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进入北京的云游道教学者--以民国档案为中心的考察_道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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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游是道教的修行方式之一,目的是为了“参寻性命,求问妙玄”①。《道门十规》说道士在出家之后,应当“风餐雨宿,忍冻受饥,蹑屩担簦,携包顶钵,不惧万里之遥,务登名师大匠之门,一言之下顿悟,万劫之果遂周”②。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北京往往成为周边省市云游道士的目的地。北京白云观作为全真教三大祖庭之一,对道教徒有着很强烈的吸引力。北京市档案馆收藏了民国时期云游道士进京的11个案件,其中的主人翁——来自全国各地的道士在历史上籍籍无名,但是这些档案留下了他们的供述,详细记录了他们的姓名、籍贯、来京动机等等。高万桑(Vincent Goossaert)对云游道士在北京化缘的情况有所关注,分析了他们进京化缘的原因、方式等。但是对于这些档案未系统研究,且失之过简。③本文拟从微观史学的角度,依据这些微小的案件中所蕴含的细节,深入了解普通道士在北京的生活经历、收入水平,及其中所反映出来的思想认识水平、宗教素质等,以期能够更加细致地认识民国道教。

      云游道士来到京城,化缘是其谋生的手段,大致可以分为:施药化缘、施符化缘、修庙募捐、沿街化缘。详情如下表。

      

      一、警察对道士的处罚及其依据

      云游参访是道士修行的重要方式,但四处云游的道士屡屡被警察讯问,受到拘留驱逐。他们来到北京,多数在街道化缘时被抓,少数夜半在旅店住宿时被抓。为何会频频引起巡警的关注?因为根据《违警罚法》第43条2款:“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十五日以下之拘留或十五元以下之罚金:一、僧道恶化及江湖上流丐强索钱物者。”第46条规定:“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十五日以下之拘留或十五元以下之罚金:一、未经公署准许售卖含有毒质之药剂者……五、以符咒术医疗疾病者。”④为了谋生,道士需要沿途化缘,难免让警察怀疑是故意骗财;为了增加善行,道士沿途施药施符,难免让警察怀疑是非法行医、有碍卫生。⑤还有一些道士缺乏道教文化修养,J181-021-42020之逮捕理由是“查马明训等所供修庙地址,远在安徽,无法证明,且该道士亦不通经文,显系藉端骗财”。总之,道士的行为受到巡警的怀疑。

      依照这些规定,对于这些道士的处理大体一致。拘留,少则三四天,多则十天,对于特别顽固的,则惩罚稍重。物品、钱财予以没收,符纸焚毁。待他们写下悔过保证书后,依据“第二十五条,受拘留之处罚,于拘留期间过半后,确有悔悟实据者,得释放之”⑥,予以驱逐出京。

      并不是所有道士都给予惩罚,对于那些经过讯问,不违犯这些规定的,当天释放。但他们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明。J181-021-31499中,马荣志、卢荣祥手持化缘簿,“所执缘簿复盖有太和县公安局钧记”,所以最后的判决是:“该道士等尚无恶化行为,所持缘簿有该原籍太和孙改府钤印,证明确非捏词诈骗,拟即开释,缘簿发还。”还有一个例外,J181-019-06398中,警察考虑到段明文年事已高,免除拘押,“勒令出境,不得在京逗留,药末扣留销毁”。

      J181-019-17959《京师警察厅外右五区区署关于道士吴宗云未持执照私自售卖膏药呈》较为典型。他是在1915年来到京城,先是在白云观挂单,因为“白云观庙内太苦,我不能居住”,所以摆摊买药。他第一次被抓,“今年十月初三日,我在彰仪门内售卖,曾被外右三区巡警将我带走,羁送警察厅,当时拘留我三日,期满,放出。我与厅上要免票,厅上没有给我,说是给我向外区打个通电,因此我才仍然售卖”。第二次没有那么幸运,在教养所关押一个月后,警察厅再次宣判:“道士吴宗云管束一个月期满,毫无悔悟情形,且当堂言语强横,实属目无法纪,拟仍发回教养居,再严行管束,以资感化。”1918年1月5日,教养局局长收到判决:“案拟该局呈送道士吴宗云现届管束期满一案,当经提讯,道士吴宗云虽经管束一月期满,毫无悔悟情形,言语强横,且据供北京并无住址,开释后仍须以售膏药为生等语。查该道士既无生计,未须轻释,仍发回该局,仰即专为习艺,以资感化,俟有悔悟情形,再行核办。”

      警察厅耐心地等待该道士的悔悟,时间一晃就是半年多。8月26日,教养局上报吴宗云患病,“暑瘟泄泻、食饮不节”,其云:“吴宗云在京并无亲友,既患病甚重,若予开释,亦无处投奔。拟电知该局,从速医治,俟病稍愈,查有悔悟情形,即行呈请,核释,以示体恤。”27日,代理教养局局长上报:“奉此查道犯吴宗云在局管束现已半年有余,已自知羞愧,大有悔悟情状,理合据情呈报。”9月2日,警察厅令继续为吴宗云医治,“呈一件报吴宗云已有悔悟情状,请鉴核由。据呈已悉,前据该局报告,吴宗云患病甚重,现虽有悔悟情状,惟该犯在京并无亲友,若依据还予开释,亦无投奔处,令仰该局,从速为该犯医治,俟病稍愈,即行送厅核释”。9月5日,教养局上报:“因奉此查该犯吴宗云前因染患暑瘟泄泻病症甚重,叠经医治,甚见功效,连日又服药多剂,刻已痊愈。理合将该犯吴宗云一名备文呈送,伏乞。”同时,吴宗云最后一次写下“悔过书”:“具安分甘结人道士吴宗云今在案下,结得:窃因我未经官准,售药被罚,后仍复卖,被送教养局管束,限满提讯。是我执迷不悟,言语强横,后将我送局管束习艺。现我既知悔,恳求宽开释。我以后决不敢再在京内卖药,如我再犯,甘认重罚。所结是实。”6日,警察厅作出最终判决:“吴宗云现既知悔悟,即开释,饬令出京,免再滋事。”可见,在教养所的这十个月里,该道士始终想不通自己为什么就不能售卖无毒无害且又十分便宜的药膏;他奋力抗争,直到身染重病,命悬一线,才终于“悔悟”。在这个案子中,吴宗云一再固执己见,所受的惩罚也最重。直到案件终了,他也始终没有主动了解如何才能取得许可证。

      北京档案馆所收录的这些档案中,涉案人员都是普通道士,也许正是因为他们普通,才更具有普遍意义。在这15位道士中,北洋政府时期的案件4个,涉案人4人,年龄在50岁左右,其中一位82岁;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案件6个,涉案人10人,除3人50岁以上,其余7人均在18到40岁之间。前期涉案人员年龄偏大,且民国肇兴,所颁布之法令尚未广泛传播,故其涉案情有可原。后期涉案人员,多数为年轻人,他们不知晓京城已经严格限制募捐化缘,依然坚持自古以来的行为惯例,显示出对新时代的陌生,更遑论主动根据时代的变化调整自身的行为。

      二、云游道士的收入

      我们往往不假思索地认为,这些云游道士很贫穷。“在旧社会,道教界也同全国人民一样受国民党反动政府苛捐杂税的压榨及军阀的掠夺,广大基层道教徒过着穷苦的生活。”⑦《新津县乡土志》记载:“庙宇有恒产者,以讽经课诵、长斋为修行或讬名辟谷,终日不食,谓之清斋,希登仙籍;无恒产者,出外游方,谓之化缘,形同乞丐,狡者以烧丹书符骗人财货。”⑧《临朐续志》记录了一个令人颇伤脑筋的现象:一些贫穷之人一旦积蓄了财富就退出道门,“道教宗老子,邑内信奉之者,盖少焉。寒苦之家无以为生,住祠庙、诵经、礼神,藉道养贫者,往往有之。然拥妻子,有家庭,与俗家无异。间有始为道士,盖藏稍丰,即退出羽流,而不复为”⑨。如果这些道士过着贫穷的生活,形同乞丐,如何能够在身为道士期间积蓄财富?

      J181-021-36512之陆天有在北京约7个月,以化缘施药为生。J181-019-22155之郭信三在约半个月的时间里,从山东青州,经由天津来到北京,一路以化缘、施药为生。为何这些道士纷纷来到京城,而且能够长期居住或停留?

      J181-021-17249之张明亮一次化缘即得8角。J181-021-42020之马明训、邓治乾在两个月的时间里,从安徽太和县出发,经由河南太康县、开封,河北石家庄来到京城,共募捐所得125元,其中在京城得三五十元,即有70-90元是在来京路上得到的。J181-026-05312之陈信香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化缘得到百余元。

      陶孟和调查北平生活费,1926至1927年冬春二季,“人力车夫每人每日平均能赚钱5角4分,如将车租除外,净赚4角”,多数年收入在70-120元之间。小学教员,平均每家之年收入自59元至183元不等,总平均数为103.26元,并且“兼以教育经费,时受政局影响,教员薪金常至积欠累月,生活困难不问可知”⑩。1930年军队士兵每月普通的饷额:副兵6.30元,正兵7元,下士8元,上士9元,士兵的饭费从正饷里扣。(11)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社会学系在1935年调查儿童小贩的生活状况,得到的结果是,他们每日的工作时间多在10-11小时,甚至有些孩子达到17-18小时,而多数的收入是每日5分至9分,每个月1元5角至2元7角。布贩、务农、理发匠、蔬菜贩、洗衣者、佣工、鱼贩等,最低每人每日7分,每月4元2角;最高每日1元,每月12元8角。(12)

      相比得知,这些道士的收入远远高于士兵、小学教员、人力车夫,以及布贩、务农、理发匠、蔬菜贩、洗衣者、佣工、鱼贩等。道士们两三个月的收入相当于或超过诸多行业人员的年收入。(13)道士们通过化缘、募捐,收入十分可观,且辛劳之程度远远比不上人力车夫、街头小贩及小学教员,危险程度又远不及士兵。

      在这些云游道士维持高收入的同时,也反映出民众对于道教的态度。(14)J181-021-17249之张王氏听信道士张明亮之言,“现在时光系多灾多难之时,我给他黄纸符单一张,以避灾难,并允许他代为祈祷神灵免灾,希图向他讨取几个钱”。“我们现在有难,并他问我年岁,说我属飞龙的,灾难已经临头。他叫我花几个钱,他给我祈祷神灵,免除灾难。”于是,张王氏付款8角,他给了黄纸符单一张。J181-019-06398之段明文携带三瓶药末,被抓获时,已剩不足一瓶,也就是说,在他来京的这半年时间内,已经施舍了2/3以上的药末,受施之人应当为数不少。J181-019-17959之吴宗云在三年的时间里,以卖膏药为生,“我这膏药每张卖铜元一枚,只得利一二文”。按照每天3-5角的基本生活花费,他每日能卖出约计七八十张膏药。三年的销售量能达到七八万张,用过此药膏的人数相当可观。可见,民众往往信任云游道士所施予之药、符,对其所言之灾异亦深信不疑。道教在民众的心目中依然是灵验的。

      三、道士的财富观念

      进京的这些云游道士,多数投奔白云观。这15位道士中,段明文、吴宗云、郭信三曾在白云观居住或参访。J181-021-17249之张明亮“现因该庙产被公署没收,我没法生活,遂同我师兄法汤来平,拟到白云观,找我师叔”。J183-002-11431之李荣亮是北京玉皇庙道士,J181-026-05312之陈信香是北京东顶关庙住持。除此之外的9位道士居住在客店。按照十方丛林的规定,白云观接待来自四方的云游道士。这些道士为何进京之后,不去白云观挂单而是居住在客店呢?如果他们在白云观挂单,既可以衣食无忧,又不会被抓获。吴宗云给出的解释是:“我从前年来京,在西便门外白云观居住,后因庙内太苦,我又搬至元忏客店居住。”进入白云观挂单时,观中知客要根据《诸真宗派总簿》考问其派系和来历,以防世俗闲杂之人混入教门。(15)高万桑说,在北京只有一个地方接纳云游道士,那就是白云观。但是白云观知客会非常严格地审查他们的资格。他们须有适当的身份证明,合乎规范的装束。否则,只能住在便宜的旅店。(16)

      在对待财富的观念方面,段明文进京是因为“我千山有个皇姑洞,洞中石缝中曾发出一黄纸帖儿,上写我有仙缘,没有仙骨,令我下小济世。”陆天有说:“我因我是出家之人,修好起见,如遇有患病的人不能医治,我问明病源,我即与应服之药品服用,但我并不售卖。”其余的道士,其化缘几乎都是以钱财为目的。《重阳立教十五论》称之为“虚云游”,非“真云游”:“凡游历之道有二:一者看山水明秀、花木之红翠,或玩州府之繁华,或赏寺观之楼阁,或寻朋友以纵意,或为衣食而留心,如此之人,虽行万里之途,劳形费力,遍览天下之景,心乱气衰,此乃虚云游之人。”(17)吴宗云一门心思以售药为生,在其供述中没有丝毫“修道成仙”理想的表述,几乎难说他有神圣的道教信仰。1930年左右的这几个案件中,有5位道士均凭借化缘谋生,且其中三人为30岁以下的年轻道士。J181-019-22155之郭信三在供述中还提到他进京的原因:“因我有一个徒弟,名叫喜全,现年十七岁。现由庙中逃跑,拐走我庙内物件,并将我化缘用的木鱼偷去。后我闻听他跑至天津,我于十几天前,不记日期,我由庙中起身,讨化,追至天津。及到天津,我向人打听,据说,见有此人,已赴北京。我又追至北京。”这说明,在民国时期道教不乏年轻道士,但是这些道士的信仰日益淡薄,日趋功利化。

      结合上述对云游道士收入的分析,我们能够理解,为何在道教衰落、式微之际,他们依然投身道门。这也符合一些地方志的记载,如《新修武胜县志》云:“武胜道观仅数处,无产业,其徒不多,大都皆穷苦无告之人,藉名乞食,棲身道观,毫不知道者也。”(18)《邱县志》载:“本县境内奉道教者甚少,间有乡民拜道士为师,道冠道服,多系寒素子弟,为衣食计,非必真心信教,藉以修真养性也。”(19)

      这些募捐的道士中,也有5位真正是为了道教事业而云游化缘。J181-021-31499之马荣志供称:“情因我庙殿宇年久失修,坍塌不齐,因无力重修,于本年旧历八月初六日,我等即赴各省县募化,以便重修。”J181-021-42020马明训道人供称:“窃因我在本县北李兴古镇东首邱祖庙出家,近因本庙及东岳庙两院,年久失修,经本地绅商募捐助。奈工程浩大,尚欠千元上下之数。经我庙住持岳菽山清真道人遣我师兄弟六人,持带缘簿,分往各地募化。我与我徒弟邓治乾于旧历二月十五日起程,经过回与太康县住了两天,又到开封及石家庄等处转道来平募化。”J181-026-05312之陈信香供称:“情因现我庙墙垣坍塌,无钱修建,遂于二十八年八月间,在社会局呈报,建筑批示照片黏贴缘簿上,我在护照片上改为三十一年,赴各户募化钱财,以便修庙,我一人募化已有二个月,于前数日,我又求庙亲郭珍、宁得福等邦(帮)同我向各户募化。”安徽太和县、北京东郊的道教观宇毁坏后,道教徒无力维修或修建(在安徽,当地人大力出资捐助,也无法完成),马荣志、卢荣祥、马明训、邓治乾、陈信香诸人,并没有因此放弃,而是积极四处云游,募款化缘。处于衰落状态中的道教仍然不乏复兴的希望。

      清王朝的覆灭与中华民国的肇兴,不同于以往的王朝更迭,这是一次中国社会的质的飞跃,由封建专制时代进入到民主共和时代,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作为传承了近两千年的古老宗教,道教再一次迎来发展的新机遇。只有准确把握新时代的脉搏,捕捉新时代的特征,才能显示出古老宗教文化的新面貌、新气象。这些看似不相关的案件,显示出道教与新时代的关系。

      其一,《违警罚法》中严格限制了云游道士施药、施符、募捐、化缘等传统行为方式,警察据此予以拘留、驱逐。而道士未能主动了解民国政府的法律条令,并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以较好地适应新时代。

      其二,仰赖长期以来道教在民众心目中累积的良好形象,云游道士通过化缘能够得到很高的经济收入,而道士在民国时代的化缘行为日趋功利化,信仰日益淡薄。

      其三,纵然多半道士是为了获得维持自身生活所需而化缘,仍有很多道士为了修建、修葺庙宇而四处云游,处于逐渐式微状态中的道教仍然不乏复兴的希望。

      ①(17)《重阳立教十五论》,《道藏》,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联合出版,1988年,第32册第153页。

      ②《道门十规》,《道藏》第32册第151页。

      ③(16)高万桑(Vincent Goossaert),The Taoists of Peking(1800-1949)——A Social History of Urban Cleric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7,pp.125-131、130-131.

      ④⑥立法院编译处编:《中华民国法规汇编》,北京:中华书局,1934年,第373、369页。

      ⑤警察尤其关注这些从贫穷乡村来京乞讨和售卖药、符的道士。他在142条注释中,引用J181-019-22155、J181-019-39284、J181-021-36512、J181-021-31499、J181-019-56254五个案卷,说:“卖药在清代是允许的,但是在民国是严格禁止的。”(同注③,p.130.)

      ⑦李养正主编:《当代中国道教》,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年,第3-4页。

      ⑧[清]禄勋纂修:《新津县乡土志》,清宣统元年(1909)成都印书馆铅印本,何建明主编:《中国地方志佛道教文献汇纂·寺观卷》,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第344册第212-213页。

      ⑨周钧英修,刘仞千等纂:《临朐续志》,民国二十四年(1935)青岛俊德昌南纸印刷局铅印本,何建明主编:《中国地方志佛道教文献汇纂·寺观卷》,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第250册第342页。

      ⑩陶孟和:《北平生活费之分析》,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城市劳工生活(上)》,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45、19、2页。

      (11)陶孟和:《一个军队兵士的调查》,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社会组织卷》,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559页。

      (12)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社会学系:《南京49个儿童小贩》,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底边社会卷(上)》,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3页。

      (13)个人或社区通常鼓励道士为修建庙宇、救济灾荒乃至修路架桥四处募捐,甚至将庙宇委托给道士管理,因为道士有能力募得资金,而他们自己难以筹措。(同注③,p.127.)

      (14)北京之所以吸引这些乡村道士,是因为北京更富有,且比起在乡村,北京人更加尊重他们。(同注③,p.129.)

      (15)参看王卡:《诸真宗派源流校读记》,熊铁基、麦子飞主编:《全真道与老庄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0页。

      (18)罗兴志等修,孙国藩等纂:《新修武胜县志》,民国二十年(1931)重庆长安寺进化印刷社铅印本,何建明主编:《中国地方志佛道教文献汇纂·寺观卷》,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第353册第260页。

      (19)薛儒华修,赵又扬纂:《邱县志》,民国二十三年(1934)铅印本,何建明主编:《中国地方志佛道教文献汇纂·寺观卷》,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第31册第196-1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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