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中国生育和人口自然增长水平研究(之一)——县级社会经济、民族和生育政策因素的综合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经济论文,县级论文,中国论文,综合分析论文,人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70年代初期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的生育水平有了大幅度下降。在1970年到1980年短短十年内,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75下降到2.32(Coale and Chen,1987)。这种发生在一个社会经济尚不发达国家的生育率急剧下降的情况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他们的研究兴趣在于:是哪些因素引起了这一现象的发生。一些学者首先提出,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其他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化对生育率下降做出了巨大的贡献(Whyte and Parish, 1984)。 Birdsall和Jamison 在分析中国70年代的生育政策、社会经济发展与生育率的关系后指出,中国生育率下降的地区差异仍然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此后,也有研究表明,中国生育率下降不仅应看做是计划生育的结果,至少部分地应看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直接相关(Tien,1984)。由于我国生育率的大幅度下降是发生在社会经济并没有较大变化的时期,也有人认为是政府所推动的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了中国生育水平的下降(Wolf,1986),于是展开了一场关于中国生育率下降原因的争论。
80年代初期,中国进行的第三次人口普查和全国千分之一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为中国生育率的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一些关于全国生育率变化的研究认为,70年代中国生育率大幅度下降的原因应主要归功于人口控制。进入80年代以来,中国生育水平开始在低水平波动,人们很快认识到,这种生育率的波动,实质上是由于地区差异造成的(朱国宏,1992)。于是人们将研究的焦点集中于社会经济发展对中国生育率的影响上(蒋正华,1986)。
80年代中后期,顾宝昌等人在同时研究了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对生育水平下降的作用后认为,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计划生育工作状况直接关系到该地区的生育水平。而且,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会影响到一个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和水平,从而间接地影响该地区的生育率(顾宝昌,1987;Poston and Gu,1987)。 至此,在计划生育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共同作用导致中国生育率下降问题上,我国人口理论界已基本达成共识。
然而,这些研究在考察生育率的地区差异时,大多以省为研究单位(孙文生、靳光华,1994)。由于研究单位较少,加上我国各省仍然有较大的差异,因此所能提供的信息并不十分充分。鲍斯顿和贾忠科曾在县级水平上,研究了1982年中国2036个县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如婴儿死亡率、文盲率、工业劳动力的比重和人均工农业总产值对生育率的影响,这项研究更好地揭示了社会经济发展对中国生育水平的影响(Poston and Jia,1989),但他们在分析时仅考虑了社会经济因素,而没有考虑生育政策和民族之间的差异。
90年代中国育龄妇女的生育率进一步下降,大部分地区的生育率已接近更替水平(Zeng,1996)。一般来说,当一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生育率进入较低水平时,计划生育对生育率的作用开始减弱,生育率的进一步下降或在较低水平上稳定则取决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生育意愿的改变。也有研究指出,虽然我国生育率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可用人口控制和社会经济发展两大因素来解释,但还有一些其它因素在起作用,如妇女地位、传统风俗文化等(吕红平,1996)。
此外,80年代末虽然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生育率已经下降到较低水平,但人口增长却表现出巨大的差异。人口增长除与人口学特征如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等因素有关外,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为人口增长不仅取决于生育水平,还取决于死亡水平;影响生育率的社会经济因素,同样也会对死亡率有一定影响(Schultz,1994)。 然而,我国至今尚缺乏这一方面的定量研究。
近来,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于生育率的宏观与微观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很好地吻合,人们将研究的焦点集中于中间社区层次。在中国,县作为一个较为重要的行政单位,是各项政策的主要执行机构,同时,与省级单位相比,同一县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的同质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把县看做一种中间社区,在这一“中观”层次上的研究将能更好地解释中国生育率水平差异的原因(田雪原,1993;黄润龙,1995)。因此,本文将利用1990年我国2031个县(市)的资料,试图分析在低生育水平下,社会经济、民族(文化)和生育政策等因素对我国生育水平和人口增长的作用。此外,本文还在县级水平上分析死亡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影响因素。
一、分析框架
根据Davis和Blake关于影响生育行为的中间变量分析, Bongaarts概括出生育行为的直接变量模型,将这一模型简化为四个因素:自然生育水平、结婚比例、避孕率和人工流产率。他们认为,人口学因素如育龄妇女婚姻状况是影响生育行为的直接决定因素,其它社会经济因素、文化与环境因素系通过这些中间变量而影响人们的生育行为 ( Davisand Blake,1956;Bongaarts,1978)。本文的分析框架正是以这个理论为基础建立的,它所涉及的变量包括人口学因素如婚姻比例,社会经济因素如教育水平、城市化水平、经济水平和产业结构等和文化因素如民族,此外,本研究还考察宏观计划生育政策差异对生育水平的影响。在上述诸因素中,教育对人们生育行为具有重要影响,它首先影响着人们对生育的需求,进而决定着人们的实际生育水平,平均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可显著地降低育龄妇女的生育率。城市化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有显著影响,对人们的生育行为具有间接的作用。人口政策通过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影响,可加速生育水平的下降。这些因素又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死亡水平。生育水平和死亡水平的差异,决定着人口的增长速度。已有研究表明,除社会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外,文化差异也是影响我国生育水平地区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在低生育水平的情况下,文化因素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不过由于衡量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和水平的精确资料较难得到,本文将用生育政策变量来反映计划生育工作对中国生育率的影响。本研究的具体分析框架见图1。
在中国各地区,农村和城市的生育水平一直存在着较大差别。考虑到城乡社会经济水平的差异,各地区在制定计划生育政策时城乡有别,这种政策的差异主要通过户籍制度即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来区分,因此,本研究选用非农业人口的比例来表示城乡生育政策的差别。90年代初,中国各省在对农村和少数民族生育数量的规定上存在着政策差异。根据这些差异,可将全国农村现有的生育政策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京、津、沪和江苏、四川实行的近似于城市的规定: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确有困难的可照顾生育二胎,比例不超过10%;第二类是河北、内蒙、山西等18个省区实行的照顾独女户生育二胎的规定;第三类是宁夏、云南、青海、广东和海南五省区实行的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孩子,有困难,要求生育二孩,可以有计划安排的政策(杨书章,1996)。本文在分析时将考虑人口政策的这种区域差异。
城市化水平是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城市化水平的高低将用非农业人口的比例来表示。在研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生育率的影响时,本研究选用农村人均净产值来表示一个县的经济水平,农村工业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例(%)和农村工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例(%)来表示地区的经济结构。考虑到教育对生育水平影响的特殊性,本研究用6 岁以上人口中的文盲人数比例(%)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比例来表示文化教育水平,这不但反映出教育的普及性,同时也反映中等以上教育水平的高低。
文化因素对生育水平的影响可部分地通过民族类型来衡量。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由各省、市、自治区制订。整体上来讲,少数民族实行着较为宽松的生育政策。鉴于本研究是以县为分析单位,故选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代表民族作为考察民族因素的依据(注:《中国民族统计年鉴,1949—1994》,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第110—113页。),以区别民族文化对生育水平和人口增长的影响。
在本研究中,生育水平用粗出生率和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来表示,死亡水平由粗死亡率和标化死亡率来表示,人口增长水平用人口自然增长率来表示。粗出生率和粗死亡率指标受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因此在解释结果时参考了各因素对一般生育率和标化死亡率作用的分析结果。
二、数据来源与方法
本研究中的数据包含除西藏、台湾外的28个省市自治区中的2031个县(或县级市),不包括直辖市、省辖市中的城区(张风雨,1997)。研究中所用的粗出生率(‰)、粗死亡率(‰)、15岁以上人口有配偶比例(‰)、6 岁以上人口的文盲率(%)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比例(%)来源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各省、市、自治区分县(市)数据(注:参见《中国县(市)1990年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载张风雨《中国生育和避孕使用的多层次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232—299页。)。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由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而来。标化死亡率是根据各县的年龄结构和全国1990年的年龄别死亡率, 利用间接标准化方法计算而来。 非农业人口比例(%)来源于1990年各省统计年鉴(注:参见《中国县(市)1990年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载张风雨《中国生育和避孕使用的多层次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232—299页。)。人均农业净产值、农村工业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例(简称农村工业产值的比例)(%)和农村工业劳动力的比例(%)取自1989年《中国分县农村经济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2)。计划生育政策可分为三类,第一类表示政策执行较严格的京、津、沪和四川、江苏两省(政策1); 第三类表示生育政策执行较为宽松的宁夏、广东、海南、青海和云南(政策3); 第二类为除执行政策1和政策3之外的所有地区(政策2)。 新疆虽然明显地不同于其它地区,在分析时将维吾尔族单独作为一民族变量,因此在政策变量中不再将其单独列出,将其并入生育政策执行较为宽松的第三类地区。各变量的定义及描述性统计量见表1。
表1.各变量及其描述性统计量
变量观测数
均数标准差 最小值
粗出生率,‰ 2 031
23.054.938.02
粗死亡率,‰ 2 0316.011.181.83
自然增长率,‰2 031
17.044.992.37
一般生育率,‰2 031
88.03
23.31
33.68
标化死亡率,‰2 0316.492.570.66
6岁以上人口文盲率,‰ 2 031
26.41
12.742.02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 2 031
32.23
10.074.75
非农业人口比例,‰2 031
12.71
10.171.63
农村人均净产值(元)
2 031 588.38 326.24
60.46
农村工业产值的比例,% 2 031
23.47
16.710.00
15岁以上人口有配偶比例,% 2 031
67.463.92
41.81
农村工业劳动力比例,% 2028 6.718.590.00
变量最大值
粗出生率,‰ 43.56
粗死亡率,‰ 14.05
自然增长率,‰36.59
一般生育率,‰
200.75
标化死亡率,‰20.70
6岁以上人口文盲率,‰ 85.17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 65.33
非农业人口比例,‰69.39
农村人均净产值(元)5 301.53
农村工业产值的比例,%87.61
15岁以上人口有配偶比例,%78.95
农村工业劳动力比例,%77.84
由于本研究的应变量生育率、死亡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均为连续变量, 在分析时采用多重线性回归分析方法(
multiple linear regression),对所研究的应变量分别进行线性回归分析。 在分析过程中,为区分不同类型自变量的作用,模型拟合时采用逐步引入自变量的方法。所有统计计算采用STATA 统计分析软件包4.0 版( StatCorp,1995)。由于本研究的目的在于分析社会经济、民族文化和生育政策对县级生育水平和人口自然增长水平的影响,为强调模型的一致性,在分析死亡率的影响因素时,所选择的自变量均与生育水平模型分析的自变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