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评价有效性研究_科技成果鉴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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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鉴定有效性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有效性论文,科研论文,成果鉴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因科技成果鉴定存在的普遍性与自身重要意义,故在本文中就科技成果鉴定的有效性从系统工程管理的角度加以分析论述。通过界定科技成果鉴定整体中各因素的效益与分析,判定鉴定专家在其中起着主导与支配的作用。并再次设定鉴定专家子系统从其内部秩序与联系中分解学术地位、学科源与学历职称子因素并分析其在整体与局部中的效益,确定了子系统内起主要作用的学术地位,学科源和起间接作用的学历职称。并列出直观指标表,力图使科技成果鉴定有效性的研究更具科学性。

关键词 鉴定 有效性 研究

科研成果鉴定是指专家对科研成果作出定性、定量和判断其客观效用的行为过程。一般而言,科研成果属新生事物,有多元性的特点,对其作出鉴定并非易事。但从科技开发利用与科研目的与科研管理的角度出发,对一科技成果作出有效性鉴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鉴定的有效性指对科技成果的有用性与使用价值鉴定的准确程度,从系统工程管理的角度出发,我们将其定为精密度与准确度的交集。

整体性是科技成果鉴定系统的最基本特点,我们界定鉴定体系的整体,其中含鉴定客体(科技成果),鉴定主体(鉴定专家)、鉴定指标与鉴定方法四项,从整体内部其自身效益分析,作用地位均有较大差别:

鉴定客体:就鉴定前本身特点而言,其价值属未知,但它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它无力主动使人认知,只是被动接受鉴定主体主观能动性的鉴别、评定。

鉴定主体:在鉴定过程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作为有专门系统学问的学术专家其知识结构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且学科交叉,知识相互渗透,具有网络式的知识结构,直接对鉴定各过程作出反映。主体能充分反映其主观意识对科技成果的有效鉴定。

鉴定指标:是对鉴定客体作出需达到某种量、性的要求,鉴定主体在对鉴定客体作出判断时,则可对应此要求。

鉴定方法:鉴定方法应由鉴定主体选用,鉴定方法选取的科学性,适用性越高,则作出的有效鉴定的可靠性与精密度也越高。

综上论述可见:各要素在系统中作用悬殊,鉴定主体在其中处于主导,支配作用而其余三项在其中处于从属被支配地位。要使鉴定整体效益处于最优,则对鉴定主体作进一步分析。

针对鉴定主体在科技成果鉴定体系中所起的作用,可对鉴定主体的鉴定作用结构加以分类:长期致力科学研究对鉴定所起的直接作用我们划为学术地位;学历职称;学术类别对鉴定所起的作用我们划为学科源。由于鉴定主体本身在鉴定中所起的主导作用故此三项的作用则更为深入、明显、认知上更具洞察力。

学术地位:我们将其内涵定为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科研成就的深度及其在学术界产生的影响,故具备较高地位的主体,可凭借科研经验与学识对科技成果直接主动作出科学预测。故将其定为主项。是鉴定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方面。

学历职称:就其在鉴定中的作用而言,它的反应依托较间接,则定为次项。

学科源:若鉴定客体与鉴定主体其所从事的学科门类越接近或交合面越大,主体对客体的认知、判断、鉴定则更为深刻、合理,否则,鉴定的有效性程度则低,故定为主项。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还可制定更为直观的鉴定指标表:

1、学术地位:

标准等级

评价标准标准分

承担过重大课题系此领域学派代表

10

承担过重大课题在此领域有影响 8

承担过多项课题在此领域有一定影响 6

承担过课题,有科研成果4

2、学科源:

标准等级

评定标准标准分

Ⅰ同属三级学科9

Ⅱ同属二级学科6

Ⅲ同属一级学科3

3、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研究生导师)

标准等级

鉴别标准标准分

Ⅰ 教授博士生导师 5

Ⅱ 教授硕士导师4

Ⅲ 教授3

Ⅳ 副教授 2

一项科技成果鉴定的结论是整个鉴定主体群综合意志的体现,每个专家的鉴定结论不可能在绝对的程度上完全吻合,这是因为意见偏离的存在,对科技成果鉴定的有效性评定不是一种物理或化学的量或性的测定;可以依据科学仪器高精密度地测定其物理性与化学性,而是一种依靠主观意识的作用的结果。这种偏离度也可最大限度地避免。(一)针对科技成果鉴定结论,将所有专家的评分值平均化,然后将与均值相差很大的评分值作为异常值去掉,再将剩下的评分值求其平均,围绕这一新的平均值计算各个专家关于该鉴定结论的意见偏离度,求其均值,在此基础上,评定各个专家的意见偏离度,以确定科技成果鉴定的有效性程度。(二)、参照上述影响鉴定有效的因素,在鉴定时选用标准分值高的鉴定主体,主动避免不利影响,提高鉴定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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