势地位,因 而高校上市公司的产生和存在是有效率的。
表3高校上市公司和一般上市公司各项指标均值差异的检验
F统计值 F[,a]=0.05 T统计值t[,a/2=0.025]
1997年
净资产收益率0.66620.3174-0.772 2.0484
总资产收益率0.21430.3174-0.81482.0484
主营业务收益率 1.10342.4471-0.04012.0484
市净率 1.77382.4471-0.05932.0484
市盈率 0.03830.3174-0.92882.0687
1998年
净资产收益率 0.128 0.3448-0.60492.0345
总资产收益率0.42340.3448-0.56392.0345
主营业务收益率 1.76052.3002 0.78512.0345
市净率 1.11862.3002 0.03712.0345
市盈率 0.199 0.3448 0.68212.0369
1999年
净资产收益率0.05540.4015 0.78582.0395
总资产收益率0.29480.4015 0.72352.0262
主营业务收益率 0.59720.4015 0.115 2.0244
市净率 0.53230.4015 1.11022.0244
市盈率 0.27850.4015 2.18692.0244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以上进行的理论分析和数据验证都显示现阶段我国高校兴办科技企业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 。但从长期发展来看,高校自行转化科技成果和兴办科技企业是否能够持续处于有效率状态 则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首先,高校这样的非营利机构办企业是否存在某些先天不足?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ian a nd Demsetz,1972)曾根据无法给予管理改进以相应激励回报的特点,提出非营利组织中的 怠工现象会比一般企业严重的看法。但是,对于高校等非营利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企业的相对 效率,现有的经济和管理理论还没有给出针对性的分析结论。
其次,高校科技企业的效率优势多大程度上是外部环境造成的?高校从事成果的自行转化确 实便于取得专家和各种技术人才的支持以及有利于控制技术信息外泄、保障高校权益。但在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一般企业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弱,对高校科技成果的需求不足 ,高 校进行技术转让的交易成本高,以至造成大批高校科技成果的闲置和浪费,高校自行转化 显然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创造就业机会。由此构成了高校发展科技产业的有利外部环 境。但我国的一般企业不能长期这样下去,否则的话根本无法赢得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挑 战。因此,高校科技企业及上市公司的出现和存在,也有利于形成对一般企业的竞争压力, 迫使它们走不断创新之路。然而,一般企业竞争力的加强,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高校在技术 转让和自行转化上的成本收益对比。这样,在某种意义上,高校科技企业和高校上市公司的 淡出甚至消亡将成为检验我国企业制度改革是否最终成功的试金石。
第三,教育科研服务的进一步规范化将会对高校科技产业发展产生哪些制约?高校越来越多 地涉足商业性生产活动,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与教学科研本业的利益冲突(参见布鲁克斯 、兰达塞斯,1999)。与此同时,我国的教育消费群体的权益意识在不断强化,公众和舆论 的监督会越来越深入高等教育服务领域,其结果很可能导致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新规范 ,使技术转让成为惟一选择。如果趋势如此的话,国家创新体系的政策导向就不是继续鼓励 高校兴办科技企业,而应前瞻性地转向刺激一般企业的技术需求、降低技术转让的交易成本 和强化高校在技术转移中的公益性促进作用(例如优先向中小企业转移技术成果)等环节。
邮编:3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