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法制、政策宏观环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企业论文,制度建设论文,法制论文,环境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企业活动必然涉及到社会整个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因此,进行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仅仅从企业内部来进行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企业外部有关的方面进行配套改革。从其他各项改革来看,企业改革是其他改革的配套,从企业改革来看,其他各项改革是企业改革取得成功的必然选择。首先从企业经济活动来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财税、金融、投资、外贸体制改革的配套。财税体制一方面可使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经济关系,易使企业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经营权,另一方面可使不同企业获得公平竞争的条件,甚至可以使内外资企业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有利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除部分由企业自身积累外,更大量的是社会资金,这就需要一个规范有序的,具有竞争性的金融市场的存在与运作,所以,只有投资和金融体制的配套改革,才能使企业建立起真正的投资和发展风险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外国企业必将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企业也必将走向国际社会,因此,外贸体制的改革就具有了双重的意义,而且是必不可行了。其次,从社会环境来看,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政府职能转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及劳动体制改革的配套。政府职能不转变,企业就脱离不开政府,无法进入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中,当然就不会得以发展。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是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前提条件,没有社会保障体制的有效建立,劳动体制和改革就不可能得以推行。再次,从法制环境来看,没有一系列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有效的实施,企业的行为就不能得以规范,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就不能确定,企业与企业的关系就没有依据,企业的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就无从谈起。所以说,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离不开法制、政策宏观环境的建设。
(一)市场环境:发育不全 有待改善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要改革,现代企业制度要建立,就必然要求市场环境的建设要跟上。企业与市场的这一密切关系可以从四个层次来理解:一是企业的商品和服务要进入市场,就是企业要进入商品市场,要求的是企业产出的市场化;二是企业的生产要素要进入市场,就是企业进入要素市场,要求的是企业供给的市场化;三是企业的产权要进入市场,就是企业进入产权市场,要求的是企业资本结构调整的市场化;四是企业的优胜劣汰要通过市场来实现,就是企业进入市场竞争环境,要求的是企业行为机制的市场化。这四个层次几乎涵概了市场环境的方方面面。具体来讲,包括工农业商品市场、产权交易市场、金融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五大市场。下面,就这五大市场体系中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关系较密切的几个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分别加以论述。
1、完善工农业商品市场
商品市场是对于要素市场而言的,其内容包括:一是消费品市场,包括农副产品、工业品、小商品等;二是生产资料市场,包括矿产、机电产品、农用生产资料等;三是服务市场和特殊市场,如旅游、文化与餐饮市场。商品市场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的繁荣推动了城乡经济的全面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之所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应该说是离不开商品市场的发展,城乡居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改善也离不开商品市场的发展,经过近20年的风风雨雨,我国的商品市场建设已经有了较扎实的基础,也有了较为成熟的经验,但从当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看,我国商品市场的发展还是很不平衡的。突出地表现在:生产资料市场较之消费品市场发展缓慢,市场主体培育相对滞后,市场组织程度较低,技术装备手段落后,与现代经济发展相联系的市场组织和交易方式都没能现代化。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今后我国商品市场建设的目标应当是:改革现有商品流通体制,在重要的商品产地、销地或集散地,建立大宗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构造以全国性和跨地区性的批发市场为枢纽,以区域性的批发市场和联销集团为骨干,以发达的市场经营网点为基础,大、中、小相结合,并与国际市场相联结的功能完备的商品市场网络,推动流通现代化。要在市场规划、组织、建设和管理上,严格规范少数期货市场试点,重点抓好全国性、区域性重要商品批发市场的布局和定点,并要注意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均衡、合理的布点,从而建成一批具有全国性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大市场;建立高层次、综合性、全国性的市场信息网络,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市场法律法规建设步伐,抓紧制定和完善一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匹配的重要的流通和市场管理法规,以促进商品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2、推进产权交易市场
现代企业制度不同于旧的企业制度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法人财产权制度,而对法人财产的处置,就必须以产权交易和转让的方式来进行,进行的场所就是产权交易市场,所以,要使法人财产权制度得以实施,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地建立起来,就需要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是近几年出现的新生事物。目前也只是在十几个省的近30个城市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程度和不同规模的产权交易市场,不少地方还正在筹建之中,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交易的范围主要是企业兼并、闲置设备调剂和小型企业拍卖。交易方式大多是契约式交易,也有些地方在搞竞价拍卖、租贷和托管。由于处于初创阶段,其存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从交易的范围来看,还带有较大的封闭性,不但受到地区限制,难以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而且部门、行业限制也颇多,使交易双方很难进入市场。从管理水平来看,大多处于无序状态,有的产权主体不明确,产权还没有界定就进行交易,更有甚者未经产权主体同意就进行了交易;有的交易之前进行资产评估,甚至搞私下交易、关系交易、人情交易、长官意志交易,往往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这显然与产权交易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的滞后有关,这就严重地影响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由于产权交易市场得不到发展,一些破产企业的资产难以变现,造成既不能偿还债务,又无法安置职工,企业资产无人看管,该死的死不了,该活的活不了,眼睁睁地看着国有资产在不断的流失。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要使产权交易市场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首先,必须尽快地使规范的、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出台,并得以顺利的实施。只有这样,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管理才会由无序走向有序,由混乱走向规范,由“诸侯割据”走向统一标准。其次,是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组织管理,建立起精干、高效、有力的企业产权交易的监控、管理体系。明确规定管理机构的性质、职能和职责,合理划分事权,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尽快改变素质偏低状况,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从而促成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地进行交易。再次,要把管理手段的信息化放在突出位置,建立起全国联网的,高度信息化的网络系统,为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创造条件。因为我国地大物博,不但各个省、市,甚至于各大经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特色都有很大的不同,只有使交易市场网络化,才能使各地的买主和卖主尽快地,最理想地找到卖主和买主。市场才会得以发展壮大。根据我们的国情,要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网络化的交易系统,应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在省、市、区内联网,打好这个基础,再在大的经济区域内联网,最后一步在全国联网就很顺利了。
3、发展金融资本市场
现代企业制度的运作不仅要通过产权交易来进行,而且要通过金融资本市场为其融资服务。我国从1979年以来,经过15年的发展,一个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外汇调剂和证券,股票市场在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资本市场已具雏形,它正为企业的融资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形式,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允许金融机构之间资金拆借,特别是今年以来,随着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步伐的加快,银行的同业拆借业务发展很快,全国已建立了60来个较大规模的区域性以同业拆借为主的资金市场,形成了跨地区、跨系统、多层次、大范围、纵横交错的融资网络。证券市场发展迅猛,且呈多元化发展趋势,目前,全国已有近百家证券公司,1000多家金融机构设立证券营业部及众多的证券代办点,还相应建立了一批证券咨询公司,吸纳了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矛盾,开辟了引资新途径。我国的股票市场方兴未艾,特别是近两、三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股票市场的发展为共有产权转化为国有产权开辟了一条新途径,为私有产权扩大化提供了条件,为产权活动的大规模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也为产权重组和产权结构调整大开了绿灯。所以,股票市场的发展必将促进法人财产所有制的真正建立。
但目前金融资本市场仍存在商品品种单一,融资交易量相对较小,股票市场管理混乱现象,市场运行体系还存在地区、部门分割现象,为市场服务的机构和税务代理、投资咨询、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中介组织过少、管理偏松,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这些都亟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建立全国统一有序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的布局要合理, 秩序要规范,报价要联网,传递要加快,系统要开放,运作要高效,竞争要公平。
(2)发展短期票据市场。 进一步发展以银行同业拆借为基础的资金市场。在现有基础上培育发展规模较大的区域性资金拆借中心,并建成全国联网的资金拆借中心,实行统一挂牌自由交易。由人民银行试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公开市场业务试点。
(3)稳定发展债券市场。扩大债券发行量,增加债券品种, 进一步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的发展。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债券信用级,促使债券发行业务的不断扩大。
(4)规范、完善股票市场。一是要建立健全股票市场法律法规, 稳定政策,加强监督管理,为股市运作提供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保证股市规范、健康的发展;二是深化股市的运行机制,完善其调控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股票场外交易和对外交易,以促使股市真正向国内外开放。以适应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市场,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要求。
(5)利用外汇市场筹集外汇资金。 外汇市场下一步发展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公开市场,试办远期外汇资金交易,逐步确立以市场汇率为基础的人民币汇率机制,完善汇率并轨机制,真正实现人民币完全可以自由兑换。为大批吸引外汇资金,为国内建设服务创造条件
4、健全劳动力市场
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大体有四种形式:一是由劳动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旨在为就业培训的劳动服务公司;二是由人事部门和科委系统举办的人才交流中心;三是由劳动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举办的职业介绍所和技术工业交流中心;四是其它各种类型的人才交流市场,包括有关部门组织的外国企业服务公司或对外劳务输出等。这些形式的劳动力市场存在方式,对解决经济发展特别是企业生产发展对职工的需要,调剂各部门、行业劳动力的余缺,提高就业率,稳定社会都发挥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城镇就业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劳动力市场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无论其数量、规模、机制的形成及服务手段都落后于其他要素市场的发育。从外部因素来讲,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在一些企事业单位,“裙带”用工、人情用工、关系用工表现得比较普遍。另一方面,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也严重阻滞着人才的流动。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然要求改变这一现状,健全劳动力市场。目前,应着手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快劳动力市场供求主体的培育。一方面是尽快建立新的企业用工制度,促使企业用工科学、合理;另一方面是建立新的劳动者就业制度,将就业与保险福利分离,使劳动者既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同时又必须承担择业的风险和责任。二是规范劳动力市场运作体系。要以法律手段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自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三是健全劳动力市场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为劳动力的充分合理就业提供保障。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项是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服务系统。第二项是搞好职业介绍工作,大力发展职业介绍所。第三项是搞好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包括现职技术培训和再就业技术培训,有效降低失业率。四是建立社会失业管理机制,一方面是管好现有失业人员,帮助他们搞好失业救济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另一方面是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再就业。
5、建立经理市场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然要求公司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彻底分离,所有者对公司具体经营活动的控制力逐步下降,而经理阶层则取得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支配地位。这时,对经理人员的任免方式也必然由过去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改为现在的在竞争的市场中选拔聘用,这个市场就是充满活力的经理市场。要建立好经理市场,当前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企业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企业家就是企业家,他不是政府官员,没有行政级别,他是同经济学家、工程师、会计师等一样的职业家,对他“政绩”的评价标准就是在不违法的情况下,通过企业创新,使利润目标最大化。可见,他的职能、作用和对其评价的标准和政府官员是完全不同的。其次,要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经理人员的选拔任免制度中。政府部门除保留对少数的关系重大的特大型企业的经理人员的行政任免权外,应把绝大多数企业经理人员的任免权还给企业,让企业在竞争性的经理市场上择优选用。同时,要取消经理人员的行政官员身份,推动经理人员职业化。只有这样,才能使经理人员不依附于政府机构,也才能使经理人员的经营活动能够不受干扰地自主地进行,所有权和经营权才会彻底分离。再次,积极而又稳妥地进行劳动人事和户籍制度的改革,打破经理人员的部门、地方和企业所有格局,这样,经理人员才能自由流动,经理市场的建立才有可能,所以说,这一条是形成统一开放的经理市场的前提条件。
(二)配套改革势头不错,参差不齐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及与其相适应的市场外部条件的发展,都离不开宏观配套改革的相伴,如果宏观配套改革滞后,不仅会增大社会企业制度建立的困难,而且会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党中央、国务院早就认识到这一点,所以,近几年来花了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于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投资外贸体制、劳动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社会保障制度等体制改革的调研,试点和推行上。应当说,带头是强劲的,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这几项配套改革的进展是不同的,其中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和投资、外贸体制的改革大的举措已经出台,下一步工作是进一步完善的问题。而劳动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由于其改革的艰难性、稍嫌滞后,有些才刚刚起步,处于试点阶段,下面着重论述一下与当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密切相关的几大配套改革。
1、完善财税体制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是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所必需的一项配套改革。改进和完善财税体制应主要从两方面进行。
(1)改进和完善复式预算制。 复式预算制度是对于我国过去单式预算制而言,具体讲就是按收支性质和用途将国家预算划分为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之所以要实行复式预算,一方面是为了改变过去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统收统支”财政体制的弊端。另一方面既有利于安排经常性开支,也有利于安排建设性投入。这一改革,是从1992年开始的,当年中央与省级财政预算由单式预算改按复式预算试编。从运行这三年来的情况看,这一措施有积极意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未使预算管理的范围拓宽,预算管理办法也没能根本改变,因而复式预算的优势未能明显地体现出来,所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完善的原则:一是要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目标。二是要有利于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双重职能,即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三是要有利于理顺财政和共他部门的关系,拓宽理财领域。同时要有利于规范预算收支,强化财政预算约束机制。并与税务、计划、投资、金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2)完善中央与地方分税制。从1994 年开始这次税制改革的总目标是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实施分税制。分税制的目标主要是建立中央与地方规范的分配关系,从制度上保证中央的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实现责权利有机结合,消除政府间财力分配的随意性;适当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分税制的原则有三个:一是坚持财权和事权的统一,合理确定中央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比例,既有利于保证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又兼顾地方利益,发挥地方积极性。二是中央政府要利用财政转移支付手段,调节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利益关系。三是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在税收经管上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分税制改革一年多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突出地表现在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国税、地税关系基本上协调上。但出现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这些问题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还有漏洞,国税和地税在征管范围的划分上还要细化,税收政策和法律的执行还要硬化,国税部门特别是基层国税部门的征收人员和经费严重不足等等,这一切都影响着税收工作的发展和分税制改革成果。下一步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工作就是在这些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2、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金融体制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密切相关。因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逐步从政府的母体中脱胎出来,成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就不能再从财政拨款取得,也不能从充当财政“出纳”地位的银行无偿地直接的取得,而是越来越多的依靠银行的间接融资。企业与银行的关系愈来愈密切了,所以说企业的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就必然要求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就这方面来讲,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有两个:一是要不断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管理;二是进一步为企业创建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主要有三个:一是建立一个在国务院领导下的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系统;二是建立一部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三是建立一个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并且对外汇管理体制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分阶段改革。
在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管理方面, 重点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1)中央银行只负责货币政策和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督,缩小人员规模,在大区中心城市设分行,开支来源于财政预算,多余的人、财、物转化为商业银行。(2)中央银行加强对基础货币和利率、 汇率的调节,成立由中央银行、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三方组成的货币政策委员会,负责做出货币形势的判断和提出重大政策建议。(3 )强化使用利率杠杆及以利率为基础的间接调控工具。(4 )中央银行通过开展公开市场业务调节短期货币供应量。(5)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调节、 指导、监督与稽核。在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方面,加快组建和完善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真正分开;大力发展商业银行,加快现有的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化,并允许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在限定的幅度内自由浮动;强化银行责任与风险及财务纪律,规范和发展非银行的金融中介机构。
3、推进劳动体制改革
我国原有的以广泛就业、统一分配为特色的劳动就业制度,即“铁工资”、“铁饭碗”和“铁保险”三铁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显然,它与市场发展的要求是不适应的,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走上经济体制改革之路开始,企业的劳动工资制度也逐步进行了改革,并不断得到了深入,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的同时,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新的就业方针,这就从一个重要方面打破了原来长期存在的国家统包统配劳动力的局面,开始在局部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初级形态的,总量规模很大的劳动力市场。二是推行劳动合同制,并在企业内部实行劳动优化组合,为根本改革国有企业的劳动体制打下了一定基础。三是推行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给予企业确定具体的工资形式和制度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的工资管理体制,使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这三个方面的改革虽然在打破“三铁”的劳动工资管理体制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改变了企业与职工的分配方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但我们也看到,旧的劳动工资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改变,“铁工资”是不铁了,但“铁饭碗”仍然在端着。在当前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条件下,劳动工资制度的改革可谓迫切之迫切了。
根据我国当前企业发展现状及建立现代制度的要求,劳动工资体制的改革的着力点应放在以发展劳动力市场为中心,紧密结合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工资制度的改革,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的问题已在前面进行了专门的论述,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将在后面专章阐明,在此,仅就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工资制度的改革粗略地谈点认识。在推进劳动制度改革方面,一是要建立用人主体和就业主体自主双向选择的制度。在使企业成为劳动力市场的用人主体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消除劳动者在所有制身份和城乡户籍等方面的界限,使他们成为就业主体。二是要建立以劳动合同作为主要方式规范用人主体和就业主体关系的用人制度。无论是用人主体还是就业主体都必须通过劳动合同这种形式规范行为,在二者之间建立起协调、稳定的关系。为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就必须建立起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尽快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这样三个层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在建立新的工资制度方面,就是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依据市场取向改革的整个发展进程,逐步建立起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机制调节工资水平、企业自主分配的工资体制。为使这项改革能彻底进行,首要的一条就是要求政府(包括劳动部门)的职能要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依靠行政指令直接管理企业的劳动工资工作,转变到主要依靠经济,法律手段,结合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调控社会范围内的劳动力配置,劳动者收入,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安全卫生等。
4、启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最重要的前提之一。因为在没有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前,盲目实行企业破产,改革旧的劳动就业制度,势必造成大量的待业人员和失业人员,这样就必然会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甚至会产生尖锐的社会矛盾,产生社会动荡,现代企业制度也不可能建立起来。近几年来,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全国几乎所有的县市都建立了专门的社会保险机构,实行了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二是从1986年起建立了失业保险基金制度。三是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实行小病医疗费国家或集体与个人共同负担,大病医疗费社会统筹,同时在一部分退休人员中试行医疗费用社会统筹。但是,从总体上讲,新的社会保障体制还尚未确立,在这一体制建立过程中还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一是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狭窄,没有走向社会;二是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会保险基金不健全;三是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方法不规范;四是资金筹集的非基金方式,社会保险等待遇的计发办法不合理,这些都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格格不入,亟等启动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要进行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必然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如何把集于企业身上的社会保障职能转移出去;另一个是社会保障从企业转移出去后如何建立的问题。就第一个问题来讲,必须在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的改组,建立国家层级的所有权结构过程中,同时实现社会保障任务的转移。其具体办法是,首先在国家所有者持股机构建立退休基金、医疗健康保障基金和执行供应住房的不动产部门中实施。在转移过程中当新股东购买国有企业时,也必须估价其退休金、医疗费用和富余职工等负担以及执行这些职能的资源包括国有企业具体拥有职工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设施,国家在出售这些企业时必须把这些估算加入自己的出售价格中,当然这些估价可以是动态的。这样国家把所有权转移到新股东手中时,新股东便可以把社会保障利益的权益转移给国家设立的有关执行机构。
社会保障职能从企业转移出来后,其发展的目标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与社会稳定。为实现这一目标,要继续扩大社会保障的实施范围,将现有的主要覆盖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到全社会,同时在已有社会保险基金种类的基础上,增设一些新的保险基金,比如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建立和完善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的社会保障基金制度,主要保险项目的基金实现县级统筹;初步建立社会化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适应城乡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主要应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将单一的保险改为分层次的保险;二是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建立退休养老基金制度,努力提高养老的社会化程度。三是建立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制度。四是建立保证退休职工实际收入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的制度与措施。在医疗保险制度方面,要加快对企业各项大病医疗费统筹,退休职工医疗费统筹,事业单位实行医疗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负担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步伐。在待业保险制度改革方面,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将待业保险逐步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统筹使用,现收现付,留有一定的应急储备;健全基金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制度,确定合理的基金支出项目;加强对待业人员的组织管理,建立待业救济、转业训练和再就业服务紧密联系的工作体系,根据企业改革需要,运用部分基金帮助企业安排富裕职工,积极探索非国有企业待业保险办法,使其与国有企业制度衔接一致。在企业职工住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一是要实行住房商品化,住房可以自由买卖;二是实现居者有其屋;三是把暗补改为明补再转入工资。
5、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必然涉及到企业产以制度的变革,这就必然要求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形式、手段等均要进行配套改革。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构想是实行“三权分离”,即政府行使的资产所有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分离;国有资产所有权和营运权的分离;资产营运权与日常经营权的分离。也就是对每一种合二为一的权利进行分解,落实到不同的主体,形成国有资产独立营运、企业日常行为经营者决策的营运系统,具体讲,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资分开。即将国有资产管理权从行政管理中分离出来,由专门的国有资产组织单独营运。二是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同国有企业之间也是分离的。三是在企业内部实行法人所有权与日常经营权的分离。
要使“三权分离”落到实处,必须有合理的组织结构作为保障。根据目前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展的现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要求,国有资产的管理应当建立三级管理的组织结构:第一级是国家级管理机构。它代表国家对全国国有资产行使管理权。其职能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维护国有资产,防止非正常损耗和流失;二是制定总体运营战略和长期发展规划,促使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殖;三是配合政府实施产业政策,对资产营运结构进行调控;四是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服务。第二级是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其职能包括:贯彻落实第一级的宏观营运战略,从区域的角度维护国有资产,防止流失并保证不断增殖;以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区域中观产业政策为依据,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结构调整;三是组建投资公司,将国有资产量化于各经营实体,并建立可供操作的调控,监测体系;四是负责日常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界定、评估工作,了解并向第一级提供国有资产变动信息。第三级是介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专营国有资产的企业性组织:一是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骨干,发展各种类型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企业集团式的生产经营型控股公司;二是实行国有资产“增量”管理企业化,建立一批以促进国家产业政策实施为目的的投资型控股公司;三是适应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需要,建立一批以促进国有资产经营组织规模与结构合理化为主要任务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四是建立一批以稳定社会经济运行为主要任务的重组型控股公司。
另外,还必须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三种手段进行调节,这样才能保证“三权分离”的构想得以真正实现。
(三)转变职能:决心不小 困难尚存
现代企业制度能否建立起来,国有大中型企业能否顺利地进行公司制改组,关键是看政府能否真正向企业放权。而且是从长远上,根本向企业放权,为此,政府职能必须得到转变。这里所说的“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组织与管理经济方面的职能。所谓“转变政府的职能”是指将政府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组织与管理经济的职能及相应的办法、措施转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组织与管理经济的职能及其相应的办法,措施。根据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目标,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政府的职能应包括规划、服务、协调、监督四个方面。规划主要包括制定经济技术、社会和发展战略及具体规划,确定经济增长目标等。服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企业的正常经营、经济的顺利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必需的各种公共设施以及基础科学研究的建设以及它的运行服务。二是公共服务,其中最重要的是提供信息。协调职能主要包括在五个方面:一是政策协调。主要是通过制定产业政策、财政税收政策、货币金融政策、外汇外贸政策、社会干预政策等政策来引导、调控企业把生产经营目标同政府的宏观目标相协调。二是经济杠杆协调。主要是运用税收、利率等经济手段来调节企业的经营活动,这种调节的效果往往是明显的。三是法律协调。主要是制定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公平竞争所必需的各种法律、法规。监督职能主要是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转变政府职能主要是弱化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还权于企业,这是一场利益结构的大调整。所以难度是相当大的,近几年的实践就证明了这一点:一方面我们号召向企业放权。另一方面给企业的主要权力都放不下去。一方面在给企业放权;另一方面又向企业收权。可见,政府职能转变难度之大。因此,要使政府职能得到转变,必须采取得力措施:一是政府和企业都要彻底转变观念,真正树立起市场经济的观念。二是政府管理企业的方法要实现转变,实现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实现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的转变;实现由“婆婆”到“裁判”的转变;实现由实物管理向价值管理的转变。随着产权制度的改革,这一转变将愈益迫切。三是把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二者要同步进行。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其机构及人员也要作相应的调整。从目前情况看,总的来说是精简工作机构和机关工作人员,形成“小政府”、“大服务”。要下决心撤并一批机构,重新审定人员编制。要把机构及人员调整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要加强管理,建立机构及人员编制的约束机构,一方面要加强机构编制的法制建设,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预算约束机制,用法律手段和经费预算手段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四是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政府职能转变创造条件。五是硬化政府部门的预算约束,应以法律的形式对硬化政府预算做出强制性规定,并采取措施保证这些规定的严格执行。六是尽快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逐步提高公务员的薪金水平,为“高薪养廉好打”基础。
另外,要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还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人大、政协、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人大主要是通过立法同企业发生关系。政协主要是通过监督政府和企业的执法情况来实现监督管理。政府对国有企业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计划控制。二是组织控制宏观管理。这三者对企业的管理都是间接性的,而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济管理活动。
(四)法制建设:立法少 执法滞后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从这四大特征来分析,无论是产权制度的建立,政府和企业关系的确立,投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关系的处理,都需要法律来调节,所以说现代企业制度要真正建立起来,各项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建立和健全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的外部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颁布了不少新的法律和法规,这些都正在保障经济运行、企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据统计,从1979年到1993年底, 除了进行两次宪法修改外,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15项法律,通过了12个修改法律的决定和75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也制定了700多个行政法规,30个省区市人大制定了3000 多个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了上万个规章,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及执行都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就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世界经济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来看,我国还有很多法律没有建立起来,有些法律不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废止或修正,有些法规需要健全,特别是执法方面问题更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来看,法制建设的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与企业关系最直接的基本法律,比如系统的、完备的商法和民法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二是调整政府与企业纵向关系的经济法不够健全,比如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银行法、物价法、计划法、预算法等。三是社会诸方面的法律尚不完善。比如工资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四是规范程序和资格的法律执行不力,甚至束之高阁,比如破产法等,到现在为止,没有办法实施。这些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已严重影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此,就在以下几个方面大力抓好法制建设:一是加快一些重要的基本法律的立法进程。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和健全民法和商法,建立时要广泛地吸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立法原则、程序、内容等,以吸取经验,好与国际接轨,同时要注意搞好系列法律的配套建设。二是要完善立法制度,健全并加强立法机构,完善立法程序,建立立法协调组织,提高立法后独立性和民主化程度。三是要加强执法工作,强化执法的刚性,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加强司法工作建设,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彻底消除执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区利益,改变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状况,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必需的法制建设中,抓上几个与当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与改组、改制直接有关的法律是至关重要的,就当前来讲,特别要抓好企业法、公司法和劳动法这三大法律的完善和实施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1988年制定并颁布,它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已从躺在政府身上“吃大锅饭”的行政附属体,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从而结束了国有企业建立几十年来一切听命于行政机关,企业无自主权的状况。同时,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使企业制度在较大范围内纳入了法制轨道,标志着我国经济法制向前迈了一大步,从而结束了企业无法可依的状况。可见其意义之重大,这部法律实施7年多来, 在企业扩大自主权以及企业的各项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由于这部法律是在改革旧体制建立新体制中不断探索、试验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所以,它也必须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中不断地修订、充实和完善。就当前讲,最突出的是在以下几方面修订和完善:一是建立和完善法律实施监督机制。政府应指定一个单位具体负责法律实施的组织工作,了解实际情况,解决实施中的问题,组织配套法规的拟订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工作以及为修改《企业法》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等等。二是组织力量着手修改与《企业法》密切相关的三个条例,即“厂长工作条例”、“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保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企业中党组织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三句话仍然是修改和完善三个条例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企业法》的重要补充和完善。三是要抓好《企业法》及其配套法规包括《转机条例》、《监管条例》等等普法宣传工作。除在厂矿企业宣传外,还要注重对与企业生产经常运行中有关的政府各级人员的宣传工作。《公司法》是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但《公司法》本身和在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完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用很大的篇幅对国有企业建立国有独资公司的有关事项作了规定。但国有独资公司并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因为首先法人地位难以真正确立。典型的公司是建立在股份制基础之上的,产权是分散的,但国有独资公司中的股东只有国家一个。其次有限责任制度难以落实。再次是“两权”难以分离。二是董事会与监事会在权力关系上是平行的,这必然会出现权责不清的扯皮现象。《公司法》下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应从这两方面抓起。《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使改革从过去侧重于破旧转向侧重于立新,从注重单项突破转向侧重于综合配套,从主要依靠政策推行转向主要依靠法律推动。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对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劳动力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无疑将会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改革基础有差别,心理承受能力不一样,因此,《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在当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试点企业应抓紧抓好建立和完善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起新型的用工制度。在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基本实现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职工的数量和质量,将富裕职工逐步推向社会。同时在企业内部要彻底打破干部和工人、全民职工和集体职工,固定工和合同工的身份界限,以利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劳动积极性的发挥。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制度的改革,应按照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遵循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企业经济增长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要求,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逐步建立起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的分配体制。三是加快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步伐,为《劳动法》的顺利实施铺平道路。这一问题在前面已做过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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