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人文解读及其意义:理性的视域_哲学论文

真理的人文解读及其意义:理性的视域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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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03)03-0027-06

真理及其意义判别问题一直是哲学理论中的一个难点所在,近年来,国内理论界本着 科学、求实、创新的态度,运用一种涵摄、融贯实践思维与价值思维于一体的分析范型 ,立足现实,比照、借鉴西方哲学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对以往所接受、理解和阐释的 真理进行了多角度、多侧面的深刻省思、辨察和审视。在辩证坚持并着重强调真理的客 观属性(客观真理)的基础上,大胆提出并初步探讨了真理的主观性(主观真理)、真理的 社会性(社会真理)、真理的常识性(常识真理)、真理的生活性(生活真理)等原属真理本 身所内蕴着的生动的、丰富的属性和内容,力图切实“突破真理论的传统狭隘视界”, 全面显现被遮蔽已久但实质上是真理原本秉赋着的深邃的“人性本质”。所有这一切的 努力与尝试,在笔者看来,都有一个明显的意图,那就是:当代中国学者力图通过有关 语义与理论背景转换,运用一套准“后现代性”的话语系统,旨在全景凸现并最终确立 一种真理观问题上的“合理性”视界,从而使“真理”真正地贴近人、切入人的“真的 现实”,融入人的“真的生活世界”之中。这其实也正是真理的生命、灵魂所系,至高 使命所在。

回眸20世纪哲学的演进历程,不难发现,和所有真正的哲学问题一样,真理问题在现 代科学和人文背景之中,依然“闪烁着诗意的光辉”,仍然是各哲学流派所争论并困惑 不已的问题,因而仍具有着常新的意义。鉴于本论题选题背景及论域所限,本文不拟对 现当代西方哲学真理做过多涉及与评说,只限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真理观问题上的一些 争论观点做一些爬梳、整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试图提出粗浅的一己之见。

应当说,在真理观问题这一领域,理论界历来是“硝烟弥漫”,纷争不断,可谓问题 最多,分歧也最大。从真理的定义到检验标准、从基本概念到理论建构等都有不同意见 ,对经典作家的论述存有不同理解。这其中,问题比较集中,交锋也尤为激烈的当属真 理的客观性问题。

究竟什么是真理?几千年来,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个人虽然已经给予了很多的说法,但 概括起来,有价值但又不等价的真理学说,无非是以下几种:真理神秘说、真理信仰说 、真理一致说(“融贯论”)、真理有效说、真理相对说(“相对主义的指示论”)和真理 符合说。每一种学说中可能包括有其他学说的影子,同时,每一种学说也可能是其中几 种学说的综合。在真理这个基本问题上,即使是哲学史上的天才人物,往往也说不清楚 或干脆不说清楚,因为一旦说清楚就立即会招致批判甚至是自我批判,这是理论演进的 必然逻辑特征。

国内目前通行的对“真理”概念的通常解释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同谬误相对,真理——谬误的区别在于是否正确地反映着客观实际”。[1](P141)关于 “真理”的这种解释,首先是表明,“真理”的问题不是认识的对象自身如何的问题, 而是人们的认识(表象和思想)与认识的对象的关系如何的问题,即:“真理”的问题不 是“存在论”问题,而是“认识论”问题。这种把真理看作是纯粹客观的观点实际上是 一种“误读”,在理论上是经不起推敲的。其原因在于:

1.从真理的范畴看,它是与谬误相对立的认识范畴。一般是指认识主体对存在于人之 外,并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的正确反映。因此,真理总是与人的认识相关 的。存在于人的认识之外的自在的客观事物,既无所谓真理,也无所谓谬误。因而离开 了人,离开了人的意识,离开了人的认识能力,就根本谈不上真理,也谈不上谬误。

2.从真理的属性看,它具有客观的属性,即它反映的内容具有客观实在性,必须与客 观相符合。所谓客观的,就是与主观的相反,它表示在人类的意识之外和不依赖人类意 识而存在的东西。真理既然是主体对客体世界的正确认识,本身就是人类的一种意识, 并不在人类的意识之外,更不是不依赖于人类意识而独立存在的东西。把真理看成客观 的,其最重要的依据就是认为真理是“人的表象中的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 赖于人类的客观内容”。然而,作为人的表象,恰恰又必须依赖于主体、依赖于人、依 赖于人类,天下决不可能找到不依赖于人的“人的表象”。所以,真理具有客观属性, 不等同于“真理是客观的”。

3.从客观真理的内涵看,“客观真理”是指客观世界的真道理,或者是指正确反映客 观世界真实的理论。离开了人,离开了人的意识,客观世界就不存在什么是真道理,什 么是假道理,也不会自动地制造或产生出什么真理或假理论。

4.从真理和规律的关系看,真理是客观规律在人头脑中的正确反映,规律性则是客观 事物所固有的运动法则,是离开人、离开人的意识和表象而独立存在的东西。客观规律 在人的头脑中得到正确的映现,才是真理,不在人的头脑中映现,或是没有得到正确的 映现,就不是真理。例如,“地球绕太阳转”,这是客观规律。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 的客观真实。在人类出现之前,这个规律就存在;即使在人类出现之后,在相当长的时 间里,人们并没有认识这个规律,因而没有掌握这个客观规律,但地球并不因此就不绕 太阳转了,或者按照“地心说”的构想运动了。这表明,规律和真理只要是作为出发点 ,本身就是认识的结果。排除人的认识活动,作为认识出发点的“规律”或“真理”, 只能从上帝的启示中去寻找。

5.从真理与实践的关系看,真理是人作为主体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事物及其 规律的正确认识。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发现和掌握真理,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验证和发 展真理。实践是发展的,真理也是个过程。人对真理的认识总要受到一定实践条件的制 约,包括主体因素的制约。没有实践主体对认知事物的某种意向性的价值追求,也就不 可能发现和发展真理;没有实践活动为认知主体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手段来保证这种价 值追求的实现,客观事物的实际本质和规律也不能获得充分暴露。从这个意义上说,真 理的实际把握有赖于实践主体的意识、意志和能力,离开了主体条件,真理便无从把握 和生成,也无法获得验证和发展。

由上可见,“真理”决非是纯客观的,也不单纯是知性思维活动的产物,更不能机械 地把它视为对客观对象的简单反映、摹写、复制等。

从认识的视界上讲,传统的真理观显然是仅把目光主要盯在科学认识真理上面,囿于 传统科学理性的单一偏狭框架,没有真正克服真理认识论的局限。“然而问题是,哲学 探讨的真理问题是否应该仅仅限于认知性的科学真理,科学认知真理能否认作就是人类 活动追求的最高真理?更进一步说,人类孜孜以求真理,为真理前赴后继、奋斗牺牲, 难道就是仅仅为的认同客体、符合客观、适应外部世界、实现客观本性,此外还有没有 更高追求的真理目标?”[2]这一极富理论胆识与探索勇气的发问无疑是深刻的、积极的 ,具有较强的建设性。它实际上是要透过真理的诸多表象,探寻并领略其更加深厚、更 加初始的元本质:真理得以存在、实现和发展的根据、条件,换言之,被称之为“真理 ”的东西,究竟何所指称?真理何以可能?

在这方面,当代西方哲学解释学大师海德格尔的真理观颇能给人以某些启示。海氏不 是在传统的认识论意义上研究真理,而是要更深入地探讨认识论上真理的可能性根据和 条件。换句话说,他要探讨真理的源泉。他以人的存在状况为出发点,把真理问题作为 存在问题来研究。海德格尔认为,真理不是认识论和判断理论上的课题,而属于基础存 在论范围内的问题。在他看来,真理同存在密切联系,是源始与存在为伍的。他认为, 真理就是进行揭示的和被揭示的状态。他说,“‘是真’等于说‘是进行揭示的’”。 [3](P264)这就是把存在者从隐藏状态中取出来让人看,真理就是一种去蔽和无蔽状态 。在这种无蔽和去蔽状态之中,进行揭示的和被揭示的均处于一种澄明境界。

海德格尔强调,他对真理的这种规定出自于对此在“真的行为”的分析。我们也常常 把人的某些行为称为“真的行为”。这种“真的行为”是此在从“自己的最本己的能在 方面来领会自己”,更具体地说,是“此在在最本己的能在中并作为最本己的能在把它 自己对它自己开展出来”。[3](P267)这就是人的自我领会、自我设计和自我展开。按 照海德格尔的说法,真行为是人从自己方面来领会自己、筹划自己、展开自己和规定自 己。此在在这种展开状态中成为真正的自己,获得自己的本真状态。他说:“只有同此 在的本真状态联系起来,存在的真理才能获得生存论存在论上的规定性。”[3](P267) 海氏认为,真理作为揭示状态和被揭示状态之所以是可能的,或者说这种揭示活动之所 以是可能的,乃是根源于一个更原始的“真的”。这个“真的”就是“此在”。他说, “唯当此在存在,才‘有’真理”。[3](P272)这样他就把此在看作是真理的源泉,看 作是真理发生的前提和条件。那么,此在的存在是否必然地真呢?海氏认为,“只要此 在作为展开的此在开展着、揭示着,那么,它本质上就是‘真的’”。[3](P266)但是 ,这不是说此在一向或有那么一次被引进“全真境界”,而是说,“真的”即“此在‘ 在真理中’”具有生存论意义。他说:“此在的最本己的存在的展开状态属于它的生存 论机制”。[3](P266)从这个生存论机制来看,一方面,此在可以从自己的最本己的能 在方面来领会自己,展开自己;另一方面,此在又可以从“世界”和“他人方面来领会 自己”。[3](P266)如果此在从“世界”和他人方面来领会自己,展开自己,那么,此 在就沉沦和失落于他的“世界”之中,人不能成为他真正的自己。这个世界是人生在世 的界限。这个界限规定了他的自我展开的可能性和范围,规定了他的“视界”。

海德格尔把真理规定为人生的展开状态,这是富有启迪意义的:1.他扩大了真理的范 围和内容,使真理不仅指认识论意义上的真理,而且更包含人生的真理。在海氏看来, 人认识真正的我,展开真正的我是最高的真理。人成为真正的我是认识论上的真理之所 以可能的条件和前提。认识的真理、知性的真理只是真理的一个方面、一个部分,而这 一部分需要由人生的展开来说明。海氏的真理概念是针对实证主义的。实证主义把真理 仅仅理解为“知性的真理”或“科学的正确性”,然而真理无限地多于科学的正确性, [3]知性把人当作质量一致、可以互相替代的原子。它把自己构造的概念、框框加到每 一个人身上。这样一种实证主义和知性的思维方式使人物化,把人看作是沉沦于世界之 中的存在(是)。然而,人是理性的存在。理性与知性根本不同,它是与真理相联系的。 这种理性的存在物在生机勃勃的生活中展开自己,成为真正的自己。2.他把真理与人生 、真理与善联系起来,并赋予其以独特的阐释,这是对实证主义伦理学的反叛。海氏认 为,真理的本质就是人的展开,就是此在“去是”,去“成其本质”、“实现本质”。 因此,在他那里,真理又意味着实现人的本质,是人本来状态的展开。海氏从存在论的 角度重新审视真与善的关系,把人生领悟和展开作为真理的根本内容。从而从一个侧面 批判了理性主义伦理学。3.把此在的展开状态规定为真理,实质上就意味着真理和价值 的统一。海氏更加深入地探讨了这种一致的根据和条件。他深入人的生存状态来研究真 理和价值的关系。人生的展开状态即真理这一命题,转换成我们通用的哲学话语就是指 :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展开自己,显示自己的本来状态,这就是真理。真理就是本质 表现,就是人的本质的实现。正因为如此,真理与人的价值实现才是一致的。认识论意 义上的真理与价值的一致应该由存在论(即人的历史活动)中真理与价值的一致来说明。

海德格尔对真理观问题的基本信念、理智态度及其独到致思理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 说代表、反映了整个20世纪人类理性致知活动的一种以“本体回归”的形式、风格表现 出来的新的转向、新的姿态。展示或者暗喻人类通向“合理性”从而“真理性”路径的 “通途”。

俄罗斯学者A.C.帕纳林在新近发表的一篇题为“追回失落的现实”的短文中指出:“2 0世纪的特点在于,社会对科学的期望值过高。例如,唯科学主义就是一种理性主义乌 托邦的特殊形式。它要求:一,把各种社会实践形式都变成合理地计划好的活动;二, 以科学来彻底排除世界中的人的一切前科学和非科学的取向形式。日常经验、直觉和健 全理性,应当完全让位于经过理论论证的行为”。[4]这一批判可谓一语中的。的确如 此,20世纪是人类呼唤失落了的“自由”地位,在文明的更高层次上积极复萌“自性” 的时代,是冷静地思考、理智地追求和全面地建设新的“合理性”的时期。

由此看来,要真正地还“真理”本质中的意蕴深远的人性内容以本来面目,就必须从 根本上“超越”(不是“取代”,而是扬弃)传统的真理观。那么,如何有效地实现这一 超越?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这一超越呢?

笔者认为,关键在于确立一种“合理性”的思维方式。这关涉到对哲学的精神的理解 与把握。关于当代哲学的基本精神,显然各派歧见纷呈,难定一尊。但实质上,在我们 看来,当代哲学的主流特质、内在精蕴所彰显的仍然是:“理性主义精神”。所谓理性 主义精神是指立足于人性,特别是人的理性,对自然、社会与人进行逻辑分析与语言阐 释,以试图把握宇宙总体的这样一种基本态度或信念。哲学立足于人的理性(亦即人的 主体性)对自然、社会与人进行逻辑分析与语言阐释,其实质是追问对象的合理性,即 追问对象之所以如此的根据与条件,或者说,对于对象的合理性进行逻辑辩护。“合理 性”与“理性”既有内在联系又有微妙区别。一般说来,“理性”是指人自身的内在本 性或能力而言的,“合理性”则是指对象(自然、社会甚至人本身)之合乎秩序、合乎必 然性以及主体的目的性而言的。“合理性”这一概念,从根本上说,是从人与世界的复 杂的相互关系中产生出来的。因为,人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追求、趋近、实现合理性生 存方式的高级动物,他懂得时时处处以自己的活动和行动确证着自己在这个世界上的存 在和地位。因此,说“合理性”是指对象合乎理性所确立的秩序、规划或“善”,也就 是说,它是合乎人心目中的“理想”、“标准”或“价值”。如此,“合理性”概念才 具有“历史必然性”的意义。当然,这种历史必然性不是指“绝对的、形而上的必然性 ”,而是指“假设的、道德的必然性”,即只是“势有必至”而“理无固然”。由于理 性既展示宇宙之“道”,又构成人伦之“理”,并且还是人之“性”,因此,人的理性 与对象的合理性就具有了直接的同一性。

从“合理性”的角度解读、阐释真理,意味着必须拓宽真理的界域,树立一种开放的 哲学视野,在真理的各种属性及其相对应的内容之间找到并保持一种必要的张力。这就 必须打破“客观真理”观“一统天下”的局面,给本文前面所提到的各种类别的真理观 以合法的、恰当的一席之地。这一主张有三层涵义,需要做一申辩与解释。其一,人类 的认识活动是有知、情、意渗透贯注其中的真、善、美的统一。因此,人类的认识形式 必然是多种多样的,其本质也必然如列宁所指出的,具有“一级、二级……多级本质” 。这一特点,并没有否定认识的客观性,反而保证了人类认识活动的丰富多彩。其二, 这一主张与“真理多元论”观点有本质区别。“真理多元论”的实质是坚持真理问题上 的“相对主义”(与“相对真理”又有所不同)。这就必然要否定真理的客观性。其三, 与人类认识活动一样,真理的本质也应该是“多级”的。逻辑上逆推过去,真理的存在 形态也必定是一个高低有序、等差排列的群落:既有人类在对于“客观必然性”“规律 性”等的认识中形成的“客观真理”;又有人类在对于客体(属性、功能)对主体的实际 作用、影响或功效这一价值事实的正确认识过程中形成的“价值真理”;还有主体对人 的精神世界的发生发展规律特别是关于人的思维认识的本质规律,包括主体对主观性的 感觉、情感、意志、信仰、直觉、潜意识、思维、理论的精神客体正确反映而形成的主 观性真理(包括非理性型的主观真理、理性型的主观真理、社会意识型的主观真理);也 有在对日常社会生活世界中的常识性东西的认识过程中所形成的经验的、常识性真理等 等。

可见,在真理观问题上,确立一种“合理性”共识是多么的必要。从思维方式上讲, 就是要变革传统直观的、实证的、纯科学认知理性的思维方式,而代以辩证的、历史的 、实践的、主体性的、价值性的思维方式。其中最为核心的,是马克思为我们所确立并 贯穿其学说始终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国内有些学者亦将其称之为“实践思维”)。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实践性构成其全部哲学理论的根本特 征,马克思本人就是运用“实践”观点进行思维的典范。对这一标志着其“哲学中伟大 革命变革”的新的思维方式,他做出过较为集中的论述。其中最为权威的,是被恩格斯 称之为“包含着天才世界观萌芽”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其中有被人们经常引用 的两段话:“对对象、现实、感性……当作实践去理解”;“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 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 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5](P54、55)过去,人们常常认为这些论断 只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提出真理的检验标准问题,实际上,这些论断蕴藏着更为重要和深 刻的内涵:应该按照实践合理性观点与思维去理解。实践合理性思维既是对单纯客体性 思维弊端的否证,又是对纯粹主观性思维弱点的克服。其基本含义和思维路向就是致力 于考察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主体和客体是如何相互作用的。既要考察实践活动中客体 的本原性、基础性作用,又要考察实践活动中主体的主导性、创造性作用。从实践合理 性观念看,真理范畴就不再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认识范畴,而是反映人类活动中主客体 之间统一关系的范畴,是关于人类之主体活动的整体性范畴。相应地,真理问题也就并 不单纯是认识论问题,而是与价值观和历史观等众多哲学问题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 这一点其实并不难理解。因为:真正意义上的人与现实社会都是在实践过程中产生和发 展的,在此基础上,个体逐步自我对象化,由此才产生了个体对社会、历史的认识和社 会历史总体的自我认识,它不仅要顺应外部的物质存在,而且还要改造外部的物质存在 ,这就使人与外部物质条件处于一种互动关系之中。这样,人与世界的关系,就必然是 “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对立统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对立统一。 因此。人类就不仅需要反映和把握客体,而且需要反映和把握自身,并且需要认识和把 握二者的相互关系。这样一来,真理就成为对整个实践过程的理性自觉和能动把握,成 为从整体上反映人类主体活动的哲学范畴。人所追求的真理体现的统一性,就决不只是 单纯趋向客观性的那种客体本有的统一性,而应是以人的方式并向着人、主体所不断生 成着的人与客观、人与对象、人与世界的新的更高的统一性。这样的真理也就必然是体 现着人类的美好理想和追求的真善美的有机、和谐的统一体。

在“合理性”思维的视界之内,在哲学所固有的意欲统摄真善美于一体的恢宏、豪迈 气度的观照之下,对真理的本质及其意义的人学解读,我们认为,可以做如下的表述, 即:所谓真理,是指人类理性对其掌握对象世界的方式以及对人类自身从事的全部对象 性活动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合理性本质所做出并给予的一种主体性承诺。此定义中:1.按 照马克思的说法,主要包括:实践—精神的方式、宗教的方式、艺术的方式等;2.“对 象性活动”涵容主体与对象客体、社会客体、自我客体等所发生的一切活动;3.“合理 性本质”的具体内容是指主体的自觉能动性与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4.“ 主体性承诺”是对维特根斯坦“本体论承诺”一语词的借用,但具体涵义有所不同。此 处意指价值意义上的合目的性认同。在这样的概念框架和语义情境下所理解和界定的真 理观,是一种集反思性、实践性、价值性、历史性等科学精神与人文理念于一身的真理 观。它内在表明,真理应该也必然是:1.客观性与主观性的融合和同一。关于“客观性 ”问题,学界已有诸多深透论述,本文亦有所论及。这里仅就主观性、“融合和同一” 等做一展开和说明。(1)“真理不是主观的”,这在我国理论界似无多大分歧。但是, 这并不等于说真理中不包括任何主观性的因素和成分,或者真理是绝对排斥非理性(广 义的)精神因素,即意志、感情因素是与真理无缘的。对此,余谓大谬不然。无论是人 类的历史、实践还是经验、知识,无不表明:真理的追求与获得,必须通过主观感受。 固然,真理的获得,理性功能是首要的,诸如对感性素材的剖析和提炼、对现象表面性 的扬弃、对本质特征的抽象、对动态过程的把握,这一系列的认知活动,无不受理性支 配,理性作用在认知过程中的首要地位是不容争辩的;从理性出发,视非理性因素为虚 妄的,也是理所当然的;但理性认为“虚妄的”却往往包含更深层的哲理情思。巴黎公 社的起义,虽然缺乏冷静、理智的思考,以至于流血牺牲归于失败,但马克思却热情地 宣称:巴黎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文天祥大义凛然,知其不可而为之,视死如归,彪炳 千古。这是英雄的风范,其中包含了更深刻的有血有肉的真理。至于艺术的创造,就更 加脱离了那些冷冰冰的理智规范,李白的千古传诵的诗篇,正由于挣脱了理智的枷锁, 才有“白发三千丈”的豪迈气概与壮丽激情;他梦游吴越,可以“一夜飞度镜湖月”; 他遨游天地,可以“霓为衣兮风为马”。这些被理智视为虚妄的东西都包孕了更高的“ 艺术真实性”,充分地如实地显示了主体的真情实感,赋予了山川日月以灵风仙气。非 理智因素渗透宇宙人生的精微之处,领悟了那隽永的回味无穷的真髓,从而超越了理智 认知活动的机械操作性,使真理从平面的变成立体的、从静态的变成动态的、从僵死的 变成富有气韵的。(2)所谓“融合和同一”,就是主观与客观融合、结合为一体的东西 ,既非纯粹的主观,亦非纯粹的客观,更非主观与客观的简单叠加。是主观渗入客观, 客观渗透进主观,并通过思维的陶冶锻炼,以精神产品的形式客观地展现在人们面前的 东西。2.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对此,经典作家有深湛识见,理论界也基本认同,此 处从略)。3.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随着国内理论界价值论研究的展开,学界在这一点 上已达成共识。此处不再赘语)。4.历史性与超越性的统一。从人类存在的历史性出发 ,应当这样来理解人类对真善美的寻求,即:人类在自身的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具有时 代特征的关于真善美的认识,既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性,又是一种历史的局限性,因而又 孕育着新的历史可能性。“真善美永远是作为中介而自我扬弃的。它既不是绝对的绝对 性,也不是绝对的相对性,而是相对的绝对性——自己时代的绝对,历史过程的相对” 。[6]

收稿日期:200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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