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安全路径分析与治理体系构建_全球环境问题论文

环境安全路径分析与治理体系构建_全球环境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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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1)01-0063-08

在“空间和时间上被压缩”、国家之间相互依赖规模呈现最大化的全球化时代,随着环境问题的发展与凸显,环境问题越来越紧密地和安全联系在一起。作为一个新兴的安全研究领域,从多角度探究环境问题如何实现“安全化”,人类社会如何应对“环境安全化”,有助于我们深刻把握环境安全的内涵和目前国际社会环境治理结构。本文将阐释环境安全化的三种路径,分析在国家、地区、全球等不同层面上如何开展环境安全治理,探究人类社会如何通过构建环境安全治理体系来实现环境问题的“非安全化”。

一、环境安全化路径与内涵

20世纪70年代是人类环境发展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时期,一方面,环境问题进入全球化时期,无论是人迹罕至的南极和北极地区,还是发达国家集中的欧美、新型经济体国家集中的亚洲和欠发达的非洲地区,地球上的任何区域都已经受到了环境问题的侵蚀;另一方面,“绿色政治化”浪潮兴起,随着普通大众的绿色意识的逐渐唤醒和形成,西方一些国家的人们开始有意识地将抗议政府对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不力的平民运动发展成为一场社会政治运动,从最初的围绕某一环境问题表达意愿发展到集环境保护运动、和平运动等为一体的全球化群众性政治运动。人类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思考逐渐进入“安全化”时代。1977年,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莱斯特·布朗在《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并阐述了“环境安全”的概念,此后,“环境安全”被广泛使用。环境安全研究是把环境与安全结合在一起进行思考,无论是在国家政策层面,还是在学术领域,对于环境安全的研究都处于方兴未艾时期。笔者从所掌握的资料分析,目前环境问题实现安全化的路径主要有三条。

路径一:环境问题与传统安全要素结合成为安全问题。

人类无节制的索取和破坏导致了环境问题的产生和不断加重,但环境问题本身不会直接成为安全问题,只有和传统安全要素结合在一起,才可能会严重威胁到国家的经济、政治、军事安全。从经济和政治的角度来说,环境污染与生态退化会导致资源与能源的短缺,会严重影响国家生存空间质量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国家的经济破坏、贫困加剧、社会紧张、政治对抗,导致社会失序和动乱;从军事的角度看,严重恶化的环境成为引发国家或地区之间紧张局势的导火索,国家之间为争夺原材料、能源、土地、海洋通道、国际海域等重要环境资源及其控制权而发生军事冲突。[1]因此,环境问题实现安全化的过程就是环境问题与传统安全要素媾和的过程,由此产生的一系列会威胁到国家与人类政治、经济与军事安全后果就是环境安全化的结果。在这个实现安全化的过程中,环境问题成为威胁传统安全的因素①。

在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研究中,这条环境安全化的路径被很多学者关注,比较典型的是在研究环境资源相对缺乏且存在资源跨界性的热点区域,如中东地区、东南亚湄公河流域、北非尼罗河流域、中亚里海流域等时,将在这些区域产生的地区纷争和冲突②、跨界生态难民和移民问题③、生态环境恐怖主义等事件的根本原因归结为这些地区生态退化与环境资源缺乏、环境破坏与污染等环境问题。随着近些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的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关注热点,西方一些部门和学者,认为中国庞大的资源需求和发展能力会产生水资源、能源等资源的跨界采集和能源消耗排放的废水、废气等所引发的跨界污染,中国有引发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可能,无论是学界和政界都应关注中国环境安全项目的研究④。

基于环境问题对传统安全的影响,莱斯特·布朗在1977年提出要拓展国家安全的外延,把环境安全纳入国家安全范畴中,[2]很多学者也非常认同此种主张,认为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战略的基石,[3]它和经济与军事安全一样,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路径二:环境问题对人类可持续发展基础产生影响成为安全问题。

由于人为活动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首先破坏的是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基础的自然环境,自然环境的破坏意味着人类的生存空间和未来发展所需的物质资源面临破坏与短缺,继而导致社会环境的不稳定与破坏,最终将人类放在“是生存还是毁灭”的安全危机中。所以,从发展论的角度看,环境问题破坏自然环境成为一种安全问题的过程就是环境实现安全化的过程,而导致的人类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就是这种安全化的结果。在这条安全化路径中,其着眼点是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过程就是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在生存和发展的“安全”层面上的影响。

目前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从这一视角来研究环境安全的学者日益增多,尤其是在中国,随着中国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严重程度和民众与政府环境意识的提高,中国日益重视对“环境安全”的研究,其中很大一部分研究就是从发展论的角度展开的,他们将环境安全问题与可持续发展、[4](P359-377)生态环境安全问题与区域环境安全维护体系、[5](P78)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观念[6](P211-227)等结合在一起思考,认为环境安全是“包含了多种内容的综合安全,是在环境问题上采取合作态度的共同安全,是以全人类福利为目标的全球安全”。[7](P256-263)

路径三:用安全概念分析宏观意义上的自然环境要素。

环境从宏观意义上说涉及生态、资源、能源、生物等领域,将这些宏观层面上的问题采用安全的概念来分析就是环境问题实现安全化的又一条路径。目前,从生态系统论角度开展环境实现安全化的研究分布在很多学科领域,例如,在生态学和生物学中,对生态和生物的安全研究;在环境科学中,对环境安全的研究;在资源科学中,对资源安全的研究;在能源问题领域,对能源安全的研究⑤等等。

此种意义上的环境安全都有很强的自然学科背景,层次性较强,领域较广。环境安全的定义和理解是随着学科背景的变化而变化的,以在生态学研究领域中为例,通常是从生态安全的角度来界定环境安全,认为生态安全是指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与环境,包括聚落、聚区、区域、国家乃至全球,不受生态条件、状态及其变化的胁迫、威胁、危害、损害乃至毁灭,能处于正常的生存和发展状态。换句话说,生态安全是人类生存环境处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状态。[8]

综上所述,通过对目前环境安全化实现路径与过程的阐释,我们可以发现,环境安全是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的复合体。无论是在传统安全化路径,还是在可持续发展和自然生态系统安全化方面,环境安全都根据安全主体、安全客体、安全过程等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从安全主体来说,环境安全可以分为个体(人)安全、国家安全、全球安全;从安全客体来说,环境安全的客体就是环境本身,在横向地域范围上可以分为区域性环境安全和全球性环境安全,其中区域性环境安全既包括主权国家地域范围内的环境安全,也包括一国行为影响到其他国家产生的环境安全问题。在纵向地域范围上可以分为能源安全、水资源安全、荒漠化引起的环境安全、气候变暖引起的安全等。从安全过程上看,环境安全可以分为资源稀缺引起的安全问题(如生物多样性的消失、资源匮乏)、资源消耗过剩引起的安全问题(污染问题、酸雨问题)、资源失衡发展引起的安全问题(如臭氧层耗损)。

正是因为环境安全化路径的多元化和学者们对此研究的多角度化,目前对“环境安全”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但笔者比较认同中国驻欧盟使团团长宋哲大使对环境安全的定义,“环境安全是一种非传统安全问题,指的是一定区域范围内水、空气、土地、生物等环境要素遭到严重破坏或污染、维持生命系统的生态功能严重衰退,从而导致自然灾害频发、资源支撑能力削弱、国际冲突加剧、经济发展受到制约、人民生活质量下降,甚至危及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⑥

基于环境安全问题对人类社会的重大影响和现实威胁,人类社会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在国家、地区和全球层面构筑环境安全治理体系,开展环境治理,以追求环境安全问题的“非安全化”的实现。在国家层面上,主要表现为国家制定相应的环境安全战略,在内涵上重新定义环境与生存和发展的关系,调整生存和发展方式,在外延上开展环境外交与合作治理;在地区层面上,主要表现为地区环境对话和治理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在全球层面,主要表现为一个包含多元内容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逐渐成形。

二、环境安全的国家治理层面:国家环境安全战略

环境安全问题已经对国家的生存安全、发展安全和整个自然系统构成了现实或潜在性威胁,世界各国开始广泛重视环境安全问题的治理,其主要表现就是国家环境安全战略的制定与实施,目的是在国家层面上解决“如何获得环境安全”的问题。

国家面临的环境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国内的环境安全问题,一类是跨界性(地区性或全球性)的环境安全问题。相应的,国家环境安全战略也包括两个层面:国内战略和国际战略。

在国家环境安全战略的国内战略层面,国家社会对环境安全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认为环境与国家经济行为“不相干”到环境是经济活动必需的“战略”基础的过程。从原来的把“环境”看做是供给人类生活和发展的自然生态空间和物质的“顺从者”,人类可以无节制地“开销”,发展到人类把“环境”视为人类社会经济与安全行为的基础和设计依据,工业经济的发展需要与环境“相宜”进行,国家政策中开始把环境与国家安全联系在一起,而此根本目的是确保国家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安全。[9](P5-21)

在国家环境安全战略的国际战略层面,一国制定国际性的环境安全战略主要是从本国环境利益出发,针对有可能伤害到本国安全的跨界性环境安全问题而制定。其主要有两种:一是环境合作型国际战略,主要以两种模式为主,参与双边或多边环境合作与开展对外环境援助。在双边和多边环境合作方面,以中国为例,中国一方面加大与日本、美国、韩国、蒙古和一些东南亚国家在气候问题、大气污染、沙尘暴、酸雨、跨界河流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合作,合力解决共同面对的环境安全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多种新能源合作机制,亚太经合组织中的新能源合作、东亚地区清洁排放贸易、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伙伴关系计划,其他亚太合作平台还包括“碳收集领导人论坛”、“甲烷市场化伙伴关系”和“氢能经济伙伴计划”。[10]而在对外环境援助方面,主要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管理、信息和公众普及和参与等多层面援助为主。以日本为例,日本从1992年开始就将环境问题列入本国对外援助优先范围,环境援助的比例占日本对外援助总量的比重由1989年的9.8%上升至1999年的30.5%,2002年更是达到前所未有的35.2%。[11](P48)这些环境援助有力地推动了受援国家环境安全治理力量的增强和体系的完善,减少和缩小了环境安全问题的威胁力度和蔓延范围。

另外一种国家制定的国际环境战略是带有环境霸权性质的全球战略,其战略目标是以“一系列的跨越国界的环境问题和资源问题正在日益影响着国际社会的稳定”[12]为由,借开展全球或地区性环境治理或者干预与其环境安全利益相关国家的环境治理,实现主导全球范围环境治理体系和对他国经济、军事、政治主权侵犯和控制的目的。以某些西方国家为例,他们试图通过主导国际制度建设和环境谈判来维护其全球利益和未来资源主导权,协调因“转移污染”和“绿色殖民主义”而恶化的南北关系,以及遏制或延缓新兴发展中大国的工业化和资源开发进程。[13]

三、环境安全的地区治理层面:地区环境合作机制构建

环境安全问题的地区治理的根本动因来源于环境安全问题的区域化。一国国内面临环境问题带来的安全威胁所表现出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与全球范围内环境安全治理体系的不完善与效率低下,促使国家行为体日益倾向通过在地区内部或者地区之间开展合作,实施环境安全治理。在环境安全的地区治理层面上,主要有两种类型的治理形式:一种是地区内部的环境合作机制构建,一种是地区之间的环境合作机制构建。

第一,在地区内部的环境合作机制构建中,主要有两条途径,一种途径是地区组织将环境议题引入地区合作范畴,通过地区层面的集体合作与协调,形成相关计划与制度来解决与应对地区性环境问题,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东盟、欧盟等。以东盟为例,东盟1977年就开始开展环境合作并制定了第一个东盟分区环境计划(ASEP),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内化到组织构建中,形成由东盟成员国政府首脑会议、东盟环境部长会议、东盟环境高官组织和执行合作计划的六个小组以及东盟秘书处等组成的结构框架。东盟致力于自主规划地区层面的环境行动,1993年制定了“东盟环境战略行动计划”(SPAE),规划了1994年到1998年的环境联合行动计划、战略与预期实现目标,并在此指导下,先后发布了14个环境协议和宣言。1997年,东盟首脑非正式会议提出了2020年远景规划,“为建立一个促进地区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全面合作机制”而努力,同时东盟先后制定了河内行动计划和万象行动计划,集中在土地和森林防火及跨境烟雾污染、海洋环境保护、森林资源和重要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矿物资源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环境合作治理。[14]

地区内部环境合作机制构建的另一条途径是地区内部国家之间构筑对话与合作机制。其一,签署多边或双边环境合作协定或方案,为国家间的环境合作提供政治保障和方向、框架,如《中、蒙、俄共同自然保护区的协定》,欧洲国家为解决酸雨问题而建立《长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协定》(CLRTAP),北海/波罗的海机制以及“地中海行动方案”(MAP)等。其二,开展政府间官方环境会议和对话机制。各国以国家身份讨论地区内部的资源、能源、跨界污染、海洋污染等环境问题,协调在国际环境保护治理中的立场,确定合作解决途径,例如东北亚环境合作会议、东北亚环境合作高官会议、西太平洋行动计划、亚太地区次区域环境政策对话会等。其三,建构区域性环境合作项目与机制,如东亚酸沉降监测网的建立和应用,它由东亚地区12个国家参与,相互之间交换各国酸沉降监测数据和技术,通过国际间的监测合作评估东亚地区酸沉降状况,为各国政府提供决策依据,防止跨国界酸沉降污染危害。

第二,地区之间环境合作机制构建主要是不同区域组织之间就环境治理开展机制化合作,例如东盟和欧盟之间开展的机制化环境合作。1996年欧盟和东盟共同促成了第一届亚欧会议的召开,使之成为两个地区组织之间开展多领域合作的机制化平台。随着全球性气候变暖的恶劣影响不断加剧,从2004年第五届亚欧会议起,环境合作尤其是气候变化合作正式进入双方地区间合作领域。在第六届亚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气候变化的宣言》,[15]欧盟和东盟表示将加强成员之间有关自然灾害,包括由于气候变化导致的自然灾害的信息和早期预警交流,共同促进低碳技术的开发、转让和应用。2008年的第七届亚欧峰会上,欧盟和东盟再次将关注点放在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上,在《可持续发展北京宣言》[16]中提到,气候变化、环境和能源仍然是列为亚欧会议第二个十年的优先合作领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亚欧会议成员愿本着互利共赢的精神加强合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在宣言中,欧盟和东盟强调将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合作与转让,为其应对气候变化创造必要条件。将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支持,努力在2009年底丹麦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就目前阶段、2012年前及2012年后长期合作行动达成有雄心、有效和全面的一致成果。在这一过程中,发达国家应继续率先行动,采取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适合本国国情的减缓承诺,包括进行量化的限排和减排目标,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发展中国家则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采取适合本国国情的减缓行动,并且能源合作需与国际扶贫合作及环境保护相结合,通过能源扶贫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减少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环境安全的全球治理层面:形成中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

虽然全球环境主义者仍然面对着冷淡、没有同情、无视和不公正的被敌视的境遇,但是现实证明,环境思想和实践已经在很多层面上发生了根本性变化,[17](P17)一个多维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正在日益成型,[18](P23)在这个体系内“并没有全球政府存在,而是权威被日益分解化,体系中涉及的每一个地区和其中的共同体的每一个层面都分散着权威中心”。[17](P18)

1972年联合国第一次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召开,开启了人类关注与保护生存环境的全球行动,此次大会率先把环境问题列入世界政治议程,并通过《只有一个地球》和《人类环境宣言》。此后一系列的环境组织和机构应运而生,许多其他国际性组织和机构也陆续设置相关环境事务处理部门。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全球性环境安全体系的逐渐“显现”并“成型”。

首先是政府间成立的环境类组织。这些政府间组织基本上都是在联合国的框架内展开环境治理合作的,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直接以环境治理为宗旨的国际环境类组织,这类环境组织一般是源于系列环境发展会议后更好地实施会议所通过的决议或宣言而成立的,属于政策指导性机构,例如,1972年的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后,为了更好地协调和规划全球环境事务,联合国设立了专门负责国际性环境事务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1992年联合国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了《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后,为了更好地实现文件中所提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同年2月联合国大会就同意设立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UNCSD)。这些国际组织的主要职能是促进国际环境合作,为国际环境合作提供政策指导,协调多元行为体的谈判和行动,推动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同时随着国际性环境决议的越来越多,实施这些决议的财政支出给参与国,尤其是欠发达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为资助财政困难和技术资源匮乏的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大量的用于环境治理和保护的资金援助,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在1991年设立了全球环境基金会(GEF),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世界银行共同管理。迄今为止,全球环境基金会共向发展中国家或出于经济转型期的国家提供了80亿美元的资金援助,帮助这些国家在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国际水源保护和土壤沙化等领域方面开展约几千个项目的治理。[17](P21)

另一类虽不是以环境治理为主要目标,但在环境领域投射重要影响力的非环境类国际组织,属于援助性机构,典型代表是联合国规划署(UNDP)、世界银行(WB)、世界贸易组织(WTO)。联合国规划署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加强国际环境安全问题的治理支持,除了完成对全球环境基金会的监管工作外,还积极参与热带雨林行动和倡行《21世纪议程》在全球的执行;世界银行主要是通过贷款、技术援助等手段推动全球环境治理和保护,在其发布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银行和环境》报告中称,世界银行正在全球实施118个环境项目。同时,世界银行在其他类项目贷款上也日益严格对贷款项目环境影响的审查;世界贸易组织参与全球环境安全治理的方式主要是协调贸易和环境保护的关系,通过贸易规则来促进环境保护,抑制世界贸易中不利于环境的消极方面,将“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和着眼可持续发展目标来最佳利用世界资源”(《马拉克什协议》)包含在贸易的基本目的当中。

其次是大量环境非政府组织的诞生和壮大。根据世界联合组织的统计,非政府组织在1909年只有不足200个,而到了2000年数量就达到了大约2.4亿多个,其中据估计大约15%左右集中属于环境领域。[17](P18)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绿色和平组织(Green Peace)、国际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 International)、世界观察所(World Watch Institute)等,其活动领域主要集中于环境保护宣传倡议;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环境技术研究、质量评价;专项环境保护;全球性环境保护交流等。非政府组织通过在这些领域的活动,推动了环境保护意识日益深入人心和环境科学技术在环境安全治理中的研究与应用,促进了环境公共政策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从政策和法制角度保护公民的环境权和环境治理。非政府组织通过资金援助、业务培训等方式实现跨国、跨地区性交流与合作,推动了各国形成共同利益共识,推进国际环境机制的形成,并且有效发挥对国际环境公约或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作用等,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全球环境安全治理议程的重要影响者和参与者。

最后是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大规模的、跨国性的直接投资(企业倾向于投资环境标准相对低的国家和地区)会引发严重的环境问题”,加上“跨国公司控制着与破坏森林、水和矿产资源有关的产品与自然资源的贸易市场”,所以,跨国公司一度被指责为“地球环境危机的主要责任主体”,跨国公司的跨国性是不管出现在哪个国家的污染问题,其最后结果都会祸及全球。[19]在环境问题后果及舆论的影响下,跨国公司逐渐成为全球环境安全治理的一个重要主体。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接受“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企业生产上积极创新技术减少控制污染并进行污染治理,从生产、销售到回收整个产品循环圈中,减少或消除环境问题的负面影响。[20](P79)另外,跨国公司积极影响所在国家和国际社会中的环境政策和标准制定,对已经通过的国际环境标准持支持并自觉遵守态度,以国际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环境管理国际标准ISO14000为例,在标准通过的当年就1491家企业和组织通过,到2001年6月底,全球通过的跨国企业就有30181家。[21](P84)跨过企业还成立全球商业环境治理机构应对环境问题,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该理事会是企业为共同履行企业在环境保护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承诺和义务为宗旨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全球性工商企业界联盟,它代表工商界积极发展与政府和其他有关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机构间的密切合作关系,在推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提高的同时,发挥企业的全球性环境安全治理作用,与国际社会携手为人类创造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综上,全球范围内环境安全治理主体的多样性和途径的多元化共同构筑了全球环境安全治理体系的成型,在这个还处于演变过程中的体系内,联合国体系框架下的政府间组织仍然是全球环境安全治理的主要规划者和执行者,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作为积极的参与者有力地推动了环境安全问题逐渐提升到国际决策日程上,使全球性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并避免了环境治理的官僚性和非民主化。

五、结语

本文以分析人类社会认识环境安全化的多种路径作为切入点,阐释了环境问题何以成为安全问题,而人类社会又何以应对。从中我们发现,随着环境安全化的形成和其对人类社会影响的日益深入,人类社会已经开始从战略高度重新思考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重新定位环境治理与保护在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开始在国家、地区与全球层面上,为如何确保政治与军事等传统安全、如何保障未来人类可持续发展、如何保证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运作而构筑环境安全治理体系;开始通过制定与实施环境安全战略、开展地区与全球环境安全合作、建立双边或多边国际环境机制,来提升环境安全治理能力,为未来的生存与发展建造安全之道。

[收稿日期]2010-08-25

注释:

①Porter G.,Environmental Security as a National-security Issue.Current History,May 1995,94(592) ,pp.218-222; Porfiriev Bn.,The Environmental Dimension of National-security:A Test of System-analysis Methods,Environment Management,Nov.-Dec.1992,16(6),pp.735-742; Allenby Br.,Environmental Security:Concept and Implementation,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Jan 2000,21(1),pp.5-21; Gareth Porter,Environmental Security as a National Security Issue,Current History,May 1995,pp.218-222; NATO Final Report,Environmental and Security in an International Context,March 1999.

②Thomas Homer-Dixon and Jessica Blitt,Ecoviolence:Links Among Environment,Population,and Security,Rowman and Littlefield Publishers,Inc,1998; Thomas F.Homer-Dixon,Environment,Scarcity,and Violenc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9.

③Westing Ah.,Environmental Security and Its Relation to Ethiopia and Sudan.AMBIO,Aug 1991,20(5),pp.168-171.

④Alan Dupont,The Environment and Security in Pacific Asia,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for 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trategic Studies,1998; Mgno Fa.,Environmental Security in the South China Sea,Security Dialogue,Mar.1997,28(1),pp.97-112.

⑤参见刘标,薛达元:《国际生物安全现状与我国的生物安全对策》,载《农村生态环境》,2000年第16期;肖笃宁,陈文波,郭福良:《论生态安全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内容》,载《应用生态学报》,2002年第13期;邹长新,沈渭涛:《生态安全研究进展》,载《农业生态环境》,2003年第19期。

⑥驻欧盟使团团长宋哲大使在欧盟智库“安全对话”网上论坛阐述中方政策主张。参见http://www.fmprc.gov.cn/chn/pds/wjdt/zwbd/t6575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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