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与陪标行为分析论文_黄甫巍

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与陪标行为分析论文_黄甫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建筑领域的发展势头不可阻挡。在建筑领域中,建筑项目的招投标对其发展与进步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招标投标中的围标与陪标是其重要构成部分,界定其行为,分析其产生原因,能够促进建筑方面的发展与进步,本文分析了围标人决策的整个过程,对决策的影响原因进行了探讨,并对打击围标行为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和措施,旨在促进建筑项目招标投标中围标的发展。

关键词:建设项目;招投标;围标与陪标;行为分析

引言

围标指的是经过一定的途径,投标人秘密伙同其余伙伴一起商量投标对策,商量投标报价,使其他投标人不能得到公平的竞争,以非法手段取得胜利的一种违法行为,是建筑招投标市场不成熟发展所形成的一种腐败行为。这种行为有失招投标公平、公正、择优的准则,严重违背了招投标的目标,不利于维持建筑市场的秩序,损害了业主方的利益。

1 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多种围标与陪标行为

1.1 围标人与多个承包商联合哄抬行业价格以此提高报价进行合谋围标

伯川德竞争模型解释到,市场上即便仅有两家对应的寡头企业,也会依据边际成本法则进行定价且取得零利润。以此激励承包商降价,尽自己最大努力提升技术以及管理水平。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会走向卡他尔模型,是伯川德竞争模型的另一个极端:若最先行动的甲企业预测到乙企业通过某种途径看到自己采取“不降价”后也会选取同样的“不降价”策略两企业经协商后形成价格同盟。在招投标过程中,这类合谋的后续发展被称为围标行为,即围标人与多个承包商联合,一起哄抬行业价格以此提高报价进行合谋围标。

1.2一个承包商多家挂靠施工企业来围标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某一项目过程中,某些有较低资质或没有资质的个人或或单位参与投标时会想方设法挂靠其他施工企业以此使中标机率得以高,做不同或类同的各份投标书,用多个施工企业的名义投标,以承揽工程任务。对于同一标的,各个投标主体在表面上是不一样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各份投标书也有着不一样的内容和形式,实际情况是所有投标者都来源于同一个人,大多数情况下,大多数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较高的资质,通常会选择国有施工企业。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在建筑市场实施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双重准入时,在传统理念因素的影响下,往往看重企业资格,轻视个人执业资格。在评标时看重评审企业的实力等,忽略项目经理的实力与资质以及设备实力等。

1.3 某些竞争力弱或亏损的企业陪同围标

目前的我国建筑市场的退出机制尚不够完善,行业退出壁垒比较高,某些竞争力弱或亏损的企业由于生计难以维持从而退出建筑市场,所以在某些利益的推动下会作出陪标的选择。亏损企业难以退出的主要原因有退出的固定成本、资产专用性、情感障碍、内部战略联系等。资产专用性较强的企业如果退出该行业,其所有资本就存在变为沉没资本的风险,使得企业具有很高的退出成本,因此联合围标人发起的围标行为以此取得些利润来维持企业生存。

2.分析围标人决策的整个过程

主要的围标机会有:(1)承包企业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2)建筑市场上的“寻租”行为。(3)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实施承包责任制的失控或越轨引起的以包代管,或许可企业以外的个人或单位进行承包经营,使得多家挂靠行为得以实现。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4)竞争力弱或亏损的施工企业导致陪同围标。(5)法律监管不到位。

2.1 围标成本分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首先围标人同招标人联系,两者达成一致协定后进行权钱交易,在取得招标人许可下围标人就用财务寻找陪标人,一起制定投标策略,希望以既合理又合法的程序取得中标。围标人对陪标人参与围标的补偿成本是指在通常状况下,围标人寻找施工企业同陪标人一起参加围标,两者达成一定协议后,施工企业以一般投标人身份参与编制投标文件并参与招标。围标取得成功后,围标人需要补偿陪标人所有投标费和相应的合作报酬。

2.2 围标风险分析

围标作为一种腐败违法行为,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条例明确规定严禁承包商之间进行合谋。围标活动的整个过程存在高额罚款的风险甚至被迫退出的风险。围标是多方参与合作的一个过程,任何一方都会争取自己利益使其最大化,所以在围标过程中有合作背叛风险。在进行围标时或围标后,随时有被查处的机会,参与者均需承担风险,从而使降低了期望收入。还存在围标不中标的风险。

3.打击围标行为的建议和措施

(1)编制质量高的标底。聘请技术较高、实力雄厚、信誉好的造价咨询机构来编制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标底既要与社会平均水平相符合,又要防止高估冒算和发生工程超额利润情况。

(2)招标文件的评标程序中注重投标文件的横向符合性评审。评标方法中的初步符合性评审常常只关注投标单位的纵向独立性评审,往往会忽略对横向符合性评审。横向符合性评审能够找出围标行为,除去不正当竞争的投标,有利于规范建筑招投标市场,并对违规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3)大力扶持和鼓励民营施工企业与股份制施工企业的成立和成长,让其朝靠技术优势与品牌效应的方向良性发展,并逐步降低行业保护退出壁垒。

(4)以建筑市场双重准入体制为基础,逐渐将企业单位资质进行弱化,强化个人执业资格。遵守建设施工许可制度和质量监理机制。

(5)在正常条件下,严禁以综合评审法进行评标,提倡采用合理低价法中标。一方面可避免受贿赂的专家在评标时对围标人打高分,另一方面可避免中标企业单位取得超额利润,降低期望收益。

(6)对围标成员加大惩罚力度,其中有经济、行政和刑事惩罚,降低围标的预期收入。增加入围的投标人数量,使中标概率降低。

参考文献:

[1]刘欣. 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与陪标行为分析[J]. 工程技术:文摘版, 2016(6):00071-00071.

[2]邢晓霞. 工程招投标中围标与陪标现象分析[J]. 科学之友, 2009(10):62-63.

[3]李锁全, 马易鲁.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围标现象及对策分析[J]. 基建优化, 2007, 28(6):97-98.

[4]刘瑜.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现象的分析与对策[J]. 商业经济, 2013(20):42-44.

[5]刘晓露, 孙绍荣. 工程招投标中围标和陪标问题的博弈模型与治理[J]. 科技与管理, 2013, 15(2):39-43.

论文作者:黄甫巍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31

标签:;  ;  ;  ;  ;  ;  ;  ;  

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与陪标行为分析论文_黄甫巍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