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市妇女婚姻家庭状况的调查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甘肃省论文,婚姻家庭论文,妇女论文,状况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甘肃省城市妇女的婚姻家庭的基本状况
根据《甘肃省城市妇女综合状况调查资料2000》统计的结果,未婚者为972人,占被调查城 市妇女总人口的10.18%;有配偶者8 037人,占被调查城市妇女的84.18%;离婚者369人,占 被调查城市妇女的3.87%;丧偶者169人,占被调查城市妇女总数的1.77%。
(1)大龄未婚人口
根据此次城市妇女调查统计的结果,甘肃省30岁及30岁以上的大龄未婚城市妇女为104人, 占未婚城市妇女总数的10.77%。
(2)离婚人口
根据此次抽样调查统计的结果,甘肃省离婚城市妇女总数为369人,占被调查城市妇女总数 的3.87%。其中,主要集中在30-39和40-49岁两个年龄阶段上。
(3)丧偶人口
根据此次抽样调查统计的结果,甘肃省丧偶城市妇女总数169人,占被调查城市妇女总数的 3.87%,主要集中在30岁以上的各年龄段,尤以50-59岁年龄段为最高,占丧偶者总数的26.6 3%。
二、对甘肃省城市妇女婚姻家庭状况的分析
婚姻是以两性结合为特征的一种社会关系,也是家庭赖以建立的前提条件。家庭就是建立 在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上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有人把它称之为“社会的细胞”是非常形 象的。婚姻基础如何,不仅决定着婚姻的质量,同时也决定着在这一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家庭 的 质量和稳固性。
在调查城市妇女“您配偶是您心目中的伴侣吗?”时,有68.96%的妇女回答是肯定的,这说 明大多数城市妇女的家庭和睦、夫妻恩爱,婚姻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在回答“您在外面 遇到委屈时能否在家中得到安慰时”时,回答“能”和“有时能”的妇女占被调查妇女总数 的 84.30%,这说明大多数丈夫能体贴妻子,这在当今社会发展比较迅速、人们生活易受冲击、 面临种种诱惑的情况下,对于家庭的稳定是至关重要的;在夫妻间发生严重矛盾时,丈夫能 忍让讲理的占55.88%,丈夫不理睬占17.85%,这说明大多数丈夫比较大度,家庭责任感较强 ;在城市妇女的经济收入发生变化时,不影响夫妻感情的比例达到60%,这在当前我国经济 、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所造成城市妇女下岗、分流的情况下,维持婚姻的稳定尤为重要。然 而,婚姻不利的方面也不可忽视。在对家庭暴力调查中,有9.27%的家庭企图采用激烈争吵 的方式来解决夫妻间的严重的矛盾,甚至有2.40%的人企图以武力来解决矛盾,这种冲突的 较严重的程度很可能激化婚姻走向破裂(见表1、表2)。
表1
您配偶是您心目中的伴侣吗?您在外面遇到委屈时能否在家中得到安慰?
合计
是不是 说不清楚 合计
能 不能
有时能
没留心
人数 8422 5756
851 1815 人数 8461
4705 9522346 458
%
100
68.96 9.4021.64 %10055.14 10.64 29.165.06
离婚率将呈现出上升趋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反映了城市妇女 个性上的解放和对幸福婚姻的追求,但是它也反映了经济生活多元化、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对 现代家庭带来的巨大冲击,反映了城市妇女婚姻存在的现实和潜在的矛盾与冲突。在对待离 婚的态度上,34.41%的妇女认为很正常,50.59%的妇女认为可以理解,这就反映了很多妇女 对婚姻观念开放的程度,也反映了一种潜在的离婚倾向。另外,许多城市妇女家庭破裂是由 于家庭成员关系处理不好所引起的。调查发现,被调查城市妇女中有37.18%与家庭其他成员 的关系一般,有2.03%的人与家庭其他成员关系紧张,这说明了城市妇女婚姻质量中潜在的 问题,这也将成为影响婚姻稳定的不利因素(见表3)。
在被调查的城市妇女中,可供个人支配的闲暇时间在2小时以下的人数为4 942人,占被调 查 总数的53.88%,这说明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将存在,超过半数的妇女自由发展的时间、空间 极为有限,她们将很多时间和精力花在家务劳动上,失去了很多休闲娱乐、教育子女的时间 和机会,从长远来看,不仅不利于妇女身心的健康发展、提高,而且对她们家庭的稳定性也 有着不利的影响,这就使得女性对自己的前途较为悲观,有20%的妇女认为自己今后过上好 日子的可能性较小或极小(见表4)。
城市妇女的婚姻状况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民族差异,少数民族妇女未婚、离婚百分比远远高 于汉族妇女。被调查的826名少数民族妇女中,未婚百分比为15.01%,离婚百分比为8.60%, 而被调查的8721名城市汉族妇女的未婚百分比为9.72%,离婚百分比仅为3.42%。这种婚姻状 况上的民族差异,可能是由于抽样带来的误差和少数民族妇女文化程度较低等主观因素的影 响和近几年少数民族地区计划生育服务质量的提高及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力度的加大等政策因 素的影响,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相比汉族地区而言未婚百分比较高,另外,少数民族妇女较之 汉族妇女的离婚率偏高,一方面反映了少数民族妇女追求较高婚姻质量的意识有所增强,另 一 方面也反映了少数民族妇女家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性,但总体婚姻状况呈现出积极向 上的健康态势(见表5)。
表5
婚姻状况
总计未婚 有配偶离婚 丧偶
人数 %人数
%
人数
%人数
% 人数%
合计
9547 100
972
100
8037 100
369
100169100
民族
汉族
8721 91.51 848 87.24 7434 92.50 298 80.76
141
83.43
少数民族826
8.49
124 12.76 603
7.50 71 19.2428
16.57
三、主要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一)甘肃省绝大多数城市妇女的婚姻将呈现出一个逐步趋于稳定的重要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与确立,不仅彻底改变了经济 生活,而且还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对家庭、婚姻的影响尤为显著,因此有 人 认为市场经济将导致中国婚姻的解体与崩溃。然而,事实胜于雄辩,由于大多数城市妇女的 文化程度较高、经济独立性较强、婚姻问题上思想较为成熟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她们对婚姻 的潜在态度取向等种种因素对城市妇女婚姻起到的内在稳定作用,甘肃省城市妇女的婚姻 质量将有所提高,从而使得他们的婚姻总体上呈现出逐步趋向稳定的重要发展趋势。
(二)离婚率将继续上升
目前,在城市妇女婚姻中,还存在一些不稳定的因素:
1.有9%以上的妇女认为“丈夫不是自己心目中的伴侣”。2.家庭暴力比例虽然不大,但仍 有9.27%的人企图采取激烈争吵的方式来解决矛盾。3.有68%以上的妇女认为孩子在自己心目 中比丈夫重要。这也是一种潜在的威胁,说明在这类家庭中,夫妻感情并非很好,有可能存 在为了孩子而维持的婚姻。4.有近11%的妇女在外面遇到不顺心的事不能在家得到安慰。5.大多数妇女认为离婚很正常或是可以理解,这反映了一定的一种潜在的离婚倾向。6.家庭小 型化的发展趋势,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大家庭中传统思想对婚姻当事人的限制与影响, 但是积淀深厚的传统观念绝不会因家庭小型化而销声匿迹。在家庭矛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 来自于除配偶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因此城市妇女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也从另一角度反映 了婚姻中潜在的问题。 (三)婚姻中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将继续存在
在主要趋势上,男女平等是不可阻挡的大趋势,但是,由于历史和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 原因,决定了男女不平等会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存在。1.家庭收入中男性的比例比女性高,这 在封建主义仍然根深蒂固的现代社会中,将意味着女性要付出更多的艰辛与劳动,这也导致 了妻子对丈夫一定程度的依赖。专题调查表明,女性独立生活的能力比男性差,而且,女性 主动承担责任的能力与意识低于男性。2.由于绝大多数城市妇女把时间更多的花在家务劳动 上,自由发展的机会减少,这样,自我发展的程度必然低于男性,也就在更大程度上强化着 男女之间的不平等。
四、对策建议
要解决甘肃省城市妇女婚姻存在的不利方面,需要社会、家庭更多地关心、爱护妇女,为 她们提供更多的机会与服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因此,第一,要树立三种新的观念,即 新的发展观、新的人才观、新的创业观。应创造一切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政策环境、软硬条件 ,诸如金融机构提供给妇女个人贷款,鼓励她们去创业,提供给她们施展才能、实现自我价 值的各种机会;大力发展科技、教育,培养各种类型、层次的妇女人才,以能为本,不对妇 女就业采取性别上的歧视态度,应客观求实地本着男女平等的态度吸收妇女参与到社会竞争 中来,让广大妇女在种种积极向上的人生体验中,悦纳自我,开拓视野,培养健康心理,提 高应变能力。
第二,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在城市妇女中导入以婚姻法为主的主流价值观和法律意 识,减少家庭法律盲区,以理性的认识来对待多元文化影响下的婚姻嬗变,维护妇女在婚姻 内的合法权益,让实质上的社会性别平等从家庭开始。
第三,婚姻的稳定与社会的稳定密切相关,婚姻的质量与社会的发展水平也不无关系,因 此,没有或缺乏相应的知识,要想使婚姻关系处在一个基本稳定的水平上,婚姻质量有所提 高,显然是困难的,所以要利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缩短时间、空间的差距,不仅要向广大 妇女传播科学、专业方面的知识,而且要广泛地传播现代的婚姻观、家庭观、生育观等婚姻 社会科学知识,从而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消除甘肃省城市妇女婚姻中的存在的种种不利因素并 呈现出健康向上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