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招生入学考试改革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职论文,入学考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高等职业教育(简称“高职”)既是高等教育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职业教育系统中的一个环节,在社会发展中有着特殊而重要的地位。高职招生入学考试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入口”,对高职以及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大规模扩招,高考改革的进一步推行,高职招生入学考试的改革也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作为高职人才选拔与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我国高职招生入学考试在考试形式、科目、内容等方面,都存在着大量问题。这不仅影响了高职教育在社会中的地位,不能保障生源的质量,而且也难以体现公平与科学的原则,导致了社会大众对高职教育的误解。
招生考试制度作为人类社会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在辨别人才、发现人才、评价人才、选拔人才的活动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以至当今世界各国都把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作为本国教育制度改革的中心,而这中心的焦点又是高中毕业考试和大学入学考试。(注:金彪、彭荣根:《统一考试自主招生》[J],《上海高教研究》,1993,4。)近些年异军突起的高职入学考试作为高校招生考试系统的重要一环,对社会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也起着重大作用,因此,研究并改革现行高职招生入学考试制度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我国高职招生入学考试的现状分析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各类短期职业大学兴起,在短短几年内获得了长足发展。这些职业大学的出现,标志着我国专科层次的职业高等教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从《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到《职业教育法》,从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到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逐步明确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大政方针,确定了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学校的法律定位,明确了职业教育体系建立、积极发展的方针。(注:袁吉林、胡耀华:《当代职业教育大趋势》[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第31页。)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发展职业高等教育,1994年原国家教委提出《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的意见》,高等职业教育率先推行缴费上学、对口招生等改革。1998年教育部和国家计委对1999年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进行改革,安排10万人专门用于部分省(市)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注:陈勃生:《职业高等教育导论》[M],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第107页。)。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又将高职招生考试改革推向了一个新阶段。《决定》指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可采取多种方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毕业生经过一定选拔程序可以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经国务院授权,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大部分高等专科教育的权利以及责任交给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计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其招生考试事宜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当前,各个地区已广泛开展了高职招生考试的改革试点工作。
目前,依据高职的生源划分,我国高职招生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普高生参加高考,依据其高考成绩进行录取;另一种是“三校生”(中专、职高和技校)或同等学力在职人员通过参加由省考试院及招生学校组织的高职入学单独考试,依据其总成绩进行录取。对于普高生占高职生源的绝大部分,很多人对此持有异议,认为普高生参加的是普通高校入学考试,没有参加招生学校所设定的专业技能考试,却能比较容易地进入高职院校就读,而接受了正规职业教育的“三校生”入学机会却少之又少。现阶段,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国家为缓解高考落榜生带来的社会压力;另一方面也与普高生和“三校生”继续学习的能力有关。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职业专业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有一定的高中文化知识,就更容易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劳动者素质的高要求,更易在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上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而相对于普高生,“三校生”文化基础差,中职的文化与专业教育与高职不能有效地衔接,因而他们在学习高新技术方面有一定困难,原来已学的一些专业技能在日新月异的技术变革中很快也就失去了优势。可见,目前国家实行“招生向普高生倾斜、限定高职对口招生比例”的政策有其合理的一面。不可否认,这种政策对中职教育及大众心理带来了消极影响,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观念的转变,职业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这种情况一定会得到改善。
在“对口招生”中,目前大多数省份采取的是“3+2”模式,也就是“统一+自主”模式。“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这三门科目由省考试院或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实施考试、统一阅卷和报告分数;“2”是指专业理论和职业技能,这两门科目由招生学校自主命题与组织考试。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既照顾了统一,又体现了自主,但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实施“对口招生”的过程中,高职院校自觉不自觉地把主要精力用在了“对口高考”上,偏离了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与此同时,中等职业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虽已取得不小的成绩,然而由于社会上“普高热”、中职内部“自考热”的不断升温,中职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应当承认,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学历层次高移是必然的趋势,可供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选择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少(注:顾明远、梁忠义:《职业教育》[M],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第489页。)。由于职业学校所设课程与高考或成人高考不接轨,因此又缺乏竞争力,使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升学都不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是以普高生为主还是以“三校生”为主,如何改变现行的招生办法,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在改革高职招生入学考试时需考虑的。
二十一世纪我国高等教育向大众化迈进的步伐不断加快,新世纪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仍然需要有一个体现社会发展要求和高职教育特点的招生考试制度。具有社会导向功能和教育质量保障功能的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也将最终带动整个职业教育的改革。
二、高职招生入学考试改革之初步设想
高职招生入学考试改革的出发点及其归宿,是为了更有效地从众多要求接受并已具备可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中,选拔出能更有效地接受高等教育,从而在毕业后能更好地为国家、为社会作贡献的人。考试,不仅仅是高职入学考试,应遵循诸多原则,如:公平、公正、效率、科学等,但这些原则终其目的还是为其出发点及归宿服务的。高职招生入学考试是一个新生事物,必然存在诸多问题,所谓:“初生之物,其形必丑”。因而其改革也将牵涉到方方面面的问题,要找到一套科学、合理的高职招生考试制度实非一件易事。
目前,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高职招生入学考试存在两种类别,因此,我们的改革在现阶段也应当依据这两种考试类别来进行。至于以后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动,高职招生入学考试如何改革,还需进一步地研究。当前,教育界很多人士都展开了对高职入学考试进行改革的讨论。有的人提出,对所有考生采取统一的试卷,采用统一的标准选拔新生。这种设想在考试的公平、公正原则方面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我们还应当考虑到两类考生知识结构的差异,还是应当对他们有所区别才好。首要的是,在改革具体的考试方式之前,我们必须为高职招生入学考试的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社会学方面的研究,可以发现,考试制度尤其是在高校招生规模和高职教育的“普、职生源结构比例”上,存在着生源市场需求和行政意志的不同价值倾向。人们对“严格的分数控制线”的批评往往归咎为“以往计划经济的刻板”,但在今天看来,恐怕行政机构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注:葛大汇:《升学考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对“应试教育”的剖析》[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序言第2页。)国家政策的硬性规定以及对高职的定位问题,使得高职院校的招生存在不符合教育本身内部规律的现象。国家政府部门对“三校生”升入高职的名额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中职与高职的有序衔接,不利于高职的健康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革新带来的社会生产技术结构的变化,以及高校的大规模扩招,使得高考落榜生带来的社会问题逐渐转嫁到“三校生”身上。由于大学毕业生的日渐增多,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社会上更难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他们大多数又不能升入高一级的院校学习,无法适应生产技术革新的进度,给社会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可见,无论从教育内部还是教育外部来考虑,我们都应当适当增加“三校生”的录取名额,扩大单考单招的规模。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再来设想高职招生入学考试形式、科目及内容等方面需做出的调整和改革。
(一)考试形式改革
在考试形式方面,笔者认为应当实行分类、分层招生。
关于分类,在于对普高生和“三校生”要区别对待,努力寻找比较科学、合理的考试形式及方法。现在很多学者建议,普高生在参加完高考后,接下来再参加所报考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有一些省份已经开始试点工作,考生在高考结束后一天,其报考的学校再组织技能考试对其动手操作能力进行测试,这时考试时间合理的安排就显得十分重要,要与高考、毕业考试和就业分配时间错开。对没有完全把握升入普通高校的普高生来说,参加这一考试也是给自己留了一条后路。对“三校生”,一般高职院校的招生考试,其文化基础课仍由各省(市)统一组织命题考试,一般都在五月份开考,专业课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对有声望、有实力的高职院校,全部考试可由其自行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只是在时间安排上我们应当有所调整。近年来,高考形式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有些省份已实行一年两考试点工作。高职入学考试是否也要配合高考改革的步伐,高职入学考试是采用一年一考还是一年多考形式适合高职的发展,还需要我们在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地研究、论证。
关于分层,从2002年开始,广西在高考中把本科、专科院校招生考试彻底分离,本科院校(或专业)招生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仍在国家规定的统一时间内进行;专科院校(或专业)招生考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命题。专科院校招生考试在本科院校招生录取结束以后进行,所有报考专科层次(含普通专科、高职教育、电大普通班等)的考生都必须参加这一轮高考。(注:2002年13省市高考改革方案[N],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2198.net/)目前我国的高考用一套试卷测试不同层次的考生,这不但会影响试卷的区分度和效度,而且也不可能适应水平悬殊的不同学校、水平悬殊的不同考生的要求。(注:陈晓云:《中外高校招生制度比较与研究》[J],《比较教育研究》,2003,4。)特别是对高职院校来说,它们不能根据自身培养目标的要求选拔合适的考生,只能录取遭普通高校淘汰的落榜生,客观上影响了高职培养目标的实现。随着高职招生规模的扩大,在录取的新生中,大量考生将进入高职院校,但他们在高中阶段都必须按普通高校要求复习,徒然增加负担。因此,采取分层次考试、分层次录取形式,在试题的要求和难度上有差异,这样不但可以分散高考的竞争,还能为高职院校进行操作技能考核提供可能。随着高职办学层次的不断提升,高职在计划、组织招生入学考试时也应当考虑本科与专科层次的问题。两者是统一招生还是分开招生,在招生时应当如何分层招生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对考生资格问题,国家政策也应当有所变动,可适当放宽允许历届“三校生”报考高职院校。因为很多中职生在工作后,由于技术革新速度很快,他们在中职学的技术技能已经跟不上技术变革的速度,因而需要进入高职进行深造,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二)考试科目改革
在考试科目方面,要增强考试科目设置的灵活性,根据不同科目的特点,不同专业的要求,除笔试外,增设听力测试、体能测试、面试、操作能力测试及心理素质测试等,并记入总分,实现对考生综合能力的测试。要进一步扩大高校对考试科目的选择权,鼓励高职院校根据办学层次、办学方向、专业培养目标等要求选择考试科目。选择科目数可以有所不同,选择范围应当与中职开设的课程相符合。同一考试科目也可以进行不同水平的考试,继续鼓励各省(区、市)根据省情探索不同的科目设置方案、推进改革的进程(注:林蕙青:《与时俱进 乘势而上 全面推进高考改革》[J],《高校招生》2003,1。)。
对普高生考核的科目除原有的文化基础课,还应当进行相关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及动手能力测验并以其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由于普高生接受的是普通教育,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职业能力的训练,其知识结构与高职的培养目标有很大差异。因而,在招收普高生时,应当增加对其职业能力倾向及动手操作能力的测验,文化基础课仍依据高考成绩(可依据其高考总成绩,也可依据其高考科目中语、数、外三科成绩)。对“三校生”所参加的“3+2”或“3+x”模式的考试,大多数高职院校仍采用文化课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考,专业技能由本校组织考试的模式。就高职院校而言,其定位是为本地区发展服务,各校在培养人才的目标方面有很大差异。因此,我认为一些有声望、有实力的高职院校可自行组织全部考试科目的命题及组织考试、录取工作。一些普通的高职院校的一些优势学科或热门学科的专业技能考试,可联合几所与己学科相同或类似的高职院校共同组织命题、组织考试。专业技能考试实行联考,有利于保证质量。在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所占的比重方面,应适当提高专业课成绩所占的比重,文化基础课与专业课成绩所占比例相当。这样使文化课与专业课总分持平,不致使学生过于注重文化课的学习而忽视专业课,有助于选拔动手操作能力强的学生。
(三)考试内容改革
在考试内容方面,应根据社会需求,尤其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来设置,加强与地方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的联系;同时对报考专业的划分不宜过细,还要有前瞻性。不管是普高生参加的考试还是“三校生”参加的考试,考试内容应进一步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加强对考生接受新信息和利用新信息能力的考查,引导考生学会理论结合实际;加强对考生逻辑推理和判断能力的考查,增强实际操作技能内容,考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操作技能考查时,应真正体现对考生综合能力的测试,立足于基础知识,注重对知识的应用及知识与地方社会生产、生活、科技和经济的有机结合。
对普高生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动手能力考查时,应注意考查的科学性、适应性和针对性。考虑到普高生的实际情况,招生学校应当制定不同的考试办法。对“三校生”专业技能的考查中应提高操作技能考核的要求,制定统一标准,严格把关。“三校生”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可作为职业技能考试的参考成绩,有的可免试。在具体实施操作中面临的问题亦是十分严峻,主要有:一是三门文化课考试缺少客观统一的课程及考试标准,与三类学校的教学大纲难以衔接,致使“三校生”一进门就参差不齐。二是三类学校虽都属中等职教,但学制、教学计划、教材差异较大,很难确定通用的标准。因而,各省考试院在组织文化基础课考试时应当考虑到各地三类学校的差异,努力找到一个平衡点,把考生真实的文化水平检测出来。
(四)其它
诸如录取方式及标准、综合评价体系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对其进行改革。在录取制度改革方面,我们要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指示,结合本地区实际采用多元化、综合化、灵活多样的录取方式及标准。对录取制度的改革,应进行高职院校“自主开放录取”的改革试点。有条件的省(区、市)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允许部分高职院校自定标准,考生和高校双向选择,学校自主录取。(注:林蕙青:《与时俱进 乘势而上 全面推进高考改革》[J],《高校招生》2003,1。)关于考生综合评价体系如何建立问题,也需要我们做大量的工作才能取得成效。
三、结语
总之,高职招生入学考试的改革首先要为国家和社会选拔有用之材服务,还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效率和质量等原则。既要使高职招生入学考试符合自身发展的规律,也要符合地方社会发展和社会大众心理的需求。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家政策的变动,我们也有可能普及高职,像美国的社区学院,采用“宽进严出”的体制;也可采用免考。至于以后考试改革如何进行,高职入学考试能否与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同步进行,我们还有许多事要做。
建立一套完善的高职考试制度并不是只通过研究考试本身就能完成的,应当重视考试与社会的关系,我们既然身处这样一个考试社会,就必须从社会这个大范围入手研究高职招生考试,只有这样,我们的改革才能取得成功。曾经在一段时期内要求废止高考的呼声高涨,我们废止高职招生入学考试可行与否,我想在目前来说是不可能的。中国的文化国情决定了中国必然相当倚重考试。考试虽有其消极方面,但坚持考试仍是当前惟一的出路。著名考试学专家刘海峰教授说的好:如果说,考试在某些方面是一种“罪恶”,那么也是一种“必须的罪恶”(注:刘海峰、田建荣、张亚群、郑若玲:《中国考试发展史》[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因此,我国高职招生入学考试改革还是应当尽力完善高职考试制度而不是去废止它。不管怎么说,制定一套科学的高职招生入学考试制度及其方法,有利于促进高职和社会的发展。高职招生入学考试改革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